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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远程教育背景下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并不是一个绝对性的概念,其内涵具有发展性、历史性。在不同的时期,教育公平的内涵、内容和表现形式上也有差异。从整体上看,其内涵的发展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并且呈现正比例关系,换言之,就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教育公平的内容和形式就会更为丰富。我国古代“有教无类”思想即是教育公平的追求,可谓人类历史上最早对教育公平的论述。到了现代社会,教育公平已经上升到基本人权的地位,是教育权的核心内容。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教育权宣言》中就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人权的一部分,其关系到受教育权能否实现。教育公平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在很多情况下,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从其内容上看,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等三个方面的公平[1]。教育起点公平,即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也就是入学机会的平等,这是教育公平的初级要求;教育过程公平强调的是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消除歧视与不公,其主要是针对教育政策、决策而言的;教育结果公平强调的是教育质量的公平和平等,是实质性公平。就发达国家而言,在教育领域基本上实现教育公平的三重内容,且在实践中更加注重过程、结果的公平。就我国教育实践看,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起点公平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在基础教育阶段过程公平也已经基本实现,结果公平尚未实现;高等教育阶段过程、结果公平均未能实现。目前,高等教育阶段的不公平主要是基础教育结构造成弊端的积累所致,也是基础教育不公平的一种延续。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而言,错过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平,只能依靠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的公平来进行补偿。当然,这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随着现代化远程教育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的开放、灵活、适应性强等优点日渐凸显,已经是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立交桥。按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超过50%,网民人数达到6.9亿人。中国网民发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正在向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扩散,特别是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人群增幅较大;第二,逐步向中老年群体扩散;第三,逐步向农村人口扩散[2]。正是这样的特征,既为依托于“互联网+”的现代远程教育迎来发展良机,也为教育公平的推进提供平台。现代远程教育的技术特点,不仅可以满足学习者的多样化学习需求,还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随时学习,无疑,这为缩小教育差距,尤其是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供良好的条件,是我国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功能机制
(一)开放式办学模式为入学机会均等提供条件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及经济社会的不均衡发展,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突出表现就是教育机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性别之间造成的差异依然存在。近年来,特别是优质的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更是突出。有学者研究指出,尽管当前农村学生升入大学的人数相较于1980年代并没有减少,在绝对数额上甚至更多,但农村学生在大学中人数比例在下降,特别是在重点大学中的比例下降极为明显,只有1980年代的一半。即便是考虑到城镇化进程较快等现实原因,但农村学生在大学人数中比例下降已是不争事实,越是重点大学,农村学生人数越少。现代远程教育具有开放性,在入学机会上不受年龄、地域、时间所限,学籍有效期也比较长,这就可以为那些失去学习机会以及想通过学习提升自己的社会个体创造条件。尤其是普通高等教育中的不公平或是制度、现实造成的差异,可以通过远程教育解决。比如,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在2015年全年招收各类本科学生近7万名,男女比例基本上保持在1∶1;学生的来源也极为多元,包括汉、藏、蒙古在内的近40个民族学生;从城乡看,城镇学生的比例约为53%,农村学生比例为47%,相差不大[3]。从这个数据看,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很好的解决,基本消除性别、城乡、地区、民族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
(二)灵活式的学习方式和优质的学习资源为教育过程的均等提供条件现代远程教育是依托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的平等、灵活、开放等优势在其身上得到明显体现。远程教育具有普通教育不可比拟的网络优势,比如,电大系统开展的远程教育,其网络技术、学习机构布局,大大突破时空、地域限制;其丰富的学习资源,可以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为社会个体创造“人人可学、时时能学”的机会。同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远程教育的学习资源建设提供条件。计算机的巨大储存量,保证学习者只需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就可以获得海量信息,任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感兴趣的学习内容。比如,电大系统依托其网络化、数字化的学习资源优势,构建学习资源统一管理、传输、储存、协作的平台,各类多媒体学习资源遍布各级电大系统,学习者只需要访问学习平台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源。此外,现代远程教育还真正实现因材施教的理念,学习选择的专业类型、知识层次完全是依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这种均等化的机会在一般课堂教学上是无法实现的。
