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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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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第1篇

答:分到2022年、到2023年、到2025年三个阶段实现。

2、问:到哪一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答:到2025年。

3、问:《意见》落实的稳步推进阶段是什么时间?

答:2021年7月—2021年底。

4、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四精”指的是什么?

答:四精”即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5、问:《意见》体现了“十四五”规划实现共同富裕方向,围绕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痛点问题,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什么为突破口的智慧税务?

答: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

6、问:精确实施税务监管,着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建立健全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答: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第2篇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第3篇

通过近几年来的不断努力,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受到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法治化程度还比较低、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再加上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对税收征管改革缺乏有力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或者过分强调征管改革的模式化,或者片面理解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涵义等主观原因,新建立的税收征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 “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在某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应是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近年来,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虽然步子大、速度快,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各地使用的应用软件不统一,不符合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造成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以纸质传输为主,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三是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增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

(四)税收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现行税收征管机制运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税源不清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突出的就是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要多头跑、多次跑,重复报送资料,呈单点对多点的状态;税务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的状态。

(五)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

(六)重点稽查达不到预期效果。新的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协调不力,至使对纳税人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税务稽查部门仅靠报表的表面数据和举报提供的情况,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降低。二是目前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再加上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还较低,造成偷税面很广,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达不到稽查的威慑作用。三是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存在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

(七)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征管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征管机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整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思考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我们只有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尊重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才能尽早实现改革的目标。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进一步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集中征收是征收场所相对集中和信息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而信息的集中处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所在。只有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才能把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拓展信息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满足管理、决策层的需要;只有税收征管的信息高度集中,征收与检查的职能才会从分局或所调整、集中到县局或市局,基层单位才会不再承担征收与稽查的职能,而是专司管理。这样,职能和责任也才会更为明确。当前,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方面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传输,加快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跨区域的纳税申报,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征管软件应用准确度,在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征管数据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努力向横向拓展,逐步过渡到以市为单位的集中处理,实现征管信息的上下畅通。

2、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一是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涉税信息失去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系统网络遭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机密信息的泄露;二是在运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实时传输的优势,加

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3、逐步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随着金税工程与ctais征管软件的整合,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民经济信息化、政府公众信息网进程的加快,税收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征管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全国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各地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自行开发特殊软件的,也要与全国统一软件匹配、共享。只有逐步统一和整合各个税收信息处理系统,才能发挥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税收征管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税收征管组织的现代化,信息化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应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支撑的条件下,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起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研究表明,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减少税收管理的纵向层次,加大管理的横向宽度,拉近管理的距离,实现平面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的应变能力,使税务机关对外界的反应时间缩短至最小,对纳税人的反应效果最大化。建立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因此,应在确定新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组织结构”的思路,重新整合现行征收、管理、稽查三类机构,调整职能分工。

1、虚拟化征收机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与联网,纳税人不上办税服务厅同样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这是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全面推行及环境条件的逐渐成熟,将给予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的时间和空间上最大的灵活度,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的征收功能将逐步弱化。因此,应按照专业化分工的思路虚拟化征收机构的职能,将征收权从征管分局剥离出来集中到市、县级局,建立市、县级局数据处理中心,由其对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处理,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

2、理顺管理职能。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集中征收的需要,应加快调整多层级征管机构并存的格局,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地域间纳税人规模和数量分布还很不均匀的客观现状,地级局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属地管辖、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并辅以管理责任区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征纳紧密型管理,摒弃“管事”就是不要“管户”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缩、减少管理层次的同时,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分为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三大块内容,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单独的纳税评估机构。

3、完善一级稽查。对稽查机构进行重组,在地级市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一级稽查和对所属各县范围内的稽查管理和重点稽查;在县级局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一级稽查。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逐步过渡到一个市(含县)只设立一个稽查局,实行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稽查,在大环境下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的大稽查格局,从机制上形成稽查活力。同时,明确稽查局专司偷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以及抗税案件的查处,使稽查职能实现由“收入堵漏型”向“执法保障型”的转变,对纳税人有重点地实施稽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稽查部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三)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的征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税收征管流程得以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作为税收征管主体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从事征管活动,行为才能得到规范,工作才能更有效率,现代征管模式才能得以协调高效的运行。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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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信息化;纳税监管;数据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IX(2015)08-0151-02

