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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辖17个县(市、区)以及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0275平方公里,总人口417.26万人,是山西省的主要的棉麦基地。目前,全市共有食品加工企业842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86家,小作坊556家。通过qs认证的企业212个,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10家。食品经营企业10105家,餐饮单位6930家。全市共有1256人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6个部门可对食品进行检测,158人从事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4家(已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注册品种共计735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家,医用氧生产企业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36家。经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1519家,其中县级以上391家。销售额上亿元的企业有临汾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侯马通盛医药有限公司。全市共聘用药品监督协管员211名,药品监督信息员2890名,药品监督和供应网2738个,覆盖面占行政村92.2%以上,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1、构建了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有事故必追究,有隐患必处置”的原则,健全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企业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临汾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起“指挥有力、政令畅通、动作快捷”的组织管理体系,各县市政府与乡镇签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基本建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监督网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一是从源头抓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广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农资经营户,制定规程,建立基地,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近年来,全市相继制定了69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9个产品获得了有机农产品认证,114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定期对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渔业养殖、猪肉等进行例行检测,确保了种养业安全。
二是严格生产加工,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质监部门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为重点,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要求,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监督抽查工作。对842家食品加工企业,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详实准确的档案和违法行为记录,并坚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坚持“四包问责制”,责任到人头,充分发挥农村质监中心站的作用,延伸监管触角,聘请了262名食品质量协管员,及时掌握动态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逐步使食品生产企业走上标准化生产轨道。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工商部门从日常监管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入手,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食品流通分布图》,保障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曲沃、侯马等地都与食品经营户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在市场巡查中,严格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逐户逐项进行检查,加大对农村销售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元旦、春节、“315”活动月、五一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并及时收集有关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酒类市场和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通过查处,及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杜绝不合格食品,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四是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卫生部门对餐饮和食堂卫生进行时时跟踪监管,定期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在5600家企业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实行了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化。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业、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有效解决了餐饮业中存在的设施差、管理差、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以防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对农村集体用餐实行了申报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了《临汾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市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进一步理顺了农村食品监管体制,下大力解决监管空白问题。 民族宗教部门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禁假冒清真食品流入市场,建立和完善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2、对药品安全实施了全过程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格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使药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
一是整合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换证、认证等手段,淘汰规模小、质量保障水平低、管理混乱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优势企业腾出了市场空间,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迅速提高。全市14家药品生产企业已全部通过了国家gmp认证,并在全省率先全部推行了综合监管软件系统。
二是整顿医疗机构。在全市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整顿,结束了医疗机构制剂无固定处方、无固定工艺、无标准、无说明书和审批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是整治药品流通市场。在药品流通环节,以调整理顺购销渠道为重点,坚决治理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在全市开展了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统筹城乡市场监管,全市零售和零售连锁药店1519家,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有效改变了农民“用药难,用好药更难”的局面。在医疗机构开展了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使药品不良事件早期发现、及时处置,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化建设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开展经常性的药品安全隐患摸排,对涉药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药械行为进行惩罚,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惑。《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规定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实行各部门分段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从监管职能看,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10多个部门,存在重复监管现象,造成有效监管资源的浪费,影响监管效率。目前尚没有更细的实施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识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等问题,甚至在监管上出现一些空白和盲区。特别是食品生产、养殖方面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有些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
