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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入分类
收入分类包含普通收入,如社保收入、基金收入、预算(包含预算外)收入,等等,均属于政府收入范畴。将收支明确分类:政府在经济收入上的各项来源,合理调整新增收入,有利于财政部门的分析统计。
1.2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包含预算下政府部门的总体支出,将预算外资金包含其中。支出功能分类是按照支出项目所属功能进行分类的,按照支出部门分类的方式,使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得以直观且集中的反映。
2优化收支分类管理制度的价值
2.1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准确性
收支分类管理实施为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它有利于各部门和各单位将职能状态更为全面、准确地展现出来,使收支分类管理和会计管理信息进一步公开,对于推进政府透明化和公共财政民主化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提升财政预算的准确性、真实性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2.2明确财政预算管理范畴
收支分类管理可以在政府财政上实现结构上的调整,使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得到全方位和具体化的保证,做到对收支两个项目的明确,不但适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和会计工作的转型需要,也能做到对我国国情深层次的体现和反应。当前,明确政府财政预算的范畴和内容成为政府公开化、系统化建设的前提,收支分类管理可以作为重要的途径,将政府的预算、收支、运行进一步明确,突出政府经济和会计工作的轮廓与范围,提高政府财政对深层次的控制与管理。
2.3避免财政上的信息缺失和失真
财政信息失真是当前政府财政与会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由于在财政信息上存在金额大、专业多、明细复杂等问题,导致财政信息经常出现失真和缺失。收支分类管理可以进一步明确资金的科目,细化资金明细项目,实现政府财政信息的细化和真实化管理,将政府财政和会计工作细节和重点全面反应出来,在提升财政信息真实性的同时,做到对财政会计和财务工作水平与质量的提升。
3进行收支分类规范管理优化的对策和策略
3.1加强收支分类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一,从收支分类管理人员的资质上强化规范与管理,从专业能力和素质上确保收支分类管理的质量,作为一名合格的收支分类管理会计人员,必须不断进行会计专业、收支分类管理实践的学习,通过专业的资格认证和资质考试,通过持续性学习做到对收支分类管理素质和会计业务的不断完善,做到对收支分类管理工作和会计实际操作的有效保障。第二,继续完善以会计职称和审计工作考试为基础的收支分类管理水平认定工作,确保收支分类管理人员和机构具备完整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相应水平和技能考试作为实施收支分类管理工作的前提,做到对收支分类管理工作和市场经济会计工作的有效保障。此外,在收支分类管理人员的管理过程中,要建立职业道德的建设和约束机制,使职业道德作为确保收支分类管理质量和会计管理品质的重要前提,让收支分类管理人员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业道德需要,为收支分类管理的稳定发展,会计管理工作的持续提高打下思想和道德基础。
3.2加强对收支分类管理的监督
收支分类管理过程中监督者和监督工作极其重要,要发挥收支分类管理的系统性优势,进行会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必须加强全面监督和统筹工作。要建立收支分类管理的监督体系,使收支分类管理的各项业务和各种活动得以顺利而规范地开展,发挥出收支分类管理的专业性、系统性优势,做到对财会管理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要对收支分类管理的监督做好协调和统筹工作,使收支分类管理工作得到保证,避免收支分类管理中的问题对整个会计管理制度体系产生的影响。在收支分类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引进外部力量对会计管理实现外部监督,通过专业组织、第三方等方式,对收支分类管理进行评价,找出会计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整改建议,避免政府和行政部门由于专业缺陷、信息不透明、管理疏漏,造成收支分类管理问题的积累和产生,为构建适合市场经济的收支分类管理体系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夯实外部基础。
3.3强化收支分类管理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收支分类管理开展的前提,也是约束收支分类管理的重要工作,还是政府财政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只有发挥内部审计的价值,收支分类管理的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得到进一步落实,宏观层面上的控制、管理和约束体系建设才能得到保障。要在大型和重要的政府财政项目上全面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强化收支分类管理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整合,以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而全面地监督收支分类管理,做出收支分类管理客观、严谨、专业的评估和监督,树立起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提供内部审计的意见与建议,将收支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性、系统性的优化,提升收支分类管理的成效,让收支分类管理和会计管理制度实现全面地建设和发展。
3.4建立收支分类管理应收应付制原则