(三)科学化的课程考核及评价方式为教育结果的公平提供条件尽管现代远程教育在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上还没有全国性的标准,但电大系统在远程教育实践中形成的“五个统一”“五个要素”等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为远程教育学习者的教育结果公平创造条件。所谓的“五个统一”是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材、试题、考试、评分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全国统一,从而保障对所有学习者的一致评价,不会因学习机构不同而造成差异;“五个要素”是指,学习资源、学习过程、学习支持、教学管理、办学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全国统一和协同,从而保障学习者不因地域的差异而造成学习质量的下降[4]。同时,各个远程教育机构还探索出试点评估、年度检查等评价方式,确保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的统一,由此推进学习者教育结果的统一和公平。
三、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中遇到的问题
(一)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缺乏统一的政策法律体系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权的平等性尽管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教育政策大力倡导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各级政府也不断加大对远程教育的投入力度。但远程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策导向对于远程教育与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的界限不明,甚至在很多时候将远程教育视为一种教育技术,而不是教育类型。从全国范围看,远程教育的发展并没有进入教育政策的层面,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专门的远程教育法律法规,由此使得各级政府对远程教育的定位不清。更重要的是,这种没有法律的支持,使得远程教育的经费得不到政府的常规保障,从而导致远程教育学习者和普通教育的学生形成权利上的不对等。甚至在很多地方,远程教育经费甚至没有列入政府预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现代远程教育市场秩序失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当前,除了电大系统,各普通高校也相继成立网络教育学院来从事远程教育工作。由于普通高校的主要资源包括各类软硬件设施主要用于其普通高等教育上,远程教育只是其附属部分,普遍存在重视规模效应而忽视教学质量,甚至有些高校只是将远程教育作为一种创收的工具。同时,普通高校在远程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还没有摆脱普教化模式,忽视远程教育中成人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和其固有特点,使得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完全无法发挥远程教育对于成人学习者的优势[5]。当然,电大系统的远程教育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学习资源数量不足且更新缓慢,加之对学生管理松散,很多学生的学习目的并不纯正,混文凭、混学历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远程教育社会认可度较差,直接影响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
(三)现代远程教育的技术性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公平也有不利影响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给远程学习者带来入学机会的平等和便利,但缺少传统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交流和校园情感。学习者可以通过网络、计算机来实现学习计划和任务,掌握相应的技能,但教育目标是否能够达成,难以判断。同时,远程教育对于学习者的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很多学习者特别是年长的学习者面对各种数字化资源、媒体、形式,难以适应。如果学习者缺少自学能力或缺少指导,将难以从这些海量信息78资源中获取其想要的知识,学习的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失去学习的热情。如此,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四、完善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并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的政策法律体系从整体看,远程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体系还较为薄弱,仅依靠政策导向,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在实践中的执行力可能会大打折扣。因此,确保法律法规对远程教育的肯定和支持是极为重要的。我国应该尽快推进远程教育政策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相关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远程教育发展中职能定位,保障远程教育的经费来源。尽管我国当前教育政策的导向对远程教育的投入做出一些规定,但很多时候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从而导致投入的不足,影响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经验,比如,英国通过《开放教育皇家特许令》,该法明确规定英国各类开放大学的远程教育可以获得经费支持的数额、方式和形式;印度的《大学及教育法》也明确规定远程教育经费来源方式、政府支持形式等。由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远程教育的支持,保障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
