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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行业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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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行业中总结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字:金融租赁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

一、我国金融租赁业税收制度变迁

我国金融租赁业税收制度随着金融租赁业发展而变化,是推动和规范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一大支柱。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源于80年代,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不同时期融资租赁业税制也呈现不同的特征。

(一)高速成长期的税收政策(1981-1988)

1981年到1988年,是金融租赁业的高速成长期,这一时期的金融租赁业始于利用外资,初衷是开展国际融资。与之相对应,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集中于外资融资租赁方面,主要是完善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税政策。融资租赁业关税按照风险收益的真正承担者为纳税义务人的“实质”原则制定,对融资租赁出口的机械设备复运进口免税,对融资租赁进口的货物缴税,与大多数发达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税制遵循了相同的原则,有利于国际融资。

(二)行业整顿期的税收政策(1988-2000)

从1987年到1996年,金融租赁行业出现盲目扩张的乱象,1997年到2000年,隐患爆发,许多企业很难正常经营。金融租赁业的这种病态是由我国在法律、税收、监管和财会准则不健全造成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业的营业税制度框架建立起来,将融资租赁业界定为“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归入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5%,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1995年两项通知规定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按照金融租赁征收营业税。意在提高金融租赁市场整体的规范性和专业性,配合金融租赁行业整顿。2000年对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规定: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按照营业税税目“租赁”征收营业税。其他企业没有合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权利。

(三)恢复活力期的税收政策(2000-至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会计准则――租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增加,我国金融租赁业开始恢复活力,金融租赁业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

(1)坏账准备税前扣除制度的规范

金融租赁业所得税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早在1991年我国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应收租赁款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可以税前扣除,2003年起国内金融租赁企业应收租赁款1%的坏账准备也可以扣除,但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后,这些扣除都废止了,直到2012年应收租赁款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才重新确立。

(2)投资抵免税收优惠的完善

我国最早的投资抵免优惠是1999年规定的特定项目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规定,但是由于规定中没有对融资租入设备是否适用本规定作出说明,在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中,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改造国产设备不能享受投资税收抵免。2007年针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出台了一项投资抵免规定,2009年特意明确融资租入设备享受抵免优惠。

(3)税制改革改革中融资租赁行业的税制完善

消费型增值税改革之后,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进设备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使融资租赁业陷入困境。融资租赁企业试图通过售后回租使承租方能够享有抵扣进项税的税收收益,然而承租企业购买设备出售给出租方时按照新增值税法仍需缴纳增值税。2010年出台的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以售后回租业务中资产所有权及其风险报酬未转移为依据,判定售后回租中“售”的收入不确定为销售收入,因而不纳增值税。但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的营改增,上海的融资租赁业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融资租赁业的税制如何与我国的税制改革相协调将需要不断的实践总结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税收制度的研究方向

虽然我国融资租赁业税收制度发展一直紧跟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脚步,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需要仔细论证的地方。

1、投资抵免政策

投资抵免是英、美等国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投资抵免范围小,抵免力度小,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投资抵免政策进行进一步论证,制定更多合理的投资抵免政策。

2、折旧政策

我国是承租方提取折旧的,租金按照设备全价计算,而如果出租方提取折旧,租金按折余来计算,出租方将少交相当金额的营业税。国际上许多国家是出租方提取折旧,因此有学者建议我国应改由出租方提取折旧,减轻融资租赁企业税负,从而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参考文献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P2P;信息中介;服装租赁

中图分类号:F713.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7-27 -03

一、引言

P2P网贷是“peer-to―peer lending”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网络贷款”“人人贷”,是一种利用网络技术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信贷的新型民间小额贷款形式。就是借款人在P2P网站上资金需求信息,投资人看到信息后选择信任的借款人并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贷款方。以这种信息中介开展商业活动的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前期资金投入,规避创业风险,对于初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创业方向。因此我们考虑将“P2P”信息中介的模式代入到传统的服装租赁行业中进行尝试,通过对相关市场和消费者进行调查,整合资源,建立数据库,构建服装租赁信息中介平台,为公司提供客源和订单,为消费者提供系统性、专题性的服装租赁信息,使各方利益优化,希望可以变革传统服装租赁公司的经营模式,以达到呈贡大学城服装租赁行业更好发展的目标。