当前,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应该坚持应收应付制原则,在收支分类管理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应收应付制原则在财政预算控制和监管中,在资金支出方面可以实现责任与权力的一一对应,有利于收支分类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应该将应收应付制原则列为收支分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中,重视外债的借入与回收两项关键环节,建立起应收应付过程中债务收入和债务支出的完整体系,准确、全面、系统地反应应收应付的责任和权利,在准确而全面地反应公共财政债务变动的前提下,使政府和财政支出更加透明,做到对支出项目、统计类别的进一步强化,强化应收应付管理功能,实现对收支分类管理和会计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改善。
3.5推进收支分类管理的公开化
公开化是现代收支分类管理的前提,只有将公开化作为前提,收支分类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有效性、持续性的保障。当前,收支分类管理公开化应该以预算管理公开化为基础,推进公共财政的透明化。对收支分类管理清晰化和明细化。在避免收支分类管理和会计工作随意化的同时,降低公共财政的暗箱操作。在公共财政支出环节,收支分类管理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在提高收支分类管理透明性的前提下,达到对公共会计真实性的有效保障。
4结语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关健词: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完善对策
“收支两条线”制度实施多年,从宏观层面看,在执行该制度后,各级财政可通过账户控制、资金控制、票据控制、稽查控制、核算控制、监督控制的手段实行对执收执罚单位的全方位管理,成效显著。但从微观层面看,“收支两条线”制度在某些执收执罚行政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收支两条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与支出、绩效考评相挂钩
上世纪90年代,中央财政部门规定行政收费、罚没收入不得与部门收支相挂购,也不得下达收入指标,但目前仍有部分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单位下达收入目标任务,并以完成的收入数按比例返还可自由支配的金额,年终上级以完成经济指标的考评来“以收定支”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目标任务本末倒置,在行政执法中形成了错误的认识,将完成收入目标当成首要任务,且单位往往把扣除政府统筹后的非税收入视为己有,支出过程中,按照本部门的要求使用,随意性较大,非税收入使用不规范。而另一些执法任务重,收费来源少的执收执罚单位则可能会因经费紧张、无上级返还款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
2.多头设立银行账户,资金转移随意
虽然地方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行为已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但这一现象并未得到完全遏制,某些单位出于自身利益或为隐匿资金在不同银行私设账户。这种多头开户行为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逃避各方监督、财务人员随意转移资金的风险,增加了同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管的困难。且部分事业单位未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将预算外资金按收入与支出分开开设银行账户,收入与支出混同核算;对取消了独立核算资格的下属行政分支机构未核销基本存款账户,收支仍通过不合规账户核算汇缴,与上级部门取消行政分支机构独立核算资格为强化管理的本意相去甚远。
3.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执行错乱
主要体现在过期票据未及时缴销,又未纳入收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控管理,在执罚执收过程中仍在使用,导致部分票据管理失控及财政资金流失。现场执法未实现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现场执法收缴费用未履行相应批准手续,“以收抵支”。部分现场执法单位地处偏远,执法收入不能及时入库,在上级没有拨付备用金的情况下,自然会坐收坐支,以支出发票抵消票据款。
4.人员财物多头管理,同级财政缺乏监督
部分地市级执收执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省级与地方事权财权划分不清,财权归省级财政,征收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省财政,经费由省直单位核拔,同级财政无权监管本地市级执收执罚单位,上级财政监督通常只在政策层面,没有进行直接、常态督查,因而形成监管盲区。虽然省直主管单位会委托同级政府审计,执收执罚单位为了规范也自请社会审计,但这种审计通常只是常规抽样审计,仅限于账目的合法合规性检查,不涉及内部控制制度、执法流程、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等的监查,不会引发下属基层执收执罚单位对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性的关注。
二、解决对策与建议
1.转变观念,树立执法服务理念
首先应取消收入与单位绩效效益挂钩的做法,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部门预算编制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足额拨付经费,以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确保应收尽收,出台规范的工资和津贴制度,弱化狭隘的利益驱动;其次应采取措施统一强化各执法部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收费的财政资金属性,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设立法规界限,使“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得到广泛支持和理解并促进规范实施。
