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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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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

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是无证经营的经营户增多。调查发现,90%的经营户特别是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都是先开店后办证,甚至部分小餐饮小卖部一直拒绝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达不到行政审批合格标准。例如:多数小餐饮店仅设置1-2个水池,未设立洗消池以及洗菜池、洗肉池;墙面、地面未使用不易积垢的材料;排水沟未设置可拆卸盖板等。

三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服务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调查中发现,许多店面提供的服务员健康证明已过期,有的老板甚至不清楚经营食品需要持证上岗,这给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四是对建立台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不能较好地遵守,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因此对经营的各类食品追溯来源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五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条文中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无证经营的处罚额度下限由2000元变成了5万元,本人认为,这一变化有喜有忧。喜的是老百姓,《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越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越严,老百姓的饮食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忧的是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从此执法难度将会变大。我县地处边远,经济欠发达,群众收入不高,无证经营食品小卖部和餐馆遍布县城区和各乡镇、村、屯,而且经营规模小、散、乱,经营者大多文化素质不高,还有不少是老年人和移民群众,他们的店铺规模都很小,利润也不大,罚款的额度从2000元涨至5万元,这对于无证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调查分析发现,小餐饮小卖部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发:一是经营户的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他们认为先经营后办证属于正常的行为,并未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二是小餐饮小卖部受环境、门店布局和资金投入的制约,大部分小餐饮店装修均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导致其经营条件根本无法达到许可审批标准,由于投入了装修成本,不便更改,多数经营户在收到整改意见书后仍然无动于衷,从而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经营均处于勉强糊口状态,经营户不愿意出钱为服务员进行体检,因为服务员的流动性是相当大的,有时候只做1-2个月就不做了;有的服务员不愿意花钱进行自我体检,因为多数服务员做这个行业许仅仅是一种过渡。他们潜意识里对健康体检这种“不划算”的行为是十分抗拒的。因此经营户和餐饮服务人员对每年一次148元的健康体检费用都不能理解,更不愿意花钱体检;四是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对建立台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餐饮小卖部均是自己亲力亲为,起早贪黑,没有必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在建立台账、购货索证索票上。

根据上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结合本人在基层执法中的经验和思考,就如何加在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力度,本人有如下几点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宣传教育要从三个层面入手,第一个层面是主流媒体,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通过公益广告、新闻,报道违法事件、典型人物等方式加大对依法经营、持证上岗等行为的宣传力度;第二个层面是新兴传媒,通过网站、QQ、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政策;第三个层面是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县城区、乡村进行宣传。当前机构改革,加大了对食药监的投入,成立了乡镇食药监管所,同时招聘了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充分利用优势,发挥各环节的主观能动性,深入基层,不耐其烦进行政策的交流和讲解。教育引导经营户依法经营,招聘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二是建议降低健康体检收费标准。食品经营和服务者不愿意体检,无法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有效管控,导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容易出现一个很大的漏洞。每年148元体检一次,有效期仅为1年,这对于起早贪黑、亲力亲为的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以及每月工资加提成仅仅1000多元的小餐饮小卖部服务员来说,成本是高了一些,建议从县政府层面协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降低健康体检费用,或县政府给予补助,如果将健康体检费用降低至20元-40元以内,达到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能够愿意接受范围内。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有正在装修的要及时对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进行宣传教育,指派专人指导装修布局,力争在投资初期就符合合理布局规定。此外,加强对小餐饮小卖部索证索票和查证验收制度的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采购索证索票以及查验制度,以确保所有食品能有来源可追溯。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目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我认为,应当对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等各种情况,涉及其中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一律纳入“黑名单”,记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并设定信用期限。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可采取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率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并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纳入食品

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五是加强食品批发企业管理,规范源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但是,供货商给经营者供货时,法律并无要求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如果供货商在供货时要求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那无许可证的经营者就无法进货,那他自然就会办理许可证。然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无明文规定供货商应当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怎样督促批发企业只对有证的经营者供货?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方法:一是登记备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食品批发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组织统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签订承诺书,进行行业自律。二是对食品批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级监管,降低向无许可证的小卖部、小餐饮店供货的批发企业信用等级,增加巡查、检查频次,限制评先评优活动,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守信企业提高信用等级,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年度内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减轻处罚。

