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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合法节税;税务;筹划成本
税务筹划在国外已广为社会关注并获得法律承认,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正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和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提高,税务筹划也已在近年来悄然兴起,成为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中的重要因素。
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当前国内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一是税务筹划属于避税范畴,避税包括税务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收法规的滥用三种方式。二是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企业合法的节税筹划[1]。三是将税务筹划外延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骗税策划也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
比较上述概念,笔者倾向于认同狭义的税务筹划概念,即税务筹划仅是指合法的节税(tax saving)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筹划与安排,以最大限度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从行为性质来讲,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从涉及范围来看,税务筹划的研究范围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税收缴纳等各方面。
二、企业税务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1.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生存和发展,实现其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和收入增长、生产成本降低都有一定限度的条件下,通过税务筹划,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负成本,是其必然的选择。
2.税务筹划是纳税人自由行使的一种权利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抗税现象的滋生。
3.税务筹划是税收法律规范性、严肃性的必然结果
税收强制性的特点使企业的纳税活动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企业偷漏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日益增强。如果采用偷、骗、欠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得不转而采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来追求其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负成本的目的。
4.我国的税收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运行空间。
三、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分析
当前,税务筹划在国外的应用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税务筹划却似“小荷才露尖尖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目前,税务筹划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务筹划的真正意义,将税务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一些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不够,当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想到的只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根本没有想过要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而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日常忙碌于写写算算,对企业的纳税行为既无心也无力进行筹划,碰到税务问题时习惯于依赖领导“走后门”、跑关系进行解决,未能在税务筹划方面有所作为。
2.缺乏高素质、专业的税务筹划人才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不仅要精通国家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要求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各方面的知识,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统筹谋划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能给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显然,这一要求是现有多数企业的一般财务人员所无法胜任的。
3.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基础薄弱
税务筹划的开展是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的基础之上。而目前不少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一些企业内部体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不按规程、不经论证,甚至没有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谈不上事前的税务筹划;也有一些企业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会计政策执行不严,造成会计账目混乱,使税务筹划无从下手。
4.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
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税务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使得税务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提高当前企业税务筹划水平的措施
1.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领导要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企业财务人员要利用好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的角色转变,积极学习税法知识,努力培养筹划节税意识,并将贯穿于企业各项日常的财务管理活动中。
2.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就必须积极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专业人才。目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精于税务筹划方面的财务人员。另外,针对现阶段大多数企业仍由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情况,企业应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的税收知识培训和学习,不断拓展财务会计人员的税收专业知识,促使财务会计人员树立税务筹划意识,逐步提高税务筹划的能力与水平。
3.规范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
筹划性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成功的税务筹划,需要企业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规划与安排,特别是要强化对各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科学化决策和管理,在经济活动发生前,减少或尽量避免引起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税收法律事实发生。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了。此外,还要求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会计的基础性工作,依法组织会计核算,保证账证完整,为税务筹划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4.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事业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一些企业基于税务筹划人才缺乏、引进困难,以及成本效益方面的考虑,并不自行进行筹划,而是将筹划活动交给社会的税务机构,即由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筹划。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企业的涉外税务日益复杂,在此情况下,企业自已进行税务筹划的难度较大,而将其交给专业的机构,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提高筹划的成功率,实现筹划的目的,而且也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但目前我国税务事业的发展仍较为缓慢,税务的层次低,服务质量差,难以完全满足企业诸如税务筹划等方面较高层次的服务需要。因此,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事业,作为继续深化当前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行严格依法治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实施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熟练掌握纳税方法,适度控制收支等途径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行为,与偷税、逃税有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论采用哪种财务决策和会计方法都必须以税法为依据,遵循税法精神。
2.全面筹划,立足长远
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企业其它财务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是否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发展带来现实或潜在的损失,不可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应着眼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支出的减少并非等额的带来资本总收益的增加,当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减少时,盲目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2]。例如,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负债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然会考虑到对债务筹资的利用。根据著名的税负利益―破产成本权衡理论:负债可以给企业带来税额庇护利益,但各种负债成本会随负债比率的增大而上升。当税额庇护利益与破产成本相等时,资本结构达到最佳点,企业价值最大。如果再增加负债资本,将会使破产成本大于税额庇护利益,导致企业价值的降低。因此,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不能只关注税负的增减,应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水平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3.控制筹划成本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因此,税收筹划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筹划成本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4.保持适度的灵活性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税收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的法规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进行节税的应变调整,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广东湛江财贸学校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企业筹资 税务筹划 资本弱化