2.统一管理口径,防止政出多门
首先要扩大“收支两条线”制度的管理范畴,统一管理规则,集中对执收执罚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财物进行管理,改变管理松散的局面。其次要依靠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非税收入信息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部门和交款人之间的互通,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最后要建立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非税收入征管的全过程进行评估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完善政府控制制度,强化同级财政监督
(1)对以往未按规范管理制度设立的多头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理,依照合法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户,开设统一的“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实现真正的收支脱钩。
(2)缴销或将已失去时效的票据纳入执收信息管理系统,把好以票控费关,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指导,及时纠正错误,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守财政法纪的自觉性。
(3)开展“收支两条线”制度的专项检查,对执收执罚单位收费项目、资金及票据使用、执行最新制度的规范性等环节保持及时跟踪督查。审计监督应不仅限于会计账目的检查,还应从法规约束、履行行政职能层面考察,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4)进一步完善信息控制系统。近年来国家通过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等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了各种信息管理平台,在规范财务、执法行为方面成效显著,为进一步确保证非税收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效能和水平,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信息监控系统,实现财政、银行、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信息联网,保持信息畅通,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监管成本,增加执收执罚行为的公开透明度。
4.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纵深发展
应健全机制,加快立法,将“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确立“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法律地位,增强“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执行刚性。加快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剥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将之转变为政府职能部门,使行政职能与事业经营实现真正分离,扩大非税收入收缴范围,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三、结束语
本文总结了目前执收执罚行政事业单位在“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收支两条线”制度历经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彻底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在思想上、法制化、配套改革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应加大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逐步将政府性规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全口径预算,扩大非税收入收缴范围,强化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以达到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秦 君 霍凤丽:浅论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J].决策探索,2007(5):58.
[2]张康伟:浅淡“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道[J].上海审计,2003(1):19-20.
税收制度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税收制度的发展,国家出于特定时期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对不同征税对象、不同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进行倾斜性配置,从而实现对特定产业或主体的扶持与激励,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税收优惠制度应运而生。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收优惠作为税收制度的内容,却并不具有财政收入的属性,相反,它给予相关纳税主体的税收减免实际上造成了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从国家财政的角度出发,可以将税收优惠视为一种特殊的财政支出,由此,税收优惠可以理解为以税的形式所表现的国家财政支出的一种,或称税式支出。
