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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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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坛论文

金融论坛论文范文第1篇

(一)选择完全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的时期

(1995年-2005年)1995年到2005年间,在全球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推行了若干制度,自上而下地开启了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之路。1995年,由人民银行的《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起到了最初的引导作用,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低碳环保领域。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又进一步制定了企业的环保标准和要求,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贷款。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一方面受到国际上低碳经济革命和发展低碳金融大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出于解决国内各种环境问题的需要,发起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由于经验不足、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低碳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较为缓慢,碳金融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二)选择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

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为辅的时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宏观政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2008年,国内三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在第二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主导,但与第一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该轮“绿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陆续推出了“绿色信贷”、“低碳基金”等业务。有履约义务的企业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路径,比如通过碳交易、碳抵消、CDM项目等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的。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点及其导致的不足

(一)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

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在两个阶段都表现出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特征。首先,这会导致碳金融市场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市场波动,尤其是碳价的波动。而且,各政策之间若缺乏协调,反而会导致减排成本相对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约企业、金融机构、环保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团体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们的需求在制度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国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时借鉴了EUETS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当时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原因在于:在开始阶段,政府较民间团体更早认识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面临着减排承诺以及气候变化的压力,政府不得不强制进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场能够使减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过制度变迁使宏观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进。此外,也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积极性强制性变迁路径

在碳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是比较高效的,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会导致民间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失。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把碳金融市场作为其履行国家职能及减排承诺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僵化,缺乏应有的活力。履约企业则更多是出于规避行政处罚,被动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金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等不熟悉的问题,市场上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团体制度变迁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导致诱致性变迁缺乏发动力。对于民间团体而言,其获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获得的碳排放权,或通过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利润。但在获得这些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生产成本(包括购买排放权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机构方面,用于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较大。因此,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动力。

(三)缺乏环境文化

环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自然的认识、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状况和水平的群体性反映样态。在一个环境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科学的理解,他们认为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种意识会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去,表现为在衡量生产生活优劣的标准中,有环境标准这一项。如果人们更愿意购买环保产品,投资环保型企业,则会提升环境资产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更具有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边污染、边治理”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环保在更多时候只是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权的价值,而这一价值却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这一制度将失去有力的支撑。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就逐步走向完善。一个好的制度能让我国碳金融市场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减排成本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双重作用。反之,将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碳金融体系陷入无序与停滞状态。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碳金融市场当下发展的路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

在我国碳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团体则处于被动地位,进入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制度性变迁为辅的路径依赖。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促进这两者之间的转换。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对政策制定存在预期偏差,导致对国内碳金融市场产生“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在碳交易试点建立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碳价不稳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数。原因在于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使得诱致性变迁进度缓慢,二者之间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另一方面,当履约企业、商业银行等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诱致性制度变迁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碳产品不明晰、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诱致性变迁成本加大,进而延缓了诱致性变迁的进度。因此,政府要保证规则透明、信息公开,使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运行有清晰认识;还应在政策颁布之后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段时间让其消化政策带来的变化。在新时期,我国应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通过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良性互补之效。

(二)培育诱致性变迁主体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履约

企业等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要逐渐退出市场主导地位,让位于机构和企业。具体措施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通过税收政策优惠、财政担保、风险补偿、专业人员培训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领域的投资,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型企业。鼓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起专门的监管体系,从而保障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

(三)构建低碳理念

金融论坛论文范文第2篇

(一)协整检验两个以上非平稳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可以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来进行。使用Johansen检验有特征根迹检验(Trace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两种检验方法,设置滞后区间为13,给出协整检验的最终结果,如表2所示:特征根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的结果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r≤0的零假设而接受假设r≤2,显示存在两个协整向量,说明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对残差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选择不含常数项和时间趋势,并由SIC准则确定滞后阶数为1,ADF值为3.735,小于5%的临界值,故拒绝原假设,认为残差序列平稳。

