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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砂场清理整治,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采用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专项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县政府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集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机具,及砂石堆放、运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11日—5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造成国家砂石资源损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0日)。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两办”和市水利水电局,由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回头看”活动,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并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转入日常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
县法院、检察院: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动及时依法批准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涉黑、涉恶势力,并依法对非法采砂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开展侦查,对非法采(运)砂石的挖掘机、运输车等作业设备依法进行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场,禁止非法交易活动。配合水利部门对砂场的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水路航运、公路的管理,查封、驱逐滞留我县水域的各类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点接线或进场公路,依法查处随意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开口接线等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对河道采砂企业主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查处采砂场偷、漏、逃税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活动猖獗的有关负责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水利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对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天星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场实施停电,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强化区域内河道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搞好执法活动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达到目的,收到实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关键词:游荡河道 双岸整治 对口丁坝 整治河宽 窄槽宽滩
早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著名治河专家恩格思教授[1],就指出黄河下游游荡河道治理首先是固定中水河槽,其次是刷深河槽。他的治河主张得到众人的认同。沈怡在评述各家治河主张时明确指出[1]:“因为种种病象均由河无定槽而起,所以如果要治河,必须首先使河槽稳定”,并说“无论何人来治河,都必须这样做”,可见具有稳定的河槽是游荡性河道的治理基础的重要。目前黄河下游游荡性河道治理已由减少游荡范围发展到稳定流路的新阶段,下游河道整治方法也应做出相应调整。改造宽浅游荡河道为窄槽宽滩,窄槽用于输水输沙,宽滩用于滞洪滞沙。充分发挥洪水的造床输沙作用,使河道减淤与稳定流路、防止横河、斜河产生,确保防洪安全紧密结合。
黄河下游高村以下河道通过整治,河势基本得到控制。高村以上的游荡性河道,由于河槽极为宽浅整治困难,是目前乃至今后黄河下游河道整治的重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1)整治工程设计要能有效的控导河势,使规划流路得到保证。不要因为入流方向和位置的变化,引起一湾变,湾湾变,造成众多控导工程脱流,工程不断的下延上接,甚至出现钻裆等危险情况。(2)防止小浪底水库清水下泄后,下游河道重蹈三门峡水库覆辙,即塌掉高滩淤出低滩,河道在摆动中下切,但因不能形成高滩深槽,而无法有效地控导流路,所以不能形成稳定的河道。(3)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运用,可以使洪水挟带更多的泥沙,但不改变河槽形态,以提高输沙能力,就无法充分利用下游河道在洪水期窄深河道泥沙多来多排的特性,从而达到更好的减淤和节省输沙用水的目的。(4)调整因河道整治造成的流路过份弯曲,不利于排洪输沙的局部阻水工程。
1 小浪底水库运用为下游游荡性河道进一步整治提供了条件
(1)在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黄河下游花园口站百年一遇洪水为15700m3/s。发生1958年型22300m3/s的洪水,经小浪底等水库调节后花园口站洪峰流量也会小于10000m3/s[2]。(2)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不仅削减了洪峰,同时也使进入下游的水沙条件发生较大变化[3,4]。在运用初期水库要淤满220m以下30亿m3堆沙库容,才能利用洪水进行有效排沙,为此在水库运用初期4~5年内下泄清水,将造成高村以上河段大量冲刷,河道的泄洪能力也随之增大。在以后的相机排沙运用期,平、枯水年水库仍将蓄水拦沙运用,只有在洪水时才有排沙机会。在2002年研究河道整治时设计给出的进入下游的水沙搭配情况表明,有80%~90%的泥沙由流量大于2500m3/s的洪水输送。因此适时进行调水调沙,可增大洪水的输沙造床作用,减轻小水小沙造成的河道淤积及其对下游的防洪威胁。目前二级悬河普遍存在的情况下[3],因平滩流量太小而造成“小水大灾”的不利局面,可以得到显著、甚至是根本性的改变。
洪峰流量的减小和水沙搭配条件的变化,为游荡性河道进一步整治创造了新的条件,水库的调水调沙运用需要游荡性河道整治配合,从而充分发挥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的作用,进一步把高村以上河段治理成窄深、归顺、稳定的河道。
2 游荡性河道河势变化规律、河型转化条件
