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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一个基本规范”为纲目,“三个配套指引”为支撑的企业内部控制框架。财政部近期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框架规范》,对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并没有彻底根治我国内部控制“重企业轻公共部门”的失衡现状。以我国公共部门职能性质特点为切入,以统揽内部控制全局的视角,提出了内部控制“三类并行”主体、“三层五类”目标、“五位一体”要素、“三点一线”评价、“一统三分”制度的具体内容,为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及制度整合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基本框架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3010702
按照公共部门内部控制框架“五个体系”的构建思路,我们分别每个体系的内容进行阐释介绍。
1 主体界定: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分类体系
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分类体系,主要是解决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主体标准、参与范围和行为边界三个问题。我们认为: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分类体系以我国公共部门主体分类为标准,分三类并行。
(1)公共部门内部控制主体分三类。按照国家学说理论、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共部门职能性质及任务,我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部门可分为:国家及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司法执法等机关。结合目前颁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可以将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主体分三类:第一类是政府部门,包括立法单位、行政单位、司法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涉及到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内部控制。第二类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主要由政府设立、监管,履行基本及一般性公益职能。第三类是社会公益组织及非营利部门,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财力投入设立、自行管理,受政府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
(2)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覆盖全员,公共部门内部控制也是全员参与的,除了包括政府部门、非营利部门、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等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部门、机构、组织外,还包括在公共部门内从事工作的自然人,如行政单位的党委决策成员、单位内各个部门、机构的管理人员以及部门、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3)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行为边界。主要是指影响到公共利益及公共部门职能任务实现的公共部门行为对象、行为活动和行为关系边界,它们是内部控制的对象。其中,行为对象是公共部门为实现职能任务所作用的人、财、物、组织机构、信息资源等客体对象;行为活动是公共部门发生的预算编制、资金收支、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债务偿借、合同立废、会计核算、决算报告等业务活动;行为关系指公共部门履职涉及的经济关系、人事关系、权责关系等。
2 三层五类: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目标体系
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绝不是单纯地“为了控制而实施控制”,其目标源起于公共部门受托履职目标,落脚于消除公共履职风险,确保公共利益及公共部门职能目标实现,包括三个层次五类。
(1)第一个层次初级目标,包括配置目标、合规目标和安全目标三类。初级目标是确保公共部门正常运作,并发挥应有职能的内部控制目标,适用于各个层级公共部门。包括三类:首先,配置目标。是对公共资源配置的控制。是指通过控制措施,合理保证公共部门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科学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做到权责对等,起点、过程和结果同步公平,决策、执行、监督合理公开。这一目标对于以行政指令方式配置资源的政府行政单位意义重大。其次,运作目标。是对公共部门运行的控制。是指通过控制措施,合理保证公共部门的行为对象、行为活动和行为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合法运作。其三,安全目标。是对公共资源保管使用的控制。是指通过控制措施,消除公共资源在保管使用中的不当毁损、流失风险,确保公共资源安全。
(2)第二个层次中级目标,具体指强制报告目标。适用于中央、省、市等相应层级公共部门。由于公共利益具有衡量标准多元模糊、涉及主体复杂分散,实现风险多样综合的等特点,致使公共受托监督非常困难。强制报告目标,是指通过控制措施,以法定方式要求公共部门强制披露履职情况,及时综合地报告公共部门在运行管理、履职尽责,提供公共产品服务、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全过程、全内容、全领域的受托责任信息,强化公共部门受托责任履行。
(3)第三个层次高级目标,具体指战略保障目标。适用于中央、省级公共部门。是指通过控制措施,为公共部门各个层级、各类性质主体有效实现公共部门整体层面、科层层面、个体层面、行业层面、项目层面等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确保公共利益实现和公共资源配置效益长效提升。
3 五位一体: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要素体系
按照内部控制一般理论,结合公共部门职能特点及控制实施的特有规律,公共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公共部门内部环境、公共履职风险评估、公共部门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这些要素五位一体,联系紧密,是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的对象。
(1)公共部门内部环境。指公共部门内各类人员开展工作的环境,包括组织体制、人力资源政策、公共部门文化等内容。组织体制是关于公共部门决策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权责划分的法定体制安排,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预算委员会和领导办公会议,非营利组织中的执行委员会等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及其权限划分。人力资源政策是为实现公共职责,对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掌握秘密人员离岗限制等进行的法定规定。公共部门文化,是指公共部门预期要达到的使命、远景、宗旨以及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价值观、团队精神、管理意识和服务理念等。内部环境是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基础,决定了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必须注重内部环境优化,是确保内部控制措施更好落实的前提条件。
(2)公共履职风险评估。是指对公共部门履职中的各类风险进行合理分层、分类识别、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估的活动。第一,公共部门风险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风险主要是战略发展风险、信息报告风险、资源配置风险以及风险等。微观层次风险主要指预算管理、工程建设、集中采购、基金运营、非税资金收支等公共业务处理与流程运作风险。第二,风险分类识别,主要指区分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政治环境、技术进步、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和编制调整、机构人动、管理创新等内部因素,实施风险分类识别。第三,风险系统分析,就是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依据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规避风险所需的经济、社会、政治成本等,对公共部门整体层面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可接受风险水平等进行分析衡量。第四,风险综合应对。就是依据风险成因、结合公共部门业务流程、风险重要性水平及其应对策略等,通过设立风险清单,建立风险数据库的方式,实施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
(3)公共部门控制措施。是公共部门根据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的活动,包括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预算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方法。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应以预算控制为主线,以资金资产等财产控制为核心,以会计控制为支撑,强化预算控制与会计控制的协调。其中,预算控制侧重对公共资源配置使用等决策活动实施控制,综合采用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预算执行控制等方法,力求决策与执行、监督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会计控制侧重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等实施重点控制,包括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登记编制等基础工作实施标准化控制,对公共资源配置、变动、使用和管理等核算信息实施跟踪控制,对会计报表、专项报告等汇总信息实施综合控制。
