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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
1.确定培训对象
吴兴区目前共有24名责任区督学,他们均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教龄,且均为副校或副园级及以上领导,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除了这24名责任督学外,吴兴区将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也列为培训对象。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每园1名,由园级领导兼任,在教育督导工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吴兴区将幼儿园督导联络员列入培训目标之中,旨在通过同步培训,使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与责任督学对经常性督导的内容和标准认识一致。
2.培训内容的研制
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责任督学需要对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一是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招生、收费、择校情况;三是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四是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五是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六是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七是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八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根据上述内容要求和吴兴区实际,我们分成四个单元来实施培训,每个单元大致为两项内容,集中培训一次(共2天,理论培训1天,实践培训1天)。四个单元的内容和学时见下表。
精心设计培训过程
培训过程设计直接关系到培训的成效。设计中,我们始终围绕督导操作用表和督导工具的设计和试用展开,分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个阶段。
1.培训前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培训者的准备。培训专题的授课者基本上是区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根据他们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分配不同的专题内容。我们要求授课者围绕专题在四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梳理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性意见;二是整理区教育局的指导性意见;三是各相关专题内容目前的实施现状;四是督导评价办法建议。
二是培训对象的准备。首先按每单元集中培训的专题,将培训对象分成若干主题小组。如第一单元集中培训时,将全体培训对象分成6个主题小组,分别是中小学课程开设小组、中小学课堂教学小组、幼儿园课程开设小组、幼儿园课堂教学小组、校园及周边安全小组和学生交通安全小组。每小组安排人员时,尽量安排日常管理中分管该主题、熟悉该主题情况的人员参加。然后,布置前置作业,任务驱动。要求各培训对象根据分组及本人所在组的主题设计一份督导操作用表,一式两份,一份于培训报到时作为作业交培训报到处,另一份供分组讨论时使用。督导操作用表要求围绕“督什么”(即督导观测点的选取)、“怎么督”(即督导方法手段的选取)来设计。
2.培训中采用专题讲座、互动研讨和跟岗实践的培训方式
专题讲座,就是区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专题做系统阐述。
互动研讨,就是按主题小组分组,在职能科室负责人系统阐述的基础上,围绕督导操作用表的设计,结合本人的作业,每人谈个人设计的专题督导评价量表的修改想法和困惑。通过互动研讨,使主题小组成员在“督什么”“怎么督”上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督导操作用表、督导工具初稿;使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回到本单位后,可以就主题事先自行督导、自行整改。
跟岗实践培训,导师是专职督导,在跟岗实践培训前,专职督学要做好两方面准备。一是督导操作用表、督导工具。专职督学从教育督导的专业视角,在初稿的基础上确定试行稿。二是督导流程。专职督学选定若干所学校幼儿园进行试督导,通过试督导,再次修改督导操作用表和督导工具,确定责任督学在经常性督导中的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专职督学每单元集中培训后完成上述准备工作,然后组团分责任区培训责任督学。吴兴区有6名专职督学,每3名专职督学负责1个督学责任大区,每个督学责任大区有3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有3名责任督学和18名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3名专职督学组成培训团队,责任督学按每单元形成的督导操作用表和督导工具,对责任区学校实施督导,督导实践中培训团队参与督导,根据责任督学的督导情况实时给予指导,同步培训被督导学校的联络员。
3.培训后及时反馈重点,形成材料
一是及时形成培训考核结果,反馈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考核主要按培训出勤情况、作业完成与质量情况、活动参与情况和方案报告完成与质量情况进行。其中,“作业质量”表扬优秀者、“活动参与”表扬积极者,“方案报告完成与质量”主要指培训后经常性督导的报告,表扬优秀者。
二是整理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的常用督导操作用表,并在区域内公开,供责任督学和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参考使用。
重视培训后的思考
责任督学经过入职培训,普遍反映经常性督导的内容更清晰了,操作程序更清楚了,到学校督导的底气也更足了。反思培训过程,有三个关键环节对保障培训质量至关重要。
1.前置作业保证培训有深度
我们在培训前设置了前置作业,并随通知同步告知培训对象。这就要求培训对象根据分组及本人所在组的主题,在培训前主动搜索相关文件规定,仔细研读相关文件文本,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设计督导操作用表。也就是说,在培训前,培训对象就相关主题已经进行了系统的自学,培训时有备而来。这对培训者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正确解读上级文件精神,而且还要结合本区实际,鲜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履行专业引领职能。培训者和被培训者因主题而高度聚焦、系统,因重操作而更加务实、接地气,保证了培训主题的。
2.跟岗实践保证培训有效度
入职培训的目的就是使责任督学能胜任经常性督导的要求,正确履职,帮助学校规范发展。其中,督导实践是核心环节,所有的理论培训都是为督导实践做准备。因此,在督导培训实践环节,我们至少保证了1天的时间(至少两所学校的督导实践)。在专职督学培训团队的指导下,不仅能依照标准督导,更重要的是能与校长对话。要求责任督学不仅能发现问题,而且要能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整改策略,并且让校长接受。这样,责任督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一、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
1、学习、宣传和贯彻将要颁发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并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2、修订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职责,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二、加强“督政”工作
3、开展对区、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估。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安排,2012年4月前,通过抓动员,抓培训、抓问题、抓协调、抓整改、抓复评等工作环节,督促、指导这两个区做好迎接省政府的评估工作;2012年9月前,督促两个区做好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好迎接省政府评估组组织的“回头看”。
4、开展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评估。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指导,促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教育局决定,自2012年开始,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评估。
5、启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家教育部与省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协助省督导部门研究制定《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评工作。
6、开展市第四批“三名”工程的评选工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学在”的要求,打造教育的硬品牌,提升教育的软实力,组织实施市第四批“创建名校、培育名科、造就名师”的“三名工程”。
三、强化“督学”工作
7、继续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为积极探索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新途径、新方法,以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为抓手,以表彰示范校活动为载体,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按省督导部门的部署安排,建立对首轮市级示范校复查制度,启动第二轮的评估工作。
