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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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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总承包合同;业主;总承包商;责任

Abstract:This article focus on the contract revie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PC contracto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analyzes some of the key terms, and brings forward some contract review opinions in favor of the EPC contractor. This article makes not only some guiding significance on the EPC contract negotiation and conclusion, but also provide the prior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Key words: EPC contract; owner; EPC contractor; liability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伴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展,合同主体之间也相应产生了各种纠纷,为了尽可能的减少或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合同的事先评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合同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圣经”和依据,因此一份健全完备的合同文本对总承包商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站在总承包商的立场上,针对总承包合同中出现的一些条款进行解析,旨在为总承包商在合同的评审和谈判中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切实保障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避免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风险。

1工程总承包合同概述

工程总承包合同(EPC Contract)是指总承包商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中,业主提供的总承包合同条款一般比较苛刻,把风险基本都转嫁到总承包商身上,因此总承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对总承包商来说,是属于比较不利的条款,如果按照此种版本的合同签署总承包合同,对总承包商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总承包合同中一般由合同协议书、特殊条款和通用条款三部分构成,主要包含如下条款内容:定义、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责任、保险、试验、不可抗力、变更、合同价格、质量、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合同生效与终止等相关条款。

2总承包合同评审

总承包合同的评审是指,从总承包商角度对业主提供的总承包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提出合同文本的修改意见,使得总承包商最大程度的规避法律风险,通过业主和总承包商的反复磋商和谈判,最终使双方对合同文本达成一致。

合同评审是项目前期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评审总承包合同时,不仅要对合同文本本身进行书面的审查,还要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实践惯例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的项目执行过程中减少与业主层面的合同纠纷,即使合同纠纷出现,也能做到游刃有余,取得预期的效果。

3主要合同条款分析

3.1 关于业主文件正确性的条款

在总承包合同中通常业主不对业主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负责,但是按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条款的规定,业主应对下列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在合同中规定的由业主负责的、或不可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 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总承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1]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注意,业主应对其提供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尤其是如果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文件和总承包商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质条件存在巨大差异时,并且这种差异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况时,总承包商有权就此种情况申请合同变更,提出合同费用和/或工期方面的索赔。

如果总承包商不是专利商的情况下,专利商应对其提供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承包商对专利商的信息和资料也不应承担责任。

3.2 关于银行保函的条款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申请而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能按照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在总承包合同中,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总承包商申请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总承包商未按其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由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向业主支付不超过保函规定金额的款项,保函到期或解除时,有时根据银行要求,应将保函退还给银行。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保函通常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

投标保函一般是指在投标阶段应招标人(业主)要求由投标人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保函,保障投标人在中标确定前不得撤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业主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投标保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的数额资金给招标人。投标保函的数额一般按照业主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预付款保函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为了收到业主的预付款而提供的保函,旨在保证总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的比例一般应与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预付款金额保持一致。

履约保函是保证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的要求履约,如果总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或存在违约情形,那么银行根据受益人(业主)的通知将向受益人支付一笔不超过履约保函金额的款项,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

质量保函是总承包商在质保期提供的,当总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按照约定进行更换或修理时,业主有权依据总承包商提供的质量保函而向银行申请提取不超过质量保函额度的书面文件。一般质保函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10%,质量保函的期限等同于质保期的期限。关于质保期,通常业主要求的质保期的期限会很长,一般尽量是越短越好,但是关于质保期的起始点一定要界定清楚,建议总承包商将质保期从机械竣工之日开始计算,或根据具体的合同工作范围确定有利于自己的质保期起始点和期限长短。

根据不同的项目和业主的不同要求,如上所述保函的金额比例会有所不同。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出发,提供保函可以减少总承包商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而引起长时间的资金占用,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为了降低总承包商的履约风险,保函比例尽量越低越好。

在业主提供的合同文本中,通常会要求总承包商提供若干个保函,例如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甚至在一些国际项目中,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还会要求总承包商提供另一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要在合同文本中识别到底共有几种保函,每个保函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何时,是否存在多个保函时间重叠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如果合同中有预付款的要求,则提供一个预付款保函,如果没有预付款,则不必提供;如果合同中有履约保函的要求,一般是提供一个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截至质保期开始之日的前一天;如果有合同中有质保函的要求,一般从质保期开始之日,提供一个质量保函,总承包商应尽量避免业主扣留质保金,占用项目资金,用同等额度的质量保函替代质保金即可,这样业主就可以释放质保金。

