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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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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对镇域内食品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为节日期间创造安全、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我镇高度重视,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形成“政府引导、职能部门监管、村(社区)级组织监督”的良好局面,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镇属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

(二)按照区域整治原则,将重点整治与全域整治相结合,实行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街(村)、村(社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整体推进我镇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同时对大观场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各村(社区)成立食品安全检查小组,组织信息员、联络员、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对本村(社区)管辖内食品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进行巡查,加强对农家宴的监督指导,实行食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各村(社区)每周将本村食品工作开展情况上到镇食品安全监察站。

三、活动时间:2013年1月26日—2013年2月21日

四、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各村(社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学校食堂、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店、副食店、年货自由市场、超市、云台山景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

2.小麦粉、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

(二)检点

1.经营证照、食品安全制度、健康证、经营场所内外卫生、食品进出台账、索证索票档案、餐厨废弃物处理等。

2.要突出儿童食品、保健品和节日食品的整治,加强对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督查整治,对于违规添加有色有害成分、恶意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五、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没有产品质量保障、不完善生产条件的,及时将整治反馈信息上报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此项工作由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包片领导、村(社区)主任负责)

(二)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

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年货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突出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自由市场掺假售假的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其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此项工作由镇食品安全监管站、镇工商所负责)

(三)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环节的巡回监督检查,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此项任务由镇食品安全监管站、镇中心卫生院、镇属食宿学校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结合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宣传活动,通过发宣传单、食品安全展板、食品安全警示横幅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景区、进村社、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加强对镇域内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和学习,提高各环节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自律意识和认知度。

六、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是通知企业进行自查。要求各单位要对照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重点联查;四是政府督查,采取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进行督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高度认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切实将此次检查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政府引导、职能部门监管、村(社区)组织监督"的工作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新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抓住节日消费旺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含清真食品)等不法行为,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净化节日市场,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镇双节期间食品专项检查工作,镇政府成立节日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我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工商、质监、农业、卫生、宣传、公安、食品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双节”市场热销的肉制品、饮料、酒类、米、面、酱油、食醋、豆制品、月饼和儿童食品为重点。

(二)重点内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资格(证照是否齐全),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执行索证制度,有无经营“三假”食品和过期食品现象;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要对建筑工地和学校、机关食堂、各类漏天餐饮、烧烤、早餐、夜市餐饮等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饮食安全。

(三)重点领域: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等。

四、整治时间

本次双节市场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即从现在开始到10月8日结束。

五、几点要求

(一)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节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在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凡食品安全的投诉,要快速反应,特别是因食品质量而发生中毒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上报情况,控制事态蔓延,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同时要查清事故的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畜禽屠宰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大力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集中精力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构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扎实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活畜、活禽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要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畜、活禽,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二)积极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加强屠宰环节的抽检工作。

(三)深入开展注水肉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注水肉发生的规律,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鸡的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持续开展私屠滥宰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畜禽产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五)大力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要求,会同公安、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当地设置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畜禽屠宰厂(场)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重新登记,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推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

(六)认真开展屠宰企业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静养待宰、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七)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畜禽产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畜禽产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检验检疫合格;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畜禽产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畜禽产品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畜牧等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商务、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注水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畜禽产品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声势。

(三)健全长效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溯源管理,打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四)做好应急处置。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畜禽产品销售、畜禽产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宣传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调动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8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主要控制目标

全市蔬菜、猪肉、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豆制品、水果、牛羊肉、禽类等45类重点监管食品安全监测抽查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蔬菜、猪肉、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豆制品共6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考核的食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4%;滥用添加剂和微生物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畜禽产品水分含量超标、水产品氯霉素超标和甲醛阳性检出率、猪肉产品“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0.12‰以内。

二、整顿重点与范围

以上述45类食品为重点监管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集贸市场、无照游商、中小餐饮企业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及使用非法添加物等不法行为。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监管资源缺乏、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加快本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

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继续推行农药连锁配送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民选用新型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降低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加大对新型安全农业投入品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构建市、区县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加强连锁配送专营店建设,有效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流通。

3.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计划开展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种类,逐步建立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45类重点监管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区等监管薄弱地区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以小作坊、食品合格率低的行业、曾有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的企业、非连续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和分装企业为整治重点,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开展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对已获证企业加强监管,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清理整顿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企业。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卫生部门要着力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程序,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民俗村、民俗户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开展店堂制作、现场加工食品专项整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店堂制作及现场加工食品行为的联合检查,对不具备加工条件或卫生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

