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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市级金库,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土地出让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应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国土部门在每年11月上旬,根据土地供应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和部分支出预算。内容包括: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道路、水电、场地平整)、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以及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支出。在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应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相衔接,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与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相衔接。
财政部门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和部分支出预算的建议,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草案,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市人大报告。
三、规范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行为
在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的大宗土地出让时,先签定意向性合同,国土部门实行分宗地挂牌,分宗地清算、办证。
土地挂牌出让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征地单位不能一次缴清土地出让总价款,在一年内缴清的,由征地单位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审核后送财政部门审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两年缴清的,由征地单位提出申请,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规范基金提取比例
(一)土地收益基金(储备基金)按收入总额扣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后余额的10%计提。
(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属工业、城建招商项目的出让用地按上缴省部分计提;其他出让用地按文件规定计提。
(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
五、规范土地收入缴库及代收款的退付程序
(一)总价款中属代收代付的往来款项,由国土部门提供宗地清算单,财政部门审核后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直接办理退付手续(包括代收的税款、部门的规费、房地产转让价款等)。
(二)总价款扣除代收款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缴金库。
(三)工业、城建招商项目大宗土地挂牌出让后所缴纳的保证金,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宗地未清算前需缴库预列支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预清算。由国土部门先按挂牌出让条件进行预清算,财政部门审核后,属土地出让收入的缴金库;
2、清算。出让总价款缴清后,国土部门办理宗地土地清算,财政部门负责按清算单将土地收入全额缴入金库,并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3、办证。用地单位凭出让金专用票据(办证联)、土地出让收入清算单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六、规范储备土地收储及出让纳税行为
储备土地收储和出让纳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7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1号)规定,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
七、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监管核查制度
为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成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小组,监管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住建、规划、房产部门参加。监管内容主要是对占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以及出让金的缴纳情况等进行复核,补征清欠。
(一)实行联合检查制度。对已形成的土地出让金欠缴行为,由上述五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检查,责任单位催收入库。
(二)实行建设项目巡查制度。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和划拨决定书执行情况的巡查,并将巡查中发现违反合同约定和决定书规定的事项,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规划部门在办理已出让建设用地的规划调整时,要事先通报国土部门,并督促用地者足额补缴出让金,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办理规划许可。
市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用地者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性质、规模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和方案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纠正。
(三)实行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市国土、规划、住建、房产、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以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国土、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出让金收缴等履约情况进行复核;住建、房产等部门负责对项目性质、政策执行情况、单位土地面积投资额度等指标进行复核;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进行复核。
【关键词】经济开发区 土地收支管理体制 问题建议
鹤壁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经过15年的开发建设,一座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产业先进的现代化城市初具规模,已经发展成为全市的新市区,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开放窗口。建区以来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2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因此,管理好、利用好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加快新市区建设步伐,本文就从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的演进过程入手,分析当前体制运行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演进过程
从1992年至今,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着鲜明的特点。
第一阶段:1992年11月-2003年6月,实行自行出让土地、自行组织收入、自行安排支出的“封闭式”运行管理体制。
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开发区负责征用、决定土地价格、组织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自行安排。期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16宗、11796亩,实现土地出让入6.2亿元,既确保了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又筹集了大量的城市建设资金。至2003年底,城市框架达到1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3平方公里,建成城市道路35条(段)40余公里,完成供排水工程7万多米,建成2个集中供热站,供热面积达128万平方米,建成日供水能力10万吨的自来水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城市功能基本完备。
