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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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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培训总结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根据公司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东证合规内审字【2009】第36号)文件要求,我部在2009年11月积极响应公司“反洗钱宣传月”的活动安排和号召,有针对性开展了系列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员工开展了反洗钱知识培训,扬青春智慧,争文明先锋!现将我部2009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员工培训 1、我部于11月26日下午4:00-5:30对全体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以《反洗钱26问》为主,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员工反洗钱业务知识和合规意识。 2、根据公司要求,我部全体员工包括渠道人员在内54人,都参加了反洗钱知识考试,通过考试进一步巩固了员工的反洗钱知识。(注:经了解,全体员工都通过考试。)

二、开展对外宣传活动

(一)、营业部场内宣传 自2007年反洗钱宣传活动以来,我部常年在营业场所内悬挂反洗钱宣传标语横幅,内容为:“预防洗钱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设置反洗钱举报电话牌匾,在资料架摆放反洗钱宣传手册,在投资者园地设置反洗钱知识专栏。

(二)、场外宣传情况 09年反洗钱宣传活动,我部打破以往的宣传形式,结合新股民培训、投资报告会、高端客户座谈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合将反洗钱知识对投资者进行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宣传的效果。

1、于11月18日晚上7点半在我部交易大厅举办反洗钱知识讲座。讲座内容有我部自己制作的反洗钱PPT,就反洗钱的概念、危害、洗钱形式等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还联系日常工作情况同客户就有关反洗钱的规定做了交流,最后着重就证券行业反洗钱的规定向客户做了一番介绍。客户事后反映,他们一些人没有想到生活中有这么多的事情和规定是同反洗钱有关,表示受益良多。

2、于11月25日晚上8点,我部在横沥镇新世纪华庭会所举办了一场小区反洗钱宣传活动。我部邀请一些横沥地区的客户,包括一些老客户和新开户的客户,加上新世纪华庭的部分住户和广发银行横沥支行的部分客户,共同进行了市场行情研讨会、客户交流会和反洗钱知识宣传教育。会场的前半部分,我部特别就反洗钱的概念、危害、洗钱形式等做了介绍,客户事后都反映这部分的内容丰富而又实用。

3、除了对营业部客户和特定地点客户外,我部还向常平镇的公众客户做了一次反洗钱的宣传推广活动。11月27日下午3点半-6点半,我部在人流量密集的天虹商场门口举办了一场宣传活动,员工积极向路人派发反洗钱宣传单张,并向有兴趣的客人就有关事项作相关的讲解;还有部分同事带上这些资料,向商场内部的人员和客户派发,通过这次活动,我部一方面向社会人士宣传了反洗钱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总公司的要求,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在业务过程中加强监督,同时更大范围更深入地开展反洗钱宣传,打击一切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金融体系稳定,促进证券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让青春在岗位上闪光!

XXX营业部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一、我行反洗钱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

为了确保反洗钱工作顺利进行和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我行建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成立了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支行副行长同志任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人,总会计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网点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在支行营业部设立反洗钱信息员岗位,负责对反洗钱工作汇总和报告;在每一个营业网点配备二名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监控、统计和上报。反洗钱工作组每月采用邮件或坐谈的形式针对如何认真做好反洗钱监管工作进行学习和交流,通过学习和工作交流,进一步加强了支行反洗钱的监管工作。

二、我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行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制订了反洗钱管理实施细则,对每一笔业务都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筛选,认真负责地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保证尽职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此外还建立检查制度,每月对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进行抽查,确保调查信息的真实准确,严防个别网点因责任心不强而发生少填、漏填、错填、误填等。对反洗钱交易漏报、错报、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支行通过全行集中、各网点早读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以及总、省行的金融制度,尤其是反洗钱的各种规定,让全行员工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自觉地履行反洗钱内控制度,保证反洗钱规定的全面执行。

三、向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可疑交易情况。

支行的反洗钱岗位对网点反洗钱人员报告上来的可疑交易进行汇总并上报人民银行及分行反洗钱部门。今年第三季度我行上报人行及分行反洗钱部门可疑交易共315户,3699笔,可疑交易金额82454.72万元,其中对公帐户70户,1169笔,金额35545.75万元;个人帐户245户,2530笔,金额46908.97万元。从今年第三季度上报可疑交易情况来看,我行的人民币可疑交易类型主要为“短期内累计一百万元以上的现金收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相同收付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发生可疑交易的原因是由于某些行业资金收付数量及往来次数较多。但据我行掌握的客户信息以及对客户资金来源、用途的追踪情况判断,这些可疑交易应属一般的资金往来,非洗钱行为。