(二)强化对现代远程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加之国家对网络办学资格审查机制的取消,以网络教育为代表的远程教育发展很快,但是也造成其市场失范,恶性竞争,严重影响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合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民众对远程教育的认可度。远程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远程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远程教育在招生、服务、教学等方面的监管[6]。此外,对远程教育的市场要进行规范,对相应的办学机构还实施准入机制,定期要对其进行评估,淘汰一些资质较差的机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远程教育发展需要与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确保其人才培养能够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唯其如此,才能提升教育质量,才能保障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
(三)完善并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的教育形式,对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有较高的要求。故此,推进远程教育发展,必须有健全的网络、计算机、多媒体等软硬件设施以及相应的学习支持服务、数字化的学习资源等软件设施。这些设施是保证学习者和教师、远程教育机构实现互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保证远程教育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对技术手段的要求不断提升,如当下的4G网络、无线局域网、移动APP、移动课堂等技术手段可以与远程教育结合,可以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不高,网络条件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必须推进这些地区的软硬件建设,推进这些地区的教育信息化力度,否则就可能会带来新的教育不公平。为此,不仅需要加大远程教育信息化及其技术的推广力度,提升远程学习者的学习能力,还要求学习者要积极主动掌握信息技术,实现与学习资源、远程教育机构、远程教育教师的互动。
(四)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与学模式现代远程教育追求的服务是个性化、差异化、社会化,其学习者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知识结构也会融入其中,这就决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普通教育的知识传授方式。不管是主讲教师还是辅导教师,在远程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与学模式,教师需要按照学生的个性、需求来进行授课、辅导,安排好教学进度。一方面,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个性化要求,帮助其制订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方案,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加大有针对性的指导,突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7]。另一方面,应该积极改革课程内容,开设针对性、实用性、可选择性强的远程课程资源,借助于网络远程优势,对学生学习加大指导,通过开展交流互动,帮助学生解决个性化问题,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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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学校实际情况来看,学生座位的安排往往不是以学生的身高、视力等生理因素来进行的,而常常是把那些教师平时比较喜欢的、学习成绩好的或者是与教师有特殊社会关系的学生排在前排或中间等比较容易与教师交流的位置。而把那些平时上课爱捣蛋、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排在后排或是两边,这样的安排就具有明显的偏见性,从这点也能看出优势学生与劣势学生在学校是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坐在前排及中间的学生有了更多的与教师交流的机会,而坐在后排或者是两边的学生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看客”,处于课堂教学的边缘。也有学者研究认为,即使学生的座位是按照学生的身高、视力等因素来进行安排,也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按身髙排列座位从形式上看起来是比较公平的,但是事实上,那些中等个子的学生常常占据了课堂的优势位置,而个子比较高的学生则往往处于课堂的边缘位置,这往往是导致教师疏远学生、忽视学生的一个原因。座位客观上存在中心与边缘之分,所以,往往处于中心位置的“好座位”就成了一种稀缺资源,有了这种稀缺资源,就必然存在竞争。而这种所谓的“好座位”往往不是学生自己能够选择的,选择权在教师手中。而我们知道,教师如何去安排学生的座位往往有自己的一套标准,而这套标准往往不是那么公平的。通过访谈,笔者的内心很有感触。其实很多时候,当我们围着“公平”(包括座位安排的公平)在绞尽脑汁进行“合理”设计尽可能“客观地”创造出平等环境的时候,真的显得有点多余或者说太过于斤斤计较。和受访者的交流,让笔者感到了人性的美的一面。充分信任并尊重每一个个体,给予每一个个体积极的充分关注,其实座位的前后、优劣已经不是很重要了。这使笔者想起了很多学生设计的座位排布方式,马蹄式、圆桌式等看似比较公平合理的座位安排布局,却在中小学课堂几乎从未被采纳。为什么如此看似合理的设计不被采纳?并不是老师们不接受,相反没有人觉得不合理,而是现实的可能性太低。既然如此,那种被专家们称作“插秧式”的座位安排必然有其很理性、现实性的一面。而今,通过对这位老师的访谈,让我们又一次回归到教育的“人本”的一面。真的,“尊重”“信任”“坦诚”富含着人性美,不是一切表象上看似客观或者人为制造的客观所能解决的,这是更深层次、更为本真的“公平”。
二、从教师课堂教学方式看教育公平
