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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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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安全

街道办事处安全范文第1篇

一、大力加强板房安置点安全工作

为了提高过渡期间灾民集中安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广大灾民再次遭受各类安全事故袭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万科小区灾民集中安置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万科小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万科小区置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科小区安置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练,对板房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加强了安置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火、防雷等安全,保障入住居民的安全过渡。

二、继续加大对城区安全生产的督查,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办事处安委会组织社区并牵头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城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抽查,针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社区、民营企业对安全工作也相当重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三、不断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 2 3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协调市上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会议、并结合重大节日和全民安全月活动,加大对城区以防火、交通安全、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利用电视、报刊、社区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办事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立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了由社区、辖区民营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社区和各生产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制定了行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项目,并认真进行自查和处置,切实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组织、安排、督查本单位对照所属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加油站、加气站、罐装液化气经销门市部及烟花爆竹经销点,进行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救援体系等的“五查”活动,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要加强危化品出入库房及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对烟花爆竹经销点要查制度、查消防隐患,督促其安全达标,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和不规范储存;对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经销点要查制度、查职责、查消防隐患,严格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1 2 3(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不定期对学校、商场等人员集中聚集的公众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其安全机构、安全制度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其负责人对其楼梯、过道、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并敦促其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针对此次活动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制订了《方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尚海同志在“安全生产月”动员会议上强调抓好“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性,并要求安委会将此次活动月内容认真传达到办事处各民营企业、各社区,使活动开展得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活动期间办事处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密切配合、紧密联系,使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声有色地展开。

街道办事处安全范文第2篇

一、主要措施

1、排查摸底。各社区对辖区内的“三小”生产、经营户进行分类排查、摸清底数,认真落实“四个一批”。

一是规范一批。对通过整治,符合补发证照的“三小”生产经营户,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统一补办证照。

二是整合一批。各社区要规划适当的区块,引导从居民住宅楼下及违章建筑中置换的小餐饮店,形成相对集中的经营。

三是置换一批。设在居民楼下的小餐饮店和违章建筑内的小餐饮、小食杂店要换址搬迁。

四是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发放证照条件的“三小”生产、经营户限期整改或坚决取缔。

2、疏堵结合。整治工作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认真实施补发证照、整合联营、调整置换等措施。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研究落实疏导的办法,要做好出租房东和生产、经营业主的工作,动员他们配合整治工作,主动搬迁、置换。

3、联合审批。对全街道范围内新开办的小餐饮店,根据*市卫生局等三个部门联合的《关于全市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杭卫发[20*]21号),结合街道实际,贯彻执行。

4、联合执法。对不符合发放证照条件,需要取缔的“三小”生产、经营户,要组织*部门参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取缔,各社区做好稳控工作。

5、长效监督。对“三小”生产、经营户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做到严格准入、严密监督、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出现边整治,边产生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业主的现象。来源于:

二、目标和任务

我街道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整体推进。总体目标是:通过整治使全街道的食品安全状况面上有改善,点上有成果。使全街道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以下简称“三小”)达标规范,确保全街道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总体任务是:规范一批、整合一批、置换一批、取缔一批、示范一批。

1、主要工作是:在全街道范围设在居民住宅楼下的小餐饮店(包括*拉面店)和设在违章建筑内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整治取缔。

2、无证无照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整治取缔。

3、推广*街道“百荷厨房”早餐广场的经营模式,建好*社区*路边的小餐饮相对集中区块,抓出亮点。

4、证照齐全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食品加工企业要通过整治、亮证亮照,规范生产和经营。来源于: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街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治工作的落实。

组长:*

副组长:*

街道办事处安全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通力配合”,继续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为抓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防、查、治为重点,着力加强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平安。

二、工作目标

顺利通过省级“安全社区”验收评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事件,不引起社情舆情议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办事处所属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各村(社区)、部门、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办事处把安全生产纳入到对各村(居)、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通力配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效能制度》、《安全生产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制度》等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手段,落实宣传载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纳入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的宣传教育等活动内容,强化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营造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环境。

(五)综合治理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各责任单位、安全负责任人要认真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督察和业务指导,督促责任主体及时、科学、有效地排除安全隐患,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迅速稳妥处理安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安全值守,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即时预警、分级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到现场分类处置,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引起社情舆情议论。

四、工作重点

(一)水上交通安全。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现场签单发航制度,严格遵守船舶安全和渡运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拆迁拆除安全。各村(社区)随时检查房屋拆迁拆除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确保全年无因房屋拆除而引起安全事故。

(三)非煤矿山安全。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力度,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地质灾害安全。加强对梓潼、白塔、三台、御河、大井、大堰、状元、凌家坝等山体滑坡地段的地质监测。

(五)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经营环境是否达标。对无证照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户坚决取缔。

(六)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七)用电安全。加大对“三线同杆”的整治力度,及时排查农用电中的安全隐患。

(八)建筑安全。及时排查隐患,防范坍塌、高空坠物、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加强对违建行为的治理力度。

(九)食品安全。重点是各类小商店、酒店的食品安全;加大对各村(社区)婚丧嫁娶、寿宴自办宴席10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

(十)消防安全。强化对境内加油加气站、学校、小区、景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十一)校园安全。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

(十二)涉水安全。加强对各类水库、塘、堰、池安全防洪措施,提高防汛工作能力。加强居民的教育,防止溺水事故伤害。

(十三)居家安全。加快文明小区、安全小区建设,提高小区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综合素质,普及防范伤害知识。

(十四)老年人安全。以老年协会为载体,普及老年人安全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十五)儿童安全。普及儿童安全防范知识,不仅要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更要让孩子学会如何保护自己、远离危险。