四、客户尽职调查、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

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由网点反洗钱人员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对可疑交易的客户进行跟进和尽职调查,弄清客户身份等信息以及客户资金来源、用途的合法性。

五、反洗钱培训情况。

支行成立反洗钱培训工作的领导小组,由支行副行长同志任组长,成员包括综合部、营业部、业务部、科技部门人员,具体的培训工作由支行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对象提供分层次的反洗钱培训。定期组织成员通过授课、讨论及录像的形式进行培训,并打印反洗钱资料发送给各培训成员,学习内容围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项法规及工行总、省、行制定《关于做好反洗钱监控系统后续版本投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先钱工作的通知》、《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试行办法》、《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新昌支行违反反洗钱规定事件的通报》。

六、各行自查、分行检查以及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抽查、处罚情况。

支行对每季度所发生的业务进行自查,分行每月对支行的反洗钱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实行多方面的监督。至目前为止,经支行自查、分行和人民银行检查未发现有对洗钱行为瞒报的情况。

七、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

在有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坚决遏止违法犯罪资金及其收益在银行体系隐藏、清洗。

八、执行反洗钱保密义务情况。

全行员工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严格执行保密义务,除了向有关部门报告外,无将反洗钱报告信息泄露给客户或其他人现象。

九、我行反洗钱存在问题、整改的措施及今后反洗钱工作安排。

支行个别网点对大额资金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定义不够清楚,有些可疑资金交易在支行经过统计、筛选各网点每月上报的大额交易数据后,发现可疑资金交易才上报,造成可疑资金交易出现迟报的现象。

采取措施:通过发邮件组织各网点认真学习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各网点反洗钱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因责任心不强而发生迟报、漏报等现象。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下来工作中,加强对反洗钱业务的学习,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十、做好反洗钱工作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行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在全行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和国家资金安全。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成立于2006年12月在****及各级监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及内控制度建设,防范、打击犯罪分子洗钱活动,正确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拓展的关系,强化反洗钱工作监督与指导,加大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力度,使反洗钱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和深入开展。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市公司财务会计部修订了《**********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范》、《**********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等十项反洗钱内控制度,《**********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下发《**********中心支公司2020年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中支的反洗钱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工作方案中明确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对四级机构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起到一定的激励、督促作用。中支公司及各分支机构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配合国家反洗钱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机制设置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我公司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理赔客服部、农业保险部、销售管理部、非车辆保险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同时各区县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我们还召开由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并督促反洗钱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所辖各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材料、进街道进社区等方式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

我公司反洗钱工作体系正常运转,各部门、各机构积极落实各项反洗钱义务。均能够按照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反洗钱监管要求,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留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及上报、反洗钱宣传培训等反洗钱职责。

(三)技术保障情况

我公司反洗钱监控系统2016年开发,反洗钱监控系统与各险种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反洗钱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系统管理功能

根据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的要求,我公司反洗钱监控系统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每级机构负责本级及下辖机构的反洗钱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系统中自动提取和人工录入的全部反洗钱工作信息,如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信息等,每级机构只能看到并在属于本级机构权限内操作。

2.反洗钱监控信息数据提取

(1)大额交易数据的自动提取和报送

根据人民银行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大额交易上报的要求,我公司的大额数据抽取规则以“现金+数额”的方式抽取投保、退保、理赔环节的交易信息。系统会于每日24:00后按照该规则对核心业务系统前一日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自动抽取,通过中支公司、分公司逐级审核后上报至总公司,总公司反洗钱岗员工会每日登陆反洗钱监控系统,保证及时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3号令生效后,大额交易标准由人民币现金20万调整为人民币现金5万元。

(2)可疑交易数据的提取、录入和报送工作

可疑交易数据采取自动和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提取。对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系统能够自动识别的信息,如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可以利用系统进行数据提取、报送。对需要主观判断的可疑交易,经过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判断后,可以直接将可疑交易的相关信息录入,然后逐级审核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

