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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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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工作方案

标识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根据省、市关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要求,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花园小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标兵"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标兵"工作方案。

(一)时间和步骤

本次创建时间为一个月,从6月15日至7月2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阶段:宣传动员与创建准备:6月15日至7月1日

二阶段:管理处自查自纠:7月2日至7月20日

三阶段:实施迎检:7月末

一、组织机构:

创建工作是一项意义大、时间紧、任务艰巨、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公司决定成立创建市安全文明标兵小区领导小组,并在社区内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安全文明标兵小区创建办公室

主 任:

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办下设7个组

人口管理组组长:出租屋管理组组长:

宣传教育组组长:义务消防组组长:

安全保卫组组长:清洁卫生组组长:

民事调解组组长:

二、组织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迎检全面工作和总协调;

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迎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分管理负责业务组的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检查、指导、督促各分管小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

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负责与考评机关、考评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严格按考评标准检查,协调各职能小组的交叉工作及各部门的工作,拟定迎检申请报告和创建工作汇报。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教育工作:6月20日--7月5日

1、6月15日召开社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创建工作。

2、6月20日召开管理处动员大会,将这次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位员工,全体员工要积极行动起来,扎实做好工作,保证这次创建工作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3、小区宣传栏内发表《致业主(住户)的一封信》、在小区广场悬挂横幅,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

(二)整改及创建准备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1、积极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成立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动员全社区力量大力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治理。

2、划分责任区,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岗位目标,各种制度、标识要上墙上机。

3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保证各项指标达标。

完善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利用并完善社区智能化系统;加强安全员对社区的巡逻的力度;成立义务消防队,任命各组安全防火责任人;加强社区内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完善社区流动人

口管理制度;建立暂住人口登记卡,严格临时户口申报制度;做到社区内人口管理规范化、电脑化。

4加强社区治安管理。与社区内生活服务网点及出租户签订治安责任书。开展清理清查行动及专项斗争,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5公司员工和社区内业主(住户)进行各种形式

的遵纪守法、"四防"及精神文明宣传教育。

(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部门在7月15日前要同时做好自查、自检和自纠工作。

7月16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的内部检查和评比,通过检查找出问题,有利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四)迎检的安排(7月下旬)

1、密切与综治办协调联系,掌握确切的迎检时间、程序和方法。

2、做好会务准备和接待汇报工作。

3、做好实施现场检查时的有关准备工作,明确分组责任人,

做好引导线路。

标识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纳入国家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作为资源大市和能耗大市,我市能耗基数较高,主要指标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2009年三季度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回升,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能耗、电耗增幅加大,万元GDP能耗降幅收窄,节能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任务十分艰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攻坚之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下定决心,不折不扣地坚决完成。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正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节能目标: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9.1%。“十一五”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5%。

2、全市调控目标:2010年二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10.5%,三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9.5%,即须实施预警调控。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根据季度GDP指标完成进度及能耗、电耗增速情况,及时调整全市调控目标。

3、各县市区调控目标:县市区根据各自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市调控目标,确定本县市区2010年二、三季度节能完成目标,作为本地区预警控制线。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县市区及各重点能耗企业要明确节能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与控制。如2010年二季度末、三季度末节能目标实现率低于要求进度,即须采取调控措施。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预警调控启动后,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工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内有关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工作措施。

3、确保完成,顾全大局。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2010年度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大局观念,落实节能调控措施,迅速反应,令行禁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警调控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职责分工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警调控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工作,预警信息,确定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有关县市区名单。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调控指令;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提出预警调控启动方案;收集掌握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节能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方案实施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节能情况的统计指导、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方案实施后全市能源统计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

市电力公司: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方案要求,配合做好方案启动后相关措施的实施,对拒不执行调控措施的对象采取限电、停电措施;组织实施差别电价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方案实施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预案的实施,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节能预警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督促方案实施涉及企业落实阶段性节能工作措施。

四、调控重点

按照以下排序实施调控: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2、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省级能耗限额的企业

3、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4、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5、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列入《2009、2010年省千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推进计划》的未开工及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承担企业

7、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8、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五、调控程序

(一)市统计局会同市经信委根据月度全市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

(二)根据月度核算数据,对出现异动情况的县市区,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通知有关县市区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接到预警通知后要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

(三)启动预警调控的县市区按月向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四)异动情况消除后,由市节能工作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解除预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二)加强预测预警。各县市区要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向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报送新投产高耗能项目的产量和能耗情况。对各县市区及重点能耗企业实行节能目标按季考核制度,每季进行考核排名。

