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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最终要表现为一定的成果。这一成果的具体形式就是审计判断绩效。良好的审计判断绩效不仅是高质量审计工作的基础和源泉,还是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追求的目标。同时,审计判断绩效也是衡量审计判断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确定审计人员责任的基础。因此,研究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以及审计判断绩效的评价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审计判断绩效及绩效函数
(一)审计判断绩效的涵义
什么是审计判断绩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为典型的当属Libby(1995)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他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与一定的判断标准相符。显然,此定义是对一个好的判断绩效的定义,并不是对审计判断绩效的一般定义,因为审计判断绩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笔者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结果与一定的标准的相符程度。这里所说的标准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两个方面,一个绩效好的审计判断要同时满足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两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质量上的保证成本,又不能过高。修正后的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是符合一般的业绩定义的精神的,是以审计判断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为指标或标准来界定审计判断绩效的。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审计判断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较难于确定的,从而也就导致了审计判断绩效的计量是比较困难的。
(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函数:
绩效=f(能力,知识,激励,环境)(1)
从等式(1)可以看出,他们认为审计判断绩效受审计人员的能力、知识、激励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此后,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关系。Bonner(1990)研究了经验和审计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经验和知识之间的关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识和能力与绩效之间的关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识被其他三个因素及经验决定,因而绩效与四个影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知识与其他影响因素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识=g(能力,经验,激励,环境)(2)
以此公式为基础,Libby(1995)构建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模型,具体模型如图1所示。这一模型被认为是比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为基础的。在上述两个公式中的环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务的因素。
笔者认为,等式(1)和知识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框架,也与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绩效行为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们也认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绩效的影响因素缺乏系统性和脉络,比较零散;二是有些绩效影响因素不恰当;三是对环境因素理解得太窄。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个因素,对后三个因素,尤其是环境因素研究比较少。
二、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审计判断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心理过程,因此,审计人员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最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个审计判断的都是针对一定的任务(客体)的判断,因此,审计判断任务就构成了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又一个因素。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把审计人员判断看作一个由审计人员和审计判断任务系统构成的系统。由于系统与其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审计判断环境同样会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的函数。审计人员因素也称为审计主体因素,是指由审计人员拥有的并带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审计任务因素是指需要审计人员作出审计判断的项目;审计环境因素也称系统因素,是指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所有的审计判断主体、审计判断项目之外的因素,它们不受审计判断主体的影响。据此,审计判断绩效函数可以表示如图。(图见11期杂志)
根据以上我们对主体因素的界定,影响审计判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与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中的前两个因素知识和能力属于主体因素。但用这两个因素概括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审计判断主体因素应包括:性格、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经验、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个人在现实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义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客观事物对人的影响以及人对影响的反应而形成的一定的态度体系和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个人的个性差异。因此,它同样能够表征个体判断绩效方面的差异。许多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性格进行了分类。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绪哪一种在性格结构中占优势来把性格分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绪型三种。H·A·威特金按照两种对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为依从型和独立型。
在经济学中,根据人们对风险的态度把人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厌恶型三种。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判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判断错误的风险,但承担的风险的大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对待风险的态度。如果一个风险偏好者进行审计判断,其判断结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从而进一步把其本身、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风险的境地。风险厌恶者在进行审计判断过程中往往会设法使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导致审计成本上升、效率下降。应该说以上两者的审计判断绩效都不好,但就两者比较而言,后者的审计判断绩效强于前者。因此,我们认为风险中立者,或者考虑审计效率的风险厌恶者,具有取得良好审计判断绩效的基本素质。
(二)知识、技能、经验、记忆
