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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近几年我国煤炭工业一直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但是煤矿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但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煤矿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安全思想重视不够,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矿工违章操作现象,往往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管理的落后已使得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下面本文将就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1 煤矿生产中的危险因素
1.1 自然环境方面的危险因素
我国煤层赋存不稳定,地质构造复杂,煤层瓦斯含量大,高瓦斯矿井多,煤层易自燃。井下自然危害归结起来可分为七大类:水、火、瓦斯、粉(煤)尘、噪声、顶底板、热害。随着开采规模的扩大和采掘深度的延伸,煤矿井下将面临着更多的生产安全问题。
1.2 人的不安全行为
矿难统计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煤矿事故中占主导地位。与物的因素相比,人是更为活跃的因素,容易受心理、生理和技能等因素影响,行为具有复杂性和偶然性。
在采掘过程中,工作环境复杂多变会影响人的生理和心理,进而影响了工人的正常操作,增大了人为事故发生的概率。而工人们对隐性危险源的辩识能力不够、不安全因素的处理能力欠缺以及对以往经验的过分信任,也是造成人为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实际生产中,一些工人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心存侥幸心理,违规作业,甚至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对其生命财产构成很大威胁。
1.3 机电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客观存在的,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正确判断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对预防、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由于前几年煤炭行业不景气,井下的机械设施和电气设备老化,甚至出现带病作业的情况,这都为今后的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
1.4 安全管理缺陷
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是安全技术及装备的保障。在此基础上,还与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管理观念息息相关。安全管理的对象不仅是人,还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装备。
我国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缺乏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监察培训,执法力度和考核力度不够。企业基层领导安全管理观念淡薄,对安全投入与生产效益的关系认识欠缺,不能及时发现和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工作过程缺乏具体的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普遍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处理突发性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更有甚者,无视规章制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 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中的应用
在煤矿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革中,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为煤矿工人创造良好生产条件,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安全目标管理应用于煤矿企业管理,是新时期下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实现煤矿安全管理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或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健康,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考虑。
2.1 实现作业环境安全化
合理选择矿址、布置矿井生产系统、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生产设备更新与配备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工作空间布置合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硬”条件。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设备落后、老化和损坏等情况下,要有及时的应急处理预案,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2.2 更新干部安全管理观念,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在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超前型管理为主,及早地排查安全隐患,把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在煤矿企业管理中,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即管理层干部和广大职工。针对不同的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教育方式。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创新的源头在于管理层的管理观念。因此,更新管理层干部的管理观念,努力提高管理层干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使其对安全管理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即:不仅认识到前期安全投入的潜在性和长期效益性,而且要认识到后期安全生产的技术与装备保障,这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充分条件,是实现“零”伤亡事故总目标的需要。
煤矿职工既是现场操作者,又是排除现场隐患的主体,但是,这需要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对广大职工采取科学合理、实用的安全教育方法,是预防事故最根本的措施之一。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对煤矿广大职工加大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力度,将安全渗透于教育培训和娱乐活动之中,使职工尤其是井下工人,逐步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价值与“人”的价值的统一。
2.3 防止物的不安全因素
要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首先,煤矿企业要改善生产条件,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消除可以避免的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其次,实现操作对象的本质安全化,使生产设备更新与配备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工作空间布置合理,且操作安全简便,装配自动保险或防护装置,将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实现“人机适宜”的相互协调;然后,主动科学地辨认和控制危险源,降低事故概率,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最后,必须对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限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在设备落后、老化和损坏等情况下,要有及时的应急处理预案,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此外,要控制事故,必须控制人为失误,在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对安全的认识,更新职工的安全观念。
2.4 加强安全技术的引进与创新
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中,安全生产技术是解决煤矿事故发生的关键。这就要求科学引进发达国家的煤炭生产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煤矿安全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同时,国家应该推出优惠政策,扩大煤矿专业招生比例,煤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待遇引进、吸引技术和管理人才,这样才能加速煤矿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创新。
3 结语
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事题。煤矿安伞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须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引入,必将促使煤矿安全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煤矿生产的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1]周庆行.邹小勤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监管的新视角[J].中国矿业,2005(12).
[2]蔡卫.马尚权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煤炭科学技术,2004(12).
[3]王泰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2).