(3)黑名单监控

为了更好地防范国际制裁、恐怖活动风险,我公司采购了道琼斯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当核心业务系统出现与恐怖分子证件号码等唯一身份识别信息相匹配时,会自动在业务系统提示黑名单禁止承保信息并锁定该客户系统录入权限。我公司各级机构具体工作人员会根据交易情况进行跟踪处理可以分别采取禁止承保、上报可疑交易等方式处理。

(4)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在反洗钱监控系统中涉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客户风险等级汇总两项功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保单为维度,根据每一张保单上的信息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客户风险等级汇总以客户为维度,对该客户名下的所有保单信息进行汇总,选取最高风险等级作为该客户在我公司的最终客户风险等级。

我公司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四类,风险指标及风险指标的权重、各风险等级划分区间均可以动态进行调整,以满足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客户分类管理的需要。

(5)知识库

为了加强全系统内反洗钱岗位人员培训和交流,我公司特意在反洗钱监控系统中增加知识库功能,所有具有反洗钱系统操作权限的人员均可以上传和下载反洗钱监管制度、专业文章、培训材料、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监管政策解读等,促进系统反洗钱知识、监管信息的交流和学习,进一步促进反洗钱工作的专业化,形成很好的学习氛围和合规文化。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为做好反洗钱基础数据的整理、筛选、分析和上报工作,我公司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29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规定设置反洗钱岗位并配备相应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做到分工、职责明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同时,对于变动的人员反洗钱领导小组都已及时进行了调整,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反洗钱队伍。为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公司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严格要求,积极组织并参加本级公司和上级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与宣传。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

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客户实名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保险时,柜面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进行监控,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或者与其进行其他交易。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应针对不同客户类型,认真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信息。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有关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目前我们公司对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各级风险级别的要求,从源头抓起,在承保和理赔工作初期就将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并进行核实。我公司执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在《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中针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规定分类管理措施。高风险客户可以分为系统评定高风险客户和直接认定高风险客户。对经过综合评估后确定为高风险的客户,发生交易的机构每半月对该类客户进行重新审核,对交易背景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客户交易动机,进行回访,电话询问,尽职调查,补充资料等,必要时中止业务,经确认为可疑交易的,上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案件所在地人民银行。对与黑名单数据库中的恐怖分子、红色通缉令等3万余条核心黑名单相匹配(自然人以身份证等唯一识别号码为匹配依据;单位客户以名称或证件号码为匹配依据)的客户将被直接认为高风险客户,公司明确要求禁止承保并通过系统锁定;对涉嫌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客户,将会被同时评定为高风险客户,采取补充资料、禁止承保或终止交易等措施。在长期的审核中未发现高风险类客户。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在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留存方面,由各业务部门和理赔客服部对符合条件的业务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至少采取确认、核对、登记、留存四项工作步骤的初始识别措施。当客户信息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根据要求重新识别客户。在处理完业务后,我公司将需要留存的客户资料连同保单、赔案等一起存入档案,按照规定的档案保存年限进行保存(不得少于5年)。交易记录随公司财务凭证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各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本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各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各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各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采用反洗钱监控系统自动提取和人工识别的方式同时监测,由我公司总公司统一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监测、分析的流程需遵守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大额交易由反洗钱监控系统直接通过后台提取,经我公司总公司反洗钱岗位审核后,作为大额交易向人民银行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目前,我公司的保费、赔款、费用都通过刷卡、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收款、支付,已经实现零现金,不存在需要上报大额交易的情形。

对可疑交易,我公司采取反洗钱监控系统和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反洗钱监控系统对可量化的异常交易,经公司各级反洗钱岗位人员分析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层层上报,由总公司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对需要结合客户自身风险特性和具体交易情形做出是否可疑交易判断的,由各级机构直接与客户发生交易的人员判定,并向本级机构反洗钱岗位报告,对交易机构确定为可疑交易的,需将交易相关信息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向总公司报告。经总公司审核确定为可疑交易的,按照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根据人民银行3号令的要求,我公司已根据新的大额交易标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新的可疑交易标准,同时动态完善反洗钱监控系统监管规则,继续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及上报工作。经审核2020年度我单位未上报大额交易和发现可疑交易。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对于高风险客户我们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承保,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额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总公司反洗钱专管员。对高风险客户应当了解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情况等信息,加强对该交易活动的检测分析。