(二)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分析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变量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不能说明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影响是正还是负,更不能表明其影响程度。下面我们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与方差分解分析。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分析两种方法合在一起被称为新息估计法(InnovationAccounting),通过估计变量的新息,可以直接观察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1.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VAR模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的冲击给其他内生变量所带来的影响。具体而言,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选择滞后区间为12,所有变量做一阶差分,得出VAR模型。在图1至图3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长度(单位:年度),纵轴表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响应程度,实线表示脉冲响应函数曲线,虚线表示正负两倍标准差偏离带。图1显示,当在本期给银行信贷D(LNLOAN)一个正冲击后,煤炭行业减排D(LNCC)对此的响应是,在前3期出现向下波动,在第2期超过5;之后稳定在2以内,表明银行信贷支持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在短期内影响较大,但长期内影响程度弱化。图2显示,当在本期给原保费收入D(LNINS)一个正冲击后,单位GDP煤耗对此的响应持续在2以内徘徊并逐步减弱。图3显示,当在本期给股票市场融资D(LNSTOCK)一个正冲击后,单位GDP煤耗在第2期略微向下波动后,在第3期后稳定在0附近,表明证券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支持作用最弱。2.方差分解分析。方差分解(VarianceDecomposition)通过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通常用方差来度量)的贡献度,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方差分解结果见表3。银行信贷D(LNLOAN)对单位GDP煤耗的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大,在第8期达到33.13%,到20期仍然保持了29.58%的贡献,表明银行信贷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支持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特点;保险D(LNINS)对单位GDP煤耗的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率在第10期缓慢爬升至5%,到第20期达到5.33%,表明担保和保险业务对煤炭行业低碳发展具有长期的、缓慢性的支持作用;证券D(LNSTOCK)对单位GDP煤耗的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率到第2期最高,也只有0.94%的贡献,表明其对煤炭行业降碳发展的贡献极小。综上所述,信贷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贡献最大,保险支持见效慢、效果弱,证券贡献度极低。

(三)向量误差修正模型(ECM)Johansen协整检验显示,LNCC与LNINS、LNLOAN、LNSTOCK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短期而言,它们之间可能是不均衡的。协整关系的存在使得这种暂时的偏离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得到校正,这就是变量之间的误差校正机制。一般而言,经济变量间的协整性是与变量之间的均衡与误差校正机制联系在一起的,可以通过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分离出短期偏离向长期均衡调整的速度向量。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一般用式(1)来表示。由于短期内,变量之间的不均衡关系的动态结构可以由误差修正模型来描述。根据AIC和SC等信息准则,选择一阶滞后期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上述(3)式中X1t-1和X2t-1系数为负,表明煤炭行业低碳发展进程与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融资成反比,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金融和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作用系数分别达到-0.815和-0.052,证券对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支持作用远低于银行业。保费收入与经济粗放发展成正相关,表明自1994年以来,全省保险业受经济粗放发展拉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从总量和结构上对经济低碳发展的调整和促进作用不明显。

二、政策建议

(一)整章建制,谋篇布局,建立促进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规划,促进产业布局。通过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化解煤炭行业低碳化发展的外部性因素,促进煤炭低碳链条边际收益回归,努力实现资源型经济的整体绿色转轨。立法部门要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加强排放立法工作。近期欧盟已经出台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立法,奥巴马政府也在积极出台《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应尽快改善和健全煤炭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环境与法律体系,坚决打击排污企业和污染项目。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煤炭低碳行业减免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税等税费,并通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多种方式,鼓励培育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二)调整结构,深化创新,建立能源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特别是银行信贷投放、股票上市融资操作中对环境保护方面没有统一的法规要求。赤道原则在我国推行缓慢,金融机构探索低碳金融产品方面动力不足,信贷支持仍然倾向于煤炭行业的传统产业。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银行采纳和实践赤道原则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办“低碳”信贷业务,着力探索和开展低碳企业应收账款、企业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的抵押放款,提高煤炭低碳企业的融资满意程度。

金融论坛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资源配置金融公平经济效应

金融的基本职能就是融通资金,包括在国内和国外进行融通,并按统一的边际收益率将有限的金融资源进行最优配置,实现金融收益最大化,但金融资源是有限的,这样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之间就出现了矛盾,在金融资源的争夺中,人们不可避免的特别关注资源配置过程中金融公平的实现问题。由此可知,对金融公平的研究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