(4)信息沟通。就是通过文件化、数据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的沟通形式,通过建立常态化信息采集、传输、共享机制,全面收集、整理、共享公共部门组织机构、业务运作等方面的内外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核对和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为内部控制实施提供数据基础。
(5)内部监督。就是通过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绩效考核、内部报告等方式,对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形成书面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其中,内部审计以国家审计署、各省市审计厅局为主体,单位内部审计为重要补充。纪检监察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绩效考核重点是依托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对履行公共职能的各级单位、部门、机构和人员等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应用于岗位责任管理。内部报告主要是采用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方式,向公共部门主管单位和领导反映公共履职情况,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 三点一线: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
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指公共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管理层及负责人,围绕统一的评价程序方法“这一线”,对单位、部门、机构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的整体绩效“这三点”进行评价,以此综合判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一,内部控制设计评价。主要是评价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设计阶段,整体筹划的科学性,要素设计的完整性、制度体系的完备性等,目的是看内部控制设计思路是否贯彻了内部控制的目标要求。
第二,内部控制实施评价。主要是评价内部控制实施阶段,单位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的健全状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管理程序的落实情况;各项业务实施中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核对、报告等手续的完备程度;岗位职权划分、责任管理和奖惩落实程度等。
第三,内部控制绩效评价。就是利用政府绩效评价指标,按照建立评价机构、开展评价调查、实施评价测试、组织单位评价、编写评价报告等程序对内部控制的整体运作效益、效率和效果实施综合评判,得出改进和成果应用结论。
5 一统三分: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着眼公共部门内部控制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机融合,趋于一体的发展趋势,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一个基本规范+三个配套指引”的制度结构,参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内容,按照“一统三分”的体系结构,统筹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为内部控制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属于内部控制总纲和概念框架,在整个制度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内容包括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概念原则、基本目标、基本要素、总体程序、质量标准等。是其他内部控制法规制定的依据。
第二,《公共部门内部控制部门规范》。主要以政府部门、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非营利机构等三类公共部门为对象,分别制定符合其职能特点、业务性质、工作范围、风险水平等实施细则,为三类公共部门开展内部控制业务与事项提供规定指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并重、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对各乡镇纪委的年度综合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年中检查、年终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年度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考核,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综合评定5分),单项工作得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四、加分项目
(一)被中央、省、州、县纪检监察系统评为工作先进集体的,本年度考核中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二)乡镇纪委干部或村(社区)纪检小组成员被中央、省、州、县纪检监察系统评为先进个人的,本年度乡镇纪委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三)单项工作被中央、省、州、县纪委通报表彰或介绍经验交流的分别每项加4分、3分、2分、1分。
五、取消评定优秀资格项目
(一)因工作失误受到县及以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发生在乡镇纪委职责范围内的县及以上集体上访或重大,造成社会影响的。
(三)乡镇纪委班子及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四)办案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办案或办案安全事故的。
(五)工作弄虚作假的。
六、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年底,各乡镇纪委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考核办法及任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12月25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县纪委办公室。12月31日前,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考核组深入各乡镇进行实地考核,相关室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民意走访,结合县纪委联系常委考评意见对考核乡镇纪委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办公室牵头综合汇总后,将初步考核评定结果送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分值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列前5名的,为优秀单位,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及被监察对象
此次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我委涉及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办事窗口、相关职能科室及中层干部在“依法办事、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监察。
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涉及效能监察的主要对象为我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以下简称责任科室)。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1、依法办事情况。是否坚持做到程序、实施主体合法,便民高效、诚实守信;是否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履职。
2、履行职责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黄政秘[2011]59号《关于推进基本建设联合审批服务制度的意见(试行)》,做到服务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职责有交叉的,是否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3、工作作风情况。工作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行政效率低下等现象;工作是否缺乏主动性和责任心,是否按时完成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是否认真落实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及六项制度。
4、服务态度情况。服务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是否认真听取并采纳企业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是否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是否妥善处理企业、群众投诉。
