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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举报线索入手
有些单位内部复杂,管理较乱,人心涣散,导致群众意见大,举报信多的状况,我们遇到此类审计单位,要注意以下工作环节:
(一)判断举报情况的真伪。社会现象较为复杂,举报的目的也有多种,如何来判断举报线索的真伪,又不打草惊蛇,需要具有工作的艺术性。一是从举报内容是否清晰进行判断;二是从多封举报信的内容是否衔接、是否有矛盾进行判断;三是从被检举单位或被检举人的周围侧面进行了解;四是找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五是正面调查了解。
(二)针对举报问题,测试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是否得以严格执行。
(三)进行实质性审计。查账方法可以在顺查法和逆查法中进行选择,也可以结合使用。顺查法是指按照经济业务处理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审查的方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逆查法是指按照业务处理的相反顺序依次进行审查的方法(从会计报表入手,只审查有疑问有问题的内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全面审查)。逆查法一般适用于:(1)被审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出现问题的机会相对较少。(2)被审单位的规模大,业务多,从节约工作量及审计成本考虑,顺查法适用的情况与上面相反。进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证工作,通常选用顺查法,因为有疑点、线索,审查的范围相对较小,这样得到的结果更加全面、准确。
二、从现金的盘查入手
经济活动脱离不了货币资金的流转,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货币资金具有流通性强,使用灵活,容易兑现的特点。因此货币资金极易发生营私舞弊、贪污盗窃和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对货币资金大都采用核对法、盘点法。
现金是货币资金的重要一种,利用现金作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现金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大致有如下几种具体形态:一是截留各种现金收入款项;二是非法侵占其他收入;三是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四是隐匿佣金、回扣、好处费;五是转移收入。
(二)虚开发票套取现金送礼或支付好处费。
(三)挪用库存现金。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打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二是经单位领导批准用于个人生活或其他非正常需要。
(四)贪污现金。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收入现金不开票的形式贪污;二是利用涂改、销毁发票或收据的形式贪污;三是利用假发票、假收据报账贪污;四是利用凭证副本重复报账或用白条虚报支出;五是开现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现金账进行贪污等。
现金审查最主要的方式是全面盘点库存现金,检查库存现金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盘点应采用“突然袭击”的方法,最好选择在某一天上班业务开始之前,或某天下午下班前停止业务结账之后,以防有关人员得到消息而做手脚。盘点现金时,审计人员、出纳和财务主管应同时在清点现场。
除了盘点现金外,如果被审单位现金账的余额出现红字,则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明是否有未入账资金。
对于假发票报账等虚列冒领现金的行为,查账人员应首先审查分析现金日记账,并根据日记账检查有关原始凭证,判断其合理合法性,是否存在涂改原始凭证,或报销的凭证没有经过有关人员签字、核审、或有关签字模糊,时间不吻合、发票内容不合理。如果有上述情况,应进一步同相关单位或负责人核对、证实,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取证基础上查明其是否有贪污行为。
三、从银行账户核查入手
检查银行存款首先应核查被审单位的银行账号,一是要被审单位承诺填报;二是向银行调阅;三是检查有关资金往来的原始凭证;四是建立被审单位银行账户资料库。
(一)审查银行存款账:一是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检查其二者是否相符;二是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发生情况,重点核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却没有记载的情况。查明有无人为的增加支出数,减少收入数,以掩盖其挪用或贪污款项的情况。
(二)抽查与银行存款有关的往来账户。应选择其中一些重要业务进行审查。重要业务主要是指:金额大、时间长、频率高的往来账户、以查明有无通过往来转移资金,或挪用公款获取好处的行为。
(三)检查银行存款结算凭证。主要用审核的方法,审核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含进账单)、付款委托书和汇出款项等银行结算凭证的存根和回单。查明其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支票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应着重查明以下几点:
1、签发的支票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有无将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
2、签发的支票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及时登记入账,签发的支票存根是否妥善保管,其标号是否连续,有无脱号。
3、作废支票是否仍保留在支票簿内,并加盖“作废”戳记。
(四)审查银行存款余额。主要是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证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账账是否一致。
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应注意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所有未达账款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对长期未达账款应进行重点审查。如银行存款余额经调节表调整后,仍有差额,还应进行跟踪审查。
四、从固定资产的审查入手
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主要有:购建、有偿和无偿调入及馈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盘盈等。
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主要有:无偿或有偿调出;盘亏、毁损或遭受非常事故减少;对外投资;由于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等。
对固定资产的审查主要采用盘点核对法,也可以采用抽样审计。
固定资产作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私自侵占单位固定资产;二是开假发票套取资金;三是构建过程中接受回扣不入账,或者收受贿赂;四是变价处理固定资产不入账,不合法等。
五、其他入手点
1、检查资金分配、拨付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以拨代支,赞助无预算拨款关系的单位或转移资金,从中获取好处。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资金分配权、管理权,这些权利如使用不当,极容易导致腐败,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分配、管理进行审计尤为必要。
2、检查报刊、书籍的发行、广告收支、回扣等。行政事业单位创办刊物、出版书籍,是其进行宣传活动、课题研究、知识培训的重要阵地,应当加强管理,否则,也会导致违法违纪。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报刊、书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也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3、检查所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看其是否有一次为名开设账号,将无偿变有偿,转移收入,或利用其隐瞒截留收入、摊派费用等情况。随着近几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账号清理、“收支两条线”工作力度的加大,行政事业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账号设立“小金库”难以藏身,因此,以所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为名开设账号成为一种趋势。