(三)建立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经信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分析汇报会,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能耗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

(四)强化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凡有5户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县市区必须成立10-15人的节能监察大队。已经成立的要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没有成立的尽快成立,做到基础工作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监察队伍的工作重点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专项监察、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监察审计、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专项节能执法监察。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禁止使用或生产国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对列入今年第一批淘汰计划的18家钢铁企业、22家建材企业5月底前予以淘汰,第二批淘汰计划的11家钢铁企业9月底前于以淘汰;9家焦化企业5月底前淘汰5家,8月底前淘汰1家,12月底前淘汰3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及收回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断然措施强制淘汰。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六)对部分高能耗企业实施限产。对电力、钢铁、水泥、焦化企业采取严格限产措施,所有焦化企业严格控制产能和能源消费,今年一律不得超过2009年产量和能源消费量。要鼓励企业购买中间产品,配套的洗煤厂要全部停产,改用独立洗煤厂精煤。用能大户的具体限产措施由所在地政府制定,并报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限产企业实行动态监控,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七)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八)采取限电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相关越权文件必须在6月20日前废止。杜绝敞开用电,重点能耗企业限电10%,商场宾馆、居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城市景观照明、城市亮化用电量、农业用电要比2009年下降20%。

(九)对未进行节能评估的企业进行处罚。从现在起,调高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门槛”,没有节能评估的不准核准、备案,防止“两高”项目“死灰复燃”;对2008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没有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者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规定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进行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努力提高低能耗产品产量。根据市煤炭局年初制定的生产计划,2010年全市力争完成4000万吨产量;加大装备制造、轻纺、食品、药品等低能耗企业的生产力度。

标识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省级卫生标兵区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按照年初区委、区政府总体思路,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加大力度上档次,加大投入上水平,力争一举达标。要以抓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除四害、健康教育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建设水平,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人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及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6月21日—6月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积极在辖区内开展创建卫生标兵区的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橱窗、板报、网络等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内容及重要性。按照修订的《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7月1日—7月10日)为卫生综合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重点开展以下项大型活动:1、抓好社区卫生综合治理。动员辖区居民人人动手,打扫居民住宅和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每个社区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2、抓好绿化美化工作。协调物业及相关部门种植树苗、花草,动员居民开展爱绿护绿活动,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沿街花盆摆放。3、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龙华街道地处繁华地区,人口多、旧房屋多、商服网点多,为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疾病疫情的发生,各社区要在适当时期组织开展三次集中投药消杀,街道将定期深入社区内检查,确保除四害活动取得实效。4、抓好社区健康教育。各社区要积极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疗单位,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好老年人、已婚育龄群众、儿童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档案,做好记录。通过市民学校、街道网络、社区宣传板等形式宣传健康教育,提高人民健康水平。5、抓好卫生日的各项宣传活动。6、抓好“三乱”集中整治。尤其是要把居民住宅楼道清理作为重点,动员党员、志愿者、社区骨干及广大居民参与到活动中来,要逐楼清理,逐楼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严看严管。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创建卫生标兵区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是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人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狠抓落实,把创建工作抓好抓实。各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广泛发动群众,采取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行之有效的措施。社区主任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分管,实施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明确责任,切实增强创建意识及重要性。街道将定期深入社区进行检查,对思想麻痹,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社区及个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标识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目标考核范围

全县24个街镇乡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贸易局、县畜牧局、县教委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目标考核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履行职责、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宣教、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创新等方面的内容,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的不同特点,对全县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分别设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详见附件一、二)。

三、目标考核方式及奖惩

目标考核采取自查、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在每年12月中旬以前,对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总结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对各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检查评分,并按各单位实际得分评定等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凡年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等奖,95分以下90分以上为二等奖,90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为三等奖;得分在85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基本完成责任目标,不予奖励;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责任目标,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减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县政府根据考核评定的等次分别给予奖惩。

四、考核检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

标识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2%.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3%.

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4.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左右。

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

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二、任务分解

(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

9.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三个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提高服务业投资占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服务业税收占全省地税收入的比重。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商务和科技服务等生产服务业,继续发展和提升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消费业。

10.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新一轮高新技术产业“双倍增”计划,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向产业链高端攀升,向研发和服务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做强做大一批软件园和软件企业,大力发展软件外包,努力实现软件业跨越式发展。

11.推进制造业优化升级。做强做优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尽快形成销售收入万亿元级产业。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纺织、轻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和生物等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65家。

12.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0亿元,增长18%.

