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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医疗;认知;浅析
近年来,高校建学规模不断扩大,招收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大学生看病难、看病贵的理由逐渐呈现,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减轻学校以及学生家庭的负担,在现实工作中,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校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认识不清晰,对保健意识较淡薄,需要加强对大学生医疗保障认识的教育及引导1。
1 对象与策略
1.1调查对象
2014年5月10日—7月10日,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在校300名医学生。男性195名,女性105名。无认知障碍及精神疾病者。共发放调查问卷计300份,回收有效问卷计287份,回收率达95.7%。
1.2 调查策略
调查工具①一般资料调查表。由作者自行设计,包括性别、年龄、年级、生源地、父母工作等。②医疗保险认知状况调查问卷:包括大学生健康状况、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和医疗救助等方面的知识内容。
1.3 统计学策略
应用SPSS16.0 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 ±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水准 α =0.05。
2结果
2.1 一般问卷调查结果
2.1.1 年级分布上看,共有268人来自非毕业班学生,所占比例为 89.3%,毕业班学生有 32人,所占比例为10.7%。从家乡所在地(农村和城市)分布看,共有198 人来自于城镇,所占比例为 66.7%。
2.1.2 结合问卷情况发现大部分学生的经济状况处在一般水平。大学生之间经济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大学生在选择就医方式,医疗保障行为方式存在不同选择2。
2.2 医疗保险认知状况调查 大学生调查人群****有74.9%的人参加医疗保险,其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占97.2%,完全不清楚医疗保险政策的有105人,占35%。
3 讨论
关键词: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2日
一、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概述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国家公共事业共同筹资的项目,它不同于商业保险和公费医疗。它主要是指由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遇到法定的需要帮助的情形时,即可用此保险基金进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湖北省根据国家的要求制定了相关规定:为方便各地大学生参保,简化参保缴费办法,将湖北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由各高校负责组织代收代缴参保学生医保费。医保费按年收取,每年在秋季入学时,高校按照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参保大学生进行参保、登记、核定,并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十堰市在具体实施此项制度时依据湖北省规定为指南,结合十堰市市情做出相关实施措施。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集的资金,纳入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运作,单独核算。各高校于每年学生秋季入学时,在开学一个月内集体组织本校学生进行参保、登记,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向地方税务机关缴费等参保事宜。大学生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调查问卷分析
(一)调查问卷的对象及方法。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问卷447份,其中有效问卷447份。调查问卷的发放涉及到十堰市四所高校,分别是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其中各年级人数构成情况为:大一年级74人,占16.56%;大二年级150人,占33.56%;大三年级175人,占39.15%;大四年级48人,占10.73%。调查的对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
(二)调查问卷的结果及分析
1、大学生每学期在医疗方面的消费额。每学期花销达到40元的有44人,占总人数的9.84%;40~100元的有169人,占37.81%;100~300元的有153人,占34.23%;300元以上的有81人,占18.12%。
2、大学生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了解程度。有44%的同学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只是停留在略有了解的阶段,有45%的人只是听说过,更有10%的同学是完全不知道。
3、大学生认为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69.57%的同学认为有必要参加保险,仅有7.60%的同学认为不必要。保险市场是复杂的,根据节约决策成本理论,并基于大学生健康状况基本相同的情况,由政府统一制定出合适的保险计划就会节省相当大的一笔决策成本。
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因。66.83%的同学是因为学校响应政府的号召统一购买,13.31%是因为参保费用低而购买的,17.09%是因为家庭的原因。在校生家长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得比较长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预防风险的投资。只有2.77%的同学看到其他同学购买自己也就随大流购买了。
5、大学生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因。对于那些没有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已经参加其他保险是造成他们不购买的最大原因达到33%;而有11%的同学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复杂,所以不愿购买。
6、大学生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了解程度。仅有126名同学对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非常了解,有147名同学只是听说过,还有43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7、大学生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比较满意的仅有66人,一般满意的有149人,发生时才会想到有163人,不满意的有70人。