2.1 水流塑造河槽,河槽约束水流,河型转化条件 冲积河流的特性取决于流域因素[5,6],来自流域的长期水沙条件,决定了河槽的形态和比降,及河床组成。不同来水来沙条件组合的不同,塑造出不同的河槽形态和比降,从而决定了水流的强弱,形成不同的输沙特性。对于一定的河槽形态,小水淤积、大水冲刷分界流量是确定的。因此,来水来沙条件组合又决定河道的冲淤特性;不同的河槽形态对水流的约束作用不同,又形成不同的演变特性;河床组成的抗冲性与水流的强弱决定了河槽的稳定性,因此形成不同的河型。河型的不同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是河流演变、输沙特性的集中反映。河道的输沙特性与演变特性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其原因是它们都受河槽形态的控制。不同的河型的主要差别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河槽形态,具有窄深河槽的河流,不仅输沙能力强,河道很少淤积,且河势受窄深河槽的约束,河道稳定,多年小水坐弯得以累计,可发展成弯曲性河流。而具有宽浅河槽的河流,不仅输沙能力低,河道强烈堆积,且宽浅河槽无法约束洪水期河势变化,经常发生切滩整直河势,产生难以预料的河势变化和险情,具有随机性,对防洪极为不利。
2.2 游荡性河道河势变化机理 在能量消散过程中,任何具能体总是遵循这样的规律,将它所具有的位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大的能量消散率消散,从而达到最稳定状态。游荡性河道的河势变化同样是能量消散规律在起主导作用。由于游荡性河道河槽极为宽浅,河槽对水流的约束作用弱,因此在洪水期改道时形成的河槽总是顺直的,沿着最大比降方向流动,这就是洪水期河势趋直的原因所在;至于河流的弯曲,则是由于小水期受河床上犬牙交错边滩条件的制约,而被迫沿着弯曲的流路流动。 3 游荡性河道整治必须双岸同时进行
目前的一岸整治方案,在控制游荡范围、归顺河势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根据三门峡水库下泄清水的经验和对小浪底水库运用方式的研究,高村以上游荡性河道将发生强烈冲刷,河槽仍很宽浅散乱,无法稳定。
3.1 游荡性河道特性 其一游荡性河道特性是冲积河流中具有比降陡,河床极为不稳定的特性。游荡性河流就像在比降陡的地形条件下没有兴建跌水的不稳定渠道。其二是河槽极为宽浅,随着流量的增加宽深比B/h值增大。黄河干支流典型水文站实测流量与宽深比B/h值间的关系表明,对于游荡性河段而言,随着流量的增大B/h值增大,窄深河槽却相反,随着流量的增大B/h值减小。前者定义为宽浅河槽,后者定义为窄深河槽。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演变特性,也是形成不同河型的根本原因。在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床沙组成虽然由0.1mm增加到0.2mm,但起动流速没有增加,均处在最容易起动范围内。因此由于游荡性河道其固有原因,比降陡、河床组成易冲,在来水较清的情况下,河床仍很不稳定。
3.2 1960~1964年与1980~1985年下泄清水期实测情况 根据历史资料分析,三门峡水库1960年9月至1964年10月下泄清水时,在高村以上河段塌滩280km2,平均塌滩宽度1000m。其中,花园口至夹河滩河段塌滩最严重,平均塌滩宽度1181m,其中柳园口至古城河段平均塌滩宽度达2300m。断面资料套绘表明,河床在冲刷过程中,不断的摆动,塌掉二滩、高滩,新淤出是低滩。根据河势的变化与断面套绘分析,主流摆动范围最大达10km,发生在伊洛河口,平均摆动范围3.5~4.2km。1981年至1985年河槽的摆动范围有所减小,最大摆幅6km,河段平均摆范围2~3.5km,主要是控导工程的不断兴建控制了河槽的摆动范围。
在来水丰、来沙少的1981年至1985年,游荡性河段严重的险情明显增加,最典型是化工、大玉兰工程的钻裆险情(见图1)与北围堤严重险情。由于1982年大水,8月2日小浪底站洪峰流量8520m3/s,主流河势趋中,没有入赵沟弯;加之1983年丰水,流量常在4000~5000m3/s,在赵沟下首靠河,化工控导工程尾部着流,坐湾引起大玉兰工程上首高滩坍塌后退,大玉兰工程受到抄后路的严重威胁。由此可见,在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仍可能发生主流顶冲钻裆形成滩地坐湾、控导工程脱河的严重险情。 3.3 缩窄河宽有利于冲刷向纵深方向发展,增大平滩流量 从增加河道排洪能力与控导河势出发,都希望缩窄河槽、增加槽深。在高村以上290km河段内,按冲刷量9亿t为例,不同整治河宽的过流能力表明,河宽减小,水深增加,可以使河槽的过流能力迅速增加。虽过水面积相同,但B值不同,河槽的过流能力相差很大,主要是水深增加,流速增大所致。计算结果表明,同样的过水面积,在B值为3000m时泄量为7380m3/s,而B值为500m时泄量为14400m3/s,增加了1倍(计算中床沙容重rm=1.5t/m3,J=0.0002,n=0.015)。由此可见双岸同时整治可增大平滩流量。
图1 1980~1985年开仪-伊洛河口河势
综上所述,根据游荡性河道宽浅的固有特性和三门峡水库运用的实践,要形成有利于排洪输沙的窄河河槽要求出发必须双岸同时进行整治,才能达到稳定流路的目的。
4 窄深河槽过洪能力分析
4.1 窄深河槽具有很强的过洪能力
(1)
从式(1)可知,Q与R高次方有关,在B、n、J不变的情况下,水深增大对河道的过洪能力影响最大。
表1给艾山站1958年、1976年、1982年实测窄槽的过流能力表明,艾山站在1958年7月21日、22日,在河宽476m、468m,平均水深8.9m和10.6m的条件下,分别宣泄12300m3/s和12500m3/s洪水。泺口站在1958年7月22日、23日主槽宽295m,平均水深10.6m和13.1m的条件下,通过洪峰流分别为10100m3/s和11100m3/s。
造成窄深河槽输水能力强的主要原因,是单宽泄量和水深的高次方有关,形成在河宽不变的情况下,水深的绝对值越大,水位涨率越小。其流量与水位涨率可用下式表示:
(2)
式中:水位涨率,在其它参数不变的情况下与流量的0.4次方成反比,表明流量越大,每增加泄量1000m3/s,水位的增值逐渐减小。因此造成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随着流量的增大,水位的涨势趋缓。在冲积河道中,随着流量增大,水面宽会略有增加与河床不断冲深,水位涨率在高水期会更加平缓。
表1 艾山站最大洪峰流量各水力因素
年月日
水位/m
流量/(m3/s)
断面面积/m2
河宽/m
流速/(m3/s)
水深/m
平均
最大
平均
最大
1958.7.19
1958.7.20
1958.7.21
1958.7.22
1976.9.3
1976.9.4
1982.8.2
1982.8.7
40.11
41.22
42.90
43.08
42.39
42.59
41.41
42.65
6460
8790
12300
12500
7890
9180
4510
7300
1920
2830
4260
4940
3240
3830
1760
3070
416
393
476
468
433
433
412
414
3.36
3.11
2.89
2.53
2.44
2.40
2.56
2.38
5.01
4.77
3.76
3.44
4.32
3.47
4.12
3.86
4.62
7.2
8.9
10.6
7.5
8.8
4.27
7.4
5.7
13.0
16.0
17.5
11.0
12.7
【关键词】河道;水污染管理;生态治理
前言
河道受污染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因水中营养物质过剩,譬如氮磷化合物,导致河水中藻类大量繁殖,发生赤潮现象,而藻类腐烂会消耗大量的溶解氧,形成氮浓度过高,对水体中的动植物造成伤害以及碳水化合物、有毒金属、重金属等。
1.河道污染问题