(十六)社会治安。加强对安全形势的教育,学会基本防范技能,强化技术防范措施,组建多种力量的治安防范力量,保一方平安。

五、考核办法

办事处对所属部门、村(社区)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

(一)责任落实(5分)。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村主任应主动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有宣传、有措施、有效果。

(二)工作计划(5分)。每月3号前所属部门、村(社区)向安办报送当月安全生产计划,每少一次扣1分。

(三)加强宣传(15分)。按照办事处的要求普及安全知识宣传(5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宣传安排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

(四)主动排查(20分)。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隐患大排查,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表,每少一次扣1分;

(五)即时整改(20分)。对排查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成效明显(30分)杜绝重大事故(-30分/次),遏制较大事故(-10分/次),努力减少一般事故(-5分/次)。

街道办事处安全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意义;问题;措施

一、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意义

首先,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它关乎党群关系,关乎政府形象。街道办事处是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专门管理街道工作,是当地的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街道办事处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是行政村,和当地居民关系较为紧密。因此,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它是居民判断党和政府是否廉政、勤政的重要参照,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关注度需要提升到战略高度,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工作。

其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的发展。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还有很多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中,街道办事处更是要抓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街道办事处规范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提升点。这样有利于提升街道办存在的现实意义,使街道办可以做好自身服务角色的转变,提升其服务职能和公共职能,使其得到群众的认可。

再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它的财务管理能够让政府知晓基层经济发展,知晓基层的经济数据,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在金融危机影响到财政收支的现状下,在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历史号召下,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能够让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更加科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支出等,最终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一,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一般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会计人员较少,很多街道办事处难以招聘到合适的财务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多是随意搭配的,他们的专业水平较差,不能够按照专业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造成账务处理很不标准。另外,街道办事处的财会人员调动较为频繁,财务类岗位也没有办法互相协调和监督,工作的交接较差。

第二,财务基础薄弱。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仍然比较落后,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设计和执行,这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无序。很多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的预算、决算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支出、办公开支等没有有效的监控,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也没有计划,审批混乱,资金安全性差,运营效率差。

第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完善。首先,在核算上由于技术素质不够,很多会计人员并没有分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造成很多不符合固定资产的项目入账,而有些应入账项目却没有入账。其次,在管理上简单粗放,容易产生账实不符的现象。例如,有些固定资产并没有定期盘点,没有及时对调入、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有时候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所属社区购置并入账的办公设备等并没有开具调拨单等。

第四,财务核算不真实。很多街道办事处按照其内设部门分别设账,向财政部门提供也不是合并报表,而是行政经费账的报表,这就会导致报表难以全面反映街道办的总体财务,影响了政府部门分配社会资源,也不利于廉政建设。街道办容易出现财务核算不实,决算不准的现象,如街道办将收取的道路改造配合劳务费计入暂存款科目,就导致收支不准确等现象。

第五,重大事项履行不规范。首先,很多街道办在工程管理上不严格,如有些街道办在办公楼装修中并未将该工程单独核算,完工也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等,这就缺乏对工程质量、竣工及结算的管理。其次,有些街道办事处的大额支出没有相应的合同,有时有些街道办在做宣传、广告等支出并没有和设计公司及其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结算也没有签字验收等;另外,有些街道办事处并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而是自行购买一些设备。

三、街道办事处现存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

街道办事处安全范文第5篇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如涉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第六条委托是指区政府职能部门为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管理效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的管理权限交给街道办事处代为履行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的委托,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同意。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对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委托事项的责任等内容。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该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涉及驻街单位和居民权益与义务事项的委托,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事前公示。

第七条责成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整改的行为。责成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的依据、整改的范围与标准、整改的时限,以及不整改的后果等。对拒不执行的,街道办事处告知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制止是指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对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停止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拒绝是指街道办事处对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超出《意见》规定范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权不予接受。街道办事处拒绝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应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可存查的方式,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回复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应立即行动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

第十条知情权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街辖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建设工程、商业网点布局和各类大型活动等,有权事先知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知会街道办事处和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管理中各有关事项进行分类,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主受理单位)分别为:

(一)涉及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非法传销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二)涉及广告、招牌安全加固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三)涉及危房鉴定、督修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四)涉及违法租赁、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五)涉及在市政道路和城市广场违章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公告栏和书报亭,铺设供排水管、煤气管道以及在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施工时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六)涉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违法改变市政设施功能,市政公共设施遭受破损、抗灾不力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七)涉及闲置工地和烂尾楼脏、乱、差,建(构)筑物、基坑和边坡安全加固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门。

(八)涉及擅自设置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拒不纳入管理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

(九)涉及非法设置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和食堂、公共场所的,以及用人单位不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部门。

(十)涉及水源污染,工业污染源偷排,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

(十一)涉及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卫部门。

(十二)涉及机动车乱停放,住宅区、娱乐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以及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三)涉及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要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四)涉及黄赌毒、偷盗、双抢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五)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十六)涉及违反消防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涉及建筑工地高空抛物、扬尘,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余泥阻塞交通,施工损坏道路、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八)涉及违法、违章建设,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九)涉及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违法设置工商广告、招牌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涉及乱摆乱卖、违法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一)涉及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商业促销、聚众活动,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二)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三)涉及违反殡葬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四)涉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特种车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质量监督部门。

(二十五)涉及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十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主受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制,由其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及程序,其他部门则履行协同职责。主受理部门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告知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在接到主受理部门的告知后,应记录在案并主动与主受理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责任分担等,共同采取行动处理告知事项。协同部门不理会告知、不履行职责的,主受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市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区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和投诉,要登记备案,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出监察建议,或对其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结果应当通知被反映和投诉者,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并告知有关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