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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晚唐五代敦煌棉花官布
晚唐五代敦煌是否种植棉花,实际上是研究棉花传入中国北线是否存在的问题。敦煌毗邻吐鲁番,两地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基本相同,都是靠附近的雪山融化的雪水进行农业灌溉,同样都是干旱少雨,年蒸发量远远大于年降水量。自南北朝以来,敦煌地区与高昌西州地区的居民人口基本同宗同源,基本上都是十六国到唐代从敦煌及河西地区迁徙而来的,特别是唐代在西州地区任职人员中很多是敦煌人。敦煌地区是中原王朝与西域交通的咽喉之地,而伊州、西州和石城为门户所在,敦煌与西州地区自古以来交往频繁,特别是到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西州地区的棉布因其质量好而大量被贩运到敦煌地区,称为“安西布”、“西州緤”。同时归义军政权也按土地面积250亩或300亩征收一匹棉布,名之为官布。笔者根据敦煌文献的记载、征收官布等方面认为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种植棉花。①近期《历史研究》刊载刘进宝先生的论文对本人的看法提出质疑,认为官布就是官府征收的布,不仅棉布称官布,麻布、褐布等都可以称官布,以此证实归义军政权征收的官布不是棉布而是麻布或者褐布。②对此,笔者在研究敦煌文书的同时,就刘进宝先生的论文中提出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緤是毛织品、官布中有褐类官布、官布为人官之布等问题的不足作一点补充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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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种植棉花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83—95页;《敦煌西域出土回鹘文文献所载qunbu与汉文文献所见官布研究》,郑炳林主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续编》,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81—394页。
②参见刘进宝:《唐五代敦煌棉花种植研究——兼论棉花从西域传人内地的问题》,《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第27—40页。
归义军政权按土地面积征收的官布是棉布还是麻布褐布,是这一问题的关键。因为褐布有两种解释,一是毛织品,二是麻织品。刘进宝先生认为褐布也可以称官布的依据主要是P.4887《已卯年八月廿四日袁僧定弟亡纳赠历》的记载“阎苟儿官布昌褐内接三丈”。①这里有几个问题,一是官布和昌褐是不是一种东西,是从属关系还是并列关系;二是“内接”的含义是什么。内接,根据《说文解字》:“接,交也。从手妾声。”段玉裁注曰:“交者,交胫也,引申为凡相接之称。”②将两件东西相交连接在一起就是接,除此之外没有第二种含义。“内接”,就是从里面(反面)将它们接在一起。接在这里既有动词的含义也有名词“接缝”的含义。如同卷文书记载有:“何社官:谈(淡)青褐又内接白斜褐内接长三丈”,意思是说把淡青褐与白斜褐从里边缝起来共三丈长。淡青和白色这两种颜色不同的褐不可能是一块褐布,因此官布和昌褐也不可能是从属关系,不是指官布中的昌褐,而是指官布和昌褐从里边接起来。纳赠历中凡是记载物品带有接者都是指两件或者两件以上交接起来的,如P.4975《辛未年三月八日沈家纳赠历》记载纳赠的丝织品带内接很多,一种丝织品有带内接者也有不带内接者,但是凡是两种丝织品放在一起者必须带内接字样,因为文书很长,引用起来比较麻烦,但记载到内接地方很多,很能说明问题:
1.辛未年三月八日,沈家纳赠历。
2.阎社长:绯绵绫内妾二丈三尺,又非绵绫内妾二丈五尺;紫绵绫内妾一丈三尺,又紫绵绫二丈;绿绢内妾一丈四尺。
3.窦社官:白绵绫古破内妾一丈一尺,绿绫子内妾一丈八尺,非绵绫内妾一丈五尺,又非绵绫八尺,黄绢、紫绵绫内妾一丈,古破白绵绫六尺,白绫六尺,白绵绫一丈九尺。
4.邓都衙:紫绵绫一丈八尺,白绵绫二丈四尺,非绵绫二丈,生绢一匹。
5.张录事:碧绸内妾二丈一尺,非绵绫内妾八尺,黄画被柒尺,紫绵绫内妾二丈三尺,非绵绫白绵绫内妾八尺。
6.邓县令:生绢一匹,白绵绫二丈六尺,又白绵绫一丈一尺;非绵绫二丈。
7.索押衙:白绵绫二丈八尺,又白绵绫二丈五尺,又白绵绫内妾、绿绢内妾二丈,生绢一匹。
8.阴押衙:小绫子一匹,索绫子一丈一尺,非绵绫、紫绵绫内妾一丈三尺,非绵绫二丈。
9.小阴押牙:黄绫子八尺,白绵绫一丈,非绵绫内妾一丈八尺,白绵绫一丈三尺内妾,又古破白绵绫一丈,白绵绫一丈一尺。
10.米押衙:白绵二丈四尺,紫绵绫内妾二丈三尺,白绵绫一丈三尺,楼绫一匹。
11.齐法律:非绵绫内妾一丈八尺,白绵绫一丈九尺,黄绫子、紫绵绫内妾一丈二尺,炎绵绫一丈九尺,白绵绫二丈。
12.邓兵马使:黄画被子七尺,白绵绫一丈,又白绵绫二丈,白绵绫二丈一尺,碧绸内妾一丈五尺,又碧绸六尺,又白绵绫二丈五尺。
13.邓南山:白绵绫内妾一丈八尺,非绵绫内妾一丈五尺,又非绵绫内妾紫绵绫三丈四尺,白绵绫二丈,又白绵绫一丈八尺。
14.杨残奴:紫绵绫二丈五尺,又紫绫一丈八尺,非绵绫七尺,又非绵绫一丈七尺,碧师内妾二丈六尺,又白绵绫二丈。
