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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监管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人的疾病的产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广告是消费者获取药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其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性,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对其予以规制。我国也不例外,对药品广告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其中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业期刊上广告,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广告;药品广告必须事先获得审批,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等。尽管法律对药品广告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但是违法的药品广告依然屡禁不止。
1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
1.1从违反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看违法广告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反禁令广告。据统计,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119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的为10345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92.4%;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790次,占总数的7.1%;禁止广告的63次,占总数的0.5%[1]。
1.2从违法广告的内容及形式看违法广告主要有如下表现:自我吹嘘高治愈率、高有效率、安全无毒副作用;片面利用名人或患者形象做广告;凭空杜撰获得所谓国内外大奖,谎称攻克国家或者国际医学难题;法律禁止的治疗肿瘤等7个方面的药品广告依然不断;一些医疗机构打着专家坐诊、专科门诊、特色医疗等招牌,夸大宣传,推销所谓“特效”药品;滥用广播咨询节目,以新闻报道、健康栏目、健康热线等形式出现,内容却涉及医疗机构名称、药品名称、医疗器械及产销商名称,误导病患者。
2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2.1法律规范不完善虽然关于药品广告的法律规范种类繁多,但是药品广告法律规范的内容仍然不完善。如《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大。对明显虚假的广告判定起来比较容易,而对那些打球和边缘性广告判定却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有的广告大部分内容是真实的,只是在某一个方面表述是虚假的,能否把整个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即达到何种程度才算虚假广告,广告法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规定,致使查处案件时难以定性,若定为部分虚假则难以计算广告费用,最后以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擅自此类广告作为一般违法广告案件了结此案,影响了查处力度。
2.2监管主体不统一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督体制中,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根据这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但却无权直接处理,需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医药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制,合力难以形成,也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3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医药广告主,无论是药品的生产销售商,还是药品的使用单位——医疗机构,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激烈的竞争,那些小型医药企业和小型医疗机构在资金、人员和技术设备上自然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研发能力低,轻研发重营销,因此缺少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并获取经济利益,频频虚假医药广告。
虚假医药广告在媒体的泛滥,并非中国特有现象。经济利益的驱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老百姓对于药品知识掌握甚少,不能够凭借掌握的日常知识去判断所有的药品,因此,在广告主,广告者和受众之间,其资源和权力结构显然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和制约机制,这种不对称性势必影响大众传媒保持其理论层面上应有的社会公共性。广告者——大众传媒需要经济上对其进行输氧输血,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没有广告的支持,电视网和广播网的节目不会成为免费的产品,而报纸也会相应贵上几倍。但如果媒体过度依赖广告收入,势必会影响到传媒的独立性,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媒介并不是不能判断“可根治癌症”、“一个月内增高5公分”等广告的荒谬与虚假,只不过是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它们放弃了“把关者”应有的责任而为其大开绿灯,乃至于推波助澜[2]。
