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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环保 能源 环境 投资价值
一、研究背景
能源、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全球能源资源紧缺已经开始威胁人类的生活和经济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我们不能为节能减排而限制重工业的发展,却可以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对重工业进行节能改造,在追求低碳与经济协同发展的背景下,节能环保行业业无疑具有巨大的优势和发展前景。
二、行业分析
节能环保位于七大新兴产业之首,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提供技术基础和装备保障的行业。被大家称作“朝阳行业”,目前总体产处于产业发展的初创阶段。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人民群众的需求都注定了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企业分析
中际装备(300308)是国内电机绕组制造装备的领军企业之一,是国内最早从事电机绕组制造装备研发生产的厂家之一。2008年12月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SWOT分析
通过以上SWOT分析,目前中际装备可以用自身内部优势撬起外部机会,使机会与优势充分结合发挥出来。然而,机会往往是稍瞬即逝的,因此企业必须敏锐地捕捉机会,把握时机,以寻求更大的发展。
三、实证分析
(一)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Y本资产定价模型主要研究证券市场中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资产之间的关系,以及均衡价格是如何形成的,旨在研究证券市场价格如何决定的模型。表现形式为:E(i)= rf+β(rm―rf)。
(二)数据来源及其变动分析
(1)首先我们通过wind咨询的Beta计算器查出中际装备每年的Beta值;其次通过wind咨询查找并计算出隔夜的上海同业拆借市场SHIBOR的各年平均值作为无风险利率rf;最后通过wind咨询算出每年的深圳成指收益率,即市场期望收益率rm,其计算公式为:(深圳成指一年后收盘价―深圳成指一年前收盘价)*100%/深圳成指一年前收盘价。以此得到表1。
(2)通过wind咨询可以查到中际装备每一年年末的收盘价,通过计算公式:(中际装备一年后收盘价―中际装备一年前收盘价)*100%/中际装备一年前收盘价,可以得到中际装备的每年实际收益率。
(三)实证研究
我们将利用CAPM模型E(i) = rf+β(rm―rf)对中际装备的期望收益率进行计算,并且与实际收益率进行比较,结果如下表2所示,从而判断出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是被高估还是低估。同时,我们将该股票的收益率与大盘(市场期望收益率rm)进行比较,考察该上市公司在市场中的表现如何。
首先通过期望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的比较,实际收益率要远高于期望收益率;其次我们将实际收益率和大盘收益率即rm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中际装备的实际收益率也要远高于大盘的收益率,由此表明中际装备在市场中的表现良好,且呈现越来越好的发展趋势。
因此我们可知中际装备公司当前的价格并没有发映出公司的内在价值,目前的公司价值处于被明显低估的状态。中际装备作为行业内的龙头公司,其投资价值的偏离度也代表了整个节能环保行业投资价值的偏离度。因此可见目前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价值整体是处于被低估的状态。
故中际装备作为节能环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投资价值,并且可以推断出节能环保行业也同样具有投资价值。
(四)市场检验
接下来我们通过研究β和实际收益率变动率是否正相关来确定CAPM的适用性。
β变动率计算公式:(β2―β1)/β1;
实际收益率变动率计算公式:(EX2―EX1)/EX1。
可以看出2014-2015年β值变动了1.76%>0,同时实际收益率变动率变动了0.05%>0,两者变动率都为正;而2015-2016年β变动率为-0.28
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同样适用于我国资本市场。在实际市场投资中,投资高风险股票会获得高收益,牛市时,选择的股票β越大越好;熊市时,我们应该多投资风险小的股票,即β越小越好,为负更好。
综合来看,国证医药指数具有高收益特征,其母基金适合长期持有或作为重要的组合和配置品种;该指数的波动性比国证地产指数略低,但高于目前现有大部分分级基金的标的指数,与其他医药类指数比,其波动性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较高的波动性、较高的初始杠杆,使该基金的进取份额成为较好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
行业指数是一种特殊的风格指数,它是为投资者捕捉特定行业或板块市场收益而提供的更为精确的细分投资工具,从海外成熟市场经验来看,行业指数基金产品规模仅次于宽基指数,是整个股票投资市场中十分重要的构成部分
行业属性方面,同时,城镇化不仅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也让更多人有能力和条件享受更多的医疗服务,因此单位个体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在快速增加。
一、资本市场信息的供给分析
在资本市场上,信息的供给是由以下主体完成的。这些主体提供着不同的信息,具有各自的特点。
(一)政府信息部门
如证监会、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它们负责制定、收集、整理和有关经济、金融的制度、法规、政策以及统计资料、形势报告,一般属于宏观方面的信息。政府部门信息一般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往往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国际利益和经济大局为重,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宏观、深远而广泛。在一个法制完善、程序规范的国家,这方面的信息不是一个任意变化的变量,而具有一定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相反,在一个“人治”的社会或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政策的随意性较强,这方面信息的不确定性较大。
(二)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上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它既是资本市场体系的组织中心,也是资本市场的信息中心。所有上市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品种的交易信息,例如成交的品种、数量、价格、时间以及未成交的委托情况,证交所的各类指数、公告等,都是市场参与者需要的信息,也是监管部门重要的信息来源。证交所的信息。主要生成于自动交易系统。在通讯技术非常发达的今天,即时传输的速度基本上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方面信息在时间上、准确性和公正性上也是有保障的。
