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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尤金·埃利希
尤金·埃利希提出了活法的概念,活法是联合体内的内在秩序,是由社会实施的法律,他把活法视作是支配社会生活的法律,因而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关注社会生活本身。当然他也承认,从法官裁判的角度,法律是其裁判的准则,但是一般来说人们真正的行为准则是职业道德或商业习惯,社会制裁的压力与国家制裁相比,甚至更为严厉不可抗拒。因而法官不能被法律规则所束缚,而必须自由地发现这些活法,使之运用到裁判中去。
(二)弗朗索瓦·惹尼
利益法学的代表人物对概念法学的虚幻主义观点提出了批判,任何一种实在法都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因而需要法官在裁判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不应该依据法官不受控制的和专断的个人感情来行使,而是应当根据一定的社会原则来行使。为满足当事人的愿望,法官应当评判双方当事人涉及的利益、利益的分量,最终为其利益得以达到平衡。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应当仔细考量占支配地位的道德、情感和探究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尽可能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三)罗斯科·庞德
庞德的基本观点是,人类在生存过程中总是希冀最大化地满足自己的需求、要求或请求, 因此希望通过法律来调整这种社会秩序,这种要求、请求或是需求均可称之为利益,他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三类。在方法论上庞德预设着社会本位的立场,最重要的就是要把个体利益视为社会利益,由此可见,当利益发生冲突时,社会利益就代表个人利益,所以庞德强调社会利益在所有利益体系表中占有首要位置。同时,他提出实现最大社会利益效果的方法,通过经验来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
二、社会法学派思想对我国法治的启示
(一)立法过程中注重社会利益,实现法的社会效益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的形成和法的本质,因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变化都可能引起法律的变化。当今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及其与国际政治、经济的关系正处于瞬息万变的情况之中,这些变化都会引起法律的变化。当代中国试图尽快建立起健全的部门法体系、符合法治要求的司法制度等,来应对经济全球化、法律制度全球化的趋势。基于此,一些务实的学者试图借鉴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但是移植于西方的各种法律制度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为我国本土接受,这些法律制度在我国是否有对应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相对应的制度基础,对于这方面需要进行实证研究。移植的西方法律制度只有在我国找到适合其生存的土壤,适合中国本土的社会环境,才能在我国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效益。而不是盲目地追求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忽视了法的社会性、效益性要求。
(二)法学研究应该深入社会实践,摒弃闭门造车
社会法学派主张的法律观是现实生活中的法,摒弃了对教条规范的研究,而强调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法,以及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及其效果。社会生活中的法从某些方面恢复了自然法观念中合理的但被分析法学在批判时否定的方面,从而使得法学研究摆脱了分析法学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把法当作一种开放的体系,不断促使法学本身的发展。我国的法学研究应该坚持社会法学派的思想,摆脱法学理论脱离实际的不良学风,将法学理论与社会实际生活相结合,更加具体现实地研究日常生活中的问题。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是对社会法学理论的社会化思想的完备的概括。
(三)限制公权力的运用,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关键词]法社会学 方法论 国家与社会
中国法社会学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法社会学是把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惯例、法律程序和法律行为作为构成社会整体中的某些要素来对待,研究法律在特定社会中的功能、影响和效果的一门学科。”它的理论资源来源于哲学与社会科学。但法社会学方法论探讨至今仍然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理论问题,如法社会学的方法论逻辑问题。
对“国家一社会”二元论的反思与突破
王亚新认为“近代化”层面上使用“国家~社会”理论框架包含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西方式经验,对于研究我国社会中的纠纷及其解决是缺乏实际意义的,但仍然“可能用这组概念来指称存在于一定时间空间中的某种公共权力以及此公共权力之下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在对基层社会的纠纷现象进行研究调查时,我们会发现确实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国家与社会’的概念。”
