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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署了员工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协议。至此,分布在渤海、湛江两大基地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海南等地区的3.25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员工拥有了中国人寿提供的多层次、高保障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
此项计划为中国海油员工提供了与各地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障,并引进了国际先进的基金管理模式,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专门用于员工的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及特殊医疗需求保障。特别是该计划保障程度非常高,在社保报销的基础上,门诊和住院的最高给付比例达到了90%至95%,在超大额保障责任中,给付比例甚至高达1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此次双方通过协议的签署,实现了“双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员工医疗福利管理方面,基本完成了从“自保”向“商保”形式的顺利过渡,满足了企业整体上市和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而中国人寿也通过此次强强联手,使彼此多年的合作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在补充医疗保险的领域中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首期保险费收入在2800万元左右。
据了解,2003年中国人寿的健康险迅猛发展,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据了整个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半壁江山,美国大使馆和世界500强企业中如IBM、惠普、中石化等都已成为了中国人寿的重要客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已成为了其最具特色的品牌业务,在北京市场的占有率一直处于第一位。
王小平
一、参保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区农村被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中涉及1999年土地延包确权后的人员,或自愿退还承包土地的人员,如使用土地单位,或收回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具备经济支付能力的,均可为其按《暂行办法》落实镇保或养老保障,办理户籍转性手续,并相应变更或交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原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土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土地使用单位提出土地使用改征用的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二)原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土地,暂时不被实施土地使用改征用的,如土地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三)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自愿退还承包土地的人员协商一致,签订退还承包土地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二、参保规定
凡符合本意见参保条件的,被征(使)用土地人员或退还承包土地人员可按《*区实施〈*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一)》(金府[20*]33号)文件规定,由征(使)用土地单位或收回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为其落实镇保或养老保障。
(一)对被征(使)用土地人员或退还承包土地人员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按办理时*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个月的过渡性生活费补贴,进入补充社会保险;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3%乘以15年,作为门(急)诊医疗保险,进入补充社会保险。
(二)对征(使)用土地人员或退还承包土地人员中,男性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至55周岁的,采用自主选择、协议承诺的方式。即:凡选择参加征地养老的,采取协议承诺,按征地养老办法实行养老;凡选择参加镇保的,采取协议承诺,按上述条款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3%乘以15年,作为门(急)诊医疗保险,进入补充社会保险;再按其领取养老金前的过渡期内,按办理时*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过渡性生活费补贴,一次性进入补充社会保险,以后按月发放至领取镇保养老金为止。
(三)对征(使)用土地人员或退还承包土地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征(使)用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不再支付生活费补贴和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费。
(四)对征(使)用土地人员或退还承包土地人员中男性已经超过*周岁、女性已经超过55周岁的,按市有关规定落实保障。
(五)对征(使)用土地人员或退还承包土地人员中,在参加镇保和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后,又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分别按《*区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金府办[20*]23号)和《*区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金府办[20*]44号)的办法执行。
三、报批手续
一、2014年上半年取得的成绩
(一)参保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参保单位160个,参保人数达6118人,其中:在职4493人,退休1625人。完成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的100.3%(6100人)。全县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80人。其中:成年居民参保人数为2012人,学生和18周岁以下参保人数为1268人,完成目标任务(3200人)的102.5%。