引言

物质、能源与信息被誉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新时期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信息技术,发挥信息技术在推动税收征管方面的积极作用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践证实,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信息技术在推广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为下一步完善税收信息化发展提高发展思路。

一、税收信息化的意义

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历了工具信息化、事务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组织信息化。税务信息化也从当初的单机税务电算化逐渐发展成系统的信息工程,税务信息也极大地促进了税收征管、统计、计划以及决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对于保障税收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

1.提高了税收决策的科学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中所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大量的数据,做好税收工作离不开对这些海量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以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并为税收管理部门分析、计划和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提供现实依据,这些都需要应用信息化技术。此外,税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日常管理效率和准确度。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进一步拓宽信息数据采集渠道,获取的信息也更宽泛、更准确,然后通过计算机的高效、准确运算,可以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决策提供现实依据,极大地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

2.提升了纳税服务的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务管理由单纯的业务管理逐渐向为纳税提供优质服务转变,对纳税服务的要求也提出了更多要求。而且随着信息化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包括税务在内的各个行业的服务理念、方式和手段都发生了巨大转变,各种税务应用系统的广泛使用,深化税务公开,增强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适时的信息查询、纳税申报服务等等都离开税收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支持。通过信息化的使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周到服务解决了技术上的瓶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增强了纳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税收信息化是税务部门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技术支撑。各级税务部门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可以转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实现了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合高效化,极大地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奠定了扎实基础,从而为税务部门在社会公众中树立高效、周到、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4.降低了税收成本

税收信息化极大地提升了税收效率,也使得税收从以前的手工操作、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和现代化管理转变,即减少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管人员的需求量,也提升了管理的科学性,增强了税收工作的效率,这些都极大地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最终也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税收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经过了3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发展瓶颈,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与税收征管体制不匹配

经过多年来的飞速发展,我国税收基本实现了纳税人网上申报、税款缴纳和发票直接开具等等信息化。但这些只是将以往的手工操作实现了电子化,对于税收征管流程的革命性变革并未真正实现。在现行审批体制下,税收征管信息化流程还没有完全取代传统纸质的材料报备、归档。此外,税收信息化主要还是偏重于税收管理,对于纳税服务的功能开发较少,难以满足纳税人所期待的高效、优质服务需求。比如,信息化实现了纳税人电子化申报纳税,不过这也是建立在税源监管在先、服务在后的观念上的,与成熟的金税工程、CTAIS等信息化税收管理体系还不相适应。

2.缺乏统一的组织规划和部署

目前税务系统实现了CTAIS和金税三期工程这一统一的税收信息平台,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往往呈现出重复建设和开发现象,有的地方是一个单位一套征管软件,而且各个软件之间的操作界面和使用口令又表现出较大差异,同一部门之间缺少畅通的信息共享,往往是各自为政,形成大量“信息孤岛”。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信息的浪费。

3.数据共享程度不高

虽然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开发出了许多数据应用系统,但这些信息系统由于缺少应衔接机制,反而造成了许多数据的冗余和重复,一些基础数据难以实现共享。例如,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共享,难以对纳税人发挥出应有的监管左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税款的白白流失;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不共享,突出表现的是工商与税务之间信息不共享,导致税收征管漏洞的存在。银行与税务不联网,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无法实施监测,税务部门如果想查询涉税案件企业或个人的银行存款难以通过信息共享来实现。

4.税收数据利用效率较低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应用逐渐受到重视,税务部门也为信息化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总体来看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不高,而且还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即西部落后地区的信息化应用明显要落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预期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此外,海量税收数据的收集后对于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再加工能力也呈现出不足的一面,许多地方的税收信息化还只是停留在税收信息的微机录入、输出等,缺少对税收数据的分析和整理,税收数据利用的效率不高,这都限制了纳税服务和税务审计质量。

三、完善税收信息化对策

税收信息化说一个全局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的税收信息化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攻坚阶段,这就需要结合税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信息化的运行规律,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改进和完善。

1.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计划经济时代“重审批、轻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着诸多弊端,突出表现在审批的程序时间长、复杂,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这一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通过改革来对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进行清理。或者重组和整合,摸清税收征管的流程现状在开展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结合这一现状合理地设置信息流程,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2.改革税收信息化模式