从教师教学方面来说,不公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重教法轻学法,教学方法单调。重视教法,而忽视学法的探讨,使学生的“学习权”受到了侵犯,不能真正地参与课堂,这使课堂教学首先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基础。单一的教学方法在促进一部分学生发展的同时,也限制了一部分学生的发展。单一的教学方法对于具有不同个性、不同资质的学生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因材施教”的想法是很好的,但是在应试教育下这种理论往往是流于形式。第二,师生互动不公,主要在互动对象、互动内容、互动评价不公等方面。教师在课堂上往往采取的是选择往。这种选择性往往有这样的特点,他们选择互动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成绩比较好,或者是在班上比较有优势地位的,比如说班干部或者家庭社会地位比较高的学生。而那些成绩一般,在班上没有什么特殊优势的学生,在课堂上与教师的互动频率是较少的。在当前的课堂教学中,由于教学目标的限制,教与学往往就是知识的传授与接受,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教学内容不能照顾到学生的差异。这也间接造成了课堂教学的不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也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教师对成绩好的学生与成绩差的学生其评价是不同的,对于前者,教师评价是积极的、肯定的,而对于后者教师的评价则不够积极,有时甚至不做评价。在谈到课堂教学中的公平问题的时候,被访者的自信、从容给了笔者太多的震撼。说实在的,仅用“震撼”一词真的都不足以形容笔者当时的感受。被访者看似一个极其普通甚至柔弱的一个人,但是他的话语却非常有力。他好像不屑于很多人对于课堂不公平的质疑和鞭挞,而他的课堂不刻意追求公平,却更显得自然而然的公平。当许多人在大力批判课堂教学的不公平性,大力斥责现在教育的功利性的时候,可否有过这样的思考:只有批判能促进公平吗?只有细枝末节上为公正平等而制造出(请原谅我用制造这一词)时时、事事、处处都能达到的教育公平的理论或者说叫条条框框的时候,再看看这位教师——他的课堂甚至忘记所谓的公平或者不公平。对此,“自然而然,和谐成长”,是笔者对公平的重新定义。作为研究者、观察者甚至局外人在一定程度上真的是考虑得太多了,事实上世间真的没有时时事事处处的公平,关键在于“心”的公平。
三、从学生参与学的机会看教育公平
在课堂教学中,不同的学生所获得的学习机会不等,是由教师的不公平分配造成的。这主要体现在课堂中的提问、讨论、演示中。在这些教学活动中教师偏向于把机会分配给成绩好的学生,因为在教学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只有这样做才能完成教学任务。有研究发现,在我国小学课堂教学中,10%左右的所谓成绩不好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只是成绩好的学生的1/4。而教师往往将课内3/4的问题让班级中的活跃者或是成绩好的学生来答。除此之外,教师给予学生理解知识的时间也是分配不均的。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把更多的学习机会、思考时间留给了那些自己喜欢的学生,而给不喜欢的学生留的时间很少。回顾许多专家们对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参与度进行的批评,在这位被访者的眼里却显得无足轻重。事实上,那些统计出诸如“10%左右的所谓成绩不好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只是成绩好的学生的1/4,而教师往往将课内3/4的问题让班级中的活跃者或是成绩好的学生来答”,“教师把更多的学习机会、思考时间留给了那些自己喜欢的学生,留给不喜欢的学生的时间很少”等等这样的评判,在这位被访者面前就真的太过于较真和教条了。难道一节课中对每一位同学的提问次数都一样就公平吗?难道成绩好的学生提问次数多就不公平吗?反思我们的教学,笔者倒是觉得对于优生来说,回答问题的机会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差生”以楷模和示范引领作用。机会的均等在一定意义上是需要与先天资质、学习习惯、思维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匹配的。那种只图形式上的所谓的公平平等只能贻误不同学生的成长。
四、从教学评价标准看教育公平
人们一般认为,教育公平是公平概念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与拓展,是社会公平中的一个子系统。教育公平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教育现代化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对教育公平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教育公平就是教育机会均等,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二是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前者是指尚未实现教育普及时要达到的目标,后者则指已经实现了教育普及时所要达到的目标。从现实情况看,教育公平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即义务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
(2)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3个层面。起点公平指受教育者的入学机会均等;过程公平指在任何同一层次的教育中,向任何受教育者所提供的教育条件在形式上(学校类型)、数量(学习年限)、内容(学校课程)、质量(教学与师资质量)等方面是相同的;结果公平是指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平等。为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对教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受教育者采取补偿性的教育措施,以补偿其因不利地位所造成的损害。在实现教育公平的3个层面过程中,教育财政的供给与分配在现代教育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是教育实质平等的基础。
2高等教育中的不公平问题
2.1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
高等教育机会是高中教育的扩展和延续。现实存在的各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距并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整个教育体系结构性不均等的一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是高中教育阶段机会不均等的一种累积和延续。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不是建立在义务教育的相应发展之上,而是单向突进的。1998-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的升学率从46.1%上升到83.5%,而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却仅仅增长了7.6%。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大,高中教育的发展滞后,成为影响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最为狭窄的瓶颈。有了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高等教育的起点不公平直接影响其结果的不公平。