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土地出让价格较低。2000年以前,亩均出让价格在3万元-5万元之间,2000年-2003年才逐步提高到8-11 万元之间。二是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款较多。由于建区初期土地出让价格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为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将应部分赔付农民的征地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造成大量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据统计,在开发区管理土地收支期间共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款1.1亿元。三是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现象普遍。由于当时的特殊政策(如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60%即可办理土地证,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办公用地可以先建设后补缴等),造成部分用地单位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截至目前还有43个单位70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四是土地收支管理不规范,存在以路换地、用地单位自行进行征地补偿、随意减免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供地手续不全等现象。
2、第二阶段:2003年7月至今,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五统一”运行管理体制。
2003年7月,市政府顺应国家对开发区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对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体制进行改革,成立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由其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开发区土地全部改由市级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以招拍挂方式统一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征地补偿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市级统一筹集安排。开发区负责具体的土地征用补偿和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期间,共出让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105宗、4818亩,实现土地出让入9.2亿元。城市框架已拉大到3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到22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城市功能更加完备。
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地增值收益大幅度提升,这4年的收入为第一阶段11年收入的1.5倍。开发区土地统一由市级管理后,市政府对开发区范围内的用地价格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划分了四类地段和八类用地类型,制定出16种基准地价并定期进行调整,凡低于基准地价的土地不允许出让,堵住了低价出让土地的口子。截至2007年底开发区平均地价已提升至45万元/亩,其中个别商业用地出让价格已达到83万元/亩,极大的提升了土地价值。二是土地收支管理逐步规范。2004年,市财政设立土地核算专户,将所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土地专户,通过专户核算土地成本后,净收益入库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益事业支出。2007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均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实行招投标,项目管理更加透明,收支管理更为严格、规范。三是收入征缴率明显提高。采取不缴清土地出让金不予办理土地证,未按合同规定按期缴款按日加收滞纳金等措施,提高征缴率,2004年-2007年出让的105宗土地中,仅有3宗土地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征缴率达到97%。四是及时兑现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资金,杜绝了欠付农民补偿款现象。土地收支管理权限上收市级之后,市财政在管理上先拨付征地补偿资金,剩余资金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归还债务,从根本上杜绝了欠付农民补偿款现象,保证了失地农民的利益。近几年,市财政逐年安排,开发区也通过各种渠道收回以前年度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积极兑付农民补偿款。至2007年底,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款已由2003年度以前的1.1亿元锐减成1450万元。
二、开发区现行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不断加强和规范,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在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筹资方面,责权不统一。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完全靠市级投入,完全没有筹资压力。由于责权不统一,开发区一有事就找市政府,其预算内财力则集中用于该区行政运转和部分城市维护支出,致使该区行政正常运转支出水平较高,2006年在职机关人员公用支出水平为市级的4.2倍,未能形成市、区共建的合力。这种权责分离的体制,不能很好地调动开发区筹集资金的积极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躺到市政府身上,给市政府带来了沉重负担,同时也不利于开发区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债务包袱重,偿债压力大。开发区成立以来建设步伐较快,仅靠土地出让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封闭运行时期,开发区采取拖欠建设工程款、欠付征地补偿款和借贷债务等方式进行建设,形成了大量债务包袱。至2007年底,开发区直接债务(不含市财政借贷款项)达到2.44亿元。开发区土地收支划归市财政后,市财政为保证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除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建设支出外,还通过贷款、借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至2007年底,市财政用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规模达到2.72亿元。两项合计,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直接、间接债务达到5.16万元,为2007年市级土地净收益的5倍。这些债务,均需用以后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逐步偿还,市政府偿债压力大。
3、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更加严格地控制各地农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规模将会长期稳定或逐年减少,土地出收入也不会有大幅度增加。从近几年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看,每年约在8000万元左右,从2007年开始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进入还本高峰期,每年至少需安排还本付息资金3000万元以上,用于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需求。按照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开发区建成区面积将达到38平方公里,目前正在修订的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预计到2020开发区建成区面积将达到50平方
