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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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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控论文

税收调控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十二五,税制改革,财政

 

一 “十二五”时期我国财政税收发展的背景和要求

1我国在“十一五”时期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到“十一五”时期结束,我国在税制方面基本统一,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不亚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例如在税制改革中: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进行了彻底转型;成品油税(即燃油税)纳入了消费税,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该方法是十分成功的;出口退税中,解决了很多历史欠账问题等等,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税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间,经济迅速增长,这同我国的税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国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经济迅速恢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制,而且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有力的支撑了国家财政收入。

2目前我国税收体制的一些问题

(1) 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

税收收入规模是衡量税收体制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公共财政的原理,税收收入的合适规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确定。过低的税收收入规模必然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和经济社会的运行。过高的税收收入规模则意味着私人部门收入规模的下降,从而影响私人投资和消费,进一步影响经济和社会的运行。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规模持续高速增长,1995―2009年名义GDP平均增幅13.9%,而税收收入平均增幅17.9%,超出了GDP4%的增长率,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995年的9.9%一路上升到2009年的17.7%。我国财政收入的“超收”规模不断增大。

(2) 现有的税制结构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三大主要税系。而货物与劳务税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而且延伸不够,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仍实行分类征收,难以综合反映个人的收入情况,也无法在费用扣除中将其合理支出充分体现,从而无法真正的对个人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财产税被认为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而我国在这领域仍是空白,即税收对居民财产差距的调控仍处于缺位状态。

(3) 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阻碍越来越大

1994年的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建立一种新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制度。事实证明,分税制在中央集中更多的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调节地区间差距和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分税制的负面效应开始日益呈现。

3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主题同主线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主题是“科学发展”,主线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我国,由于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我国“十二五”期间基于这样的主题和主线,对我国的财税体制提出了三点基本要求。第一,要求财税体制更好的服务于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要支持主题和主线,并为其服务,在巩固和扩大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成果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作用,“十二五”时期我国的税制要更多的专注民生问题。第二,要求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结合中国快速发展的三十年经验,改革后的中国税制,仍然要以市场经济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第三,要求财税体制更好的发挥职能。

二 “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几点看法

基于以上对我国“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发展的背景和要求分析,为适应我国“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的税制需要大规模的进行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制,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

1“十七届五中全会”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思路

(1) 建立一个科学的税制体系。货物和劳务税、行为税和所得税三大税系在 一定意义上重构,并以财产税作为补充。目前的税种过多,有些税种存在重复性,可以合并,因此将来的税种数目会减少。

(2) 建立一个有效的税收调控体系。做好这一点首先要有一个整体设计,然后需要做好同其他财政的协调配合。该税收调控体系要更多的关注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如如何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如何扩大结业和如何支持第三产业等。

(3) 建立完善的地方税制体系。建立一个有效的地方税制体系,在国际上地方税收通常以财产税为主,尤其以财产税中的房产税为主。我国地方税在这一方面还不健全,需要完善。

2“十二五”期间对我国具体税种改革的一些预测

(1)改革货物与劳务税。货物与劳务税应有利于产业结构发展和服务业发展,该税种的改革最终要缩减或以致取消阻碍第三产业发展的营业税,将营业税科目并入增值税,调整消费税的范围和税率等。但是货物与劳务税在改革中是最为困难的,我们从中可以观察到很多问题,比如增收税税率的确定问题、增值税改革是否先试点再整体进行、增值税改革后怎么划分国家和地方的征管权限等等。科技论文,财政。这些问题都是有待我们商榷和测算的。

(2)改革个人所得税。科技论文,财政。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近些年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由于该税种在很多方面都不合理,该税种的改革是必然的。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需要改革,从分类的模式转变为综合同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当然综合是一定程度上的综合。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和税率都需要调整。

(3)改革地方税种。在地方上我国应该继续推行“费该税”制度,例如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与从价定量相结合等,地方财政部门对此改革方式的要求较高。在资源税中,房产税的社会争议很大,因此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条文出台,在未来“十二五”期间,笔者认为仍应研究推行。

