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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独立学院 岗位聘任 二级管理
教师岗位聘任制是高等教育发展内在要求的产物。在岗位聘任制条件下,需要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加强高校教师队伍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挖掘教师潜能,整体上增强学校的活力。近年来,随着独立学院的发展,以“两级管理,分级聘任;按需设岗,以岗聘任;竞争择优,聘岗履责;以岗定薪,优岗优酬;强调主题,尊重个性”为主要特点的岗位责任制正逐步成为学院基本的用人制度。而二级管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作为一种重要举措被付诸实践,并成为一种趋势。
1 必要性
随着独立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无论是在校生、师资还是专业人才的数量都有显著增长,这样的学院规模,一级管理体制在管理力度、幅度以及监控力度上都很难适应,容易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它成为学院发展的瓶颈。要想提高管理效率、办学效益,必须解决独立学院发展的动力机制问题。它的核心就是通过降低管理重心,下放管理权利,调整管理跨度,规范管理行为,对学院教育资源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形成学院-分院两级管理层次,建立起学院宏观调控、以分院为中心的高校管理运行机制,以促进学科的整合和发展,激发各级组织的活力。岗位聘任方面,根据学院的岗位聘任方式,分院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分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具有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稳定教学秩序、鼓励特色教学、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好社会服务、积极发展科研。
2 基本原则
2.1 两级管理,分级聘任
岗位聘任实行学院、分院(部门)两级管理,通过对岗位设置、人员聘任、经费使用的合理授权及分级管理,加强学院在人员经费配置、岗位结构比例、办学目标和岗位要求适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增强分院(部门)根据本单位办学实际,对人员进行微观管理的权力,进一步调动基层办学的积极性。
2.2 按需设岗,以岗聘任
学院通过岗位聘任逐步建立并完善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及各单位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来确定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机制,优化学院人力资源投入和产出效率,突出岗位的目标导向和产出结果导向,推动学院办学创特色、上水平,向更高层次稳步发展。
2.3 竞争择优,聘岗履责
岗位聘任的过程,是学院战略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的过程。岗位聘任要以聘岗履责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明确要求、严格标准、竞争上岗、宁缺毋滥、合理流动,增强用人制度的活力。
2.4 以岗定薪,优岗优酬
完善人员经费管理及分配制度是岗位聘任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效率优先,责酬一致的激励机制,逐步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
2.5 强调主体,尊重个性
在对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育人提出适度要求的基础上,鼓励教师根据个人的特长进行自我选择、自我设计和自我发展,实现学院发展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有机统一。
3 岗位设置
学院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将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两个系列。
(1)教学科研岗位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岗位,分三类十级。其中A1(特聘教授)、A2、A3、A4岗为院聘关键岗位,B1、B2、B3岗为分院聘重点岗位,C1、C2、C3岗为分院聘基础岗位。A、B、C三类岗位结构宏观比例控制在1:3:6。B岗聘期一般为三年,C岗聘期为三年一聘或一年一聘。此外,接近退休的教师、新进教师等特殊情况按校相关规定执行。
(2)管理服务岗位包括学院党政管理和教学辅助 (指专职从事图书、档案、教育技术、实验、网络、资料等教学辅助系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两类人员,分两类七级。其中M1、M2 、M3岗为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岗位),M4、M5、M6、M7岗为基础岗位。
(3)企业编制人员。
4 岗位聘任组织机构设定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对岗位聘任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2)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决定设置二级单位机构和确定负责人(中层干部)及其岗位级别;
(3)确定教学科研A类岗位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级别。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在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核通过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
(2)负责二级单位提出的教学科研A类岗位人员的选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二级单位成立二级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的设置与聘任方案;
(2)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提出本单位关键岗位拟聘人员推荐名单;
(3)完成本单位除关键岗位以外的各类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
5 岗位聘任
(1)设置岗位。
二级单位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下达的各类岗位数,结合发展规划与工作任务,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教学科研A类岗位,由学院提出设岗方案以及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的统一要求,各分院在此基础上遵循“一岗一责”的原则细化A岗岗位职责。B、C类岗位,由分院根据学院下达的岗位数自主设定各级别岗位数、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管理服务岗位原则上根据目前岗位数设置岗位,二级单位在现有基础上负责岗位职责的制定。
(2)公开招聘。
由二级单位将设置的岗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聘。其中教学科研A类岗位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招聘。
(3)拟定人选。
各二级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对应聘者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其中教学科研A类岗位由分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提出拟聘名单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讨论,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最后确定。
(4)公示。
关键岗位拟聘人选及工作业绩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重点岗位及基础岗位拟聘人选及工作业绩由聘任单位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
(5)聘任。
各级岗位按岗位聘任权限予以聘任,签订岗位聘任责任书并颁发聘书。
参考文献
[1] 季红兵,高江宁.高校二级人事分类管理模式初探[J].南通大学学报,2008,(12).