张静以大量的乡规民约资料作为研究对象,企图界定在她看来处于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乡规民约的性质,但最终却迷恋在乡规民约的字义上,无法弄清乡规民约与国家法、民间法的内在逻辑关系,从而在突破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模式时宣告失败。
受斯普伦格尔的影响,黄宗智力图以清代至民国间民事法律制度揭示成文法、民间习俗与司法实践的多重而复杂的关系,并且用实践与表达的背离理解国家法、民间法与司法实践,表面上厘清了法律实践的三个层面:国家法、民间法、司法实践,实际上却陷入了“二元论”的漩涡中,因为用这三个层面解释法律实践势必造成逻辑上的断层。黄氏提出的“第三领域”就是介于村社族邻的非正式调解和州县衙门的正式性审判之间的一个领域,它既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非正式调解,也不同于更严格意义卜的正式司法。但是在这个阶段,国家与社会展开交接与互动,“在理想的情形下,第三领域的司法活动却能兼顾息事宁人的需要和法律条规的制约,将两者结合起来,成功地解决纠纷”。
黄宗智提出的第三领域是对于“国家一社会”二元论在方法论上的创新与突破,但是这种提法也引起了学术界的质疑,梁治平认为没有处于半官半民纠纷调解的中间地带,“官方调处与民间调处相结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介乎民间调处和国家法律之间且区别于此二者的第三领域存在,恰恰相反,它表明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在长期的演进和互动过程中相互渗透,呈现了一种多元复杂的关系状态,很难以“二元”或“三元”模式加以形式化。但他同时又说要揭示其复杂的实践面相,“二元论”解释模式是远远不够的。这实际上是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论”前提下对二者相关性的逻辑归纳,又不可避免地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
总的来说,这种。‘国家―第三领域一社会”的“三元模式”在方法论上无法替代“国家一社会”的二元模式,更不要说在司法实践中它是否存在。因此其无法脱离“二元论”的模式,但在研究中可以将其放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借其方法论的意义研究某法律现象。若按其方法将任何研究对象划分为“三元模式”则是不科学的。
引入“三元模式”。创新方法论研究
基于国家、社会的“二元论”研究框架客观上承认国家和社会是一个同质性的实体,而实际上,“国家并不是一个同质性的实体,社会也非简单相对于国家的一个同质性实体,因此,无论是‘国家’抑或‘社会’,都是需要在具体分析场景中加以具体辨析的问题。”
千叶正士的“法律多元”观在突破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研究框架有一定的帮助,在民间秩序及重新解释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方面功不可没。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解释为“秩序的多元化”并非是“法律多元”的方法论视角。法律多元在研究社会学、人类学关于国家法与民间习俗或者说民间秩序时,给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方法,这种方法不是勾勒出国家与地方社会的民间秩序各种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是将其放在当时的社会场景中,以法律多元的视角去审视国家与民间习俗、规约、习惯、习惯法的互动过程。
赵旭东虽未以千叶正士的法律多元的观点来分析国家法与民间习俗的关系,但他通过民间纠纷的解决过程试图提示国家法与民间习俗的多元互动实践,他说:“民间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看到国家法律以及其他权力关系对纠纷解决多方位、多层次的影响,”同时他还强调了习俗惯例对纠纷解决的全过程的重要影响,“显然谁也不能否认,在中国社会中,一起纠纷往往不会直接诉诸法庭,在此之前,大多要经过习俗惯例的调解,即使是纠纷上诉到了法庭,习俗惯例对纠纷的顺利解决仍然具有促进作用。”这种尝试就是对“法律多元’’的理论逻辑的突破。
棚懒孝雄主张在纠纷过程中应该剖析个人行动层次的具体因素,包括个人的社会关系、社会状况、制约个人行为的各种社会规范以及个人对违反这些规范的行动反应等,这也是对“二元论”的极力挑战。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在逻辑上层次分明,制度多元必然会产生实践多元,法律实践不是一个实体固定不变的,而是法律制度与社会互动的过程,“是由相互性的人际互动关系到风俗习惯等的初级社会制度以迄较正式的法律的次级社会制度所构成的整体过程。”当然,“法律多元的研究促使研究者重新考察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更为复杂的互动模式。由于法律多元是同一时空甚至是同一问题上的多种法律共存,因此任何两极对立的划分,诸如民间法和国家制定法,在实践上都是一种错误。在任何具体的社会中,所谓社会制度都不仅仅是国家的正式制定的法律,而是由多元的法律构成的,这些多元的法律又总是同时混缠于社会微观的同一运行过程中。”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实习地点:印染厂、xxxx有限公司 实习内容:参观工厂,了解生产流程 实习时间:XX年2月23、24日 报告编写: 编写日期:XX年10月8日 指导老师: 引言 XX年8月23日XX年8月24日,我们参观了印染厂、xxxx有限公司。...
