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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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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论文

法制现代化论文范文第1篇

(一)师资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不高原来,高校法制教育课程主要是《法律基础》课程,经过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为一门课程,形成新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新的课程方案出台以后,对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的素质要求提高了,该课程要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但在现实中,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往往仍然是原来的德育教师,他们中大部分人主要专修思想道德修养,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为数不多,他们的法制教育教学水平在总体上可能逊色于其他专业教师,导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法律知识无法讲透,法律专业术语解释得不够精准,学生无法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如果学生提出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部分教师往往无法给予学生准确的答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受到制约,限制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法治观念的培养,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所谓“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三项基本要素。可见,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除了要传授大学生法律知识,还要帮助大学生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从而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外化为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然而,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传授法律知识,而不注重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因为畏惧法律而学法、守法,而不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而学法、守法。

(三)传统的教学方式较单一,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由于教材篇幅和课时的限制,目前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仍采取传统的方式,即在课堂上只注重灌输课本知识,而缺少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也忽视了课外的实践教学,这种单一的教育教学方式,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使学生对基础课缺乏热情和兴趣,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的原因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往往只关注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课程,如专业课、英语课。对基础课则不够重视,有些大学生认为基础课不是主课,学不学无所谓,只要考试过关就行。正是由于这种偏见,所以在基础课课堂上,经常能见到学生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如复习其它课程、做课外作业、阅读课外杂志、甚至是补足睡眠时间,认真听课的学生很少。很多学生往往到了考试前几天才开始复习,只求平安过关。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是无法达到教学目标的。所以,大学生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是影响法制教育实效的重要原因。

(二)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完成。从教材内容含量来看,法制教育在形式上有弱化趋向,这为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增加了难度,也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课程内容多而课时有限,所以教师在教学时,有时只能对重要的知识点进行讲解,缺乏师生之间的交流,而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往往因课时限制而无法进行。其效果是大学生只了解了法律的基本概貌,能够知法,却不懂法,更不知道如何用法,至于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更是难上加难。

(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随着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司法状况有所改善。然而,国家机构的执法力度仍然有所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司法腐败现象。在信息时代,大学生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和知识,一些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也被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和转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看法,大学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有时不能理智地看待某些事情,这些负面报道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甚至对法律失去了信心。所以,当前社会中的行败现象、司法腐败现象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冲击也是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的原因之一。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与模式

(一)提高授课教师的专业素质,优化师资队伍前面已述,有些高校的基础课教师往往是由德育教师担任,而没有专职的法制教师授课。若没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法制教育工作难以取得成效,进展缓慢。因此,高校应当优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立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入理解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精神,从而保障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一名高校法制教育专职教师,要了解法制教育的目标,要注重知识的积累和教学方法的完善,以及注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这样才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改变目前单一的法制教育形式,实现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是主要依托“基础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由于“基础课”内容的深度、课时等方面的局限性,所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开拓其它的教育形式,来弥补基础课的不足。比如可以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开设法律选修课、组织法律咨询、设置法制教育宣传栏,通过校园广播、校报、讲座等多渠道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环境。

(三)完善教学模式和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仍然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授课老师应该注重完善教学模式和方法,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除了采取传统的教学方式以外,教师还应注重对教学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

1.将课堂教学方式从单向灌输方式转变为灌输方式和启发方式相结合。所谓启发式教学,就是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帮助学生开拓思维,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教学中增加互动环节,加强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活跃课堂气氛。

3.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案例教学法由案例、问题、分析、结论四个部分组成,最大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因此,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利用案例向学生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这样,学生就不会感觉到法律课的枯燥和难懂了。

法制现代化论文范文第2篇

一,课程名称:(会计毕业论文)课程负责人:

二,学时与学分:14学时14学分

三,适用专业:会计本科专业

四,课程教材:无

五,参考教材:无

六,开课单位: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

七,课程的目的,性质和任务

毕业论文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八,课程的主要内容

论文选题;

查阅相关资料;

撰写论文提纲;

修改论文提纲;

撰写论文;

修改论文;

论文定稿.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1,学生应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

2,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调查报告.