金融资源配置的内在机制分析

白钦先(1998)提出,金融是一种战略性的社会资源,认为资源的有限性与稀缺性应既包括“量”的规定性,更包括“质”的规定性,是一动态的、相对的概念。金融作为一种资源,其目的就是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要实现金融收益最大化就必须提高配置效率。从这方面说,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而进行资源配置的依据就是各个资源需求主体的收益率。任何一个追求效率的金融系统,都会优先满足收益率较高的资源需求主体,然后再满足收益率次高的主体,以此类推,直至资源配置完成。这样最后一单位资源配置所达到的收益率,就是金融统一的边际收益率。本文将其设为λ,收益率不小于λ就可以获得金融支持,小于λ就会被排除在金融之外,即无法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而且随着金融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λ会越来越大。

从理论上讲,市场可以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但是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外部变量(如政府的干预)的影响,使资源配置过程出现扭曲,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一些达到甚至超过了整个金融系统统一的边际收益率的资源需求主体没有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即金融系统没有将其纳入金融资源配置的范围,但一些没有达到要求的主体却获得了金融资源配置权,这便体现了金融不公平,是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表现,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增长质量的稳定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使得金融资源配置的实现对外部变量产生路径依赖,随着外部变量的变化而变化,资源配置效率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一旦外部变量的变化对金融资源配置造成致命的打击,会使整个经济系统陷入混乱状态,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会相应降低。但任何一个理性的系统,无论是一个国家、部门,还是一个企业,都不会以效率损失为代价而过多的干预金融资源配置的实现,其干预仅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

金融公平的内涵

正如前文所述,金融公平与经济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但在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金融不公平现象,所以对金融公平的研究非常重要。单玉华(2007)认为,必须对金融进行伦理规范,使参加者公平地获得机会和参与竞争,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由衷地接受金融活动中遭受的损失。这是从伦理方面强调金融公平的重要性,本文认为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而进行资源配置的依据就是各个需求主体的收益率。从这方面对金融公平进行定义,即金融公平就是当每一资源需求主体的边际收益达到整个金融系统资源分配的统一边际收益率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的资源分配过程。

从金融公平的定义来看,首先,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也是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在追求金融公平的过程中,金融将资源配置到收益率最大的资源需求主体中去,提高了配置的收益,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其次,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也是一种“金融淘汰”的过程。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中,收益率低的资源需求主体被不断排除在金融系统之外,收益率高的资源需求主体被不断纳入金融系统之内,就像自然界的淘汰法则一样,可以称之为“金融淘汰”。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金融系统进入机制及退出机制的完善,提高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活力。最后,金融公平的实现也是统一的边际收益率不断提高的过程。在金融资源的争夺中,资源需求主体会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收益率,以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处于有利位置。

金融发展不仅是金融机构的演变、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功能的提升,更是金融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及金融公平不断提高的动态过程。其提高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金融资源总量,将更多的资源需求主体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提高获得金融资源的可能性;二是提高资源需求主体的边际收益率,在金融并未完全开放的系统里,可能前者对提升整个系统的金融服务水平及实现金融公平更为重要,这主要依赖于系统的自身积累及发展。但在一个开放的系统里,后者可能就会更加重要。我国目前的模式是正在从以第一条路径为主逐渐向第一条路径和第二条路径并重方向发展。

金融公平的经济效应分析

将越来越多的资源需求主体纳入金融范围,提高金融公平的水平,是整个经济系统发展和金融系统服务水平提高的要求,也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达到金融系统统一的边际收益率。其在各个潜在的金融资源需求主体之间划出了一条明显的界限,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获得金融资源,这些主体扩展了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继续发展。不符合条件的主体无法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只有在当前的资源约束下,将拥有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并提高自身的收益能力,以求未来获得金融支持,否则,就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故金融追求公平的过程既是一种“金融淘汰”过程,也是一种“金融激励”过程。

由于金融总量的增加及资源需求主体收益率的提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金融公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出现的一种金融过程。单玉华(2007)认为,金融活动的公平性是一个渐进过程,人们对金融活动中公平的追求,体现了金融活动的公平性从相对低层次向相对高层次的发展。金融资源总量的增加逐渐将越来越多的需求者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结果,也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过程。在金融公平的进程中,不断提高的统一的边际收益率促使所有的需求主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故集约化增长道路也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结果。可见,对金融公平的追求会产生许多积极的影响,如何发挥其积极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结论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下,金融资源难以获得的问题会更加突出,甚至一些大型企业也会面临相同的问题,这是金融公平的“淘汰”结果,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公平进程会加快,但同时也会更加追求配置效率。所以要获得金融支持必须从自身做起,达到甚至超过金融支持日益“苛刻”的条件,这样无论经济形势如何改变,都可以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于是金融系统以收益最大化为前提的投资活动在客观上会带动金融资源向优势产业中的企业倾斜,使有效益、有竞争力的企业得到资本的支持而成长壮大;那些弱势企业由于无法得到金融支持而受到抑制或被淘汰出局。但是,市场是不完全的,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虽然可以提高效率,实现收益最大化,但是一些收益率较低但对整个社会有重大意义的需求就无法获得满足。