一般来说,知识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但对个体来说,知识是指储存在记忆中的信息。显然,这里所说的知识是指个体已经获得的知识。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陈述性知识;另一种是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由人们所知道的事实组成,这些知识一般可以用语言进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识是指人们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类知识很难用语言表达。比如,许多人都会骑自行车,但却讲不清这种知识;许多人能流利地说本族的语言,但却说不清语法规则。在审计判断过程也是如此,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虽然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但却说不清审计判断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识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种智力程序的能力。显然,程序性知识是长期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判断,这两方面的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审计判断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审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无论在哪个国家,要成为胜任的审计人员,就必须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因此,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既是对要成为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是否具备从事此项业务的基本知识的检验。同时,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还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识,也正是这些程序性知识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审计人员的个体的判断绩效的差异。因此,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都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但后者影响更大。
在Einhorn与Hogarth以及Libby绩效函数中,把能力(Ability)作为审计判断绩效的变量。这里所说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学中所说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编码、检索和分析任务的能力。这一定义是从信息加上角度出发的。从普通心理学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能力相当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动中运用有关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稳定的、复杂的动作方式系统,这里的动作是广义的既包括外显的实际操作,也包括了内隐的智力动作。技能按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两类,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内部语言在头脑中进行动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包括感知、记忆、想象、思维,但以抽象思维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绩效函数中的能力应属于智力技能范畴,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识。
一些研究审计判断的西方学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经验作了更加广泛的定义,认为经验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与任务相关的能够提供在审计环境中学习的机会的广泛的境况。根据此定义,经验不仅包括亲自参与完成实际审计的境况,也包括复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级人员的复核评论、收到结果的反馈、与同事讨论其他审计、阅读审计指南和培训。此定义存在以下两个不足之处:一是把经验界定为可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是不恰当的,各种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只能是为增加经验提供了条件,或者说是积累经验的过程,但不等于是经验本身,经验应该是这一过程形成的结果;二是过于宽泛,包括了学习间接知识和获取直接经验的境况,很难划清知识和经验的界限,也不能体现经验的实践性的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审计人员的经验应界定为:直接通过实践形成的技能,或者说是技能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它通过技能的形式影响审计判断绩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间接经验形成一般知识,直接经验形成具体知识。依此就可以比较好的解释为什么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能够作出正确的审计判断,因为它们具有比较高的技能,而这些知识又需要长期的审计实践的积累。
被认为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另一个因素就是记忆。记忆是过去经历事物的反映。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心理学家Hogarth(1985)指出,一个好的记忆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好的判断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一些研究人员(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并指出:在完成一个具体任务期间,在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记忆对决策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记忆与经验、技能等要素是什么关系?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它们是把记忆作为导致不同经验差别的原因来看待的。大量有关记忆的研究是在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和新手之间进行对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经验的审计人员存在着一个图表式的记忆结构,对内部控制优先回应,而新手只能根据线索回应;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能回忆起更多的与持续经营假设不一致的信息。我们认为,记忆既是形成经验的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在形式。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审计人员的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识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记忆既是经验的形成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容。当然,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也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雇员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是个体内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个体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训、经历等)的函数。上述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与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动机和努力程度
