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股份制合同协议书

股份制合同协议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股份制合同协议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股份制合同协议书

股份制合同协议书范文第1篇

协议书的种类有很多,三方协议书也有很多种,用途也是很广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三方合作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

三方合作协议书1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电脑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则

1、“授权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称为“授权专卖商”,经乙方对丙方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丙方为“电脑授权专卖商”,丙方专卖资格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以上名义进行电脑产品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对丙方的销售运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向丙方供货,并协助丙方在授权区域进行电脑业务的拓展。

3、丙方如实情况填写《电脑授权专卖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有变更,应在10天内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4、丙方有权对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场秩序、市场推广、商务、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5、丙方有义务提高电脑的市场占有率。

在经营活动中须维护和提升甲方及产品的形象,在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中,丙方禁止使用“电脑__总(独家)”、“电脑__销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

二、销售政策

1、价格:丙方从甲方或乙方的提货价(经销价)统一规定为:甲方制订的经销价,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经销价。

2、价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责任共同维护电脑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

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若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管理制度,扰乱市场,损坏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与乙方将视情节对丙方进行警告、扣罚违约金、停货、取消专卖资格。电脑的零售让利(含赠品等变相降价)不准超过50元。

3、销售统计:丙方从甲方或乙方购进签约产品,提货量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丙方每月2日前向甲方填报经过乙方确认证明的上月总提货量,作为甲方向丙方提供市场支持的重要依据。

4、销售奖励:为调动销售积极性,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制定给予丙方的返点基数,返点金额由乙方承担。

5、丙方从乙方提货,运输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乙立负责丙方的价格保护、样机政策等相关支持。

三、商务政策(丙方原则上从乙方进货,若的确因为降低运输成本等原因,经乙方同意,丙方可从甲方进货,下列条款仅适用于丙方从甲方直接进货)

1、订货:当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电脑订货单”,同时须有乙方的确认。

2、付款;

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丙方在提货前将现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将付款凭证(汇票、电汇)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之后即安排发货。

3、价格保护;

甲方产品价格调整时,由乙方对丙方在调价前4天所进降机型给予价格保护。

4、运输:甲方承担从甲方到丙方所在地到岸价的货物运费,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四、服务政策

1、乙方负责建立“电脑授权维修中心”,对丙方所售出的电脑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

乙方可根据下属“授权专卖商”的实力、销售业绩、所处地域设立“电脑授权维修站”(由甲方客户服务部进行考核授权)

2、乙方负责向丙方及其用户提供电脑产品的技术咨询与指导。

3、丙方在用户购买时,向用户准确宣讲电脑产品的维修服务政策。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如对乙方的授权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不满意,丙方可以向甲方进行投诉。

(以上条款的详细内容见电脑售后服务体系)

五、市场推广政策

1、形象宣传:丙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违反甲方企业标识的使用规定。

2、市场投入:甲方按照市场投入计划,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丙方所在市场进行市场投入,配合丙方开拓当地市场。

3、市场支持:如丙方销售业绩比较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的市场支持,包括定期定量的各类宣传品资源分配,用于电脑的市场推广。

4、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执行后,丙方凭批准的申请表、完整的广告宣传正本、宣传活动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费用发票、相关合同副本向甲方报销,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在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者,责任由丙方自负。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条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对有关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时间: 年 月 日

三方合作协议书2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

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丁

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

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

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

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四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

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

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

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纠

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

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丙方(签名):________丁方(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盖章确认:________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________

三方合作协议书3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

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字:

股份制合同协议书范文第2篇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领域

1.1 共同合作出任拟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凡是乙方在境内外承揽到的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业或其它资本运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共同担任该等企业或项目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为企业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资金融通、资产重组、上市策划、创业投资、协助股票承销等业务在内的一条龙服务。

1.2 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民营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与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接受外资的委托投资国内的证券市场或接受国内资金的委托投资海外的证券市场;组织境内外资本参与国内优秀企业或项目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或风险投资等等。

1.3 在内地或海外共同举办项目融资交流会。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向甲方推介中国境内的拟海外上市项目,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就选中的项目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甲方提供项目推介数据。

2.2 与境内拟海外上市的有关公司进行接洽与前期谈判。

2.3 安排甲方及其相关其它合作机构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正式谈判。

2.4 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公关服务或咨询。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承诺,与乙方在中国境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提供乙方为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文件。