4、查票据,业务案卷。有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司法权、收费权,尤其是当前,“三乱”问题仍是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主要问题,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业务案卷进行审计是检查“三乱”问题的主要途径。
纵观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关于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规范性研究较多。国外的研究,例如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认为,美国证监会(SEC)近年来的指引和强制性动作都反映出这样一种倾向: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内近期关于这方面的议论也很多。陈艳利、刘英明(2004)认为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证。时现(2003)深人分析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出内部审计是公可治理系统的构成部分,公司治理需要内部审计的结论。张伟(2004)将内部审计定位于治理层次,认为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将是以风险为导向的为创造价值而开展的内部治理审计活动。毕秀玲、薛岩(2005)得出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内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决定着内审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乔春华,蒋苏娅(2006)指出应充分考虑内部审计师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的关键作用。可以这么说,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而内部控制的深化创新也需要内部审计来监督。
2外部审计与公司治理
李维安(2003)指出,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乔春华、蒋苏娅(2006)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应所有者的需要而执行独立审计的职责,但事务所是盈利组织,它有可能因利益驱动受管理层拉拢,管理层掌握着财务控制权,它可能逐步取代董事会聘任审计师,审计师失去中介的客观公正地位,破坏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的制衡机制。可以看出,审计伴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肖作平(2006)指出治理水平高的公司,其审计质量高于治理水平低的公司。冷洪(2007)得出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机构不完善,使得原来审计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审计方与审计方三方委托关系实质上已经简化为二方关系,即由自己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由自己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由于审计关系的失衡,会计师事务所顺从被审计方甚至与被审计方共谋,几乎成为一种合适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方关系的改变,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必然会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庄立(2007)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因制衡消退而对独立性的影响上。Collier和Gregory(1996)指出,审计师发现错误的能力取决于审计师自由决定合适的审计技术以及他们所实施的审计范围。因此,审计师是否独立于管理层将影响审计调查范围,进而影响审计质量。Cadbury(1992)和Ham-Pel(1998)也发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有助于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可以说,公司治理本身为高质量审计服务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条件,降低了公司管理层对审计行为的阻碍。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权力的制衡及外部的法律有助于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从而有助于审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
3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3.1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变化影响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水平,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水平高低反过来对审计环境产生促进或制约作用。一个好的内部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各种风险也相应增加,内部审计在改进公司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单位不仅可以直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查核及监督,提出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实施,还可以协助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的查核。由此可以看到,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又为高质量外部审计提供了好的外部条件。
冷洪(2007)指出应使内部审计进入决策层或直接向决策层负责,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而内部控制的深化创新也需要内部审计来监督。庄立(2007)提到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为外部审计更好地发挥鉴证作用提供基础,如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相分离的公司,独立审计的执行力更有效些,而且作为内部控制监管的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果也能为外部机构所共享。
具体而言,除了使外部审计更加独立之外,内部审计工作通常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或修改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调整审计范围,协助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的查核(戴耀华、杨淑娥、张强,2007)。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制定、实施审计程序时,考虑利用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成果:首先,审计师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其次,审计师可以通过内部审计确定审计风险;此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过程和结果对外部审计的验证程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特点并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利用内部审计的结果可以大大节约审计时间,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
3.2外部审计依赖内部审计的标准——内部审计质量