二、背景

在昆明市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昆明市经济总量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长11.5%,人均生产总值超过6万元,年均增长10.3%。同时据搜狐焦点在2014年的调查显示:呈贡大学城大学生有着接近20亿的年消费量,学生月均消费约为1380元。其中,日常用品、添置服装、娱乐等占学生每月生活费的38%,这都是带动学校及周围商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文化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各种大众化的文艺节目、演出表演层出不穷。各个地方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社会团体等举行各种艺术类型的文艺活动的次数越来越多,对各种演出服装、舞蹈服装等各类服装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全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在校的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生的人数在不断地增长,随之而来的是沉重的就业压力。在这样严峻的就业情况之下,大学毕业生会更加重视每一次的面试机会。随着招聘高峰的到来,大学生花在个人形象修饰上的开销是求职过程中的重要开销之一。但大学生普遍存在经济拮据的情况,并且对真正的社会岗位要求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选择一套适合自己的职业套装,这都是大学生面试时存在的现实问题。除去大学毕业生面试,平常在校的高校大学生本身就有着各种类型的、丰富的校园活动,其中包括主持、文艺表演、合唱比赛、戏剧表演、出席活动以及各种需要特殊服装的比赛;在学校内的各种文娱活动中演出服装的租用已经成为活动经费的主要开支之一,各种因素综合,可以看出,服装租赁行业在当下和未来都有着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三、呈贡大学城区域服装租赁行业调查

(一)租赁服装接受度调查

根据我们对大学城区域大学生消费者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图1)有63%的被调查者租赁过服装,同时有79%的被调查者表示接受服装租赁的形式,这表明呈贡大学城区域服装租赁市场的需求量很大,消费者对服装租赁的形式是可以普遍接受的,这对我们接下来构建租赁服装信息平台、进而推广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二)呈贡大学城区域服装租赁行业市场调查

我们对呈贡大学城区域现有的服装租赁公司进行了走访与市场调查,并结合以往市场调查结果及已知信息,发现呈贡大学城服装租赁行业并不发达,稍显闭塞,其中大多服装租赁公司规模较小,地理位置偏僻,基本存在着服饰种类不多、数量较少,设计款式陈旧,宣传力度差,物流配送差,大学生针对性较差等等问题,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大学生的眼光和需求,并且服装更新较慢,服装陈旧,不够卫生等实际问题暴露明显。

同时对消费者进行消费需求调查(图2),在“租赁服装时看重什么”的问题中,被调查者看重的影响因素依次为:款式(80.31%),价格(71.81%),新旧程度(54.44%),方便获取(42.86%),其他(7.33%)。在“需要哪些与服装租赁有关的服务”问题中,被调查者的意见依次为:服装租赁(87.64%),形象设计(69.11%),礼仪培训(63.32%),服装定制(44.40%),其他(8.88%)。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通过走访呈贡大学城区域的各服装租赁公司,实地考察,收集信息后得到关于呈贡大学城服装租赁行业现状评价,同时再根据大学生消费需求的调查结果,两者相结合建立起针对不同消费需求消费者的租赁服装数据库,从而让消费者更快捷、更准确地租赁服装。在这过程中,我们对呈贡大学城区域服装租赁公司进行综合评价、筛选,整合租赁服装资源及录入,这样做既筛选、整合了市场资源,又结合市场需要,让我们更加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使产品具有更强的市场指向性、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我们综合整理出信息平台的逻辑结构图(图3),涵盖了服装租赁的方方面面,很好体现了“P2P”模式的信息中介能够达到的信息价值的更大化,使市场资源更好地优化配置,满足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可以看出“P2P”模式的信息中介可以更好地进行整合市场资源,弥补了独立的服装租赁公司存在的各种弊端,更能适应市场,推动企业市场开发。