2、食品行业整体设施管理水平较低。一是农业种养殖环节的污染严重。由于目前农产品生产主要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有些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含激素类药物、剧毒农药的使用引起的牲畜中毒或影响健康情况难以控制,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二是食品生产企业相当一部分为家庭小作坊,特点是“小、散、乱、脏、差”,这种生产单位缺乏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食品标准难以达到要求,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三是城乡食品经营单位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缺少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验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集散地。经营业户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农村食品市场分布面广,监管网络不健全,导致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比较多。
3、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难以开展。目前,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但正面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处在从“条条”向“块块”的过渡期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改革到位之前,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承担原来各自的食品监管职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依旧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存在组织协调难、综合监督难、活动开展难、信息收集难的问题。
4、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大,机构体制难以适应任务的要求,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特别是乡镇村级没有监管机构,乡镇村虽然建立了协管体系,从社会各界聘请了监督员,但全市没有几个县落实监督员的待遇,待遇也不高,现有的制度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制约力,他们对药品协管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加之配套政策不完善,因此实际上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5、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供应不足。部分药品流通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按照国家gsp认证规定规范经营,“有令不行”,与监管人员玩“猫捉耗子”游戏,使得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不高,流动性大,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药学知识。部分县市农民用药主渠道仍以乡、村医疗机构为主,而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偏小、品种不足,价格较高,给农民用药带来不便。县、乡、村、个体药库、药房条件较差,药品贮存养护达不到保证药品质量的规定要求,难以保证质量。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建立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政府重点抓牵头,依靠牵头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监管体系建设。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牵头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的协作机制,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食品监管资源、检验检测资源,搭建好各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努力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综合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制度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建立安全信息网络。介于监管部门人员少的现状,结合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四类药品”电子监管码工程,积极探索将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药品批发企业的所有药品购销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药监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开通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在网页设置法规咨询及指导、国家及各省的假劣药品信息、网上办公、安全用药咨询等栏目。让群众登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了解药品供应相关信息及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学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获得相关服务。
3、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突出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保健品等作为重点品种,紧紧抓住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生产、食品经营和消费等四个重点环节,在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各类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着重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取缔一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始终对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个层面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工作监察员,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为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合理配置资源,作为一种探索,重庆市××区于2002年开始发展了一批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过发展现已形成基本格局:一是以药品批发企业为依托组建的药品连锁,有基础,有实力,管理较规范;二是零售药品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经重组整合而组建的药品连锁,虽然基础较差,规模小,但有发展潜力。这种格局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跨地域连锁的局限性。
作为一种连锁形式,区内药品连锁企业在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大大提高了监督
管理的集中度和有效性;二是解决了跨地域连锁企业在管理上的脱节和统一配送不到位的问题;三是规范了药品市场流通体制的散、乱、差问题,通过优化组合,促进了药品零售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四是为打造连锁品牌企业、跨地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是连锁企业网点的延伸,解决了农村边远地区农民吃药难的问题。