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集合以后,我们异口同声地喊出了这次活动的口号:“关心他人,关爱健康,关注未来”!我们迅速地分好组,解散了,找到各自的同伴,怀着激动的心情出发了。

我们小组四个人,奋力前进,寻找合适的采访对象。

这时,我们看到了一位正在泉边散步的阿姨,我们眼疾手快,连忙走上前去,围住了那位阿姨。孙若彤首先说话了:“阿姨您好!我是小主人报的实习小记者孙若彤,请问我们能问您几个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吗?”阿姨笑了笑,说:“你们问吧!”我问道:“请问您知道什么事绿色食品吗?”阿姨回答:“我认为绿色食品就是无公害、纯天然的食品。”“您认为日常生活中怎样才能做到食品安全呢?”“我觉得应该去一些大型商场买东西,这样比较安全。”“看来您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了解,谢谢您的配合!阿姨您贵姓?”“免贵姓王。”“王阿姨再见!”初战告捷,成功地采访了王阿姨,我们更加有信心了,继续兴致勃勃地寻找目标。

随后,我们又一起采访了宋叔叔、郑阿姨等二十多位游客,把我们想到的问题全部了解了。

通过这次社会大采访活动,我们懂得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只是,尤其是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又了更深刻更详尽的了解。同时,采访活动也锻炼了我大胆、主动、积极与别人对话的勇气,收获非常大。我们期待着下一次社会大采访活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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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随着农产品经营模式的变化,农产品已经成为超市和大卖场中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各年《超市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消费者在大卖场和超市两个主要的渠道中,选购了他们日常生活中大约70%的生鲜食品。同时,消费者一直都认为超市是最安全的购买场所,2009年通过对5,000名消费者的调查,消费者对超市的放心度、满意度都是最高的。但是,仍然有20.2%的城市消费者认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问题太多,令人失望”。超市农产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有重要意义。

一、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构成

根据对北京市超市的走访调查,一般超市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分为供应链的选择、采购环节的控制、加工、配送环节的控制、内部控制几个环节。

(一)超市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选择。超市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是以供应链模式的选择为开端的。为提高进入超市的农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超市目前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借助一套考核标准体系和程序来对不同农产品供应商的质量保障水平进行评价。

以家乐福超市为例,在选择供应商时,家乐福设有三道关卡:“证照检查”、“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测”。在双方谈判之前,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的供应商都必须提供合格证件后才能进入真正意义上的谈判环节。家乐福在中国始终坚持供应商审核制度,在正式合作前都需要接受家乐福的第二方审核,由家乐福区域食品安全经理和相关产品的采购负责人共同完成审核。通过第二方审核的供应商还将面临家乐福邀请的专业第三方审核公司的审核。进入家乐福之前,供应商的产品还将接受抽样验货,家乐福分布于全国的10个专业实验室将对产品做出科学的检测,检验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合作。

(二)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采购环节决定着超市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收、验货环节的严格把关更是成为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核心。各超市在收货环节都有一整套的流程,一般包括收验货程序、收货标准,包括卫生质量要求、分类分级要求、修剪要求、包装要求、保存要求,另外还包括不同种类的农产品的具体验货要求。

家乐福向中国区的供货商采购农产品时,也严格遵守了其全球统一的农产品采购标准和程序要求:一是定期调研,研究竞争对手所售农产品的价格与质量,以作为采购谈判的依据;二是收货检验。根据家乐福严格的验收货制度,农产品在进入超市前就要接受全面的质量检验,并必须符合其统一的农产品收货标准。

(三)加工配送环节的质量控制。在农产品物流中,配送环节是保证农产品安全的关键一环,连锁超市销售的食品中,生鲜农产品是最复杂和最容易在物流过程中引起质量问题的产品。