3,毕业论文要求卷面整洁,字迹工整,使用正规稿纸,字数不少于15000字,正文前必须附有写作提纲.

十,说明

1,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2,经过口头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与答辩情况给予评定成绩;

十一,考核方式

考核标准: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1,优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观点明确,能深入进行分析,并有独到见解.理论联系实际,对经济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中心突出,论据充足,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2,良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分析比较深入.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清楚,语言通顺,结构合理.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3,及格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基本上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但内容尚欠充实.中心论题较明确,材料较充足,具体但不够典型.尚能联系经济工作实际,但论证不够充分.文章有一定的条理,一定的论据,文字尚通顺.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不及格

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或在经济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未掌握已学的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差.文章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短缺.论点论据脱节或严重搭配不当.抄袭他人文章,成果,书籍者.凡具有以上条款之一者,应判为不及格.在答辩中对大多数问题都不能正确回答者,也应判为不及格.

十二,学时分配

全脱产学习的学生毕业论文在第七学期末布置,第八学期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

会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现代会计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会计改革必须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实行会计模式的重大转变,以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一、现代会计的内涵及特点

会计是以凭证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量度,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控制在生产过程的资金运动,旨在提高经济效益,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和价值管理活动。会计既是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又是一种进行价值管理的经济管理活动。它必须遵循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原则:

1.真实性。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会计要进行核算,取得和填制凭证,经审核后,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在帐薄上进行登记和反映,以保证提供真实的正确的会计信息。

2.统一性。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主要是进行价值管理,管理其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方面。以实物量度作为货币量度的基础,有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尺度,把各种性质相同或不同的经济业务加以综合,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观念总结”。

3.连续性。连续性是指会计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要按照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不间断地进行记录。

4.系统性。它是指会计对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首先要进行科学的分类和汇总,然后进行系统地加工处理,以便提供各种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方面的信息。

5.全面性。它是指会计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全面反映其来龙去脉,加以记录,同时,所属会计应当反映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全部加以记录,不允许遗漏。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近年来,会计工作发展变化很迅速,呈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主要为:[/b]

1.内涵的变化。由于会计的地位、作用增强和对会计的要求日益提高,从而使会计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发生了三个明显的转变,即由原来主要对外编送报表、报告财务状况转向对内加强管理;由原来主要是事后核算转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同时进行;由原来的主要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转向综合提供并运用信息,干预生产、推动经营和参与决策。

2.会计方法发展。在成本核算中出现一些新的核算方法,如标准成本、变动成本、弹性预算等。同时为了满足分析、预测、决策等方面的需要,会计方法中还增加充分运用高等数学、运筹学等数学工具和分析方法,进行预测决策工作。

3.会计工作组织变化。改变过去那种单纯按管理职能建立起全面综合管理体制,主要围绕投资、利润、成本三项目标建立起的各级责任中心来组建会计工作,以实现其全面经济核算的功能。

4.现代新技术的运用。由于会计任务、方法、工作组织发生了变化,对会计数据处理工作量成倍增加;其次,在数据提供的及时性、数据运算的精确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程序也更加复杂化。因此,电子计算机一问世,就很快被应用于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中,出现了会计电算化,并在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会计工作的现状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一直重视会计工作,自1985年制定会计法以来,对我国会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国会计现代化进程。中国会计现代化从本质上讲是会计的国际化与国家化结合的问题。会计的国际化,要求中国应当走向世界,与国际惯例接轨,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中去;会计的国家化要求中国会计立足于自身的社会经济环境,体现中国特色,继承和发扬中国会计的优秀成果。