2.4对违法药品广告不同主体的处罚不合理,处罚力度不够《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管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l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擅自药品广告主要是违背了行政管理秩序,对违法广告人主要以行政责任处罚是适当的,但是,不能对各违法主体处以相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尽管不适用补偿原则,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违法广告主体不能因违法广告获得利益。擅自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擅自广告中的获利是不同的,因此过错程度也不同。广告费是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违法收入,是他们进行违法广告行为的原动力,以此为标准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可以的。但对于广告主,擅自的药品广告内容大多是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因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收入一般远远超过广告费用,而与广告费用也没有直接的关系[3]。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药监部门对其也仅能处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处罚。这些处罚对于大部分违法广告主来说“无关痛痒”,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3发达国家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3.1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广告投入几乎占世界广告总投入的2/5。为了有效管理庞大的广告业,美国首先完善全国性和地方各州的广告立法。
3.1.1按药品的种类来划分行政管理机构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非处方药的广告由FTC进行审批和监管,处方药的广告由FDA进行审批和监管,这样既有利于FDA从专业角度对处方药进行有效的监控,也可以避免同一药品广告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所带来的弊端。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FDCA《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修正案,将处方药广告管理权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移交给了FDA,要求处方药广告主在广告首次后,将广告促销材料作为促销药品上市后监督的一部分提交给FDA,并在FDCA中作了一些简要的规定,特别强调处方药广告应包括关于有效性、副作用、禁忌证等的简要说明。
3.1.2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虚假广告是美国广告监管的重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关信息而对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同时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其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实质性特点,这类广告均属欺骗性广告”。因此,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者都要负责。另外,美国人的诉讼意识很强,如果有观众发现违规广告,就会告知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讯委员会则会出面调查此事。该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严重的任何电视台吊销执照。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等的投诉。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停播,并责令其更正的广告。如果广告者继续播出违法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4]。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2德国德国媒体发达,医疗水平先进,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非常完善,因此,药品广告的效果并不明显,这样就从营销渠道遏止了药品的虚假广告;德国通过立法对医药广告加以严格规定,又从根源上摧毁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温床。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包括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在内的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药品方面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医生、药店销售员及医学研究人员等相关的专业性杂志上做广告。非处方药的广告投放稍微宽松一点,但是对其广告描述有苛刻的限制。
法律还规定,所有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制药商来说广告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还不如投资于新药研发。这样一来,虚假药品广告也就不会出现了。
3.3法国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在药品广告管理方面对专业广告和大众广告都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甚至从字体到字迹都有明显的要求和标准。如在对专业广告的要求中,该局特别提到对组成某种药物名称的所有单词必须采取统一标准处理,无论是字迹、字体,还是颜色都应该完全一样,以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为防止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该局规定,尚未获得上市批准的药品不得先期进行广告宣传;为避免夸大药效,不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特别安全”、“绝对可靠”、“效果最令人满意”、“绝对广泛使用”等吹嘘药品安全和疗效的过激字样;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绝对字样。此外,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1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由此可以看出,对专业广告的形式进行规范,也是很有必要的[5]。
4建议
