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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办理房产证有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委托手续。以下是xx委托书栏目为您准备的委托书范本。
个人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条件,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原告张某与陈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效力所及范围只限于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从性质上讲属于对人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张某对陈某享有债权,就是属于对人权。而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许可,是物权变更行为,物权属于对世权。张某对陈某以刘某名义出售的不动产,不享有所有权,也未设置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此张某对该房产不享有追及力。所以,原告张某与被告房屋登记机构许可交易的不动产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联系。是否许可该不动产转移,对原告向第三人陈某实现债权,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张某不符合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条件,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
一、该房属于陈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是属于陈某和刘某的共有财产。
二、登记机构不能为死者办理交易过户登记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刘某去世后,其民事行为能力自动终止,继承开始。其财产应由继承人继承,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由新的权利人与第三人蒋某进行房产交易才符合《继承法》和房产交易的有关规定。陈某以刘某名义出售房屋无法律依据,房屋登记机构给蒋某直接办理权属登记是错误的。按照《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规定,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有权人死亡后,未按照规定申请继承登记,直接以产权人名义申请交易过户的转移登记,造成登记错误,这类案件实践中比较常见,法院一般会判决撤销转移登记。
发生这种登记错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继承后又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为图省事,少交继承登记发生的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二是继承人有多人的,其中某个继承人为了侵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交易手续,试图一人独占全部售房款;三是继承人有多人的,其他继承人默许一个继承人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交易手续,后来由于家庭内部或继承人内部纠纷和矛盾出现,其他继承人再明确表示反对;四是依据其他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后来发现该文件或资料错误而导致登记错误;五是债务人将房产证、身份证、土地证等资料交给债权人,后来债务人死亡,在债务人的被继承人没有办理继承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持有关证件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过户手续。
三、蒋某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张某与陈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张某未对陈某与其妻共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因此对陈某处置的房屋无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如果蒋某系该房屋的善意有偿取得人,则其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对蒋某的权利予以了认可。
【关键词】人工流产 并发症 防治
近几年来国内外人流的数目逐渐增加,相应的并发症的发生率必然也有所增加。
1 人流综合征
人流综合征系在手术操作中或术毕时,部分受术者出现心动过缓、心律不齐、血压下降、面色苍白、头晕、胸闷、大汗淋漓等一系列临床表现,严重者甚至出现晕厥、抽搐等症状。一旦发生应立即暂停手术,平卧吸氧,静脉注射阿托品0.5~1 mg,50%葡萄糖液静脉注射或5%~10%葡萄糖液静脉滴注等,预防综合征的发生。首先应解除孕妇对手术的顾虑,术前应进行精神安慰,其次是力求手术操作轻柔。此外,负压要适当,并避免反复多次吸宫。估计可能发生者,术前静脉注射阿托品,或者手术可在麻醉下进行。
2 术中出血
出血量超过200 ml者为术中出血。其原因大多为妊娠月份大,用的吸管较小,负压太低,大块组织未能及时吸出而妨碍子宫收缩;人流次数较多;瘢痕子宫着床位置低;宫颈裂伤或子宫穿孔等。术中出血一旦发生,应给予输液备血,应用宫缩剂加强宫缩,最有效的方法是迅速清除宫内残留组织。有宫颈裂伤者进行缝合止血,有子宫穿孔者,行子宫修补术,术后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预防术中出血的重要方法是严格掌握手术的适应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手术操作技术。此外,尚应术前询问病史及检查,有无凝血机制障碍,有无多次人工流产史及准确判断孕周大小等。
3 子宫穿孔