(三)“P2P”信息中介模式引入服装租赁行业的发展前景

在对呈贡大学城各大高校大学生消费群体进行关于服装租赁需求的问卷调查中(图4),在“是否期待有一个整合租赁服装资源信息的平台出现”的调查中,有61%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希望,36%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在“是否认为服装租赁行业有发展前景”的调查中,有81.85%的被调查者表示有发展前景;在“希望如何获取服装租赁信息”的问题中62.93%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通过信息平台。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P2P”信息中介的形式介入到传统的服装租赁行业运营中来的方式具有较高程度的可行性,并具有宽阔的发展前景。“P2P”信息中介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现下呈贡大学城区域服装租赁公司的弊端,解决了资源共享不足的问题,同时又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不仅如此,“P2P”信息中介模式还可以激活市场活力,带动行业良性竞争,从而推动服装租赁行业的发展与革新。

(四)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措施

1.新事物的陌生。“P2P”中介模式对于服装租赁公司的传统经营模式来说是一种挑战与突破,对于传统的服装租赁公司的管理人来说,首先不了解“P2P”信息中介的含义,对其存有疑惑缺乏信心。其次,对于我们非科班出身的研究者和管理者持怀疑态度,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有着很大畏惧;2.数据安全性。在走访服装租赁公司的过程中,并非每家服装租赁公司都愿意加入我们的数据库,并且一些服装租赁公司不愿透露其租赁服装的类型和种类,因为在服装租赁行业,彼此的服装信息就是其核心竞争力,是商业机密。服装租赁公司的拒绝加入这让我们的数据库建立有很大的阻力,数据库的服装租赁量就无法达到预期设想;3.信任风险。从租借现状来看,有着不可预知的违约行为,存在信用危险;4.物流配送。在“如何获取租赁服装”的问题中,仅有13%的被调查者是服装租赁公司配送,这也是消费者不满意现在呈贡大学城服装租赁公司的最大原因之一;5.平台局限性。前期关于信息平台的设想是设计一个专门的APP,建立专属的信息平台,但是后期由于资金不足,设计周期与试用周期大的原因,放弃设计APP,后期尝试了微店,淘宝各种平台,成果仍然不是很理想,最后选择微信朋友圈、QQ空间推送,同时伴有微信公众平台的软文推广,虽然是用另外的平台依托我们的信息平台运行,但是始终是不合适。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首先需要保证顾客的服务,保证好口碑,提供成交量,吸引其他服装租赁公司与团队合作,邀请加入数据库,持续更新信息平台内容,保持信息“新鲜”,增加信息“容量”;

其中的具体措施为,例如:优化微信公众平台服装租赁公司租赁服装专题、服装搭配、形象设计、礼仪常识等板块的推广,同时要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团队文化,做到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信息平台,要做出独特的团队风格,高质量的服务,有效的信息分享。后期逐步扩大信息涉及面,构建“一站式服务”。

除了服装租赁,后期还可以提供货物派送、发型设计、美容化妆、形象设计、物件派送及礼仪培训等服务,为顾客提供齐全的商品选择和全方位的服务,真正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并根据购物的细节,对市场需求与推销方式进行评估,不断地应对消费者需求改变市场策略。同时需要进一步了解与吸取行业相关知识与运营规则,制定合作协议,制定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个人征信体制的同时还要求租借者支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主心依托仅是当下的应对措施,后期仍要根据信息平台的特征建立网站或APP,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信息平台的优势。

四、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在项目进行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与问题,但伴随着“P2P”模式引入我国以来,传统中介将会被淘汰,应运而生的将会是信息中介,它能更准确地预测未来市场需求,并对需求变化做出迅速反应。我们仍会尝试将信息中介的“P2P”模式引入到传统的服装租赁行业中,探索传统服装租赁另类经营模式与转型。由于信息中介成本低、所需时间精力相对较低,这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个很好的创业机会和方向,希望通过该形式为一些前期资金不足的大学生创业提供一个可以参考的范例与创业经验。

参考文献:

[1]梅蕾.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硕士,2014.

[2]昆明市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R].2016.

[3]易早立,杨娇娇,张海彦等.大学城服装租赁公司创业模式实践[J].科学导报,2014.

[4]沈伟,苗菁.P2P扮演金融信息“守门人”角色[N].上海交融报,2015.

[5]杜S.服装领域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D].硕士,2006.

[6]搜狐焦点网.焦点调查:呈贡大学城学生每月平均消费达1380元[DB/OL].2014.