3.2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进行协助,制定计划,安排承销商及其它专业团体,跟进法律相关文件。

3.3 甲方承诺及时为乙方提供海外资本市场的相关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文件格式。

3.4 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财务顾问工作。

第四条 收益分配比例

4.1 对于甲方接受的乙方推介之项目,乙方向项目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甲方不参与分配;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从乙方推介之项目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4.2 双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协议中协商确定。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5.2 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股份制合同协议书范文第3篇

“三年大变样”政策后,2011年石家庄继而提出“三年上水平”,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

相距不过百米的南、北高营在“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命运”迥异。站在两村地界,记者看见北高营回迁楼整齐排列,新居光鲜;而南高营却安静萧条,唯有六栋未建成的水泥“回迁楼”突兀伫立。

北高营村民侯立强告诉记者,原先南、北高营差距巨大、贫富悬殊。作为河北知名的“全国经济百强村”,南高营拥有国家级企业集团,龙头企业在国内甚至世界都有不小影响。但自2010年南高营全村拆迁并实行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8000多村民至今无法回村,集团企业也与日俱下。

“每天向对面望去,感觉现在的南高营很是凄凉”,侯立强对记者说。

“透明”改制之疑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这使得改制无章可循,同时也增大了借改制之名谋取私利的可能。

2012年3月5日,南高营村委在其主办的《高营报》上,刊登了村党委副书记何立亚关于《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和运行情况》(下文简称《情况》)的长文,介绍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过程。改制前的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河北高营企业集团,是首批农业部批准和命名的全国乡镇企业集团,实力雄厚。据了解,其下辖的石家庄华曙制药集团,“土霉素碱”年产量占世界总量的50%,是世界最大的土霉素原料生产厂家。

集体经济改制事关每个南高营村民利益。原华曙制药厂六车间主任何雪松告诉《新商务周刊》,南高营大部分村民都在村企业集团工作,“这么说吧,四口人的一家子,就有三人在村里上班。”

而村两委关于高营企业集团的改制说明,华曙制药集团建厂元老,原华曙制药集团供应部部长李文端认为是“看上去公开透明,背地里玩尽花样”。

2011年4月19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对南高营村股份制改制做出批复,注明高营企业企业集团改制后拟发股份总数为1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李文端告诉本刊,何立亚在集团改制的说明中也明确到: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完成改制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8845人,共配股778266股。

“二者相差169221734股,这些相差股的去向在哪?”李文端质疑:“于村民而言,每股面值1元,每人平均股为88股(778266股/8845人),也就是88元,每人这样少的一点股钱也叫股份制?”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未加大现金出资额度提高持股比例的情况下,改制后村“两委”领导每人平均持股却达17000元。

2011年11月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研讨会”,确立了“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1988年便进入华曙制药集团工作的老职工焦胜利对记者表示,同于李文端的质疑,高营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革,很多村民并不同意,改制以后村民及在厂职工也并未享受到利益。

记者查阅华曙集团年报发现,2011年7月,华曙集团合并资产总额为9.1亿元;2012年2月,华曙集团合并资产总额为8.8亿元。而改制后的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效益直线下滑。南高营村委副主任何立亚向本刊承认:至2012年6月,华曙制药集团贷款、集资、入股、借集团款、自身借款及外欠款等约6亿元,“证实了企业资不抵债的事实”。

记者调查发现,2009年4月,南高营第八届村委上台后,村委主任及村党委书记何春禄随之接手河北高营企业集团任董事长。此后,华曙制药集团从原董事长何金锁、集团副经理何傧德,到办公室主任、技术管理顾问、项目洽谈人、质量保证部部长、外贸部主管、质量技术顾问、车间主任等,共27人连续“出走”。

“全民公决”之疑

南高营村两委对外公开表示,其股份制改制方案是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并“圆满完成”。2011年3月20日,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原高营企业集团所辖东兴搪瓷厂厂长田贵福告诉记者,2010年9月17日,南高营曾通过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表决(在何立亚的《情况》中并未提及),结果为全村2736总户数中2707户同意。其后因改制工作导致村民的不信任,至2011年3月20日,村两委让村民领取股权证、股金并要求签字时,很多村民便不同意签名。

“但领取股权证就必须在这几张表上签名。当时准备了4张表,包括改制文件及选举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签字,这样大部分股民便签了。”田贵福回忆说。