3.3 关于保险的条款

建筑工程行业保险种类大体分为如下几种:建安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设计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中,首先要审查合同中要求总承包商购买何种保险,一般业主统一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总承包商多数情况下需要投保雇主责任险、设计责任险、货物运输险、意外伤害险等。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最终的应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时均应将本合同的另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商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

在一些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会在第一次付款条件中将保险证明作为总承包商请款的条件,建议总承包商予以注意,尽量不要将提供保险证明作为请款的条件,因为办理保险的流程和时间都会很长,有时候可能在第一次请款的时候不能及时办理完毕所有的保险,这样的话就无法获得第一笔付款,从而影响到总承包商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关于保险的免赔额,免赔额是被保险人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免赔额越低或不选,交的保费越高。在一些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会要求总承包商承担业主购买保险的免赔额,这种条款是不合理的,关于业主购买保险的免赔额,建议由责任方承担,这样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3.4 关于误期损害赔偿的条款

在一些总承包合同条款中业主约定总承包商应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千分之几。

针对该条款,应首先明确该工期延误是由于哪一方造成的,如果该延误是由于业主原因导致的或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则不应归咎于总承包商的责任,总承包商对于此种延误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延误是由于总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则总承包商应对此种延误承担责任,同时在评审合同中应注意约定一个误期损害赔偿费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防止无限制的赔付下去,以此保护总承包商的利益。

3.5 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的条款

合同双方应就总承包合同设计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的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总承包合同中应予以约定或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说,由总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总承包商所有。总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总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未经总承包商同意,业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总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总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2]

由于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和履行总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会知悉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因此双方需要约定保密条款或签署保密协议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针对保密事宜,应当明确不仅仅是总承包商一方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是双方的义务,业主也同样需要履行保密义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关于保密条款,建议明确一个保密期限,可以根据保密资料的性质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但是保密信息不包括有书面材料证明其来源的下列信息: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之前,接受方已经以合法方式占有的信息;

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的信息;

接受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且没有保密限制的信息且该第三方的信息也不是从披露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接受方非依照披露方任何信息独立研发获得的信息;

因为法庭命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要求公开的时候。

3.6 关于变更的条款

总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权对设计、采购和施工方面等超出合同约定的事项申请变更,要求业主给予时间和/或费用方面的补偿。例如在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总承包商的费用增加的,业主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业主应合理延长工期。

对于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的,按照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无相应单价的,按照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无相应单价的,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对总承包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了评审剖析,提出了有利于总承包商的修改意见,可供国内的工程公司在进行总承包项目的合同评审和谈判时作为参考,从而规避总承包商执行项目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总承包合同范文第2篇

关键词 EPC 工程管理 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

一、概述

(一)EPC工程总承包概念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是一份严密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有效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特点有:

第一,合同周期长,节点多。EPC项目包含了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周期更长,节点更多,对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在整个项目周期持续不间断地进行。

第二,工程价值大,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是否有效对项目经济效益会产生较大影响。

第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及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多,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工程参与单位和协作单位多,合同实施环节多,资金来源渠道多,需要在管理过程中必须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

(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履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基础和依据,项目各参与方均是通过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来完成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全面有效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对项目的造价、经济效益、设计优化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同作为项目实施重要契约,是体现承发包双方责任和义务,实现经济效益的法律依据,合同各方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第二,强化合同管理,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梳理并解决,能有效提高履约率。

第三,合同管理能有效协调合同各方在质量、经济上的利益冲突。

第四,合同管理能对项目推进起到积极作用,避免各方相互推诿指责,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解决争执。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但由于EPC模式还处于推进阶段,各项管理制度还并不完备,市场也尚未形成公认一致的市场规范,加之我国并不完善的建设市场,造成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忽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不论是项目建设方或项目承接方均一味地追求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忽视合同管理工作,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量违约情形,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合同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很多承包企业在中标后才启动合同管理工作,导致在招标阶段中能够解决的一些合约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很多承包企业均是由于这个原因损失掉了争取有利合同条件的最有利时机。

第三,合同文本不规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大力加强我国工程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第四,承发包双方不重视合同也是现在工程管理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在项目筹备和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对合同违约、质量管理、工程周期分布等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大量纠纷现象。