[7]问卷星.关于服装租赁习惯的相关调查[DB/OL].2015.

[8]孙壹琴,李翼,陈燕佳.广州大学城大学生演出服装租赁模式研究[J].经营之道,2015.

[9]田牧笛,李h明,赵甜甜.O2O 模式下北京服装租赁行业的发展前景[J].中国市场,2015.

[10]唐韬智.网络信息中介――一种新型行业的兴起[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2.

作者简介:

马宁杰,女,云南省怒江州人,云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邓佳丽,女,安徽省安庆市人,云南中医学院中药学院;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租赁;综合经营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3-0099-0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金融租赁业在世界上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国际经验看,租赁公司发展过程和大型商业银行的扶持是紧密连接的。欧美及日本等很多国家租赁公司发展国际大型租赁业务都得益于银行资本的支持。当前,我国金融租赁业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对于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将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概况

(一)发展历史

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已经有20多年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1-1987)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当时金融租赁业务可谓蓬勃发展,增长速度极为迅猛,据不完全统计,至1987年全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100余家,租赁额近24亿美元,金融租赁在当时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第二阶段(1988-1998)是金融租赁行业问题凸显阶段,伴随而来的是政策调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政府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无效的司法解释,金融租赁业快速发展阶段所隐藏的一些问题不断暴露,再加之受当时人民币贬值、内资租赁企业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等因素影响,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愈演愈烈,金融租赁进入萧条时期,亚洲金融危机的波及影响,更令金融租赁业发展受到重创。第三阶段(1999至今)是恢复发展阶段,中国银监会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全国12家曾经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100多家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量很有限)进行监管;商务部依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进行市场准入的审批,要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按照一定的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经营;境外企业如通用、卡特彼勒、日立、西门子等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越来越看好中国的融资租赁市场,都在中国设立了独资的租赁公司。此外,还有数目不详、未经审批的众多企业也在从事融资租赁及其相关业务。

2004年下半年,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近3年来,24家企业试点企业金融租赁业务快速发展,新签租赁合同金额达到80亿元,涉及装备制造、航空、铁路、医疗、城市公共交通等众多行业,不仅直接促进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而且提高了金融租赁社会认知度。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特点

我国金融租赁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逐步发展的,回顾历史,可以分析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对我国租赁业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健康发展的金融租赁业进行比较,总结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导致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滞后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见表1。

三、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动因分析

(一)巨大的市场潜力

租赁渗透率(通过租赁购买的设备总额除以当年社会设备投资总额)是衡量租赁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一些发达国家租赁渗透率都超过25%,美国更是超过了30%,业务总量也达到了GDP总量的30%左右,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而在我国,租赁渗透率还不到2%。目前金融租赁业务资金运用效率较高,收益高于贷款利率约2%-3%。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模式为:用资金购置设备,再租给企业,设备还在银行手里,而且风险降到最低。这样,相对于贷款而言,金融租赁业务的收益比贷款收益高,风险相对能降到最低,这无疑成为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要动因。

(二)提升银行资金运用效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约70%来自生息资产。但随着股市融资渠道的重新开放,银行失去相当一部分优质公司、优质项目的贷款需求,这对银行而言,资金运用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流动性过剩压力,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经营压力,特别是在央行出台的控制新增贷款增长过快的措施面前,商业银行以调整信贷为主的盈利模式压力空前。也正因为如此,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运用上的巨大压力。

(三)提升银行综合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之所以对拓展金融租赁业务青睐有加,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综合服务能力。一方面,可以改善贷款结构和赢利结构,实现银行多元化经营;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银行的客户群,对不能满足贷款要求的可以通过租赁完成融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生产商、融资方和销售客户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对于客户关系的提升和发展而言意义非同小可。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是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具体体现,银行本身的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强,银行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也被拓宽,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寻求建立金融租赁公司,以提升其金融创新的能力。从产品创新角度而言,只有进行混业经营才可能真正的实现金融创新。因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一种混合产品,不是一个简单的在某一个信贷产品上进行创新,只有在交叉的截面上才可能进行金融创新,发挥整个市场的效应,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并能最大范围地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推出新的创新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也将大大推动金融租赁行业的创新,促进竞争,促进金融租赁行业更快、更好的健康发展。