(一)税式支出概念的界定
税式支出的概念是在税收优惠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学者认为税收制度中的许多减免措施“实际上相当于用公共的货币提供津贴”,这一发现为税收优惠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1967年,哈佛大学教授Stanley给出了税式支出的基本定义:在税制结构正常部分之外,凡不以取得收入为目的而是放弃一些收入的各种减免税优惠的特殊条款即为税式支出。Stanley关于税式支出的相关理论对以后各国学者关于税式支出的研究有着重要影响。之后美国、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各国逐渐在国内开展税式支出制度构建实践,各国学者对税式支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学者认为,税式支出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通过税收制度发生的政府支出;有人认为税式支出是对主要税收准则概念的特殊偏离;还有学者认为税式支出是不属于某税的基本结构的税收放弃。
(二)税式支出概念的内涵分析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税式支出的概念表述各不相同,但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这些观点其实存在很多共识。首先,税式支出是对基准税制的偏离,其结果是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基准税制是税收制度的标准条款。税收制度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税收制度实施所必需的结构条款,例如税基、税率、纳税主体、纳税期限等,也即基准税制;另一部分就是税收中的各种特殊优惠,与正规税制结构相背离,表现为对税收收入的放弃,也即税式支出。其次,税式支出具有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税式支出表现为税收收入的减少,但并非所有减少税收收入的行为都是税式支出,税式支出对税收收入的减少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的。税式支出的目的就是鼓励特定的经济行为或对特定的纳税主体给予扶持,并通过对特定行业的税收减免或减轻相关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的方式实现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最后,税式支出是一项特殊的财政支出。税式支出是从国家财政支出的角度规范税收优惠的制度体系,是税收优惠制度与国家财政支出制度交叉的部分。通过对各种定义的对比分析,笔者认为税式支出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目标,在税收制度中规定一系列与基准税制相背离的条款,从而给予特定纳税主体或纳税项目税收优惠的一种特殊的财政支出。
二、税式支出的效益分析
(一)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
税式支出是在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没有税收则优惠税式支出也无从谈起,二者在表现形式上也并无太大区别,但二者绝不是简单的同义反复。税式支出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对税收优惠的财政支出性质的肯定,赋予税收优惠与财政支出一样的预算管理可行性,从而对税收优惠进行规范管理,解决税收优惠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提出另外一个概念来取代税收优惠。因此,税式支出和税收优惠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税收优惠的不同解读。税收优惠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对税收优惠的个别分析,而税式支出则是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对税收优惠从总体上进行解读,强调总量控制与效益分析,将税收优惠与公共财政安排相联系。税式支出将税收优惠纳入财政支出的范围进行统一的预算管理的含义是传统的税收优惠概念所不具备的。
(二)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
税式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政府的财政支出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的财政支出,它以财政收入为前提条件,对已经入库的财政收入资金经由严格的预算程序确定其支出方式,然后再财政出库,表现形式为“先收后支”。另一种就是税式支出这种间接的财政支出,税式支出是在税收的过程中通过税收优惠条款直接发生的财政支出,支出对象是国家应收未收的财政资金,客观表现为税收收入的减少,其收入和支出过程中并不存在确实资金向国库的流动,表现形式为“坐收坐支”。税式支出相对于直接的财政支出制度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也因此导致在实践中,税式支出设置混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等现象。不过,其制度设计带来的相对稳定性和即时灵活性也为税式支出提供了存在合理性。财政直接支出由每年的政府预算所决定,预算的调整变动影响着直接支出,大大降低了直接支出的稳定性。而基于税收法定的原则要求,税式支出条款多规定于正式税法中,法律的强制力要求其应具有稳定性,这也保证了税式支出的相对稳定性。税式支出在纳税主体缴纳税款时从应纳税款中直接实现,简化了纳税主体将应纳税款交由政府作为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进行预算编制后再以直接支出的方式分配给纳税主体的中间程序,缩短了资金在政府手中滞留的时间,使得税式支出相对于直接支出具有更高的时效性和效率。此外,税式支出形式多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针对特定行业、特定纳税主体在税式支出适用时间、范围等层面确定不同的税式支出形式,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使其更具有灵活适应性。
