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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基本状况
崇礼县乡镇卫生院共有10所,村卫生室256个,辖区服务总人口12.89万人,核定编制142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4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4人,执业助理医师16人,执业医师19人,床位138张,医改前平均药品加成率53%,总体负债302万元,2008、2009、2010年收支结余分别为-153万元、-207万元、-186万元。
二、乡镇卫生院医改工作的实施情况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成立了“崇礼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设立了医改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医改工作。(2)制定了《崇礼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崇礼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办法(试行)》、《崇礼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确定了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的具体内容,为新医改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3)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药品收支进行了摸底调查,重新核算了2007~2009年三年的基本收支情况,掌握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销售、人员结构、诊疗设备使用、基本运转费用等相关数据,县级财政每月安排28万元医改经费,以保证基层医疗结构开展正常的工作。(4)县编制部门根据省、市编办《关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通知》的精神,由人事部门、卫生部门提供现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底数,按照乡镇卫生院的主要工作职能和服务基层人口数,结合坝上山区具体情况,重新核定编制,核定10所乡镇卫生院编制142人。(5)县卫生局成立了“崇礼县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制定了《崇礼县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试行)》,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分户管理,坚持各乡镇卫生院的 “三权”、“四责”不变:“三权”为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四责”为资产管理责任不变、债权债务管理责任不变、财务收支平衡责任不变、会计主体责任不变。(6)县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科、社保科、国库科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计财科联合沟通,加大了医改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医改资金及时拨付到基层医疗机构。
三、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问题。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是要执行按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的运行包括定价、招标、配送、零差率销售、医疗报销等各个环节,每一环节的改革都会对现有利益格局产生影响或冲突:一是招标、配送费用是否列入基本药物成本;二是财政对基层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如何补偿,目前尚无统一的说法;三是村卫生室还没有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怎样建立一个完善的补偿和监督机制去管理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是三级医疗网的网底,主要靠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的加成来维持工作,若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受到很大冲击。(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的要求,政府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并且医务人员工资达到当地同等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若与我县乡镇教师的人员工资持平(人均25000元/年),预计增加财政支出236万元,再加上基本药物加成补助352万元,仅此两项财政多支出588万元,给县级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实际拨付有较大的困难。(3)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陈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虽然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逐年增加,但是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水平相对落后,许多农民小病去村卫生室,大病去县级医院或省市医院,这是目前乡镇卫生院收不抵支的根本原因。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体制为目标,尊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破除垄断体制,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疗机构的生机和活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使人民群众享有质量优良、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履行卫生职责与运用市场机制兴办卫生事业相结合,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与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既要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和质量,又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大胆创新,稳步推进,规范操作;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加强行业监管相结合,加快管办分离步伐,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二、大力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基本医疗供给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总体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重点办好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覆盖一定区域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对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好、服务效率低下、区域同类性重复明显的公立医院,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从结构与数量上进行调整。
保留的公立医院定性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一)建立出资人制度,积极推进管办分离。
明晰公立医院产权关系,将其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出资人制度,落实医院的法人自。在国有出资人代表尚未明确之前,暂由原主管单位代行出资人职能,承担出资人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组建国有独资的医疗投资发展公司,创新公立医院的产权管理模式。医疗投资发展公司经同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现有公立医院中的国有资产及财政对公立医院建设的新增投入,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完善院长负责制,落实院长经营自。
公立医院院长的选聘由出资人决定。院长的任职资格条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适用全省。院长的选聘可采取直接聘任、公开招聘、推选、委任等多种方式。医院行政副职的选聘由院长提名,出资人决定。院长在院内具有充分的人事、分配及经营自。院长对出资人负责,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建立科学合理的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制度。院长的报酬主要与社会效益以及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挂钩,由出资人确定。积极探索效益工资和年薪制等多种报酬实现形式。
(三)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打破人员身份限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全员合同聘用制。机构编制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医院人员编制和卫生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实施管理,医院有权根据医疗业务的需要,自主聘用员工。
改革分配制度。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进行管理。员工的工资福利由医院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案,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各级政府应加快建立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公立医院员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公立医院员工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政策执行。解聘分流人员按当地事业单位的改制政策妥善处理。