据南高营村两委关于其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改制的公示,记者发现,2011年3月19日一天内,四个重要文件:《南高营村社区股份制改革股权配置办法》、《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暨河北高营企业集团公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南高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暨河北高营企业集团公司改制资产处置方案》、《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方案》被表决通过,通过结果与田贵福所说的2010年9月17日通过的南高营村改制领导小组表决结果完全相同。

对于这个疑问,李文端及原高营企业集团下辖的曙光制药厂职工何彦红表示“很好理解”,并又向记者出示了几份文件。

记者对这几份文件进行对比发现,2011年3月20日的股东签名,与田贵副提及的2010年9月17日的表决签名,及2011年3月19日通过的几份关于股份制改造征求意见稿及改制实施方案的签名,也完全相同。

此外,在华曙制药集团下辖的华曙善和药业2011年7月28日章程修正案中,法人股东由河北高营企业集团公司变更为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在2011年7月27日的股东大会上,记录在案的出席会议股东便已是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章程修正案与股东会议纪要中股东签名必须是参会股东亲笔签名。“巧合”的是,华曙善和药业的章程修正案与股东会议纪要中,所有股东签名位置及笔体字迹均分毫不差。

另据记录,此次华曙药业股东会议,与只有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后方可召开的监事会会议时间,却均为2011年7月27日上午10点。

对这些疑点,南高营村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何立亚告诉《新商务周刊》,高营企业集团的改制过程“每一步都是合法”的,同时也承认改制以后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是目前“市场不景气”和“领导班子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集体企业被“私有”之疑

何立亚关于集体经济改制“合法”的说法,南高营村民并不认同。在多次要求村两委做出合理解释无果后,以何建国(高营企业集团所辖曙光制药厂职工)、何彦红为代表,开始寻求法律途径,并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投诉。

2010年9月,2820名南高营村民签字,启动了对第八届村委的罢免程序。此时正值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南高营大规模“城中村”改造的“火热”时期。

对村两委的罢免并不顺利,上访投诉的村民也不断受到威胁,2011年7月23日,何建国被殴打至双腿7处粉碎性骨折。问及原因,曾担任15年南高营村党委书记、现任高营镇副镇长的何胜国对记者表示:“原因很复杂,上级监管不力,也和个别人的素质有关。”

虽如此,南高营村民却在法律咨询中意外发现,自2010年开始的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开发商,竟然不是其拆迁协议书中的开放商—“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子公司石家庄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是南高营村自己的“集团企业”—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何春禄一人占了52%的股权,这还是我们自己的企业?”问及这家“集体企业”,曾担任过村委书记的何甲戌反问记者道。

记者多方了解到,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河北高营企业集团的下辖公司—石家庄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南高营村民委员会通过决议成立,南高营村出资700万元,占70%股份。

成立短短六个月后,石家庄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注销,2011年7月18日,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股东16名,全为村两委成员。

通过何雪松提供的“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文件(2011年8月8日),记者获悉,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南高营村委主任、党委书记、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春禄持有公司52%的股权,并“聘任”何立亚(南高营村党委副书记)为总经理。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见其对外招聘公告的公司介绍中,赫然一行:“目前运作‘北城山水’项目及南高营村旧村改造,东垣文化产业园等项目。”

对于这些事实,南高营村民直到2012年2月2日石家庄市长安区规划局召开的听证会上才得知。在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下,除却对外销售的“北城山水”等项目建成,村民最关心的回迁工程,仍在六栋未建成的水泥楼中显得格外被冷落。

股份制合同协议书范文第4篇

2011年春节刚过,几名吉林银行的职工代表就再一次找到吉林银行吉林市分行,他们表示要求很简单:一是兑现吉林银行的答复,讨回股权、恢复股东身份,二是讨回被银行截留、克扣的工资及其他款项。

这几名职工代表了951名原吉林市商业银行的职工。在外人眼中本该是“铁饭碗”的银行职员为何成了上访户?故事的背后是一家银行的一波三折。

银行员工被“一刀切”

2003年3月,原吉林商业银行职工徐淑萍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关于自谋职业职工转让所持商行股权及终止三项保险金事宜的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解除了自己与吉林市商业银行几十年的劳动关系,按照文件要求徐淑萍将自己名下的1万元原始股权转让给吉林市商业银行。

原吉林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7月30日。该行是由原吉林市城市信用联社所属34家信用社、1家营业部,以固定资产折股及职工入股、另有吉化公司等4家企业入股组成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即吉林市商业银行。其中职工持股15009万元,占70%多股份,吉林市财政、吉化公司、吉林化纤厂各持股1000万元,吉林百货大楼持股500万元。