15.李愿盈:楼绫半匹,白绵绫一丈八尺,碧绢、白绵绫内妾二丈六尺,又白绵绫一丈五尺。
16.长千
(后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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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364页。
②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十二篇上手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00页。
本件文书记载将“内接”全部记载成“内妾”,接与妾通,乃音同假借或者音同致误。同类丝织品有带内接的,也有不带内接的,但是凡是两种丝织品作为一个计量单元的都带内接字样。如窦社官名下的“黄绢、紫绵绫内妾一丈”、张录事名下的“非绵绫白绵绫内妾八尺”、阴押衙名下的“非绵绫、紫绵绫内妾一丈三尺”、齐法律名下的“黄绫子、紫绵绫内妾一丈二尺”、李愿盈名下的“碧绢、白绵绫内妾二丈六尺”,黄绢与紫绵绫、碧绢与白绵绫不是一个品种,绯绵绫与白绵绫、非绵绫与紫绵绫、黄绫子与紫绵绫不是一种颜色,必须有接缝。一般不好理解的是将内接放在句后,另外两笔账就很容易理解:索押衙名下“又白绵绫内妾、绿绢内妾二丈”,邓南山名下“又非绵绫内妾紫绵绫三丈四尺”,前者衍一“内接”,这两条很容易理解成将两种丝织品缝接起来。就是刘进宝先生所引用的P.4887《己卯年八月廿四日袁僧定弟亡纳赠历》就有同样的记载:“谈青褐又内接白斜褐内接长三丈”,只是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已。
接,不能理解成节或者段。敦煌文书S.1845《丙子年四月十七日祝定德阿婆身故纳赠历》记载该社纳赠的各种褐布45段,其中“碧褐白斜褐内接二丈二”仅算两段,段为个体计量单位而不是长度计量单位。段,从这件文书看,一段最短7尺,最长达35尺,无一定标准。②接,在很多情况下表示接缝,前引P.4887《己卯年八月廿四日袁僧定弟亡纳赠历》记载:“侯定残:白昌出斜褐内壹接壹丈,斜褐壹丈二尺。”壹接,就表示一个接缝。P.2842《乙酉年正月廿九日子L来儿身故纳赠历》记载:“武社官生褐三丈八尺,非(绯)褐内接二丈九尺”,“罗英达非(绯)褐内三接丈尺”。③前者表示红色的褐布里边有一个接缝,后者说红色褐布里边有三个接缝。S.2472《辛巳年营指挥葬巷社纳赠历》记载孔幸子“故烂半幅碧绢生绢内三接计丈五”,高员佑“帛练紫绵绫内两接一丈六尺”,④表示前者三个接口,后者两个接口。S.4472《辛酉年十一月廿日张友子新妇身故聚赠历》记载安再恩“紫褐、非斜内一接一丈付杜善儿”,梁庆住“紫粗褐、白斜褐内一接二丈”,王丑子“非褐、白褐裙段内四接二丈二”,马再定“白粗褐内一接二丈二尺”,李粉定“白褐、非绫褐、碧褐内接三段二丈”,王友子“立机二丈碧褐七尺故破内一接”,王残子“细紫褐七尺、非粗褐丈三内一接”,张清儿“白细褐、又非粗褐内两接三段三丈”。⑤从这些记载段和接区别很清楚,接就是接缝,两种褐布连接最少有一个接缝,三段连接必须有两个接缝。另外S.5509《甲申年二月十七日王万定男身亡纳赠历》记载社长韩友松“碧绵绫内四妾五段故破一丈二尺”、录事张通盈“黄绢壹匹白练故破内四妾五段”就更好理解,⑥五段丝织品缝接在一起有四个接缝。
通过以上分析,内接就是从里边缝接,作为名词就是指接缝,作为动词就是缝接。既然官布与昌褐作为一件需要缝接,那么官布与昌褐之间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并列关系。不是指昌褐中也有官布,而表明官布就是官布,昌褐就是昌褐,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刘进宝先生的官布昌褐“阎苟儿纳赠的是官布,其质地为昌褐,显然是毛织品无疑”的论断,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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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63页。
②《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66—369页。
③《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62页。
④《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73—374页。
⑤《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75—376页。
⑥《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377—378页。