(四)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打破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在业务、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对部分中小型公立医院,可区别不同情况,整体进入综合性医院或转为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联合重组进行资源整合,提高规模效益。鼓励城镇综合性医院向社区和农村延伸,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综合性、高水平的大型医院为龙头,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组建医疗集团,整合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公立医院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和维修、重点学科建设以及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公立医院稳定、健康发展。同时,要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允许公立医院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开展部分特需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发展、改造所需征用土地、置换土地,参照当地公办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乡镇卫生院也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布局,原则上一个建制乡镇保留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保留的乡镇卫生院,参照上述有关原则和具体做法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对其余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形式,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深化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三、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医院
民办医院是指由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兴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民办医院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行业管理范围,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投资兴办医疗机构,在大中城市重点引导发展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
民办医院的设置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设立条件、资质审核、审批程序等与公立医院相同。积极吸引外国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我省投资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补充和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选择部分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
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是发展民办医院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积极稳妥地选择部分公立医院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多种形式的民办医院。
公立医院改制,必须认真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提留、不良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国有资产出让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整体出让的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所获收益在安置职工后的结余仍用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改制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国有资产应全部退出。国有资产一次性退出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有偿使用国有资产的形式支付占用费。也可探索通过整体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向社会转让公立医院经营权,搞活内部经营机制。
公立医院改制后,确需以股权形式保留部分国有资产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规定,报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明确国有出资人;涉及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立医院改制或向社会转让经营权,要依法转换医院职工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公立医院改制时已离退休人员原有待遇不变。对改制过程中的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其经济补偿、提前退休标准、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衔接及经费保障,均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执行。
公立医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原则上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药指导价格,所获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可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制后列入民办医院范畴,适用政府有关民办医院的政策规定。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办医院。
新设立的民办医院(含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医院),原则上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确实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均可根据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规定,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民办医院在获得执业许可证后,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建立对非营利性民办医院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制度。
营利性民办医院可根据服务成本,自主确定其医疗服务价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财务管理方面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自身医疗卫生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规费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样的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按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营利性民办医院产权按“谁出资,谁所有”进行界定。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产权在其存续的前五年内也按上述原则界定,五年后自愿继续保留非营利性性质的,其产权暂按如下方式界定:举办者对医院的原始投资属于举办者所有;民办医院中的国有资产投入部分属于国家所有。民办医院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受赠的资产属于医院法人所有,在医院存续期间由医院支配,用于医院的发展,医院投资人无权另行处置。民办医院在用人方面享有充分的自。民办医院人事档案可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民办医院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政策知情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营利性民办医院可自主确定收入分配标准和方式。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收入分配比照公立医院办法管理,在工资总额限额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民办医院应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财政、劳动保障、药品监管、物价、工商、民政和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医院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民办医院必须承担当地政府交办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当地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经费上给予合理的补偿。民办医院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无主病人、特困病人等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可由当地公共卫生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偿。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民办医院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任务,政府视情予以政策优惠或经费补助。
四、采取措施,切实降低过高的医药费用
