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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环保专项巡察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全面深入展开,杜绝问题反复。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问题:1、落实环保工作政治责任有待加强。
具体任务: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完成情况:1.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部署保护工作,部署环境整治工作进展趋势,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经与镇政府制定了《镇贯彻落实是为环保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整改工作要求,各村、各社区设置12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也参与到这次整改工作中来,实现了排查“网格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问题:2、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问题严峻
具体任务:负责农村垃圾日常清运工作,逐步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对全镇7各村所设垃圾堆放点制定以村收集统一清运到县立即处理厂。2.对全镇7个村卫生死角边沟暗渠进行了大清理,并实行保洁员全天候监管随时保洁,农村环境得到了改善,防止垃圾落地造成二次污染。
问题: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具体任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整改完成情况:对全镇所辖七个村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大清理、大整治,积极开展春季环境整治,特别对村屯越冬垃圾、河道垃圾进行了重点整治,共清运居民小区点、重点路段、河道河堤等处产生的各类垃圾1500立方米,出动车辆200多台次,出动人员500余人次,投入各类整治资金12万元。同时加强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成立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环境卫生整治督察队,定期开展巡逻检查,检查结果随时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群进行公布,奖惩关用,对整治效果好的村增加整治经费对整治不好的与村干部绩效挂钩,年底扣发奖金,通过各项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各村环境整治工作;今年准备对姜家沟1500延长米路段、爬犁房子3000延长米路段进行重点美化绿化,预计投入资金**,栽种各类花卉50000棵。
问题:4、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迟慢。
具体任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计划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各村村民生活污水已并入县城污水管线,全镇各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建设规划与计划。2、镇政府为加强水污染防治,结合镇“河长制”工作责任监管体系,对全镇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行上下游、左右岸,统一监管,实行了一河一策,系统推进,随时巡查、看护、保洁、科学施洁,解决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镇辖区内共计5条河流,分别为河流域长度共计13221米,镇长级河长9人、村级河长7人、巡查员7人、保洁员7人。
问题:5、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具体任务:增强各乡镇、行政村林业生态保护意识,杜绝毁林种参等现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省林业厅关于下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长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根据《县林业局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方案》。镇林业工作站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共查处2015-2018年“新”“老”
毁林种参案件37起,涉案人员37人,行政案件34起,刑事案件3起。按照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参地的查处工作,并同步推进违法违规种参林地的清收(起参)和还林(造林)工作。2018年无法实施还林的(造林),务必2019年底前完成还林(造林),先以全面整改完成。
问题:6、农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任务:清理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7个行政村使用的饮用水是城镇自来水统一供水,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中说明7个行政村水质都达标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在镇行政区域内。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认识再提高。坚持党委带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
第二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巡查整改监督工作实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四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发现和了解新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采取回访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方式。
回访监督由巡察组负责。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的要求,相关巡察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监督。
日常监督由巡察办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后,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情况,特别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
第六条 巡查整改监督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电话催办、函询;
(二)召开会议;
(三)个别谈话、约谈;
(四)调阅复制相关资料;
(五)问卷调查、民主测评;
(六)实地调研、暗访;
(七)接受职工群众举报;
(八)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条 巡查整改监督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监督台账。巡察办对巡察组报送备案的巡查整改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日常监督台账。
(二)立项报批。根据日常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方式、步骤和要求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监督了解情况。按照“一般事项催报监督、重要事项专项监督、重大事项联合监督”的要求,对一般性监督事项,可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按期如实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问题事项,可以采取专项监督的方式进行;对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事项,巡察办可以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督。
(四)对账销号。对督办事项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根据整改进度,认真对账销号。
(五)报告监督结果。监督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写出监督报告,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监督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反馈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对监督建议提出的要求进行跟踪监督,直至事项办结。
第八条 做好巡查整改监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次巡查整改监督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巡查整改监督情况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交公司党委办公室存档。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一、主要工作
1、迅速安排部署。县安委会2017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之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规范月活动方案》,对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规范月活动安排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集中规范月活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规范月活动领导小组。
3、开展集中整治。我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严格按照集中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要求,对工信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地集中排查整治。共检查出安全隐患59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13条,一时难以整改的46条,结合企业实际,合理确定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
4、抓好资料归档整理。根据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印发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17〕28号)、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市工信系统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发〔2017〕107号)要求,制定了县工信系统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清单,抓紧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资料归档整理,确保各类资料齐全。同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查漏补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料收集装订还不规范。安全生产资料未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类”进行分类整理归档,还存在资料收集不全面、台账和影像资料等缺项漏项的问题。二是隐患问题整改还不到位。隐患问题主要集中在规划设计、安全设施配套及运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方面,目前尚未整改到位。三是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不到位。部分企业还心存侥幸,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在安全生产方面舍不得投入,该建的安全设施不建,建成的不按要求运行。一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一要抓好隐患问题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六个所有、六个都要”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抓好隐患问题整改,全面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验收和销号全过程、闭环式、留痕式管理制度,确保各类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关停。
一、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把违法用地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下,努力实现“零问责”、“无约谈”目标。
二、督查内容
(一)各乡镇、村对违法违规用地发现、制止、处理情况,是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是否能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二)土地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巡查记录及登记台账是否详实;
(三)土地整治项目中拆迁安置点建设情况(安置点是否发生移位或超范围用地现象);
(四)2010年度土地卫片(遥感监测)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立即停止施工,并已自行整改到位。
三、督查方式
为了开展好查控违法用地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按县政府要求,采取拉网式督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拉网式督查由县效能办、县国土局抽人组成三个组,分片督查。本年度每月督查两次,每半年互查一次。专项抽查由县政府领指定两办督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互查或专项督查。督查组对各乡镇、村违法用地巡查、制止、处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参与此项工作,及时有效解决督查组提出的问题。
四、督查组成员及督查范围
拉网式督查组组成及督查分区域如下:
五、责任追究
此次查控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督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督查到位,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巡查、制止、查处不到位,致使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县监察局、人社局、国土局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深入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有关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
六、具体要求
(一)各组每两天必须完成一次分管区域各村巡查督查。
(二)督查组要详实记录督查登记表(督查记录包括:违法用地单位(个人)、时间、位置、面积、地类、规划、违法状态、乡镇对违法用地处置情况)。
(三)每天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第二天上班前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各组要在本次专项行动(2012年1月份)中至少要对各自分管区域拉网式督查次数达三次以上,互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