官布质地是棉布还是其他。刘进宝先生根据《晋书·刘隗传》、《南齐书·王敬则传》认为官布是上缴官府之布,即入官之布,既可以指麻布,也可以指棉布、毛布。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官布的含义显然与中原地区不同,显然刘进宝先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首先,敦煌地区的官布是否单纯是上缴官府之布或者入官之布。不可否认晚唐五代归义军政权按土地面积征收的官布具有上缴官府之布(入官之布)的性质,相当于唐代调布,问题是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官布有没有质地含义。唐代的赋税政策是随乡所出任土所宜,作为归义军政权一旦将官布征收对象固定化,就赋予了官布本身以质地性质。如果官布仅仅指入官之布,没有特指对象和质地含义,那么就不会在官府之外或者拥有者发生变化时还使用其官布名称。通过对敦煌文书分析研究,可知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官布除了按地征收之外,官布还作为商品在寺院民间大量流通,如P.3234《壬寅年(942)正月一日已后净土寺直岁沙弥愿通手上诸色入历》记载净土寺为张万川车头、索家小娘子念诵收入官布各一匹,①P.2032《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记载净土寺为连兴押衙患病时诵经收入官布一匹立机一匹、为王都头车头念诵收入官布一匹,又为润子收新妇、莲台寺起钟楼各支付官布一匹。②官布作为念诵经价支付给寺院,或者寺院将官布作为礼品送给其他寺院个人,都是寺院与私人之间的商品流通,与官府无涉,特别是P.2846《甲寅年(945)都僧政愿清交割讲下所施麦粟麻豆等破除见在历》记载的收入布匹有土布和官緤,③官緤就是棉布,即官布和緤布。既然寺院将官布与緤放在一类,就表明官布与緤都属于棉布,是棉布中的一个品种。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商品贸易中官布往往用作支付物价,北京图书馆殷字41号记载张修造西州充使曾于押衙王通通、押衙贾延德面上分别雇佣骆驼一匹,雇价分别为官布十六匹、官布拾个。④官布的来源和支付对象都与官府没有关系,之所以用官布支付驼价,这与西州贸易所得有很大关系。通过以上资料可知,官布不仅仅为向官府缴纳的布,就是在民间商业贸易别是寺院与寺院、寺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间都用官布支付物价,因此官布已经突破了单纯的入官之布性质,成为当时布匹的一个品种。
其次,关于官布的质地是棉布还是其他,经过对敦煌籍帐类文书分析,官布与緤属于同种类别,都是棉布。前引P.2032《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人破历算会稿》记载有緤破类总共九匹225尺,其中八匹就是官布。⑤P.2040《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记载縹破类的51匹官布、各类緤共“緤计一仟一百七十五尺”,其中官布为23匹.⑥P.3763《年代不明(十世纪中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记载緤入类有“计緤八百一十三尺”,其中官布十七匹一丈七尺。⑦只有緤入緤破类有官布,其他类如布(土布)、褐类都没有记载有官布,表明官布与緤属于同一质地的棉布。最能说明问题的是P.3234《年代不明(十世纪中期)诸色入破历算会稿》,在布破类将“官布一匹乾元寺写钟人事用”,发现入错类后马上划去,又记入緤破类,⑧说明官布不是麻布而是緤布。
①《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北京: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40页。
②《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55—513页。
③《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25页。
④北图殷字41号《癸未年四月十五日张修造雇父驼契》,《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北京: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38页。
⑤《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72页。
⑥《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07页。
⑦《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13页。
⑧《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43页。
敦煌文书中保留的大量的支出账中有緤入、緤破类别,又有布入、布破类别及褐入、褐破类别,这里緤、布、褐含义是指什么,笔者认为緤指棉布,布(土布)指麻布,褐指毛织品。关于褐布指毛织品这一点,刘进宝先生也没有异议,布(土布)到底指什么,刘进宝先生论文没有涉及,作为麻织品没有异议,问题的关键是繅的质地是指棉布还是毛织品。刘进宝先生认为吐鲁番文书记载的西州地区的繅是指棉布,而将相邻的敦煌地区使用的繅布判定为毛织品,显然使用了不同的标准,另外敦煌地区从西州地区贩运来了大量的棉布,有安西繅、西州布等称谓,这里的安西緤是棉布还是毛织品,如果是棉布的话就在敦煌地区出现了出产于西州地区棉织品的緤和出产于敦煌地区毛织品的緤,为什么在敦煌籍帐类文献中没有将把安西緤和西州布放在褐类而加以区别呢,这就表明晚唐五代敦煌地区作为棉织品的緤与作为毛织品的褐有严格的区别。