四、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须解决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综观国际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以及政策支持是金融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金融租赁业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还涉及金融与贸易双边关系,错综复杂,各方行为的约束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在发达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或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民法、商法、税法在内的法律体系都很完善,对金融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纠纷,或以现存的各种合同法规,或以判例来解决,法律保障对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发展中国家,相对而言,金融租赁业还是新事物。因此,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必须首先建立起完善的法规体系,从政策上理顺监管关系。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面临多项金融方面法规的约束,当

然,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强和综合经营的快速推进,这方面的约束会逐渐变少。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所面临的政策和法规方面的问题主要还是整个金融租赁行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具体而言,第一,要制订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对金融租赁业进行政策支持,譬如,在资金来源、税收等方面可以给予金融租赁公司更多的优惠政策,从而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能提高承租人使用租赁形式的积极性。第二,尽快完善相应的法规体系,我国虽然在合同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的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障碍和限制,严重影响了金融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第三,明确金融租赁的行业监管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不言而喻,它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因此,从政策上理顺监管关系,为融资租赁业的规范运作、有效经营和较快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对于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刻不容缓。

(二)租赁业务发展以及经营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较好地解决租赁业务发展与经营风险管理的问题,如银行对客户行业偏好性选择、租期安排长短的影响因素、在银行业务中的比例、风险控制方法、风险发生时对租物处理方式等等,都是亟待商业银行解决的难题。

第一,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优势实现租赁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因其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服务网络。商业银行在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为其在开展具体金融租赁业务时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譬如承租方资信审查、租赁项目评估、租赁项目投产效益的评价、租赁项目租后管理等等环节,都是商业银行的长处所在。商业银行对于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的服务理念,是立足于重大装备制造业,还是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理念?综观国内外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金融租赁方式一定要实现多样化。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首先要立足于国内制造业,采取一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承租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其次要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开拓出口租赁业务市场;再次是金融租赁业要面向广大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实现共同健康发展。

第二,商业银行要像重视自身经营风险一样去重视金融租赁业的经营风险。金融租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投资金额大、租赁周期长、涉及面广、所需协调的环节多,包括外贸、金融、法律、交通运输、资源供应、企业管理,从租赁合同的签订到执行存在着许多相互牵制的不可控因素。就目前来说我国租赁经营市场远未成熟,有关风险防范的市场规则也不完善,这就更加要求商业银行做好所属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金融租赁业的实践表明,风险管理水平高低是衡量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关键。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特征复杂决定了金融租赁风险的多样化。当前,我国的融资环境正在改善,为金融租赁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商业银行要做好所属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租赁平稳、健康的发展。

(三)行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水平亟待提高

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需要一大批既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和外贸,又懂租赁物品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人才。由于我国金融租赁业起步较晚,专业人才供不应求,整体从业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商业银行虽然在金融人才储备方面有一定基础,但要实现金融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行业人才匮乏无疑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五、小结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快速发展;行业自律;安全意识;质量

中图分类号:F7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模板、脚手架租赁行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筑业改革和国家建设快速发展,体制改革逐渐推进而迅速发展起来的行业,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了[1]。

但是,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市场引导下行业发展快、市场需求大、准入门槛低,大批不合格和落后的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局面。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导致合格产品得不到保护,蒙受损失后一度对市场失去信心,在观望中对购入产品不再强调质量和标准,而是以价格作为首选标准。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及时制定,缺乏监管,加之经营方式简单等多种因素,导致不合格产品在建筑市场有其生存的空间。大多数中小租赁企业管理粗放、维修设备简陋、不及时维修。长期以来仍以钢模板、钢管扣件脚手架、支撑零配件等为主,产品单一、质量差,冲击和破坏了市场规则。企业做不到按折旧年限报废产品,超标准、超常规重复使用。特别沿海地区,产品受腐蚀严重,表面氧化脱皮变薄。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企业钢管连防锈漆都不刷就出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不合格产品能流入市场,得以滋生的原动力来自于差价获得的利益驱使,得以蔓延的因素主要是,市场准入门槛低,没有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使价格合理的合格产品,在特定的条件下反而没有市场。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部分企业忽视租赁物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租赁物资维修保养制度不完善、缺乏租赁物检验手段等问题还未引起大家的重视。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状况还未得到有效扼制,脚手架引发的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越来越频繁,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范围内,近几年每年都有触目惊心的,多起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引发的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2]。这其中约有1/3的事故直接或间接地与架设工具及使用的问题有关。

