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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信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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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信息宣传

教育局信息宣传范文第1篇

展涛在致辞中强调,教育信息化工作已经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无论是促进教育公平还是提高教育质量,都离不开教育信息化,当前加强教育信息化宣传对推进教育信息化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罗方述做了题为《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专题报告,阐述了当前教育信息化宣传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重要性,并介绍了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施建国做了题为《融合创新,特色发展――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建设情况介绍》的专题报告;湖南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书记杨晓北介绍了湖南教育信息化互联网宣传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的成效、工作体会及工作建议;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林冬青做了题为《新技术视角下的教育信息化宣传》专题报告,介绍了福建省教育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教育信息宣传的做法;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运锋做了题为《做好教育信息化宣传工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服务》专题报告。

教育局信息宣传范文第2篇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011年11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 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教育局信息宣传范文第3篇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我县“两基”巩固提高及迎国检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为“两基”迎国检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新闻宣传

1.广播电视宣传。及时对“两基”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措施、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从7月1日起,每天在新闻前后,插播一至两条“两基”宣传标语或口号。及时播发反映县“两基”迎国检的消息或新闻。7月1日至国检前,每天播发一条“两基”迎国检的消息或新闻,并对国家“两基”验收团莅临的检查验收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县广电局负责)

2.网络、信息宣传。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信息网)、县教育局以及各中小学校网站上建立“两基”迎国检专栏,大力开展网上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我县“两基”先进经验、典型事迹以及迎国检的重要措施等。(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政府新闻办、县信息产业办负责)

(二)社会宣传

1.发放宣传材料。发放《云南省“两基”迎国检工作手册》,对云南省“两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各项指标及全县“两基”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宣传。(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2. 拍摄一部专题片。精心策划、制作一部全面反映我县“两基”工作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全面总结,科学评价,展示“两基”巩固提高的全貌,10月30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文体局负责)

3.举办一次图片展。以图片和数字的形式真实再现我县“两基”工作在强势推进中所走过的辉煌历程。县级宣传展板规格:90cm120cm,8块。各乡(镇)按规格各自设计两块展板,并于11月1日前将设计稿上报县“两基”迎检办,到国家验收时统一放置在我县被抽检到的乡(镇)。(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4. 制作一本画册。制作《县“两基”工作巡礼》画册,图文并茂地反映我县“两基”攻坚成果,以聚焦全社会目光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5.办好工作简报。定期编发《县“两基”迎国检工作简报》,报道全县迎“国检”工作动态,反映“两基”迎国检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联络员,及时将本乡(镇)、本部门“两基”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特色活动等情况上报县“两基”办。信息报送实行半月报。(县“两基”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6.制作横幅、设立标语牌。验收前,县城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不少于10条;各乡(镇)政府在辖区重点位置设立1块喷绘宣传牌(4米2.5米),在乡(镇)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不少于3条,各村委会不少于2条,10月30日前完成。(县“两基”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县“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少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县“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日常事务。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两基”迎检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指派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两基”宣传工作联络员要切实担负起宣传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好“两基”迎检宣传工作。

1.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精心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抽调精兵强将,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用丰富多彩的报道形式,不断提高报道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努力做到“电台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图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有开展“两基”迎国检活动宣传的义务,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扩大迎检影响。

教育局信息宣传范文第4篇

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依法开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坚持加强法治和疏导并举,坚持依法查处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大专项查处力度,条块结合,严格执法,重点突破,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整治目标

(一)引导部分办学时间长,有一定规模且办学条件基本具备的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审批成为合法学校,解决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二)坚决取缔规模小、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布点不合理的非法办学点。

(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防范新的非法办学点产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税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配合查处辖区内非法办学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对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检查现有办学点的办学资格和条件,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

县民政局负责对未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非法办学点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动态,牵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协助实施查处取缔非法办学点。

县财税局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非法办学点违反国家税务征收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查处。