第五,合同各方缺乏有效沟通。承包方在承接项目的时候通常只关注和经济相关的条款,其他条款并与发包方未进行充分的沟通,也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大量的违约情形,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违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甚至违背合同进行项目建设的也不在少数,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第七,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因工程建设项目签约过程中建设方更为主导,而承包方更为弱势,故在合同中会出现大量不平等的合同条件,给承包方索赔也造成很多阻碍和干扰。

第八,挂靠现象严重。承包人违法冒用其他工程企业名义承揽业务并签订合同,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隐患,也严重地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第九,专业人才的缺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但目前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多数是非专业出身,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三、如何完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期长、节点多、管理复杂繁琐,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有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一,前期介入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在招标阶段就应就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提出预警,以及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质疑,为合同的签订争取有利条件。

第二,明确的合同范围及内容,做好合约规划。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合同各方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深度、费用划分等都须明确清楚,避免现场协调困难,遗漏工作内容。

第三,明确进度控制要求。由于EPC 项目设计施工的交叉较多,故除了明确施工总工期外,还应对设计工期、采购节点、施工节点工期等重要节点的时间进行约定,这样更有利于各方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把握工作进度,避免因工期延误而相互推诿,在界定违约责任时更为明晰,也更有利于建设方对工程进度的把控。

第四,明确合同金额及价格调整范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采购、设计、施工各方的合同金额以及合同总金额,甚至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能够明确的金额都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除此之外,还应对该合同范围内可调价格范围、价格调整方式、价格调整的计价依据以及变更范围、变更方式等明确约定,规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的造价风险。

第五,细化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细化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避免只求大的方向,违约责任约定的越细,执行时越容易。

第六,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提高其可操作性。合约签订时进一步对各项工作内容明确清楚,并应注意用词的严谨,以免用语模糊给各方造成实施上的困难,以便于今后合同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

第七,合同交底应尽量详细。对于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如不利的履约条件、含糊的承包范围、严苛的违约条款等,必须向合同执行团队做好交底工作,且合同各执行方应尽量完善各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规避风险的方案。

第八,做好资料收集及归档,以便真实地反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且有利于合同款支付、竣工验收、结算、索赔等。

第九,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为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总承包合同范文第3篇

1.1重视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1)尽量采用示范文本。

为了避免合同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减少合同争议,所以,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各类合同应尽量采用示范文本。同时,发生合同纠纷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仲裁、裁判等。笔者所参与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历时半年,双方将当时所能考虑到的问题均写入了合同,示范文本上未包含的特殊情况,也均在“补充条款”中注明,不能明示的条款,也有框架式的约定,后续施工管理遇到问题,就有了指导性的方向。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最好从工程招投标阶段就参与进来,工程中标后,对前期投标报价和后期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更全面、切实,具有预见性。

2)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分析与应对。

长期跟踪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单位投入了太多的精力,所以即使业主在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招标,施工单位一般也不会就此放弃。这就需要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后续管理等阶段制订出完备的应对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首先,工程报价的调整因素要充分考虑,对各种因素都需给出相应“宗旨”,并写入合同,这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千变万化”都“不离其宗”。其次,合同中对施工基本条件的约定,一定要明示出原则底限,在正常施工受到这些条件影响时,可以立即明确责任人,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对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图纸问题,必须在接收图纸过程中,做好图纸收发文签收记录,对因反复更改、未提前预留预埋、功能应急变化等非正常情况导致的各种返工、维修等,均做好过程资料并要求当事人签认,或以报告的形式发文至对方。从总承包单位到各专业承包人,过程资料一定要详细,如:接到变更或维修指令时,原设计图纸情况如何,原设计图纸功能布局如何,什么原因导致情况改变,原设计图纸发放日期、已按原设计图纸施工至什么程度而又修改了设计等等。否则最后结算时,没有较详细的资料,审计单位会认为有些情况是施工单位组织安排不合理,或者施工中漏掉了预埋预留等而产生的,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结算纠纷,影响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除了熟悉合同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程序,还应了解不同专业的施工、材料、设备、劳务等知识,这样才能规范、细化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可操作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后,把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善加利用。

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应组织合同交底,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2)责任分解。

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目标,明确其工作范围、责任和完成时间,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再将合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整体配合、协调,共同实施合同。

3)阶段工作沟通。

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未来一周工作计划、生产及技术协调会事宜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以便合同管理人员筛选、分析、应对合同履约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因为预结算人员对现场合同不熟悉,导致费用索赔项目未能纳入当月付款申请的实例,建议合同与预结算划归同一部门,便于及时沟通。

4)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

同时建立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除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相关完成情况把关外,也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与计划。