企业经营活动不断产生资金需求,固然需要及时筹措资金,但与之相应的企业筹资税务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需要斟酌的。
一、企业筹资税务筹划的一般原理
企业筹资税务筹划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筹资结构变动对企业经营绩效与整体税负的影响;二是企业应如何合理调整筹资结构,以同时实现节税与所有者总体收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
筹资结构是由企业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或股票、租赁等。所有这些筹资方式基本上都可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就税收负担而言,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却颇有不同。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可以将上述筹资方式分为负债筹资(包括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和权益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和其他筹资(如租赁)三种类型。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筹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借款次之,自我积累最差。这可以从空间与时间两个层面加以分析。从空间上看,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涉及的人员、机构较多,这就为企业寻求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运作空间;而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效果虽然不如前两种方式,但企业仍旧可以利用与金融机构的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寻求一定规模的税负减轻;企业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拥有与使用者融为一体,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与分摊,因而往往难以实现税务筹划。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的长期性决定了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紧密结合,最终筹划效果需要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结束之后才能体现出来。企业的自我积累资金是其长期经营活动的成果,筹集过程非常漫长,而这些资金一旦再投入到经营过程之中,产生的税负则由企业自身负担;而负债筹资却与之不同,其筹资周期较短,并且投资收益可以在企业和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债权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税负。
二、筹资无差别点管理
如果仅就税收负担而言,并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问题,负债筹资较权益筹资的最大优势则在于,企业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作为一项财务费用加以扣除,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那么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利用负债筹资都有利呢?对此,企业可以利用筹资无差别点做出分析决策。所谓筹资无差别点是指两种筹资方式下,每股净利润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点。它要解决的问题是,息税前利润是多少时,采用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若息税前利润大于筹资无差别点,负债筹资较为有利;反之权益筹资更好。筹资无差别点计算公式为:[(筹资无差别点-筹资方式I的年利息)×(1-税率)]/筹资方式Ⅰ下普通股股份数=(筹资无差别点-筹资方式Ⅱ的年利息)×(1-税率)]/筹资方式Ⅱ下普通股股份数。
三、 需注意的问题
1.企业跨国经营进行负债筹资税务筹划时,需要注意有关国家对资本弱化的限制性规定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投资者或股东投资于企业的资本中,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其结果是增加利息扣除的同时减少对股息的课税。各国关于资本弱化税制的规定有所差别,有的国家如英国实行把向非居民大股东支付利息视同股息分配的办法,如英国规定,如果贷款公司拥有借款公司的资本比例达到75%,或贷款公司和借款公司均被第三者拥有资本达到75%,那么借款公司向贷款公司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要按股息缴纳公司税;多数国家实行安全港模式,即以公司债务对股本的固定比率(也称安全港)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现象的标准。这一国定比率因国而异。实行1.5∶1的国家有法国、美国;实行2∶1的国家有葡萄牙;实行3∶1的国家最多,有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加拿大、南非、新西兰、韩国、西班牙等国。实行安全港比例的国家,对超过界限利息的处理分为两种模式:(1)对为超过安全港界限的债务支付的利息不予作为费用扣除。采用这一方法的国家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法国采用类似方法。(2)将超额利息视为利润分配或股息。对超过安全港界限的利息,不仅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且明确将其重新归类为公司分配利润或股息,按股息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这一方法在德国、韩国、南非和西班牙等国采用。
2.在我国进行负债筹资税务筹划时,则需注意以下问题
(1)利息资本化问题。资本性利息支出,如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指竣工结算前)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企业开办期间的利息支出等,不得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2)利息扣除标准问题。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关联方借款利息问题。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收成本;存货计价;折旧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4-0080-02
1 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
(1)税收筹划的内涵。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必须对其有系统、正确的认识,把握其内涵。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税法和其他经济法律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帮助,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预先进行的设计和运筹。合法性是指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事先性是指由于纳税义务发生即应计算纳税,这就为纳税筹划提出了“事先”的要求和“事先”的可能;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要选择的是总体收益最大的纳税方案而不是税额最小的方案。可见,它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是应该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
(2)税收筹划与采取违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的行为不同。对税收进行筹划绝不能理解为采用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甚至骗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甚至骗取未缴税款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的手段运用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要承受法律制裁,而且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出现诚信危机,使企业难以继续生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唯有精明者筹划税收。
(3)税收筹划与避税、节税不同。避税是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钻税法的漏洞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目的的行为,是合理但非法或违法的,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节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事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等经济行为的调整,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规定的选择空间。税收筹划是在节税的基础上,从企业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考虑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以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且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研究税收筹划的风险,可能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不是以节税而是以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行为。
2 各国对偷税与避税的法律界定
(1)在美国,偷税是指为逃避缴税而恶意地违反法律。避税则被广泛解释为,除逃税以外的种种使税收最少化的技术。美国制定了许多反避税条款。在政策指导思想上主张,人为的避税技术,并不是为了经济或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偷税紧密相关,一般应予以制止。
(2)在澳大利亚,避税和偷税往往相提并论,理由是避税如果合法化,必将破坏税收的公平原则,所以理应在道义上受到遣责。但是人们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偷税与避税泾渭分明,前者指的是纳税人为减少纳税义务而采取的非法行为,后者则是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安排其事务,以避免纳税义务的发生。
(3)意大利对避税的法律界定比较简略。避税通常指的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使某一应税项目不包含或较少包含应税项目,或以任何方式使税收负担减轻;偷税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使已构成应税的事实掩盖成为非应税,或改变账目以隐瞒利润,或不向税务机关呈报申报表,或呈报虚假的申报表。
综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偷税这一概念所下定义基本是一致的,避税是在产生应税行为之前,而偷税是指应税行为已经成立,但纳税人未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节税一般包括的范围更广,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纳税义务减到最小限度,但并非偷税。避税同进包含社会公众所能接受的“节税”行为。所以这些行为其中属于正当避税的称之为“税务筹划”。