6.开展进口食品专项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审查进口食品注册企业的资料,严格执行以“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审核证书”和“检验检疫标志”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使用不合格原料、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肉、注水肉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水果,销售劣质大米或用变质原料加工粮食制品等。

2.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3.继续开展工地、学校周边无照游商的专项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要增加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在奥运场馆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商业网点稀少地区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预警信息,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对检查不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构建首都食品安全信用保障体系。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建立稳定的信息互通平台和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实现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共同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配合推进《*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将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科学评估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检测抽查制度、信息统一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预防和控制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三、整治工作安排

2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区县整治为主,市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积极督促检查。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黄金周”及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春节”、“*”、“*”*“*”期间以及“*”、“*”、“*”、“*”等节日期间,在重点区域针对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检查。

(二)全国及本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两会”期间要对56家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21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进行重点监控,加大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驻地周边和行车沿线、繁华商业区、超市、机场、火车站、地下空间以及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春季、秋季开学后要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卫生状况、从业人员资质、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四)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夏季食物中毒事件高发的特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次数,加大对无照游商制售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等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五)冬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冬季食品消费的特点,重点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冷冻畜禽产品运输和仓储销售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冬季热销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与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结合辖区和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务实、有效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检查力度,落实辖区责任,确保整治实效。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教育、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边整顿、边规范、边提高,着力解决食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一)各监管部门齐心协力、共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宗以下,力争零记录。

(二)农业部门抓好监督监测,争取上半年市农检中心搬入新楼运作,尽快通过认证。

(三)质监部门将食品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争取实现28类食品持证生产率80%,取缔无证生产。

(四)工商部门确定2007年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全面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准入管理。查处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取缔无照生产经营。

(五)卫生部门加强卫生监督许可及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学校、企业食堂量化率县城以上95%以上,乡镇85%以上;餐饮业量化率县城80%以上、乡镇60%以上;学校、企业食堂、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5%以上。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

二、工作重点

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农村食品市场和集体食堂是今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四项重点,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由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和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任务与措施

(一)以农业投入品整治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一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产品来源及销售状况等进行普查和登记,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摸清本地及外埠农业投入品的销售状况,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等种植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制度,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三是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严厉打击使用或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建立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农资放心店,同时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2.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快农业标准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生产企业、农民标准化意识。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推进优质农产品认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

3.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为切入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管理,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保护和管理,有效控制和防止外来污染。

(二)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一是在摸清底数,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二是加大帮扶和引导力度,积极推动小作坊联营发展,有效促进整体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三是积极探索,创新食品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继续加大对无证生产花生油的查处力度,确保年内完成花生油作坊整治任务。

2.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摸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二是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制品、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豆制品、肉制品、蜜饯、饮料和糕点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坚决打击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是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遏制严重食品违法案件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开展糕点等新增加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查处大米、茶叶等28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加快实施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质检总局《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处理回收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建立企业开业、歇业制度。

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一是要按季度对列入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食品实施抽检,加大对拒检企业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重点抽查社会关注的热点产品,存在普遍问题的区域性产品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产品;三是质监部门积极承担起原卫生部门开展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检验工作,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卫生检验项目,定期对食品的卫生指标进行检验;四是全面开展食品强制出厂检验工作。对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帮扶和督促企业完善检测机构;对不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强制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批次或定期检验。

(三)以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为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同时,坚持整顿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强化农村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健全自律机制。

2.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不断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推进管理关口前移,严厉查处销售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3.推进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

(四)以集体食堂整治为重点,加强消费环节监管

1.开展集体食堂整治。一是按照《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体食堂进行摸底调查,对集体食堂的名称、地址、面积、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就餐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二是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督促各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三是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增强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物中毒防范意识。

2.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加大对使用原料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促进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格餐饮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贯与培训。

3、开展食品流通摊档的整治。卫生部门牵头组织,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式,固定为主、流动为辅,集中规划、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美化环境、确保卫生。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首先,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权一致。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决不能让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其次,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监管。第三,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本市将参照省的做法制定《*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办法》,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结果、重点品种监测结果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主要内容,对全市8个县(市、区)及有关监管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完善信息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落实信息管理制度,定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要把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监管信息和检测结果,在省、市食品安全网上,供公众查询检索。

根据省食安委每月通报各部门、各地区信息报送情况的要求,4月1日起,市食安委将每月通报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安办报送的食品安全信息情况。

(三)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要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让相关人员都熟悉应急处置的响应和运行程序,形成实战能力。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及时事故有关信息,引导舆论,消除事故影响。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彻底查办大案要案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通过严厉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五)加强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