晚唐五代敦煌地区从西州地区贩运了大量的緤布到敦煌市场上出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贷文书记载出使西州前借贷的物品主要是丝绸,西州归来还贷的物品主要是緤,表明他们贩运回来的物品就是繅。这一点笔者在《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种植棉花研究》第二部分“晚唐五代敦煌地区棉布的来源与产地”引用大量文书加以论述,如就弘子、张修造、贾彦昌、龙钵略、僧法宝、武达儿等西州充使回来后归还的本利都是緤,①证实了緤是从西州贩往敦煌的主要产品,这些緤布肯定是棉布无疑。二是晚唐五代敦煌地区有了经营西州緤的商贾。P.3156《庚寅年(930或990)十月已后破緤数》记:
庚寅年十月一日已后住儿西州到来破粗緤数:官家土物安西緤一匹、粗緤一匹,瓜州家棋价粗[緤匹]。官家骆驼价粗緤一匹,东河北头刺价与孔目细緤一匹,粗緤一匹。贴绫价细緤二匹,粗緤六匹。肃州去细緤六匹,粗緤十一匹。子弟粗緤一匹。音声粗緤一匹。高家粗緤一匹。宋郎粗緤一匹。②住儿无疑是从事西州棉布生意的商贾。文书中记载他经营的緤无疑是棉布。既然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将西州地区出产的緤与敦煌地区出产的緤没有严加区分,证明二者质地没有本质区别。
通过对敦煌文献的分析,基本上可以认定晚唐五代敦煌地区使用的官布各种緤中有很多是从西州地区贩运而来,敦煌地区没有将其与产自敦煌地区的緤加以区分,并且在分类账中将它们放在同一类,表明它们之间没有质地差异;敦煌官布中有褐类毛织品,是对文书的错误理解;官布不仅仅是官府征收的赋税,而且敦煌民间、寺院也大量使用官布,说明官布是敦煌地区流行布中的一种,与緤为同类质地,属于棉布中一个品种。
今年是敦煌藏经洞发现一百周年,又恰逢法国汉学研究主力机构——法国远东学院百年诞辰,双喜临门,法国学者不会毫无举动。于是他们推出了这卷由戴仁主编的《远东亚洲丛刊》第11卷“纪念法国远东学院创立一百周年敦煌学新研”专号(Jean-Pierre Drège edit : Cahiers d'Extrême-Asie, Vol.11 :Nouvelles êtudes de Dunhuang Centenaire de L'école francaise d'Extrême-Orient, Kyōto : L'école francaise d'Extrême-Orient section de Kyōto,2000.),而专号的主体论文,又特别标出了“纪念敦煌藏经洞发现一百周年纪念”(Centenaire de la découverte de la grotte aux manuscrits de Dunhuang)的字样。该刊的主体共刊出敦煌学论文八篇,除了北京大学荣新江教授的特约稿之外,其余七篇的作者均为法国第三或第四代敦煌学研究队伍中的中坚人物,堪称当前法国敦煌学界水平的一次集中展示。本文拟先对法国远东学院及《远东亚洲研究纪要》稍作介绍,接着按本专辑目录顺序逐一先列篇名,次为作者简介,然后是论文主旨,并略加点评。
法国远东学院(école francaise d'Extrême-Orient)成立于1900年,其前身为法国在越南的考古研究中心。学术上受法国金石与美文学院(Académie des inscriptions et belles-lettres)领导,行政上隶属于国民部。总部现座落于巴黎吉美博物馆和人类学博物馆之间,附设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分部则遍布京都、东京、河内、金边、曼谷、万象、雅加达、汉城、蒲那等亚洲各地,在我国的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台北中央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学均设有派出机构,并在北京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设有常驻代表。在法国汉学研究机构中,远东学院以其悠久并在亚洲扎根而引人瞩目。几乎所有著名汉学家都在远东学院工作过,或与它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专职研究人员(membres)并不多,仅32人,但会萃了人类学、考古学、历史学、古建筑学、语言学、学等各领域的精兵强将,因而能量极大,每年出版大量丛书和期刊:《法国远东学院丛刊》(已出近两百种)、《考古论丛》(已出20卷)、《印度支那著作与文献》(已出18卷)《专题研究》、《法宝义林》、《法国远东学院学报》(已出87卷)、《亚洲》(已出55卷)以及《远东亚洲丛刊》等等。
《远东亚洲丛刊》(Cahiers d'Extrême-Asie)是法国远东学院京都分部的法文、双语刊物。1985年创刊,第一任主编索安(Anna Seidel)女士是一位道教史专家。它是一种年刊,但有时两年合出一卷,譬如我们要介绍的11卷就是如此。每卷篇幅约三、四百页,刊出十余篇论文,印数为1000册。编委会成员以远东学院研究人员为主,也邀请一些院外的法国学者。刊物特色为东亚宗教史、社会史和文化史,尤其注重从人类学角度考察宗教现象的研究成果。经过几年的努力,该刊已经成为国际汉学界的极具特色的领首刊物,影响力绝不低于已有百年传统的《法国远东学院学报》。
