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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背景资料:
1.2009年**市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建管[2008]73号文的批复,计划投资810.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09.3万元。
2.该项目报送建安工程投资为6,387,650.02元,我审计机关审定建安工程投资为5,359,656.4元(人民币),审减造价1,027,993.62元。
3.该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如下: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547,010.71元(包括审计建筑工程费5,359,656.4元,输变电工程42,702.32元;自动化测报安装工程127,500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实际为941,351.99元。
4.该项目概算批复待摊投资为941,000.00元。
5. 未完工工程投资预计达32万元
6.请问:为规避审计风险,编写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从背景资料分析,需要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1、建设项目投资没有按批复计划完成。
(1)、计划总投资为810.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为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04,327.25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实际为941,351.99元。
(2)、必须要弄清楚的有关概念及其关系: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三部分: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设备投资、3、待摊投资。
2、财政部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国家要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3、存在未完工工程投资
三、项目专项资金没花完,财政、建设单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1、建设单位建议:因为有未完工工程部分,我们决不能让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让国家将该资金收回。如果让该资金收走,再争取资金难度很大,既然资金没有花完,就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以征地、购买料场等形式来增加投资,增加待摊投资,来把剩余的项目资金消化掉。
2、业主建议:要求监理增加签证的工程量,来达到满足完成投资计划。
3、还有一些其它的建议。
四、审计风险分析:
1、如果采纳上述建议和意见,无疑,把所有的风险转移给了审计机关。
2、建设单位建议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以购买管理房、征地、购买料场等形式来增加投资,增加待摊投资,来把剩余的资金消化掉。变相增加待摊投资,但是,该项目概算批复待摊投资为941,000.00元,实际待摊投资已达到941,351.99元,若再增加待摊投资,待摊投资费用超出了建设项目概算批复的待摊投资,出具这样的审计报告,一方面是审计单位既承担了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又成了审计机关不懂投资审计的笑话。
3、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增加工程量,来达到满足投资计划。如果审计机关采纳用增加工程量的形式来满足增加投资,一方面施工单位有可能直接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认定就是他施工单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投资,如果说不是施工单位完成的投资,施工单位反过来以审计报告跟建设单位、审计机关打官司,这样让审计机关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同时,审计机关也承担了审计风险。
五、应熟悉的相关财务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不是简单地将建设单位的财务数据摘抄下来,更重要的是去审核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规,费用数量是否在规定的计取范围内。如: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2、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应按以下规定去核定
3、招投标费用的计取办法
4、勘察设计费的计取办法
5、监理费的的计取办法
6、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规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资金超过总投资的5%,该项目不预竣工验收。
六、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应如何编制:
1、在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中,采用增加待摊投资费用的办法肯定是行不通。
2、有人建议将未花完的建设项目资金全部列为未完工程投资,未完工程投资还有近71万元,超过国家资金的10%,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规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资金超过总投资的5%,该项目不预竣工验收”,这样,会造成该项目无法竣工验收。
3、本人认为较为合适的处理办法:以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进行处理,在报告中将71万元以未完工工程投资32万元,预留费用39万元。这样,将未花完的建设项目资金留在当地财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又规避了建设项目投资审计风险。
4、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采用以下定性方法:
项目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根据市***局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截止2010年12月27日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收支情况如下:
1、该项目完成总投资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04,327.25元(包括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5,359,656.4元,输变电工程117,170.85元;自动化测报安装工程127,500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941,351.99元。
2、到位资金情况:工程投资810.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9.3万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支付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支付建安投资费用5,305,716.83元;自动化测报75,800元;待摊投资费用804,351.99元。
在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有:预计未完工程投资32万元;预留费用39万元。
七、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做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财务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
1、投资审计人员,不仅要求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更要求能懂得工程合同管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和其它各方面的知识。
2、投资审计人员还必须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
3、投资审计人员还必须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
为贯彻落实总理“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精神,加强审计监督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本级专项资金。
第二条市审计机关按照上级审计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年初编制当年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核后下达。
第三条市审计机关对收支额度较大部门的资金和涉及民生的重点资金加强审计跟进监督。在跟进监督中,重点审计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二级预算执行单位延伸审计。
第四条审计监督财政和地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市财政预算资金收缴、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二)上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三)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
第五条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主要检查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情况,监督预算内外资金(包括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的核算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办公费等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和效益分析。
(二)新增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二级预算执行单位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审查占用下级单位资金和物资、强行向下级单位摊派(报销)费用、与下级单位串通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向上级单位缴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第六条实行项目必审制。对于所有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一律出具审计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作为市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和拨付余额的依据。
第七条实行项目分类跟进审计制。对重点跟踪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对计划审计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市政府交办专项审计项目,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审计。
第八条对于上级批量下达、数量较多、地点分散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采取专项审计、批量报告的办法开展审计;对于投资较小的项目,坚持随到随审。新晨