水污染目前已受到人类高度重视,如今水污染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与安全的一个严肃问题。在河水中,受污染的底泥会对小型动物的生存形成威胁,一些有较强毒性的底泥还能够轻而易举的杀死深海有机物,使食物链部分断裂,水污染已严重破坏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近年来,生物多样性逐年递减,就算顽强生存下来的物种也会产生许多健康问题,人们应该对此陷入沉思之中。
农村河道不仅是水上交通运输的主要通道,行洪的主要载体,还是很多生物生活的良好栖息地,更是人类赖以繁衍生存的重要物质源泉。可是,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就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许多农村河道成为死水潭,水质恶化,大量水生生物的消失,河道生态现状的严重退化,甚至完全消失。
2.河道的管理模式
健康的水循环利用方式主要是指水在循环使用过程中,尊重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和品质特征,合理科学地使用水资源,将使用过的废水经过深度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
农村水环境是多方面组合而成的复合的巨系统。整体优化生态治理模式是根据水体的系统特征,从生态、水景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灌溉、航运、再生利用、排涝和文化遗产、旅游等各方面,统筹规划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增强水系统的整体性、适配性、扩展性和应急能力,提高系统抗御外部干扰的稳定性,以及具备可靠的供水水源、安全运行的供水排水系统、良好的灌溉用水,满足人居环境相适应的健康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有效地稳定改良水体的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使水体水产品健康无害,野生动植物能健康繁育,人类能在农村河湖中游泳,从而构建农村和谐的水环境。
农村河道有独立自成体系的河流,有交错成网的河流,如平原圩区河道,河道相互交错,各条水系相互沟通,形成较为复杂的水网体系。这些河流有单一小区域的河流,有跨越多个区域的河流。可见,农村河道所涉及的空间尺度是多样的,既有单河道尺度的,又有多河道尺度的,还有流域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尺度的水体环境是相互影响的,因此,对于水环境的治理不能仅考虑单一尺度,应该多尺度综合治理,既要实施单一河道尺度的重点治理,又要考虑多河道、流域尺度的综合治理、采用联动式治理模式。
产生农村水环境恶化的原因多样,污染是最关键的原因,所以在农村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污染源,严格禁止点源污染的直接排放,严格控制农药、肥料、饵料等污染物使用。
对于污水,应该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积极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技术、湿地处理技术、生态河岸带缓冲处理技术等相关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对于水环境已经恶化的水体,应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技术加以治理,利用水利工程优化调度技术,活化水体;利用微生物技术消除水体内的污染物质,利用曝气技术增加水体的含氧量,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利用植物技术吸收污染物,利用疏浚技术去除底泥中的污染物质。这些技术措施只有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治理中应该采取多技术集成的生态治理模式。
3.关于河道结构如何进行生态治理
农村河道自然性较强,生态状况保持较好,但是自然河道的防洪能力大多较弱,所以,对这类河道的治理既要充分维护现有的自然生态状况,也要能大大提高河道防洪能力。河道生态治理中,能展现河道特色的关键因素是河道的结构型式,所以河道结构型式的构造是生态河道治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综合各种治理技术和治理措施,农村河道结构的生态治理包括自然生态型河道治理、工程生态型河道治理以及景观生态河道治理三种治理模式。
自然生态型治理是选择适于滨河地带生长的植被种植在河道岸顶、坡面和水边,利用植物的根、茎、叶来固岸。如种植柳树、白杨等具有喜水特性的植物,由它们发达的根系稳固土壤颗粒增加堤岸的稳定性,加之柳枝柔韧,顺应水流,可以降低流速,防止水土流失,增强抗洪、保护河岸的能力。这种模式可以根据当地的地形特点和水文条件,对植物结构和栽植方式做一定的改造。可以采用“土壤生物工程法”,利用木桩与植物梢、棍相结合、植物切枝或植株将其与枯枝及其他材料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草坪草和野生草种相结合的等技术来防止侵蚀,控制沉积,同时为生物提供栖息地,可以有效地维护河道的自然特性。这种模式适于用地充足,岸坡较缓,侵蚀不严重的河流。在治理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的植物物种的选择与配置。
山区河道和航运河道等冲刷较为严重的河道,防洪要求较高。对这些河道的治理必须采用一些工程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河道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还必须采用生态措施,维护好河道的生态环境。这种治理模式称为工程生态型治理模式。采用天然石材、木材、植物保护岸坡,如在坡脚设置各种种植包、石笼或木桩等,斜坡种植植被。
工程生态型治理模式以防止岸坡冲刷为主,在材料选用上常常采用浆砌或干砌块石、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块体等硬质且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材质。在结构形式上常用重力式浆砌块石挡墙、工形钢筋混凝土挡墙等结构。
景观生态型河道治理模式主要是从满足景观功能的角度对河道加以治理,将河道的生态要求和景观要求综合考虑,充分考虑河道所处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沿河设置一系列的亲水平台、休憩场所、休闲健身设施、旅游景观、主题广场、艺术小品、特色植物园和各种水上活动区,力图在河道纵向上,营造出连续、动感的“长幅画卷”的景观特质和景观序列;在河道横断面景观配置上,多采用复式断面的结构形式,保持足够的景深效果。
景观生态型治理模式将各种独立的人文景观元素有规律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当地人们的生活方式,它将美学作为一个和谐和令人愉快的整体。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这一治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城镇居住区内的河道治理中。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生态修复与保护并举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湖泊)垃圾集中清理,有效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影响城乡环境的河道(湖泊)脏乱差问题,大力提升河道景观水平和城乡人居环境水平,构建“治、用、保、防、控”污染防控体系,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标