三 我国的税制改革作用

基于对我国税收政策目标的认识,笔者认为新的税制改革应起到以下作用。

1税收体制改革应有助于健全财政。健全财政是财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我国在“十一五”时期有了税收在财政中发挥作用的实践经验,在“十二五”期间,税收体制更应有助于健全财政,使得财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2税收体制改革应使税收结构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税收是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主要方式,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3新的税收体制应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仍然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主题,经济发展发展方式的转变时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新的税制必须促进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 新的税制需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中国式土地财政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出于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考虑,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动力不足,也可能不利于财政政策的实施。因此迫切需要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变地方财政过多的依靠卖地收入的现状。

四 总结

我国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税制改革的思路,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动向,通过分析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们迫切要求对现有税收体制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税制改革的一些预测,我们可以了解在税制改革中,阻力很大,问题很多,一些困难难以解决。科技论文,财政。这就要求我们努力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我国经济的转型的同时,在我国税制改革上取得优秀的成绩,最终建设一项有助于健全财政,增强自动稳定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税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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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志勇,各国财政政策运用背景下的中国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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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思,“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原则思辨,税务研究,2010.1

税收调控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应用型人才;课程考核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180-03

从字面看,“教学”既包括“教”也包括“学”,那么教学方法是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的总和。在教与学的关系中,学生的“学”是由教师的“教”指导的,教师“教”的方法往往决定了学生“学”的方法,所以在教学方法中应当重视教师“教”的方法。教师的教学方法涉及教学过程的所有重要环节,具体包括课程内容的组织、教学形式的设计、课堂教学的方式和手段、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学生获取知识的方式以及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方法等。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特有的作用和局限性,这就决定了教学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多样的教学方法体系。本文以《中国税制》课程为例谈谈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下,教学方法的改进路径。

一、《中国税制》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基本内容

应用型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宽泛的知识面,还要具有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在此目标下,《中国税制》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制定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收的经济效应等基本税收理论与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能运用基本税收理论分析税收制度,提高学生税收经济学方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分析能力;掌握现行税法中主要税种征税办法和具体规定,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相关规定,通过授课和实践让学生熟练掌握这些规定和方法,能够计算各个税种的应纳税额,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运用税收理论分析经济现象和税收制度,使学生初步具备设计、解释税收制度的能力,能探讨税收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为此《中国税制》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税收基础理论。主要包括:税收基本概念、本质及其特征;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分析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及税法的分类等。另一方面现行税收制度中各主要税种税款的计算及征纳管理。

二、《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方法改进路径

(一)重视运用热点新闻讲解税收理论知识

应用性人才必须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只有掌握了相关的理论,才能更好地分析和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实践操作过程。税收理论知识很重要,但初学者会觉得枯燥,本部分并不太好讲。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课堂讲授的单一教学组织方式,这种方式以教师为主体,偏重于对概念与理论的系统讲授,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知识,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学生更会觉得课堂沉闷。沉闷的课堂又影响教师讲课的激情。两者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要打破这种沉闷的现象,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热点问题导入、新闻导入、案例导入等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比如讲到税收原则时,可以用当前国家调控房地产的“国五条”中对个人转让房产按差价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热点问题作为切入口,因为该问题在各大网络和媒体已引起广泛关注,甚至可能涉及到一些学生自己家庭投资理财行为,所以学生们会很感兴趣。再比如讲到税负转嫁时,可以用香港限制游客携带奶粉数量这一新闻作为讲课背景,分析为什么新西兰的奶粉、法国的香水、意大利的时装等在香港的零售价格要远低于大陆。每个时期都会有一些热点问题或经济政策可以用税收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选择这些热点问题,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课堂讲授理论知识切忌“空对空”,理论来自实践,理论的讲解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否则教师照本宣科的“教”,学生“照本背诵”的“学”,教学效果肯定不理想。但是要真正做到“理论回到实践中去”不仅需要教师投入时间精心备课,更需要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课堂组织能力,能够将理论讲解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对新闻热点的分析也要能够放得开、收得回。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提问、讨论等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重视知识与实践的结合