(二)基金征集情况。截止目前,共征集到各类医疗保险基金1981万元,其中:统筹基金826万元,个人帐户基金832万元,完成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143.6%(1380万元)。其它:大病基金34万元,公务员补助基金271万元,离休二乙补助基金18万元。征收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146.36万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基金54万元,各级财政补助基金91.88万元。
(三)基金支付情况。截止目前,累计支付各类医疗保险基金159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771万元,个人帐户基金580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20万元,公务员补助医疗基金206万元,离休、二乙16万元。另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37万余元。
(四)其它情况。截止目前,审核城镇职工住院600人次,审核特殊门诊人45次,审核离休、二乙人49次,审核城镇居民住院380人次。
二、工作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led大平台和限电视台、深入县内各居委会、乡镇进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同时,还利用靠前服务时间给住在州外的退休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现场咨询和宣传工作。据统计,共散发各类医疗保险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扩大了我县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二)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已经清理、录入、装订成册,各类业务档案制度、流程图、指引图已上墙,随时准备迎接州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小组的检查。
(三)在基金统筹工作方面,认真做好201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和基金征缴;认真做好二代卡数据清理工作,认真完成了错误身份证、错误姓名、重复险种、重复人员等的数据清理。清理3000多人次。
(五)在基金管理方面,将被动支付转变为主动支付,及时联系未领到报销药费的参保人员;认真整改经费上的不规范报销制度,从手工做账转变为网络做账,更及时的掌握基金及缴费方面的收支情况,更准确的管理基金。
(六)按每季度一次,继续做好靠前服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在工作的现场,主要开展收集异地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相关材料、现场办理医疗费用审核、开展医疗保险政策现场咨询和宣传工作。
(七)我局组织与州外定点结算医疗机构的协议签订工作。在协议签订过程中,我局对定点结算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与州外8家和县内1家定点结算医院及7家定点零售刷卡药店续签了《医疗服务协议书》。
(八)积极认真做好医疗保险稽核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实地查看翻阅资料,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工作。据统计,共稽核企业单位17家。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个别参保单位不能及时配合医保相关工作,对医保业务工作人员不理解,使业务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二)由于我局管理着全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住院、门诊待遇审核工作,审核量多,业务繁重,而目前我局只有两名审核员,已不能满足审核业务的工作需要。
(三)退休人员居住分散,转外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对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难。
(四)城镇居民扩面难度大,部分居民已参加了新农合,在两个险种的比较下,不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四、2015年度工作目标及推进措施
(一)高效快捷办理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办证业务,加快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的工作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关键词】医保通;路径;社会经济价值
“医保通”是我院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荆州分公司实行医疗、保险一体化运作的简称。是连接保险公司、投保人和医疗机构的纽带,极大地方便了投保人,提高了保险公司信誉,也为医院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一模式对大型综合性医院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对构建“医保通”模式进行分析的同时,探讨其结算中的内部控制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医保通”的路径和管理,造福于社会和人民。
一、商业保险中的医疗补充保险现状
1.商业保险中医疗保险的类型。医疗保险具有比较宽泛的概念,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行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都是医疗保险范畴,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网。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推出了多种保险险种,如学生险、意外伤害险、基本医疗补充险,以及各种寿险、交通险、财产险等、无不与医疗机构有关。
2.商业保险中医疗保险的赔付路径。传统的商业医疗保险赔付路径复杂,病人入院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人核查,病人出院时带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到医院查证病历,属实后通知投保人办理赔付手续。这种模式时间长、赔付慢,投保人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办清手续,容易引起矛盾。