以上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模架租赁行业只是处于成长阶段,由于模板体系的管理和质量直接影响建筑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如果不注重租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必将使施工企业重新走上自购模板、脚手架的道路,模板、脚手架租赁行业将不复存在。

从当前情况来看,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管理,制定标准,明确规定模板、脚手架产品的维修、报废、储存等标准,使租赁单位有章可循,确保租赁物资得到应有的、合理的维修与保养,从根本上提高产品的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同时,加强宣传,与各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来引导施工单位与合法经营的租赁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让那些偷工减料、投机取巧等非法手段经营的企业没有市场。

未来市场的竞争是残酷的,摆在眼前的是实力的竞争、技术的竞争、质量的竞争、以及管理信息化的竞争。模架租赁行业应快速做出反应和明智的选择,坚持推进行业自律,加快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努力练好内功,抓住市场机遇,跟上时代步伐,做强做大企业。针对目前的金融危机,国家也出台了庞大的投资计划,计划中建筑业所占比例较大。模板、脚手架生产,租赁企业将直接受益,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持续发展空间非常大。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已经由单一产品发展到多品种,由几十吨规模发展到几千吨、甚至拥有几万吨的租赁产品。同时,企业也由粗放管理发展到规范管理,建立起了科学、先进的管理程序。[3]由简单机具简单维修应付客户,发展到拥有一定技术装备、技术人员,具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能力。服务半径也由点到面,从小作坊到大企业,企业规模由百万元到千万元,甚至到亿元。由单一的模架租赁发展为建筑施工用的相关小型机具、塔吊等综合性的租赁公司。

新时期建设中,建筑结构的变化,一定会推动模架租赁企业加快淘汰不合格产品、置换落后产品的速度。租赁企业要下决心,在经营合格产品的基础上,引进购入市场需要的新型脚手架产品。打造以产品先进、质量合格、诚信为本的企业品牌,要站在行业的高度,认真总结企业之间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产品的竞争、管理的竞争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依靠品牌和诚信坐稳市场,以稳定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前,行业内已有较大型企业实现了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和租赁物资装、卸自动化,扎扎实实提升了企业的综合水平,实实在在提高了租赁行业的企业形象。

我们相信,只要能坚持推进行业自律,同行间公平竞争,在国家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模架租赁行业一定会跟上时展的步伐,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莉.为建筑施工安全护航——访中国基建物资承包协会会长刘能文[J].劳动保护,2011(02).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营改增” 仓储业 不动产租赁业 纳税

近年来,“营改增”在我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其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税负分析建立在理论分析上,并没有足够的数据;当前许多操作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等),并给各行业带来不同的影响。本文对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以促使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使两个行业在“营改增”后可以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相关理论概述

(一)“营改增”的原因

首先,税制结构不合理,使营业税出现了重复征税的情况。而增值税是对各经营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避免税负变化加重企业负担。其次,两税并行使增值税抵扣链被破坏,而且两种税制的并行使征管过程存在困难,随着经济发展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混合销售行为的界限模糊了,服务与商品的比例很难划分,给征收带来了难度。再者,“营改增”符合国际惯例,有效保证了抵扣链,最大限度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发挥中性效应,对于劳务征收的规范和统一具有一定的作用,更有利于我国的劳务输出。

(二)“营改增”试点改革及成效

详见表格。

二、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营改增”的区别

(一)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业态

从行业业态来看,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首先,两者的交易目的不同,并且两者的合同内容也不相同。仓储业的主要目的是代他人存储和保管货物,其签订的合同内容中具有存储货物的内容,即此种业务为仓储业服务;仓储业务实际管理方为受托方,并且受托方具有保管义务及安全责任。此外,仓储服务应承担货物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责任。而在租赁服务中,货物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责任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二)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税目及税率