加快开放药品零售市场。规范药品市场准入条件,对零售药店的设立实行核准制,不限数量,不论公私,不定距离,鼓励发展零售药店。零售药店按有关部门规定,自主申请列入医保定点药店的范围。
进一步规范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扩大医院用药招标品种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和临床普遍采用、采购量较大的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都应纳入招标范围。加强中标药品的价格管理。对招标采购的药品,根据单位价格高低采取差别差率的办法顺加作价,以中标价为基础加购销差率确定招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加强对中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按政府核定的招标药品价格销售药品的,医保部门在经费结算时不予列入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自费用药的非医保人员有权对上述违规行为或价格歧视行为进行投诉。
逐步理顺医药价格体系。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参照招标药品的价格管理办法,对药品价格实行顺加作价,切实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不断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部分过低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差价,引导病人合理分流。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明确医疗服务项目,统一项目收费标准,禁止各种形式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增加医用材料收费;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摒弃诊断治疗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套餐式”检查、开“大处方”等行为;明确患者有获取诊疗处方选择药店配药的权利,医疗机构要主动提供规范书写的纸质处方让患者自主选择配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
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公平、有序、竞争充分的药品流通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医药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或联合市、县级批发企业,逐步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成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实行统一进货、统一市场营销策略、统一核算和批零一体化,形成规模化经营优势。支持中小医药流通企业靠大靠强,凭借企业自身特色优势,向“小而特”、“小而专”的“小型巨人”企业发展。通过医药流通企业的改革重组,整合现有资源,促进医药流通组织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
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从办医院向管医院转变,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强化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从公立医院退出的国有资本,充实卫生资源薄弱领域和地区,保障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产品供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强化卫生监督,严格卫生执法,禁止各种非法行医,坚决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近年来,按照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2+X”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市将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3所市级医院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院统一管理,院站一体,互借优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市、镇、村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提升全市医疗卫生的整体水平,现就完善“一院多站,院站一体”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管理,一院两制,资源共享,整体发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试点单位中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职责,实行两个机构、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院站一体、互借优势的长效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更加优质高效。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一体化管理机制
1.强化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所在地市级医院院长兼任,并确定一名医院副职领导具体分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2.建立健全人员柔性流动机制。市级医院定期组织专家下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做好专家下社区服务的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年终考核等挂钩。积极鼓励和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社区,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双向轮岗制度,逐步形成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人员互通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3.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明确双向转诊原则、转诊程序和保障措施。市级医院要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有关病情资料及时转回社区,由社区责任医生进行随访管理,切实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优质医疗服务,真正形成“大病到医院、小病进社区、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4.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数字卫生”项目样板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切实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逐步实现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切实方便群众就医。统一组织实施参合居民健康体检,体检结果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时进行反馈和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定期将慢病随访等资料充实到个人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5.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推广医疗适宜技术和服务项目,市级医院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适宜技术指导力度,认真落实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工作,更好地满足社区群众的医疗需求。
(二)探索“一院两制”管理模式
1.机构相对独立。新设的梧桐街道、崇福镇、乌镇镇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市编委单独核定人员编制。中心办公及业务用房原则上单独设置,对涉及的相关房屋、设备要明确归属,加强管理。
2.人员相对独立。市级医院与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身份要相对明晰,人员身份由市级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卫生局备案。在岗人员根据现从事岗位进行区分,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以及在医院本部主要从事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的,原则上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原乡镇卫生院离退休的人员及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入市级医院后仍主要从事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至退休的人员,原则上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进人员必须明确接收主体。今后,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人员适当调整。现在市级医院工作的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编外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有志于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并愿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编及需求情况,经定向考试考核,可按规定程序择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进编后,服务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少于8年。
3.药品相对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过渡期间允许使用的其它药品。且除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外,一律按“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库及药房应单独设置,市级医院按一定周转量给予铺底。
