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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核心制度——十三项核心制度
操作规范——三基训练
诊疗常规——单病种质控
规范的流程——临床路径
合理用药——抗菌素合理应用
科室档案管理:
一、 文件夹1、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诊疗常规管理 医疗技术目录。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 医疗人员技术档案(资质、职称、学历、论文、科研、手术操作名称及年例数)。 (科室前5位病种建立“病种临床路径表单、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手册)。
二、 文件夹2、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 依据全院的方案制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方案。 每年度工作总结(依据指标、任务完成)。 质控记录本(制定目标—落实目标—自查—总结—改进) 建立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小组。分工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病案质量管理、手术安全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单病种与临床路径、合理用药管理、安全事件上报、教学管理、护理质量管理、教学管理) 科室分级管理结构图。 主任、副主任职责。 各级医师的岗位职责。 质控员职责。 缩短平均住院日的措施。 医院医疗质量考评结果通报。
三、 文件夹3、手术与安全管理 《卫生部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河北省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手术分组管理目录《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界定术前讨论与疑难病例病种。 年手术操作名称及例数 重点操作项目与授权制度与目录。
四、 文件夹4、医疗制度、法律法规、医院管理文件 《《法律法规》、病历书写规范核心制度》、《医院制度汇编》。医院下发文件。
五、 文件夹5、重症病人管理与流程 常见内科急病及突发公共事件流程图。 本科室危、重病人界定。 重症病人抢救预案与流程图。 危急值登记本。 疑难病例讨论本。
六、 文件夹6、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手册》、科室应急预案(停电、泛水、着为、输液反应、地震、穿刺伤)
七、 文件夹7、合理用药 抗菌药物管理规范(药剂科制定)。 本科室常用药物名称、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 本科室常见病种用药原则(预防性应用及时间、三线分类)(与路径相匹配)。
八、 文件8、医院感染管理 院内感染例数及感染率。 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 医院感染现患率。 垃圾处理及流程。 传染病上报。
关键词:移动医疗;远程会诊;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技术
1 概述
当前,发展中国家医疗资源相对于庞大的人口基数而言显得供不应求,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矛盾也由于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均匀而日益突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现有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每位患者的就诊耗时,以及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已经成为医疗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也成为了该领域内研究的热点。在这种情况下,移动医疗的优势尤为明显,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医疗领域、移动通信领域、人工智能领域以及电气自动化领域的广泛关注。国际医疗卫生会员组织对移动医疗的定义是:通过使用移动通信技术和设备(包括移动终端,如手机、移动电脑、便携式医疗数据采集设备等;传感器网络;数据库服务器等)来提供更快捷的医疗服务及信息传递。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更加灵活和贴身的医疗服务已经成为可能,改变了过去患者只能前往医院“看病”的传统方式,如利用移动网络提前预约的操纵可大大降低患者在医院的等待时间;利用各种便携通信设备可让患者无论何时何地都可向医生进行咨询以及听取医生的可靠建议,同时医生也可通过医疗数据采集设备及通信网络来随时了解自己患者的各项身体参数,从而更加灵活的确定医疗方案。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移动医疗正在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有力的推动了我国医院信息化的改革进程。
2 移动医疗在医院的应用分析
2.1 网络预约挂号
图1中给出的就是网络预约挂号的系统结构图,由图中可以看出,该系统是和医院的信息化系统HIS以及医院的服务平台数据库连接在一起,首先由医护人员管理号源数量,发放某专家的号源空额至HIS中,而平台数据库同HIS实现数据共享,将空余号源显示在网站页面上,而患者可通过各种有线网络或无线移动终端对该网站进行访问、注册、预约。经过审核的预约申请将会通过网站反馈至HIS并记录患者信息,而未通过验证或针对号源已满的申请则由网站提示预约失败,这样就省去了患者来回奔波的辛苦;而当预约成功患者持预约验证信息来到医院时,就可立即拿到当初预约的专家号,节约了大量的排队时间,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
2.2 远程会诊
远程会诊是指处于异地的不同医疗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视频会议软件等工具进行通信,从而实现实时的远距离协商,共同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例如可通过网络视频等形式查看患者的病案记录、医学图片等,并可在线与身处异地的医生及患者进行深入沟通,从而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
要开展远程会诊,需考虑两个方面。一是网络通信质量的稳定性,为避免网络拥塞而导致数据传输的不稳定性,考虑到视频传输信息量较大,应保证带宽的冗余,并根据需求规模酌情增加。二是硬件方面,由于患者病历资料数据量大,在处理的过程中可能耗费时延过长,造成系统不堪重负而陷入瘫痪,因此对服务器硬件有较高的要求,应尽量避免各个硬件设备出现“短板”效果,限制整个系统的运转效率;另外,还需配备投影仪、摄像机、扫描仪路由器等辅助设备。
3 基于物联网技术实现的个性化移动医疗服务
3.1 无线射频识别
无线射频识别(RFID)是当前移动医疗领域热门技术之一。它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利用空间电磁感应或者电磁传播进行通信,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信息。使用RFID的优点主要有:监视、跟踪进入高危区域的人员;紧急情况下可以推动限制措施的执行;采用RFID技术的腕带存储了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以及药物过敏史等,允许医院管理员对部分数据进行加密,RFID电子标签上的电子编码可对应到数据库中,医护人员可以对患者尤其是交流困难的患者进行身份的确认。
