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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定期会商解决民生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全市民生工作,对加快民生工程进度、落实好民生工程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细化目标任务。制定《2014年九项民生工程及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细化和明确了每个项目的年度目标、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出台《市2014年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并与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一起挑”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把民生工程日常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改年终突击式检查为常态化检查,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程进度缓慢或有问题的项目,及时给予通报和纠正,全力确保民生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精心实施
一是突出项目谋划。坚持早构思、早部署、早启动,在去年底就开始谋划今年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初步确定了社会养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内容。省和市目标任务下达后,我市对具体项目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了九大项民生工程和30件民生实事。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民生工程月调度、季例会工作制度,健全民生工程任务提示单制度,坚持每个月通报工作进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改进民生工程项目沟通协调机制,由单向协调改为多向互动式协调,形成工作推进的更大合力。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修订完善《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质量管理制、项目工程审计制“四项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项目实施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民生工程“民办、民管、民受益”。
三、突出特色,创新推动
一、工作任务及进展情况
(一)扶贫解困工程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工作。2015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784人,每人每年为96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401人(其中伤残67人,每人每年3360元;死亡334人,每人每年4200元)给予扶助金。
(二)医疗卫生工程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93%
截止5月31日,全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录入电子档案437237份,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99.05%。
2、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财政补助比例20%
三人民医院(区医院)作为我区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指定医院,财政补助比例为25.18%,取消药品15%的加成销售,实行购进价格为销售价格。1-5月药品销售总额1315万元,按15%加成率为197万元,患者亨受到的优惠为197万元。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
截止6月10日,孕检为2690人,覆盖率45%。
4、实行免费婚前体检(婚检率较2014年提高5%以上,即任务人数为3150对以上)。
截止6月10日,婚检为1738对(3476人)。
(三)民生大事
为“老幼病孕”等免费提供十一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截止5月31日,全区累计共建立健康档案441676份,全区建档率100%,录入电子档案437237份,电子档案建档率99.05%。
健康教育:截止5月31日,各单位更新宣传栏34版,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66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8196份。
预防接种:截止5月31日,建立预防接种卡人数2639人,应接种I类疫苗人次数52794,实际接种I类疫苗人次数52386,I类疫苗接种率99.23%。
传染病防治:截止5月31日,法定传染病报告数1495,报告率100%,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儿童保健:截止5月31日,在管0-6岁儿童19744人,本月0-6岁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2403人次。
孕产妇保健:截止5月31日,在管孕产妇728人,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756人次。
老年人保健:截止5月31日,为65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共建档54457人,老年人建档率为100%。
慢性病管理:截止5月31日,高血压患者累计建档39447人,高血压建档率为60.94%。糖尿病患者累计建档17613人,糖尿病建档率为52.7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截止5月31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共建档2171人,精神病建档率为59.25%。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截止5月31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本年开展14185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本年开展4079人。
卫生监督协管:截止5月31日,2015年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开展巡查30次。
二、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计生系统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层层职责,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包片,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了上下齐心,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分解任务抓落实,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局领导根据区委“民生工程”实施内容涉及卫生计生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实际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到股室(或单位)到专人,规范完善了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同时对每一项目标任务规定了完成时间,分月、分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全面推行了倒排期制度,使目标任务完成的每一阶段更加细化、明确,保证了各项民生任务的如期完成。
(三)加强项目督查,实行定期评审制度。要求各民生工程牵头股室和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必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每半年上报民生工程阶段小结、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对每一项民生工程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软件资料、实地查验现场进展等方法进行督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通过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有力地推进了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存在问题
(一)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工作。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形式较单一,使大多数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政策了解不够,对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条件不清,对来时办理相关证件所带的手续不了解,给群众造成了很多不便;二是部分村社计生干部责任心不强,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一是网络录入工作效率缓慢。由于大部分乡村医生不会使用电脑,而大社区平台网需要电脑录入档案,导致部分电子档案录入工作无法下沉给村医生,已录入的档案也存在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慢病的识别数缺口较大。如全区39447名高血压患者,网上仅识别录入23579人,17613名糖尿病患者,网上仅识别录入7309人。二是0-6岁儿童和孕产妇这两类人群无法自动识别,各单位基本都未单独录入建档。三是督导考核制度不完善,各乡镇卫生院将档案录入工作下沉给乡村医生,但是缺乏对乡村医生有力的督导考核措施,导致录入工作滞后,录入不规范等现象。
(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及实行免费婚前体检。一是婚、孕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需要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系统宣传和配合,增加户外宣传展板、橱窗以及网络等载体;二是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有专业技术资质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效率不高;三是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婚、孕检所需设备落后,自动化程度较低。
(四)为“老幼病孕”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筛查力度不够,多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没有建立慢病档案;各单位在建立糖尿病档案时普遍存在建档不严谨的问题。二是档案录入不完整、质量较差、真实率不高。从近期全区抽样检查和电话调查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慢病随访记录不真实、随访次数不足。三是大部分医院和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流于形式。培训活动无效果评价,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知识知晓率低,村医生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专业知识不熟悉。四是整改措施缺失。针对每次、区督导检查的问题,各单位无完善的整改记录和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导致督导工作效果不明显,错误反复得不到修正,工作得不到推进。
四、下步打算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目落实股室和单位责任,将各项目实施落实到人头,明确进度时间和质量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年在全市深入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十七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年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人年均683元提高到860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082人,全市保障人数达到44907人。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
(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2007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四)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
(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10年末,全市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以奖代补。
(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要求。**-2011年对全市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社会捐助解决。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精神病患者防治项目、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等十一项民生工程,继续按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扩充内容,新增实施三项民生工程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惠及多数”的原则,**年增加三项民生工程。
(一)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0年全市完成2473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省市按照6:4比例承担。