翻开卷首,是本卷特邀主编戴仁(Jean-Pierre Drège)用法文和英文撰写的《致读者》。戴仁是法国当代汉学界的主将。他是苏远鸣(Michel Soymié)的弟子,法国远东学院的资深研究者。八十年代后,他进入法国高等研究实验学院,1989年被任命为“中国图书与铭文史”研究导师,并曾担任敦煌写本研究组的主任、法兰西学院汉学研究所所长。从1998年起出任法国远东学院院长。戴仁以利用敦煌文献研究“书籍考古学”而著称,与已故的日本著名敦煌学家藤枝晃一样,在敦煌文献的物质形态研究领域卓有建树。戴仁的研究涉及到了中国古代书籍的具体制作的所有细节,并试图阐述它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纸张的纤维、装帧、文字分析、印刷术、写本和刻本的断代与辨伪、图书馆学、书籍的插图及其与行文的关系、书籍的发行流通、书籍商品化的过程及其文化和社会意义等等。其代表作为《中国写本的藏书》(参看荣新江书评,《九州学刊》第六卷第四期,收入《鸣沙集》),另著有相关论文数十篇,还出版过几部有关丝绸之路的著作,其中一部已被翻译中文。此外,他还主编过多部敦煌学和书籍史、印刷史的论文集。
戴仁在这篇卷首语中指出,一百年前王圆籙的意外发现,产生了惊人的后果,那就是促使我们对有关中古时代中国原有知识的一切领域进行彻底重估,这一重估已体现在了的汗牛充栋的论著中。接着,他简略地回顾了近三十年来法国出版的几部重要的敦煌学论文集。然后分别用寥寥数语但却画龙点睛般地对本专辑所发表的每篇论文作了评介。
苏远鸣《敦煌画中的供养人》
苏远鸣和谢和耐一样,是师出“法国二十世纪下半叶的汉学大师戴密微”(见谢和耐同题文章,《法国当代中国学》,戴仁主编,耿昇译,中华书局,1998年,119-133页)的得意门生,是当下法国敦煌学界的元老级人物。他也是法国远东学院的资深研究者,曾任法国高等研究实验学院“中国中古及近代史学与文献学”研究导师达二十余年之久。他是《敦煌学论文集》第1、2、3卷的主编,并主持了《法国国家图书馆藏伯希和敦煌汉文写本目录》第3、4、5卷和两卷本的《法国国立吉美艺术博物馆藏伯希和收集品》这两个大项目的编撰工作。除了对敦煌文书的释读、编目、字体演变和断代以及敦煌绘画深有研究之外,苏远鸣还致力于中国道教和佛教互动关系的研究,如佛教疑伪经和道教文献的比较研究,佛教仪式与道教仪轨之间的对比分析等,开辟出许多新的学术领地。他的学术兴趣甚广,还涉猎宗教地理研究、中国解梦书研究、河西宝卷和明清小说的类型学研究等等。
苏远鸣六十年代即开始运用图像学和敦煌写本研究结合的范式探讨地藏菩萨诸弟子,敦煌壁画中的瑞像图,明王和金刚,壁画和纸画、绢画、幡幢上的题记等。因此本文可看作他系列研究的新尝试。他使用了敦煌莫高窟北凉时期的275窟、西魏时期的285窟以及数十幅收藏在大英博物馆的斯坦因收集品和法国国立吉美艺术博物馆的伯希和收集品中的纸画和绢画,从八个方面考察了敦煌石窟中的供养人像:1、资助绘制壁画的目的;2、家族世系;3、新婚夫妇;4、香炉;5、僧尼;6、亡人;7、服饰和头饰;8、画匠。苏远鸣认为之所以要绘制这些壁画,是为了敬献给亡灵,而不是生者为了祈求保佑。
敦煌壁画中的供养人像的研究成果虽然不像经变图、佛传、本生故事图、瑞像图、生产生活图那样丰富,但由于它在考证石窟修造年代和河西史实方面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因此很早就受到学者们的重视。王国维先生早在1919年所作的《于阗公主供养地藏菩萨画像跋》(《观堂集林》卷二十,中华书局,1959年重印本,999-1001页)是这一领域的开创性论著。八十年代,国内出过一本有用的资料集——《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敦煌研究院编,文物出版社,1986年),附收了万庚育的《珍贵的历史资料——莫高窟供养人画像题记》(179-193页)、贺世哲的《从供养人题记看莫高窟部分洞窟的营造年代》(194-236页)两篇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有关友惠《敦煌壁画中的供养人画像》(《敦煌研究》,1989年第3期)、段文杰《供养人画像与石窟》(《敦煌研究》,1995年第3期)等,但大多比较简略,而且讨论的对象仅限于壁画中的供养人像。因此正如戴仁所言,这一课题虽然不是很新鲜,但本文的研究非常“系统而清晰”(本书《卷首语》)。
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对中国国内和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不够关注,上述论著和土肥义和的近作《九·十世纪の敦煌莫高窟を支えた人人——敦煌研究院编の数量的分析》(唐代史研究会编《中国の都市と》,汲古书院,1992年,425-446页)、《敦煌莫高窟供养人図像题记について——その配置を中心に─(一)》(见《东アジア史における国家と地域》,唐代史研究会编,刀水山房,1999年版,337-373页)均未见作者征引。此外,敦煌壁画中供养人的头饰和服饰,段文杰、暨远志、诸葛铠、苏莹辉均发表过多篇论文;关于香炉,有李力的《从考古发现看莫高窟唐代壁画中的香炉》(《1990年敦煌学国际研讨会文集(石窟考古编)》辽宁美术出版社,1995年,300-307页);关于新婚夫妇的形象,则有蔡伟堂的《关于敦煌壁画“婚礼图”的几个》(《敦煌研究》,1990年第1期),谭蝉雪《敦煌婚姻文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亦未见作者提及。
敦煌遗书、汉晋简牍、安阳甲骨和大内档案被称为上个世纪初的四大发现,由此而兴起的敦煌学、简牍学、甲骨学等三大新兴学科成为世界性显学。
从1907年斯坦因第二次中亚考察时在敦煌、酒泉汉代边塞烽燧遗址掘获大量汉简以来,至今已整整100年了。100年来,全国各地发现的汉简有70多批(次),而甘肃就有30多批(次);全国各地共出土汉简7万余枚,而甘肃就有6万余枚,占全国出土汉简的82%左右。甘肃简牍内涵丰富,形制多样,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外交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不仅属于甘肃人民,也属于整个中华民族和全人类。