然而2002年,刚刚成立不久的吉林市商业银行就向职工信息,称银行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有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这个信息令职工们非常担心,当时是人心惶惶,对企业前途十分担忧。

2003年2月13日,吉林市商业银行出台(吉银商发【2003】19号)文件,制定《关于职工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办法》。办法规定,自谋职业职工所持商行原始股金,由商行统一组织进行整体转让。即我们通常所谓的“一刀切”。

“一刀切”是近二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转制等过程中,常用的裁员办法,通常不区分具体情况,就按照年龄标准对高龄人员予以预退、病退或调离,以求削减企业发展的包袱。

这个“一刀切”文件的出台,让原吉林市商业银行陷入了“亏损倒闭,无补偿裁员”漫天流言中。徐淑萍介绍,当时有140多名职工跟她一样按文件要求被迫“自愿”和银行解除了劳动合同,还有部分被“一刀切”的预退职工和调离银行的人员,加上500多名在岗职工,共计951人。由于各种原因,有的预退、病退职工月收入仅120元。

尽管学界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刀切”现象有所争议,但在现实中,还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谅解。大多数职工像徐淑萍一样,采取了“配合”的态度。

与此同时,这951名员工手中所持有的3716万原始股,均被吉林市商业银行收购。“一刀切”没有问题,这个同时进行的原始股权收购却为日后的纷争埋下了隐患。

在徐淑萍看来,她1987年开始在原吉林市城市信用联社下属的信用社工作,1995年入股1万元(1万股),1997年成立吉林市商业银行时评估,已经升值到每股12.96万元,但2003年被迫转让时,只收回了入股时的本金1万元。

股票升值,职工们觉得被骗了

2003年下半年却出现了戏剧化的一幕。职工代表介绍,2003年7月,原吉林商业银行行长毕国军在企业家研讨会上说:“2003年是业绩突出的一年,年经营效益提高了6009万元,同比增长80%。”

“一个企业在并未关停整顿,经营并未发生严重困难,未经劳动监管部门批准,大搞一刀切,让员工失去工作岗位,而后职工所持有的原始股权又被非法收购转让;我们下岗以后,银行领导和市里个别领导的亲属却纷纷进入了银行工作,顶替了我们的岗位。”职工们认为这很让人愤怒。

时间一晃就是四年。

2007年10月,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原吉林市商业银行和原辽源市城市信用社三家合并,由原长春市商业银行更名成立《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吉林银行。与此同时,吉林银行将对各分行高管人员进行调整。

就在合并中清产核资时,一些职工发现他们之前转让的原始股已经升值到四五万,甚至升值到了十几万元(股)。他们开始觉得其中有问题,随即委托律师在工商部门查询企业档案。令职工们没有想到的是,早在2002年4月19日,银行已将各支行职工的个人股权数额,在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到了各家支行行长的个人名下。

职工们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均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股份。“所以之前的收购是非法收购”。

被原吉林市商业银行“一刀切”的951名职工,包括预退 (含退休)、自谋职业或买断工龄以及调出的银行员工,有普通职员也有银行的高管,有主任、处长,也有支行行长和市行领导。这些人于是走上了维权之路。

徐淑萍说:“时至今日我才明白,自签字的那一刻起,就断送了我的幸福人生。”

股权被转让给八名支行行长和主任

徐淑萍介绍,职工们持有的原始股,多数都是在原吉林市城市信用联社成立之初的集资入股款,当时每个职工集资1万元(即为1万股),主任(行长)1.5万元,有的人可能多一点。

在2002年4月19日《吉林市商业银行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上记载,吉林市商业银行成立后,所属信用社一律撤销,变更为支行,其资产全部一并归吉林市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支行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行使股东权益。原各信用社股权变更到新成立的各个支行名下。

该决议上注明,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由吉林市商业银行对包括原城市信用联社营业部(变更后为吉林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在内的35个股东(支行)行使代管权和转让代行权,同时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该“决议”上还注明,根据《吉林市商业银行章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各信用社原有股东以其在各自城市信用社的资产折股认购。原信用社股权转为职工自然人股权,经过2002年4月19日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包括时任吉林市商业银行营业部主任姚兴旺和林凤春、朱铁军、周林、王其军等7名支行行长名下。据上访职工们介绍,转让的这部分股权即为“职工持股的15009万元”。