第九条对于时效性强、群众关注、市政府交办的项目,市审计机关组织专业审计组开展专项审计。对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条每年11月,市审计机关会同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年度审计计划,按计划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市审计机关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审计结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市审计机关与市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后,安排专项资金审计计划。同时,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时对上级和本级政府下拨的应急专项资金、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掌握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进度,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市审计机关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包括3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必须经区审计局审计或由区审计局同意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的60日内,应当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逾期不报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审计局应当在接到报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相关审计准则规定组织实施审计。
四、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做出的审计决定,作为项目竣工后进行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项目单位必须根据区审计局签发的审计报告与施工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394号),项目单位管理费不得突破总额控制数费率。对未经审计的投资项目,区财政局将不予拨付决算款项。
六、区审计局采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局投资审计人员直接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两种方式进行审计,并采取预收审计质量保证金和抽样复核制度两种方式,加强对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七、区审计局将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下列中介机构中确定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协审单位:
(一)市审计局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参与市审计局投资审计的中介机构;
(二)已在我区开展投资审计或注册纳税在我区,且信誉良好、质量控制体系健全、人员力量较强的中介机构。
八、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服〔〕86号),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减额超过送审额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比例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项目单位支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必须根据区审计局印发的审计费用付费通知单。
九、区审计局、财政局除对工程造价审计外,还将对投资决策、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及投资效果的适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过去我们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专业技术力量的缺乏,大部分审计人员懂财务管理及会计专业,而懂基建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很少,因此,很少对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开展审计。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当中的设计浪费、高估冒算、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提高取费级次、中介机构缺乏信用等现象频频发生,造成大量的建设资金浪费,工程建设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
二、审计主要内容
1.审查立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擅自立项的行为,是否属“三边”工程。
2.审查招投标情况,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有无暗箱操作,有无将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3.审查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准确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
4.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5.审查材料价差的合理性,对于特殊材料,一般参考信息价,没有的应进行市场询价。
6.审查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情况:(1)对工程变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图的设计和原投标预算书的实际所列项目等资料,对原投标预算书中未做的项目要予以核减。(2)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有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防止重复计算。(3)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
7.审查工程量计算书是否准确:(1)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否故意计算和合计错误以及笔误等等。(2)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
三、审计的具体做法
1.要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合理安排审计组。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特别是了解掌握好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审计部门拟派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施工企业、监管部门经常相互配合工作,专业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有可能影响到审计资料、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审计要合理安排审计组,选好主审。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审计回避,这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
2.要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化配置审计人员。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工作量大而繁杂。在组成审计组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二是审计组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要综合现有人员实际,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个审计人员自身的特点。
3.主审应以审查工程造价真实、合规为目标,做到公开、透明。
主审应以审查甲乙双方共同编报的工程造价真实、合规为目标,以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相关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劳保费、定额编制测定费、计划利润、税金等)的计取和材料价格核定为主要内容,实现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并将审计结果向甲乙双方公开核对,做到100%透明。
4.要将跟踪审计贯穿项目审计全过程。
在实际勘查中,审计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鉴证相符。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为决算定价打好基础。在现场勘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审计人员最少二人以上参加,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并整理归档。
5.要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竣工决算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材料价格的审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时市场考察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主审、审计组长、主管领导共同讨论,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
6.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
整个过程中,审计报告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因为整体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结论性文书来体现,最终进入档案。对此,在完善前期各项程序的基础上,还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一是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制度。主审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取证记录经甲乙双方及项目相关单位公开核对,加盖公章后,交审计组长进行复核;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在审计报告审定前,再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复核。二是审计组就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提出的有异议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对确实错误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证。三是审计组在审计报告复核后,再提交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通知审计组予以补充取证。各项底稿和结论性文书复审完结后要经复核人员签字后反馈给主审,主审再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作重新核实。复核是审计结果控制的核心,只有加强审计结果控制,才能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四、搞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几点体会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基建投资审计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审计机关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压力,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很难开展。
2.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
基建投资审计专业性很强,工程建设的种类较多,涉及很多的专业技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完善工程审计的操作规范,促进审计干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3.加强廉政建设是做好审计工作的保障。