动机是激发个体和维持个体进行活动,并导致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动力。因此,审计人员的判断绩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动机的影响。正因如此,一些绩效评价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动机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原因。我们并不否认动机在绩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响审计判断的绩效的诸多主观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个主观性最强的因素。在一项审计判断中,审计人员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会导致审计判断绩效的不同。努力应该是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影响因素。而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来自于审计人员的动机,动机越强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个特别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比一个不太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绩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努力程度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动机通过影响努力程度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审计人员的动机受需要和激励两个因素的影响。努力程度除直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以外,还影响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与其陈述性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成正向关系。努力程度、动机、需要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审计判断绩效的任务因素和环境因素
(一)任务因素
我们认为,任务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务的特点不同,对审计判断绩效影响是不一样的。Hogarth(1985)指出,审计判断的正确性是个体特点和任务环境结构的函数。任务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任务的复杂性、任务的重复性、任务的规范化程度、任务的类型和任务质量等,其中前两项受到了广泛关注。任务的复杂程度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如表。(表见11期杂志)
从上表可以看出,任务越复杂,其不确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审计人员的判断能力也就越强。因此,比较而言,复杂程度越低,或者说任务的结构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断绩效。审计人员不断重复的参与同类审计项目有利于积累丰富的审计经验。
(二)环境因素
Libby和Lufut(1993)指出,审计判断的环境因素包括:判断指南和技术辅助工具、多层组织的背景、责任关系、连续的多期的判断任务以及为了得到一个好的绩效的相当程度的货币激励、时间压力等。无疑上述环境因素都会对审计判断绩效产生影响,但这些因素基本上局限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范围比较窄。事实上,审计人员做出审计判断不仅要受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事务所外部环境的影响,比如行业状况和社会环境等。因此,我们认为,环境因素应包括影响审计判断主体和客体的各种环境因素,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环境因素,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包括多层组织背景、责任关系、激励和时间压力、组织文化等;外部环境因素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由于有关环境因素的研究相对较多,这里不再具体展开分析。
纵观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关于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规范性研究较多。国外的研究,例如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认为,美国证监会(SEC)近年来的指引和强制性动作都反映出这样一种倾向: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内近期关于这方面的议论也很多。陈艳利、刘英明(2004)认为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证。时现(2003)深人分析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出内部审计是公可治理系统的构成部分,公司治理需要内部审计的结论。张伟(2004)将内部审计定位于治理层次,认为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将是以风险为导向的为创造价值而开展的内部治理审计活动。毕秀玲、薛岩(2005)得出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内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决定着内审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乔春华,蒋苏娅(2006)指出应充分考虑内部审计师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的关键作用。可以这么说,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而内部控制的深化创新也需要内部审计来监督。
2外部审计与公司治理
李维安(2003)指出,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乔春华、蒋苏娅(2006)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应所有者的需要而执行独立审计的职责,但事务所是盈利组织,它有可能因利益驱动受管理层拉拢,管理层掌握着财务控制权,它可能逐步取代董事会聘任审计师,审计师失去中介的客观公正地位,破坏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的制衡机制。可以看出,审计伴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肖作平(2006)指出治理水平高的公司,其审计质量高于治理水平低的公司。冷洪(2007)得出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机构不完善,使得原来审计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审计方与审计方三方委托关系实质上已经简化为二方关系,即由自己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由自己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由于审计关系的失衡,会计师事务所顺从被审计方甚至与被审计方共谋,几乎成为一种合适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方关系的改变,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必然会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庄立(2007)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因制衡消退而对独立性的影响上。Collier和Gregory(1996)指出,审计师发现错误的能力取决于审计师自由决定合适的审计技术以及他们所实施的审计范围。因此,审计师是否独立于管理层将影响审计调查范围,进而影响审计质量。Cadbury(1992)和Ham-Pel(1998)也发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有助于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可以说,公司治理本身为高质量审计服务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条件,降低了公司管理层对审计行为的阻碍。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权力的制衡及外部的法律有助于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从而有助于审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