家乐福超市要求对于采购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必须遵照相关规章和流程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送到超市的各个门店中,生鲜农产品还应迅速送入冷冻、冷藏库内保存。由于家乐福没有自己的物流系统,对于冷冻冷藏农产品等高危食品,只能走供应商渠道。为保障供货不出问题,家乐福除了做好冷冻农产品的门店快速接收外,还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其中心温度,对达不到温度要求的产品,家乐福将拒收,并作为不良信息进行记录,反馈给供应商。对于采用第三方物流机构的供应商,家乐福也有相关的严格要求和进行相应的检测,并把检测结果反馈给供应商,从而为供应商选择第三方物流机构提供参考。此外,每隔两个月,家乐福中国区总部会派出专门的质检人员,对全国各分店包括采购环节在内的农产品质量控制进行全面检查并评分。

(四)内部控制。农产品配送到门店,在出售前有一定的储存时间,需要严格的内部控制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包括内部质量检测和库存控制。

1、内部质量控制。这一过程由6个环节组成:收货区质量控制(温度、新鲜度、产品证件)、冷链(温度控制)、清洁和消毒(专业清洁和消毒设备产品)、个人卫生(清洁的制服、干净的手、口罩和手套、健康证),标识(供应商信息、保存条件、保质期)、产品保质期(定期检查、及时将过期产品下架)。家乐福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农产品质量和卫生方面做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同时,家乐福还通过外部的第三方公司加强农产品安全的监控和抽查。外部第三方公司会以“神秘顾客”等身份到各家店铺监测农产品安全,定期反馈给家乐福进行修正。

2、库存控制及缺货管理。库存控制和缺货管理均是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两个环节的目标是保证超市的一次订货量、订货频率适当,以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并减少在超市的损耗。为实现库存控制及缺货管理的目标,家乐福的做法是要求配送中心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结合历史销售量,确定不同类别农产品的库存量。其中,肉类食品的库存量控制在能保证l~2天的销售量之内;水果为保证2天;蔬菜保证l天;鱼科则要求做到无库存,即当天卖不出去的就必须扔掉。对于各个门店,则要求依据电脑反映的销量来定货,尽可能做到零库存;对门店当天没有销售完的生鲜农产品,只有达到家乐福存货标准的才可以在第二天继续销售,否则必须当天扔掉。

二、目前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超市农产品供应链监控薄弱。2009年的超市食品安全调查显示,可能给超市食品带来危害的各项因素中,供应商和产品的管理是最重要的因素,是排在第一位的因素。据调查,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有杂物异物、过期食品销售(包括赠品过期)、添加剂超标等,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连锁超市在食品安全供应链控制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上提到的农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之所以会流入超市,实质上是对供应商的监控不力。有的超市为了不降低自己的毛利率,往往一味压低供货商的进价,而忽视对供货商所提供食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测,从而导致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而对于农超对接,大规模企业能够从源头进行监控,但是很多中小超市企业没有足够资金,也没有相应的人员配备,根本无法实现对小规模农户生产过程的监控,也很难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二)超市联营和租赁经营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加盟店对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不够。按照惯例,加盟店30%的货物由超市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另外70%可以自行采购。对于自购部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超市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甚至可以说基本处下失控状态。联营和租赁部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对于这部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超市也有待加强管理。其中,超市对承租者的货物销售一般会进行统一结算,但对其进货渠道却不可能进行有效控制。失去了对进货渠道的控制,也就失去了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权,从而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三)冷链体系不完整。目前在我国,完整独立的农产品冷链体系尚未形成。调查显示,29.67%的超市拥有自己的冷藏车,36.26%的超市是由供货商自己的冷藏车为超市配送生鲜食品,而13.19%的超市由生鲜供货商自己寻找第三方物流,而5.395%的超市自己寻找第三方物流。食品冷链的第三方物流发展十分滞后,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不够健全,大大影响了农产品物流的在途质量、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农产品冷链的成本和商品损耗很高。

三、完善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思路

(一)强化供应链管理。在现阶段,超市要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强化供应链管理思想,构建符合现代物流思想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农户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主体,个体商贩又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以点多面广、分散经营为特征的小农户生产、小商贩经营,如果缺乏必要的约束制度和激励机制,就难以满足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的需要,因而要通过合理的契约设计来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近几年江苏苏果、福建永辉等超市农产品经营的成功经验证明,“超市+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超市+专业合作组织+农户”、“超市+行业协会+生产基地+农户”等供应链模式,可以实现生产、流通、零售环节的有效连接,通过合理的契约设计可以使生产者、经营者等供应链主体的行为符合超市要求,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利用契约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农产品种类不同,可将其分为储存型、中转型、直送型和加工型四种商品类型。针对不同的商品类型、不同的加工工艺和保存要求,对农产品的安全检测流程不同。(图1)