(1)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建设,建成刘山站、解台站,基本完成蔺家坝站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三市截污导流工程。基本完成新沂河整治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加固、新沭河整治等治淮工程。完成22公里海堤防护和保滩工程。两市中心城区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形成。实施里下河、沂北、宝应湖等重点区域洼地治理以及太湖地区重点引排骨干河道拓浚。

(2)建成连云港15万吨级深水航道;加快启动过江通道,通榆运河北段工程,铁路枢纽、京沪高速铁路段的建设;积极推进连云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以下长江深水航道和沪通、宁杭、沿海铁路以及沪宁城际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新增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建成京福高速公路徐州绕城西段、沿江高速公路至、扬溧高速公路镇江至溧阳段。开工建设宁通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启扬高速公路江都至海安段、通嘉高速公路无锡至张家港段。

(3)继续抓好电力重点项目建设,新增电力装机容量470万千瓦,新开工建设电源项目5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和改造21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电力公司)

(4)开辟新航线尤其是国际航线,引进新的基地航空公司,提升禄口机场服务能力。完成苏南机场改扩建工程。

(5)加快推进淮安富士康科技城、无锡海力士集成电路二期、南通王子造纸、如东天然气储备与发电、盐城风力发电基地、常州特高压变压器和中邮航空速递物流中心,以及国家批准的南汽名爵自主品牌汽车、东风悦达起亚第二工厂、长安福特第二工厂、上汽仪征轿车扩建等汽车项目和中远川崎增资扩建、熔盛重工等船舶制造项目建设。

13.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区域共同发展。

(1)出台并实施沿海发展总体规划,启动新一轮沿海开发,推进沿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布局。加快连云港建设步伐,逐步发挥带动沿海和振兴的龙头作用。

(2)进一步落实加快振兴的各项政策,把深入推进“四项转移”与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结合起来,积极支持南北共建开发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帮助宿迁实现更大突破。

(3)以实施长三角区域规划为契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发展的对接和融合,深入开展区域大交通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信息资源共享、科技创新等专题合作,推进要素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加快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14.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加强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苏锡常、徐州三大都市圈建设,全省城市化率达到53%.加强城市管理,坚持公交优先,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综合功能建设,积极推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建筑节能工作,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省建设厅、人防办)

(二)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5.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三农”投入211.2亿元,增加31.2亿元。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和地区有效信贷投放,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规模。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各省辖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16.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外向规模农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新增高效种植面积240万亩、高效渔业面积60万亩,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镇江等地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全面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运用。

17.继续办好农村新五件实事。省安排补助资金61.7亿元,比上年增加11.2亿元。

(1)道路通达工程。新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新改建大中桥梁1000座,改建农村危桥4000座。

(2)教育培训工程。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培训农村劳动力24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10万人。

(3)农民健康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2%.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改造乡镇卫生院100个、村卫生室1000个,培训农村医疗卫生人才12800名。(省卫生厅、财政厅)

(4)环境整治工程。编制完成1500个“三类村庄”建设规划,完成30%一般规划保留村庄的平面布局规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6个,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2.32万人。疏浚整治县乡河道、村庄河塘土方分别达到2亿和1.5亿立方米。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67.7万座。建设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点20个,种畜禽场沼气工程150个,“一池三改”沼气池6万户。对200个村进行环境整治试点,选择50个村庄开展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

(5)文化建设工程。扶持建设经济薄弱地区100个乡镇文化站,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90万户,出版“三农”图书和电子音像产品各100种,新建“农家书屋”1000个。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开展“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

18.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和创业并举,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50万人,建设5-10个农民创业辅导示范基地。继续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推进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帮助20%的贫困户实现脱贫。

19.组织推进村企挂钩,落实有实力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挂钩合作,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快脱贫致富。

(三)以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为突破口,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0.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重点推进列入全国的“千家企业”和我省“百家企业”节能降耗,实施100项节能改造项目。加强电力节能调度。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50%的节能设计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2)进一步实施《省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组织130家单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500家企业进行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3)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开展“行业节水行动”,全省万元gdp水耗下降4%,重复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

(4)在省级机关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从节约用电、用水、燃油以及节约办公用品入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资源节约机制,使资源浪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

21.全面落实加强土地调控、管理和节约用地的各项措施,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范围。新增耕地面积2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达标率100%.规范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22.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

(1)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淮河流域90%的重点治污工程,继续抓好太湖流域漕桥河、太滆运河等主要出入湖河流综合治理,促进长江段水质好转。完成119个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宁镇扬泰通地区新增区域供水通水乡镇70个,地区新增区域供水通水乡镇58个。继续整治大气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

(2)加快建设“绿色”。新增植树造林面积150万亩,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6.8%和41%.