应用型人才必须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对于《中国税制》课程而言,要具有准确计算各主要税种税款的能力。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当重视学生税法基本条款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实践教育可以增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从社会层面,实践教育可以增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提高其社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了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适合通过案例教学和大量的练习来让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

教师通过对案例的介绍、分析和讨论,才能将抽象的概念和复杂的法律规定讲深、讲透,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同步思维、思考和训练,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才能使课堂气氛活跃、内容生动形象。比如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流转税,其税法内容繁杂,税款计算考虑的特殊情况多,是《中国税制》课程教学中的难点。为了使学生系统、全面掌握增值税的计算,可以设计一个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稍复杂些的工业企业,尽量将增值税计算殊业务的处理囊括在企业的经营业务中,以此为案例训练学生的操作能力。在案例讲解规程中,可以给学生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增值税价外税的特征及由此特征决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务处理。通过认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学生可以更加直观地体会增值税税款计算流程,更好理解增值税税法的相关知识。为进一步规范案例教学,教研室可以组织任课教师编制典型教学案例集,每年进行更新,为教师教学提供丰富资料,并建议教师在授课时使用统一的典型案例组织教学。同时为了节省课堂教学时间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编写税收实务习题集,根据课程进度设计典型例题和练习题印发给学生。每次课堂上挑选一两个典型例题作为课堂精讲题目,而习题留作学生业余同步训练,这一做法成本低,效果好。

(三)重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应用型本科人才除必须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外,还必须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本科教学的重点和难点。让学生独立思考,就需要允许和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观点和探索不同的做法,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基本条件。本科院校都会设置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程教学中也可以通过自学、撰写课程小论文、读书笔记等方法提高学生的能力。

《中国税制》课程要求学生掌握19个税种的税款计算及税款的缴纳和管理,由于课堂教学有限,不可能也不应该对每个税种一一讲解,所以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几个主要税种详细、系统讲解外,其他税种都应当采取学生自学的方法。

课程小论文也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教学中应根据我国当年税收政策或者其他税收领域的热点问题布置课程小论文,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图书馆、资料室等资源。查资料、写文章,一是可以拓展学生知识面,开阔视野;二是学生能够了解学科前沿,逐步培养学生驾驭资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三是通过锻炼,学生掌握文章写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课外阅读在教学过程中,还应结合课程内容提供经典著作、学科前沿性论文等阅读资料,要求学生阅读这些资料。通过课外阅读促使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税收现象和税收问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进行理解分析,提醒学生主动学习、自觉学习。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时常关注社会经济现实的习惯,训练学生运用税收理论知识来理解分析财政现象与财政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丰富课余生活。

(四)重视课程考核方法的改进

高校课程考试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对教学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关系到教学目标的实现。科学的考试方法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学习,很好地落实教师“教”的内容。相反,不科学的考试可能会毁掉教学中教师所做的一切努力。为了保证上述《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方法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应当重视课程考核方法的改进。可将《中国税制》课程考核分三个部分:一是正常的闭卷考核。主要考察税收理论知识和主要税款的计算与缴纳,这部分占课程总成绩的60%;二是其他小论文、课外阅读笔记,占总成绩的20%;三是平时考勤和作业,也是占总成绩的20%。为了督促学生自学,保证自学的效果,期末考试试卷中自学部分的分值应占到卷面分数的20%。为了防止小论文的写作流于形式,教师应安排一定的课堂时间,给每个学生不超过五分钟的时间讲解自己论文的核心的观点,这样为学生提供了参与课堂教学的机会,既锻炼了能力,又激活了课堂,并为毕业设计和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一定基础。然后教师依据学生的论文观点和现场表达能力给学生打分,作为评定课程总成绩的依据之一。为了鼓励学生完成课外阅读,将课外阅读落到实处,要求学生根据课外阅读撰写读书笔记,教师定期检查并给予等级评定,作为最终评定课程总成绩的依据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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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控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收入分配; 税收遵从; 城镇居民; 基尼系数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0-0096-05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宏观调控的不断完善,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逐渐加强,从税收角度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的成果日渐丰富。与此同时,一些学者开始试着反向思考收入分配差距对税收遵从度的影响。Adams[1]提出的公平理论认为,社会成员会根据个人付出与自己获得绝对报酬量的纵向比较、个人付出与他人付出的横向比较进行行为调整,如其产生不公平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改变别人或自己的经济行为状态。Thibaut et al.[2]发现社会成员的国家制度公平感影响其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程度,如果认为国家的制度缺乏,社会成员往往会通过违法的方式使国家的制度重新达到公平。Song and Yarbrough[3]通过对家庭调查样本数据的分析,Westat Inc[4]根据调查数据,Spicer and Becker[5],Scott and Grasmick[6]通过实验性税收游戏数据,Alm et al.[7]运用历史数据分析,Kim et al.[8]对社会公平以及纳税遵从等变量的动态回归分析,Richardson[9]通过对跨国数据的研究等都验证了纳税人对税制公平的感知影响其纳税遵从。