2.2免费制度下的高等教育不公平
高等教育免费或收费对教育公平的影响,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公立学校应当免费的观点,其主要依据是认为教育是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穷人会因为收费而有可能被排斥在教育之外,这是不公平的。但也有研究认为,免费的高等教育等于用公共资金补贴高收入人群。免费的高等教育是让穷人支付富人上大学的费用。不取消高校免费入学制度,实际上就是坚持把穷人的收入作有利于富人的二次再分配,免费高等教育既不能保证有效又不能保证平等。因此,应该对更具有私人产品特征的教育类型收取较高的学费,而对具有较多公共产品特征的教育类型收取较低学费。
2.3收费制度下的高等教育不公平
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条件下,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在选择高校与专业时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性,这不仅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选择的均等性产生了影响,也使得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在高等教育公费资助的分配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提高高等教育学费造成越来越多贫困生的事实,已成为社会质疑高等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2.4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的根源
无论是免费的高等教育,还是收费的高等教育,都存在教育不公平问题。究其原因,是高等教育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这一基本矛盾造成的。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直接导致居民对高等教育服务的支付能力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差距。只要存在经济上的不公平,教育的不公平就无法消除。有学者指出,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即使实行免费教育的政策,也不能消灭机会不均等的经济根源,因为免费学校决不意味着学生的教育成本对任何经济水平的家庭都同样重要。
3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路径
3.1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
当今中国高等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在于结果的不公平,而且在于高等教育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只有高等教育实现了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
首先,改变高中教育状况。目前高中主要设在城市,农村学生的入学机会较少,而且城市生均经费比农村高出很多。有些地方已在尝试推行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教育格局,如统一城市、农村教师工资标准,并给予农村教师额外的补贴;有的地方通过实行教育资源配置的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待遇,这些经验值得重视和推广。
其次,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制度。针对高考配额制度产生倾斜的分数线,要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克服各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的差异,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保证招生过程和环节的公正性。
3.2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受到公平教育
鉴于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对其实现教育公平的方式或途径也应有所不同。高等教育中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突出地表现为贫困生的教育公平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通过经济的平衡发展消除经济上的不平等,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短期的办法有两个:一个是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给予适度财政资助;另一个是疏通贫困生贷款渠道,用提前支取高等教育预期收入的一部分支付现在的高等教育成本。
3.3加强政府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
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学院、独立学院、异地办学和专升本等办学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落实责任,禁止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的建设。
3.4降低高等教育的成本
从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出发,收费的高等教育比免费的高等教育更能体现教育公平,并且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应与社会大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相匹配。在中国高等教育总收益中,75%为受教育者的私人收益。这表明中国高等教育主要提供了私人效用,其私人产品属性较强。一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对各高校的收费标准实行严格的上限控制。目前学费的最高标准是生均全部教育成本的25%,这种比例关系是相当不合理的。考虑到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即使不能严格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分摊教育成本,但目前的收费标准仍然显得过低。目前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已经超出社会大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因此,现阶段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就必须从降低高等教育的成本入手,积极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提高高等教育资源使用效率和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益。其具体途径有开展严格的成本核算、建设节约型校园等