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相关经验,结合目前我国药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4.1坚持药品广告强制审查制度药品具有特殊属性。一方面,药品可以预防疾病,健康身体,但另一方面,如果药品使用不当,也会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评价药品的质量与疗效,也无法识别药品的真伪。而药品广告作为一种传播药品信息的重要媒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消费者对药品的无知性,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仍不成熟,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仍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对药品广告实施强制审查制度,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广告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4.2广告监督主体多元化和有机化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药品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将处方药广告和非处方药广告划归不同监管主体进行监管,使同一类药品广告的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管所需要的药品专业知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从我国的情况出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聚了大量药品监管的专业人才,对于需要药品专业知识程度高的处方药品广告监管来说,将处方药的监管职能交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是合适的。而将非处方药的审查交由工商部门,使其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加大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
4.3从内容和形式上规范药品广告应将药品广告与普通的商品广告区别对待,单独立法对药品广告进行特别规制,从内容和形式上对药品广告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借鉴法国的经验,对药品广告的用语进行限制,如药品广告中是否有绝对言词,是否有误导受众的可能等,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对专家、名人、医生、医院做广告及对儿童做广告做出具体规定。
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应借鉴德国的经验,所有药品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4.4引入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虚假广告的是诚信缺失的表现,因此,治理虚假广告,引入信用体系,值得探索。2004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奠定了法律依据。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根据信用等级进行监管,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创造鼓励诚信,打击失信的氛围。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如何防范虚假广告,鼓励大众积极参与到信用监管与评价中来,共同打击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者。
4.5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明确各广告主体的责任乱世必苛以严法。在欧美,许多国家将虚假的广告列为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即使是一次罚款,也能让众多作假者破产,也能使他们身败名裂,也能使虚假广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广告行业。在目前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许多有效的做法,针对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制作企业和单位,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它们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所获得的非法收益。
发生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行为者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广告者(媒体)的责任,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的行政责任也适用于广告者。除行政处罚以外,还应明确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民事责任,由广告主承担患者由于服用该药品而造成的损失,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严惩广告主,从而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和尊严。在惩罚主体上,除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外,还应该将广告表演者列入广告行为主体范围。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Z].国食药监市[2005]627号.
[2]公文卿.虚假医药广告及法律规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28:486.
[3]王静波.药品广告审查合理性与法律保证的探讨[J].中国药师,2005,9(6):564.
总体说来,建国前成都本土报纸中,《新新新闻》是商业上最为成功的报纸。抗战时期,成都成为后方重镇,人口的激增等因素造成了大需求,刺激了成都经济。据1934年~1936年关于成都各行业占全市人口的一个调查中,从事商业者的比率达27%;娱乐、迷信和无职业者次之,达19.8%。②这反映出抗战以前的成都是以商业消费为主要特征的城市。虽然说消费社会是20世纪西方社会与文化变迁的一个现象,但从《新新新闻》广告可看出,三四十年代成都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已萌芽,广告为其消费文化的生产提供了空间。
本文以1932年~1940年间1月、2月、3月、6月、12月的《新新新闻》作为样本,通过对文本的解读,考察彼时广告用何种叙事策略对消费文化意义的生产发挥作用。《新新新闻》日报一般是16个版面,广告和新闻各占半壁江山。 广告内容上,药品、书刊、招生、影讯、其他商业类广告及单位、个人的声明、启事等方面的广告都有。笔者将其分为商务广告、礼仪广告、文化广告、休闲娱乐广告、启事广告以及其他等6种。
商务广告与消费文化的建构
商务广告主要包括介绍物品广告、金融界广告及储蓄招股等、医生及药品的医药类广告、烟酒化妆品等在当时社会可看成奢侈品的广告。
20世纪初,全国各地纷纷掀起抵制洋货的爱国行动,尤其在30年代达到,加之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使得以爱国为号召的国货广告开始大面积出现在报刊上。《新新新报》1932年3月1日第7版,用醒目的黑体字标明抗日运动中几种国货,花月牌固齿牙粉、面宫粉、玫瑰霜、美发霜、美颜素。1935年2月15日,刊登了“爱国、经济、美观――足下欲得以上三项的美满唯有到‘顺庆新嘉袜店’”。