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因为起步较晚,其组织模式和管理方法还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之中。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药品连锁企业一味追求上规模,大量收编加盟药店,导致管理上的失控;有的药品企业管理机构人员素质低下,经营管理上呈无序状态;有的药品企业名为药品连锁,实则各干各的,根本未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更有甚者,借“连锁”之名,行“批发”之为。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亟待进一步规范: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的同时,把推进药品零售连锁与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严把准入关,防止低水平地一哄而上,盲目发展。
(二)大力鼓励和支持区内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发展,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网点的建设,实行政策上的优先扶持,在其经营硬件的准入标准上适当放宽。
(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南区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并未通知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不是疾控中心任务。
(2)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列入检测评估组,实施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应急响应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疾控中心在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定位
(1)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流调工作启动是由市药监局(食安委)指令开始的,而不是由市卫计委通知进行。
(2)疾控中心参加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配合相应工作,独立开展流调工作。经卫生局同意,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网络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初步、进程、结案情况。
(3)辖区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未邀请疾控中心评估事故等级、发展趋势。
(4)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向市卫生局出具食物中毒事件评定意见,由市卫生局报告市食安委。
(5)食物中毒事件结束一周后,疾控中心向市卫生局提供“金龙寨潭西店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同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爆发报告系统”网络报告这起食源性疾病情况。
3此次应急处置当地政府与疾控中心之间存在问题
(1)报告时限不统一。此次食品安全事故柳南区政府启动了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按报告时限2小时上报了市政府,市政府报告了自治区政府。辖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未通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在卫生局讨论后同意上报,滞后2天才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报告。
(2)报告病例数不一致。疾控中心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确定病例数24名,而食药监部门根据就医情况,确定病例数25名。
(3)辖区食药监局要求把这起食物中毒定义为食源性疾病,疾控中心出具评定意见为一起食物中毒。
4讨论与建议
(1)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处于从属地位,是配角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规范》表明,流行病学调查是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通知后方可开展事故调查。疾控中心不能积极主动去调查,也不能消极应对开展调查,而应在自已职权范围工作。
(2)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疾控中心及时向卫生行政、食药监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这个及时期限,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要求是结案报告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呈交。在实践中,笔者认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当于实验室结果出来后当日提交。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时限,《柳州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卫生局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由市卫生局根据事件发生的规模与程度,决定是否报市食安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写结案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食安办。
(4)病例确认,临床医师根据诊疗规范做出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疾控的流行病学资料完整且相符可以确定中毒人数。当两方面资料有出入时,应以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核定的中毒人数为主。
调查报告的背后
在北京奥运村附近的一个小区,记者见到正在锻炼身体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骆诗文,退休后的他,每天除了锻炼身体,大部份时间都用来收集、调研、分析近几年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后出现的怪现象。在骆诗文家中,他拿出了一份200多页的调查报告。“罗红酶素胶囊,一盒12粒,非招标价是1元,招标价是6.8元。你看这个增长,比非招标价高。”骆诗文告诉记者调查报告中85%的药品招标价格都比非招标价高,这里面许多药品都在集中招标采购之后,价格成倍增长。而调查报告中选取的2000多种药品是从1万多个药品招标品种中随机抽样而来。
骆诗文对记者说:“我这个分析报告就是说,招标这个形式,完全脱离了原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厉测。招标的目的是把药价控制住,但现在实际上不是了,一调查,那就是50%到70%,医药的利润都在医院。”
按骆诗文的说法,以药养医、医院药品的“顺加作价”机制,是集中招标采购中,高价药中标的原因,是医院长期青睐高价药的原因,也就是说,对于中标的药品,医院按照加价15%的比例销售,10元的药品,医院能获利1.5元,100元的药品,医院可以得到15元。所以高价药中标,医院得到的收入就越多。
“现在老百姓都讲,说是衣食住行,现在衣是讲医生的医,不是穿衣服的衣。第一个是要有钱医,第二个吃的,然后是住的。”骆诗文坦言,自己在药监局工作的时候,就开始关注“高药价”的问题,2005年退休后,自己自费去湖北、广西、河南等地收集数据,进行调研,仅交通、食宿费就花了近五万元,而最难的就是收集各地的药价数据。
“不是找很好的朋友,资料很难要到,因为这个企业是靠卫生部门招标,比如这个招标多了形成固定关系,他就怕这个弄完之后公布他的企业名称以后,卫生部门招标不要他的品种了,所以多年来的好朋友都告诉我,你千万不要讲是我提供给你的。”
2006年6月,骆诗文的调查报告出炉。同时他也感到了压力,甚至遇到了恐吓。“有很多人告诉我,给我打电话,朋友说:老骆,你一个退休的,你还关心那个国家大事干什么玩艺儿,好好的你就在家待着吧,他说你要出去干这种事情,到时候人家报复你。”
骆诗文透露,在这样的条件下,药厂十分重视高价药中标进入医院,而实现这个目的,开发新药则是一个捷径,因为新药的利润相对较高。所以仅2004年,国家药监局就受理了1万种新药申请,而美国FDA一年只受理148种。2005年国家药监局批准新药1113个,同期美国FDA批准新药81个。面对层出不穷、难以分辨的“新药”,就连医生们也是一头雾水。一个治拉肚子的药――氟哌酸,全国就有1070家生产。
“政策这么多,但是始终没解决,而且变成我们讲,叫阴沟里赶集,越赶越深了。老百姓的福利,药费越来越高,并没有降下去,但是,药费,这个招标越招企业越穷。”
在调研中,许多药厂无奈地对他开玩笑:不参加药品招标,药品卖不出去,企业是等死。而企业一旦中标,企业是找死,因为生存的空间同样很小。
“大输液工厂出厂价比矿泉水还便宜,矿泉水还卖两块钱,大输液有的只卖一块五、一块八,但是到医院里面开出去,开一瓶大输液出来几十块,你知道吗,吊针里面,放点头孢,或者放点维生素C掺进去,一瓶吊针就几十块钱,工厂出厂费就是一块五到一块八。”
骆诗文认为,由于医院要靠卖药来养,所以,高价药往往更容易被医院采用,这也直接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不下。“我始终认为,要改变目前药品虚高定价问题,就是要停止这个医院药品招标,施行医药分家。只有实行医药分家以后才有可能把药价真正降下来。”
药房托管,管了什么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究竟会走向哪里?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从今年起,国家已不再要求各地执行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而是放权给地方去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各地的医改如雨后春笋,相继出现“四川挂网限价模式”、“云南宣威模式”、“上海闵行模式”和“南京药房托管模式”等,药品流通领域一场波及全国的“医改革新运动”的大幕已经拉开。
2003年初,当时在南京市卫生局工作的朱家翔,通过竞选岗位来到了区属医院铁心桥医院当院长,作为一名外科医生,他希望用自己的技能造福患者。然而等待他的又是什么呢?