当前的税收征管信息化较为孤立和僵化,转变这一局面的有力举措便是要求税务技术部门与税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加强交流、沟通和学习,保证税收信息化在设计、开发到运用的全过程中各个部门都参与进来。此外,还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对目前的税收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避免税收数据的重复采集和录入,建立以代码、数据以及接口标准较为统一的的征管信息系统,健全数据库把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协调好税收的管理、应用与服务,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3.加大税收信息工作培训

要切实把重视税收信息工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加大对税收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培训,完善相关业务配需制度,尤其是要加强针对性的培训,让一线税收征管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信息操作技能,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能。对于管理者来说,则要牢固树立信息化理念,完善税收信息化培训机制,切实把税收的信息化纳入到日常的管理中来。对于具体的操作人员来说,要加强对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掌握新的税收软件的使用技能。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资源 均衡配置 征管效率

一、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的内涵和表象

(1)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的内涵

1.税收征管资源。税收征管资源是指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各种要素投入,既包括各种“自然资源”如税收征管机构等,也包括一系列“社会经济资源”和“智力资源”如税收征管权等。税收征管资源的形成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各级政府的投入。二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或授予的,如税收制度。三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获得的,主要包括各类征管信息和数据。

2.均衡与非均衡配置。税收征管资源均衡配置,是指各项征管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资源配置与征管活动需求完全匹配并且相对稳定,在资源总量固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产出和相关效益达到最大,或是税收征管的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投入的资源成本最小。

(2)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表象的总体检讨

1.空间配置的非均衡性。一是纵向配置非均衡。我国税务机构庞大,截止2009年末税务人员达85.6万人,税务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复制”,从总局到基层税务分局(所)共5个层次。二是横向配置非均衡。在现行征管模式下,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政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存在机构(部门)增多、协调成本较大等问题。三是“内外”配置非均衡。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设置大幅度增加了征管资源。

2.时间配置的非均衡性。

3.非均衡配置的后果。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4E”取向来评判,一是不够经济。国家为实现税收征管目标,投入的人、财、物一直居高不下。二是效率较低。无论从征管投入产出还是税务人员人均征税额等指标看,我国税收征管效率都远低于先进国家。三是效能不显著。从税收征收率、纳税人遵从度等指标看,征管资源配置并未能显著改变征管现状。四是公平性较差。税务机关内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间的征管资源分配不公平,甚至差距逐步增大。

二、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的形成机理分析

(1)宏观因素

1.税制因素。现行税制对税收征管资源配置的影响体现在:①税制复杂多变。②部分税收政策不尽合理。③税收自由裁量权、执法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

2.政治因素。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分设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税种开展税收征管,虽然对确保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有较好的效果,但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征管资源增加了一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税务工作的行政干预也会影响征管资源的配置。

(2)微观因素

1.内部管理因素。一是信息不对称。税务系统内部之间存在着种种信息不对称矛盾。二是资源配置与职能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岗位职能不明晰,调整频繁,人权、事权、财权不同程度地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

2.人员因素。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税务人员知识结构参差不齐,高素质人才偏少。二是积极性不高。由于领导职数有限,干部发现晋升无望,过了一定年纪就不太愿意干事。三是人员流动不合理。

三、优化配置税收征管资源的路径选择

(1)制度创新——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

1.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由不同层次的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应当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征管法,注意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

2.优化税制安排。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思路,积极深化税制改革。包括: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实现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适度降低边际税率和减少累进税率级次等。

(2)管理创新——努力提升资源管理效能

1.构建科学的税收征管体制。—是精简税务机构。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和征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征管机构,有效均衡地分配征管力量。二是实施税源差别管理。引进风险管理理念,把资源优先配置到风险高、税款流失可能性较大的地方,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的征管资源以提高纳税遵从度。三是推进省、市局一体化建设。构建省局、市(州)局一体化运行新格局,打破层级,缩短流程,一体化运行。

2.着力优化税务人力资源。一是完善人才进出机制。推行竞聘上岗,畅通出口,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坚决予以辞退,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二是健全税务人员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岗责体系,切实改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工作量苦乐不均的现象。三是积极探索税务系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参考文献:

[1]何胜,论我国税收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