药品广告也多见报端。一些精明的广告商不再单纯介绍某种药品的功效,开始侧重品牌,强调公司形象,并且引导消费者。如,1935年1月14日第8版,韦廉士医生药局刊登了系列广告。一则为治疗便秘、头疼、舌苔、口臭等疾病的药品广告――“清导丸”,“女子无才便是德,此种旧思想必须打倒而革新之”是其广告语。广告以女子思想进步为诉求点来介绍药品。民国时期,中国受到西方文化教育的影响,开始追求思想进步,成为许多女子的理想。药品和思想进步联系起来,暗含了女子要思想进步,首要注重家政和卫生保健。广告刊登者已有一定之宗旨、长远之计划,不再只图眼前之利益。
礼仪广告与消费文化的建构
解放前,结婚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领结婚证,有亲朋好友参加的结婚仪式就是对婚姻的见证。除此之外,还有一纸写有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的庚帖。当时具有超前意识的年轻人对“八字”一说往往嗤之以鼻,因此他们选择了登报证婚的方式。一来可以通报亲友,二来可以留一个白纸黑字的结婚依据。在报上登载结婚广告,可说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生活时尚。③
在报上刊登婚礼启事的广告,是身份、经济实力的象征,可作为炫耀财富、身份的一种方式。 1939年6月14日第12版,魏广义、关俊秀结婚启事:我俩承罗九章夫妇介绍,家长许可,于民二十八年六月十二日在蓉举行婚礼,际此抗战期间一切从简敬告亲友,恕未另柬。旁边一则订婚启事则为扶金华、高小仙订婚启事。此外,报上也刊登了少量的解除婚约和丧礼启事。
有关假日的礼节性问候的广告较为频繁,尤其是每年的1月1日。在广告版常刊登一些社会名流或者单位企业的问候。如1936年1月1日第4版,一则广告说:恭贺年喜,任鸿隽、胡蔗华鞠躬;恭贺年喜,孟寿椿、周太玄鞠躬;第7、8整版、14版整版有一些团体的问候,如:恭贺年喜,季甫医院、华西大药房同人鞠躬。类似于今天的企业形象广告,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娱乐广告与消费文化的建构
从消费的角度上看,看电影、戏剧是一种典型的休闲消费方式。民国十年(1921年),电影传到成都。当时的影院不是单一的播放影片的场所,而是具有多种娱乐因素休闲场所。在1932年~1940年间,笔者翻阅的报纸里,电影广告比比皆是,拿出其中一版全版刊登此类广告是常态,智育影院、大光明影院、昌宜影院等都是成都人熟知的影院。最初的影院广告往往就是节目预告。如1934年1月15日第16版:新片布露,联华公司最新言情巨片,阮玲玉黎莉莉主演除夕。这种预告的做法,积极主动地争取到潜在观众,是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对于意识形态上的消费文化的建构而言,它只是一种简单的刺激。而后的广告较之以前有极大的区别,如1939年1月14日第7版,其中一则广告为:嫦娥奔月(又名偷天换月,亦名暗里偷香),“嫦娥奔月”能使你飘飘欲仙如上广寒宫!“嫦娥奔月”能使你情趣盎然如赴瑶池宴!请看一九三八年下季最新型的歌舞!请看一九三八年下季最新型的恋爱!这则广告包含着飘飘欲仙、情趣盎然等官能享受的话语,为读者提供官能刺激和满足,仿佛在告诉你,幸福、快乐就在于感官的满足,消费电影是谓幸福。
相比而言,话剧、戏曲广告数量较少,多刊登在不显眼的位置,有“春熙大舞台”、“悦来大舞台”等戏院的折子戏广告。
文化广告与消费文化的建构
《新新新闻》里招生类、图书类广告较为丰富。抗战时期,大量的学术机构和大专院校迁移成都,成都华西坝成为全国著名的文化教育中心。这一时期的广告中,商务广告明显减少,尤其在1939年以后,即使出现也多以申明启事的广告形式出现。而文化广告量却变化不大,多为书籍的介绍和学校的招生启事,形式比较单一。如1939年6月8日第1版:国立武汉大学附设机械专修科招生揭晓。
上海生活书店、世界书局、春熙书局经常在《新新新闻》刊登书刊信息。成都人对图书青睐有加,书籍涉及范围颇广,时事书籍居多,如《世界形势一览图》、《东北四省现势图》等,西学书籍以及学习英语、日语等语言类的书也颇多,这标志着成都普通市民在接受国外生活方式的同时,逐渐把语言作为一门工具,对文化交流也起到了普及作用。此外,贴近市民的通俗类读物也开始崭露头角,反映出大众文化的兴起。早期的书刊广告多为预告式的,诉诸实用的广告也较多。1937年6月25日增刊第2版,预告成都世界书局将发行《战时常识》、《防空常识》、《防毒常识》等书,配一幅插图,并反复强调非常时期、非常读物、人人必读。广告试图通过消费书籍,重新定义消费者的身份和消费的意义。如1932年3月1日,第12版的文化广告:中国第一军人抗日先锋爱国诸君不可不读――马占山将军血泪史。
结语
当然,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往往是多种因素合谋的结果。阿多诺曾提出“文化工业”的概念,认为大众文化以科学技术为载体,利用各种传媒,使“文化”成为一种“标准化”的工业生产的商品。广告作为一种流行文化、大众文化,它以商品行销为目的大批量生产,人们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左右、诱惑和操纵,而且长时间地隐藏了意义、价值等内涵,对于消费文化意义的建构起着极大的作用。1932年~1940年间的《新新新闻》广告涉及多方面,而商务广告、礼仪广告、娱乐广告、文化广告等通过文字图片话语引导人们思想观念、生活样式的改变,建构了成都的消费文化空间。
注释:
①王伊洛:《〈新新新闻〉报史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②张学君 张莉红:《成都城市史》,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
论文关键词 网络虚假广告 表现形式 监管难题 检察监督
近年来,随着网络广告在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视频、社区网站的,虚假广告也日益增多,这在检察机关受理的一些诈骗、合同诈骗类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为遏制此不良现象,承载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有责任对网络虚假广告进行监督。
一、当前网络虚假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制作网站,虚假广告
目前,个人制作网站流程简单,成本低廉。通过购买域名,找网络公司或者网页设计员制作网页,租用服务器提供商的服务器空间,向各省份的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备案后就可以合法的拥有自己的网站并拥有一个唯一的ICP证号码。在这个网站上,网站拥有者即广告主可以随意关于自己产品的广告。为了增加销售量,广告主会在广告中对其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等内容做虚假表示。
(二)通过门户网站或视频网站虚假广告
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达四点二亿,网民们在网上可以任意浏览新闻、看网络视频、玩网络游戏、网上购物等,这为网络广告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网络广告的广告费用正成为门户网站、视频网站、搜索引擎的主要利益来源。我们打开任意一个网站,便会有各种类型的网络广告通过多种形式吸引受众。广告主只要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就可在这些网站上虚假广告。