实现中国现代化,首先要会计现代化。会计观念是受其所在的客观环境制约的,并受管理的对象及要素、手段的影响。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会计观念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观念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会计观念只有受到时代的、客观条件的冲击而逐渐形成以市场经济为主的新的观念体系,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要实现中国会计现代化,要求会计理论现代化。会计理论现代化其主要功能在于预测和解释,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积累和分析,准确科学地描述对象的现实状态,从而科学、合符逻辑地预测未来。第三,中国会计的现代化要求会计研究角度的现代化。它要求我们改变过去的参照系统,由过去纵向比较转变为纵向与横向比较,并将两者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历史与现实的比较,以及国内与国外的比较,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会计工作,并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为实现三个面向作出应有的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会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1999年10月3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在会计工作中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的状况,为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明确规定必需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同时,又加大了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要求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给予法律保护,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严禁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这些规范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推动会计工作规范化的有力保障,必将进一步加速我国会计现代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完善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在新日制度交替并存情况下,因法制的不尚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会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会计秩序比较混乱。

1.条线管理之弱化。法律和制度出于条而行于块,也就是说,出台的法不能说少,著书立学的学者也挺多,但批“作业”的老师却有限。内部的监督部门受制于企业领导,外部监督部门听命于地方政府,块强线弱。

2.执法检查之弹性化。执法程度因人而异、因环境、关系等各种因素而不同。例如,检查中发现一企业有意偷漏税X万元,处理结果:鉴于被查单位态度良好,考虑到实际困难,免去罚款而补交较少的款数等。

3.执业保护不善。会计专业实行持证上岗已有多年,但仍有一些无证、无学历人员占着岗位,其中有些人往往财经政策和财会知识缺乏,影响会计工作的知识性、严肃性,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

4.会计工作业绩宣传上有偏差。会计工作的任务,不仅要守法和聚财,还要向内部和外部负责。可如今在舆论导向上却重效益轻执法。在介绍企业财务人员先进事迹时,有关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报道比比皆是,而在维护法纪、顶住压力、如实反映事实的报道却少得可怜,财会人员若主动暴露了存在的问题,不但会在内部受到非议和排挤,更可悲的是外部也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保护。

三、加强会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经济管理,严格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更有效地发挥会计在经济工作的作用,加强工作,建议如下:

1.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要继续贯彻好各项财务制度和“会计法”,保证制度和法的真正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研究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执行好新制度;企业财务人员要充分运用新的核算方法,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改革还尚未全面展开,政府部门对会计管理的职能、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会计管理体制。

2.继续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不仅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会计管理职能,保证会计规则秩序正常运转的客观要求。要不断宣传、学习、贯彻会计有关法规,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查处会计规则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会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抓好已有法规制度贯彻实施的同时,积累经验,使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具体化,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

法制现代化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教育法制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但是,不要因重视教育法制建设而忽视了教育伦理道德建设。伦理道德规范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规范,师生道德关系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关系,教师的道德责任是教育实践的本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在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史上是一件大事。我们相信,“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法制化建设,从而加速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依法治教”进程。不过,我们不能只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法律规范及其责任要求,还要研究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如何有效地发展教育事业。因为法制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法制是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我们认为,教育在本质上是伦理的、道德的实践过程,教育法制化应为教育的道德实践留下“地盘”。

一、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教育伦理规范

    在现代历史条件下,教育事业越来越成为社会公共事业,所以用各种法律来规范教育行为和调节教育关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教育事业在本质上是伦理的或道德的事业,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教育中的伦理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学校历来是一种学术共同体、道德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等。教育活动主要建立在道德关系和伦理规范的基础上,所以应坚持以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来调节教育关系和规约师生行为。

    就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各自的特点而言,法律规范属于正式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则是非正式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陌生人”之间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则是“自己人”之间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则是内在自律性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倾向于把教师与学生变成独立而平等的“陌生人”,而伦理道德规范则致力于让教师与学生成为彼此熟悉和相互信赖的“自己人”。