3.5教育券制度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可选途径
教育券又称为教育凭证,是教育领域中试行的一种代币券,是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凭证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直接划拨给学校,学生或家长可用此支付所选学校的学费和相关教育费用的一种支付形式。实施教育券制度,打破了原有的国家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使得教育经费与学习者个体(学生)直接相关联,从而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推动各个层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
应当明确,教育券是用来资助教育事业的,然而它的作用远远不只是对教育事业的资助,因为对受教育者而言,教育券为其完成基本的学业提供了保证,教育券使受教育者可以自由选择他认为满意的学校成为可能;对学校而言,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凭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吸引更多的教育券,增加创新动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对教育事业而言,教育券流通中产生的竞争体现了自由竞争的原则,有利于探究教育活动自身的规律和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发展教育事业。
教育券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发展脉络:一种就是弗里德曼主张的市场机制路线(无排富性路线),通过教育券的发放进行校际之间的教育质量竞争,开拓教育竞争市场,进而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效率,促进教育的发展;另一种就是政策机制路线(排富性路线),通过教育决策部门制定公共政策进行有效控制,帮助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上述二者并不矛盾,因为二者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同,前者强调学习者选择的自由,强调以市场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基础,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这是以充足的教育财力为保证的,是以社会经济发展较高层次为前提的,它是教育资源配置的较高层次;而后者关注低收入家庭获得平等受教育机会,是以保证社会公平为前提的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教育券是将教育的社会公平和教育的效率公平有机地融为一体,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新创举。在中国这个具有特殊国情的背景下,应该实施以排富性为主的教育券计划;应在确保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条件下实现教育竞争,提高教育效率。教育券首先要关注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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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幼儿教育;教育公平;社会和谐
“和谐”即多种事物之间配合适当的均匀。社会和谐是在现有条件下、人类各事物之间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相辅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周济在《世纪之初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和谐社会就难以构建。”因此,教育公平是创建社会大和谐背景下,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将成为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导致教育公平问题已日益凸显,幼儿教育作为教育的起始阶段,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人们开始关注幼儿教育的公平问题。教育公平主要体现为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目前在我国教育公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育机会均等上。不同的人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解不同,但大多数研究者采用美国教育学者柯尔曼(J.Coleman)所提出的概念架构,即均等的接受教育机会(不同阶段的入学机会,对于广大求学者来说是均等)、获得均等地教育资源分配(教育经费的投入、校舍的条件、图书馆的条件、教学设备的提供、教师的素质、师生的比例等的分配是均等)、享受均等的教育过程(共同的课程内容、学生参与教育过程的机会、教师对学生的期望等教育过程的均等)和得到均等的教育结果和成就(学业成绩、人才的选拨等教育结果或过程评价的均等)四个方面。本文正式以Coleman所提出的关于教育公平概念架构为基础,我将从入学机会、教育资源分配和教育过程三方面分析当前幼儿教育公平问题。
一、幼儿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存在区域不平衡,加大了不同阶层的分化和贫富差异,加之教育发展受各种教育政策的影响等,国民受教育的结果必然会出现较大差异,社会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教育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家庭经济不利的贫困家庭学生,存在身体或智力障碍的学生,处于与主流文化相对不利的少数民族学生,与户籍制度流动人口的子女,以及以违法犯罪为代表的学生等。弱势群体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他们所受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有欠缺的。经济实力雄厚群体或者有部分特权的人员通常具有资格或实力选择优质的幼儿园。而民工、农民等低收入人群既没有特权,又没有经济实力,再加上交通条件的限制,只能选择收费低、教育质量较差的幼儿园,跟有甚者直接放弃子女学前教育时机。