“来的时候是满怀信心的,来了以后,心里边凉了一大截。来了看到,房屋破旧的,在外面看不见医院,同时呢,我们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真的是很低的,一般的我们有三分之二的工资,每个月只有四百块钱,收入待遇很低,跟我们的区级医院比起来,差了四五倍,有这种待遇,应该说,心里面太难受。”朱家翔说,当时铁心桥地区,正在建设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这附近的配套医疗设施只有铁心桥医院一家,患者看病的人数也不算少,不少医生靠开药提成增加收入。
“每个人每个医生都在拿着回扣,就这种小医院,也一样的,每个医生因为工资待遇低嘛,他就想方设法的,开一些药,拿一些回扣弥补一些生活。”作为院长的朱家翔,一次次地提醒医生,这种劝阻收效甚微,“回扣风”不但影响医生,同时也影响了医院的信誉和形象。
“当时每天,都有医药代表到我的办公室来推销药品,同时,在我的医生面前,每天都推销药品。发现以后,我明确告诉医药代表不要来了,但是没用,我院长不可能24小时看在医院。那么医药代表白天不来他可以晚上来,同时要促进医生开药,这种矛盾很难解决的。”
附近的居民称铁心桥医院是“回扣”医院,“回扣风”屡禁不止。
“最严重的处方开了三天的药量,花了三百多块钱,一个小毛病,一个小感冒,一次性开药,开三百多块钱。病人到我这来投诉,说药品,第一个开多了,第二个价格也高,我们的药品价格超过了大医院的价格,所以病人是越来越少。”
朱家翔说,有时医院一天的业务收入只有两三千元,全年业务收入不过120万元,每年亏损50万元左右。可是这样一家小医院,为医院提供药品的医药公司就有11家。如何冲出这个怪圈?如何探索一条新路呢?
“这也是一条路,不去探索,你就没有一个好
的思路,政府也不给你多增加收入,你只能说靠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当时想了,采取药房托管,能增加医院的收入,增加医院收入以后我就可以给职工多增加一些收入。同时,也可以通过对药房托管以后,能解决这个药品回扣的问题。”
朱家翔说的托管是针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行的一项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医院自己不再招标采购药品,而是把药品的采购权委托给一家医药公司,由医药公司代为招标采购,医院和医药公司双方按比例分配药费收入,双方各自拿出5%直接让利患者,把药费最终降下来。
“当时我们就和医药公司约定了,我这一季度每年的销售额是150万,那么我和公司的分配比例是按照30%来分配的,我医院拿药品销售收入的30%,医药公司拿70%。我按照150万计算,医药公司给我一个固定的比例,给我45万。假如说,我们约定的,你多了,药品收入销售多了,那你就可以多拿,我还是拿45万,你少了,那么你公司吃亏一点。”
朱家翔回忆说,2004年医院以议价竞标的方式,选择了江苏省医药实业公司作为托管医药公司,一年下来,医院的收入稳定了,给医生的直接待遇提高了,医生多开药、开贵药拿不到回扣了,药费渐渐降了下来,门诊量从只有30多个人增加到150人,平均每天的业务收入都在1万元。
患者王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你看他收我,实价是88.9元,但是他真正收我的时候,去掉了10%,我只付了80元,这是最明显的,看出来有优惠让给我了。真正的药价,药怎么定价,我们老百姓也不去,我也没去研究过谁的药便宜,谁的药不便宜,就是在交钱的时候能感觉到,我少付了。”
记者看到,为了让患者直接看到让利,铁心桥医院实行了窗口开药打九折的办法,从原来医药代表的促消费用、医生的药品“回扣”部分中。直接拿出10%让利给老百姓。
经过一年的“药房托管”试点,2005年铁心桥医院收入已经突破500万元,医院的日子好过了,同时雨花台区患者平均药费也下降了24.12元,降幅31.6%,许多患者尝到了甜头。
“经过托管以后,应该说把我们那个药品经营当中的中间环节的水分挤压出来了,就医药代表那一部分费用挤压出来了,一部分归医药公司所有,一部分归医院所有。同时,医药公司和我们医院里面共同拿出来10%,让利给老百姓,这种形式是一种双赢的形式。”
朱家翔指着桌上的电脑告诉记者,这个办法好就好在不仅双赢,而且有约束性,通过药品管理系统监控,现在个别医生不敢乱开高价药,受托管的医药公司也不会乱开高价。
“在我的医院周围,平均五十米远就有一家药房,在周围总共有五家药房,所以大家采取一些市场竞争的方法,你医院价格高,病人可以到药店去拿药,那么药店价格高,病人可以到医院里面来拿药,这是一个合理的流向。所以逼迫了医药公司和外面的平价药店,产生一种竞争和降低了药价。”
看到药房托管的好处,现在南京市13个区县、156家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纷纷实行了药房托管,这一制度在南京遍地开花。 有人说,药房托管实质上是药房产权和采购权的分家。在目前环境下,“医药完全分家”难以实现,可不分家,以药养医带来的弊端也难以管好,所以药房托管的方式,可能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对于药房托管一方的医药公司来说,对这件事有积极性吗?
