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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一)部分村扶贫产业效益不高,带贫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按照全县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做好我镇扶贫产业发展。组织各村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学习考察,借鉴产业发展先进经验,拓展发展思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保底分红等方式,带动帮扶对象持续增收。
(二)部分边缘户仍存在致贫风险,需加大监控。
整改措施:持续加强脱贫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产生活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监测,跟踪收入变化和“一超六有”巩固情况,定期入户了解监测对象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及时补短;结合日常走访,对发现因病、因残、因灾、因肺炎疫情影响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体及时反馈,重点关注,杜绝返贫和新增致贫。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关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一)少量社道未完全硬化。
整改措施:继续加大各村社道路、农业产业路建设,积极与上级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推动各村村道、社道硬化全覆盖。
(二)2019年全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302户),后续扶持任务较繁重。
整改措施: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完善各聚居点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搬迁户居住条件,提高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二是盘活搬迁后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强化劳动技术、就业技能的培训,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让每个有劳动力家庭有一项产业或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三)部分贫困户仍然受传统观念影响,扶志扶智工作仍需加强。
整改措施: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德治法治自治并举,持续开展自立自强、感恩奋进主题教育,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采用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低收入人口广泛参与安全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工作打算
(一)查漏补缺,举一反三
各村支部、委员会和镇级有关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出现的问题,召开问题摸排专题会,举一反三,按照“不回避、不隐瞒、不打折”的原则,全面查找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研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沼泽、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均属于湿地范畴。
本次湿地资源调查是在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统一安排下进行的,目的是查清我县湿地资源及其环境的现状,掌握湿地资源的演变和动态消长规律,对全县湿地资源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为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统一完整、及时准确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二、查的内容
1、调查范围本次湿地资源调查的范围是符合湿地定义的我县范围内的各类湿地资源,包括面积为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
2、调查方法采用以遥感(RS)为主、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为辅的“3S”技术。即通过遥感解译获取湿地型、面积、分布(行政区、中心点坐标)、平均海拔、植被类型及其面积、所属三级流域等信息。通过野外调查、现地访问和收集最新资料获取水源补给状况、主要优势植物种、土地所有权、保护管理状况等数据。
3、调查内容湿地资源调查分为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目前我县所属湿地类型均属一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下:
(1).湿地斑块名称:根据现有的湿地斑块名称或地形图上就近的自然地物、居民点等进行命名。
(2).湿地斑块序号:按照湿地斑块在湿地区中的顺序进行填写。
(3).所属湿地区名称:根据已有的湿地区名称填写。
(4).湿地区编码:根据湿地区编码的相关规定进行填写。
(5).湿地型:按照湿地分类的要求,分22型进行填写。
(6).湿地面积(公顷):直接填写遥感影像解译的湿地斑块的面积数据。
(7).湿地分布:分所属县市和中心点地理坐标填写。
(8).所属流域:按照全国一、二、三级流域的分类,填写到三级流域。
(9).河流级别:仅河流湿地需填写。
(10).平均海拔(米):填写湿地斑块的平均海拔。
(11).水源补给状况:分地表径流补给、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补给、人工补给、综合补给5个类型。
(12).潮汐类型、盐度(‰)和水温(℃):仅近海与海岸湿地需填写。
(13).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所有。
(14).湿地植被面积(公顷):以遥感解译为主,配合野外现地调查验证。
(15).群系名称:以遥感解译为主,配合野外现地调查验证。
(16).优势植物:填写野外调查到的主要优势植物种。
(17).湿地斑块区划因子:根据湿地斑块区划原则填写划分湿地斑块的因子。存在多个因子时,可以重复填写或选择。
(18).保护管理状况:没有保护形式、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
4、调查时间调查分为前期准备、外业调查和成果汇总三个阶段。自省、市调查会议召开,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完成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准备调查所需的设备和资料等。外业调查阶段包括解译、区划湿地斑块、完成现地验证和调查任务。成果汇总阶段,完成内业统计、成果制图、报告编写、数据库建立和成果审定,并正式行文上报调查结果。
5、调查工作量目前,根据卫星遥感地图显示,我县共有40个湿地斑块,其中较大河流14个,输水河11个,库塘12个,淡水湖3个。
6、外业调查物资准备一是工具准备:手提电脑、数码相机、GPS、测量仪(绳)、刻度尺、计算器、地图、工作包、铅笔、橡皮、调查记录本、调查表、讲义夹、植物标本夹
及劳保用品等。二是资源调查中气象、水文、地形地貌、边界、权属等相关单位(发改、水利、农业、国土、环保、统计、气象及政府)的协调配合,
