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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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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山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032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分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初期质量监督、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共4个阶段。

1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属地管理或市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一部分,在此阶段,质监站须严格审查项目法人提供的下列附件材料: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和总概算文件复印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现场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证书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C证复印件;现场监理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复印件,现场主要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查上述附件材料后,质监站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及施工合同要求,在质量监督书中明确填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质量监督期限和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质量监督员的联系方式等。

2 施工初期质量监督

在此阶段,质监站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案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制定可操作性、适合受监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计划》,并印发给各参建单位。

工程开工前,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文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应核查受监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范围等;对各参建单位的制度体系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做施工前准备工作,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含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进行确认;工程项目分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单元工程划分,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结果报质监站备案。在工程开工前对申报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确认。

3 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此阶段,质监站的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工作。

项目划分是此阶段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是紧紧围绕项目划分来进行的,如果项目划分不合适,有可能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因此,质监站应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协商研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的项目划分原则,合理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确定,并报质监站确认后执行。

在施工阶段,实体工程质量是以施工单位为主、各参建单位配合而形成的,因此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尤为重要。其中重中之重是对施工单位整个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正常;质检人员是否熟悉各项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的“三检制”( 班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是否能认真执行;单元验收程序有无漏检现象;检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各项检测记录是否及时,各级签字手续是否完备;工序质量、单元工程质量是否及时进行了自评,评定标准是否采用水利部编制的《施工质量评定表》;检查各种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信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检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监理单位是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很大一部分工作交由监理单位来管理,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程质量是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关系到整个施工质量的好坏。因此,质监站主要监督检查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对施工方的自检是否及时签证;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了复核,监理跟踪及平行检测记录是否真实、齐全,结论是否正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保存1份《工序、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和备查资料;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信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4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主要分为4个阶段(《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即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于在平远县属地管理的受监工程均为小型水利工程,因此我县对受监工程验收阶段一般采取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

4.1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质监站对在分部工程验收前通过不定期巡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对建设、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发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让其有关参建单位予以纠正。根据有关规定,质监站在分部工程验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有:

抽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对应表里的检查项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进行了签字确认;

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检测资料等,统计分析方法是否规范、准确;

检查在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处理,处理后的结果是否已经过复查验收合格;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G表G-1规定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要求,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后,由项目法人将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质监站核备;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会议。

4.2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质监站在单位工程验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有:

检查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检测资料等,统计分析方法是否规范、准确;

检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处理,是否已有明确结论,是否验收合格,是否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缺陷备案;

由参建单位组成的外观质量评定组,给建筑物外观质量打分,计算得分率。质监站派员参与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外观质量评定组的结论予以核定;

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0.11条款的规定,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核定;4.0.12条款的规定,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工作,向工程验收工作组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4.3 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自查的主要工作内容;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根据有关规定,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有:

检查工程消缺处理是否进行完毕,处理效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