外部审计师作出依赖决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内部审计的质量。Abdel-Khalik,Snowball&Wragge认为,内部审计的报告水平(即评价客观性的标准)是决定是否受到依赖的最重要因素。Schneider则认为在依赖决定中,客观性比起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如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支持、审计跟踪等)和胜任能力(如CIA资格)而言,相对并不那么重要。Margheim发现胜任能力和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相互结合对外部审计师的时间预算有重要影响,也认为客观性在依赖决定中并不重要。Tissen&Colson利用档案资料以及实地研究数据考察外部审计师认为依赖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标准。在所考虑的12个标准中,发现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审计报告关系等三项标准极为重要。Margheim&Label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者诚信越高,外部审计师依赖内部审计越多,反之亦然。Campbell认为依赖决定与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以往的合作历史有关,与企业风险无关。然而,其他研究则表明,内部审计质量因素对依赖决定的重要程度视客户企业的风险而定。
可以说,注册会计师是否依赖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环境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方面的因素,与外部审计方面的主客观条件无多大关系。具体而言,决定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以及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报告层次;其次按先后顺序考虑的因素是,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力、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企业管理者的诚信风格、企业经营风险水平、外部审计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以往的工作关系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等(傅黎瑛,2008)。
综上可以看出,决定外部审计是否可以依赖内部审计的标准是内部审计质量。换个角度来说,内部审计的质量会影响外部审计的工作效果,影响工作目标的实现,从而影响外部审计的质量,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明显的相关性。所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内部审计是提高外部审计质量的有力途径。
参考文献
[1]傅黎瑛.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决定因素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8,(3).
[2]余宇莹.公司治理系统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吗?[J].审计研究,2007,(5).
[3]肖作平.公司治理影响审计质量吗?——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06,(7).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能够支持审计人员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审计人员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要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从数量上说,考虑到审计证据取得的经济性,审计证据并不是越多越好,审计人员通常把需要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的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审计时,审计人员不能获得最为理想的审计证据时,可考虑通过其他的途径或采用其他的审计证据来替代。
2.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由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决定的,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被认为较容易出现舞弊的被审计单位,审计证据的数量一般要求较多。譬如,在对某财务公司的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对薄弱,经营业务风险也很大(涉及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经营业务),财务人员会计素质较低,审计人员还了解到以前年度该公司受到过当地人民银行及税务机关的处罚,报表反映连续三年略有盈利。通过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该公司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同时又经营高风险的投资业务,因此审计风险就相对较大,就必须搜集更详细、更多、更有力的审计证据;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低,在账务处理方面可能存在错误,就需要审计人员对会计账务处理多加关注;由于该公司受到过金融、税务部门的处罚,因此,该单位可能存在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舞弊现象可能很严重,可能说明了该公司经营层的可信赖程度较低,不够诚信,所以必然要求采用充分的审计证据。
3.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建立在审计证据的整理与分析的基础上。审计证据的整理、运用是连接审计证据的纽带。由于审计项目是由不同的审计人员来执行,从而会得出各自分散的、独立的审计证据。而最终形成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时,必须把不同人员搜集来的审计证据有机的串联起来,以便对整体审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这种串联必须借助于审计证据的分析整理。可以说,审计证据的整理与分析也就是审计证据的取舍过程。一般来讲,审计证据的取舍可从金额和性质量方面来考虑:从量的方面来说,对于达到重要性水平余额的项目,它一般会对审计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作为重要的审计证据来考虑;从性质来看,有些单笔金额小于会计报表项目或账户的重要性水平,但是性质主要,譬如涉及到贪污、舞弊等违法行为,影响评价指标临界点波动趋势等等,也应当作为重要的审计证据来采用。审计证据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同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密切相关,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往往在蛛丝马迹中找出十分重要的证据,在复杂的经营活动中找出舞弊证据的突破口,从一般审计人员往往忽略的或被舍弃的审计证据中得出有价值的审计证据,从而为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提供过硬的证据基础。然而,这种职业能力是在实践中不断积累而形成的。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1.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的相关与可靠性程度越高,则所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就越少;反之,就要相应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
独立性是独立审计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属性,也是CPA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其赢得信任的基础。离开了独立性,经管责任关系就失去了依托的支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因此,只有保持会计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独立性才能使社会公众有理由相信CPA发表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正确分析CPA自身的经济利益,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分析审计独立性的基础。审计委托模式决定了审计关系中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则决定了CPA保持独立性的程度。