推销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特点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的死亡、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年老退休责任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方式。
xx年最新幼儿园实习报告范文童年生活是一个五彩斑斓的梦,使人留恋,使人向往。在盘县金港幼儿园实习的又两个星期的日子里,我像个孩子一样过着与我的孩子一样的生活。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这个暑假,我在历练,也在蜕变。暑假实习时间很短,但是是很考验一个人的学习能力和承受能力。
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参加社会实践,其实算作是打暑期工吧, 但这次暑假工却给了我很大的锻炼和提升。这次暑期工作的地点是千里之外的广东珠海,因为是堂哥办的厂,所以进厂还是非常的方便的。
机械工程专业的实习报告金工实习是一门基础课程,主要是对机械设计,机械工程学生是一门必不可少的选修课程,针对于我们安全工程系的学生来讲,了解机械的运动,工作基本原理,才能很好地对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更好地分析,对安全的鉴别,...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意义的认识
社会科学是人类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在推进地区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科学的作用十分明显。首先,普及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是繁荣社会科学的一项基础工程。社会科学的发展既取决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化,也包括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科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不应当成为理论家们自己欣赏的作品,而应当成为各行各业社会实践的思想和行动指导。这就需要大力加强社会科学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使社会科学的成果进入各行各业,进入千家万户,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内化为人民群众的基本素质。第二,大力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是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现代社会对人的素质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既需要自然科学知识的武装,也需要社会科学知识的底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提到科普,一般首先都会想到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不大会想到还包括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这与我们多年来对社会科学及其普及工作存有认识误区有一定关系。有调查显示,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群众的社会生活与社会科学的关联度呈快速提升的趋势。现在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的存在,愚昧迷信在某些地区的盛行,有些社会矛盾频发,人的发展不够全面等,在很大程度上就与人们社会科学知识的贫乏有密切关系。第三,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对于推动社会文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科学知识来自社会实践又服务于社会实践。社会物质文明需要社会科学的滋养才能更好地发展。政治文明知识和精神文明知识本身就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普及这方面的知识,能直接促进社会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的综合社科知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更多的社会科学知识有助于更理性地看待和分析各种社会问题,科学地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更加积极地投身到和谐社会建设中去。
坚持服务全局,保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健康发展
社会科学特点鲜明,具有规范、引领人们社会行为的重要作用,必须保证社科普及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才能科学指导社会实践。近两年来,我们南京市在社科普及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搭建了一些科普工作平台,如“市民学堂”、社科普及读物《学习与传播》、社科普及基地、社科知识“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程、社科普及讲师团和科普宣传周活动等,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赞誉,在全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几年来的体会,我们感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要有很强的全局意识,必须在实践中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把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占领普及工作阵地。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社会科学领域有健康的东西,也有不健康的东西。用科学的思想、精神、方法武装人民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最重要的就是在指导下,让健康、科学的思想文化走入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之中。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把握社科工作特点,坚持社会齐抓共管,提高全民素质的工作思路,使社科事业发展步入快速、良性的轨道。围绕中心工作,就是紧密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使之成为完成党的中心工作的助推器,成为完成本单位各项具体任务的一个配合环节。把握社科特色,就是牢牢掌握社会科学在认识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规律中的重要作用,把帮助人们理解和驾御社会运动规律,提高运用社会科学知识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作为根本职能。社会齐抓共管,就是把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并且联系实际将其融入到本行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去。提高全民素质,就是始终把提高人们的政治、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贯穿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全过程,通过提高人们的社会科学素质,达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三是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让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切实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显威生效。在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中,用有针对性和丰富内涵的社科知识去拓展人民群众的认知范围,丰富精神生活,培育道德操守,体验审美情趣,升华精神境界,是公众与社会同在、同步、共进、共享的必由之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应当成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把握的重点,要针对各种热点社会现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讲座,提高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同社会不良倾向和风气作斗争,形成人人主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氛围。力争通过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广大群众在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中受到科学认识和思维的熏陶,提高自身的社会科学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