基建投资审计给审计机关以很大的责任,只有保证廉洁的工作作风,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审计机关内部要完善各项制度,经常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审计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廉政勤政。“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正确处理律人与律己的关系,为依法审计打好思想基础。
4.对基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是基建审计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engineering project investment audit is complete, engineering smooth settlement of the last link. The auditors should make use of various methods and skills, and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practice constantly sum up experienc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onstruction complete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audi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audit department in engineering project completion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audit process is the problems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audit, problem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 工程项目竣工资产的形成
工程的出资者在读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时,首先关心的是出资的去向,所以在审计报告中要确认工程项目形成资产的情况。因为企业每年投资的交易数量较少,而每笔交易的金额通常较大,所以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更可能采用实质性方案。
在具体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核对相符。工程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大致包括外购和自行建造两部分。检查固定资产的噌加数,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注意:
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个规定没有提及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的周转材料,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核算和管理。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由于价值标准没有严格的明确,因此各个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不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投资将在存货或费用中列支,对于这部分费用的确认要与投资预算和企业实际相结合。例如,投资预算中包括办公设备,而实际购置办公设备时一部分形成固定资产,一部分形成了费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注意这部分费用也应计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中。
⑵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首先,取得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预算总额和建设批准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其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观察,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的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是否已达到使用状态;也可以以实际盘点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萨均已人账。需要注意是否有少列资产或多列资产的现象,重点关注应计人资产而未计入资产的情况,发现要进行调整,可以结合审查有关合同或协议,按合同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
⑶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对于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通常经审核采购发票、购货合同等予以确定,对于汽车等运输设备,应检查有关行车执照;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还需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保险单等书面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使用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审计时要确认是否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如果分类不正确,必会影响单项资产的原值及折旧。
二 投资与负债
工程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必有资金来源,通俗地说,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是属于“谁的?”资金的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人,二是债权人,二者也都是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工程项目所形成的资产,都要对应相应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很难判断某一资产是由投资人的资金形成,还是由债权人的资金形成(专项资金除外),对于这类出资的业务较少而金额较大,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可以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应视具体情况注意几个问题:
⑴对于投资人的投资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结余情况。可以检查投资人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各种出资方式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投资各方的出资额是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已验证者,应查阅验资报告。对于外币出资,要根据有关规定,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由于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核算。值得注意的是,审计人员应检查投入的资金是否已存人企业的开户银行,或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⑵工程项目的出资者之一的债权人,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政府部门这一特殊的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形成了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政府主要是以政府补助的形式形成递延负债。对于长短期借款要检查:①其使用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规定,以及使用的合理性;②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正确,因为借款费用的处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政府补助的资金,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对资金的用途是否有限制性条款。通常政府补助的资金是有专门用途的,一般都用于工程项目的不动产项目上,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要予以高度关注。
三 投资额与预算额比较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然是做好了预算,而且预算要由董事会等机构批准,在确定了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和投资与负债情况之后,工程项目审计报告要回答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超支还是节约,需要将投资人的投资与其所形成的资产相对应,确认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然后与投资预算相比较,在比较的时候要将所形成的资产转换为与投资预算同口径的对应项目,然后去比较各个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与预算额,确定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比预算额是节约了还是超支了。
⑴工程项目的预算额通常是含税的,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开始施行,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外购机器设备的增值税,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这样,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审计人员在实施程序时,要严格加以区分房屋类和设备类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实际投资额时,需要将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计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否则就会造成比较的口径不同,虚减了实际的投资额。
⑵对于在工厂建设期的工程项目,存在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支出,会计上计人了费用或存货项目,如果预算额中包括这些项目,在审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认真记录发票等原始凭证,很可能是同一张发票上的外购商品,因单位价值的高低不同而去向不同,价值较高的计人了固定资产,价值较低的计入了存货或费用,因为这种情况的数量不会太大,审计人员可以对其实施实质性程序,将计入到存货或费用的支出并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中,否则也会因比较口径不同,虚减了实际投资额。
四 披露事项和存在问题
在审计确认了工程项目形成资产情况、投资与负债情况、投资与预算比较情况的过程中,要对工程项目需要披露事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结论。
⑴披露事项。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会发现一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需要披露的事项,这些事项虽与最终审计目标关系不大,但是对于出资人而言需要了解掌握。
⑵存在问题。工程项目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必须准确,事先必须经过正确的调查研究,取得财务信息方面的必要证据。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在与同类企业比较、与以前工程项目比较中发现。比如,工程项目内容是否有与招投标文件、合同相背离的情况,合同条款是否严谨、规范。
参考文献
【1】吕宜珍.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存在的同题及改进建议,政策信息.
2005.7
[2]张伯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的问题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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