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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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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立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隐患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开展各项治理任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协调会议,督促开展该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制定相关处置方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项隐患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世久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安监办、综治办、城管办、派出所、两沟流管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结合“两沟”区域拆迁方案,制定两沟区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统计汇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组织召开阶段性工作会议,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近期治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1.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告。

主要任务:一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可燃物品堆放、设施和违章建筑进行摸底,并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告;二是通过现场勘查,规划消防应急车辆通道,严禁各类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7日—4月12日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主要任务:在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逐户对两沟居民进行禁火令、火灾危害、消防技能、逃生技巧、3.25火灾警示等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7日—集中攻坚前

3.清理各类易燃可燃物品堆垛。

主要任务:一是两沟流管办要做好辖区内租房屋、牲畜圈以及占用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品堆垛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顿治理;二是两沟流管办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移交派出所、街道把办事处,共同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街道安监办、街道综治办、城管办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4.清理疏通消防通道。

主要任务:一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场进行清理;二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三是对C区占用消防车通道树木清除。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5.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主要任务:一是结合两沟实际情况,和分别确定2个和3个应急疏散集结点,在两个管理办公室设置应急设备储备点;二是制定街道火灾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大风天应急值守,协助两沟流管办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在两沟重点区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次火灾应急逃生演练,提高火灾自救互救能力,掌握疏散逃生线。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街道各部门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6.统计需要集中攻坚的相关情况。

主要任务:对开展集中攻坚之前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垛、违章牛羊圈和建筑未清理完毕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编制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两沟流管办

时间安排:集中攻坚前2天

7.开展遗留问题集中攻坚。

主要任务:街道办事处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对经过前期宣传教育、自行整改及街道整改后遗留的占用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行为,组织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牵头部门: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部门:全区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较复杂。参与此项工作的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理工作的安全顺利。

2.参加此项清理行动的各单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通力协作,工作人员及时要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各牵头部门要与配合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治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做好各项工作。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古城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办事处,肖德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中办事处刘兴国、田秀珍到办公室具体办公。

二、整治时间

2013年7月20—30日.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及内容:整个历史文化街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市公安局、供销社围墙,西至东山围墙东侧,南抵双江路,北至共同路。重点检查内容:

1.房屋产权单位、住户及房屋使用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

2.房屋产权单位、住户及房屋使用人所管辖或管理区域内的灭火器材、消防水带水枪、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是否齐全有效、管理到位。

3.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使用,电气线路是否完好、规范,有无私拉乱接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章用火行为。

4.检查有无易燃可燃杂物随意堆放、危险化学品杂乱放置,易燃可燃物覆压、近邻电源线路等隐患。

5.实施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证照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6.从事生产经营的门店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或经营许可。

7.房屋质量是否安全。

8.有无可能危及人员伤亡的其它安全隐患。

(二)大整治重点及方式:

1.对辖区内居民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老化、私搭乱接及闸刀隐患进行整改。

2.对辖区内封火墙进行检查和排险。

3.对损坏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对损坏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4.对居民住房及通道进行检查和排险,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进行清除。

5.对无证照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的进行取缔。

6.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修缮加固或按规划拆除重建。

7.对用油、用汽、用火、用电进行规范管理。

8.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建立健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5—20日)。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意识,取得古城区房屋产权单位及住户对古城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整治阶段(2013年7月20—30日)。

1.大排查:由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市中办事处、区安监局、文物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卫食药监局、住建局、城区供电分局等单位对古城区内的房屋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排查过程中,要全面摸清房屋产权单位及权属所有人,对房屋现使用情况及使用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不断更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内容等情况进行如实统计。

2.大整治:在大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好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和住户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对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明确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对已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时整改,逐一验收。

(三)巩固提高,常态化管理。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中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古城区消防安全的主体单位责任,组建常抓常管队伍,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区消防大队、区文物局要积极承担起对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责任,定期检查,加强指导,抓好应急演练,确保救援及时高效。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由市中办事处牵头,区消防大队、区文物局配合,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深入产权单位及住户,逐户宣传、逐户排查、逐户登记,在摸清古城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让产权单位责任人及住户增强古城保护意识,自觉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二)城区供电分局要认真做好供电线路规范,对老化线路进行更换,对私搭乱接、违规使用超负荷电器的要进行整治。

(三)区住建局、区文物局要共同做好房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四)区卫食药监局、区工商局要做好古城区从事加工生产、店面经营等方面的检查,对无证照非法经营户进行取缔。