    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正处于历史转型过程之中,面临着不同教育规范之间的交织、交错甚至冲突。当人们强调教育现代化之历史“正当”性时,往往忽视教育事业对于民族传统的历史继承性;而当人们强调法制建设对于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性时,又往往忽视伦理道德对于教育事业的奠基作用和主导作用。应当看到,即使在现代历史条件下,师生关系也既包含着法律关系又蕴含着伦理关系,法律规范不可能独自撑起现代教育制度的“大厦”。

    中华民族是一个重视人伦教化的民族,伦理教化是我国教育的大传统。在致力于教育法制化的过程中,我们不可能完全撇开伦理教化的传统,去实现“纯粹”的教育法制化。其实,伦理教化传统未必就是我们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包袱”,只要我们善于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这个传统就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似乎应当说,教育法制化不能丢开教育的伦理传统。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教育领域的确存在着道德“滑坡”之隐忧。有人认为,教育现代化就是要强化法律规范的地位和作用,那种强调教育伦理规范和教师道德精神是一种过时的观念。我们认为,法律规范不能解决教育中的道德缺失问题。当人们不以默默的行动践履古老的教育道德格言时,法律规范又有何作为?当人们不以道德良知支持教育行动时,真正的教育又在哪里呢?我们必须说:道德的,才是教育的。

二、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师生伦理关系

    社会学认为,教育过程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过程。换句话说,这个过程是促使个体融人一定的社会关系系统,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从事一定的社会交往,内化一定的社会规范,形成一定的社会人格。所谓学校教育过程,也就是让受教育者走进学校教育系统之中,扮演与教师相对应的学生角色,开展与教师的教育交往活动,内化学校里的各种学习制度,从而为社会意义上的“成人”奠定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古今教育事业存在着时代差别和民族差异,但是伦理道德关系一直构成教师与学生关系的“主旋律”。由此说来,教师和学生这两种角色理应饱含丰富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人们常说,学校是社会的一片净土,师生是一种圣洁的关系。教育之所以纯净或圣洁,不正是由于它高扬了一种道德精神吗!事实上,也正是由于这种道德精神,才使学校成为师生的精神家园,学校由此获得了独特的教育价值和力量。

   当然,教育现代化正在深深改变人类教育的历史进程,传统的“美德至上”型教育正在转变为现代的“权利至上”型教育。也正是由于这一历史变迁,教育法制化才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选择。今天,人们往往强调法制化对于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并且被视为教育现代化的成功经验。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教育角色的法制化正在逐步消解师生之间的道德关系,昔日的“良师益友”正在远离我们而去!

    或许有人说,时代不同了,何必要强调师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呢?在我们看来,唯有伦理道德关系才是真正的教育关系。因为伦理道德关系是人类最简单、最原初、最普遍、最神圣的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则是社会发达以后人为建构起来的一种工具理性关系,或者说功利关系。如果师生不再坚持道德交往原则,那么教师还能够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们吗?学校还能够培养出富有人性的下一代吗?

    在今天,人类社会已经分化为不同的生活领域,如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法律领域、文化领域等。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中,人们职业生涯的目标、内容、手段、规则也各不相同。就学校教育来说,无论“教”还是“学”通行的仍是伦理道德原则,即依靠师生的道德自觉和精诚合作。这是教育领域区别于其他社会领域最具本质性的特征。在大力推进教育法制化的今天,难道不应当坚持这一道德实践原则吗?