二、幼儿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问题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各地区幼儿教育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有研究者从教育规模、教师水平、教学设备三个指标系列对我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幼儿教育发展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北京、上海、浙江经济水平高的地区是幼儿教育发展水平很高的地区;广东、辽宁、江苏、吉林、山东、天津、山西、海南等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的幼儿教育发展水平也比较高一些;宁夏、甘肃、青海、广西、、贵州等地的幼儿教育发展水平较低。目前,城市幼儿的入园问题已基本上解决了,家长普遍关心的是哪所幼儿园质量较好;而农村只有七成的幼儿接受一年学前教育。这就造成农村的幼儿不仅在受教育机会和年限上远不如城市的幼儿,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的质量更是无法与城市幼儿相比。
国内对于幼儿教育的投资也存在不均衡现象,据有关统计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在城市主要是偏向少数教育部门和政府机关办的幼儿园。有关调查结果表明,近70%财政拨款用于城市和县镇公办园,即公办园越办越好,以致有的园向高标准、豪华型发展。而乡镇所在地幼儿园为17.7%,村办幼儿园(班)为15.7%。另外,民办园几乎没有投资。有的地方不仅不投资,还按企业标准向民办园收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幼儿教育教育过程的公平问题
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变现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考虑每一个幼儿的能力和努力程度,用同一个模式、无区别地对待所有的幼儿,这从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质上是不公平的。这种幼儿教育是建立在忽视幼儿个体差异及其个性发展的需要的基础上的不公平幼儿教育;二是幼儿教师对待幼儿的态度受到家长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影响,部分职业道德品质方面存在欠缺的教师,对当官家长的幼儿另眼相看,倍加关爱,这也是一种教育不公平的表现。三是有些教师对待不同智力水平、不同性格特点、不同相貌特征等方面的幼儿,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种表现常常促使部分幼儿永远是班级活动主角、永远是高高在上的班干部、永远可以趾高气扬的批评另外一部分不受教师喜爱的幼儿。四是幼儿教师教育理念比较低,教师常常以成年人的世界观、思想情感、行为标准强来理解幼儿行为。教师对幼儿严加管束,要求幼儿绝对服从,粗暴地对待幼儿,不尊重幼儿的情感体验,不尊重幼儿的人格,易使师幼关系异化,不利于幼儿的成长。这种强制教育压制了幼儿的需要,损害了幼儿的个性表现,从而损害了幼儿的受教育机会和充分发展,也是教育过程不公平的体现。
四、总结
幼儿教育的公平问题不仅仅是教育中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它不仅体现在未来国民素质的差异,也体现在国民素质的完善。因此在未来幼儿教育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以国家大的方针政策为导向,在健全幼儿教育机制的基础上,在发展幼儿教育的优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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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出台,是和当前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密切相关的。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后,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人都应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等教育对象的集中性将被打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趋向也日趋多元化,传统的统一招考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变化客观上要求招生制度作出相应地改变。同时,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出台也与当前传统高考的招生政策弊端密不可分。现行的高等教育主要以智力的高低作为选拔标准,由于难以有效而准确地度量智力,而个体的智力水平也受到其所处环境的影响,所以以智力作为选拔标准,这显然是有损公平原则的。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趋向,再加上现行高考“大一统”的种种弊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被提上了日程。
二.自主招生的涵义
自主招生是指高校在教育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下,遵循公平、公正、负责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结合高校自身教育教学资源及办学理念,本着以培养独立自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拟定招生计划和组织选拔录取的一项招生制度。它是对现行高考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有利于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传统高考制度怪圈,使得那些文化整体成绩并不突出,但在某一学科或领域有特殊才能和开发潜力的学生获得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最终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自主招生以公平作为基点,初衷是在于破除过多的限制,使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公平及高等教育公平的涵义
1.公平的内涵