CPA审计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受托责任关系产生的。出于管理报酬、分红计划及自我满足等动因,管理当局可能会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甚至损害股东的利益。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从而产生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直接委托审计业务的交易成本太高,股东很少与管理当局直接发生关系,而是委托一个机构(董事会)具体执行审计业务的委托工作。CPA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成果以及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不直接与股东接触,而是通过股东大会来向股东负责。
二、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现状和缺陷
(一)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
根据传统理论,上市公司审计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委托人)、企业管理者(人)以及CPA(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集合。审计是这三层结构的一个委托机制,而且他们之间应该是相互独立的。
在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审计制度中,股东先将对CPA的选聘权委托给董事会,再由其聘任CPA进行审计。此时的审计关系是:管理当局拥有了选择CPA并支付其审计费用的权利,CPA出具受管理当局干扰的审计报告,股东协助CPA审计,并对其进行有限的监督。因此我国当前独立审计的委托模式基本上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来对自己的工作业绩进行审计。
(二)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
由上市公司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的审计委托关系,严重的破坏了CPA审计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审计的价值,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甚至严重危害了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身发展。这种审计委托模式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缺位。
股东、债权人、客户、供应商、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由于实际委托人众多而且分散,由他们协商一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易成本很高,而且审计结果具有外部性,存在集体形为问题和大量搭便车的现象,所以由他们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实际行使审计委托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委托人就成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也就是由被审计人自己委托审计,从而导致了管理层越位,成为实际上的委托人。
2.董事会与被审计人不独立表现明显。
在间接委托模式下,注册会计师要保持独立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独立;二是委托机构与被审计人独立。由于董事会代表的是少数大股东的利益,并不能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董事会与经理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董事会委托与被审计人明显不独立。随着股份的不断分散,经理层势力和影响有进一步膨胀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在很大程度上受经理层影响。
3.管理当局可能通过选择权和支付权对CPA施加影响。
我国的审计服务市场明显是买方市场,管理当局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的CPA,而CPA却很少有选择委托人的实力,尤其在审计市场不规范,行业管理混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劣币驱良币”的现象,致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中处于劣势。管理层是审计的监管对象,而CPA的经济利益却受制于管理层,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角色重叠。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过对CPA的选择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对CPA施加影响,而CPA迫于生存的压力,很难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难保证其审计的独立性。三、关于重构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设想
针对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失效的状况,业界和理论界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的探讨。比如,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建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审计委托权,隔开公司管理当局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联系,从而增强审计独立性;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责任保险,再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使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并不能彻底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人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董事会等主体,将财务造假的责任从管理当局转移给保险公司不尽合理。为此,本文建议成立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
在证券监管部门下设立专门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代表社会公众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审计聘用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事务所,然后由审计聘用委员会、上市公司和中标事务所三方签订审计委托协议,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能够胜任的CPA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证券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等具体情况收取审计费用,再将此费用转交给审计聘用委员会,并由委员会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割断了CPA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同时,由审计聘用委员会委托CPA进行审计,使公司管理者丧失了CPA的聘任权,从而充分保证了CPA的独立性。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证券市场的宏观控制管理,也有利于规范审计机构和CPA的行为。
四、成立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的两个关键问题