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我公司主要经营补偿类财产保险产品,目前尚未经营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另外,从公司的业务结构上来说,车险业务占我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62%,均通过银行卡和公对公转账支付;农险业务占我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26%,交易对方主要为各地政府。因此,从我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属性来说,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整体不高。在反洗钱工作中未发现高风险业务。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为创建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我公司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我公司于3·15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活动,组织员工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反洗钱的相关金融科普知识,一是通过在营业场所摆放反洗钱相关宣传折页、易拉宝,LED屏循环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等方法在各县支公司营业厅进行宣传,提供相关知识的咨询,向新老客户讲解洗钱的危害、如何远离洗钱活动以及相关的反洗钱措施等,提升社会公众识别洗钱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由于疫情防控不便于外出宣传,我公司充分运用新型媒体平台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通过生动易懂的易企秀、H5电子宣传页、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大众理性投资,坚决不参与洗钱活动。提醒客户时刻谨记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账户借予他人使用,以防成为洗钱分子的“帮凶”;网络安全支付时刻要提防“钓鱼”网站,不要贪图小利损失大利。

7月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月活动。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标语横幅,制作LED宣传屏,全天滚动宣传,主题为:“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设置反洗钱宣传展板,在资料架摆放反洗钱宣传资料;二是通过设立资料架、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客户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讲述洗钱案例;三是利用走进社区、街道等户外形式向公众进行知识宣传,此次宣传活动期间,各机构在中心支公司的指导下,积极走进社区、街道,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反洗钱宣传,为居民派发反洗钱宣传折页,并为上前询问的市民讲解反洗钱的相关知识;四是通过传统媒体进行反洗钱宣传,宣传月期间,我公司在*****日报上刊登此次反洗钱宣传活动,形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用、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营业场所宣传与走出去宣传同时进行的多渠道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普及工作的受众覆盖面,宣传效果明显。

通过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我司全辖各机构营造了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提升了员工打击洗钱犯罪的意识,树立了公司服务形象,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服务口碑。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我司于2020年7月20日组织召开反洗钱专项培训,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相关知识,参会人员覆盖面广,培训涵盖高管人员、机构及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专兼岗人员、合作保险专业公司、保险兼业机构相关人。此次培训由张贵东总经理亲自主持召开,在会上分析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读反洗钱工作要求,宣导并学习反洗钱相关文件。反洗钱专管员以反洗钱知识及制度宣导为专题向参训人员系统讲解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知识及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大额可疑交易的识别以及日常反洗钱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等内容。培训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生动案例及工作实际,针对承保、理赔、财务条线的工作流程,结合各环节反洗钱工作重点,深入浅出的讲述反洗钱工作操作要点。严格要求员工履行反洗钱工作中涉及到的客户信息、公司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泄露,从资金的流入源头进行反洗钱工作,防止了内部与外部勾结,更加有效的杜绝了洗钱犯罪。

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于2020年8月3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反洗钱知识竞赛,此次竞赛活动使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得以提高,增强了四级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考试试卷均留档。

通过培训,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有关工作人员熟知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所在机构和个人应承担的职责,自觉地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增强了一线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增强责任感,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防范,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着力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管理体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机构的特点和经营实际,对各项反洗钱制度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和创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细化、缜密和科学。将反洗钱制度要求融入业务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统,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公司结合业务检查、风险排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区县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客户身份识别资料登记、留存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反洗钱制度规定的有效落实执行。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2020年度没有收到协助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的文件。我公司严格要求反洗钱人员要按照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未发生洗钱案件,没有协助反洗钱行政调查。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2020年度,我公司及辖内机构没有反洗钱相关处罚。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上级公司的要求,以及我公司反洗钱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们始终坚持向当地人行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我公司积极参加2020年“反洗钱知识线上答题”活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线上答题,并通过网络转发推广,同时利用好柜面接待及销售人员展业时机向大众宣传普及,组织宣传小组走进社区向民众普及反洗钱知识并扫码答题。本次反洗钱线上答题活动,我公司共计参与答题3177人次。2020年度我公司没有受到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

本年度我公司未承担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反洗钱有关工作任务、调研任务或其他工作。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2020年度,我公司各级机构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严格防控洗钱风险,年度内未发生洗钱案件。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我公司坚决坚持履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未发生反洗钱信息泄密事件。我公司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未发生洗钱案件,无人员涉嫌洗钱案件。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一)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虽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但活动频率不足。对下属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审计工作需要更加深入。