国内学者在税制公平和纳税遵从等问题的研究中也开始注意到税制带来的收入分配对税收遵从的影响。陈成文和张晶玉[10]、苏月中和郭驰[11]、童疆明[12]等,从收入水平、纳税人地位、税制公平性以及税率等角度展开研究,均发现税制的收入分配公平程度对纳税遵从产生了显著的正向效应。

通过上述有关居民收入分配与税收遵从的研究不难发现,收入分配对税收遵从及税收政策有效性的反向影响已开始纳入学术界研究视野。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微观视角探讨税制收入分配因素对税收遵从的影响,从宏观视角分析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税收调节现状,进而提出通过税制优化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税收遵从的政策建议。

二、税制收入分配因素对税收遵从的影响分析

随着Adams[1]提出的公平理论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税制收入分配引起的公平问题及其对税收遵从的影响方面的研究逐步得到了拓展。通过对影响纳税人税收遵从公平感的判断,可以分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三个维度,其中分配公平维度是由税制设计本身决定的,在三个维度中居于中心地位。随着国外实验方法、历史数据以及动态回归分析等的应用,纳税人对社会公平的感知在其税收遵从决定中存在着重要关系逐步被反映出来。同时,国内学者通过问卷调查、实验分析以及规范分析等方法进行的研究也使得我国税制收入分配因素对税收遵从影响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逐步得到了明晰和度量。

(一)税制收入分配因素对税收遵从的影响机制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税制收入分配因素影响税收遵从的机制分析,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税收实验、模型分析、根据问卷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从收入水平、纳税人地位、税制公平性以及税率等角度展开,众多研究均发现税制公平性对税收遵从产生了显著的正向效应(如表1)。

从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发现,在既定的税制下,纳税人既关心自己缴纳税款带来的自身收入的减少和福利水平的降低,又关心税制带来的相对收入变化。当税制带来较为公平的收入分配状态时,纳税人会获得公平感,从而在较大程度上实施税收遵从;而当税制并未带来较为公平的收入分配状态,甚至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时,纳税人会获得不公平感,纳税人会设法实施偷逃税等税收不遵从行为,以减少自己应缴纳的税款,来补偿这种不公平感(如图1)。同时由于税收稽查覆盖面有限,总有部分纳税人获得偷逃税的成功,容易形成模仿效应,导致原来实施税收遵从的纳税人也变得不遵从。因此,保持税制的收入分配公平是税收管理的最重要原则,它要求经过税制调节后形成比征税前更为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状态,一旦经过税制调节后无法形成比征税前更为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状态,纳税人就会产生税收不遵从的动机。

(二)我国税制收入分配公平对税收遵从的影响程度

在税制收入分配因素对税收遵从的影响机制逐步明晰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通过问卷调查、实验分析以及规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税制收入分配因素对税收遵从影响程度进行了统计描述和度量(如表2)。虽然国内学者的问卷范围和试验对象存在差异,但从表2中的税制分配公平对税收遵从的影响程度研究概况可以发现:税制收入分配公平对税收遵从的影响存在显著正相关,即当纳税人认为税制促进了收入分配公平,能够提高其税收遵从。