(三)构建生鲜农产品流通冷冻、冷藏保鲜链。超市要提高生鲜农产品经营的竞争力,必须着力建设生鲜农产品冷冻、冷藏保鲜供应链,使易腐、生鲜农产品从产地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直到消费,即从田头到餐桌各个环节都处于低温环境之中,以保证生鲜农产品的自然属性不受损害,减少损耗,防止流通过程中变质和被污染。(图2)

生鲜农产品冷藏链由冷冻加工、冷冻贮藏、冷冻运输和冷冻销售四个方面构成,在相关设备的支持下构成了生鲜农产品的安全保障体系。冷链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靠超市企业很难完成,需要物流企业支持和政府的补贴。

总之,超市农产品质量控制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协力。农产品质量控制是关联整个供应链的系统问题,涉及众多行业、主体和区域,并受一个国家整体的经济水平、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生态环境等,以及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消费观念等条件制约,因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超市食品安全调查报告[R].2009.

[2]商务部.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R].2008.

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浙江居民;城市;农村;食品安全;比较研究

一、调查目的

新世纪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为响应党十的号召,我们自发组织了此次关于居民食品安全的调查,旨在对浙江沿海地区(宁波、温州、台州)地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观念和行为模式进行一次比较详细的调查,了解在浙江沿海地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状况以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行为差别。

二、调查现状分析

(一)食品安全行为模式及现状分析

1、购买食品的主要渠道及考虑的主要因素

(1)购买食品的主要渠道

调查显示,城市和农村居民认为在超市和商场购买食品最放心,所占比例分别高达91.3%和64.0%。摊贩所占比例为42.6%,对比摊贩等其他的食品购买地点来说,超市商场中的商品种类繁多,可以满足消费者在一个购物地点购买多种食品的需求,质量也能得到保证,受到居民的青睐。

(2)购买食品时的考虑因素

居民最关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城乡关注度都远高于其他选项,农村更高达92.7%。不同的是,城市居民对品牌的关注度相对较高,农村居民则更关注价格。这与两者的经济水平及消费观念有关,城市居民认为著名品牌食品的质量更有保障。

2、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及自我维权的情况分析

(1)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

调查显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64.9%的城乡居民对此表示很愤怒,认为这种事情决不能容忍;34.3%的城市居民和28.2%的农村居民认为食品安全事故是难以避免的,虽然感到有点气愤却又表示无可奈何;仅2%的居民对此不予理会,维权意识薄弱。

(2)食品安全问题的自我保护情况分析

宁波地区18.3%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处理、自认倒霉,30.1%的被调查者会视情况而定,43.0%的被调查者表示会直接找经销商或厂商协商。温州地区选择前3种方式解决的比例分别是23.1%、48.9%、 22.0%。台州地区选择前3种方式解决的比例分别是3.4%、24.1%、 65.5%。

(二)食品安全意识现状分析

1、客观原因

(1)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具有多样性。其中通过网络、电视广播获得咨询的手段居于首位,占 71.7%;其次是通过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比例为39.7%;而通过与朋友或亲人交流来获得安全知识的情况较少,仅占 27.3%。

(2)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

约七八成的居民对三聚氰胺奶粉和双汇火腿肠瘦肉精事件有具体了解,对于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均有一定的了解度。

2、主观原因

(1)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反馈力度不够

部分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保护意识不强烈,整个社会对作假企业过于宽容。只有真正出现严重安全事件之后,大家才给予重视。食品生产经营商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缺乏对食品安全的判断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这点,来违规生产换取利润。

(2)食品生产经营商道德缺失,缺乏社会责任

在农村地区,一些小摊饭馆及小农户作坊,开业要求低、政府监管少、村民维权意识薄弱,导致其盛行不衰。在城市地区,相关监管力度加大,但是仍有部分企业不明确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只是盲目跟风,出现事故就以行业群体行为为借口进行责任推脱。