3.2 传感器
传感器是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检测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使用传感器,可以自动获得患者的体温、心跳、脉搏、呼吸等数据,自动监测患者健康状况并发出预警。个人健康监护方面,传感器应用在饮水机以监测老人的活动情况;应用在床铺下以监测人的呼吸和心跳等生命体征;应用在佩戴在身上的求助装置,进行紧急情况的呼叫。
3.3 无线和移动技术
无线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在移动医疗中使用无线通信来完成数据传输变的非常便利,可在患者活动的范围内布设无线通信网络,而患者身上携带的移动医疗设备就可以通过该网络及时地将采集到的患者身体各项参数指征传输至医疗机构,从而使患者获得第一时间的贴身服务,尤其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或病情突发的患者,这种及时的医疗服务可能为患者争取到了宝贵的治疗时机,挽救患者生命。根据目前无线通信的硬件技术水平而言,可以轻松的将各种小体积的通信节点安装在合适的位置,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无缝隙的信号覆盖。
从网络的传输范围来划分,无线移动网络可分为:(1)无线个人区域网络WPAN,如蓝牙技术、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以及前文提到的射频技术等,此类技术通信带宽较小,通常用来传输信息量不大但却重要的参数;(2)无线局域网WLAN,基于IEEE802.11b协议的WiFi技术的最大带宽理论可达400Mbps,当然实际数值根据信号频带不同、干扰源不同还存在一定差异,该种网络完全可以满足移动医疗服务所需的网络数据传输支持,目前是发展的主要方向;(3)还有范围更广的无线网如celluar/3G和卫星通信网等。
4 结束语
移动医疗已经成为医疗领域研究的热点,具有相当大的市场潜力,但目前仍有一些问题等待解决,例如在无线传输的模式中,如何实现病患数据的保密传输;在庞大的医疗数据面前,系统如何快速的完成增、删、修、查等操作;如何制定合理的备份机制和方法,防止数据损毁;在系统遭遇攻击或遇到故障面临瘫痪时,如何快速恢复运转,保障患者就诊,以及一旦出现数据错漏导致医疗事故后,如何定责等方面,既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有机制管理层面的问题。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随着人们观念的不断改善,这些问题将逐渐被解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移动医疗一定会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力的推动我国医疗信息化改革的步伐。
参考文献
【关键词】远程医疗;技术;社会;关系
纵观人类技术史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技术与社会密不可分,两者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存在着一种双向互动的整合关系。没有技术的社会是不可思议的,同样,不存在于社会之中的技术也是不可想象的,技术本身就是社会的技术。所谓“整合”,“主要是指科技和社会(包括经济等诸建制)中的一方在受到另一方作用时所作出的一系列调整自己行为以配合对方的适应性反应。”远程医疗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亦是如此:一方面,远程医疗技术从高科技的航天领域走向如今的寻常百姓,无不对当时和今后的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远程医疗技术除了受自身的技术逻辑规律的支配外,还受到现实社会因素对它的限制、选择甚至控制,表现出显著的社会属性。深刻认识和深入了解远程医疗技术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对远程医疗技术的快速、健康地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在充分了解远程医疗技术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远程医疗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远程医疗技术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对远程医疗技术发展所起的作用。
一、远程医疗技术的基本情况
(一)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历程及状况
狭义的远程医疗技术是指电子医务数据通过一定的通讯及计算机技术,从一个地方传输到另一个地方,以利用异地的专家及先进的医疗技术力量来解决当地的医疗难题。这些数据包括高清晰度照片、声音、视频和病历等。而广义的远程医疗技术还包括远程咨询和远程教学等内容。远程医疗技术始于20世纪,随后经历了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的发展历程,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历史不长,但发展非常迅速,在传输方式、应用深度和广度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首先,借助现代通讯和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短短40年,远程医疗技术的数据传输方式已经由普通的电话线发展到如今的Internet、Internet和卫星等,无论是传输速度、还是传输效果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其次,远程医疗技术应用了众多的诸如虚拟技术、远程手术技术以及现代医疗的高新技术,是高新技术应用聚集的领域。第三,远程医疗技术从高新技术领域逐渐走向社会各界、走向普通百姓,应用领域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普通生活中。它与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生活,同时社会也无时无刻不对远程医疗技术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远程医疗技术的两重性
远程医疗技术具有技术和社会两重属性。其技术属性表现在对社会个体、社会群体、组织乃至整个社会建制的影响;社会属性则表现在社会条件对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方向、路线、速度和规模所起的影响和决定作用。
二、远程医疗技术对社会的影响
(一)远程医疗技术对社会个体的影响
远程医疗技术对社会个体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人们在就医模式上有了新的选择,并且就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远程医疗技术即使是边远地区的人们也有机会接受世界顶级医疗技术的服务,节省了旧医疗模式下必须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其次,疾病诊断和治疗可以在第一时间里进行,不易延误病情,减少病人痛苦。再次,通过影响文化、教育、政治等社会建制进而改变社会个体的需求、爱好、情感、信念、性格、气质等等,使社会个体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等发生变化。