医药公司
江苏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曾世伟,对于过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可谓是心知肚明。“招标采购,按照行业话来说,实际上就是一种集中腐败,因为你比如像南京市有些区搞集中招标的某一个区,全用了一个药品,那就是说,如果我这药品能做工作进去的话,全区都用这个药品,这样就带来了更大的利润,医院托管这一块药房托管以后,它在很多方面就可以杜绝药品的回扣。”
回忆当初第一次听到“药房托管”这个词汇的时候,曾世伟用眼前一亮来形容他的感受。“当时也可能就是冒险吧,后来也是赌一把,就赌一把,做这么一个事情,事实证明我们当时这个状况就说,当时销售不是很好,我们只是看到它长期的一个发展。”
曾世伟回忆,在药房托管以前,他们也是铁心桥医院11家药品供应商其中之一,医院当时欠他们的药品款就有4万元,有一家供货的医药公司甚至停止了药品供应。在这样的前提下,曾世伟疑虑重重。
“第一它的药品的销售收入很低很低,这是一个关键;第二个就是他们老百姓,它这个叫做回扣医院,是一个回扣医院;第三个,他们药量的供应量,供应品种都是很少的,所以病人流失很严重,当时我们进去时候,整个销售是很差劲的一个状况。”
曾世伟测算,如果铁心桥医院年药品用量达到200万元,他们付给医院的45万元和托管药房租金15万元之后,再减去药品成本120万元,还可以盈利20万元。但这个如意算盘的前提是,病人必须要到这里看病开药,药费必须到200万元。
“第一个月我们销售56000块钱,我的成本将近4万块钱左右,这一个月来看的话,我就将近赔了34000块钱左右。”
就在曾世伟一筹莫展的时候,形势终于有了转机,随着药价的下降,病人逐渐回流,收入慢慢上升了。可是这时,又有人开始质疑,医药代表虽不去医院促销药品了,但会不会与药房托管的医药公司相互勾结呢?
最近,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于上海的《2009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表明:中国居民对公共安全状况评估得分为62.27分,食品药品安全的评价较低(55.1分),成为公共安全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此次调查使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于2009年8-9月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和西安7个城市的3785名18-60岁常住居民进行了入户访问。其中城镇居民2662名,农村居民1123名。
居民担忧食品药品安全
根据调查报告,在食品药品安全的次级指标中,药品安全评价刚刚及格(60.2分),民众对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的评估都非常不乐观,二者仅为54.3分和59.5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措施的不完善,生活水平提高实现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让民众体会着更多的不安。本次调查发现,享受丰富物质生活的城市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感最低,仅为52.4分,农村居民评价相对较高,为60.1分。一些出过食品质量事故的区域,此项指标得分再创新低,如华北区域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评价不足50分(49.8)。如何能让失去信心的民众恢复信心,如何能让大家享受物质文明的时候更多一份安心,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食品安全性缺乏识别手段
调查结果显示,现实中,居民识别食品安全性的方法实在太少,大家在衡量食品安全性时更多通过品牌知名度(39.2%)和食品外观(29.5%)等市场因素判断。品牌知名度往往是慧眼难以识别的,“毒奶粉事件”前三鹿品牌价值为149亿元。以国家监管为主体的认证标志的中选率仅为23.6%,这客观上表明国家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功能缺失。
统一标准是首选
近年来,国家不断尝试以制度、法律等多形式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2008年8月,国务院首次发表《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食品药品领域的诸多改革行为,意味着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到监管模式的重要转变。
调查显示,城乡居民在食品安全方面表现出不同的关注角度。城市居民最为关注添加剂(26.1%)、农药残留(17.5%)等食品标准的规范性问题,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过期变质等销售环节的质量问题比较关注。因此,在《食品安全法》出台的新规定中,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33.0%)成为居民增强食品安全信心的首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21.3%)等制度规定也有较高的中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