(三)利用搜索引擎广告
百度、谷歌、雅虎、搜狗等搜索引擎的出现,满足了人们对庞杂信息的精准需求,而这些搜索引擎的强大信息功能,也成为了虚假广告的温床。广告主如要某一类的广告,只需要向搜索引擎运营商购买一个关键字,出钱最多的广告主的搜索结果始终在最上面,一旦该条消息被点击,广告主就要付给搜索引擎的运营商一定的费用。当然,在搜索结果最上面的信息自然会被更多的点击,收到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四)利用分类信息网站广告
近几年,赶集网、百姓网、58同城网等分类信息网站逐渐建立,这些网站为人们提供免费的信息交换平台,如为用户提供房屋租售、二手物品买卖、招聘求职、车辆买卖、宠物票务、教育培训、同城活动及交友、团购等众多本地生活及商务服务类信息。其中一些广告主通过商务服务一栏,招商加盟的信息,吸引人们加盟项目,在这其中就不乏以签订合同为名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
二、虚假网络广告目前存在的监管难题
(一)网络广告的主体界限不明确
在网络运营中,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与网络信息服务商(ICP)拥有网站这一传播平台,在其网站上宣传自身运营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则意味着其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三种主体身份集于一身,在主体界限不明确的情况下,《广告法》中对以上三种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就难以适用于网络广告的各方主体中。
(二)没有规定网络服务商兼营广告的登记许可制度
《广告法》中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商从事广告业务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因此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无法对网络服务商的广告进行有效监督。
(三)对需要审查的广告未经审查而予以的惩治力度不够
《广告法》中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广告需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而擅自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种罚款的法律责任过轻,如果逃避审查的理由是为了避免所的虚假药品广告被发现,那么比起虚假药品广告主体从中获取的利益,仅对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将不能起到威慑作用,更不能避免其二次甚至再次网络虚假广告。
(四)监管困难
由于网络的信息量大,要从纷繁复杂、形式多样的网络信息中,截获各类形式多样的违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只能通过搜索技术定位、比对、甄别和筛选。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和过滤系统自动实现网络广告的动态监测,单纯依靠现行方法,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效率不高,也严重制约着网络监管的开展。
三、检察机关对网络虚假广告的监督方式
(一)依法有效查处此类犯罪
由于网络广告自身的随意性、技术性、广泛性等特点,对提取和保存网页信息,在实践中主要采取网页直接打印、使用WINDOWS自带的网页保存功能和脱机浏览三种手段,但这三种手段只限于对网页上的固定信息进行简单打印,对于采用了JAVA技术、FLASH技术以及动态图片、音频、视屏技术的网页等均不能打印。如若采用光盘刻录的方式,因保存之后仍可进行编辑修改,而无可操作性。故目前尚无全面的证据保全手段。豍为全面掌握犯罪证据,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必要时可通过技术手段查找网络虚假广告的服务器提供商,或者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络广告进行实时监控。
(二)采用多元化的监督方式减少网络虚假广告的传播
并不是任何虚假网络广告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豎对没有达到犯罪追诉标准的一些网络虚假广告的行为,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元化的监督方式减少网络虚假广告的传播。
1.社会综合治理要靠多部门形成合力
减少网络虚假广告的传播,不能靠一家单打独斗,要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合力,要多部门共同协作,依靠舆论力量。要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通信管理局等机关加强沟通。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线索或者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定期组织各个部门联席会议,共同讨论网络虚假广告的防范对策和惩治措施。
2.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开展监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建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用以履行检察职能的辅助手段。
广告经营者、者和者有义务对所的网络广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和把关。检察机关一旦发现有不实行为,可运用检察建议这一检察监督的形式对广告经营者、者和者进行监督。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对于不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如采用口头建议方法能够达到整改目的的一般可采用口头形式提出建议;对具有一定严重性特殊性的问题并需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的,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涉及同行业企业较多,可采用召集会议形式让相关单位参会,会上提出问题和整改要求,此种会议也会起到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视觉文化图像广告创意
匈牙利电影理论家巴拉兹在二十世纪初就预言,随着电影的出现,一种新的视觉文化将取代印刷文化。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在30年代著名的“世界图像时代”的表述中指出,世界将作为图像被把握和理解。加拿大著名传播学家麦克卢汉在60年代出版的《理解媒介》中认为,“对于媒体而言,重要的不是内容,而是媒体本身,是媒体的形式决定着媒体的内容”。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预言家过人的洞察力,因为他们的理论一再地被实践所证实。方兴未艾的电影、图像、电脑以及互联网等主流传播媒介,正在策动着一场文化巨变,引起了整个人类社会文化解读方式的全方位改变。图像在不断地挤占、征服甚或凌越文字,视觉文化或图像文化已逐渐成为现代文化的主导形态。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认为的:目前占统治地位的是视觉观念。声音和景象,尤其是后者组织了美学,统率了观众。