8、大学生对改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其中,位居首位的建议是加大宣传,占30%,其次是简化流程占23%,再次是提高重视度,占18%,拓宽保险范围和完善制度则分别占到17%和12%。
(三)调研结论。根据上述调查问卷,得出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结论有以下六点:
第一,大学生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普遍性,但是在试行阶段该项制度的渗透力不尽如人意。通过十堰市四所高校大学生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来看,也反映出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整相关政策确保渗透力。
第二,大学生对该项制度的参与率较高,被调查的447名大学生参与率高达89%,这说明大学生对于为自己的健康投保比较重视。
第三,大学生积极参加该项制度的原因多样化。从大学生个体来说是为了保证自身的身体健康,从社会角度来说则是国家和社会对大学生的关怀,为此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努力转变工作方式,将大学生参保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参与。
第四,该项制度初步实行中存在较多问题。最突出问题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医疗报销手续繁琐。这两项原因成为大学生不购买或者是不信任该项保险的致命原因。
第五,该项制度的优惠力度不够彻底。该制度在制定时虽提及分层补助,对特殊人群予以优待,但是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却未深入开展,更重要的是政府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信息不能有效畅通。
第六,各种保险制度相互交织,形成较为混乱的报销局面。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大学生可能会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农村信用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或参保其中的一两项,一旦出险需要报销时,各种报销手续交杂,这种行为看似为自己增加了更多保障,但是在后期的报销中增加了麻烦。
三、提升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水平的对策
(一)重视制度融通,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做好各类医保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都是按各自的人群为覆盖对象,但制度和政策之间需要必要的融合和衔接,避免运行中出现“空档”和“交叉”,防止制度间的交叉带来的损失。合理的公共财政安排,适当的财政投入,不仅反映出各级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度,也决定了制度的生命力和吸引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加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医疗费用的增长成为必然。因此,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投入,建立与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群众需求相配套、与个人缴费相挂钩的财政投入机制刻不容缓。
(二)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组织开展相对集中的大型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大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保障水平等相关内容,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中央政策,知晓参保好处。由于医疗保险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这就需要大学生了解门诊、住院(本地、外地)等多种类型的报销程序,其运作需要产生大量信息,只有做到简化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才能使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运行,实现科学管理。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使用流程图标注报销全过程,专人引导提示如何办理等方式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管理,完善医疗保险给付机制。为了强化管理,各职能部门需要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思想,强化宣传,强化责任,强化督办,强化奖惩。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质量。在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为参保者着想,提供简捷、方便、高效的服务。政府应适当提高城镇医疗保障基金给付水平,扩大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将一些在门诊就医的大病纳入保险范畴,降低各医疗机构的住院门槛费用。对于家庭确实贫困者,除了在费用上减少或者免除,也可与医疗救助部门协作给予更多的物质帮助。
四、结束语
通过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收回的447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相关分析论证,以及在查阅资料相关信息探索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以及该制度的发展空间。由于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执行力弱、宣传力度低等问题,该项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加强。这需要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医保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强化管理,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进而提高大学生参保意识,达到完善制度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黄丽媛.我国现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J].学术论丛,2009.2.