关键词:煤矿 安全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使其面临着较大的安全考验,不仅增加了职工的死亡人数,还对我国经济、财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据相关数据表明,造成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管理问题,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对煤矿生产过程造成影响,还会危及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为了有效地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目标管理,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1 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地质环境较为复杂 我国露天煤矿占煤矿总量的7%,这就使得煤矿开采大多数需要在地下、矿井里进行,对煤矿生产开采工作十分不利。我国煤层相对不稳定,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含有高浓度的瓦斯矿井较多,煤层容易发生自然,不利于开采的安全进行。由于矿井环境比较恶劣,存在较多的危害,如瓦斯、火、粉尘、水等。近年来,我国煤矿开采规模不断扩大,开采深度逐渐延伸,使得矿井面临着更多的安全问题。煤矿生产工人在数百米下半封闭的恶劣环境中,工作时间长、照明不足,容易造成呼吸困难、情绪波动等,可能会出现操作失误的情况,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
1.2 机电设备老化 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一味的降低生产投入成本,无法在安全管理方面加注更多的精力,使煤矿生产工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够,严重会引发事故。在煤矿实际开采中,煤矿企业仍然继续沿用陈旧、落后甚至老化的生产设备,使得这种设备在技术和安全上无法满足相应的标准与要求,大大提高了事故发生率,降低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系数。
1.3 煤矿生产工人不安全行为 据相关数据表明,导致煤矿事故发生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工人的不安全行为。由于人是最活跃的因素,在数百米半封闭的恶劣煤矿下,煤矿工人容易受到心理、生理以及技能的影响,使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与复杂性。在开采过程中,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对工人的正常操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增加了人为事故发生的概率,再加上煤矿工人大多数都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对隐形危险源的辨识能力低,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4 安全管理不到位 从我国整体水平来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存在较多的问题与缺陷,严重影响着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开采过程中,预防与安全控制培训工作缺乏,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力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使得安全管理水平始终提不上去,无法及时的排出煤矿生产安全隐患。在这样的组织中,员工缺乏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指导,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把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抱着一些侥幸心理,违规操作,对其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
2 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应用
2.1 确保煤矿开采环境的安全 为了给煤矿生产工人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其能放心的进行工作,就需要对煤矿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管理,那么合理的选择矿址、布置矿井生产系统是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对生产设备布置与更新时,需要根据煤矿企业的发展特点与煤矿地质条件进行,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硬条件。同时,还应该对煤矿的防水防火防瓦斯以及通风进行安全的管理,使其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
2.2 创新安全技术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若想较好的实现安全目标管理,就必须改善煤矿的生产条件,最大程度消除一切潜在的不安全隐患。对于落后老化的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理方案,确保生产设备操作简单性强、安全性高,使生产人员能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保证煤矿开采的连续性,为实现安全目标管理奠定基础。同时,煤矿企业应该提高煤矿开采工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其能对隐性危险源进行正确、科学的辨识,并主动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控制,使其逐渐树立起安全第一的工作思想。安全生产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煤矿企业应该不断引入先进技术,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最快最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
2.3 更新安全管理观念 首先应该更新煤矿领导层与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观念,不断增强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其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对煤矿生产前期安全投入与后期技术投入潜在以及长远利益进行全方位考虑,为煤矿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条件,从而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管理。同时,还应该对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教育加强培训,全面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使其具有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促进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更好的应用。
3 总结
在煤矿开采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安全管理对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目标管理应用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是现代社会煤矿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煤矿企业应该不断创新生产设备与技术,更新安全管理观念,确保煤矿生产环境的安全性,从而实现安全目标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乃文,季大奖.行为安全管理在煤矿行为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12:115-121.