一、视觉文化:现代文化的转型
在这个通常被称为“后工业社会”或者后现代社会的文化中,似乎一切特权和区分被解构了。高雅与通俗,艺术与生活,审与消费等传统区别的边界走向消解,《蓝色多瑙河》成了燃气灶广告的背景音乐,蒙娜丽莎成为丰胸美体的代言人,自由女神则手拿冰淇淋诱惑着消费者……每一个敏于文化风向变化的人,都可以切身体会到,我们正处于一个由语言文字为中心的文化向以形象为中心的文化的转型时期。图像崇拜和视觉盛行已经成为当今文化的盛景,视觉膺越文字的霸权已经无处不在!一种新的“视觉文化”形态已经崛起。
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学者米歇尔认为,“视觉文化是指文化脱离了以语言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形态,日益转向以形象为中心,特别是以影像为中心的感性主义形态”。在视觉文化的引导下,视觉愉悦和体验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因素。在当下纷繁芜杂的社会景象中,从城市规划到个人形象设计,从室内的图像画面、家装造型到流动的车体广告、攒动人群的穿着服饰,从网络游戏到音乐、戏剧、散文的MTV化……极目四望,触目所及,全是形象。视觉形象,特别是以图像为中心的感性主义形态,成为了当代日常生活的资源和无法规避的符号。
应该说,当代审美文化走向视觉文化,是与文化的都市化密切相关的。现代都市生活的层次感、规模感、节奏感、效率化,造就了都市人依靠视觉生存的突出特征。高耸人云的摩天大楼,光怪陆离的霓虹灯,富丽堂皇的现代装修,灯红酒绿的夜生活……都在不停地刺激着都市男女的眼球,给人以魅惑和视觉冲击。而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效率的提高,又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时间观念,使得生活匆匆的大众无暇进行精致的心灵内省和思想反当,都希望快速、便捷、浏览性地获取信息,感知世界,于是概念、理性退位,形象、感性登场,并最终演变为视觉文化成为当今审美文化的主流。
而作为站在时代风头浪尖上的典型文化现象的广告,自然无法摆脱当代审美文化整体走向的制约。在“视觉文化”或者“注意力经济”横行的背景下,人们对图像的需求骤然增多,广告也必然走上以图像创意满足视觉,以注意力捕捉实现体验的道路,以迎合受众急剧膨胀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而在商业逻辑的操纵下,原先广告传播中广告大师奥格威们反复强调的文本的重要性,开始退居其次,并日趋削弱。而各种各样的图像,完整的或支离破碎的,高雅的或者媚俗的,怀旧的抑或是未来的,拼贴戏仿的或者杂交复制的,都在竭力支配着人们的心灵感受。徘徊在文字阅读与图像冲击之间的现代人,越来越迷恋于“图像的转向”,或者说“视觉文化的转型”。于是,在仪式化视觉图像崇拜的今天,广告传播越来越走向以图像为主要通道的视觉传播,图像广告成为当今广告传播的主导形态。
二、图像广告:视觉文化的适应
无论是史前时代遗留下来的洞窟壁画和象形文字,还是生活在现代社会里孩童的信手涂鸦,视觉感受都是人们接受外界信息的主渠道,是表现空间联系的精确性和复杂性最为简洁的感觉样式。为了激发受众的购买欲望,实现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目的,商业广告必然迎合当今审美文化走向视觉文化的时代语境,从捕捉受众的注意力开始,聚焦视觉中心,突出视觉重点,合理安排视觉流程,制作出精美、视野饱满或是视觉冲击力强的图像广告,来引导观者的视线运行,求得传播效果的最佳印象,从而在视觉文化时空下形成了一种图像广告文化。图像广告的勃兴,是对视觉文化“一图胜千言”适应的结果。
1.图像是极易注意和记忆的信息载体。众所周知,广告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成败的第一步取决于有没有让受众产生注意,引发记忆。而图像是最具吸引力的信息语言,人们的阅读目光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先聚焦于生动的图像,而后才考虑文字。图像对我们视觉的调节、充实和刺激,是图像语言较文字语言更具注意力的关键所在。独特的造型、色彩、构图等形象特征产生的美感,给人以视觉感染力,使图像成为一种极易引人注意和识别的视觉表达,并以信息符号的形式驻留在人们记忆的脑海中。
2.图像是最准确的信息投射形式。以阅读和写作为主要形式的印刷文化,是以概念性、理解性、象征性的内容诉诸人们认知、想象和思考,虽然也能给人以画面感,但较之图像所具有的直观展示性、动态表现性,则逊色很多。“这种视觉媒介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用于再现的形状大都是二度的(平面的)和三度的(立体的),这要比一度的语言媒介(线性的)优越得多。这种多纬度的空间不仅会提供关于某种物理对象或物理事件的完美思维模式,而且以同构的方式再现出理论推理时所需要的各个纬度。”图像以表现生动的场景、突出的形象、诗情画意的氛围,为受众展示实物、展示事实、展示观念,直观地传播信息,符合了人类感受客观事物要“眼见为实”的习惯。这种“拟态化”的传播,“给受众提供了充分而清晰的信息”(麦克卢汉语),使图像成为最具说明性和说服力的信息投射形式。
3.图像是传播媒介中最具情绪感染力和精神渗透力的传播形式。各种视觉因素对人们的心理和情绪产生着重要影响。图像中场景的氛围、色彩的表现、事物的造型以及形象的运用等等,都对人们的心理、情绪和精神发挥着作用,使人在有意或无意中被感染和接受,并转化为一种行为的驱动力量。图像语言以其自身的优势确立了它在大众传播中的独特价值。
4.图像是承载巨大信息量的最佳形式。较其他传统媒体,图像传播承载着巨大的信息量。首先,表现在输人信息的速度上。一幅画面的内容或许很复杂,但观众一般用3一5秒钟就能看清并理解它的内容,而用文字记载则至少需要150-200字,用3分钟左右的时间才能了解全部内容。其次,体现在信息的接受能力上。图像适应了人的思维线的多项性,各种像素能够同时进人人的大脑,而文字信息是依据先后次序和思维反当之后,才被大脑接受。因此,最大限度地丰富图像画面内容,不仅不会影响受众的接受效果,反而能增强受众的感受力。
图像广告传播的视像性特征,抛却了冗长的文案,以鲜活的画面,优美的构图、富有个性的字幕以及引人注目的形象,从各个层面,多方位、立体式地调动了人们的情绪与感觉,使商品的固有价值转换为消费者的心理价值,接近了受众的意识与心灵。“正如埃柯从符号学的角度所指出的,语言和形象之间的区别,在于视觉符号是通过符号与现实图像上的相似来表达现实,而语言则相对来说要武断得多,不必追求这种相似。所以,形象可以表达出语言所无法表达得东西,它更加接近人的感望和更具情感煽动性。也如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所说的,“假若不是视觉媒介,则无法接近更直接地活跃在灵魂深处的内在情动”。
三、创意:图像广告传播的灵魂
图像广告的视觉传播较语言文字更具积极的诱导作用,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图像广告充溢于大众的日常生活,构成了图像对文字支配的视觉文化场景。而现代广告犹如潮水一样弥漫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如法国广告评论家罗贝尔·格兰的一句至理名言那样:“我们呼吸着的空气,是由氮气、氧气和广告组成的”⑨。那么,图像广告如何才能在视觉符号泛滥、“视”不可挡的语境里脱颖而出?显然,视觉文化语境下的图像广告需要创意来吸引注意,引发记忆,最终促发购买行为!