3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1)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订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如果变通或选择的“度”把握不当,企业集团就有可能为此就要承担追缴税款、加处滞纳金和罚金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订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
(3)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树立良好信誉诚信,只能靠企业集团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常年的日积月累。不讲信用则害人害己,最终被社会所抛弃。
(5)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心理风险。税收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4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
(1)政策的变化。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高度相关,国家政策分析是税务筹划活动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国家政策具有时空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日益显现出来。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样国家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税务筹划的失败。
(2)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地讲,税务筹划应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务筹划。但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税务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法的认定。
(3)企业集团活动的变化。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制定的。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有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投资扭曲行为。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是税收的中立性,纳税人不会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已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纳税人却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A方案而改为次优的B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成本的投资扭曲行为。
(5)经营损益的变化。政府课税体现对企业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双方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赢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由于已纳税款不能返还,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也就相对加重。
5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规避措施
(1)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无论是从事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警惕性。企业集团中的企业间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务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2)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应合乎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和衡量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不违法。在实际操作时,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和产业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税收优惠、投资并购优惠的陷阱。
(3)注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应着眼于企业集团整体税基的降低和平衡企业集团各企业间税负,而不是个别企业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集团的全部经济利益。
(4)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企业集团在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时,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而产生机会成本。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和可接受的。
(5)搞好企业集团与税收管理者的关系。同税收管理者搞好关系对于纳税人有特别的意义,这种意义在于税收管理者在执法中有“自由裁量权”,即在税法规定尚无力顾及的地方、在税法规定偏于原则性的领域、在税法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区间和在特定的场合下税收管理者有其特定的管理威严,企业集团谋求这种威严为我所用。适时提出对税收管理者有建设性的建议会增强征纳双方的好感,从而使企业集团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或者主动出击,由于企业集团是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职能,企业集团的兴衰对当地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集团(电力企业,通信企业、交通企业、生物制药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培训当地政府官员,使其游说政府制定有利于企业集团的政策。这样既可以赢得当地政府的好感,又可使自己的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很快的打开市场。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企业;税务筹划;原则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税收法规的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税务筹划已由理论探讨阶段发展到实际推行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税务筹划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有利于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
一、不违法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与税法制定者之间的博弈。企业通过这种博弈,利用税法中的某些缺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法制定者通过这种博弈,可以不断调整和修改法律条文,达到完善税法的目的。所以,税务筹划与税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税务筹划是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并且这种选择和采取的行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税务筹划的结果应该是双赢,即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促进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
所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不是挖空心思去偷税、漏税和逃税,而是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运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企业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是,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如果采取违法手段来减少纳税支出,不但会破坏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还会受到严厉的制裁,造成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二、全员参与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该是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为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总体税负,不仅要考虑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同时也要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不能因为对某一个税种的筹划引起其他税种的支出增加,应尽量寻找使企业总体税负最低的方案。
第二,企业不能只考虑当年的税负最低,而不考虑这种税负减少对其他年份的影响,必须着眼于整个筹划期间的税负最小化。
第三,作为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税负,同时还要考虑上下游企业的税负。这才能保持稳定的联系,保证经济活动得以顺畅进行。
第四,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税务筹划可能会给企业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例如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会引起企业会计利润的减少,而会计利润的减少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如资金成本可能会提高,债务的限制条件增多、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下降,企业财务风险加大、改变经济活动时机造成经营效率损失、与客户关系恶化或者额外的存货持有成本等。
所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全盘考虑。因此,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需要企业的全员参与,而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三、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在寻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一项筹划方案实施,只有企业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经济利益时,这才是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于税务筹划涉及面广,有时需要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方可成功,因此很多企业聘请税务专家为其筹划,这就有支付税务专家费用的问题。另外很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都需要进行大量的企业内部或企业间的组织变革和协调工作,与此同时,筹建或改建组织的成本、组织间物质和信息的交流成本、制定计划的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和相关管理成本等都会相继发生,这些都属于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