4.财务相对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单独设帐,经费补助按医改政策规定执行。现有帐面相关款项由市卫生局会同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考核相对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并实施专门的绩效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院多站、院站一体”改革试点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市、镇、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卫生、发改、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协调处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积极稳妥推进。“一院多站、院站一体”改革试点工作中,绩效工资实施、人员身份区分等内容涉及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市卫生局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深入调研、摸清底细的
一、我县卫生工作的基本状况
目前,全县拥有医疗卫生机构204家,其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家、企业医院5家、乡镇卫生院14家(包括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178家。全县卫生系统共有在编职工858名,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45名、主治医师职称143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383名。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组成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基本覆盖了全县农村,为广大农民提供了预防保健和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我县卫生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进展有:
1、实行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按照县委常委会议精神进行了县直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新合办主要领导文秘杂烩网上划到组织部任命。二是为加强汪清县妇幼预防保健工作职能,月份将县妇幼保健院产科整合到县医院,进行卫生资源重组,提高了产科服务的质量,进一步加强了产科安全。三是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投入40万元对汪清镇医院、防保所进行改造,建设成为东城、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开展相应的“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进行。年全县共有80641人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1.69%;年全县参合农民79264人,参合率为73.23%。年受益农民达8344人,基金总支出556.1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450.3万元,门诊慢性病支出25.66万元,家庭帐户支出80.20万元。县新合办克服困难,加强对定点医院、基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管理,降低医疗成本,多让利于广大农民,运行情况稳定良好。
3、抓好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卫生形象。以抓好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和谐医院”的创建工作。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坚决执行双“八条禁令”,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我县卫生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卫生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就发展方面来看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卫生发展资金不足,医疗仪器设备差。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短缺,大部分卫生院都还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老三件”水平,医疗用房破旧,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不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难以有效正常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和满足农村人群的一般医疗需求。
2、思想观念陈旧,管理理念落后,管理人才缺乏,管理能力不强。目前,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分配形式还相对落后,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有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热衷于吃“大锅饭”、端“铁饭碗”,不敢试、不敢闯,怕改革、怕下岗,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人事制度方面缺少有效的用人竞争机制,造成领导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普遍缺少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管理水平不高。在管理理念上落后,管理能力不强,表现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管理能力水平落后薄弱,缺乏现代医院服务和管理意识能力,没有真正达到全心全意为病人着想服务,影响着医院的进步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3、人才匮乏、医疗服务水平不高。近年来卫生事业虽然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卫生事业并没有与社会经济得到同步的发展,我们的医疗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1)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大专院校毕业生回来少,回来的又不愿到乡镇工作,导致我们后继乏人。(2)自我人才培养、提高发展意识能力有待加强。(3)我们吸引和留住人才能力薄弱,既没有引进人才能力,又没有留住人才能力,目前乡镇骨干人员流向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人员流向县外延吉医院等较发达地区的现象较多。
4、县直医院、尤其乡镇卫生院存在生存、发展的各种困难。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医疗设备较差等等因素,改变了病人的医院选择流向,乡镇病人流向县城医院,县城病人流向省州医院,这些都为医院的生存、发展带来困难。
2、思想观念陈旧,管理理念落后,管理人才缺乏,管理能力不强。目前,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分配形式还相对落后,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有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热衷于吃“大锅饭”、端“铁饭碗”,不敢试、不敢闯,怕改革、怕下岗,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人事制度方面缺少有效的用人竞争机制,造成领导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普遍缺少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管理水平不高。在管理理念上落后,管理能力不强,表现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管理能力水平落后薄弱,缺乏现代医院服务和管理意识能力,没有真正达到全心全意为病人着想服务,影响着医院的进步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3、人才匮乏、医疗服务水平不高。近年来卫生事业虽然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卫生事业并没有与社会经济得到同步的发展,我们的医疗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1)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大专院校毕业生回来少,回来的又不愿到乡镇工作,导致我们后继乏人。(2)自我人才培养、提高发展意识能力有待加强。(3)我们吸引和留住人才能力薄弱,既没有引进人才能力,又没有留住人才能力,目前乡镇骨干人员流向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人员流向县外延吉医院等较发达地区的现象较多。
4、县直医院、尤其乡镇卫生院存在生存、发展的各种困难。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医疗设备较差等等因素,改变了病人的医院选择流向,乡镇病人流向县城医院,县城病人流向省州医院,这些都为医院的生存、发展带来困难。
5、“重医轻防”问题。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的“重医轻防”现象非常严重。目前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不仅数量过少,而且质量低下,使得乡镇卫生院防保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本应是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重心,但是由于现行体制的原因,使得原本在功能上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逐渐转为全面竞争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共卫生服务无法带来明显收益,故被逐渐弱化,导致乡镇卫生“重医轻防”现象愈演愈烈。