关键词:大学生;体育医疗保险;现状;影响因素;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获得了长远发展,覆盖范围逐渐延伸、责任范围深入拓宽、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而体育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规模日益壮大,其身体健康状态不仅关系着日常学习、生活,更是关系着未来的职业生涯,也因此被纳入了国家医疗保险的整体规划之中。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高等体育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首先通过样本估计总体的方法,采用整群随机抽取法在高校中抽取部分高校,而后采用分层随机抽取方法在抽取的院校中依照学校、年级、性别等分层抽取2300名在校体育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发放预先制定好的《体育大学生医疗保险参加体育保险现状调查表》。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借助于人工或是网络查询了近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校医院、市医保中心的相关统计数据以及300多篇各类报纸、期刊、杂志等有关于体育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文献和书籍,通过这些统计数据和文献资料的阅读、整合,为本文的调查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2)问卷调查法。根据本文研究的内容,制定了关于《体育大学生医疗保险参加体育保险现状调查表》,于2015年8-9月对随机抽取的学生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并对所回收的问卷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的重复检验,其中总计发放问卷2300份,回收2200份,其中研究生占600份,本科占1600份,高低年级、男生女生各占1100份,年龄大多在20~26岁之间,平均年龄(21.2±1.18)岁,经过检验删除不完整的或是不合规定的问卷后,有效问卷为2100份,有效回收率为95.45%。(3)专家访谈法。在调查问卷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验证问卷调查的有效度,就相关研究问题向体育研究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医保中心、各校医院等相关机构的20位专家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并就问卷有效度沟征求意见。(4)数理统计方法。将调查问卷所获取的各种数据信息,利用EXcel2003数据处理软件对其进行统计汇总,而后再使用SPSS10.0数理统计软件对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最终得出体育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不同变量对参加体育保险与否的影响。(5)逻辑分析方法。通过上述数理统计方法实现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之后,便可运用相关逻辑学方法,例如对比分析法、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等来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验证,从而推理出本文所研究课题的结论,并据此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被调查的体育大学生的基本情况
本文针对所选取的8所高校,所发放的调查问卷共计2300份,其中回收的问卷为2200份,经过复查检验,有效问卷达2100份,有效率为95.45%。在本次调查问卷中,男生为1050人,所占比例为50%,女生为1050人,所占比例为50%;城镇1325人,占63.1%,农村为775占36.90%;其中研究生为600份,占28.57%,本科为1500份,占71.43%。
2.体育大学生医疗保险参加体育保险现状分析
(1)参加体育保险现状分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65.27%的学生选择了参加医疗保险,而尚有34.73%的学生则选择不参加医疗保险,具体调查问卷分析结果。本文问卷过程中针对性别、年级、学历层次、公私办等差异对调查范围内的学生进行参加体育保险率的比较分析,这些差异性都具有统计学显著性,由此可知女生、低年级、高学历、公办生的参加体育保险率均相对来说比较高。通过调查问卷体育大学生参加体育保险的原因及所占比例具体分为以下几类:学校组织参加体育保险占52.27%,学生自我参加体育保险22.12%,家长期望参加体育保险16.88%,学生从众心理驱使8.02%,其他原因1.71%。由调查可以看出,学生的自我参加体育保险率仅占22.12%,这就表明学生的参加体育保险意识不强,对于医疗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而所占比例较高的是学校统一参加体育保险,这充分说明学生的参加体育保险大多是需要外部推动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大学生推广与普及需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
参考文献:
[1]雷璟程.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行为与意愿研究[D];暨南大学.2011年.
[2]位刚.偏Logit模型及其应用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年.
[3]肖池平.加强和普及大学生保险意识教育研究[D].赣南师范学院.2012年.
[4]李彦蓉.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成效研究[D].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2年.
论文摘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第三方购买者,代表病人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未能落实好这项职能。目前,国家正在开展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范围,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理顺关系,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医疗服务合同为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的由医疗服务机构为特定的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合同。世界各国为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均采用了医疗服务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充分利用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大学生提供价格合理、诊治到位、服务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界定
医疗保险体系的首要功能是为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障,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支付困难而不去看病。医疗保险体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建立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当人们把医疗费用付给医疗保险机构后,医疗保险机构就形成了强大的购买力,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购买者,它代表病人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有能力运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涉及参保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三方关系,具有如下性质特征:
1.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的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这—合同中,大学生只享受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合同的订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时起,他们就是债权人,享有独立的权利,在医疗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直接针对医疗机构行使所享受的权利。大学生可以接受医疗合同中为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但不能变更合同规定的权利,合同的更改权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行使。