相对于建立审计委员会和引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来说,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更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在经济上保持高度的独立性。而证监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上市以及信息披露等行为,由证监会统一管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与其本身的证券市场监管职能相符。虽然成立审计聘用委员会的操作性比较强,但是仍然有两个关键问题还待进一步解决:
(一)审计收费标准的制定。
审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仅与企业的规模、性质,业务的复杂程度相关,而且也与各个企业具体的会计审计环境有关。审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同,相应的审计收费也不相同,因此如果所有上市公司交纳相同数量的会费将有碍公平。另外,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却又不能参与审计费用契约的谈判,即契约的直接关系人不参加契约制订的谈判,这种契约的公平性会受到怀疑。
一般来说,对被审计部门自身的评价标准具有内部性,不考虑项目的外部影响,而社会的公共评价标准则具有宏观性和长期性,关注其对社会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会逐步制定并更详细的绩效评估规则和评估标准,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审计目的的差异,永远都不可能有一套完全适合某一审计事项的绩效审计标准。绩效审计标准具有项目依存性。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项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具体审计目标,形成审计人员的绩效审计标准。当然每一项具体审计项目审计标准的制定也并非都从原始准则出发,可用已有的多元的规范性绩效审计标准作为基础来源,根据绩效审计的客观性、可比性、可获得和可计量性等一般绩效审计标准制定规则有针对性地来重新建立审计标准。
绩效审计标准具有幅度性或区间性特点
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判别时,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所使用的标准往往具有惟一性。审计标准的判断一般是“非对即错”,它是对许多审计事项做出对错判断之后形成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结论。而绩效审计是以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为基础,对审计事项实现的绩效程度做出评价。绩效审计虽然也关注合规性,也用对与错来评价审计事项,但它不是绩效审计的主要方面。绩效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被审计事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借以披露信息并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
由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复杂性,绩效审计就不能简单用一个“好或坏”、“高或低”、“对与错”来完整地评价一个绩效审计事项。因此,绩效审计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没有一个“绝对高度”。衡量一个审计事项的绩效实现程度的标准往往有一定幅度,是一个区间变量。绩效审计是使用一定可量化的表示程度的各类指标来表达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若干绩效审计事项绩效状况不同程度的综合描述,来全面反映出审计事项的绩效状况。绩效审计可以用不同的绩效档次标准来评价审计事项的绩效程度,可能有些是达到“基本”绩效目标而有些则是达到了“优秀”的绩效目标。
绩效审计标准具有以货币计量外的尺度衡量绩效程度的特点
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评价一个审计事项的标准常常是以货币计量的违纪违规金额。而绩效审计标准除了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外,还需要大量的非货币计量尺度指标。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绩效审计应用的领域是多方面的,特别是政府公共管理部门涉及的绩效目标是多样的,其绩效状况仅靠财务数据是无法涵盖的。二是作为一个新型的审计方法,绩效审计所评价的绩效目标也不单纯的仅是资金效益,还包括许多其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绩效目标。它是以审计“资源”为目标导向,而不是仅以“资金”为目标导向的审计方式。如资源的投入既包括货币资金投入,又包括材料等实物资源、人力资源、时间资源等。而且绩效审计之所以成一种新型的、有特色的审计方法,其原因之一就是这种审计方式涉及了对审计项目资金以外的诸多审计项目绩效要素状况发表评价意见并提出优化绩效水平的管理建议。因此必然涉及非财务数据的绩效标准内容。除货币表示的涉及资金的绩效标准内容外,还应包括空间维、时间维、“公共产品”质量维、技术维等多维内容。
空间维的绩效标准。如企业的库容面积使用情况是否节约有效、港口物资吞吐是否合理等,对这些内容的评价都涉及空间绩效评价标准。再如,当我们对投资项目审计时,为了审计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就需要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查,而施工单位往往采用增加工程项目、加大工程量以便加大取费等方法增加概算赚取利益。因为工程量是施工取费的基本依据,因此,要审计项目的经济性就需要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查鉴证。
时间维的绩效标准。绩效审计会涉及审计事项的工作进度的评价。时间利用不充分或违背时间技术标准,不仅影响项目的绩效,有时还会带来负面的外部效应;同时,时间作为最宝贵的资源,时间配置效率就是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方面。例如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中涉及的工程进度安排就是投资审计最基本的绩效审计的评价内容。通过对进度情况的审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绩效审计建议。因此绩效审计必然涉及时间维的绩效标准。
“公共产品”质量维的绩效标准。审计机关通过对占有公共资源的部门开展绩效审计,对公共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为公共政策的执行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加强责任感,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因此必然涉及衡量“公共产品”质量的绩效标准。如对公共卫生部门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的效果评价指标就会涉及医院病床拥有数量、医生拥有数量等反映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效率情况的绩效标准。
专业技术维的绩效标准。随着绩效审计在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必然会涉及技术指标问题。许多项目和活动都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标准要求,只有按照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办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才能确保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专业技术绩效标准一般作为绩效审计的中间标准,但在有些绩效审计项目中也作为最终的评价标准。
绩效审计标准中具有统计数据作为标准基础的特点
传统审计运用的是会计数据,除非审计调查,审计一般是不能依据统计数据作为审计评价标准而形成审计结论。而绩效审计本身就是运用数理统计、运筹学原理和特定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项目管理者和经营者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过程。因而涉及大量统计的数据。这些统计数据既是绩效分析的基础,有些又是审计的标准。如企业的销售量、产量数据及建筑工程的土方量等由统计形成的数据,其标准只能是统计上形成的标准。因此评价的审计事项有一定量的数据是需要由统计数据做支撑的。如将审计项目计划指标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判断其绩效时,历史的或类似情况下的统计标准成为判断绩效的审计标准。此外,计划指标往往也根据以前的统计指标,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而制定。
绩效审计标准具有过程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