(3)监管体制不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不健全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由多个部门分段监管,常常会出现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易形成协调组织难、沟通难、合作难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都要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教育,提高企业内部知法水平,减少犯法的可能。而一旦出现了问题,生产企业和监督部门的责任必须尽快明_落实,对于利欲熏心者和执法不严者,都要严厉处置。使得各个部门自上而下都知法、守法、不敢犯法。

(2)强化企业的诚信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首先要确立诚信为本的道德理念,通过在企业内部加强诚信的宣传教育,强化员工的诚信思想,提高每一位员工的自身素质和道德意识,建立“以诚为本,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了解与食品安全相关科学知识,运用科学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生产安全食品的能力。

(3)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其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使得消费者能够自觉抵制“问题食品”,从消费者环节杜绝食用不合格食品的现象。

四、总结

通过本次社会调查可以看出浙江沿海城市与农村居民虽然在消费观念上有些许差别,但总体而言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消费者都具有较高的维权意识,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会积极主动地采取保护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令人可喜的地方。但在一些信息交流相对不畅、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严峻。

参考文献:

[1]王华卫,肖菁,梁津铭.浙江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一年半办了500多件食品安全案件. http://zjnews.zjol. / system/2014/09/03/020235556.shtml.2014-09-03.

[2]俊标.对城市与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的调查报告--以海宁市为个案.[J].2015-12-01.

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健康;完善

1.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食品需求的增加,我国的食品工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三聚氰胺”、“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轰动性事件也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理当对此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有所作为。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在应对食品安全犯罪时却显得力不从心,这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甚至日趋严重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有效地规制食品安全犯罪,是当前我国刑法立法必须直面的重要现实课题。

2.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不足

2.1食品安全问题凸显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的《2006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对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感到不放心。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病例数约为2万至4万人,事实上,专家估计的这个数字还不到实际发生人数的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至少在20万至40万人左右。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

2.2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不力

据调查,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反应出的并不是技术方面的缺陷或失误,而是生产者或经营者追逐暴利,以人为的方式直接导致的恶果。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相当严重。此时,刑法的强力干预是人们正常的心理需要。然而,食品安全犯罪不同于一般暴力犯罪,其危害结果很少会在短时间里显现出来。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性就在于它对人体健康和生命的损害是潜在的、隐性的,只有这种伤害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出现危害结果,往往这时又会面临因果关系难以界定的问题。食品安全犯罪愈演愈烈,而其中的绝大多数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刑罚处罚。刑法的严厉性面对猖獗的食品安全犯罪也显得很无力。

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措施

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应该在刑事立法上重视对犯罪行为的控制与惩罚,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

3.1增设附属刑法规范

集中式的刑事立法模式存在缺陷,尤其对食品安全这类经济犯罪,不利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建议将食品安全犯罪的罪状、法定刑、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以及该罪的犯罪构成等具体详尽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如此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将符合犯罪构成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即时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便于司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3.2修改罚金数额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建议罚金数额

由“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修改为“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在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对于出现问题商家的惩处也相当严厉。一般对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采取重罚,特别是对蓄意破坏食品质量安全者,不仅要求立即停业待查,而且高额的罚金会令其关门倒闭。反观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处罚力度较轻,因而我国有必要加大其罚金刑的处罚力度。诚然,罚金刑畸重亦会带来负面效果,过犹不及。罚金的数额应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有利于有效惩治食品安全犯罪。

3.3废除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死刑

死刑存废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废除死刑是各国刑法发展的趋势。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在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也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严格控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刑事政策。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对其适用死刑既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也有悖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更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口J。并且,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例。

4.结语

当前,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民情,对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和刑罚进行反思和重构。在民生工程中,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不容忽视。可以说,依法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消解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各种隐患,是当前我国民生工程建设的核心要义之一。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自然不能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熟视无睹,而应积极予以回应,及时严密刑事法网,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参考文献:

[1]王军杰.人大给力监督政府发力整顿招远市打响食品安全保卫战[J]. 山东人大工作,2011(06)

[2]明昕.多层立法全程监管――国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启示[J].农村实用技术,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