由于大学生无权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为了确保合同订立和变更能够真正围绕学生的利益而进行,并能有效地监督和保证全面实际地履行,必须有一个主体集中代表大学生的利益,向经办机构反映诉求并实施监督权,高等学校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医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医疗保险机构,它是行政性的机构或具有行政性的事业机构,而它在订立合同时也是以执行行政性事务的名义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其次,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医疗服务,它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再次,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医疗保险机构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医疗服务机构享有单方面对合同履行监督权,单方面强制履行权和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单方面的制裁权。最后,医疗服务合同争议的处理只能依据行政程序进行,即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平等性体现在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医疗服务机构既可以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并可就订约内容相互之间进行协商。但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医疗保险机构有权对医疗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制裁权。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险合同能否顺利签订,签订之后能否完全实际履行,经办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现状及原因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实现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职能,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设定自付线、起付线、封顶线、可报销药品目录等各种手段,对学生的就医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但是对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却近乎不闻不问。学生作为单个病人出现在医疗服务机构面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没有能力要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与其支付费用相匹配的医疗服务。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传统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模式妨碍了医疗保险经办方谈判权的行使。改革开放后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分为两类,一是大学生公费医疗,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的商业保险。不论是高校公费医疗的经办,还是商业保险公司费用的报销,都是要求学生在就医时必须支付全额医疗费用,然后再向学校和保险公司寻求报销。在这种模式下,学校和商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状态,无法有效行使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由于角色定位不当,未能行使购买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办机构往往忽视了医疗机构内在的盈利动机,在医疗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仅把参保者作为防范对象,没有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这突出表现在经办机构长期以来只注重医疗保险费用需方控制而忽视供方控制这一现象上。因此,虽然目前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过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对等谈判的条件也开始形成,但如果经办机构的观念和角色定位不转变,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购买者的权力仍然无法实现。
3.医疗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卖方市场没有形成,经办机构难以进行公平对等的谈判。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分布和设置不能满足国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间资本以充实和发展医疗卫生行业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趋势。但由于医疗机构准入门槛过高,限制了民营资本的进入,目前在医疗服务市场发挥作用的,还是数量、条件都有限的公立医院。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没有对公立医院形成竞争压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院处于独家垄断的地位,经办机构没有选择和谈判的余地,难以进行对等的谈判。
三、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合同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公道合理的医疗服务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必须理顺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以及保险机构与学校的关系,在政府的参与下,推动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支付从公共报销模式向公共契约模式的转型。医疗保障机构必须代表学生同医疗服务机构订立契约,在契约中采取各种支付手段(如费用包干制、按人头收费、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内容收费等)的组合,来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在控制费用和维持质量上保持平衡,为学生争取最大权益。
1.健全完善医疗费用预付机制,为公共契约的订立创造条件
预付制是订立公共医疗服务契约的前提条件,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向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经办机构便可以有效地行使其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迫使医疗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保证服务质量。随着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供方控制越来越受重视并日益加强对其监控的力度,预付制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后付制成为医疗保险费用的基本方式,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条件正在形成。目前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要尽快理顺医保经办机构与各级医院(特别是初级医院)的经费预付关系,为经办机构全面履行医疗服务购买职能创造条件。
2.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发育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在于同行业之间形成竞争,优胜劣汰,迫使每一经济实体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服务质量。从政策上来说,占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的公立医院,既不是完全财政拨款的福利性单位,又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实体。这种政策上的盲区致使它既没有能力为国民提供医疗卫生福利,又没有担心生存发展的危机。由于患者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别无他选,只能接受由他们单方制定的各种条件,毫无讨价还价之力。加大医疗体制力度,放低医疗领域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实行充分竞争,是克服上述问题的最好良方。通过竞争,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让那些条件苛刻,经营无方,不能为患者提供等价优质服务的医疗单位失去订单和市场,迫使他们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3.落实各方责任,切实把学生的利益发在第一位
论文摘要:经过多轮的修改,在广大民众的无限期盼中,国家新医改方案终于出台,并将大学生医保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本文就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推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作了阐述,并就目前该项政策的优缺点及改进措施作了简要的分析。