由此可见,远程医疗技术给人们带来的变化是省时、快捷、方便、节约,直接影响着社会个体的衣食住行和健康需求;同时,通过社会建制间接地影响社会个体的生理、心理、生活、工作等,从而促进社会个体实现全面发展。
(二)远程医疗技术对社会群体、组织的影响
远程医疗技术对社会群体、组织的影响是通过改变社会群体、组织的社会认知、社会情感和社会态度等来得以实现的,这种改变促使群体和组织更新过去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导致管理创新。这其中对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影响是较为显著的。在医疗界,远程医疗技术的应用一方面明显地扩大了医疗学术交流的范围、加深了交流的深度,而且加速了新的医疗技术的学习和推广,使各地的医护人员及时、准确地获取最新、最先进的医疗技术,从而迅速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另一方面,对医院决策层的整体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医院管理不得不进一步调整不适宜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使整个医院管理制度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
(三)远程医疗技术对社会建制的影响
远程医疗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对文化、经济、政治、法律、军事、教育等诸社会建制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对医疗体制的影响应该是最大的。在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下,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药费昂贵,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是不成功的”。远程医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为目前的医疗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为“看病难,看病贵”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缓解医疗配置不合理的状况,使医疗体制更趋合理、高效、更符合人们的心意。
三、社会对远程医疗技术发展所起的作用
(一)社会实践是远程医疗技术产生的根源
远程医疗技术的产生要追溯到20世纪的人类探索太空的科学实践。当时为了调查失重状态下宇航员的健康及生理指标,美国宇航局(NASA)在亚利桑那州建立远程医学试验台,为太空中的宇航员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技术也由此诞生。可以说人类探索太空的科学实践是远程医疗技术产生的根源。
(二)社会需求是推动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动力
远程医疗技术是产生于高科技领域,而推动它发展的则是当时的社会需求。一直以来,由于地域的限制,许多人不能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因此无论是繁华的大都市还是缺医少药的边远地区、战火纷飞的战场,人们都希望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一流的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技术的产生,顺应了人们的需求,这种社会需求也就成为了推动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动力。
(三)社会选择影响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方向
在社会需求下产生了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动力,而在这种动力之下,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呈现着诸多的发展方向,此时社会选择对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方向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作用。目前,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方向呈现出这几个方面的趋势:首先,各项新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融合,使远程医疗技术的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其次,应用领域不断向社区和家庭拓展,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再次,网络的日益发展,使全球的医疗资源通过网络形成网上“虚拟医院”,医疗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共享和利用。这些方向的呈现很大程度上都是社会选择的结果。
(四)社会心理影响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速度
新技术的应用有个社会承认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心理起了很大的作用。人们对远程医疗技术从一无所知到略知一二、从了解到熟悉、从被动接受到积极推动,这一心理变化过程越短,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速度就越快。
(五)社会环境提供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可能空间
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目标是:随时、随地均可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也就是说,到那时医疗服务已不再受时空的限制,社会环境有多大,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可能空间就有多大,是社会环境提供了远程医疗技术发展的可能空间。
总之,远程医疗技术与社会是互动整合的。彼此因对方而改变自己,也因自己而改变对方。应该看到,一方面技术都是双面的,即远程医疗技术对社会的影响不仅有正面的,而且还会有负面的;另一方面,社会对远程医疗技术不仅有推动作用,而且可能有阻碍作用。是正面还是负面,是推动还是阻碍,都取决于远程医疗技术与社会在经过互动整合,最终能否达到协调发展。这种互动整合过程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随着远程医疗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循环反复的。深刻认识远程医疗技术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们在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实施有效的行动,产生有利的影响,使远程医疗技术得到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美仕,等.科学技术与社会引论[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
[2]李洁,王进.史话远程医疗[J].软件世界,2002,(6).