广告人从事的是一种象征性符号生产,图像广告往往以刻意的理想化或者简单的背景,表现化地用光方式,戏剧化的人物姿态行为,异乎寻常的节奏感,加之别出心裁的摄制手段,使广告所表现的事物具有超现实感,从而通过视觉引导和产品联想,形成了一种建筑于形象符号上的幻象,赋予自身本没有意义的商品以意义。正如美国学者伯德利亚尔指出的:“现代社会的消费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实际需求的满足,变成了符号化的物品、符号化的服务中所蕴涵的‘意义’的消费”。杰姆逊也说:“广告正是那些把最深层的欲望通过形象引人到消费之中去。图像广告创意,就是充分运用图像媒介的特征,通过意义嫁接与符码置换等主要表现形式,来表达蕴涵在产品或者服务里的某种符号“意义”。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实现图像广告的创意化视觉呈现:
1.在图像仪式中传递信息文化。此类广告主要是运用新颖、别致、刺激性、趣味性、视觉冲击力强的构图、光效、色彩、影调、字幕等图像构成语言来凸显商品信息,引导视线,吸引注意,传递蕴涵其中的信息与文化,以实现信息符号的有效传播。我们可以运用简洁、和谐、新颖、有视觉冲击力的构图,言简意赅,虚实相间,主题突出,塑造层次感和节奏美;也可以采用色彩的色相(色彩的种类)、明度(色彩的明暗深浅变化)、纯度(色彩的纯正程度)等三要素进行调配,以激发不同的联想,产生不同的感情,使商品的形象更有意义,更富美感和时代感;或者运用光效语言渲染气氛、抒感,突出商品信息;也可以运用影调语言形成画面的明暗对比,传达商品意蕴。比如,有一则“海虾”的电视广告,就是运用图像的色彩语言传递商品信息和意义的。它采用拍摄海虾身上露出的虾肉原色(红色)来突出广告信息,强烈的着色效果极易把消费者的注意“捕捉”到虾肉上,唤起人们对虾的鲜美味觉的表象活动,进而加强“自然、健康、营养”等广告信息“意义”的感染力。“立邦”漆的电视广告也是以颜色的视觉冲击来传递商品信息的。
关键词:医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媒介实践;科研;健康传播
一、医学院校大学生媒介素养状况
1.医学生的媒体使用主要是为了满足休闲娱乐需要申正付等人对安徽四所高等医学院校的在校医学生进行调查,发现医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是休闲娱乐、放松身心和聊天,医学生在满足自身休闲娱乐需要的同时,媒介对他们的“精神麻醉”所带来的作用也不可小觑。2.媒体负面形象对医学生的消极影响较重作为今后治病救人的“天使”,医生需要在大学时代不断形成时代担当的责任感、乐于奉献的历史感、建构和谐医患关系的使命感。然而当下媒体对医患矛盾的不实报道以及报道之后缺乏事后正能量的宣传和教育,导致医学生对今后的医生职业产生恐惧感。“由于相关教育的缺失,其网络媒介素养储备已经滞后于网络媒介的普及和发展速度,不仅会造成网络媒介的负面作用凸显,也会使作为‘社会公器’的网络媒介的社会形象持续走低。”这呼唤高等医学教育重视医学生的媒介素养问题,让学生拥有明辨是非、增强社会理性的能力。3.频繁接触新媒体,但缺乏伦理道德诉求调查显示,每天上网1个小时以上的医学生占90%左右,网络论坛、网络通讯、网络游戏、收发邮件等都体现出医学生对网络媒体的强烈认同。但有些情况使人担忧,曾有通宵上网玩游戏的经历的医学生占52%,承认自己有网瘾的占16%;另外学生受到不良信息的干扰也非常大,甚至将网上的不良行为带到网下,触碰社会道德底线,违公德,人生目标模糊,丧志。
二、确立实践支点,构建教师科研、学生实践、教学改革的立体教育模式
川北医学院管理学院人文素质教研室从事媒体研究的教师多名,都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一位老师拥有在国内著名大学从事传播学博士后的研究经历,可以说,教研室从事媒介素养教育的师资力量满足了需求。不过,凝聚教师队伍、强化师资力量又是基础,更重要的是打造好师资队伍之后,是从事科研还是从事教学改革的问题困扰着很多教师。事实上,从事科研与从事教学改革两者之间并非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处理得恰到好处,会实现教学相长的意外效果。仅就当下教学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而言,教学相长一词其实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传统的教与学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二是科研与教学之间的相互补充与互动。我们在积极推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实现了将科研转换于教学、将教学改革服务于科研,中间环节就是实践。实践是纽带,是连接不同方面的环节,通过师生的共同实践,以学生为基点,带动科研和教学,从而将成果反哺于学生。具体做法如下:1.将教师科研作为服务医学生教育教学的重要依托和支撑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不唯书、不唯上的精神,教师成立多个指导小组,协助学生进行独立问卷调查,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形成研究成果。例如,调查报告《新媒体对大学生人际交往行为的影响:基于四川南充市的调查》主要调查了新媒体下当代大学的人际交往行为,通过采用郑日昌等人编制的《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来测量、了解大学的人际交往行为的发展现状和一般影响因素;客观地用4个维度因子来评价大学生的交往困惑,为进一步促进高校大学生健康成长,建立健康的交往行为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成果不仅是学生了解自身媒介素养的过程,而且作为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篇论文的调查数据被樊九思的硕士论文《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学习生活习惯研究》所引用。教师只有了解学生的媒体状况,尤其是运用新媒体的行为和心理,才能够准确把握传统教学内容与新媒体传播新知识之间的关系,从而较为精准地开辟出医学生媒介素养教育的新路径来。2.