2、对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1、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反洗钱的能力,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

2、完善制度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反洗钱工作的方式,做好相应的制度、机构和人才的协调工作。

3、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4、提高人员技能,培养专业人才,形成反洗钱意识,以有效识别和监控可疑交易。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 反洗钱 长效管理机制

1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现状分析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也就是通常讲的将“黑钱洗白”。“9・11”事件后,在洗钱的概念里又增加了恐怖融资的内容,即指将合法收入资助从事恐怖活动,即将“白钱洗黑”[1]。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们在金融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阻碍,洗钱等犯罪活动呈现出抬头的趋势,洗钱的活动范围也愈加令人难以捉摸,金融系统逐渐成为洗钱活动的一个主要途径。但凡是犯罪活动,都会使相关从业人员面临大量捉摸不定的风险。并且犯罪活动在拥有高风险性的同时,也具备高盈利性,因此持续性的创新也是犯罪活动的一大特征。故“挑战”是呈现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一个永恒的话题。面对这样艰巨的形式,如何通过优化金融系统的内部机制已经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到了大量的金融从业人员和相关高校工作者的极大关注,不少学术成果和工作经验被现实工作所采纳。应该说,这促进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但是,新的形势显示,国内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大量的新生案例挑战了现有的体系构建。金融机构对于长效的管理机制极其渴盼。

2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中国在反洗钱领域已然做了大量的努力与实践,但是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意识模糊。存在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到位,有些金融机构并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每周的工作内容当中。有效的计划是进行银行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管理工作中的四大职能之一。一旦这项工作不能进入到仪式流程中,将不能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工作的良性开展将是纸上谈兵,过眼烟云。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能提升组织机构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能提升工作效果。管理意识的模糊阻碍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其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意识亟需加强。任何有意义的工作都必备持续性的特征,更不用提意义重大的反洗钱工作。业务层面的工作知识充足与否是反洗钱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受知识层面、业务技术以及设备应用等方面的约束,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对反洗钱工作产生畏难情绪,而对反洗钱工作的热情下降[2]。多方面的原因降低工作效率和工作激情,反洗钱工作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是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急需解决。

其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手段尚不丰富。在大数据时代下,技术的进步带来不仅仅是更多的客户便利性,也为犯罪进行提供大量的漏洞。特别是网上交易和电话银行等工具的大量使用,为洗钱犯罪行为提供了介质。目前,由于缺乏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资金支付和转账交易只是依靠原始的人工统计上报,预警监测和跟踪能力很低,再加上资信资讯系统不健全,人行系统功能不能共享,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缺乏信息支持,信息沟通不足,不能对银行资金统筹把握[3]。在信息化的建设方面,我国的金融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当前面对的主要问题并不在投入方面,而在软件方面。特别是海量数据的挖掘能力,这是当前金融机构应该要注意的重点。金融机构需要也必须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结合软件和硬件,采取自我研发或者外包的形式来提升反洗钱行为监测能力。

3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构建

通过上文对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的分析,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为如何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给出如下几方面的建议:

首先,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态度。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开展相关业务内容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反洗钱领域的知识和趋势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时间的跨度也不必拘泥于一个固定的时间,可以灵活采用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短期培训的内容主要放在当前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等方面。长期培训要制定结构化的体系,内容需要包括:金融、反洗钱、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长短期培训的结合有助于培养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对于工作态度的问题,则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强化管理,完善例会、总结会等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增强员工的责任感、荣誉感,为态度的形成构建完善的外部刺激。同时也要加强领导层与业务执行层的沟通,保障交流通路的畅通,促进双向沟通。这样能够激发相关工作人员的内在动力。

其次,强化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制度构建。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就是把有限的反洗钱资源配置于反洗钱体系之中,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有效抑制洗钱犯罪[4]。现今的金融体系渴盼这样的监管体制能够不断完善。系统化是该制度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特征,不仅需要完善各项工作细则,也要该体系能够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展现出自适应性。