5)辅助管理办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以载明在合同中不便明示的现场安全文明、卫生、临时设施使用、开会制度、竞赛规则以及奖罚细则等等。同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大体系认证,进一步规范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制度越细,执行和管理的操作性就越强。

1.3商定重要事务工作流程并专人负责

针对业主职能安排不实际,办事效率低的情况,如在合同中无法提前确定具体流程,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各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安排,在例会、报告会上及时提出具体工作流程,形成相应纪要或文件,然后及时发放至各单位,用具体的工作流程对其形成约束。如果程序复杂实在难以精减,总承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就进行人员优化分工,选出擅长处理各类重要事务的专人负责施工方案审批、现场签证办理、工程款报审与跟踪、索赔等重要事务。采用专人积极主动加“橡皮糖”的工作方式,既能促进各类事务的办理效率,又能通过这种主动的方式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建立长效沟通交流,便于合同目标顺利实现。

1.4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

一个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各参与方的利益关系既有对立,又有统一。做好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必须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笔者所参与的工程,工程造价以2005定额为计价依据,2005定额与以往定额的主要区别是技术措施费的计算必须依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了要指导施工外,还需为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提供完备的技术基础资料。2006年施工时,因为工程部门疏忽,未及时报送安全防护方案,造成2006年的安全防护费用结算无据,出现不必要的结算争议。2007年施工过程中,因为技术方案简化,地沟土方在施工方案中没有体现,最终因为没有书面依据,只能按定额中规定的放坡与工作面结算地沟土方,因结算依据与实际有差距而造成了部分费用损失。这样的结果,工程、技术、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龙头,贯穿项目始终,只有做好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采购、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及监督,和谐地进行团队协作,才能使项目管理机构有机地链接在一起,保证三大管理目标不会脱节,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的最大效益化。

1.5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全部结束,肩负的职责包括:参与市场调查、预测与决策;起草合同文本,指导和审查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和解除;直接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签约;督促检查合同的履行;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收集合同谈判或履行后的信息反馈,为下轮参加竞争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总承包管理涉及专业更多,人际关系处理更繁杂,各种知识涉及面更广,所以,总承包单位选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1)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作基础;

2)要有市场意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

3)要掌握较深的法律知识;

4)要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5)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合同管理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应对合同管理中的各项事务,及时处理变更、索赔、停工损失等细致繁杂的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法程序,有理、有据、有节地签认各种经济资料。如:笔者参与的工程中,橡胶地板供货商在合同签订时,对其所供的进口商品未考虑汇率对价格的影响,从而与业主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而2008年,各种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其他供货商相继依据合同进行了价格调整,而橡胶地板供货商在2008年供货数量最大,但至今追加货款无望。在此案例中,合同管理人员如果具备一定的金融、关税知识,这笔损失可以避免。

1.6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1)参与工程变更与索赔。

工程项目实践中工程变更比较频繁,尤其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而工程变更是导致索赔纠纷的主要因素,当前建设领域还未完全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行政手段还占据着一定的市场,施工过程中的许多正当索赔往往是业主领导说了算,有些业主领导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看到索赔文件会推诿,许多正当的索赔就会经历很长时间,甚至不予解决。所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以其行政级别的方便,与业主单位的领导进行及时沟通。同时,项目管理层日常工作中,对业主的要求要做出积极地反应,以加强双方的诚信与信任。上下通力,相信许多棘手问题都会容易解决。项目经理是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施工单位的领头人,有了项目经理的参与,项目合同管理就能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层层突破,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和经济效益。

2)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项目经理还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承包合同管理内容丰富,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随时调整各种问题和风险的应对策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2结语

总承包合同范文第4篇

我国的项目承包工作创立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壮大的奋斗历程。项目承包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发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权,确保施工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达成以下项目经济责任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项目:双方议定在乙方保质保量、服从甲方管理、能够承担相关责任的条件下。甲方可长期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乙方所承接的所有项目均需遵守以下协议。

二、承包方式:所有施工工程实行全奖全赔全额经济承包责任制方式。由乙方组成项目施工班组(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有条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擅自更改施工材料或偷工减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甲方责任:

(1)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施工手续。

(2) 根据需要及时对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卫生、进度、财务等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触电、摔伤、砸伤等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 工程发生的所有罚款,地方性收费、材料、工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3) 工程开工前应提交一切施工进度表及技术资料,完成后提交所有验收、客户评议资料。