据此,2002年4月19日,吉林市商业银行分别与姚兴旺、林凤春、朱铁军、周林、王其军等8名人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这8份协议书上的出让方为各支行、营业部变名前的各个城市信用社、营业部。

例如,在吉林市商业银行与王其军签署的《转让协议书》上写道,出让方为四川路信用社、哈达信用社、天津街信用社。注明“以上单位由吉林市商业银行行使股权转让代行权” 为甲方,受让方王其军为乙方。

协议上称“甲方愿意将四川路信用社1093万元,哈达信用社股金40万元,天津街信用社股金45万元,合计1178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转让,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

对此协议,甲乙双方各自签字盖章。

其余7份“协议书”也与此相同。曾任江北支行行长的朱铁军和原营业部主任姚兴旺等7名人员也都有一份与王其军一样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大致相同,只是把甲方名称变为其任职的支行或营业部变更前的各信用社名称,并且都有双方签字和加盖的公章、名章。

至此,原35家城市信用社(营业部)全体职工个人持有的15009万元股金,就这样落到了这8个支行行长、主任的名下,其中原江北支行行长朱铁军名下竟然“受让”了4089万元的股金。

问题在于,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这8名支行行长和主任们绝大多数至今都不知道自己还有这么大的“巨额资产”。

“我怎么会有这么多的股金,这不可能!”曾任四川路支行行长的王其军和原江北支行行长朱铁军,他们都对此很是惊讶。自己名下怎么会凭空增加这么多股金?当他们看到各自与吉林市商业银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时,均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名章和签字都不是自己所为,自己既没有参加过什么“股东大会”,也没有在任何协议上签过字、盖过章。他们表示,如果不是记者调查,自己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事。

那么,股权哪儿去了?

审计和答复

据职工们介绍,自2005年吉林市商业银行施行年薪制后,行长、副行长以及支行行长、副行长年薪在10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而银行为这些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高得惊人。董事长(行长)每月7000元、书记每月6400元,其他副行级领导每月5800元,各支行行长每月也在5000元以上。

据了解,2008年初由于吉林银行人事调动,吉林省委组织部对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毕国军进行考核。但在考核中发现,自2007年起,原吉林市商业银行951名职工因工资、社保金、住房公积金、股票等问题不断上访,其反映问题比较尖锐、突出,职工与银行间的矛盾逐步恶化,已经难以化解,且问题焦点都是在原行长毕国军接任吉林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执政”后的2002年至2008年之间。

2008年8月20日至9月中旬,吉林省审计厅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对吉林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专项审计。但相关部门和银行至今也没有向上访职工和在职职工公布审计结果。

同年8月21日,合并后的吉林银行作出《关于对原吉林市商业银行部分解除劳动关系及预退人员对工资待遇、股权转让争议等问题的答复》。

答复中说,针对原吉林市商业银行部分解除劳动关系及预退人员多次上访事件,由总行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部组成调查组到吉林市,通过调阅相关资料,与分行有关领导座谈,找预退人员谈话的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2008年4月起,预退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严格按吉银发(2008)40号文件执行,对2008年4月前欠发的预退人员基本工资及公积金等待遇可根据有关规定酌情予以补发;

二、由吉林市分行协调吉林市政府,由吉林市财政局将其以906万元价格取得的3716万股股权返还,“退股”人员也将其“退股”所得款项退回,恢复这些人的股东身份及持股数额。

至此,职工们总算拿到了一份看似满意的答复。

前途未卜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职工们想象的那样顺利,当职工们拿着这个答复再次找到吉林分行,要求履行省行答复时却再次遭到冷遇。

职工们多次到省、市政府和总行、分行上访,甚至聚集数百人到政府和总行,打着横幅、写上标语要求相关部门监督、协助履行省行的“答复”。职工们试图能以这种方式促使尽快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8年11月10日,吉林分行正式下发文件,“本着和谐、稳定、依法办事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对预退人员多次到我行和总行上访,要求补发以前欠发工资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少数人员要求恢复工作、增加待遇的要求”作出《吉林分行关于对预退人员上访问题的答复》。

此答复对职工要求补发工资的多数问题予以确认,明确了补发标准。同时要求对之前在没有明确补发依据和补发标准的情况下,已给个别人“暗中”补发的工资进行处理,要求应与其他预退人员按同一标准计算,多退少补。