(四)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3.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增加到10亿元,实施一批对产业带动性强、预期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新建1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13家重点研发机构、6家重点实验室、1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工程中心、8个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推进沿江留学人员创业带建设,完成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24.加强技术专利、商标品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增长20%和25%,其中发明申请量增长30%,注册商标总量达20万件。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成果,稳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25.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创新型项目200个,培养高层次人才2000名。启动“长江工程师计划”,实施“千名苏商赴境外培训计划”,组织“百名留日博士行”活动。培养25名重点企业集团领军人才,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万人次。(省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经贸委)

(五)继续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努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保障。

2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制定全省及省级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2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

2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妥善清理乡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29.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30.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加快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银行和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发展保险业,组建2家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31.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六)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32.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全省实际利用外资保持全国领先,注重引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苏中、地区。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积极引进研发和营销环节,争取服务业利用外资有新的突破。(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33.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着力培育出口品牌,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出口的比重。加快建设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农产品、服务外包等出口基地。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加强和改进口岸管理与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贸易磨擦应对机制。(省外经贸厅、经贸委、海关、检验检疫局)

34.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资源基地、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境外经济合作区,境外投资中方协议金额增长25%以上;积极拓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10%以上。(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35.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搞好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试点。优化服务环境,增强配套功能,降低商务成本,强化产业特色,提高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层次、集约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科技厅、海关)

(七)把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6.加大对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投入,省财政投入172亿元,增长25.9%.(省财政厅)

37.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确保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1.5%.(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

(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省内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

(3)完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

(4)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

38.做好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

(1)从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350元。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工程”。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对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两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省教育厅、财政厅)

(2)提高高校助学金、奖学金标准,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分行)

(3)全面推进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指导性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4)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290万、273万人。

(5)积极推进惠民医院建设,对困难群众实行医疗费减免和医疗救助。建成惠民医疗机构80所、惠民医疗站点600个。

(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物价局)

(6)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

(省民政厅、残联、财政厅)

(7)认真做好农村五保工作,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水平,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0%以上。(省民政厅、财政厅)

(8)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支持力度。新建改建50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对贫困家庭和社会福利院6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手术康复治疗。(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

(9)在全省县城以上城镇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550万平方米。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10)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提供有效帮助。(省司法厅、财政厅)

(八)增加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投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39.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支出79.7亿元,增长20.1%.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省教育厅、财政厅)

(1)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训计划,选派25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选派2500名骨干教师赴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对口支教。(省教育厅、财政厅)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全面启动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建设,新建25个中等职业教育、15个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抓好20万人次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生技能培训。(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3)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力争总数占全国10%左右;继续建设高校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抓好17所本科高校教学水平和32所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0.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市居民覆盖面苏南地区不低于85%,其他地区不低于70%,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制度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民办医疗卫生机构。

(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

41.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新增100个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建成国家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4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1)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举办“锦绣”主题文化宣传活动,承办“第九届亚洲艺术节”、“第七届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等大型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推进省广电总台国际频道在海外落地。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社科联)

(2)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支持省级文化企业集团做强做优,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创业主体和产业基地,加强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品牌建设。

(省文化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厅、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

(3)省美术馆新馆主体工程完工,开工建设博物院二期工程,完成大剧院选址并做好前期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财政厅)

(4)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30个县(市、区)基本完成新“四个一工程”,50%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成体育活动中心,100%的行政村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年度全国最高水平比赛成绩保持前列。

(省体育局)

(九)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4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村庄、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30场次以“新农村、新文化”为主题的乡村巡回演出活动。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民政厅、建设厅)

4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实施《法治建设纲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省司法厅、监察厅、民政厅、民委、宗教局)

45.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建立个人联合征信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台《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和《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继续推进、苏州城市信用试点和常州、盐城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省经贸委、金融办、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分行)

46.加强平安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现行命案和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依法表达诉求的机制。

(省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局)

47.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控制考核指标。(省安监局)

(1)认真做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严格产业准入、安全准入和环保准入门槛,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努力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

(省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

(2)扎实做好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保障干线航道安全畅通,坚决杜绝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巩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68%以上,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下降0.5个万分点。

(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

(3)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95%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进村,60%乡村卫生院、50%村卫生室通过达标验收。在粮食行业和无锡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开展创建消费放心单位活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

(十)切实提高政府自身建设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

48.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开展权力运行公开试点,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重点业务系统建设水平,4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县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主要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信息办、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