政府在金融公平进程中,首先,要创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由金融系统根据最优化目标按统一的边际收益率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不要盲目的干预资源配置及金融公平的进程,除非会得到帕累托改进的更优结果。其次,可以参与那些收益率很低但对整个社会的福利有很大贡献的资源分配,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缺位及政府的过度参与都不利于金融公平的实现及经济发展。市场和政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公平水平。

参考文献:

1.白钦先.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金融论坛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际金融电子化,问题,建议

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进而,著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

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

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能力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而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多次被黑客攻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委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进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控制,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

(二)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一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

(三)信用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

(四)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

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以联邦EFT法和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实施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加入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

(五)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改进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8]

四、有关的建议

由于笔力所限,著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要继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一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涉及少量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包括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处所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二)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虽然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交换都属资金收付,但是如上所述,由于二者的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应当制定独立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9]

(三)完善监督系统

完善监管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惩戒不诚实的行为。国家可以对数据交换、电子化交易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国际金融电子化下,由于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国家基于对电信通信信道的监管权而同时可以对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

国家对电子金融信用的监管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是规范信用制度、搭建信用公共信息平台。按照“部门协调、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分类使用”和“政府发起、部门联合、相对独立、逐步社会化”的原则,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其目的在于将信用信息公布于众,以此惩戒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除国家监管外,还应建立交易相对人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监管制度。交易相对人的监管不像国家监管那样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一般为个案监管。由于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债权关系,相对人一般都不会怠于监管,而恰恰相反,相对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积极进行监督、催促。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一般也较为完整、系统,但是一些企业往往不愿意自揭其短,从而影响了内部监管的效果。未来应当强调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监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监管。

(四)完善电子金融配套法

电子金融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现行法律规范对于传统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电子金融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再如洗钱犯罪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对此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的规制,这样才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此外,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电子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对此我们也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辉。金融电子化:法律的困境与出路[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486,498。

[3]戴建兵。网络金融[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7,19。

[4]林丹明熊辉。证券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时代的证券市场透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89。

[5]同[3].102。

[6]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43,147。

[7]同[3]154。

金融论坛论文范文第5篇

一般认为,行为金融学的产生以1951年Burrel教授发表《投资战略的实验方法的可能性研究》一文为标志,该文首次将行为心理学结合在经济学中来解释金融现象。1972年,Slovic教授和Bauman教授合写了《人类决策的心理学研究》,为行为金融学理论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979年DanielKahneman教授和AmosTversky教授发表了《预期理论:风险决策分析》,正是提出了行为金融学中的预期理论。

中南大学的饶育蕾和刘达锋著的《行为金融学》是我国第一本系统阐述行为金融学理论的著作。吴世农、俞乔、王庆石和刘颖等早在中国证券市场初建时就对中国股市调查并进行取样分析,得出中国市场为非有效市场,其主要论文有:吴世农、韦绍永的《上海股市投资组合规模和风险关系的实证研究》,陈旭、刘勇的《对我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实证分析及队策建议》。国内对这一理论的研究相对不足,对投资策略的涉足更是有限。

本文主要是借鉴了两位美国学者的思路进行论证。美国学者彼得L•伯恩斯坦和阿斯瓦斯达摩达兰著的《投资管理》总结了美国比较有影响力的观点,对行为金融学理论在投资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发展,对投资行为进行了全面剖析,其对投资策略的研究更具有独到之处,这种在行为金融学下投资策略的研究对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将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罗伯特•泰戈特著《投资管理-保证有效投资的25歌法则》以其简单而明了的笔法描绘了行为金融学下投资方法的选择应具备的条件和原则,指导我们的实践。BrighamEhrharot著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中也不乏对行为金融学的应用,比如:选择权的应用等。