三、税式支出理念对我国税收优惠制度构建的现实意义
(一)总量控制的不足及弥补
1.税收优惠规模过大。
我国税收优惠规定于各税收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中,涵盖范围过大,不仅在各个税种中都有税收优惠项目的存在,更几乎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过于普遍的税收优惠项目设置,使税收优惠失去其特殊性,由“特惠”变为“普惠”,一方面造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大量减少,另一方面,若税收优惠的覆盖面过于宽泛,其对特定对象的激励、扶持效果将不复存在,这也使得税收优惠的政策激励目的失去意义。此外,税收优惠的大量存在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比如对外资企业的大量优惠政策导致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处于明显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损害民族经济的发展。地方滥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影响税制统一和财政支出管理。
2.税式支出理念简化税收优惠制度。
税式支出制度的构建赋予了税收优惠与财政支出一样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可能性,使得各种税收优惠项目的预期目标和成本投入有了记录与分析依据,并通过对税收优惠项目所指向的特定活动或纳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估,来衡量一项税收优惠项目的财政状况是赤字还是有盈余,从而优化税收优惠制度,淘汰效益低于成本或相对效益低下的税收优惠项目,为税收优惠项目的合理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且通过对税收优惠项目的简化,避免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而带来的种种弊端。
(二)收支配置的倾斜与重构
1.财政收支的比例失衡。
我国当下并没有建立统一的税收优惠预算管理制度,税收优惠的财政支出性质的忽略导致政府财政配置现状严重失衡。这种配置不均衡现象体现在政府财政收支失衡和财政支出配置中直接支出和税式支出模式选择的不均衡。从政府财政收支整体来看,税收优惠是国家实现特定社会经济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税收优惠项目的实施目的在于其带来的可期待利益,而对一项税收优惠项目是否合理的评价标准就在于该项目实施所支出的成本与其预期利益之间是否能达到平衡。但在当前税收优惠制度下,对于税收优惠的财政支出性质认识不足使得税收优惠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政府过分夸大税收优惠带来的利益,对其成本避而不谈,甚至每年的税收优惠支出总额都没能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若预算过程中不考虑税式支出的影响,政府的预算对于政府财政支出活动的控制力度将大大降低,大量政府资金会以税收优惠的形式流失。每年有大量的财政支出在无监管的情况下支出,这无形中造成了国家财政的重大损失。从政府财政支出层面来看,由于税收优惠与直接财政支出都具有财政支出性质,使得二者存在相互替代和转换之可能性。而财政直接支出需要经由严格的预算程序确定并且监管力度较大,政府也更倾向于通过税收优惠的形式进行隐性的财政支出从而规避直接支出的诸多限制。
2.税式支出理念统筹政府财政收支。
财政收不抵支是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统计,2008年至2013年,我国赤字规模分别是1800亿元、9500亿元、1万亿元、8500亿元、8000亿元和1.2万亿元。平衡财政收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增加税收收入,但这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税式支出理念为政府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可以通过削减税收优惠规模的方式来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大量混乱、分散的税收优惠政策经预算编制清理后将改变我国财政收支的现状。既然明确了税收优惠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就应当将税收优惠纳入财政支出范畴,与直接支出一起进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在统一的预算管理过程中,协调税收优惠和直接支出的关系,针对既定的政策目标选择最合适的支出方式。例如,对于需要长期激励的产业可以考虑采用税收优惠给予扶持,而对于短期内需要资金帮助的项目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更为恰当,因为税收优惠相较于直接支出具有更高的稳定性。此外,采用统一的预算管理可以控制政府的总体支出规模,若政府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则必须减少直接支出的开支,否则税收优惠与直接支出的总量超出一定的限额,预算监督部门与公众必将质疑政府的决策行为。
(三)管理秩序的缺陷和完善
1.税收优惠管理松散。
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现状并不完善,所以无论是整体税收法律规范还是税收优惠法律规范都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在立法层面,一方面税收优惠制度多由行政机关制定,真正由立法机关确定的税收优惠项目所占比例较少,导致税收立法行政化。虽然使得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效率增加,保证了税收优惠的灵活性,但却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的随意性扩大。此外,中央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划分混乱,地方性、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发展地方经济,增强本地区竞争优势而出台的一系列地方优惠政策往往背离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本目标,那些真正需要给予优惠的行业或纳税主体并不一定能获得优惠。