3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3.1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变化影响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水平,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水平高低反过来对审计环境产生促进或制约作用。一个好的内部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各种风险也相应增加,内部审计在改进公司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单位不仅可以直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查核及监督,提出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实施,还可以协助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的查核。由此可以看到,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又为高质量外部审计提供了好的外部条件。
冷洪(2007)指出应使内部审计进入决策层或直接向决策层负责,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而内部控制的深化创新也需要内部审计来监督。庄立(2007)提到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为外部审计更好地发挥鉴证作用提供基础,如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相分离的公司,独立审计的执行力更有效些,而且作为内部控制监管的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果也能为外部机构所共享。
具体而言,除了使外部审计更加独立之外,内部审计工作通常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或修改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调整审计范围,协助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的查核(戴耀华、杨淑娥、张强,2007)。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制定、实施审计程序时,考虑利用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成果:首先,审计师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其次,审计师可以通过内部审计确定审计风险;此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过程和结果对外部审计的验证程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特点并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利用内部审计的结果可以大大节约审计时间,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
3.2外部审计依赖内部审计的标准——内部审计质量
外部审计师作出依赖决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内部审计的质量。Abdel-Khalik,Snowball&Wragge认为,内部审计的报告水平(即评价客观性的标准)是决定是否受到依赖的最重要因素。Schneider则认为在依赖决定中,客观性比起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如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支持、审计跟踪等)和胜任能力(如CIA资格)而言,相对并不那么重要。Margheim发现胜任能力和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相互结合对外部审计师的时间预算有重要影响,也认为客观性在依赖决定中并不重要。Tissen&Colson利用档案资料以及实地研究数据考察外部审计师认为依赖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标准。在所考虑的12个标准中,发现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审计报告关系等三项标准极为重要。Margheim&Label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者诚信越高,外部审计师依赖内部审计越多,反之亦然。Campbell认为依赖决定与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以往的合作历史有关,与企业风险无关。然而,其他研究则表明,内部审计质量因素对依赖决定的重要程度视客户企业的风险而定。
可以说,注册会计师是否依赖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环境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方面的因素,与外部审计方面的主客观条件无多大关系。具体而言,决定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以及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报告层次;其次按先后顺序考虑的因素是,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力、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企业管理者的诚信风格、企业经营风险水平、外部审计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以往的工作关系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等(傅黎瑛,2008)。
综上可以看出,决定外部审计是否可以依赖内部审计的标准是内部审计质量。换个角度来说,内部审计的质量会影响外部审计的工作效果,影响工作目标的实现,从而影响外部审计的质量,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明显的相关性。所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内部审计是提高外部审计质量的有力途径。
参考文献
[1]傅黎瑛.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依赖的决定因素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8,(3).
[2]余宇莹.公司治理系统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吗?[J].审计研究,2007,(5).
[3]肖作平.公司治理影响审计质量吗?——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06,(7).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推进的阶段,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仍难以完全到位,存在以下几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较难理顺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一些方面还缺乏相应规定,如对于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概念规定的比较模糊或笼统,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虽已初步构建,但明确,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表现为,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能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结果。当政府采购工作有成绩时,各方都报自己监督得力的功绩;但当因监督不力,出现问题时,却互相推诿责任。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即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上述规定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性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因此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易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多头争夺执法管理权现象的一个缩影。因此,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二)实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面临较多难点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传统的财务审计是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实现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和调控能力,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实施绩效审计,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以采购项目为审计单位,审计的目标就是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难点:
1、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只能在遵守《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准则在摸索中开展。
独立性是独立审计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属性,也是CPA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其赢得信任的基础。离开了独立性,经管责任关系就失去了依托的支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因此,只有保持会计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独立性才能使社会公众有理由相信CPA发表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正确分析CPA自身的经济利益,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分析审计独立性的基础。审计委托模式决定了审计关系中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则决定了CPA保持独立性的程度。
CPA审计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受托责任关系产生的。出于管理报酬、分红计划及自我满足等动因,管理当局可能会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甚至损害股东的利益。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从而产生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直接委托审计业务的交易成本太高,股东很少与管理当局直接发生关系,而是委托一个机构(董事会)具体执行审计业务的委托工作。CPA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成果以及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不直接与股东接触,而是通过股东大会来向股东负责。
二、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现状和缺陷
(一)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
根据传统理论,上市公司审计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委托人)、企业管理者(人)以及CPA(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集合。审计是这三层结构的一个委托机制,而且他们之间应该是相互独立的。
在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审计制度中,股东先将对CPA的选聘权委托给董事会,再由其聘任CPA进行审计。此时的审计关系是:管理当局拥有了选择CPA并支付其审计费用的权利,CPA出具受管理当局干扰的审计报告,股东协助CPA审计,并对其进行有限的监督。因此我国当前独立审计的委托模式基本上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来对自己的工作业绩进行审计。
(二)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
由上市公司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的审计委托关系,严重的破坏了CPA审计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审计的价值,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甚至严重危害了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身发展。这种审计委托模式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缺位。
股东、债权人、客户、供应商、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由于实际委托人众多而且分散,由他们协商一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易成本很高,而且审计结果具有外部性,存在集体形为问题和大量搭便车的现象,所以由他们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实际行使审计委托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委托人就成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也就是由被审计人自己委托审计,从而导致了管理层越位,成为实际上的委托人。
2.董事会与被审计人不独立表现明显。
在间接委托模式下,注册会计师要保持独立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独立;二是委托机构与被审计人独立。由于董事会代表的是少数大股东的利益,并不能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董事会与经理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董事会委托与被审计人明显不独立。随着股份的不断分散,经理层势力和影响有进一步膨胀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在很大程度上受经理层影响。
3.管理当局可能通过选择权和支付权对CPA施加影响。
我国的审计服务市场明显是买方市场,管理当局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的CPA,而CPA却很少有选择委托人的实力,尤其在审计市场不规范,行业管理混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劣币驱良币”的现象,致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中处于劣势。管理层是审计的监管对象,而CPA的经济利益却受制于管理层,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角色重叠。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过对CPA的选择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对CPA施加影响,而CPA迫于生存的压力,很难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难保证其审计的独立性。三、关于重构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设想
针对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失效的状况,业界和理论界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的探讨。比如,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建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审计委托权,隔开公司管理当局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联系,从而增强审计独立性;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责任保险,再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使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并不能彻底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人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董事会等主体,将财务造假的责任从管理当局转移给保险公司不尽合理。为此,本文建议成立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
在证券监管部门下设立专门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代表社会公众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审计聘用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事务所,然后由审计聘用委员会、上市公司和中标事务所三方签订审计委托协议,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能够胜任的CPA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证券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等具体情况收取审计费用,再将此费用转交给审计聘用委员会,并由委员会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割断了CPA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同时,由审计聘用委员会委托CPA进行审计,使公司管理者丧失了CPA的聘任权,从而充分保证了CPA的独立性。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证券市场的宏观控制管理,也有利于规范审计机构和CPA的行为。