(4) 整个施工过程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妥善处理上下左右邻居关系,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责。

(5) 工程完工后,乙方须保证一年质量保修期。

(6) 因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漏水、漏电、短路;木作、油漆及其他施工项目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返修等责任。

五、结算方式:

(1)工程提取管理费标准:15~22%,甲方提取的管理费标准按实际签订的施工项目利润高低来确定,确定后签订在项目预算书上,经双方签字生效。

(2)每项工程装修定额材料、货物等由甲方统一定点采购供给。甲方可按进度发放工程款给乙方,具体发放时间按项目进度与项目合同时间为准。

(3)质保金留取:每项工程施工完后,由乙方签写质量保证书给客户,并留写乙方的电话号码。甲方留取工程合同费用的5%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后付给乙方。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维护甲方形象,及时上报客户提出的相关信息, 遇事做到随叫随到。

七、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消防事故隐患,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身心健康,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是:死亡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的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率为零;人身负伤事故小于3‰;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合格率20%。根据以上目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经济承包合同。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擅自违反安全规定进行野蛮施工。

二、甲方对工地所需要的安全设备要及时提供,并由材料员及时购回送入工地,要提供合格产品,凡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后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认真落实“令”的规定。

四、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创标准化工地,创文明施工工地。

五、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根据隐患的大小临时确定。

六、施工现场的一切临时用电的架设,包括宿舍内照明等,一律由项目部派出的电工按规定统一架接,其它人不得私自乱接,违者发现一次罚200元,如私拉乱接造成事故,当事者必须承担一切损失。

七、生产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甲方及时提供并做到满足使用,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发现不戴安全帽的每次罚100元,不系安全帽带的每次罚20元,高处悬高作业不系好安全带的罚款300元。如某组在一次检查中同时罚款达3人以上则该组负责人罚款金额为该组罚款金额的总和。

八、操作小型移动机具如振动器、手电钻切割机以及电焊、对焊机等等,必须佩带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有报废防护用品应立即添置,如不添置或指挥蛮干,操作者有权拒绝作业,并要求赔偿误工的工资,如已及时添置并发给各组,但在施工中未使用的,发现一次,罚该组组长100元,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九、塔吊起重臂下方垂直下方以及危险区域内严禁站人,操作工必须每天检查钢丝绳、缆风绳等部件是否安全稳固,发现问题应停止作业,并通知有关人中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脚手架由架子工按规定标准搭设,搭好后经安全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于班组使用,使用时严禁超负荷。堆放材料及物件不得集中、脚手架堆砖不准超过三层砖,进入楼层上及外架施工上下时必须走楼梯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如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自己承担。

十一、木工场、库房、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场所,禁止烟火,任何人不得在此吸烟动火,以免发生火灾,违章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十二、在甲方组织的每月检查中评为最后一名,每次罚款1000元,在公司月检中,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给予整改,连续二次不合格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各班组发生重伤一人次,罚班组20_元,责任人1000元。班组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检查不利造成的死亡事故,处予10000—20_0元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无论有无病史,生病人员与工地无关。

十四、其它

1、甲、乙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接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申请调解或仲栽,对仲载载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3总承包方: (甲方)

项目承包经营方:(乙方)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维护公司信誉,推行项目承包责任制,明确公司(简称:甲方)、项目承包方(简称:乙方)的责、权、利。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书,并共同信守执行。

一、承包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项目(中标价)合同总造价约¥

4.建筑面积:2

5.项目管理费为:完成总产值的上交甲方。

(大写: )

6.管理费上交的时间为:

7.工程质量等级:

8.安全施工目标等级为:

9.文明施工目标等级为:

10.工程开竣工日期:年日开工

,年日竣工,总工期 (日历)天。

二、遵循“科学管理,精益求精,至诚守信,顾客满意”的企业精神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做贡献。承包经营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所创的利润由经营人(乙方)支配、发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或索的人自行申报纳税,未申报的责任个人自负)。

三、在签订本经营合同书时,乙方要同甲方办理经营承包风险的抵押或担保手续。

四、乙方必须执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切收入都按“统一管理、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划入公司账户,不得瞒报,漏报收入。进账后再由公司财务部门下拨到项目部的承包经营账户使用。乙方要做到精心安排,合理使用资金。

五、乙方必须按国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建账,组织专班进行核算,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按工程进度,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纳税,按月及时上报“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财务报表”,项目承包方在当地已交纳的税费,要将附件报甲方备案。