8、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校”的评估。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精神。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改变“千校一面”办学模式,实施“一校一品”发展战略,创建素质教育特色学校,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校”的评估。
9、开展对市属中小学年度工作的评估。为进一步督促、指导市属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市属中小学校年度工作开展评估。
四、积极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10、认真贯彻全国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和省有关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形成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相结合的良性工作机制,增强督导工作的时效性、权威性。
11、召开全市督学责任区制度试点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
五、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
12、开展对县(区)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的督查。重点督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投入;教师工资与待遇;专项经费配套与使用;教育附加征收与使用。
13、开展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查。督促落实《市学前教育三年建设行动计划》;开展幼儿园建设工程专项督查;开展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14、做好承接“全国城市教育督导协作会20届年会”工作。
根据理事会建议安排,“全国城市教育督导协作会20届年会”由我市承办,通过年会的召开,进一步总结回顾年会发展历程,提高教育知名度和形象、交流教育督导工作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发展动态、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探索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定在2012年下半年举办,到时请国家教育部有关领导、国教教育督导专家和会员单位领导等参加。
六、其他工作
15、不断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数量充足、年富力强、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争取多种形式,组织督导人员参加培训和考察,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人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子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待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亲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学具。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土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国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住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第四十六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助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
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五十条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九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国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国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团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国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国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国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团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国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二、着眼长远,推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组织二个专家组对县(区)筛选的县级素质教育示范校进行市级第三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的申报和评估工作,对遴选出的渝水一小参加省级评估的程序、材料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查,顺利完成了省级督导评估,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为标杆,以创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促进学校发展上水平、上档次。分宜一小、市长青小学被省教育厅授予第二批“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称号;市九中等十六所学校被授予第二批“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通报表彰了三十一名实施素质教育先进个人。
三、措施得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始终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及时组织检查小组,以明查暗访相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听取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对市直学校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县(区)学校进行了抽查,一是对学校的收费、招生、开学准备、等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各种不良违规补课、收费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规范了学校收费、招生行为。社会反映很好。二是对校内的日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饮食安全、体育器械、校舍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国家保密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容校貌进行了全方位的督查,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增强了学校的安全防患意识,强化了安全措施,保证了师生的人身安全。三是对落实享受优惠政策的低保户与特困户子女减免、补助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善于学习,提高督导研究能力。为保证教育督导工作卓有成效,为领导决策参考提供有力依据,当好参谋和助手,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培训和学习。一是组织督学日常业务学习,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督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浙江考察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责,了解浙江强化政府管理,对农村学前教育目标规划、分管职责、办园体制、建设标准、投入机制、编制保证、师资待遇、考核办法;分级举办,分级管理,农村中心幼儿园由乡镇政府举办,村教学点由村集体办,把政府保障的责任覆盖到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落实国家住建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配套规划建设托幼所;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办教师编制比例,农村在编幼儿教师与义务教育段教师同待遇。三是在做好督导工作的同时,注重教育督导改革创新和督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努力使自己由经验型督学转为科研型督学。《分宜县“初中进城”助推教育公平》刊登在《教育督导》2011年第一期上。
五、专项督导,有力推进教育重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就《市学前教育三年计划》贯彻落实情况、闲置校园校舍举办学前教育的落实情况、当前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对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草拟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下发,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组织开展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专项督导。与市电教馆对全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进行了一次普查,加强了中小学对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管理,在机构落实,经费投入,优化现代教育技术环境,课题研究,队伍培训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方面得到了强化。三是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理顺了教师队伍的管理权限,督促政府部门履行教师队伍管理的职责。