四、成立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的两个关键问题
相对于建立审计委员会和引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来说,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更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在经济上保持高度的独立性。而证监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上市以及信息披露等行为,由证监会统一管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与其本身的证券市场监管职能相符。虽然成立审计聘用委员会的操作性比较强,但是仍然有两个关键问题还待进一步解决:
(一)审计收费标准的制定。
审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仅与企业的规模、性质,业务的复杂程度相关,而且也与各个企业具体的会计审计环境有关。审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同,相应的审计收费也不相同,因此如果所有上市公司交纳相同数量的会费将有碍公平。另外,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却又不能参与审计费用契约的谈判,即契约的直接关系人不参加契约制订的谈判,这种契约的公平性会受到怀疑。
一般来说,对被审计部门自身的评价标准具有内部性,不考虑项目的外部影响,而社会的公共评价标准则具有宏观性和长期性,关注其对社会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会逐步制定并更详细的绩效评估规则和评估标准,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审计目的的差异,永远都不可能有一套完全适合某一审计事项的绩效审计标准。绩效审计标准具有项目依存性。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项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具体审计目标,形成审计人员的绩效审计标准。当然每一项具体审计项目审计标准的制定也并非都从原始准则出发,可用已有的多元的规范性绩效审计标准作为基础来源,根据绩效审计的客观性、可比性、可获得和可计量性等一般绩效审计标准制定规则有针对性地来重新建立审计标准。
绩效审计标准具有幅度性或区间性特点
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判别时,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所使用的标准往往具有惟一性。审计标准的判断一般是“非对即错”,它是对许多审计事项做出对错判断之后形成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结论。而绩效审计是以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为基础,对审计事项实现的绩效程度做出评价。绩效审计虽然也关注合规性,也用对与错来评价审计事项,但它不是绩效审计的主要方面。绩效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被审计事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借以披露信息并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
由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复杂性,绩效审计就不能简单用一个“好或坏”、“高或低”、“对与错”来完整地评价一个绩效审计事项。因此,绩效审计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没有一个“绝对高度”。衡量一个审计事项的绩效实现程度的标准往往有一定幅度,是一个区间变量。绩效审计是使用一定可量化的表示程度的各类指标来表达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若干绩效审计事项绩效状况不同程度的综合描述,来全面反映出审计事项的绩效状况。绩效审计可以用不同的绩效档次标准来评价审计事项的绩效程度,可能有些是达到“基本”绩效目标而有些则是达到了“优秀”的绩效目标。
绩效审计标准具有以货币计量外的尺度衡量绩效程度的特点
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评价一个审计事项的标准常常是以货币计量的违纪违规金额。而绩效审计标准除了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外,还需要大量的非货币计量尺度指标。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绩效审计应用的领域是多方面的,特别是政府公共管理部门涉及的绩效目标是多样的,其绩效状况仅靠财务数据是无法涵盖的。二是作为一个新型的审计方法,绩效审计所评价的绩效目标也不单纯的仅是资金效益,还包括许多其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绩效目标。它是以审计“资源”为目标导向,而不是仅以“资金”为目标导向的审计方式。如资源的投入既包括货币资金投入,又包括材料等实物资源、人力资源、时间资源等。而且绩效审计之所以成一种新型的、有特色的审计方法,其原因之一就是这种审计方式涉及了对审计项目资金以外的诸多审计项目绩效要素状况发表评价意见并提出优化绩效水平的管理建议。因此必然涉及非财务数据的绩效标准内容。除货币表示的涉及资金的绩效标准内容外,还应包括空间维、时间维、“公共产品”质量维、技术维等多维内容。
空间维的绩效标准。如企业的库容面积使用情况是否节约有效、港口物资吞吐是否合理等,对这些内容的评价都涉及空间绩效评价标准。再如,当我们对投资项目审计时,为了审计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就需要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查,而施工单位往往采用增加工程项目、加大工程量以便加大取费等方法增加概算赚取利益。因为工程量是施工取费的基本依据,因此,要审计项目的经济性就需要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查鉴证。
时间维的绩效标准。绩效审计会涉及审计事项的工作进度的评价。时间利用不充分或违背时间技术标准,不仅影响项目的绩效,有时还会带来负面的外部效应;同时,时间作为最宝贵的资源,时间配置效率就是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方面。例如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中涉及的工程进度安排就是投资审计最基本的绩效审计的评价内容。通过对进度情况的审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绩效审计建议。因此绩效审计必然涉及时间维的绩效标准。
“公共产品”质量维的绩效标准。审计机关通过对占有公共资源的部门开展绩效审计,对公共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为公共政策的执行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加强责任感,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因此必然涉及衡量“公共产品”质量的绩效标准。如对公共卫生部门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的效果评价指标就会涉及医院病床拥有数量、医生拥有数量等反映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效率情况的绩效标准。
专业技术维的绩效标准。随着绩效审计在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必然会涉及技术指标问题。许多项目和活动都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标准要求,只有按照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办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才能确保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专业技术绩效标准一般作为绩效审计的中间标准,但在有些绩效审计项目中也作为最终的评价标准。
绩效审计标准中具有统计数据作为标准基础的特点
传统审计运用的是会计数据,除非审计调查,审计一般是不能依据统计数据作为审计评价标准而形成审计结论。而绩效审计本身就是运用数理统计、运筹学原理和特定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项目管理者和经营者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过程。因而涉及大量统计的数据。这些统计数据既是绩效分析的基础,有些又是审计的标准。如企业的销售量、产量数据及建筑工程的土方量等由统计形成的数据,其标准只能是统计上形成的标准。因此评价的审计事项有一定量的数据是需要由统计数据做支撑的。如将审计项目计划指标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判断其绩效时,历史的或类似情况下的统计标准成为判断绩效的审计标准。此外,计划指标往往也根据以前的统计指标,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而制定。
绩效审计标准具有过程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