对我县境内大中小型河道(湖泊)垃圾、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努力打造水质良好、水面清洁的沿河(湖)生态景观带。
1、水面整治目标。水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物和漂浮物。
2、堤防整治目标。河道(湖泊)堤防、滩地无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乱搭乱建建筑物,无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无堆放的建筑材料。
三、方法步骤
扎实有效地开展全县河道(湖泊)垃圾清理行动,务求河道、堤防环境面貌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明显改观。自至,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河道(湖泊)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对全县大中小型河道、湖泊水面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环境卫生综合清理,彻底清除影响河道断面水质及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选配保洁员,建造垃圾池,对辖区内河道、湖面现有垃圾进行清理运输,对水面漂浮物、有害杂草进行打捞。
1、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工作队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清理工作。要对本辖区河道(湖泊)垃圾进行细致排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河道(湖泊)污染物的具体情况。
2、集中清理阶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对本辖区内河道(湖泊)垃圾进行清理。
3、检查验收阶段。县南水北调沿线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县南水北调沿线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督导和验收。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河道(水面)、堤防清理工作;城区段老运河、小新河、五公尺河等重点部位河段由县住建局牵头,夏镇街道、昭阳街道、开发区共同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要对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是强化督导,及时调度。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自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省、市、县政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路,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为契机,进一步解决我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执法监管、综合治理、基础保障、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薄弱点补上来,把超载超限问题治下来,把社会各界人士高度重视的安全工作抓起来,促进全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整治目标
具体目标有: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辖区内机动车辆安全排查率达100%,机动车辆驾驶人和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落实“三整顿三加强”措施(整顿驾驶人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和开展道路交通“五进”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治理辖区无牌无证驾车、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货混装、客车超员、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施救率达100%;成立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镇村干部安全三包(包线、包车、包人)责任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有效推进,特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如下:
四、工作步骤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组织阶段(1月2日-3月3日)
一是设置相应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地点、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台账,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专题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二是组织“大排查”行动,建立完善相关台账。三是镇政府与镇级部门、镇属单位、各村(社区)签订安全责任书,相关镇级部门、镇属单位、村(社区)根据排查情况与辖区货运企业、业主、货场等签订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四是相关镇级部门、镇属单位、各村(社区)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细化措施、完善制度。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1日-9月30日)