(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因而是资本市场微观信息的主要来源。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来源主要是现代资本市场普遍实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时间、格式等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对公司经营情况、经营业绩、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上市公司的信息基本上属于微观经济信息,这类信息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也是公司股价波动和实现再发行和再筹资的主要依据,因此,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都十分重视。公司信息有利好信息和利空信息之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掌握着主动权,因此不排除公司在事关重大的信息方面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在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和真实性方面有可能存在“噪声”,投资者在使用这些信息时需要甄别。
(四)证券中介机构
主要指证券公司,广义来说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公司作为信息源,主要是以其拥有的研发中心(R&D),对资本市场的基本面、技术面、行业发展状况、上市公司个股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形成市场走势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信息产品,向社会公布或出售。证券公司的信息具有明显的功利性,难免会有各种“噪声”存在,甚至会有虚假和误导的成分,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需要投资者注意和选择。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是重要的信息源,一般出于职业道德和行业信誉,它们的信息可能是对公司信息或其他证券信息的真实性的“鉴别”和“过滤”,相对具有真实性和公正性。不过这是就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制化资本市场而言的。资本市场起步国家,如:我国资本市场上这些机构信息的可靠性值得怀疑,至少目前达不到让人放心的程度。
(五)投资者
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也是信息供给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者行为信息。如投资品种、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价格、买卖时间等。这些信息在交易发生后立即成为一种信息。不仅对个体投资收益有直接影响。而且汇集起来能够反映出市场的总体走势,成为一种“公共”信息。二是投资者作为市场参与者,通过自己的分析和研判也会形成一些信息。这些信息主要依赖于自己的经验判断、分析研究,除了自己使用之外,也可能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传播,例如形成“小道消息”,在朋友之间散布,对别的投资者产生影响。很显然,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质量是没有保证的,需要引起信息接受者的注意。
二、资本市场信息的需求分析
资本市场上,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是信息的需求主体。不同的市场主体在信息的要求上,在信息的收集途径与方式上,在信息加工处理能力上,以及在信息的最终用途上都是不同的。
(一)投资者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上最大的信息需求者。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目的就是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就要减少不确定性,规避风险,信息正是减少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和增强投资决策准确性的主要依据和基础。因此,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最需要的就是信息。投资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不管是那一类投资者,信息无疑是实现其目的的主要手段,它们都会花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采用一切手段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等工作。基于内部利益诱导和外部竞争压力而产生出的强烈的信息需求。促使投资者优化信息资源的配置,千方百计挖掘信息的价值。在这方面,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具有更强、更大的需求动机。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大批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性才得以实现。它们是信息需求的主力军,通过它们的利己动机实现了资本市场对资源(特别是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部分需求主体的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性。
(二)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之一。资本市场既是公司筹集资本的场所,也是其进行资本运营的舞台,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都是在资本市场上展开的。上市公司的这些行为,都依赖于信息的占有。因此,来自资本市场的各种信息,都是公司管理层十分需要和重视的。但是,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上市公司的体制是健全的。如果现行的制度安排使得上市公司无破产、被兼并、被收购的压力,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升降是行政任命或关系安排,而与公司业绩无直接关联,那么公司对市场信息的反应可能是非理性的、迟钝的、短期化的。然而。一个正常环境中的上市公司,则对市场信息的反应是灵敏的,需求是强烈的,甚至信息是决定一个公司决策准确、竞争获胜、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既是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信息的需求者。因为,信息生产也是对原始信息的