7、调查任务的落实本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选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调查队伍,按照上级技术培训的要求和调查规程,具体开展调查任务。各(镇)办林业部门辅助完成,主要做好辖区内湿地斑块的位置及边界确认、权属确认、水源补充、经营现状、管理体制、受威胁状况等调查项目的确认或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湿地资源调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要按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要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组建队伍,搞好培训。要选派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调查队伍。同时,要对参与调查的人员,分期分批地开展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技术规程与操作要求。要安排专人负责,主动做好与技术支撑单位的联系和对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为更好地完成我市的r&d资源清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了解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状况、r&d经费、人力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地掌握项目(课题)开展情况及发展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份额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依据清查获取的信息,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探索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统计制度,推进科技统计与监测数据库建设,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信息支撑。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__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__年度。
全国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安六个工作阶段进行。即:
(一)准备工作阶段(20__年7月——12月31日)
该阶段主要工作和进度要求是:
1、建立各级清查机构。该项工作于20__年8月底前完成。
2、落实清查经费预算。该项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3、制定地方清查工作方案。该项工作于20__年8月底前完成。
4、编写清查培训教材。该项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5、清查人员培训。市级培训于20__年10月底前完成;区县级和各综合部门的培训工作于20__年11月底前完成。
6、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最终清查对象。该项工作于20__年9月至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20__年9月底前应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于本文来源:文秘站 20__年10月10日前将阶段性成果报第二全国r&d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扫尾、补充,至12月31日前明确最终的清查对象。
7、数据处理准备。包括程序调适、程序培训和程序试运行,于在20__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8、清查的物资及材料准备。清查所需物资和各种材料的准备工作于20__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清查登记阶段(20__年1月1日——2月15日)
该阶段完成基层表的填报、自查、部门审核等项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数据汇总阶段(20__年2月15日——5月15日)
该阶段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第一,各基层单位的数据录入工作于20__年2月20日前完成;第二,区县及各综合部门的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于20__年3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上一级归口单位;第三,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和市国防科工办对所管辖单位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将数据集中到市统计局,该阶段的工作于20__年3月31日前完成;第四,市统计局进行全面数据汇总审核,该阶段的工作于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综合数据质量评估及清查数据的上报(20__年4月30日——5月31日)
该阶段包含四方面工作:一是,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市国防科工办将联合进行数据评估;二是召开专家论证会;三是,提交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审议;四是,将最终数据结果上报全国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清查成果公布及资料开发利用阶段(20__年10月——20__年12月31日)
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20__年10月31日前,发表××市二次r&d清查主要数据公报;20__年1月31日前,完成××市二次r&d清查资料汇编的印刷出版;20__年2月底前,建立清查数据库。此外,自20__年11月起到20__年12月31日前,组织清查资料的深度开发研究和课题招标,并取得最终研究成果。
(六)总结表彰阶段(20__年12月1日——20__年2月底)
该阶段主要工作有两项。一是,20__年12月31日前,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二是,20__年2月底前,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市国防科工办联合完成清查的技术性总结。
五、清查的组织领导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三部门共同牵头,教委、财政局、国防科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清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查办公室”),负责清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清查办公室内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一组(统计部门)、调查二组(科技管理部门)、调查三组(教育管理部门)和调查四组(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分别承担本系统清查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各区县和综合单位成立相应的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县、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清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六、清查的具体部门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清查工作;
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
市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协调军口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的调查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协调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
各区县应参照上述部门分工,协调好本地区的清查工作。
七、摸底调查
正是清查登记前的“摸底调查”是准备阶段极其重要的工作环节,是保证清查数据质量的基础。摸底调查的工作目标就是要从普查对象范围中筛查出需要填写正是清查登记表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降低普查成本,使清查工作更具有目的性。我市的摸底调查采取直接发表调查和利用相关部门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这样,可以达到互相印证、互相补充,确保清查对象的全面覆盖,从而达到保证清查数据质量的最终目标。
八、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填表人的工作水平,直接决定着清查数据质量的优劣。各相关部门应给以足够的重视,认真编写培训教材,确保培训充分、到位,使基层单位的填表人全员接受培训。我市的培训工作在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由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和国防科工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培训的组织方式,各部门可根据职责范围内工作量的大小,可采取一级培训——直接培训填表人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两级培训——先培训部门骨干,由部门骨干在培训填表人的方式进行。