1914年,我国著名学者罗振玉和王国维在日本发表了《流沙坠简》,成为中国简牍学的奠基之作。居延汉简出土后,劳干先生在抗战时期那种艰苦的环境中先后完成了《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和《居延汉简考释――图版之部》,成为居延汉简研究的经典之作。1959年,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整理出版了《居延汉简甲乙编》、《武威汉简》等,其后陈梦家先生结集出版了《居延汉简缀述》,陈直先生结集出版了《居延汉简研究》。甘肃省学者先后出版了《汉简研究文集》、《秦汉简牍论文集》、《居延汉简通论》、《居延新简释粹》、《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甘肃考古文化丛书――简牍》等一批有份量的学术著作,还整理出版了《居延新简――甲渠候官》、《敦煌汉简》、《散见汉简合辑》等一批重要的原始资料。仅居延汉简的研究,已有90多部专著出版、880多篇,如果把全部甘肃简牍的研究成果加起来,论著接近200部,论文有数千篇,至于将简牍研究成果交叉渗透到其他学科而产生的新成果就更是难以计数。
几十年来,甘肃简牍的保护和研究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钱伟长、赵朴初、李铁映、张德勤、聂大江等同志就曾对甘肃简牍保护问题作过指示。特别是近几年来,甘肃简牍的保护研究,再度引起了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作过重要批示,国家文物局领导曾多次来现场考察,省内文化界政协委员连续几年提出提案。作为主管部门的甘肃省文化厅和甘肃省文物局,更是每年都将落实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
2007年10月18日,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成立揭牌。这是甘肃省文化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甘肃省建设特色文化大省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全省文博事业取得的又一重要成就。甘肃简牍的保护研究,将以此为起点,跨上新台阶,做出新成绩,以崭新的面貌为甘肃的文化建设争得荣誉和地位。
关键词:敦煌;壁画元素;手机衍生品;品牌形象
中图分类号:J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6-0193-01
在以iphone为代表的智能手机当道的现代社会中,手机配件市场异军突起。作为商品手机本身更换个性颜色和款式的界面幅度不大,但手机配件可根据个人喜好随意改变,因此备受用户欢迎。但目前市场的手机保护套与其他配件设计元素极其缺乏典型文化艺术标识,这种设计模式极易随着社会泡沫式的浪潮昙花一现。因此树立具有文化艺术与商品融合的个性标识是有着现代商品设计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敦煌壁画元素产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与敦煌壁画元素相关的衍生产品系列也开始走红市场。而“敦煌壁画元素传统文化”逐渐被消费。人们常说的“敦煌壁画元素传统文化”其实是用于现实穿着并通过市场开发得以实现最终盈利的“敦煌壁画元素衍生的传统文化产品”,它是敦煌壁画元素的现实呈现和商业价值体现的重要载体。在我国,敦煌壁画元素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少之又少,市场流通产品很难找到一个有力恰当的切入点。
在研究国内外优秀敦煌壁画元素的基础上,分析的传统艺术元素在手机配件领域的设计关系极其对手机配件商品社会经济效益所产生的影响。在对敦煌壁画元素造型设计的过程中,手机配件领域的设计与传统文化是鱼与水的关系:它离不开传统文化造型;传统文化造型也不是独立的个体,它要以手机配件领域的设计为载体依据,要体现造型特点,深化产品性格。
以敦煌壁画中传统飞天元素的现实化与当代化是弘扬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手段,敦煌飞天所蕴含的平面设计色彩与构成元素对手机配件及其产业链有重要影响。现在随着智能手机的畅销,手机配件有很大的潜在市场,但目前市场较混乱,没有一个主导品牌。所以研究开发带有敦煌壁画艺术的手机保护壳及衍生品其对手机配件市场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敦煌壁画中的色彩搭配及构成对中国元素手机配件的设可参考的理论与经验,敦煌壁画元素在手机保护壳上的一些简单运用,抽象又不失现代风范。表达传统文化的同时又可以充分彰显自己的性格
以敦煌艺术为符号的商品目前仍停留在低层次水平,旅游品市场无序竞争,低端艺术品价格虚高。长此以往,敦煌艺术难以发展;要适应市场做产业化,就必须整合当地资源,找到适合敦煌艺术发展的道路。而将敦煌的飞天元素提取到电子产品的配件及其衍生品当中,可以使消费者从当代的艺术中感受到传统艺术的永久独特魅力,形成独特的品牌效应,这是一种主体文化或依托主题文化因素发展的创意文化产业,既可以推动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将环保,创新等观念深入人心。