按照答复上的补发标准,应补发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为预退人员工资调低的20%,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间预退人员与在岗人员的工资差额700元,2006年和2007年“一刀切”内退员工补发岗位工资标准为800元。

此 “答复” 对当时吉林商行搞“一刀切”的行为作出确认,认定“一刀切”是未经员工本人自愿申请的企业强制行为,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相悖,只要符合吉银发(2008)80号文件规定的上岗年龄(男53周岁、女48周岁)可根据需要,安排到非领导岗位工作。

此外,此“答复”还对职工要求的补发住房公积金问题予以确认,其中2005年每月补发50元,2006年至2007年每月补发200元。但“答复”文件上除规定对补发工资、公积金等款项须报经总行审核外,还规定了“补发工资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后一次性解决”。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答复”文件上规定,须通过和仲裁程序解决。

然而,2010年以来,职工们曾几次聚集百余人到吉林银行和吉林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吉林银行2008年8月21日答复中的各项意见。

但银行方面的说辞始终没有一致。

例如2010年6月11日的答复中说,2004年,经和吉林市政府协商,经吉林银监局批准,吉林市财政局以906.5万元收购了3716万股权。吉林银行领导知道此事后,和吉林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沟通,希望返还这些退股员工的股份。2009年,吉林市财政局直接复函吉林银行,明确表示:返还该股份并无法律依据,建议退股人员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在上述两个答复意见中,吉林银行吉林市分行均把职工与银行之间股权纠纷说成是“银行原职工股东和现股东吉林市财政局之间的股权争议”,银行称自己没有管理权限,只能协调。

股份制合同协议书范文第5篇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1.培养方式:统招

2.学历:大专或(专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状况:一般为良好

5.应聘意见:是指应者希望从事那一方面的专业工作,或是对就业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毕业生都应在这一栏内填内容,并签名。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1.单位隶属:是指上级主管单位,如:民营企业一般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隶属是所在地“经济发展委员会”

2.联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

3.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电话

4.所有制性质:用人单位的性质,如:国有、股份、民营、集体、个体

5.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的人事机构地址。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 服务中心,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C.如有同学没有签订全国高校统一协议书,想把档案转寄某地,可以凭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受函可从学校转出。

6.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人事主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合同工除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事局盖章;人事关系是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则先由单位所管辖的区人事局盖章,再到市级人事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若为温州市区的则可在就业单盖章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将由学校负责代办)

三、学校意见栏:

1.学校联系人:是指所系负责就业的老师(一般为辅导员)

2.院系意见:所在系意见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院就业指导中心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

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认真如实填写,经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视用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需加盖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

5.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二、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据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地址应为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 “愿意到??单位工作”等字样。不应漏填毕业生签名和日期。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填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清楚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以便用于学校档案管理中心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请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

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省内市(地)或县所属非教育系统单位,需有市(地)或县人事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2)省内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3)省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民营、私营、外资企业或公司),需有单位所在市(地)或县人才交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可为毕业生提供办理落户、保管人事档案等人事服务;

(4)省内中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需有省人事厅开具的“接收函”;

(5)省内中省直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有本企业人事部门的意见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属单位,需有所属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7)外省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需有所属国家部委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8)军队单位,需有师级以上政治部的意见及公章;

3.学校意见栏: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由学校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涂改。学院意见一般应由毕业生辅导员或主管就业的书记签字、学院党总支盖章。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章。

4.备注栏: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口头协议无效。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学校签章认定的印有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2.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协议生效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口头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一律不予承认;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未告知、未协商由于研究生录取或升本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5.毕业生应及时将签订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邮寄应采用挂号的方式,送交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邮寄或送交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按违约处理。

7.如毕业生违约,毕业生需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和解约书面证明,并向用人单位和学校交纳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重新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继续择业;如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要及时报告本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以便共同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四、报到后离开单位的注意事项

若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提出辞职,必须单位同意,并取得相关证明,方能离开,不能一走了之。毕业生离开单位须获得如下材料:

1.违约证明。用人单位开具同意离开单位的证明,以便回学校办理违约手续。

2.转寄档案。请用人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档案鼓励中心,或转寄信的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

3.其他材料。视具体情况须拿回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就业协议书(一)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师范类毕业生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山东省人事厅批准后,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违约金数额。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三方协商同意,在备注栏填写协商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就业协议书(二)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毕业生工作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__________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意见: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