六、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精神,认真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质量管理制度,与公司签订“工程施工质量承诺书”,确保本项目工程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如未满足建设单位的质量保准和未实现投标承诺,由乙方负责整改,达到标准为止。

七、安全生产时企业的最好效益,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一丝不苟地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并按公司及项目部应急预案处置,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乙方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九、乙方不得拖欠工资,不拖欠材料款,如因拖欠造成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保证不影响甲方声誉,不损害甲方任何利益。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有权在工程范围内申请用款,乙方合理的申请用款,甲方应按时,按量付出。

乙方应按时,按量上交给甲方管理费。

2、履行建设方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内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五、六、七、八、九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缴纳税费、劳动、社会保险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及越权担保、劳务合同纠纷,致使甲方受到法律追究(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受到到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概由乙方担。

十一、乙方负责按工程项目所需的数量或比例配置工程管理、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承包人要有建造师证、五大员证等),并于开工前(新增人员随时)向甲方提供由其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的以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现场人员的名单、职务、岗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情况备案;提供乙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名备忘录或授权文件。乙方人员应持证上岗的,有关证件原件应经甲方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未备案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将前述人员撤出本合同施工现场的,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十二、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违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私刻公司的各种印章、公司法人章,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至项目完工,乙方同甲方的各项费用结算完毕后失效。

十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总承包合同范文第5篇

一、合同专用条款

(采用建设部推荐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格式)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词及词名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合同价格组成的实体项目费(除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合同价格汇总表的各项费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本合同之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包括两大部分,即《发包人对措施项目的一般要求》部分和构成实体项目费的分部分项《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

“合同价格”本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双方无法通过施工图计算出标底和投标报价,因而不能确定总承包价。总承包人承诺接受甲方在审定的工程报价时,将依招标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将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作为投资控制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以下称“约定承包价”与“合同价格”有以上等同的解释。

“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是指构成合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工程量与相应基价的乘积的累加[∑实体工程量×(基价+主材、设备费)],但其中的各项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合同价格汇总表”是指实体项目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价差、其它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组成。但仅其最终汇总的合同价格和各项取费费率具有合同约束力,分类汇总金额只在甲方审核和调整付款计划时有参考作用。

“发包方(甲方)”本合同指**市**局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工程师”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工程监理公司: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指****)设计公司

“开工日期”指2002年7月15日

“付款计划”是指乙方依合同约定,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申请付款文件。监理工程师起草的付款证明是确认文件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基础文件。

“材料设备”是“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总称,可以是单指“材料”或“工程设备”,应联系上下文进行相应理解。

“分包”一词,是指①总包负责择优选择,经甲方批准的分包;②发包人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分包;③甲、乙方联合招标,择优选择的分包,这三种方式通称“分包”,具体分工见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

“合同图纸”是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以下所用“图纸”一词与“合同图纸”为同一解释。

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通用条款本款约定的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应约定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合同图纸

2.2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合同价格汇总表(其中的汇总价和有关费率)、计日工清单(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费以外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等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合同约束力的类似文件。

2.3如果合同通用条款的任何条款写明了“可”或“应”由合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而合同专用条款又无相关具体约定,但在“一般要求和措施项目”中有相关具体约定时,则“一般要求和措施项目”中此类约定应具有合同专用条款所具有的合同解释地位。

2.4受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制约,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实体项目”一词统一修改为“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和“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月度请款单”应相应修改并理解为“进度请款单”。

2.5进一步规定如下:

(1)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与本合同订阅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图纸

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补充如下:

4.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七套晒印蓝图,如涉及外文图纸,甲方负责翻译成合同约定的文字后再提供给乙方;为便于乙方完成竣工图设计,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得由甲方负责设计的一套最新版本图纸的AUTOCAD电子文件。

4.2与4.3按通用条款执行,以下两条为补充条件:

4.4尽管甲方已在合同签订之前已向乙方提供了足够的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图纸,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甲方递交一份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主要为各分包工程所需的图纸),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的最迟需求时间。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成为本合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下文简称为“图纸供应计划”)。

4.5乙方应在获得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核合格的任何图纸后14天内将他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乙方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均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并按照合同条件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与程序变更合同价格。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本工程的设计人为在深圳注册的中建(深圳)设计公司。

设计人将指定一名代表作为驻工地代表承担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工地代表的工作,但设计人工地代表仅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才会被要求到现场办公。

7.总包方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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