在手机配件的市场上,国内厂商还停留在制造阶段,生产上主要是简单的仿造外国配件设计。设计上外形单一,功能变化不大手机配件市场上急需中。本土设计的出现以突出重围。理论方面只限于从产业和技术的角度进行分析,但忽略了随着市场的日益细分,产业中的每一细节都是开发盈利的重要环节,尤其是敦煌壁画元素传统文化艺术的深入。研究及衍生产品开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艺术的创意和后续产品开发方面
手机配件设计缺乏流行性和时尚性,没有吸引力,后续的衍生产品开发意识薄弱。同时我们也要利用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产品相结合,使我们的手机配件变得丰富多彩,更具有中国特色。在后续开发方面我们会利用大量的敦煌壁画元素与手机外壳,吊坠,耳机,充电器等结合和利用。充分发挥敦煌壁画的特色。
(2)理论研究方面
无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还是现代文化产品设计,都缺少对它们理论的研究,形成一个研究盲点,更没有建立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网络资料泛泛,往往缺少理论依据。目前没有专门的敦煌壁画的书籍,有也只是在某一个章节简要的只字片语的提及,综合研究性论文也比较少。
论文摘要 敦煌儒家文献以写本为主,不仅有较高的学术和历史价值,还具有浓郁的敦煌地域特色。但是,敦煌儒家文献作为一个整体类别一直被学界忽视。为了进行综合研究,首先就要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类。敦煌儒家文献可分为经典、历史、蒙训和杂着四大类。
1900年,在敦煌莫高窟发现了从十六国到北宋时期多达5万件以上的经卷和文书,其形态有卷子、册叶本以及单片纸叶等,多数为手写本,也有极少量雕版印刷品和拓本;其文字多为汉文,亦有古藏文、梵文等文献。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历史、地理、语言、文学、美术、音乐、天文、历法、宗教、儒典以及数学、医学等等。敦煌文献的发现,是我国也是世界20世纪最重大的发现之一,引起了世界的震惊。中国学者自1900年得睹敦煌文献为起始,对其进行整理和研究,逐步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敦煌学,并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门显学。在敦煌文献中,儒家类文献虽然占极少的部分,但也已是“入则充栋宇,出则汉牛马”了,不仅卷帙多,种类繁杂,而且还具有自身的特点:
其一,敦煌儒家文献主要是写本,有六朝本、北朝本、隋唐本、五代宋初本,时间跨度长达五六百年,比我们现在所用的宋元善本为早,为儒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珍贵的文献资料,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历史价值。
其二,敦煌儒家文献具有浓郁的敦煌地域特色,其中不仅保存有学校的教材、学郎的作业, 还有一些明显体现着敦煌地区特点和编撰特色的史学文献。这些文献, 对敦煌地区的历史、教育、语言文字及社会风俗等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目前,敦煌儒家文献作为一个类别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缺乏整体的把握。近年来,敦煌儒家文献的专题研究如儒家经典、蒙书、书仪等有较为深入的发展,出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专题研究代替不了总体研究。总体研究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对敦煌儒家文献进行分类,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分析、把握敦煌儒家文献的前提,而这项工作目前却做得不如人意,属于薄弱环节。
包括儒家文献在内的敦煌遗书,通常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分①。这是按照传统的四部分类法进行的分类。四部分类法不能包括敦煌遗书中的宗教文献、官私文书及胡语文献,这些文献需要另外分类。1958年,王重民把自己和前人的研究成果汇集成《敦煌古籍叙录》一书,收录经部24种,史部25种(牒、户籍除外) ,子部62种,集部33种。以现在的观点来看,这种四部分类法,无论从数量还是种类上都需要修正和增补。
随着专题研究的深入和细化,四部分类法已经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于是,学者们开始寻找新的分类方法。张弓主编的《敦煌典籍与唐五代历史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一书,就打破了四部分类法,将敦煌典籍分为儒学、佛典、道典、史地、文学、书仪、杂占、科技、藏文典籍等九大类。这种分类法显然比四分法涵盖的内容和类别更加全面,而且还把儒学作为一大类特别单独提出,这值得充分肯定。但是,儒学在此书中作为一个类别,仅仅包括儒典和蒙书,又有遗漏,不够周全。