3.传统赔付路径引出信用危机。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信用始终是我国各行各业及人与人关系中最难调节的关系。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尤其严重。很多投保人人不信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天生就质疑投保人。在医疗保险中,涉及到投保人、医院、保险公司三方利益 ,三方既存在共同利益,也存在着种种矛盾。如投保人的虚报案件骗保行为,医院收费不规范行为,医务人员与投保人的人情行为,保险公司拒付引起的种种信任危机等等,使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投保人都希望建立一种新的理赔模式,“医保通”顺应形势破茧而出,成为这种新模式的良好载体。
二、“医保通”理赔模式的建立
1.“医保通”基本路径。“医保通”顾名思义就是医院、保险公司一站式服务,为投保人提供报案、受理、核查、理赔一揽子服务。保险公司在医院住院部大厅设立专门理赔服务窗口,派遣工作人员,从投保人报案入院一刻起,保险公司即开始与医院客户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工作,对受益人进行慰问,并与管床医生、护士合作交流,提供跟踪服务。当保险受益人出院时,完整的手续已到达医院住院结算处,并由保险公司专员核查、签字、盖章,由医院住院结算处垫付赔偿金,下月3日之前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垫付理赔金报表的数额支付给医院,“医保通”理赔程序结束。
2.“医保通”服务的延伸。“医保通” 理赔路径为投保人提供了快捷服务,但还不能体现“周到”和“温馨”。医院与保险公司合作,在保险受益人入院时,送上一束鲜花,一张慰问卡,医院短信服务平台向病人发送一条管床医生、护士信息和注意事项。病人出院后医生发出随访短信和电话,使保险受益人充分感受到医院和保险公司的真诚服务。为使“医保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险公司开设了保险咨询窗口,医院开设了费用查询和投诉平台。为尽量方便投保人,保险公司与医院协商,开通主险、意外伤害及其它意外理赔,利用医院平台,凡在医院住院的保险受益人都得到了快捷、周到的理赔服务,扩大了理赔范围、极大地方便了投保人。在市区“医保通”运行平稳后,扩展到全市六县市区650万人口,使大型综合性医院平台得到充分利用。
3.“医保通”结算的内部控制。“医保通”采取医院先行垫付,保险公司下月初结算的办法,方便了保险公司、投保人,但医院住院结算处的内部控制风险凸显,如制度设计不当或稽核控制不严,容易出现财务风险。医院与保险公司签订代付协议,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双方权益;保险公司授权保险专员理赔章及签字权,医院备案;医院与银行签订支付协议,完成医院与银行的法定程序;医院授权结算中心负责人、出纳签字代付权限。在这一系列的文件制定与授权后,内部控制仍存在着缺陷,财务科必须派专人每天核查监督,以保证“医保通”结算的安全运行。
三、“医保通”模式的社会经济价值探析
1.“医保通”建设诚信关系。诚信问题是中国当前一个严肃的政治生态问题。诚信普遍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形象,改善和建立诚信关系是中国政府和全体人民必须正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医保通”仅仅是一个理赔路径的改变,不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形象。但医院、保险公司是社会中很重要的机构,遇到的信任危机显然非常突出,医院和保险公司改善诚信形象,对社会建立诚信关系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保险公司通过大型综合医院平台,建立了快捷、方便的理赔通道,取得了投保人的信任,双方建立了互信关系。医院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规范了医护人员的行为,杜绝了冒名顶替合作骗保、乱收费等违法违纪事件。保险受益人在优质的服务中得到了实惠,自觉接受保险核查,与保险公司、医院合作愉快,避免了因手续繁杂带来的疑虑和抱怨。医院、保险公司、患者三方在这一制度设计中改善了关系,建立了信任。
2.“医保通“创造经济价值。我院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医保通“,从2011年元月开始到20112年12月,理赔人数月月攀升(具体情况见下表)。赔付人数增长的背后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也因为快捷周到的服务,在中国人寿投保医疗险的客户纷纷到我院就医,保险住院病人不断增长。投保人获得快速理赔,恢复健康,重新投入经济活动,创造更多经济价值。一个路径的重新设计,开辟了一片新天地,达到了三赢的社会效果。这一模式更是得到了湖北省多家保险公司和医院的青睐,接待了近十家机构的参观学习,并很快推广到其他地区。
3. “医保通”调整社会关系。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对象是城市中产阶级、学生以及拥有资产的机构。投保的目的,一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二是学生等未纳入社会保障的人群保险,三是作为财产保障的风险化解途径。他们在中国的社会关系中处于核心位置。疾病经济风险、灾难性卫生支出始终是我国人民群众致贫的主要因素之一。保险公司通过收集并管理各种资金来源,将经济风险从个人承担转为所有参与者承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双方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代表投保人参与了与医疗机构的博弈,制衡了医疗机构的部分利益诉求,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但“保险”“理赔”两张脸,使投保人不信任保险公司。医务人员违规又使保险公司不信任医院。“医保通”通过路径重新设计,改善了保险公司、投保人和医疗机构的关系,在温情脉脉的服务中达到了相互支持、相互牵制、相互得益的目的,调整了社会关系,改善了社会形象,也为医院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参 考 文 献
[1]王静,吕晖等.医疗保障制度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作用综述[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6):12~14
【关键词】医疗保障体系 社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
在构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国家在政策上鼓励企业(或单位)和个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投保商业医疗险。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议》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由政府主管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为商业保险留下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商业保险确实可成为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
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医疗险存在的问题