三、我国税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现状

从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来看,税制通过税种设计、税率选择、税基设定,向社会成员普遍课征以调节收入分配,弥补市场分配机制的不足,缩小收入差距。就我国税制而言,当前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有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①。

就流转税类而言,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均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呈正向变化,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并且不同收入组城镇居民承担的流转税绝对额存在较大差距。本文采取刘怡和聂海峰[22]估算广东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在不同收入群体的负担的方法,通过对比各收入组所承担的流转税税负情况,发现我国城镇居民各收入组承担流转税绝对额的差异并不足以抵销收入的差距。与流转税绝对额相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负均呈现明显的累退性。城镇居民困难户组承担的流转税税负最高,为8.58%,远高于最高收入组(5.73%)和高收入组(6.07%),甚至比平均值(6.31%)高2.27%,累退性非常显著。可见,在我国城镇居民各收入组中,中低收入群体承担了过高的流转税税收,流转税类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作用消极(表3)。

就具有难以转嫁特征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在我国税制中起着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角色,在其税收要素中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加成征收等规定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的原则。在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组别的个人所得税支出中,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趋势较为明显,表4中的数据体现了其累进性。但表4中的数据同样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果比较弱,个人所得税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较小。按2011年相关数据估算,我国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组个人所得税税负为0.059%,即使在负担最重的最高收入组其个人所得税负也仅为2.159%,这与税率设计相差较大。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方面有正向作用,体现了一定的累进性,但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就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来源透明性较低的“隐性收入”(主要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税负而言,个人所得税对于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调节发挥了正向的调节效果②。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由2011年的0.5602下降到0.5538,并且在2005年到2011年财产性收入税后的基尼系数均小于当年税前的基尼系数(见表5)。但其调节力度却很弱,如2011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在经过个税调节后仅降低了约1%(见表5),并且,2011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在税前平均为648.97元,征税后只减少了79.5元,为税前的12.25%。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最大的流转税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公平调节具有负面影响;受税收收入占比小和税制设计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对城镇收入分配公平调节功能有限。尤其是现行税制对我国城镇居民隐性收入调节作用微弱,亟须完善优化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公平的税制体系和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税收遵从的机制设计。

四、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税收遵从的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分析,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居民收入分配较为公平的社会,需要一个税负合理的税制体系,如果税制体系不能通过合理征税来改进其收入分配状态,会使得居民降低其税收遵从度,特别是难以查实的隐性收入的税收遵从度。因此,本文建议继续优化现行税制,从以下几个方面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我国城镇居民税收遵从。

首先,完善税制体系,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从国际经验来看,在一国税制体系完善中注重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协调已成为世界性趋势,即通过间接税体现税收效率原则,通过直接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进一步的税制体系完善中应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作为税收制度的重要目标,从而促进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公平和税收遵从度提高。如应在体现效率基础上,考虑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公平目标;应进一步明确公平为目标的税种,如考虑完善个人所得税,促进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实现;应加强促进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税种的立法,如财产税等。

其次,优化税收征管,促使隐性收入显性化。通过税收征管优化和税收征管的实施可以减少纳税人对税制体系不完全信息带来的不公平感。同时,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实施,完善统一的纳税人身份识别码制度、第三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的非现金结算等制度,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通过加强税源(如税务登记、税源预测与监控、账簿凭证、纳税信息的采集等)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税务审计、反避税以及税收政策管理等措施可以促使纳税人隐性收入显性化,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最后,提倡约束并举,增强居民纳税意识。开展“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税收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宣传,平衡居民纳税负担与公共品收益的公平感,从而有效地提升居民的纳税意识。形成公民纳税的“社会约束”,实行法律、法规、政策等硬约束与道德规范、舆论氛围等软约束共同作用的纳税环境,增强居民自觉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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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控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绿色税收  税收制度  完善