作为“夹心层”的乡镇卫生院,在医疗领域,其便利性和服务价格不及村卫生室(所),在服务质量上又难以与城区医院匹敌,在竞争中逐渐落入下风。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一些惠及乡镇卫生院的政策相继出台,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硬件设施,“新农合”在报销方面向乡镇卫生院倾斜,为其带来了发展的契机。然而,这些政策仅仅只是“救活”乡镇卫生院,使他们能维持正常运转,没有在乡镇卫生院回归其本来定位上做出实质性贡献,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仍然行进在“重医轻防”的老路上。
三、加快我县卫生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县卫生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不顺,体制改革滞后。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进步,关系农村生产力保护和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的卫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步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全面推行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重组卫生资源。就我县现有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政府的经济实力还很有限,要让政府包办卫生事业一时难以做到。因此,借鉴发达地区卫生改革的成功经验,我县可借用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来兴办卫生事业。医疗卫生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置身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应当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工作新机制。如果按原有体制发展卫生事业,很难摆脱困难,只有摒弃原有体制和发展模式,另辟蹊径,通过改革消除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才能实现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论文摘要】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防御系统存在诸多缺失。弥补公共卫生领域资源配置中存在的“市场失灵”,必须发挥政府的公共经济职能,同时培育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保障系统是保障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要条件。
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防御系统存在诸多缺失,对我国的公共卫生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公共卫生保障体制改革要达到三个目标:其一,要根据需求(反映收入和健康状况的需求)分配有限的卫生资源,更有效地为整个社会服务;其二,要引入社会效率高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卫生医疗服务的质量;其三,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公共卫生防疫系统。第一和第三个目标更注重公平性,需要适当的政府干预和充足的财政投入,第二个目标更注重效率,需要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来实现。所以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也体现为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补充。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保障系统的投入
从1998年起,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到2002年的5年间累计已经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了经济增长优先的目标,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对忽视了公共健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非典疫情的突然出现,不仅使得忽略这些问题的代价在短时间内集中显性化,而且对宏观经济造成了更大损害。这迫使我们重新评估以前的宏观经济增长目标模式,财政政策目标转型也就成为必然。今后的财政职能必须向公共财政转变,更多的关注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如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环境保护等。
2通过政策干预纠正公共卫生保障领域中的“市场失灵”
公共卫生保障部门是一个不能简单听凭市场调解的领域。这是因为,第一,医疗保健的需求弹性非常低,价格的高低对需求的影响极小。卫生需求的低弹性和服务的随机性,让市场需求来确定医疗的价格将会使卫生保健的费用很快超出社会和普通人的承受能力。第二,很多疾病的危害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病人本身,而可能是整个社会。就拿非典事件来说,它造成的危害不仅是患者的生命危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国家,甚至全球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其危害之大,单凭市场调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由国家和国际组织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第三,医疗服务行业含有专业条件的限制性,一定范围内的垄断性,医生和病人知识的不平衡性及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等特点。第四,在以知识经济为特色的21世纪,国家承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这不仅可以保护人力资源、改善劳动力整体素质,从而可以进一步提高国家竞争力,增强国家的整体实力。由于公共卫生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需要通过适当的政策干预来纠正其“市场失灵”,并确保医疗服务利用的社会公平性,以保证社会福利和公平目标的实现。政府介入该领域,实行价格规制,让医疗企业依法经营,可以实现医疗保障普遍供应的社会公平原则,实现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向弱势人群提供保障,加大社会福利的政策目标。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
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应由政府来介入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国家对这一领域进行垄断经营,既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配置失效,同时也会造成该部门的低效率。在公共卫生领域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医疗服务领域既可以由国有企业经营,也应该让非国有企业进入。这既可以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又提高了效率。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开始了服务收费,这标志着公共卫生部门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商业化改革,但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却缺少充分的竞争,病人面临的选择非常有限,并且医疗机构对公众提供的基本信息缺少规范而且非常不充分。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允许病人选择医院和选择医生,引入不同付费方法以及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组织形式的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在改革付费的方法中,应当加强对医院的成本制约机制。各国医疗保障系统改革的经验表明,成本制约的关键不在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方,而在于供给方。如上所述,我国通行的“按服务付费”的付费办法,会产生“供给诱导需求”。这种付费方法与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补偿机制相结合,更成为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在医疗服务费用中药品费用比重不断升高的主要原因。鼓励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开展竞争,能够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在这些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
4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保障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经济和政治体制不同,公共卫生保障系统的建设具有不同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变动性。OECD1987年的报告曾把各国公共卫生保障系统模式简要分类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新西兰为代表的NHS(NationalHealthService)模式,即国民医疗制度,其最大特征是医疗机构国有国营,医疗费用基本上由政府支付。二是以德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制度,又称为陴斯麦模式(BismarckModel),其特征是强制保险,雇佣者和个人共同负担保险金,医疗机构既有公有又有私有。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个人保障模式,又称消费者模式,其特征是个人和企业负担保险金,医疗机构完全私有。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应实行社会统筹保险与国家财政保障相结合的公共卫生保障模式,医疗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卫生防疫系统的建设和疫情的防控主要由政府负担。
5参考文献
1李长明.中国农村卫生发展现状与策略[C].北京:中国卫生发展论谈-中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