再次,合理利用数据挖掘功能,提升非面对面金融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能力。在数据飞速增长的今天,我们庆幸每一天都会生成大量的数据,但同时为我们带来的难题是,这些数据往往不是我们需要的数据。因此需要加强金融机构的数据挖掘能力。特别是在处理非面对面金融业务客户身份的识别上,合理利用数据挖掘能够事半功倍。识别客户身份的过程包括业务关系建立时的初始识别和业务关系建立后的持续识别两个阶段[5]。初始识别阶段,金融机构要搜集完整的客户基本信息,避免信息的漏填或误填。持续识别阶段一方面需要不断对初始信息进行检测和反馈,一旦有信息的不一致要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工作。另一方面,在金融账户交易的过程中运用多种数据挖掘技术对交易信息进行监测分析。诸如人工智能、聚类分析、归纳算法、神经网络等技术。总体来说,算法执行过程中要做到两点:趋势的研判和差异点的监测。趋势的研判是要对金融账户过往的交易量有充足的判断,交易量是逐渐上涨、逐渐下降抑或是保持平稳态势。这有利于对一些交易量的变化做出解释,通过回归分析也能很好的对未来交易量的大小作出估计;差异点的监测是对突增的交易量和突降的交易量做好监控,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差异点交易行为则可列入到可疑交易的集合中做重点监控。

参考文献:

[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R].2007.

[2]丁莉.反洗钱策略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

[3]罗纬凡.关于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2.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险业反洗钱;保监会;保险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一、中国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中国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直至2006年,我国反洗钱规则才正式开始覆盖保险行业。2010年8月13日,中国保监会了《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保险业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等环节和方面分别设定了反洗钱要求。2011年9月28日保监会了“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有效地弥补了现行的保险法暂不完善的部分。

二、《管理办法》的影响

《管理办法》对保险业反洗钱行为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以下便是《管理办法》较之之前的补充规范之处。

1.《保险法》第68条中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管理办法》中加入了“对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等要求。

2.《保险法》第70条中规定了对申请设立应提交的资料的要求,《管理办法》中加入了“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反洗钱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等材料要求。

3.《保险法》第80条中规定外国机构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更重复了这项要求,防止“黑钱”流出国内。

4.《保险法》第90条中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的注意事项,《管理办法》中加入了“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等有关规定。

5.《保险法》第112条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人登记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中也强调了此项规定以确保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的信息完全。

6.《保险法》第116条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行为准则,《管理办法》就“保密因反洗钱要求而收取的客户信息、报告可疑交易”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以及明确了人、经纪人的审查、义务。

7.《保险法》第155条中规定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管理办法》中补充了监督机构的“反洗钱审查、反洗钱报告”等工作要求。

8.《保险法》第164条中规定了保险公司违法承保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中补充了对洗钱违法行为举报的法律责任。

9.《管理办法》中“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也对保险合同部分进行了补充规定。

三、不足与想法

《管理办法》主要是对保险业法的部分加以规范,而很少涉及保险合同部分,因此法律效应并没有体现在每一个与保险合同有法律关系的人身上。因此笔者提出了几个粗糙的想法:

1.《管理办法》中对核保、承包、退保等环节未作出详细地安排,大多数条款都是在监管环节(设计保险业法)上加大了力度,即“治标不治本”,未从根源上发现并即时遏制保险洗钱的可能性,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办法》应该加入更多对保险合同法部分的规定,具体讲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让每一个保险当事人、关系人、监管人都参与到反洗钱的工作中,而非单纯地依靠监管部门的被动作用。

2.特别应完善对退保过程的要求,重视退保考核,反对只注重保单成交量、对退保金只是直接在保费收入中扣减的现状,加强对“退保金”科目的单独核算,规范化退保支付方式。

3.《管理办法》未对之前对保险业洗钱的各种规定进行统一汇总,因此可能造成“九龙治水、处处漏水”的情况,因此《管理办法》可以将涉及保险业洗钱的各个规定进行统一规范,并补充完善。

4.更多健全核保制度,多一重“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切断“洗钱分子”的不法行为,譬如:对于购买团体保险需要全体被保险人的确认机制,并予以每个被保险人单独的保险单,由他们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持有保单。

5.对一些险种,特别是寿险类产品做出保险费支付的有关规定,遏制“趸缴即领”等洗钱行为的发生。

6.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迅速实现保险业客户识别系统建立。形成全国保险业反洗钱的“统一线”,从全国范围内打击洗钱行为,避免洗钱分子流窜作案、异地转移的作案方式。

7.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要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培训宣传;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等工作,建立有效的洗钱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形成年度固定报告机制。

8.因为洗钱行为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小的经营风险与外在成本,因此在无外在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反洗钱工作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施。因此保监会应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反洗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