     随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其中绿色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狭义上看它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发展

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4.改革消费税制度。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进行改进。(1)适

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5.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支出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鼓励企业开展环境领域里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税收支出,可借鉴国际经验,对合格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制度。

税收调控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石油物探企业发展战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其物探业务的发展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挫折。究其原囚,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为更好地促进石油物探企业的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做好石油物探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管理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石油物探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从我国石油物探企业的状况看,石油物探企业在承揽技术服务项目或勘探开发投资的过程中,迫切需要了解所在投资国家的税收策略、税收征管机制。由于对投资国家的税收策略、征管机制缺乏完善而又系统的了解,企业在所在投资国家承担很高税负的情况时常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利益和石油物探企业的形象。因此,石油物探企业迫切需要得到我国税务机关的协助,更好地掌握对投资国家税收政策、征管制度方面的知识。

2、石油物探企业的税收征管制度较为滞后。日前,对境外税收政策如何掌握,已经成为海外发展石油物探企业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因为,在一些国家,税务机关为石油物探企业开具的税收凭证,只有税务部门主管的签字,而且签字字迹模糊难以分辨;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中东地区、委内瑞拉等国,对石油征税由能源部门负责,能源部门无法开具税务发票。同时,由于中国石油物探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发石油项目多采取合作开发的模式,投资国税务机关对合作区块进行征税时,是将区块作为整体来征收税款,一个区块仅仅一张凭证。中国物探企业只能得到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在此现状下,物探企业由于不能提供我国税法要求的完税凭证原件,无法与中国的税收政策相结合。

二、石油物探企业税收筹划内容

1、石油物探企业的整体筹划。为了加强石油物探企业员工的财税管理工作力度,做到合理依法缴税、纳税,石油物探企业需要对财税政策做系统充分的筹划。石油物探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从企业的发展目标出发,为减轻石油物探企业总体税收压力、增加石油物探企业的税后利润而展开的策略性筹划活动。在这种体系下,如果海外年度没有采用公历制,石油物探企业的境外年度利润就可能出现尚未分配的情况。

2、石油物探企业还要辅之分级筹划方法。集团公司的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财税制度变化对石油物探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意见;及时准确地与国家财税主管机构沟通协调,并反映石油物探企业纳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指导石油物探企业财税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进行系统合理的财税政策筹划,制定严格的石油物探企业财税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调控。而与之相协调的石油物探企业子公司的财税部门在财税管理方面主要贯彻落实石油物探企业统一的财税管理制度;及时反映石油物探企业遇到的纳税问题并提出意见及建议;按照石油企业的统一规划进行具体的操作性管理与筹划工作。

三、石油物探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将纳税筹划思想贯穿于石油物探企业全过程

石油物探企业领导要重视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作为一项系统细致的规划性活动,必须依靠石油物探企业领导层的支持才能落实运营。由于企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大多与利润等指标挂钩,节税能力的大小一般并不在考核范畴之内,因此石油物探企业领导对纳税筹划不够关注、动力不强。然而,随着石油物探企业的发展,企业领导要构建“石油物探企业追求的是税后效益的最大化”的意识,而不迷恋于毛利润的最大化。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增加石油物探企业税后收益,其效果有时比改进石油物探企业经营管理更直观、更能够得以体现。因而石油物探企业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支持纳税筹划,及时有效地落实企业财务税收工作。其次,石油物探企业要培养合格的纳税筹划人员。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智商、高利润的财务管理工作,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税收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等专业知识,并且系统了解、熟悉石油物探企业整个纳税、经营、筹资活动,从而筹划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做出最优质的抉择。

2、加强与国家税务机构的沟通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同时缺乏稳定性。种种迹象表明了税务机关在整个企业纳税筹划有效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在税法构建不完善的领域中,税务机关具有特殊的权利,而且整个企业的财务、税务都要有纳税机关的支持。特别是石油物探企业经过持续的重组改制,许多石油物探企业行为具有特殊性,因而有些地方与税收机关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石油物探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保持与税收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就更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