是人工流产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子宫穿孔可以由探针、宫颈扩张器、吸管、刮匙或卵圆钳引起。诊断子宫穿孔并不困难,当上述器械进入宫腔探不到宫底部时,提示子宫穿孔;若看见有大网膜、肠管、脂肪组织吸出或钳出,则判定子宫有穿孔。一旦发生穿孔应立即停止手术,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以下处理:3.1若人工流产术尚未完成,患者情况尚好,估计穿孔小,无内出血可由有经验的医生,在B超或在腹腔镜的帮助下完成手术。
3.2 人流术已完成者,
如患者情况良好,无出血及腹腔内脏器官损伤,可卧床休息,给予宫缩剂、抗生素,留院观察3天后可出院随访。
4 空吸与漏吸
空吸可能是由子宫较大、月经失调、HCG假阳性等造成,然而也可能是异位妊娠的误诊。
漏吸往往发生于孕6周之内,由于孕囊小宫腔相对较大,而造成漏吸;漏吸也可能发生于子宫畸形以及子宫过度倾曲等情况。因此,在吸出组织中未见绒毛等胚胎组织,或吸出组织过少与妊娠月份不符时,应将吸出物及时送病理检查,并于术后复查血HCG及B超检查。预防在于术前认真仔细地检查,除HCG外,B超应列为常规检查。为避免漏吸,人工流产时间不宜选在孕40天以内,最好选在孕45天时。术后对吸出物应仔细检查。
5 人流不全
指人流术后部分胎盘残留,也可能有部分胎儿残留。一般在吸宫术后,出血量少,持续3~5天。若术后阴道流血超过10日,血量过多或流血停止后又有多量流血,应做B超以确定宫腔是否有残留物,如有残留物应及时进行刮宫并送病理检查,术后给予抗生素。预防在于熟练手术操作及仔细检查。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尽早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若同时伴有感染,应在控制感染后行刮宫术。
6 生殖系统感染
人工流产后可发生急性子宫内膜炎,偶有急性输卵管炎,严重时可发生盆腹膜炎甚至败血症。预防在于掌握好适应证与禁忌证,有炎症者治疗后方可行吸宫术,手术时应严格无菌操作,器械及敷料应严格消毒。此外,对不完全流产应及时处理,术后给予抗生素等进行预防。
7 宫颈裂伤
人工流产时,阴道流血量多,宫颈扩张时突然失去阻力,应考虑宫颈裂伤。原因可能是暴力使用宫颈扩张器;胎儿骨骼强行通过子宫颈;宫颈钳反复钳夹滑脱。预防在于扩张宫颈时动作轻柔;术前宫颈准备充分;手术控制在孕14周以内,度裂伤可采用局部压迫治疗,严重裂伤者采用肠线缝合止血。
8 羊水栓塞
偶可发生在人流钳刮术中,因宫颈裂伤,胎盘剥离使血窦开放,为羊水进入创造了条件,此时应用缩宫素,更可促使羊水栓塞的发生。预防在于掌握好手术适应证,适时应用缩宫素。
9 手术流产造成的远期并发症及不良后果
宫颈及宫腔内粘连会导致闭经、月经过少、慢性盆腔炎,而二者又往往导致继发不孕,预防在于选择合适的吸管,负压合适,吸刮子宫不能过度,吸头进出宫颈管时不能带负压,操作一定要轻柔。宫腔粘连阻断经血排出可造成闭经和周期性腹痛,此时应用探针或小号扩张器慢慢扩张宫颈内口,做扇形钝性分离粘连,使经血排出,腹痛迅速缓解。子宫粘连分离术后,或行宫腔镜手术后宫腔可放置宫内节育器,也可加用性激素人工周期疗法2-3个月,使子宫内膜逐渐恢复。治疗后月经恢复可达83%,生育能力可恢复为70.45%。
结论:人工流产术给妇女带来精神和身体上的严重危害,作为妇产科医生要业务熟练,手法轻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手术质量并要对患者给予精神上最大的安慰,同时应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尽量使妇女避免人工流产的危害,以更好的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乐杰 妇产科学 第六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98-400
关键词:市政房屋;工程建设;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TU745.5文献标识码:A
1 施工技术交底
1.1 施工技术交底的概念
在某一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主管的施工单位会由主管施工技术的领导向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性的工作部署和任务交代,其目的是让施工人员能够对本次工程的特点、技术的质量要求、施工时的工作方法和操作工艺以及具体的应对措施、还有施工安全等方面有一个详细具体的说明了解,从而使整个工程的施工人员更加科学的进行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其他事故的发生。
各项施工技术的记录也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技术交底的种类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设计交底:也就是设计图纸的交底。这主要由建设单位进行主持,设计单位向各个施工单位进行的交底项目,要对建筑物的功能和特点、图纸设计的意图和要求进行交代。
(2)施工设计交底:主要将施工中会遇到的问题、会经常性出现错误的环节进行介绍,从而使施工人员能够规范施工方法、明白应该如何去施工。
1.2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
(1)施工单位工地(队)交底的内容:施工条件是否具备、与其他工种之间能够协调配合或存在矛盾等,并要求相关部门出面进行相应调节。
(2)施工单位将施工的范围、工程和工作量、施工进度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实施求实的向相关部门进行说明。
(3)施工图纸的解说:设计者要思维清晰明确的将该设计的大体思路,以及在日后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代。(4)施工方案措施: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有效的编制施工组织、设定安全文明的施工方案。
(5)操作工艺和保质保量的措施:运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提高施工人员素质、规范施工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6)参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和相应的设计与验收规范,对工艺质量的标准进行规范和评定。
(7)通过自检以及监理抽查等形式,对施工技术进行检验和验收。