学前教育――普及
去年 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全面完成,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4.72%,提前两年实现 “十二五”末70%的目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2个百分点。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全面总结了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交流学习了各盟市特别是通辽市的好做法好经验,安排部署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问题:学前教育资源尽管显著增加,但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个别盟市推进力度偏弱。
今年 认真落实2013年全区学前教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全面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国家实施的各类学前教育建设项目,积极推广通辽市以“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农村牧区公办幼儿园的有益经验,多措并举,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建设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街道和个人举办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
义务教育――均衡
去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并与各盟市签订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调整完善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标准化学校建设及营养改善计划等工程项目进展顺利。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政策继续实施,分招比例提高到60%。
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尽管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兄弟省区相比明显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区还没有一个旗县(市区)通过国家组织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旗县(市区)评估认定。优质资源过度集中且急剧膨胀,“择校热”“大班额”至今高烧不退。
今年 自治区将正式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旗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对评估认定合格的旗县(市区),将按程序向国家提出申报要求并接受评估认定,并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自治区在去年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取暖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牧区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年内,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计划”等各类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同时,启动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做好特岗教师和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工作。
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
问题:普通高中办学模式趋同的现象比较突出,千校一面,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校缺乏活力和特色,学生缺少个性和创造力。
今年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适应学生个体差异和个性选择的需要,开发开设更为丰富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课程建设的多样化特色化,满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潜质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而实现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自治区将于年内组织召开全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研讨会,进一步研究探讨推进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方法和举措。
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去年 继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4.4亿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实施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意见》,首批确定8所高职院校作为自治区级示范院校建设单位。中职对口升学人数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4所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主招收对口专业中职毕业生,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职学生开展应用本科教育实现了大类专业全覆盖。
问题:职业教育比例仍然偏低,2013年职普比例为38:62,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步伐缓慢,“立交桥”还很不畅通,距离国家要求差距还很大。
今年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适应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教育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国家关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普相互沟通。今年,自治区将研究制定《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着力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一方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以专业为纽带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另一方面着力搭建职业教育横向、纵向发展的“立交桥”,横向打通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的界限,纵向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有效衔接的一体化发展机制。自治区将研究确定若干所本科高校开展应用本科教育试点,并研究制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的政策措施。
民族教育――水平提升
去年 “优先重点”发展的方针得到进一步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自治区本级下达民族教育专项资金6000万元,比2012年增加4000万元。
问题:各地进展不够平衡,有的成效很明显,有的进展相对缓慢。保障水平不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待加强。
今年 民族教育是我区的特色和亮点,发展水平一直处在全国民族地区前列,为我国民族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的政策措施已经确定,一是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深入实施“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二是推进“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全面加强双语教育。自治区将全面开展“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督导检查,并选择重点区域开展“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评估检查。
特殊教育――条件保障
去年 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工程”进展顺利。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问题:特殊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整体水平不高。
今年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2014年1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教育部等7个部委联合制订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了发展特殊教育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自治区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各地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民办教育――规范
过去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从2011年起自治区本级设立了每年2000万元的民办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去年又提高到了6000万元。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力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