社会医疗险是基础,提供法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险是重要组成部分,提供补充配套服务,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但应该看到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覆盖面比较窄、覆盖人数不够广
商业医疗保险还不能满足多数人的需要,不能满足最需要保险的人或患者购买保险。现行的商业医疗保险范围较小,一般只对指定范围内的几种疾病或一种疾病的住院费用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要求参保人必须未患有界定范围内的疾病,否则不接受参保。并且,对参保所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间隔有严格的限制。虽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率有所提高,但是,相对于广大的医疗保险市场的需求来说,还非常不够。
2、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量大,而市场上的险种少,针对性差 ,保障功能不足
现阶段,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保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殊检查、病种、治疗及用药的医疗保险;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档次治疗及服务的医疗保险。而当前,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急需的是纯粹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而市场上没有老年护理保险,而这些险种只是附加险,随主险开展且以统保形式承保,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医疗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的策略上,为了追求赢利目的,存在一定程度的短期行为。
3、财税政策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
财税问题是制约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长期以来,商业医疗保险仅仅作为一种商业活动来看待,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财政部为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给予4%的优惠政策。但是,该税前列支比例过低而弱化了现有的政策作用,这不利于鼓励团体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也不利于鼓励个人为自己的健康投资。无疑会挫伤投保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减少对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消费。
4、赔付率局高不下,管理难度较大,经营管理方法不先进
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医疗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加上医疗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保户中存在着不少逆选择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大量存在,使保险公司难以拓展市场。另外,在美国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如复杂的费率厘定、承保选择、次优要求、大案管理、非比率再保险保护等,在我国还鲜为人知。
5、专业人员少,专业知识缺乏
经营医疗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很大的,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核保、理赔、精算、条款设计、费率厘定、业务监督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一批这样的专业人员。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专业人才仍是欠缺的。不能有效地面对市场的需求并制定出适合不同阶层的需求。同时由于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导致保险公司精算落后,核赔力量薄弱,反欺诈能力差,直接影响到商业医疗险的发展。
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医疗险的定位
1、医疗保障体系应以社会医疗险为基础、商业医疗险为补充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世界医疗保障的方式来看,社会医疗险和商业医疗险,是世界各国实施医疗保障最重要的两种模式,社会医疗险侧重于体现政府追求“公平”的行为目标,而商业医疗险侧重于体现政府追求“效率”的行为目标。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总体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个人收入水平低,加之原有福利医疗保障制度的惯性作用,个人自我保障的意识不强,个人医疗保险资金的投入很低,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在很长时间内仍将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对自我保障意识的加强,商业医疗保险将成为在更高层次上提高健康保障水平的有益补充形式。
2、商业医疗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起着不可缺失的作用
商业医疗保险得到了政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2002年,总理曾经连续两次对商业医疗保险做出重要批示,明确指出“逐步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并把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从目前我国的现实需要来看,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使患者个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医药费用的持续上涨强化了人们的保险意识。而只有通过购买商业医疗险才能减少潜在的风险。商业医疗险对社会医疗险的补充可分为“范围上”的补充和“程度上”的补充两个大的方面。其中,前者是从广度上进行补充,后者是从深度上进行补充。社会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更注重全体国民的普遍享受,但不能兼顾到个人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具体差异。商业医疗险可以针对社会医疗险的不保项目,如核磁共振、特殊病种等提供服务。总之,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提供更高的医疗保障,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可见,商业医疗险在某些方面是可以弥补社会医疗险的不足,进而更加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下加快发展商业医疗险建议