(五)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要对通道上随意堆放杂物、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清除,对电氧焊、用油、用汽进行规范管理。

(六)区消防大队要对古城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对不能再用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开展现场培训。

(七)区公安分局、市中办事处要加强古城区内流动人口暂住情况统计和管理。

(八)市中办事处、区文物局、古城办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古城区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建档立卷。

六、工作要求

(一)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古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各涉及单位要派出精兵强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古城区住户及房屋安全。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整治目标

1、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2、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中现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为人工操作和控制的,必须于今年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合理采用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3、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必须配备泄漏报警仪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装置(设施)等安全设置;

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必须全部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整改;

二、整治对象

1、到期换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2、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

3、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

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成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企业要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宣传传达整治要求,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4至7月份)。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集中整治阶段(8至10月份)。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核查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企业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实施。

五是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企业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全面推进,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工作任务

1、摸清各类整治对象的底数和安全现状

根据全区专项整治的进度要求,要专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专门台账。一是针对列入今年到期换证名单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市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系统检查,全面掌握其安全状况;二是对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从高危工艺反应单元入手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其工艺流程控制、安全设施配备、应急措施、人员资质等具体现状;三是要进一步理清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状况;四是全面摸清加油(气)站的安全现状。

2、牢牢把住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关

对于今年到期换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采取提前预警及告知承诺等形式,督促企业按照换证要求提前做好安全评价等相关准备。在正式接受换证申请材料前,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同时要加大对到期未换证或换证未通过而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活动的企业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着力抓好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

所有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从保障本质安全的角度出发,完成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到12月底前,凡是高危工艺反应单元采用传统人工操作方式的,一律必须整改,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并合理选择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有条件的还应改用DCS自动控制系统,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请各地在6月底前将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企业名单、改造内容和完成时间报区安监局。

4、加强对高危险性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牢牢盯住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三大类高危险性企业,做到多管齐下。一是要督促企业按照总局16号令,彻底排查和整改隐患,进一步完善泄漏报警、应急处置等设备设施;二是要督促企业100%完成定期安全评价,确保在役装置和安全设施的完好与可靠;三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督察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3.7”泉州欣佳酒店倒塌事故和“3.8”福安交通事故教训,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及时消除管理漏洞,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使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明显消除、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道路通行秩序得到全面改善,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深入部署,广泛发动,各部门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把风险隐患查清,把责任压实。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事故多发段、团雾多发和农村临近、池塘、水渠路段,及通往寺庙道观、小水电站、陵园、公墓、旅游景区(包括尚未完成开发的景区、景点)等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二)加强集中整治。以消除隐患、整治为主线,高密度、大范围开展交通隐患整治行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逐项对照清单、逐点梳理研判,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序时实施整改,及时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三)及时查缺补漏。采取“回头看”等形式,深入事故易发区域、企业开展检视指导,重点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交通秩序是否有效改善等,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四)巩固提升成效。以总结提炼、建章立制为主线,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查摆反思问题不足,牢树长期作战思想,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隐患治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放在心上,全面排查辖区道路的安全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分步骤多渠道推进综合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业主采取并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限制通行等方式加强通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深化设施建设。清理整治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及农村“马路市场”,重点排查未按规定设置中间隔离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标志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和对策,对新建、改扩建等施工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封闭施工的道路,要督促建设单位设置明显的交通禁行标志,防止社会车辆进入

(三)深化源头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出车前检查,确保车辆安全、人员合格、证件齐全,加强对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重点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有效地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其中,使用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12项)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安全检查要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

5、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需行政许可、备案的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

8、按要求应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要积极组织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装工作;

9、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根据杭州市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要求,按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信息录入上报和定期更新工作;

10、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重点是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已达标企业要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需向安全监管部门主动申报和备案。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

区安监局将制定科学的行动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在去年危险化学品“20*”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在企业内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建立实施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扎实有序开展。5月25日前,各有关企业要完成方案制订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改阶段(6-10月)

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和安监部门的指导意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第一次全面自查,并如实、完整地进行填写,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每季度末(7月5日、10月5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区安监局联系电话:*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彻底地消除;特别对督办的重点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在整改期间,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区安监局将根据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把企业按风险程度划分A、B、C和D四类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场所和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鼓励企业安装和升级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口;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调查摸底,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重点隐患的单位,重点跟踪督办,并进行监督问责,组织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各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企业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统计,登记建档;结合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查,确保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得到扎实开展和有效落实。

3、督查验收阶段(11月)

10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小结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隐患整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我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我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