(二)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年计划建设通村公路500公里,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所需资金,除省筹集资金(含中央补助)补助外,其余通过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企业赞助、农村一事一议等渠道解决。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围绕十七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推进和谐**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研究制定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尽量给予减免支持,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二)全力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增收和超收部分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对民生工程所需资金,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落实的,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足额安排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实施需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民生工程资金发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整合相关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充实一线工作力量。要大力推广金寨县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经验,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把基层情况搞准,把数据核实,保障各项补助到人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不重、不漏、不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省委、省政府决定*年全省实施的民生工程,由原来的12项增加到18项,我市民生工程也相应地由18项增加到20项。根据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黄政〔*〕10号)文件精神,以及省财政厅有关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年二十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修改完善如下:
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农村低保实施扩面提标。原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标准由人年均380元提高到437元;*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标准为177元。所需资金仍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
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省出台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出台的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市财政补助50元/人年,其余由区县负担。
三、建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区)按1:1比例承担,或由个人自愿参保,补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后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市级所需资金,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四、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所需资金按照现行中央、省、县(区)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40元/人年,省30元/人年,县(区)10元/人年,个人20元/人年的分担办法筹集。
五、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自愿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3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县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0元,屯溪区财政补助不低于15元,徽州区和*区财政补助不低于20元;市财政补助屯溪区每人每年15元,补助徽州区和*区每人每年10元。(我省今年已纳入全国试点,省以上补助政策已调整,即中央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每人每年40元,省财政补助待定。)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从*年起,市、县(区)财政分别按照上年省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的20%、10%配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七、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区)按下列办法共同负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治疗经费、特困艾滋病人及孤儿孤老的生活救助经费、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费用、结核病治疗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急性血吸虫病人救治费用由市、县(区)财政负担;经国家和省级卫生部门确诊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疾病救治费用由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需要市县(区)承担的资金由市与县(区)按照1:1比例分担。
八、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1、乡村卫生: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改扩建及设备添置所需的资金,按照省级80%、市3%、县(区)17%的比例筹集。
2、城市社区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区)财政按照3元/人年、5元/人年、5元/人年的标准分担。市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数,分别给予屯溪区、徽州区、*区2.5元/每人每年、2元/每人每年、1.5元/每人每年的标准补助。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分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的50%给予奖励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省与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负担。市、县(区)财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十、关于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农村中小学D类危房改造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以及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其中贷款利息由项目县(区)财政承担。
十一、加速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人均179元、64.3元、22.5元和124.2元负担。
十二、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的农村计生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给予600元/人/年奖励扶助,独女户另增120元/人/年;子女死亡、且无子女的在前项基础上提高到1200元/人/年和1320元/人/年。国家规定的600元标准部分,由中央、省、市、县按5:3:1:1负担,省提标的120元及600元省负担。
十三、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所需资金中央按核定的村数,给予1万元/村补助标准,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按6:4比例负担。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十四、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市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县(区)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与县(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十五、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全市水库移民进行每人每年600元现金直补;对受水库影响人群进行项目扶持。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
十六、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所需资金由国家、市、县(区)分别按12.5万元/公里、1万元/公里、不低于3万元/公里比例分担。市级承担资金中,在返还的交通规费收入中安排50%。
十七、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所需资金按照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进行筹集。
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专项补助。同时省财政继续将此因素纳入一般转移支付范围,对困难市县给予扶持。
实物配租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多渠道筹集。
十八、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继续为7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一、年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解决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雪中送炭。
(二)坚持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真正得到实惠,让改革发展的成果全民共享。
(三)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即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实施的原则。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一)鉴于人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二)各乡(镇、街)(含乡陶瓷产业基地,下同)应相应调整和充实各自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他相关机构成员。
三、分解指标,落实责任
(一)根据《关于做好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府办字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年全区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详见附件2)。各乡(镇、街)必须按照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民生工程区直各责任单位承担落实市下达目标任务和督导乡(镇、街)完成目标任务的双重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上报区民生办。各责任单位要就落实各自主管的民生工程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按照上级的新要求予以充实完善。
四、积极督导,严格考核
(一)区民生工程各专项督查小组负责对各专项工作直接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各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月报制度,区民生工程责任部门须于每月5日之前向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上月指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二)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考核责任部门和各乡(镇、街)组织实施的工作情况,通报民生工程实施进度,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协调解决民生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区民生工程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民生办报告工作,接受其指导。
(三)对民生工程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由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分别进行,集中考核由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在半年和年终进行。
(四)在考核时,各单项指标完成任务计1分,没有完成任务按相应比例扣分。某些指标未下达给某些乡(镇、街),该乡(镇、街)按其他乡(镇、街)在该项指标中所得最高分计分(市政府民生办有另行规定的按市要求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对上加强联系。区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对应的市政府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信息,明确指标要求,弄懂考核办法,知晓所处位置,掌握工作主动。
(二)搞好工作协调。在民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区直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属需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区直责任部门获悉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涉及民生工程考核内容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抄告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