一、安全控制目标:
1、群伤、重伤、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预防发生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
4、财务资金安全、货物运输、业务风险为零。
5、现场违纪现象做到人见人管,形成一个群防群治,人人维护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工厂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检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物流管理程序);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好辖区内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和生产成品、物资;做好安全综合检查,彻底整改隐患事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须保持完好状态;加强所属人员的思想、品质教育,注重作风和廉正建设;组织制定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认真落实公司20XX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书,结合部门的安全生产特点,制订并落实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和重点,同时落实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公司、车间、班组、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教育、规范和隐患整改,确保各种生产成品的质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车间周查、部门月检时,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对其实行登记、建档,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控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五)、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财务、贸易、储运部门加强公司资金、财产、货物等物资流通领域的安全防护。
(六)、按照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并认真落实公司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记录。三、安全奖惩
奖惩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
(一)、人事行政部与安全主管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各种日常安全管理台帐,公司年终对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
(二)、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1、2条和第4条损失重大的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或依据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实施处理,取消评先资格,记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全面完成了“安全控制目标”,年终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
(四)、未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1、2条和第4条损失严重的安全事故,以部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最低率和日常消防器材设施完好率及安全隐患整改率的高低,作为部门评先的综合依据,被评为安全先进部门的,公司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
(五)、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对于隐患整改多次不及时、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部门(包括车间或班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其直接主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主管责任人: 安全目标责任人:
签字: 签字:
乙方: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我村与镇政府签订的《兰亭镇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精神,甲乙双方签订兰亭镇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本责任书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和全镇零死亡”为目标,责任书中所指乙方为全村规模以下企业。
㈠生产安全
1.乙方所管辖范围内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或重伤、急性中毒3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设备、设施事故。
2.乙方全年工伤事故、重伤人数控制在百分之一以内。发生事故不瞒报、谎报,企业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事故在1小时内上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快报率达100%)。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械登记建档以及厂内机动车的检测检验,定检率达100%以上,有尘作业点粉尘合格率达到100%。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办理审查和验收评估手续。
㈡消防安全
1.乙方所管辖范围内全年不发生死亡或重伤2人或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
2.乙方必须视车间、场所情况,配足配好灭火设备,及时更换过期灭火器。
3.乙方全年不重复发生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㈢交通安全
1.乙方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含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2.乙方按县交警大队规定实行安全目标考核,驾驶员积极参加安全片会学习,全年不少于8次;机动车按时到市、县车管所参加年检或季检,参检率100%,年终交通安全目标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3.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严重交通违章。
㈣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每年至少参加四次以上安全活动,为安全生产办实事不少于两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员工,对各工种操作规程,要上墙公布,做到职责明确,月月考核,年终兑现。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含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建立档案,并按规定上报和评估,对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4.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厂级(含分厂和二级法人单位)安全员按安监部门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电工、焊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建筑登高架子工、矿山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含学习证)达100%。
5.企业法人代表应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到位标准开展工作。建立相应的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台帐,填写及时、准确、清楚、规范,危险作业做到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措施落实。
二、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具有安全监管责任。甲方应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帮助指导。
3.由甲方会同镇安全生产办公室、镇经发局、城建局、社事办、综治中心、公安(交警、消防)、工会等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对乙方所出现的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要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
5.甲方在接到乙方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帮助乙方指导组织抢救,并对事故进行调查。
6.每半年向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情况。
乙方责任:
1.乙方对自身企业安全管理具有主体责任。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法人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要建立一种既有激励作用,又有约束效果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保证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
2.督促本单位下属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安监、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规程、法规和指示,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3.督促本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对职工必须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并由厂安全员作三级教育记录卡,由职工本人签名,并积极配合镇成校对企业每年一次“安全员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档案,认真督促、及时整改。
5.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6.积极参加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奖励有功人员。
8.乙方在所属管辖范围内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必须立即以电讯形式上报镇安全办,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安全办。若由此而造成事故迟报、漏报或瞒报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每年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向甲方作一次书面汇报。
三、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事故控制指标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将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把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严格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有关精神做出安排部署。各单位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安监员,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台帐等有关管理档案。
4、严格落实《轮台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由行政正职召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5、事故防范。进一步加强事故预警分析。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和实施安全检查制度,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方案、措施、资金、人员、时间“五落实”;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公示制度。对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事项,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处理、监控。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6、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设施的基础建设,进一步预防事故隐患;对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要依法严格把关,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同时,加大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依法打击、取缔、关闭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7、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农机等行业或领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法从业单位。 10、事故报告和查处。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切实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查处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后,认真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各类事故处理结案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较大交通事故纳入事故发生地和车辆所在地的年度考核。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县人民政府将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轮台县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主要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
2、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奖惩。
《责任书》一式两份,县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三、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科)、农机局提供的考核数据为依据,总分4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轮台县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打分,总分600分。将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0分。其中控制指标占4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占60%。
3、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受到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事故控制指标超出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的实行“一票否决”。
评定标准
1、先进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950分以上;没有受到安全生产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950分以上;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2、合格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950分;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800-950分以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3、不合格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标;或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标;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
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由县精神文明办、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科)、农机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场)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企业的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采用自查、抽查、核查等方式进行。企业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进行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于申请申请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进行核查。
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五、奖惩
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
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先进单位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20xx年度轮台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受奖单位,奖金中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单位奖励有关人员。
(四)经考核被评为合格的单位,不奖不罚。
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给予与先进单位奖励金额相同的经济处罚。被罚单位,罚款中的3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单位行政正职须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