一是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社区)设立劝导点,配备劝导员,常态化开展劝导工作。二是协助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销售和非法改装作业。三是根据统一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四是加快推进安保工程的建设,按时间要求确保工程进程。五是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每周由交管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人员立即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归纳、总结、提升、优化,对行之有效措施要进一步深化形成长效机制;对成效不明显、不突出的措施要进一步优化提升;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台账等督促完成;对依然存在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切实抓好提炼总结,将整个道路交通管理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固化于章的制度成果,全面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五、整治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年共有五项工作任务: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工作任务:明确各村(社区)、镇属单位、镇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任务和区域。落实部门和人员摸排收集、梳理上报、研究解决辖区公路隐患,做到应排尽排、科学论证、区分路级、分类登记、及时解决。治理措施和落实情况要追踪落实到底,重点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险路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妨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物,完善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行车指引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镇交管办。协作责任部门为派出所、城区交警中队、安办、农机站、各村(社区)。
(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工作任务:以S309省道、叙蔺路、蔺郎路及各村主干道等为整治重点。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对不具备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未获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镇交管办。协作责任部门为镇安办、派出所、农机站、城区交警中队。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1、工作任务:建立八项制度和相关台账:
一是建立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原则上全体村(社区)干部均为辖区协管员,协管员、劝导员负责在当地村“两委”领导下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巡逻检查;在重点区域设置劝导点和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五劝”。村“两委”主要领导实行日常管理带(值)班,定期不定期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进行交通安全巡逻,及时纠正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台帐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登记,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统计,说服教育、安全工作记录、责任书签订等。由各村(社区)负责完善资料、及时更新内容。
二是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各村须设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墙体标语2条以上,要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农用车及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面对面宣传教育,群众交通安全知晓率达到100%以上;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主动自觉参加所在单位(所在村社)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全镇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单位创建活动。
三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交管办负责,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解决突出问题。
四是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相关道路交通隐患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核实,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五是建立预警通报机制,一旦发现隐患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告知相关部门解决。四是建立完善责任倒查制度。镇目督室、交管办、安办等部门全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实行责任倒查。
六是设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基金。由镇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交通管理考核奖励等。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镇交管办,协作责任部门为派出所、安办、农机站、城区交警中队、联村部门、各村(社区)。
(四)常规工作督查督导
1、工作任务: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和推进进度,突出重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行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通报,推动整治行动整体纵深发展。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镇交管办,协作责任部门为镇纪委、派出所、安办。
(五)交通违法责任追究
1、工作任务:完善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派出所,协作责任部门为镇目督室、镇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镇级部门、镇属单位要深刻认识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盲目乐观、麻痹大意的思想,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环境,切实增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