[3]赵玉川,等.我国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2,(19).
1、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2、原创技术和研发优势突出;
3、近期主打品种的快速增长,长期看原创技术带来的产品储备系列化。
即将登陆创业板的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冠昊生物”,代码300238)是一家专业从事再生医学材料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拥有自主研发新型再生医学材料,主营产品为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2009年达到43%的市场占有率,加之市场整体增速接近40%。
冠昊生物创新能力强,技术优势明显,2008年-2010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70.8%、113.6%。近3年毛利率一直维持在90%以上。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的持续增长是冠昊生物收入和利润的稳定来源,未来公司的快速增长有赖于胸普外科修补膜和无菌生物护创膜的市场开拓。
硬脑膜补片推动高成长
冠昊生物是致力于再生医学材料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的生产销售,目前拥有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胸普外科修补膜和无菌生物护创膜三个细分市场品种。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是公司的主打品种,收入、利润分别占整体比重在85%以上,是近几年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公司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自2006年6月上市以来,凭借优越的材料性能,打破了进口产品的垄断局面,市场份额逐年提升,在短短三年时间里成为国内脑膜市场的第一品牌,市场份额达到40%以上,市场占有率第一。
胸普外科修补膜和无菌生物护创膜目前基数还较小,但增速较快。公司于2008年开始进入胸腹腔修复膜领域,2010年销售额接近500万元。公司于2009年6月推出无菌生物护创膜后,迅速得到市场认可。2010年实现收入872万元,同比增长223%。公司的快速增长有赖于这二者的市场开拓。
近几年我国植入医疗器械处于快速发展期,据行业协会估算,未来10年内我国植入医疗器械行业将达到每年1500亿元的市场规模,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植入医疗器械市场,市场前景广阔。
打造核心技术体系平台
在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冠昊生物自主研发了一系列世界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在再生型植入医疗器械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打造了从“基础研究―产业化研究―产品临床―规模生产―市场推广”的完整产业化链条。
凭借原创的核心技术,冠昊生物以动物组织为原料成功的研制出一大类具有诱导再生功能的再生医学材料,并以此材料为平台,开发出一系列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产品。目前公司已有三个膜类产品上市,正在研发的产品包括整形植入系列材料、骨填充材料、人工食管、小口径血管、人工韧带、神经导管等十多个产品。未来三年,公司将重点研发市场前景广阔的医学整形美容、妇科盆底功能重建领域等新产品。
冠昊生物未来看点在于县级医院学术推广。公司以学术推广为核心,采用自主服务配送带动分销的组合销售模式。平台性技术可大量复制新产品,2009年冠昊生物新推出的胸普外科修补膜和无菌生物护创膜分别应用于腹腔手术和烧伤、外伤、难愈性创面,技术先进,有望复制脑(脊)膜补片的成功之路。
募投项目孕育利润增长点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同级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医学会申请。
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
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受刑事处罚的;(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第三章鉴定的提起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第四章鉴定的受理
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十七条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第十九条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条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一条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第二十二条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涌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四条从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无法到场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以函件的方式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
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第三十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
第三十二条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三条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第三十七条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因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第四十三条医学会应当将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文稿和复印或者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四十四条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第四十五条医学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