“营改增”之前,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都属于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都是5%,在“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税目的税负是相同的。“营改增”之后,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在税种及税率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仓储业适用物流辅助业税目,“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而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不动产租赁业“营改增”后,属于租赁服务业税目,它包括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租赁行为,租赁不动产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税依据是租金全额,对不动产租赁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而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5%。

三、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税负比较

(一)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税负案例比较

对拥有仓库、货场的纳税人,将场地用于租赁还是仓储,其税负是有所不同的。

例如,甲企业将其拥有的房屋租赁给乙企业作仓库使用,年租金500万元。

1.仓储业税负变化

“营改增”前,甲企业不论是签订仓储合同还是不动产租赁合同都将缴纳营业税,所缴纳的营业税额都为500×5%=25万元。

“营改增”后,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签订仓储合同并且为乙企业提供保管服务,同时,甲企业每年收取的仓储费用也为500万元;甲企业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每年甲企业应按物流辅助业税目交纳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甲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且无任何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情况下,每年甲企业应纳增值税=500/(1+6%)×6%=28.3万元。

从上述税负比较结果来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较“营改增”之前有了一定的降低,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仓储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增减要根据可以得到的进项税额而定。但就当前案例来说,仓储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是整体上升的。

2.不动产租赁业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如果两个企业之间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年租赁费用也为500万元;甲企业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每年甲企业应纳不动产租赁业增值税=500/(1+5%)×5%=23.81万元;甲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则每年甲企业应纳不动产租赁业增值税=500/(1+11%)×11%=45.55万元。

由此可看出,对于不动产租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其税收负担较“营改增”前有了一定的下降,但是对于不动产租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其整体税负上升较多。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仓储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会低于不动产租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但两个行业的税负较“营改增”前都有一定的下降;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两个行业的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相较之下,不动产租赁业的税负上升幅度要远高于仓储业。

(二)“营改增”后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税负平衡点

1.仓储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

“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为5%,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仓储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6%,此时税负平衡点为: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5%=营业收入/(1+6%)×6%-企业获取的可抵扣进项税税额,此时仓储业的税负平衡点为0.66%,即当仓储业可以获取到的进项税额大于年销售额的0.66%时,仓储业在“营改增”后的税负会降低;反之,如果小于年销售额的0.66%时,则其“营改增”后的税负会提高。

2.不动产租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

“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为5%,不动产租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1%,此时的税负平衡点为: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5%=营业收入/(1+11%)×11%-企业获取的可抵扣进项税税额,此时不动产租赁业的税负平衡点为4.91%,即当不动产租赁业可以得到的进项税额大于年销售额的4.91%时,不动产租赁业在“营改增”后的税负会下降;反之,如果小于年销售额的4.91%时,则其“营改增”后的税负会上升。

四、“营改增”后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的应对策略

(1)对于前期建成的仓库,“营改增”后仓储业主要的设备、设施及车辆等都具有价格高、使用期长的特点,同时,仓库和早期购入的设备都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现有设备不需要更新,因而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可以用来进行抵扣的并不多。此外,仓储业的主要成本还包括人工及房屋租金,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导致了行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进一步减少,从而给行业税负带来很大影响。因此,“营改增”后建议仓储业应该尽量选择可以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如可以以劳务外包的形式设置岗位人员,与劳务输出单位合作,不但能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还可获取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实现企业税负的下降。另外,“营改增”后仓储业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仓储辅助服务,并为此得到进项税发票,以实现行业税负的降低,如向第三方租赁企业租赁仓储设备后,为客户提供仓储过程中的各项辅助服务,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

(2)对于不动产租赁业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参照财税[2016]36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其前期建成的仓库,不动产租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4.76%,较“营改增”前略有下降。而“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仓库的建造成本和购入的设备等都能获取增值税发票,进而实现了税负的降低,但从长远来看,可以考虑选择仓储业的业态模式经营。

五、结语

对于仓储业及不动产租赁业来说,“营改增”后税负上升已然成为事实。政策制定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不断完善“营改增”配套政策及推进措施,以切实保障仓储业及不动产租赁业的利益,减少企业负担,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从而助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优化。

参考文献:

[1]我国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研究报告[J].运输经理世界,2014(Z1).

[2]郜志琴.浅谈“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