随着高等 教育 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招生规模显著扩大,到2007年,全国在校大学生已达到2300万人,其中包括计划内招生、计划外招生以及高职高专学生等。而同时,近年来大学生疾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原来的公费医疗及学生平安险远远不能满足 治疗 的需要。我们在网上或身边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现许多贫困的大学生因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发出求助,学校师生、社会团体以及媒体发起爱心捐助活动。大学生作为国家 发展 的栋梁,其健康状况、医疗保障状况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也正是基于此,今年两会后,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出台,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将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直至新医改方案出台之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并没有被纳入实质性的社会保障范畴,医疗保障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学生的医疗费用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
(一)公费医疗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资料,目前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始建于1952年,从1953年起,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经费由国家财政按照计划内招生人数向高校拨发一定数额的包干医疗费用,医疗补贴标准从1994年至今都是60元/年。这部分医疗补贴只针对高校计划内的学生,计划外学生(二级学院、扩招及高职高专招收)、自费生以及委培生则不能享受此补贴。由此可见,这种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非计划内招生的学生一旦得了大病,医疗费用都得自己承担,而这几年随着高校的扩招,计划外学生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部分学生的医疗保障也越来越成问题。同时,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只对基本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如常见处方药品,小额的医疗支出,门诊医疗费用等,存在保障范同小、水平低的问题。有人形象地将高校医疗机构比喻为“慈善机构”,渴了给点水,饿了给点饭,无法给予学生全面的医疗服务,对大学生的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
(二)学生平安险(学平险)
学生平安险是在校大学生可以购买的一种商业医疗保险。学平险包括死亡、残疾给付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大学生,患大病的风险越来越高,而原有的公费医疗保障并不能有效地化解这一风险,况且对于很大一部分非计划内的学生还不能享受公费医疗,所以,大学生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以作为医疗保障的补充。但学平险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它是商业险而非社会保险,故要求学生在投保前身体必须是健康的,所以身患疾病的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的非健康学生是被排出在学平险之外的。其次,对于学平险,各个高校缴纳的保费一般是每年20~50元,保费低,但保障水平也低,最高赔偿额度一般在2-6万元之间,赔付能力有限,对于重大疾病更是杯水车薪。还有就是学生对学平险的具体条款并不是很清楚,在索赔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需要自行先垫付医药费,事后凭借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及病历才能得到补偿,这也无异于“雨后送伞”,给贫困家庭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
(一)“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鉴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经过长期的调研和研究,借着本次我国新医改方案出台的东风,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终于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被正式纳入全民医保的范畴。该《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
1.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原则;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试点地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学生实行属地管理。
2.主要政策:(1)参保范围。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校(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3)资金筹措。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各地采取措施,对家庭 经济 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概况
继《关于将大学生纳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颁发以来,各省市积极响应,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9月1号起实施。具体措施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学生(外国留学生除外)每年只需缴纳30元钱(学生个人每年缴纳30元,同级财政补贴90元),住院生大病的医疗费就能报销,报销比例在70%一80%,且没有设定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说,如果大学生在校期间得了严重疾病,即便住院医药费花了l5万元或更多,统筹基金始终是他们的坚强依靠,费用至少能报销80%以上。这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杭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北京和沈阳两地对大学生医保t作也发出了量化通知:北京地区将把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 教育 的全日制非在职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纳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当中,标准与京籍学生相同。沈阳地区规定2009年级大学新生要100%参保,2008年级以前的在校大学生参保率不能低于40%。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40元,医保基金对每位参保大学生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l0万元,且该地区的参保学生在放假和实习期间都能享受医保。
经济 相对滞后的西北一带如陕西,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规定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且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 计算 。同时指出,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问异地就医和转诊 治疗 ,按照高校所在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总结
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的举措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正如本文所述,在这之前,与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的是国家公费医疗制度和商业险学平险的补充。但是,根据现实情况来看,公费医疗使大学生在校期间得了小病得不到报销,得了大病时报销的比例却又很小,加之此项制度只能报销一些特定的药品以及特定的 医院 ,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且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大学生未能享受公费医疗。学平险又由于是一种商业险,有在投保资格及理赔标准和程序上的种种弊端,大学生因此从中受惠有限。随着鸡肋似的“公费医疗”转变为社会医保,大学生虽然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由此而来的方便好处却是实实在在的。首先,社会医保覆盖范同广,保障高。该项政策惠及所有大学生,且没有象商业医疗保险那样的投保资格的审查,这给已经患病的大学生带来了春天的雨露;同时支付限额较高,甚至有些城市未设定支付限额,这对患严重疾病(如白血病等)的学生来说,无疑是生命的延续。其次,保费较低,基本上都在学生和家庭的承受范围之内,且确实有困难的还可申请其他途径的免交,真正惠及到了每人每户。再次,社会医保系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在时间的延续上和未来的受益方面都要比商业保险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此外,由于社会医保还可和以后自己工作时间段内的医疗保险、退休后的医疗保障直接挂钩,这也是普通商业保险所无法比拟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