1、要注重开发专业化、个性化的险种,完善产品开发规划
我国由于地区经济水平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保险市场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和个体需求上的差异,从广度上看,保险公司应按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人群,考虑对医疗保险产品的需求状况等几个方面。借鉴港澳台和东南亚的医疗保险数据,根据我国发展情况加上安全系数,设计出满足不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的险种。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在保险产品开发的深度上下工夫,保险公司应实现一种观念上的转变,即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不仅仅是提供发病后的治疗费用,还应该提供发病前的保健预防功能。与其在得病后治疗,不如在事前加强保健、预防,可以创办健康保健杂志,免费赠予被保险人,向他们介绍自我保健知识,或者开通24小时医疗保健咨询热线,并定期请著名医学家通过热线解答被保险人的问题,同时为保额达到一定数量的被保险人进行免费体检,并对那些积极为员工提供预防保健、体育锻炼的参保企业在费率方面给予优惠,这些做法肯定受到被保险人的欢迎,从而更愿意投保该公司产品。事前预防,保健费用一般来说小于发病后的治疗费用,仅从保险公司的支出比较,便可看出其优势,何况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这更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好事,所以保险公司在产品广度上下工夫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充分挖掘保险产品的深度,加强配套服务措施的建设。
2、加强商业医疗保险的风险防范工作
我国开办商业医疗保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短短几年内发生了许多医疗保险欺诈案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医疗保险中的欺诈行为。承保防线:在投保人尚未正式投保前,组织参加多种法制学习和教育,通过学习法规和规则,使之明确所享有的保险期限、免赔疾病和免赔额度等,进行风险选择,并灵活运用体检,增强保费等手段,做好核保工作。期间防线:保险公司应该主动调整工作重心,运用微机管理建立投保档案,掌握底情,及时分析,便于给付和续保;与医院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派人员对定点医院的病历、处方等进行必要监督、检查。理赔防线:加强对医疗保险索赔单证的审核和对被保险人医疗情况的调查,提高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识别能力,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做好理赔工作。
3、健全法律,增强财税政策的支持
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必须有发达、健康的商业医疗险作支撑。政府应给予商业医疗保险应有的地位,并以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主要是制定有利于商业医疗险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社会医疗险和商业医疗险的业务范围,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政府税收政策支持,不仅能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业务,引导更多有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迅速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而且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更广泛有效地减轻社会医疗保险的压力,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最终实现多赢的发展格局。
4、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满足竞争需要
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是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与完善的重要保证。医疗是高度专业化的行为,因此从事医疗保险业务的团队应具备比其他保险业务更多的专业知识,例如应具有一定的医疗知识或临床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发专业性的险种,才能加强对保险合同和医疗行为的理解和把握。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培养既懂得医学又懂得经济、保险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充实和配备一批医疗保险专业人员。
5、增强群众对商业医疗险的参保意识,加强宣传
保险公司要抓好宣传工作,扩大舆论影响,充分展示商业医疗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增强人们参与商业医疗保险的意识,使个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自我保障水平。保险公司的积极宣传既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商业保险发展壮大的基础。对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避免因疾病或意外而无力支付医疗费或因病导致贫困的悲剧,可以提高家庭成员的安全感,使自己享有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待遇;对单位,职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减轻企业在经济和管理上的负担和压力。但是在我国部分群众已经习惯了以政府承担责任为主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人们在观念上还不能一下子接受商业医疗险的新观念。这就要求媒体、舆论的介入,并加以宣传,使之群众有意识地、自觉地参保。
总之,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不高,城镇职工主要依靠社会医疗保险,这就为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建立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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