加工和处理,需要具备“信息资源”进行投入,也就是说,其对信息的需求多是一种“生产性需求”。但是。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只是起到一个“中转”的作用,只是在整个证券交易活动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和信息服务。因此,他们对信息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并不一定对信息的使用效果负完全的责任。据此有人(汤光华,2000)认为,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缺乏信息需求的真正动力。我们认为这是不完全正确的。从现实来看,一方面,证券公司除了为客户服务的证券经纪业务外,还有证券自营业务,而自营业务对信息的需求是直接的、有动力的;另一方面,即使是经纪业务也是长期的博弈过程,必须赢得客户的信任才能留住客户,并在“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这样,它们对信息的需求也是真实的、有动力的。可见,信息对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十分重要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无疑也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需求主体。
(四)监管部门
证监会等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监管整个市场的运行,制定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监管市场参与者的“博弈”行为,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资本市场“看得见的手”,监管部门的法规制定和政策出台等决策行为是以大量、广泛、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基础的。显然,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等监管部门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需求者之一。它们除了掌握有关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方面的信息以外,还要了解市场参与者行为的信息,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商以及新闻媒体等机构行为的信息。监管当局信息收集的渠道和方式一般是正规的,而且有明显的行政命令性,由下而上地汇报得来。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能力及效率与行政的层级结构、工作作风、管理制度等有直接关系。监管部门的制度效率决定了其信息效率,信息效率进而决定了监管效率,而监管效率最终影响着整个市场的效率。因此,作为现代资本市场的“掌门人”,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是信息的需求者,必须做好信息工作。否则,盲目决策、政策滞后、信息泄露等行为只能给市场造成伤害。
三、资本市场信息的传播与流通
信息传播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完成的。在信息经济学中,信息渠道又叫“信道”,包括媒体和其他多种方式。资本市场上,信息的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证券交易系统
它主要是以交易所系统为中心的证券商信息网络。交易所系统作为信息渠道主要反映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品种的全部交易信息,这些信息具有速度快、数量大、时效强、公开、公正等特点,是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最直接、最客观、依赖性最强的信息来源。例如国内的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就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信息源”。证券商作为信息渠道,一方面传输交易所适时行情信息,为在其开户的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服务:另一方面向其客户进行技术分析、现场解盘及有关咨询等信息服务。
(二)媒体渠道
媒体是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主要有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一些国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媒体上既转载交易行情,也刊载信息公告,还发表大量分析报告。如大势研判、个股点评、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等加工过的信息。各种媒体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时效快、立体化的信息传输网络,使资本市场信息得到及时、快捷、广泛的传播。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到来,更是便捷了资本市场信息的传播,使广大投资者可以足不出户获得信息进行投资操作。国际资本市场上著名的信息媒体很多,如美国的《华尔街日报》,英国的《金融时报》等;国内也存在一些专业的信息媒体,著名的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三大证券报,还有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证券”以及各地电视台的证券类栏目等。
(三)非正式传播渠道
除了交易系统信息、主要媒体等正式信息传播渠道以外,还有一些小范围的非正式的信息传播渠道。例如投资咨询机构设立的信息网络,地方开设的证券声讯语言信箱。各地举办的不定期的股票讲座、证券培训班、资本市场研讨会、俱乐部性质的组织等,也起着信息传播的作用。
(四)其他传播渠道
例如熟人之间的自然传播,各种“小道消息”的散播等也是一种民间的、非正规的、难以阻挡和管理的信息传播渠道。
摘 要 近几年双节棍运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双节棍运动具有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丰富健身活动增强群众体质、发展群众体育组织、增进交往和文化教育价值。其发展也面临大众的偏见和误解、法律政策、组织发展和技术杂乱问题。把双节棍运动的发展与全民健身结合起来,发挥双节棍运动在全民健身当中的价值不仅有利于双节棍运动的发展也有利于全民健身的开展。
关键词 双节棍 全民健身 价值
近几年双节棍运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并深得广大年轻人喜爱,全国各城市几乎都有双节棍习练者的身影,尤其在大学里双节棍运动作为一种课余体育锻炼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大学人所认识、了解和参与。在国家提倡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把双节棍运动作为一种体育锻炼方式进行推广普及,对于吸引部分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增加体育人口,促进体育锻炼方式多元化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双节棍运动作为一种新型时尚的体育运动如今在国内尚处于发展初期,其发展的过程本身中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其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还有待探究。
一、双节棍运动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分析
(一)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双节棍产业在体育产业繁荣的背景下中迅速成长,其主体产品和辅助产品的产出都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双节棍产业市场,且这种产业市场已经走过了起步阶段和过渡阶段,现在正由成长阶段向成熟阶段发展。根据目前的发展,双节棍市场可分为:双节棍技术培训市场、双节棍比赛市场、大型活动市场、技术劳务市场、影视生产市场、双节棍产品市场等。据2009年中国武术用双节棍市场发展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底双节棍行业利润总值已达数亿元人民币[1]。
