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护环境标语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2.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3.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
4.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5.花草树木对人笑,因为人类爱环保。
6.多种一棵树,世界上就多一片绿色
7.保护树木,就是保护我们人类
8.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9.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10.草木无情皆愿翠 行人有情多爱惜
11.青草绿树你我他 咱们同住一家
12.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13.人间知音难觅,校园草坪难培。
14.举手之劳,美化校园。
15.校园是我家,美丽靠大家。
16.保护地球,就从美化校园开始吧!
17.用我们的爱心,迎来校园的一片绿。
18.让校园变成绿色家园,让祖国变成绿色宝库。
19.学校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20.123,321,保护树木是第一。
21.美我校园重在每一举动。
22.学校是我家,美化靠大家。
23.让校园成为绿色殿堂。
24.爱花、爱草、爱树、爱校园。
25.把绿色带入校园。
26.让绿色的希望从校园萌芽。
27.保护环境系各人,美化校园靠大家。
28.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29.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30.为了校园更美,请勿摘花。
31.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32.种一棵树,就像给校园一份礼物。
33.学校是我家,环保靠大家。
34.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让纸屑远离我们的校园。
保护校园环境的标语牌
绿化环境,美化家园,净化心灵。
文明始于心,环保践于行。
大手小手齐动手,共创环保模范城。
创建绿色学校,美化学习环境。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
让我们和地球一起健康成长。
保护蓝天碧水。
小草也有生命,请勿践踏。
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举手之劳,你也能做!
蓝天白云,水清岸绿,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多一份绿色,多一份健康。
绿色,是自然之美,是心灵之声,是人类的依靠。
绿色是生命之色,生命呼唤着绿色。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绿色明亮了我们的眼睛,是为了让我们看清足下绿的生命。
绿色环境像自家,保护环境靠大家。 天更蓝,水更绿,让我们的家园更美丽。
环境问题,关系人人;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生命和绿色拥抱 人类与生态共存
让环保扎根现在,用绿色昭示未来。 把蓝天留给你我,让绿水环绕人间。
实行清洁生产 综合利用资源 打造绿色竞争力 绿色贵在保持,环保重在行动。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山中何所有?岑上多白云
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
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蓝天白云,水清岸绿,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多一份绿色,多一份健康。
绿色,是自然之美,是心灵之声,是人类的依靠。
绿色是生命之色,生命呼唤着绿色。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绿色明亮了我们的眼睛,是为了让我们看清足下绿的生命。
构建和谐社会大环境,倡导文明环保新气象。 与绿色相约,与环保同行。
让绿色走进家园,使生命远离污染。 千方百计治理污染,齐心协力保护环境。
人人为环保、环保为人人
保护蓝天碧水。
2、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3、累积点滴改进,迈向完美品质
4、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气氛融洽,工作规范;提升品质,安全保证
5、预防保养按时做,生产流畅不会错
6、全员参与、强化管理;精益求精、铸造品质
7、贯彻环保教育,宣导环保资讯
8、环境与人类共存,开发与保护同步
9、21世纪拒绝含铅汽油
10、废旧电池随处丢弃的危害
11、落实环保责任,完善环保制度
12、老毛病、要根治,小问题、要重视
13、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品质,增创效益
14、我们的母亲河
15、推动全员品质活动,提高全员工作士气
16、全员参与改善,持续环保社区
17、农村面源污染的危害
18、请选用无磷洗衣粉
19、拒食野生动物
20、提布袋购物是一种时尚
21、废塑料的用途
22、有品质才有市场,有改善才有进步
23、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的环境安全准则
24、清扫清洁坚持做,亮丽环境真不错
25、工资你高我也高,环保意识要提高
26、生产绿色产品,节约地球资源
27、绿水青山是我家,大家不要破坏他
28、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29、养殖业的环境安全准则
30、多乘公交车,少用私家车
31、推展减废运动,做好废弃管理
32、时时寻求效率进步,事事讲究方法技术
33、技术是基础,管理是动力
34、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
35、行动是成功的开始,等待是失败的源头
36、珍惜资源永续利用,绿化环境净化心灵
37、索取资源力求简单,利用资源转换完全
38、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39、地球资源有限,尽量不用一次性消耗品
40、完善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责任
41、保护生物多样性
42、无污染旅游——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除了记忆,什么都不要带走
43、人人提案创新,成本自然降低
1.总目标。保证示范区在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域总体环境质量得到保持或达到优良状态,促进生态农业的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
2.分目标
(1)生态环境目标。村屯绿化美化做到精致、经济、实用,示范区非农地内的植被覆盖率有所提高,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步入良性循环。
(2)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空气负离子含量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升。
(3)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示范区内的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污水排放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污水处理率达100%。
(4)声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示范区室外允许噪声应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各区域环境噪声力争按2类执行,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
(5)土壤环境目标。示范区内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5618-1995中的一级标准。
(6)固体废弃物控制目标。农业垃圾、生活垃圾及旅游垃圾处理率达100%;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和施工废弃土石方,避免污染水体和妨碍景观视觉效果。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太阳能、省柴灶建设,提高新能源占农村能源比例,促进清洁能源如沼气、电、液化气等代替秸秆、薪柴,减少农村秸秆、薪柴的使用,营造良好的示范区环境。
(2)靠近公路或污染源的区域可种植各类有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能力的防护林带,同时加强示范区内的绿化以及周边山体的植树造林及封山育林工作,起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作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贯彻执行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水环境的管理,加强水质监测,保证区域水质达到水环境区划的规定。
(2)示范区附近禁止新建对水环境有污染的工厂。
(3)严禁在示范区溪流周边堆积、倾倒生活垃圾和农业垃圾,以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
(4)防止和控制水域内的农业田污染,提倡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和生物农药,提倡使用有机肥,合理使用化肥,防止水体的富营养化。
(5)示范区内的管理中心、旅游设施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雨水污水分流体系,建设污水排放和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应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或用于绿化用水等回用。