2行为金融学概述

行为金融学是将行为学、心理学和认知学成果运用到金融市场上产生的一种新理论,是基于心理学实验结果提出投资者决策时的心理特征假设来研究投资者实际投资决策行为的一门学科。

行为金融学有两个研究主题:一是市场并非有效,主要探讨金融噪声理论;二是投资者并非是理性的,主要探讨投资者会发生的各种认知和行为偏差问题。

主要理论:

证券市场是不完全有效的即市场定价不能完全反映一切信息,存在噪声交易者风险即金融噪声理论。投资者构筑的投资组合具有金字塔型层状特征即行为组合理论。

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金融学总结的投资者行为偏差有:决策参考点决定行为者对风险的态度;投资者存在心理帐户;投资者还存在过度自信心理和从众心理。

3行为金融学在实务中的应用

实际上,各种积极管理模式都假定市场定价失真或无效。他们认为通过投资于定价失真的市场或资产可以获得增值。然而所有的人都知道这种无效性是转瞬即逝的,这样,这些无效性可能会为有耐心的投资者提供收益。“耐心”是一个好的投资策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为金融学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诸如阿莱悖论、日历效应股权溢价、期权微笑、封闭式基金之谜、小盘股效应等等金融学难题。还提出了成本平均策略、选择策略参考点来判断预期的损益、动量交易策略等投资策略。一些金融实践者已经开始运用行为金融学的这些投资策略来指导他们的投资活动。

成本平均策略。成本平均策略是在股市价格下跌时,分批买进股票以摊低成本的策略。采用这一策略不是追求效用最大化,而是降低投资活动。

行为金融学认为,人们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往往会选择一个决策参考点来判断预期的损益,而非着眼于最终的财富状况。在心理预期的过程中,人们会把决策分成不同的心理帐户来考虑,常常拥有自信情节,高估已经拥有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倾向于增加这里物品或服务的使用次数。还对预期的损失过于敏感,把同样价值的损失计算成远高于同样价值的收益,而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东西却表现出一种“处置效果”,由于期待机会收回成本而继续经受可能的损失。因此在行为金融学中的“心理”帐户和“认知偏差”这两个概念,应该在日常理财中关注。运用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与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时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当处置效应在证券市场上比较严重时,其带来的股票基本价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幅就会更大;当价格向价值回归时,可利用动量交易策略,通过差幅获利。

市场无效性本质上是一种套利机会,如果足够多的资金追求同一种市场无效性,它肯定会消失。对于许多定量投资者来说,永远感到困惑的是,一旦某种市场无效性在学术刊物上得到详细论述,它就奇怪地消失了。实际上,如果昨天的无效性已广为人知,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资本,再设想它明天仍然存在是非常危险的。资本市场同样如此。因此,不要屈从或迷恋“权威”的信息,应该努力追求有个性的投资策略。

在职业资金管理游戏中获胜的资金管理者一般都是最少犯错误的人,但其中的许多错误都可以归因于人类本性——追求安稳、相信潮流、失败后希望改换风格和指导思想。投资组合管理中的一些错误源于资金管理者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了解自己的投资市场,一些错误源于资金管理者走“受托人的钢丝绳”的游戏,一方面要获得高额收益,另一方面还不能超越客户的风险承受性。

4股票投资策略

4.1具备股票投资取胜的素质

对于我们来说,在股票业取得成功的素质应该包括:忍耐、自立、简单明了、能忍受痛苦、心胸开阔、有独立判断能力、百折不挠、谦让、灵活、愿做独立的研究工作、勇于承认错误,还有对普通的商业恐慌不屑一顾。这些素质的具备与巴菲特的忠告是一致的,与行为金融学是相符的,市场可能是无效的,积极管理者也有增加价值的潜力,但这些无效性既不简单,也不是静态的,利用起来代价也不低。换言之,市场无效性的一个特点就是容易消失。这就意味着市场无效性一旦被隔离出来,并广为人知,越来越多的资金追逐这一无效性时,这个特点就消失了。问题不在于投资者和他们的顾问很愚昧或麻木不仁,在于当信息收到之时情况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当乐观的金融信息广泛传播时,大多数投资人认为这个经济形势在近期内还会进一步高涨时,经济走势实际上已经向衰退迈进。头脑清醒的投资者可以在信息不完全、不理想的情况下做出正确决策,那种需要各种资料的“科学头脑”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