培训工作应做到,教材口径统一,填报要求统一,时间进度统一,。同时,要特别注意,部门间共性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九、数据处理
此次清查的数据处理工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的组织模式是:在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由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和国防科工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所辖单位的数据,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数据集中到市统计局,进行综合汇总。
基层清查表的录入模式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十、质量控制
清查的数据质量是清查工作的灵魂。各区县和综合单位清查实施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基层单位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数据质量负责,收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级数据质量负责。
各基层单位应认真填报,并做好清查表的自查,确保真实无误。各区县、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县、本部门清查表的审核把关,要应用历史数据和相关资料对本区县、本部门的清查数据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估。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和国防科工办应对所辖单位的上报数据进行趋势性和逻辑性审核。
各级机构和部门对那些有问题或有疑问的报表必须回查,直至符合要求。
(十一)清查数据库建设
清查数据汇总结速后,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国防科工办应协同着手r&d资源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力求格式统一,内容做到统筹兼顾,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十二、清查资料的与使用
清查数据的和使用,必须遵循《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待全国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对外数据公报后,我市方可我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
(二)我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后,各区县和各部门方可公开使用清查数据。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清查对象的个体数据。
(四)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三、工作交流及总结表彰
中心各所室:
根据云质监局函137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
的通知》,及云质监认函188号《关于做好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中心开展检测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中心各室都是这次检测工作自查自纠的对象。
各室要认真严肃地对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和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进行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的阶段安排
(一)、各室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室要100%开展自查。
1、特种设备检验所
(1)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2)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
(3)规章制度不健全和规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
(4)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2、计量测试所
(1).超授权范围检定的情况;
(2).不具备相应能力而开展计量校准的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转的情况;
(4).检定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定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3、产品质量检验所
(1)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2)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
(3)规章制度不健全和规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
(4)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7)能力验证及比对实验情况。
(二)、中心统一考核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中心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对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在领导班子内部明确了检测工作管理的分工和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了有效的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研究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检测机构的发展等。对这期间发生、发现或反映的事故,要进行深入的检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环境条件是否具备,检测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是否到位,各项规程和执行的标准是否明确。重点要检查人员力量是否与检验任务相匹配,相关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技能和知识;抽样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还要检查现有检测能力对地方重点产业检测覆盖情况。要对近一年的委托检验情况逐一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有关委托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是否存在随意修改检验结果的现象,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要对近三年来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检验质量事故,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管理制度和检验规程、检验中徇私舞弊、承担任务工作中跑风漏气和借监督检查工作之机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等行为。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测机构自身进行改正。对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对于发现有关人员与其岗位或能力要求明显不符的,应暂停其工作,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应检验检测工作。
三、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局有关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动员所有人员,切实把检测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要认真贯彻落实,认真全面开展检测工作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严禁走过场,使自查自纠工作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