以上两种分类法都是针对整个敦煌遗书而言的。至于敦煌儒家文献,则迄今不见专门的分类研究。
敦煌儒家文献,数量庞大,内容繁杂,必须进行分门别类的梳理,以类相从,理出头绪,以方便研究和利用。这就需要一个为其“量身制作”的分类法。制定这样一个分类法,前提是要对敦煌儒家文献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把握,认识其性质、特点,然后考察每一写本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三点:一是认真分析写本的内容、性质和功能;二是根据写本原有的序文,以窥知其编纂目的与动机;三是依据写本的实际流传与抄写情况、抄者身份等,弄清其作者、时代、内容等等,在此基础上,综合判定每一写本的性质②,充分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仔细斟酌、推敲,制定出大致合理的分类原则和标准,最后对敦煌儒家文献作出明确而合理的分类。笔者据此把敦煌儒家文献分为四大类,即:经典类、历史类、蒙训类、杂着类。这个分类是粗略的,未必完全适当,仅仅是笔者的一个尝试。相信今后随着对敦煌儒家文献研究的不断深入,一定还会总结出更为科学和严谨的分类方法。
经典类 儒家“十三经”,敦煌遗书中留存九经,即:《周易》、《尚书》、《诗经》、《礼记》、《春秋左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年代最早为六朝,最晚为北宋,主要属于唐五代时期的写本。除此之外,与这九经相关的一些注、疏、义、解、音等文献均属此类。
敦煌现存儒家九经,可再细分为八类:周易类、尚书类、诗经类、礼记类、春秋类、论语类、孝经类、尔雅类。
周易类,主要有王弼《周易注》、孔颖达《周易正义》、陆德明《周易释文》等。尚书类,包括孔安国《古文尚书传》、陆德明《尚书释文》等。诗经类,有白文《毛诗》,毛亨、郑玄《毛诗传笺》,孔颖达《毛诗正义》,佚名《毛诗音》等。礼记类,主要包括白文《礼记》、郑玄《礼记注》、孔颖达《礼记正义》、唐玄宗《御刊定礼记月令》、陆德明《礼记释文》以及佚名《月令节义》和《礼记音》等。春秋类,包括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魏征《群书治要·左传》、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范宁《春秋 梁传集解》、佚名《春秋左氏经传集解节本》和《春秋 梁经传解释》等。论语类,主要有白文《论语》、郑玄《论语注》、何晏《论语集解》、皇侃《论语疏》、佚名《论语摘抄》和《论语音》等。孝经类,主要有白文《孝经》、郑玄《孝经注》、唐玄宗《孝经注》、佚名《孝经注》、《孝经郑注义疏》及《孝经疏》等。尔雅类,主要有白文《尔雅》和郭璞《尔雅注》等。
历史类 敦煌文献中与儒家有关的正史、编年、儒家人物传记,以及包含有儒家思想或儒家伦理道德内容的一些图谱、族志、地理、诏令、奏议、刑律等都属于此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敦煌文献中的刑律文书基本属于唐代,内容丰富,涉及到唐代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其中不少有关文书就包含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应当属于敦煌儒家文献,因而把它们在历史类中列出。
这部分参照《四库全书》史部的分类法,略作调整、改动,可分为正史类、编年类、谱牒类、地理类、诏令奏议类等五类。
正史类,包括敦煌遗书中已发现的《史记》、《汉书》、《三国志》、《晋书》等史籍残卷。编年类,敦煌遗书中的编年类史书构成复杂,既有荀悦的《汉纪》、干宝的《晋纪》、孙盛的《晋阳秋》等,还有中晚唐时期在敦煌地区流传的孔衍《春秋后语》、李筌《阃外春秋》等。
值得注意的是,敦煌遗书中还存在数种不见着录的敦煌地区的编年史,如: 由S. 2506、P. 2810、P. 4073、P. 2830 共同组成的“唐朝年代纪”, S. 5693、P. 3721“瓜沙事迹纪”、S. 2252V“两汉至唐年纪”等,鲜明地体现出了敦煌地区史学着作的编纂特色及地区史学的特点①。以上这两类,从编撰指导思想到选材、谋篇,都是以儒家思想为准绳,以春秋笔法隐恶扬善,维护儒家所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忠孝、节义等伦理纲常,维护封建正统。谱牒类,家谱、族谱是记载家族世系繁衍和本族事迹的文献,是对家族传承历史的记载,应该属于历史类。敦煌儒家文献中记录婚宦、世系的家牒,以及记述同一家族不同时代人物传记的家传均属于此类。地理类,敦煌地理文书,是敦煌遗书中珍贵的文献之一。主要有沙州、伊州、西州的地理残志、敦煌地理杂文书、全国性地志、西域行、五台山行记、姓氏地理书。诏令奏议类,诏令居多,以保留下来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权的诏、敕为主。奏议类文献比较少见,附于此类。 蒙训类 属少儿启蒙书。这类文献在敦煌遗书中,数量不少,可专立一类。内容与儒家相关,包括儿童识字、日常生活常识、自然知识和历史知识、道德礼仪和行为规范等等的启蒙教材以及家书、家训等。《论语》、《孝经》、《毛诗音》、《礼记音》、《尔雅》等文献,虽然在敦煌地区也曾被用作启蒙教材,但从这些文献的内容和性质来看,不仅仅属于蒙书,更属于经书,这里不再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