县建设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内违法建筑的界定,及时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及通告,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办学点接送车的违规接送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对非法办学点内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非法广告和非法经营依法查处。

县局负责协调处理非法办学点件,牵头疏导和有效处置群体性上访。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内查处非法办学点责任主体,负责非法办学点信息,主动协调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工作。负责监督校舍出租房东收回出租房,做好家长的劝导工作,切实疏导缓解外来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新闻媒体负责对有关政策宣传和整个行动的报道,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在调查、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政府部门管理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由牵头部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查处。

五、工作安排

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工作分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整顿规范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8月1日至14日)

对现有非法办学点的举办者资质是否具备,办学条件是否具备,布点是否基本合理等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引导审批或取缔的决定。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采集辖区内非法办学点信息,报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由县教育局牵头调查取证,实行告知,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20日)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宣传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政策法规等。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非法办学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争取当事人自行关闭非法办学点。宣传活动要贯穿始终。

(三)整顿规范阶段(2011年8月21日至27日)

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对要求审批的学校进行评估,将符合审批条件的学校办理审批手续,纳入管理。对无整改空间或拒不整改的,由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公告,要求非法办学点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办学;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牵头,县教育局协助负责对学生进行分流疏导;由县府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非法办学点非法办学、非法广告、非法经营、违反国家税务征收管理等行为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依法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办学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确立先进的执法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实施查处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查处取缔,推进疏导分流,形成“统一领导,条块联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控制源头,全力推进

要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和民房的出租管理,从源头遏制非法办学行为。加大对新发现的非法办学行为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实行零目标管理,坚决遏制非法办学行为的增长态势。要突出重点,多策并举,有效消除非法办学行为。县民政、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综合整治,按照“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整治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更要跨前一步执法,不留整治空隙。对个别非法办学行为点主办者一意孤行、消极应对的,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依法整治,维护稳定

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确保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查处非法办学行为。要确保文明执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要确保严肃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取缔非法办学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要注意把握整治动态,及时掌握群体性不安定因素,有效处置群体性矛盾。

教育局信息宣传范文第5篇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为深入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订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我县以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为基数,按照职普比不低于4:6的比例调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的规模,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规范中职考试招生行为

中等职业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相关网站向社会明确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资质、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对高职院校在本地“五年一贯制”的招生给予支持,不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按上级要求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公布招生计划、填报志愿、组织录取。

三、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在学生入学的当月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新生注册信息的填报和审核,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在校学籍异动、信息变更填报、审核。

四、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形式,结合职业教育宣传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免学费、助学金、就学个税减免和就业等政策。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具体措施:

1.建立“县中职招生工作群”开展招生工作。

2.成立教育局中职招生宣讲组。宣讲组重点以什么是普通高考、高职分类考试、对口升学、单招、贯通培养、中职联合办学、中职收费等为主要宣讲内容。

3.宣讲组深入各初中学校宣讲,各校要积极配合。

4.提倡中职学校开展春秋两季招生。

五、招生对象

1.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3.普通高中分流学生。

4.其它符合招生条件的人员。

六、工作安排

1.4月份,下发招生工作方案。

2.5月份,宣传组入校做招生宣传工作。

3.6月份,县教育局成立中职招生督查组,对2021年全县中职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6月中旬,召开中职招生调度会。各校汇报招生进度和交流中职招生经验等。

5.8月底各校按要求,将普高录取线以下学生分班填写毕业生去向登记表,班主任和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上报教育局职成科。

6.12月底对2021年各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纳入学校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

七、严明招生纪律

1.各初中学校校长、中职学校校长为中职招生第一责任人,必须全方位履行职责。

2.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中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

3.各初中学校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运作的非法招生活动,尤其是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等人员不得私自安排域外招生人员入校、入班或以其他形式做招生宣传工作。严禁通过招生工作牟取利益。

违反以上纪律一经发现依规严肃处理。

八、组织领导

1.教育局成立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