三、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教师道德责任

    众所周知,任何教育法律的颁布和施行,都意味着对行为人之法律责任的追究。正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的制度化管理,追究学校教育事故之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之正义,避免学校教育事故之后果,才颁布和施行了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毋庸置疑,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在教育越来越成为公共事业的今天,运用法律规范进行教育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若由此阻抑了教师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责任心,则是令人遗憾的。

    所谓责任,简单地说就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情,以及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在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每一种行业及职业都有其重要的社会价值。从业者既应获得相应的职业权利,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还要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以当代的观点说,教师职业是一种富有精神性、伦理性知公益性的专门职业,负有广泛而重大的社会责任。所以,人们历来把教师职业视为“伟大的”职业。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就曾说过:教育的责任是无限的,它远远超出了学校和社会环境,并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生活和存在。国家的未来及其生存取决于其教育质量,这是一个精神价值问题。教育的职业性和社会性诚然重要,但是舍掉其精神性则是致命的,它之所以致命,是因为可能长时间都看不到缺少精神性,就如同一种不知不觉加重的病患一样。一个国家会因此受苦,直到病入膏育才认识到病情的严重。

法制现代化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

一、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是提高军费使用效益的实际需要。当前,我军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军费投入不断增加,如何提高军费使用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军队财务管理贯穿于军费运行的全过程,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对应协调财务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减少军费运行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提高军费使用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是军队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通过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明确军队财务管理各个主体的责任,对军队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做出规定,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在有序规范的状态下不断向前推进,提高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

二、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军队财务管理法规不健全。军队财务管理法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军队财务管理法规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其法规内容滞后于形势的变化。由于我军部分财务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未能于之同步发展,从而导致军队的某些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缺乏相应的规范而陷入无序的状态;2、军队部分财务管理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财务管理法规应当具备的法律要素不齐全,有些财务管理法规内容表述得不够明确,有些法规缺乏主要的具体解释;3、部分财务管理法规之间存在着内容上的交叉重复或冲突。这就造成了军队相关部门执行财务管理法规的主动性的缺失,损害了执法的权威性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凭经验办事和以权代法现象的存在。在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实践中,一些部门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由于对现行财务管理法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不强,他们不善于运用财务管理法规对军队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管理,而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此外,以权代法现象也时有存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一些财务人员往往习惯于用领导的行政命令来代替管理法规,将部分领导的个人意愿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这样做的后果是,一些重命令、轻原则、循私情、靠个人关系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军队财务管理监督制度不够完善。1、在内部监督中,部分财务工作执法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原则操守,为财务违法犯罪当事人通风报信,传递信息,从而导致一些财务违法犯罪行为逃脱惩处;2、同级监督力度不够,军队财务法制监督的职责主体主要是要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但由于受现行制度的影响,这些部门对本级财务部门所展开的法制监督力度远远不够;3、群众监督缺乏。有些财务部门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集思广益,吸纳广大官兵参与到本单位财务监督体系中来,而有些财务部门则对广大官兵所反映的本单位财务经费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不及时果断做出处理。以上几种原因共同造成了军队财务法制监督制度的不完善。  三、关于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军队财务执法体制。1、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军队财务管理执法的权限。要通过立法明确军队财务执法权限,使军队财务执法人员各司其职,便于他们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尽可能减少军队财务执法权限的争议,提高军队财务执法的效率,维护军队财务执法的权威;2、要明确军队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对嘟噜独立的执法地位,减少行政权力和行政命令对其执法活动的不当干预,为其权威、公正执法提供依据,从而维护军队财务执法的权威。

(二)建立完备的军队财务法规体系。要构建层次分明、结构严谨、衔接配套的军队财务法规体系,因为它是提高军队财务执法效率的关键所在。只有建立完备的财务法规体系,才能使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在军队财务法规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因此,军队立法机关及权力机关应当审时度势,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正现有财务法规,废除不合时宜的过时法规,增制新的财务法规,保障军队财务执法活动有法可依。同时,也应当确保军队各项财务法规具有系列性、完善性及稳定性,从而为保证财务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创造条件。

法制现代化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具体来说,法律教师要秉承法治观念,具备多种能力与素养:首先,应当热爱法律教育事业,对法律教育抱有很强烈的热情,应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律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其次,教师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再次,教师应该具有使用专业的法言法语的语言能力。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语言是这项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法律教师应该持之以恒地把法律语言渗透到教学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