公里,按此测算每年约需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5亿元。
4、市土地储备中心资金被大量挤占,周转困难。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后,不仅是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存在,实际上也是开发区的一个融资平台。至2007年底,土地储备中心贷款1.5亿元,其中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绿化公益设施等征地资金就达到1.16亿元。由于2007年金融系统收紧银根,致使该中心有4000万元贷款归还后当年不再放贷,还有4000万元收回再贷后质押银行不允许动用。该中心为保障信誉,只有占用用地单位缴纳的土地款来归还贷款,造成财政收入不能按期缴入国库,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安排使用。开发区长期占压巨额资金,既造成了市土地储备中心资金周转困难,也影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正常进行。2006年下半年以来,该中心没有增加土地储备,失去了土地储备的意义。
5、开发区土地支出随意性较强,预算约束力差。年初预算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时,尽管也编制到项目,但该区年度执行中项目变化频繁,年初预算等于只控制了资金总量,而无法控制项目,不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理顺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加强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的建议
1、确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市、区分享比例,统一责权。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事权下划开发区,开发区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开发区直接债务支出,市级仍旧承担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事业的建设、运转支出及市级直接借贷用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支出。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规模、以前年度债务规模、城市公益事业投资需求等因素,确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市与开发区分享比例,对一些关系开发区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或特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确定。通过明确市与开发区收支范围和支出责任,促进开发区财权与支出责任的统一。
2、统筹兼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债务偿还。编制土地资金支出预算时,一方面,要制定偿债计划,逐年消化债务;另一方面,要根据财力情况和筹集资金规模确定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量力而行,不盲目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避免老账未清,又欠新账。
笔者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特点、计算方法出发,对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和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几项管理办法和筹划方案。
一、计税扣除项目金额筹划管理法
1.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支付工程施工方的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所发生的有关营业附加税金等,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对开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税法规定是不给予扣除的,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扣税资料管理。企业征用土地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土地规费专用收据,拆迁房产的,对于支付补偿金给个人而无法取得票据的,对方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开取的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等,只有做好成本资料管理工作才能顺利的清算。
(2)前期工程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前期工程费指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发生的费用。企业只有取得相应的服务业专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才可税前扣除,因此应管理好相关的财务票据资料。
(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建安工程费主要包括建筑承包商或开发商在开发项目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费和项目安装费用等。只有取得建筑安装发票、相关的服务业发票等财务资料才可列入成本。
(4)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基础设施费主要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园林绿化等费用。企业应取得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才可列支成本。
(5)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公共配套设施费主要指安装电动门、智能化系统、信报箱等所支付的费用,企业应当要求施工方提供工商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只有相关的工商业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工资表等票据资料合法齐全才能列入成本。
2. 对于比较大的房产项目,如某地产商在某楼盘里有开发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豪华别墅和商铺等不同类型产品,这些项目有些是分期开发的,有些是同时开发的。对于这项楼盘的清算,我国税法规定应按照各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实务中成本分摊法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法等,各种计算分摊方法对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会产生很大的差异,管理人员应管理和筹划好分摊方法,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差异巨大。
3. 随着房产市场的激烈竞争,各个开发商为提升楼盘品质会推出会所、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如果这些项目完工后免费移送给政府等部门用于社会公共事业,那么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做为成本扣除;此外对于楼盘里的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邮电通讯等项目,如果能提供资料证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则相关的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管理好不可售面积的证明资料,如开发企业书面报告、无偿移交相关部门的《移交文书》、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确认资料;如果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则相关费用不可扣除。
4. 人防车位面积销售方式、可售面积等管理及筹划。人防车位的不同销售方式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结果影响很大的。企业可转变销售方式,采取一次性车位转让使用权合同,或者是签订国税租赁合同,租期为20年,20年使用权赠送等方式。这两种销售方式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巨大,因此有必要对其销售方式进行筹划。此外人防车位是如果是不可售的,其成本可以做税前扣除,这要求管理人员收集好人防车位是否属于移交全体业主或者移交人防部门的资料,这影响到开发成本的扣除金额。