公平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之一。所谓公平是指公正和平等,指以一定的价值规范对人们的权利或财产在性质上和数量上平等状况的推断。戴文礼先生认为:“公平是个历史范畴,不同历史时期的公平有着不同的含义,就适应于一切时代的一般概念而言,所谓公平,就是表示人与人利益关系及关于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合理之义。”从本质上看,公平是调节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它作为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道德意味、伦理性和历史性。
2.教育公平的内涵
作为公平的子概念的教育公平,是对教育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认识和主观价值评价,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扩展,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教育公平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人们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理念。
在教育领域,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层面。教育权利平等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它作为现代社会教育公平的基本理念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一般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三个方面: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种不同层次的公平。
3.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
学术界对于高等教育公平涵义的界定,一直以来大多都是以对教育公平概念的认识作为基础的。目前为止,中外学者们分别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作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高等教育公平即高等教育权利平等或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詹姆斯・科尔曼(JamesS.Coleman)教授和瑞典教育家胡森教授(TorstenHusen),以及我国学者杨德广与杨东平等。
(2)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利益(或高等教育机会与教育资源)分配的合理公正。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学者斯蒂芬・海纳曼(stephenP.Heyneman)和我国学者刘复兴、陈玉琨等。
(3)高等教育公平是对高等教育现象的评价或价值判断。持有这种观点的有我国学者张应强、李润洲等。
以上学者的概括基本上是从法律、经济或伦理等角度分别作出的考察和界定,都具有各自的独特视角和合理成分。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延伸,基本含义指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包括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高等教育过程的机会均等和高等教育学业成功机会均等。
四.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教育不公平表现及其原因
1.名额投放的不公平
自主招生仅仅限定在少数重点中学和发达省市,一些非重点中学和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的考生根本没有机会享受到高校自主招生的优惠政策,这就使得自主招生在人才选拔的起始阶段就产生了不公平性。重点院校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具备良好的生源条件,高校选择这种投放名额的方式可以节约成本。除此之外,由于获得自主招生权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都很高,学费收入已经成为高校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生源属地的经济状况也必然会影响到高校招生名额的投放,由于我国的财政拨款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够,加上高校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制度也不健全,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无力上学或自动流失的现象加剧,因而也使得城市学生录取比例明显提高。这一系列原因都最终造成一些高校加大了对重点院校、经济发达地区招生指标的投放力度,出现了名额投放不公现象。
2.录取过程的不公平
缺乏有关自的限制及相关规定。由于招生自力的下放,缺乏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法律约束,导致腐败现象日益猖獗,在录取过程中某些学校的一些领导可能会滥用自,进行暗箱操作,人为地造成不公平,如自主招生的高校可以自主决定预留少量的机动指标,来调整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但教育主管部门对机动指标的具体比例并未作相关的规定,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和法律规约,一旦招生单位缺乏职业操守,就会,不公平操作招生程序,使得有些很优秀的学生无法公平地进入到理想的高校学习。
3.高等教育资源布局的差异
我国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东部、中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之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2004年全国1683所普通高校中,北京76所、辽宁71所、江苏103所、上海57所、山东87所、广东93所;而西部的广西49所、贵州35所、云南37所、甘肃3l所、4所、青海12所、宁夏13所、新疆28所。东部沿海地区六省市平均81所,是西部地区八省区平均26所的3倍多,高等教育资源地区分布显失均衡。
4.自主招生导致的考试成本的增加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自主招生考试一般在一月举行,报考的考生需要到高校亲自参加考试,而往返的食宿、交通费用,不一定是每个学生都能承受得起的。过高的费用在实际上抑制了低收入阶层子女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可能性,结果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