除以上几点,还应该根据工程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工程增产以及节约指标和措施进行交代,然后对技术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记录,还要根据自身工程特点和条件,做出其他施工注意事项的交底。
2 房屋工程建设的施工技术应用
中国建筑行业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正在飞速发展前进的道路上,而市政房屋工程建设也必然随之快速的发展着,并且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此同时,科技的发展以及环保概念的涉入让市政房屋工程建设中的施工技术有了全新的行动指导,从而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市政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中,应该对拟建工程施工过程合理安排,对施工技术的应用应实行科学的管理。
2.1施工技术在应用前我们应该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1)对基本建设程序要认真执行。计划、设计与施工为基本建设程序的几个主要阶段,是由基本建设的工作客观规律决定的。
(2)将工程施工项目排队、重点环节、统筹环节做好全面的规划实施。首先施工企业的计划决策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拟建工程项目将重要的环节和工期的要求等,进行统筹安排、分期列队,在国家和建设单位急需的重点工程项目中优先利用有限的资源,使工程及早建成投产使用。
2.2施工技术应用的具体工作部署
施工部署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和客观条件,在具体部署工作时的具体内容和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通常应该先确定工程开展的程序:将主要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拟定,将施工任务分工和组织安排明确,还要将主要准备工作部署好。
2.2.1 明确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
即市政房屋建设组织目标、组织的内容和组织的结构模式都要明确,将工程的指挥系统做到统一,建成将综合或专业工作队,将每个承包单位的施工区域做到合理具体的划分,将主导施工基础上穿插的施工项目以及建设期限明确到位。
2.2.2 具体的工作部署
(1)将全场的服务施工设施安排合理,作为全场服务的施工设施将对项目施工的经济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必须优先安排好如供水、供电、供热、通讯、交通以及各项生产性和生活性施工设施的安全合理。
(2)将独立交工系统做到科学的划分,市政房屋一般由居住建筑、服务性建筑以及附属性的建筑组成。为了保障市政房屋建设工程能够分期分批的交付使用的项目施工阶段性界限,则必须将独体交工系统科学划分。
(3)将单项工程开竣工时间合理确定。根据每个独立的交工系统以及与其相关的辅工程和附属工程的预定完成期限,合理的规划确定每个单项工程的起始开竣工时间,从而保证先后投产、交付使用的独立交工系统都能够正常运转。
2.2.3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
主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方案,要根据项目施工的图纸、项目的承包合同和施工的具体部署要求而确定。其内容包括:施工起点流向的确定、施工的程序确定、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的具体确定。在对具体的施工方法确定时。要将工厂化施工范围尽量扩大,将机械化的施工程度努力提高,将劳动强度尽量减轻,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让工程质量有所保证,降低工程的成本。
2.2.4 全场性施工的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工作的计划编制,要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施工部署、施工进度的总计划、施工资源的计划和施工的总平面部署的要求而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1)要根据建筑总平面图的要求将现场控制网的测量工作做好。
(2)要将土地的征用、居民的迁移以及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工作认真的做好。
(3)对于工程中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和新技术要做好试制和实验工作,确保施工技术的合理安全应用。
(4)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大型施工设施工程我们要优先落实,然后将每个独立交工系统以及单项工程工期做出 合理化的安排和确定。
随着社会的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市政房屋建设也正日新月异的变化着,但是在市政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技术的合理应用是房屋性能和质量的最有力保证,我们应该做好其准备和部署工作,从而更好的完成的工程建设。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市政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技术的应用对拟建工程的各项活动技术、经济和组织有着综合性的指导作用。施工技术的合理应用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技术政策和规定规范、业主的具体和特殊要求、设计的图纸和组织的施工方式方法,从拟建工程施工的全局出发,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条件,进行适当的施工,采用的管理方法要具有科学性,在施工技术应用的实践中,还要不断的更新施工技术先进性,从而使市政房屋建设工程达到少耗工、短工期、高质量、低造价的最有效果。
参考文献
[1]甘伟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营与管理,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