隐性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务筹划所产生的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隐性成本在不同的纳税环境和不同的筹划方案中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机会成本,税务筹划过程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即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不同的筹划方案具有不同的优势,有的方案具有税务优势,即税负较低,而有的方案则具备非税优势。这样,在选择具有税务优势方案的同时,可能会牺牲另一方案的非税优势。对于所选择的具有税务优势的筹划方案来说,因此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在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时,所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政策、税收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务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即:税务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应当开展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成本高于收益时,应当放弃税务筹划。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还要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在无风险时,当然是收益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收益,这时不能简单比较收益大小,还应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
四、实事求是原则
税务筹划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不可分割。企业应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不仅要把税务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某一种方法只有放在特定的环境中,才可能分析其优劣。脱离实际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毫无意义的。税务筹划虽然有一些普遍原则,但因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照搬其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对于某一个企业成功的筹划方案对另外的企业可能毫无意义。照抄照搬其他企业惯用的一些税务筹划方法,忽略了企业自身背景的差异,脱离自己的实际情况,税务筹划方案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经济环境的纷繁复杂、国家财税法律政策的不断调整,决定了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企业在筹划时,既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案,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变化了的法律政策和客观条件,对筹划方案进行及时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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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盖地, 钱桂萍. 试论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及其规避[J]. 当代财经. 2005.12
[3] 蔡昌. 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M]. 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6
关键词:企业投资 税务筹划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在经济环境中的要素地位越来越高,日渐成为企业投资、融资等选择的重要因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等量的资本投入,投资成本越低,投资收益就越高,投资成本越高,投资收益就越低。一个企业如何合理合法地安排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称之为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很多,比如:分税种筹划、分经营环节筹划、分国别筹划、投资融资筹划等。为了使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在进行具体税务筹划时,可以综合使用各种筹划方法。本文仅论述企业投资方面的税务筹划方法。
投资决策的税务筹划
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所关心的是企业投资所获得的所得税后净收益。因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最为明显。税收负担轻或者减税有利于刺激企业投资,而税收负担重或者增税会抑制企业投资。税收负担轻重或税收负担增减可以从国家在某个时期的税收政策中显现出来,税收优惠是国家税收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手段。国家实施税收优惠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刺激经济增长,而企业投资利用税收优惠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分析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导向,预测税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收益的影响。从目前看,在这方面可以从几个方面筹划:
一是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待遇,减轻税负。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将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投资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增值税税负将比现在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是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能够列入企业的财务费用,进而减少所得税开支,并且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三是尽可能多地使用设备及无形资产投资,因为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的税基,进而减少所得税税负。
投资地点的税务筹划
分析税收制度的区域导向型优惠,选择税收负担轻的投资地点。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是15%,其他地区一般是33%,相差18%,而且,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自我国西部大开发以来,在税收方面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到西部投资,就可以享受这些优惠。
从国外的情况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收所得税,有的国家的所得税率高于我国或者低于我国。因此,投资地点不同,税收负担会有所差别,最终影响到投资收益。对于跨国投资者,还应考虑有关国家同时实行税收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而导致对同一项所得的双重征税,以及为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有关税收抵免的具体规定,以进行投资国别或地区选择。
企业进行投资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收负担较轻的地区进行投资,使得该投资收益较大。
投资行业的税务筹划
分析税收制度的行业导向型优惠,选择税收负担轻的行业进行投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关于所得在不同行业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别比较明显。比如,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行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而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所得税制度中规定,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在15年以上,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其税率按15%计。而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国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而没有优惠的其他行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且没有减税期和免税期。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考虑企业的投资方式。按投资的对象分,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通过购买经营资产,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得经营利润。企业进行直接投资面临的税制因素很多,可以涉及到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企业在进行直接投资时,还会面临是兴建新企业,还是收购现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如果税法允许投资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可以合并报表集中纳税,则盈亏抵销之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有所减轻。
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对这种投资方式,需要关心的是投资收益及投资风险,而税收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分取的股息须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而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即国库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投资时,还应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因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税收待遇有差别。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公司企业是一种重要形式,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少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不同,总体税负也将有别。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不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对于国内投资者,因为分公司不作为独立纳税人,分公司的经营结果是利润或者是亏损都转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缴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在计税时可以互抵,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就不享受这一税收待遇,而是各负盈亏,各自缴税。一般来讲,企业可以在分支机构设立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后期采用子公司的形式。
企业投资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的制定不仅与当前现行的税收制度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企业对国家未来的税收政策的预测。这就是说,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收制度、税收政策,还要关心国家的税制改革状况、税制改革动向、税收政策的导向,合理合法地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使得本企业的投资既能尽可能多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最大的投资净收益,又能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接受国家的税收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张中秀.纳税筹划案例点评.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