地方过多过杂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在执法层面,对于纳税主体依据税收优惠项目获得的税额减免款项的具体使用方向缺乏有效的监督。税收优惠不同于直接支出,直接财政支出的支出款项有明确的使用方向,税收优惠则直接从纳税主体缴纳税款中给予减免,减免税款该由纳税主体如何使用并无规制,往往会导致税收优惠的经济目标难以实现。此外,我国税收优惠制度中责任机制设置不完善,对纳税主体的违规行为以及税收征管机关的违规审批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建立。不仅如此,大范围的税收优惠并无有效的监管机制,税收优惠层面信息公开不够,税收优惠透明度低,纳税主体往往故意制造税收优惠条件以规避税收,导致企业资源配置方式并不适合企业发展需要,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2.税式支出理念推进税收优惠预算管理。
关键词:住院收入 内部控制 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d how to improve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the hospital revenueKeywords: hospital revenue internal control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HIS系统已在各类医院得到广泛应用,为医院控制医疗费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医院管理人员的青睐。在HIS系统中,建立授权管理程序是医院住院收入控制的基础,完善住院收费处内部控制程序是住院收入控制的重点,加强财务和内部审计部门的事后监督则是收入控制的关键环节,同时注意加强各种内部控制措施之间的互相衔接,互相制约,形成全程、全方位立体防护网络,可以有效保障住院收入的安全完整。 一、HIS系统授权管理程序是住院收入控制的基础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计算机中心负责建立、完善HIS系统权限管理子系统,各类人员的权限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接触该系统;收费项目增减与价格调整、病区医嘱执行、住院记账与退费、现金收款与统计报表等权限分别由不同科室、人员负责,不同类别人员的权限各不相同,从而形成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严格各类人员登录、退出HIS系统的管理程序,操作人员离岗应随时退出程序,离职人员应及时注销其操作权限,防止不法人员利用他人登录号进行违规操作。 二、完善住院收费处内部控制是收入控制的重点 建立健全住院收费处内部控制制度是住院收费管理的重点,需要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严格现金收支管理 1.由专人负责现金收支。从现金的收入、结算退款,到解缴银行均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现金,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接触现金人员范围,又可明确现金的责任界限,防止多人经手现金,责任不明现象。集中管理现金是住院收入管理安全有效的方法之一。 2.报表与现金岗位职责分开。将现金收支与日报表岗位分离,可以起到互相制约作用,有效防止现金舞弊。 3.日清日结。收款员每天下班前将现金缴存银行,现金缴款单与每日报表逐日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4.定期轮岗制度。现金与报表岗位必须定期轮流,轮岗时要办理全面交接手续,周转金、票据、印章等一并交接。 (二)规范日常记账行为 医疗收费价格应由医院物价部门统一在HIS系统中设定,药品价格则由药剂部门按照政策核定,住院记账人员只能按照HIS系统中的价格执行医嘱、记账,不得增减、更改或套用其他项目收费,做到应收尽收。 许多医院将日常治疗记账收费权限下放到病区,由医护人员执行医嘱时直接记账收费,因此住院记账部门应当对病区收费情况进行复核。每天给患者打印“日清单”,让患者参与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错误,同时取得患者的信任。 (三)完善退费内部牵制制度。 完善记账处与病区医护人员、药房和医技科室之间相互牵制制度。已经确认的收费项目,如发生一般的退费,必须提供收费的相关证明和书面凭证,详细说明退费原因、项目和金额,得到相关科室、人员的反向确认方可办理;对大额退费则实行授权审批制度,规定各级人员审批退费额度权限,超过限额的须经上级人员审批,防止化整为零的分解退费行为,这样可有效堵塞漏洞,避免形形违规退费现象的发生;医院要建立减免、助困等授权审批制度,住院记账处只能按照具备审批权限者批准后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在HIS系统中长期保存退费、减免的操作日志以备审核。 (四)强化患者欠费管理 公立医院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把抢救患者的生命放在首位,但在现行医院补偿机制下,医院的经济利益必须依法得到维护。为防止恶意欠费现象,在不影响病人正常治疗的前提下,医院应在HIS系统中针对各类不同病人分别设置最高欠费限额,如果超过限额,记账人员应及时通知病人缴费,若未按时缴费,则应限制或暂停其记账,临床和医技科室应坚持先记账后治疗、检查的原则;对死亡病人,应结算费用后方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死亡病人欠费居医院各类欠费、逃费中首位,而且一旦产生欠费往往很难追回,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欠费,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核销;建立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把欠费纳入经济考核指标中,可增强相关科室的责任意识,促使大家共同努力控制欠费。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st(五)加强收费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