(二)丰富健身活动增强群众体质
双节棍与武术其他器械项目有着共同的健身价值,同时又有着独特之处。双节棍的绝大多数动作是靠左右手的相互协调配合来完成的,尤其是双手双节棍练习,此外,双节棍练习时还要求具有一定的动作速度和反应速度。在习练双节棍的过程中,需要全身心地将各种招势串连并进行反复演练,人的左右大脑几乎得到了均等的刺激,人的左右肢体也得到了几乎均等的锻炼,尤其是左右上肢的锻炼,在强健身体的同时,还有益于提高身体的协调能力、动作速度和反应速度。通过对双节棍习练人群的调查发现,身体免疫力增强的占51.1%,力量增强的占75.5%,协调性和灵敏性提高的占58.9%,增加关节和肌肉的灵活性和伸展性占68.9%(表1),可以说双节棍是一种既有趣又健身的运动项目。
(三)发展群众体育组织增进交往
随着双节棍运动的广泛开展,全国各地的双节棍爱好者组织了许多规模不等形式各异的双节棍组织。许多人因共同的爱好走到一起,自发的组成双节棍运动组织,如联盟、协会等。据调查的90人当中有64%的人通过双节棍运动结识10个以上的朋友。
(四)文化教育价值
练习双节棍有利于尚武精神的培养,具体表现在不向强权低头,自尊自强,敢于战胜困难。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双节棍运动源于中华武术器械是在古老的华夏文明的哺育中成长起来的,因此也渗透和附带着武术的精神特质,这就使得人们在双节棍练习中,对传统文化进行了亲身体悟,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2]。练武有“武德”,习棍也有“棍道”。练习双节棍必定会遭受不断失败的打击与伤痛的折磨,这也是磨练人的意志与培养人不畏艰难的钻研精神的过程,同时也是培养人尊师重道、重义守信、礼让谦逊、宽厚待人等高尚武术道德情操的过程。所以说,双节棍不仅仅是一项体育运动,而且对练习者而言还具有潜移默化的特殊教育意义,是一门极具教育价值的运动。
二、双节棍运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大众对双节棍运动的偏见解析
由于当今的双节棍运动源于武器双节棍,在其传播过程中有过一些双节棍伤人的事件,又加之传统的木质和铁质的双节棍笨重,挥舞起来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双节棍曾经也沦街头斗殴的常用武器,加之其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很多人对其避而远之,甚至有些人对其产生恐惧。为还有一些练习者以双节实战为目的,这又加大了普通人群对双节棍运动的误解。至今很多人眼中仍然将双节棍当作好勇斗狠的武器,也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双节棍练习者是具有暴力倾向的人群。这一观点在群众中普遍存在,对双节棍运动的发展和推广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今的双节棍运动和武器双节棍武器具有本质的区别的。从练习目标来说,双节棍运动强调趣味性和表演性,作为武器的双节棍只强调其实战效果和击打的威力。从器械材质上讲,双节棍运动的器械多为轻质不锈钢表演棍,也有不少轻质铝合金、泡沫等安全双节棍,其杀伤性和破坏性较小;双节棍武器材质通常为较重的木质棍和铁质棍,比较笨重,杀伤力破坏性较大。从训练内容方面说,双节棍运动多以转棍、舞花和定式等具有观赏性和趣味性的训练内容为主;而武器双节棍则以简单实用的劈、扫、点、撩为主要练习内容。
要改变公众对双节棍运动的和双节棍爱好的者的形象消除大众对双节棍的误解,就需要淡化双节棍作为武器的技击价值的宣传和鼓吹,把双节棍作为一种健身器械,强化其健身和表演价值,增强该项运动的趣味性。使之成为老少皆宜的一项大众健身运动项目。
金融顾问合同范本一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3.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4.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5.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
6.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1.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_________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
2.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
3.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
4.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金融顾问合同范本二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浙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定律师
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其工作范围是:
1.提供各类法律咨询;
2.审查、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
3.受托进行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4.根据授权参与有关项目、事项的谈判、签约;
5.帮助委托人制订、建立各类经营管理制度;
6.根据委托人需要签发律师函;
7.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8.代办各类法律手续;
9.受托担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人,参加各类仲裁活动(包括劳动合同仲裁、国内经济纠纷仲裁、涉外仲裁、海事仲裁等);
10.受托担任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人参加诉讼及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等活动;
11.受托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担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人);
12.代为申请执行各类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处罚决定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法律文书等);
13.法律允许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方根据需要提出要求,乙方应优先予以满足。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也可主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四、甲方指定_________先生/女士为法律顾问工作联系人,配合、协同法律顾问工作。
五、费用:
法律顾问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按照本合同的附件《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收费规则》执行。
六、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