3.固体废弃物处置
(1)在示范区休闲区域的的游步道、观景点和休息处等设置垃圾箱(桶),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纳入融水县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设专门的环卫人员负责示范区的卫生,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率应达到100%。严禁在示范区内堆积和掩埋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
(2)制定示范区的卫生管理条例,在示范区入口和游道上适当设置环境卫生宣传牌,可通过向游客发放宣传单以及劝说等方式劝导游客文明参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4.声环境控制
(1)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示范区的噪声污染进行监控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社会生活活动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力度,保护区域环境质量。
(2)示范区布局应采取“闹静分开”的布局方式,对产生噪音的场所必须采取隔音设施或设置防噪音绿化带加以分隔。
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着四化建设,因此,一定要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管理。要搞好工程质量,一方面要依靠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等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控制;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
本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3〕15号文要求和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制定的。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还缺乏经验。请各地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并将试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的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建筑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经济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为国家、为人民把好工程质量关。
第二章 机构和任务
第三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管理局负责全国所属系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标准局指导。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
2.统一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网,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核验国家和部级优质工程项目;
4.统一规划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5.督促和检查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6.掌握质量动态,总结交流开展质量监督的经验。
第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系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市、自治区标准部门指导。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的实施细则;
2.审核所属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资格;
3.核验省级优质工程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参与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4.规划和管理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5.统一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6.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及质量监督状况,及时提出有关改进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要求。
第五条 各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条件设质量监督站,在当地标准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坚持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2.检查企业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各单位上报的优质工程项目;
3.监督本地区设计、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
4.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质量争端的仲裁;
5.督促和帮助本地区建筑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审定和考核企事业单位质量检验测试人员的资格;
6.参与本地区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工程的质量鉴定。
第六条 市、县质量监督站视本地区工程建设任务情况可相应配备一些对建筑工程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专业质量技术标准,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专职质量监督员。
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地区的设计、施工、科研、教育、建设银行等单位中任聘一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参照专职质量监督员条件)为本地区质量监督站的兼职质量监督员,并发给证书。他们与专职质量监督员具有同样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 建筑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生产和进行质量检验,切实保证工程的质量。
第三章 权 限
第八条 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委托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凡未经质量监督站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质量监督站有权利用建筑企事业单位的测试手段、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分配检验测试任务。
第十条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有权提请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忽视质量的单位,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违反规范、规程、无设计(含无证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的建筑工程,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2.对质量低劣的建筑企事业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在通报批评后质量仍无明显改进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顿;经限期整顿后质量仍无明显改进的,有权提请其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设计证书。
3.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可通知建设银行停止拨款。
4.对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单位,有权提请其主管部门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站要支持企事业单位质量检查人员正确地履行职责,依靠他们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对阻碍他们行使正当权利,打击报复者,有权提请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质量监督站对一贯工作积极负责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人员,可提请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质量监督人员,除撤销质量监督员资格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分。
第十三条 质量监督站对承担的监督、测试项目,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