5. 代收费用的筹划方法。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时,经常会代其他相关部门收取费用,如维修基金等。对于代收费用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种方法为代收费用不计入开发产品销售价格中,此时代收费用不并入转让销售收入中,在计算增值额时也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第二种方法为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以扣除,但不允许作加计扣除基数。
例如,某房产公司销售一栋商品房,销售款为2000万元,在销售商品房时代收了300万元的其他部门费用,假如各项允许扣除总金额为800万元,则按第一种方法处理时增值额为1200万元,增值率为1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200×50%-800×15%=480万元;按第二种方法处理时增值额为:(2000+300)-(800+300)=1200万元,允许扣除总金额为:800+300=1100万元,则增值率为100.0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200×50%-1100×15%=435万元。
由此可见,采用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中的处理方法比第一种处理方法少纳4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当然如果增值率未超过50%时,这种筹划方法也就无意义了。
6. 费用转移筹划法。按照相关规定,属于房产开发企业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具体有: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计算时的扣除项目成本。但如果采用合理的管理和筹划方法,使这些费用能够作为开发成本列支,则可增加扣除项目数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比如总部某处领导可以兼任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管理,那么这位负责人的有关费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成本中去。期间费用减少并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则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二、精装修售房筹划管理方法
开发产品以精装修的方式进行销售的是一种新的管理方法。企业按商品房按销售和装修分开签合同,降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以达到减少土地增值额的筹划目的,而且原本计入房地产装修收入的这部分可按3%缴纳营业税。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成本为5000元/平方米,精装修后建筑成本650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预计售价8500元/平方米,则该房地产可以与购房者签7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合同,然后再签一份1500元/平方米的装修合同,则企业只就购房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改变建房方式的筹划方法
代建房行为属于建筑业,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具备较好的品牌和较高的信誉,能取得客户的青睐和信任,提早获得客户的资金,则可使用以客户的名义来取得土地使用权、购买各种材料设备等方法。这样对于开发企业来说,由于房地产的产权自始至终是属于客户的,没有发生转移,故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种代建房的形式,开发商无需缴纳数额巨大的土地增值税。
四、灵活运用减免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未超过20%的,免交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做好筹划工作。
具体做法是企业先测算好销售价格,制定最佳销售价,力争使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比如某房地产企业销售楼盘每平方米定价为3000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20%至25%,这时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使该比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免交土地增值税的金额与少收的售房款对比一下,选择对企业利的销售方案。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标准的复函》(京价〔收〕字〔1993〕第238号)的规定,市局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将拆迁管理费总收入的10%上交市局。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全市拆迁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拆迁工作会议、开展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发证、拆迁单位管理和工作人员奖励等。
二、拆迁管理费每半年征收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上交市局。
【关键词】腰椎间盘突出;骶管注射;牵引;推拿手法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入选的62例患者全部符合入组标准,男38例,女24例;年龄28~60岁;病程5 d~3年,平均3个月。单侧神经根受压者45例,双侧神经根受压者17例;L34、L45、L5S1椎间盘突出者12例,L45、L5Sl椎间盘膨出者18例,L45椎间盘膨出者23例,L5S1椎间盘膨出者9例。
1.2诊断标准参照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中腰椎间盘突出症诊断标准确诊[1]。
2治疗方法
2.1骶管注射①药物配制:2%利多卡因5 ml、维生素B150 mg、维生素B121 mg、地塞米松5 mg、注射用水10 ml,胞二磷胆碱0.5,肌苷0.2混合至25 ml。②穿刺方法:患者选择俯卧位,在耻骨联合处垫一软枕,使臀部抬高,先摸清尾骨尖,再找到管裂孔位置,常规消毒后,用7号穿刺针自骶裂孔与皮肤成35°~45°角刺入。当针刺到骶尾韧带时有弹性阻力感,用力进针2 cm阻力感消失进入骶管腔,回抽无血液及脑脊液,开始注入药液。③给药方法:穿刺成功后快速推药10~15 ml,观察患者反应,患者可感患侧腰骶部发胀,患肢疼痛减轻,有少许麻木感,约5 min后将余药分2次在10 min内注射完毕,7 d注射1次,3次为1疗程。
2.2间歇电动牵引采用DYY81型三维电脑腰椎自动牵引床(吉林亮达医疗器械厂生产),于推拿手法治疗前行仰卧位骨盆牵引。牵引力为10~30 kg,逐渐加重,牵引时间为20~30 min,1次/d,10次为1疗程。
2.3推拿手法治疗首先使用手滚法、按揉等方法作用于腰背部,使痉挛的肌肉放松,操作5 min左右;接着点按。最后以推法、揉法、按压法等结束操作,放松局部的肌肉,操作5 min左右。一般1次/d,10次为一疗程。同时治疗期间患者要注意卧床休息。
3疗效判断标准
①治愈:腰腿痛等症状、体征完全消失,腰部活动自如,能恢复正常工作。②好转:腰腿痛症状和体征明显改善,体力活动后稍有不适。③有效;症状和体征有部分改善。④无效:症状和体征无改善。
4结果
临床疗效:按疗效标准随访3个月至2年。本组治疗后疗效治愈41例66.13%,好转15例24.19%,有效4例6.45% 无效2例3.23%,总有效率96.77%,且分析表明病程越短效果越好。
5讨论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临床上的常见病及多发病,它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传统的观点认为突出的椎间盘压迫神经根是引起疼痛的最主要原因,而越来越多的临床与试验研究发现椎间盘髓核中的化学性介质引起的炎性反应在神经根性疼痛的发生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消除炎性介质的刺激和解除突出物对神经根的压迫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主要手段。
骶管注射是安全有效的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有效方法,具有多种优点被临床广泛应用。本研究中骶管注射药物利多卡因能迅速镇痛松弛平滑肌阻断疼痛的神经传导通路,阻滞腰部的交感神经,从而改善了受压组织与神经根周围的血液循环,改善神经营养,并使腰部肌肉松弛;同时地塞米松具有抗炎、抗过敏、免疫抑制的作用,可促进突出的椎间盘髓核及纤维组织炎性水肿吸收,亦达到缓解腰腿痛的目的。维生素B1和维生素B12能营养神经,修复神经鞘。间歇性牵引治疗能够减轻椎间盘压力,解除肌肉痉挛,改善神经根的血液循环,松解粘连,解除压迫,促进突出物回纳,从而使症状消失[2]。推拿手法是传统的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目前患者最乐意接受的一种治疗方式。在治疗同时要注意卧床休息的重要性。
总之,腰椎间盘突出症给患者带来了痛苦,治愈后容易复发,所以应做好预防工作和康复后的调理工作,本研究应用骶管注射配合牵引推拿手法治疗腰间盘突出症取得明显的疗效,尤其注重早期绝对卧床休息,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