以学生为主体,带领学生深入基层进行媒介素养的调查实践活动这些调查是将教师的科研课题分解为学生科研题目,由学生完成,目的在于在科研过程中积极实践,在实践中了解中国基层社会的媒介素养状况,从而训练学生的媒介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本次系列调查是以川北医学院2016年度开放性实验项目“四川基层健康传播现状的调查实训”为依托,搭建实践平台,大胆放手,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调查队伍。学生在实践调查过程中,思考媒介素养问题,形成了系列调查报告以及科研论文。诸如《中国甘肃网的健康传播状况调查》(《社区医学杂志》2015年第22期)、《西昌市药品广告对购药行为影响的调查》(《中国医药导报》2015年第12期)、《四川省二甲以上医院官方微博的宣传管理的调查分析》(《中外企业家》2015年第23期)、《医药广告健康知识传播研究:基于华西都市报的调查》(《社区医学杂志》2015年第23期)、《医院官方微博宣传现状调查:以四川省二甲以上医院为例》(《生物技术世界》2015年第8期)。这些具体成果均是将科研与教改相结合,教师设计题目和调查思路,学生全程参与,全面主导和参与数据调查、社会实践以及书本知识向社会服务方面的转化。实践证明,学生立足教师科研,对社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这是行之有效的媒介素养教育方式,可以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提升学生的媒介素养。上文提及了当下医学生媒介素养主要以传统教育方式进行,依赖于课堂的知识灌输和间接感受,缺少亲身体验和感悟。但学生的实践弥补了这一不足,将课堂延伸到了课下,学生带着疑惑,以实践方式调查基层老百姓的媒介素养状况。医学生不仅亲身感受了媒介素养的重要性,而且通过基层老百姓的接触反观自身的媒介素养状况,从而实现了学生动态学习的效果。同时也让学生认识到,媒介不仅仅具有满足自身需要的特质,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借助媒介改变周围的人乃至社会。可以说,学生实践活动的这一支点解决了医学生如何提升媒介素养的教育问题,也解决了医学生如何在课堂上学习媒介素养知识的问题,以及教师教改与科研的矛盾。3.改革和完善医学课程体系,加强健康传播的课堂教学以上成果均是学生全程参与完成的,在调查中学生充分考察了媒体与老百姓健康素养的关系,从而加深了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弥补了医学教育对健康传播的某种程度的忽视。健康传播对课堂教学而言,它是能够有效地将医学知识教育与媒介素养教育实现最佳结合的一门学科,同时这门学科也适应了医学教育模式由生物医学转向社会医学的内在需要。然而,纵观医学课程教育体系,健康传播在某种程度上“缺席”了。护理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都没有将健康传播学科纳入体系之中,侧重点依然强调媒介对健康知识的传递作用,没有看到媒介对健康传播的作用。为了弥补这一缺憾,人文素质教研室积极申报川北医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四川省基层健康传播现状的调查实训”,进一步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开辟第二课堂,吸纳各个专业学生参与进来。目前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共计86人参与进来,培训人数达174人次,开设《健康传播的今生与来世》学术讲座2场次。另外,以人文素质教研室为主体,联合预防医学系和护理系,面向全校各专业拟开设健康传播学课程的公选课,让学生获得健康传播的理论学习和思考。
三、医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展望
在学生与教师之间寻找实践基点,将教师科研、学生实践与教学改革三者融合起来,以学生的媒介实践为支点,带动科研与教改,本文称之为“一体两翼”:“一体”就是学生的媒介实践,科研与教改分别是“两翼”,这是川北医学院实践活动提炼出来的有益尝试。这种尝试弥补了传统媒介素养教育的单一模式。一方面,将教学改革与学生实践双向结合、深度融合。教改不是教师一人行为,而是与学生双向互动,最终提升教学效果的活动;教师科研同样可以从学生实践中获得新材料;学生素养在教学与科研的反哺中获得提升,并且转化为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以点带面,拓展教学成果的收益面。本文提出的科研、教改与教学实现的互融互动效果是学生和教师集体劳动的结晶。通过以上措施,学生的媒介素养教育有了依托,教改活动有了实质基础,科研也获得了实践养分。尤其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不再消极被动接受教育,而是以主人翁姿态思考和实践媒体素养。例如,口腔医学系学生聂娟、樊琴、郭晏汝等将其实践成果《四川省二甲以上医院官方微博的宣传管理的调查分析》《医院官方微博宣传现状调查》两篇调查报告上报参与第十四届四川省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得二等奖的好成绩,实践活动得到了新的延续。临床医学系学生高兵、罗阳、李淑婷等以《成都市社区居民健康素养与健康传播的关联性分析:以慢性病为例》为题,积极参加“青年中国行”2016年度的暑期社会调研实践活动比赛。学生获得更大实践平台的愿望自发而生。尽管我们进行了尝试性探索,医学生的媒介素养在互动过程中也实现了理想的教育目标,然而也存在很多不足。例如,除了健康传播之外,还应该多挖掘能够担负起医学知识教育与媒介素养教育重任的课程或知识载体,从而建立多元化的媒介素养教育实践形式。又如,如何在医学生临床实习阶段,将媒介素养教育的实践活动贯穿始终,改变媒介实践活动中大一、大二学生偏多,大三、大四学生偏少的状况,使媒介素养教育长期化。再如,需要开拓多种方式将学生的调查实践成果进行转化。一是向科研成果转化;二是为社区乃至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三是积极协助参与社会成果的转化,服务百姓;四是将学生的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园进行宣传,提升学生的自豪感、价值存在感。医学生的媒介素养教育是一个永远在路上而没有终点的工程,我们的努力和探索也没有终点。
参考文献:
[1]申正付,贺庆功,杨秀木,等.医学生媒介素养状况调查分析[J].蚌埠医学院学报,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