5、廉洁自律情况。是否违反效能建设“四个不准”;是否有借机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宴请、高消费娱乐及礼品的行为。
三、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4月中旬):确定试点工作主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和内容,制定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4月下旬—9月):责任科室全力做好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工作,及时解答各类咨询和解决项目业主的合理要求,及时批复相关文件,并征求项目业主单位的意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总结评议阶段(10—11月):与监察部门交换意见,对整个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以期积累经验、改进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1、完善和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相关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责任科室做好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
3、责任科室要做好自查工作,做好迎接上级的抽查、督查、明察暗访、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社会测评等各项工作。
4、对各阶段和全年开展效能试点工作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五、试点工作的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委成立开展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具体分管试点工作,行政审批科(窗口)、投资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委办公室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的协调和督查。通过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确保效能监察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在组织过程中,重视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溶入到试点工作实施的全过程,要结合职工学习教育会组织对开展试点工作的学习动员。责任科室及其负责人,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一、目前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
(一)同级监督制度不健全。同级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否是同级监督职能能否顺畅履行,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的前提和基础。人总行虽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制度和条例,但就目前情况看很不完善。一是尚未制定同级监督实施细则,内审处理缺乏有效依据,对内审查出的问题,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难以保证处理得公正合理,处理工作阻力较大。二是未建立同级现场和非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和非现场监督操作办法,如缺少被监督对象履行职责的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没有形成日常跟踪监控机制。三是未建立内审人员奖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审人员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削弱了同级监督的效果。
(二)内审部门地位与权威性不足。在行政设置上,内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不能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必然制约内审部门充分行使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的权利和全面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权利。由于内审部门权限受到制约,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没有处理权和处罚权,最多是处理建议权,加之内审侧重事后监督检查,查处的问题难以及时有效整改。使内审部门在同级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经过多次的反馈协调最后往往剩下了一些非重要的问题,从而造成了内审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也严重挫伤了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内审部门对此处于两难境地。
(三)内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创新和服务意识不强。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同级监督工作又是对本行本级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就需要内审人员有更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但从当前内审人员和工作现状看,存在三个方面不足:一是复合型人才短缺。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对外汇管理、信息技术的监督存在一定的盲区,即使进行了监督,质量也不高;二是同级监督服务意识淡薄,主动性较差,监督手段乏力,无法有效发挥监督同级的作用;三是从内审功能上看,人行同级监督的评价、咨询职能被忽视,使原本应在管理机制、咨询活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开展的评价、咨询活动没有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二、提高同级监督有效性的建议和措施
(一)逐步调整央行内审职能定位,树立同级监督新理念。当今国际内审理论将其内审的性质定义为由“独立评价活动”变为“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内审的重点逐步从控制风险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内审的目的从查错纠弊转向为组织增加价值。因此要积极适应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把同级内审职责定位逐步从“监督评价”转向“绩效评价”上来。即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向评价决策的科学性、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行政管理行为对履职环境的影响转变,把绩效评价作为央行内审的主要职能。同时树立“以服务为主导,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同级监督新理念,改变“同级监督主要是查错纠弊”的片面思想,树立多方位的服务意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尽可能多地反映和解决各职能部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从根本上树立内审的权威性,使内审人员以辅助决策者或管理者的姿态,成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实现内审为管理服务,为提高履职行为的效率和效果服务的内审目的。
(二)推动同级监督管理创新,提升同级监督工作层次。内审创新不仅要在理念上、制度上创新,更要在管理上创新,其实现的路径是突破现有的监督方式和手段。一是逐步实现同级监督重点转移,从操作层面逐步转到决策和管理层面,实施内审关口的前移和内审重心的上移,即将工作重心转向对组织风险、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过程有效性的评估上来。二是改变同级监督手段和方式,实现由现场监督为主转向非现场监督为主;由时点监督转为动态的、全过程的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防范;由手工监督为主转为信息化管理为主;以内审监督为主转为监督与服务并重。在充分应用内部管理中各项业务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方便操作的内控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连续监督和定期监督、事前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三)建立健全同级监督法则和工作制度,加快同级监督规范化建设步伐。一是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和同级监督台帐制度,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互为联动。建立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对各职能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业务风险点应报送的制度、规章、报表资料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要求,建立内审监督台帐,及时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各项业务活动,跟踪了解其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行长作出评估报告。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纪检监察部门主导的“大监督”联席会议,互通监督信息,对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共同商定处理意见,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