实施职务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关系到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关系到高教产业的改革与发展。实施职务聘任制度作为一种用人制度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破除职务终身制,强调能上能下,强调履行岗位职责,强调权、责、利相统一的用人机制。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目的在于鼓励广大教师不断进取,鼓励学校选好人才,用好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一、事业单位人才职务聘任制的内涵
事业单位人才职务聘任制是高教产业根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任务需要,择优聘任教师职务的新型用人制度。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教师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申报教师职务;学校按照岗位择优聘任,学校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履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续聘、缓聘或解聘教师职务。教师职务聘任制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岗位设置
科学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是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基础工作,也是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学校结合教学科研任务,按照“精干、优化、高效”的原则,以学科建设需要和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为依据,制定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合理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同时明确各级职务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是指受聘该岗位的教师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任职条件是指受聘者须具备的学历、资历以及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2.职务聘任
高校的教师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结合自身工作实绩、业务能力以及取得的成果情况申报教师职务。学校首先将拟聘教授、副教授人选的科研成果等材料送交由同行专家和学科评议组,对其是否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要求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应聘人选在师德、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考评意见和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按照岗位确定聘任人选。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聘期内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以及应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
3.履职考核
履职考核是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关键环节。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聘任期满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学校根据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考核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工作实绩、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科研实绩。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教师职务的依据。
4.聘任管理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科学的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学校根据岗位需要,依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解聘教师职务。拟聘教师竞争上岗,学校择优聘任。受聘教师与学校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聘任合同,确立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使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真正成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有效机制。
二、目前实施事业单位人才职务聘任制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全国各地高校相继实施了教师职务聘任制。我校也于2006年正式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通过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了广大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观念认识有误区
传统观念束缚了聘任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人们的思想中形成了许多不利于聘任制度建设的观念,首先是“职务即职称”,由于以往实行职称评审时所形成的“职务、职称不分,与职责分离,评职称就是评待遇,能上不能下,职务终身制”的观念根深蒂固,使得人们的观念总是不能转到职务聘任上来。二是认为“评上、聘上即终身制”,使得一些教师在职务评聘前,为达到要求努力工作,一旦评上、聘上便认为万事大吉,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三是“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的观念挥之不去。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职称评定带来的弊端,使得重资历、讲年头、轻水平、忽视能力的现象较为普遍,只要到了年头,人人都要上高级职务,这样不利于优秀人才选拔,易挫伤中青年教师的积极性。
2、岗位意识较淡薄
教师职务是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是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前提和基础。但是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以“身份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许多教师岗位意识淡薄,认为够水平就要评职称,不论职务岗位是否需要,致使学校各学科中结构比例不合理,学科没有合理的梯队,不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影响了择优聘任竞争机制的形成,不利于调动中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考核机制不健全
由于现行的考核标准缺乏切实可行的教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内容简单,过分强调对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量的考核,不注重质的考核,容易引发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考核内容空泛流于一般形式,教师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没有明确结论,教师工作的好坏,也无法定性,考核结果不客观真实,不能作为聘任或解聘教师职务的依据,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聘后管理不到位
坚持条件、严格考核、择优评聘是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关键环节,同时又是学校教
师职务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在各级部门的文件和具体措施对聘任工作中的组织、程序、条件、材料、纪律都有比较明确且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意见,而对于教师聘任只有原则性意见,聘任手续的有无、岗位是否需要、职责是否履行则显得薄弱,致使聘任管理流于形式。出现“一旦晋升,终身享有”的现象,个别教师工作缺乏动力,不愿承担更多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质量不高,工作没有创新,多年都没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5、评议工作欠科学
在教师职务评议工作中,缺乏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单一,存在“重科研、轻
教学;重论文、轻业绩;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致使个别教师在教学中只谈教学工作量,不注重研究教学方法,不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术研究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论文数量,忽视了学术论文的先进性、学术性和创新性;只愿承担“短、平、快”的项目,不愿意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周期长、成果出现慢的研究项目。这样的评价体系难以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真实水平和综合素质。
6、相关政策不配套
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只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并不是人事改革的主体和全部。如果仅靠教师职务聘任制这一手段,想去解决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施需要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而工资、住房、医疗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的不配套、不完善,使得高校人才流动通道不畅,人力资源难以优化配置,择优聘任、待聘和解聘等就会流于形式,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将无法实施。
三、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建议
改革与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这方面各兄弟高校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也有很多经验。在此,针对当前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树立适应新体制的思想观念是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坚实基础和重要前提。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广大教师和高校管理人员的观念,使大家的观念由职称评定转变到岗位职务聘任上来,淡化任职资格评审,打破教师职务终身制,强化职务岗位聘任。大力宣传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思想、优势和趋势,在思想认识、实际行动中积极支持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施。
2.科学合理设置职务岗位。
岗位设置是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关键环节。岗位设置的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学校各类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关系到教师职务聘任制的顺利实施与否。
3.完善教师职务评价机制
(1)规范任职条件。任职条件是上岗人员应聘特定岗位所必须满足的能力、水平、资力与职务等必要条件。我们在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注意规范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条件主要以可量化的一系列结果指标构成,体现了岗位在教学科研能力上的基本要求,其目的是对聘任申报人进行初步筛选,同时也为聘任申报人事先提供一个明确的可参考的标准。
(2)完善评价机制。任职条件只是体现岗位基本条件的量化指标,客观反映聘任申报人以前的工作,仅仅依据此条件选拔聘岗是不准确的。在这方面,我们采用校外专家评价、基层(学院)单位聘任推荐组评价和学科评议组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来对聘任者是否具备学术发展潜质、是否符合各学科发展规划的需要作出较为全面的评价。
4.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是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的重要保障,考核结果是否合理,关系到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成败。我校在完善考核制度中,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既规定工作量的要求,又要明确质量要求,同时对考核程序、考核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注意增加考核的可操作性。
5.加强聘任管理。
制定科学的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职务择优聘任。我校在聘任管理中规定,受聘人员在与学校确定聘用关系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聘任期限,确立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
【摘要】 高校教师聘任制是关系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影响高等教育发展全局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本文主要从法律的视野,结合国内外的有益做法和经验,提出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高校;人事管理;教师聘任制;法律思考
abstract:the teacher appointment system of higher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work in the personnel system reform which affects the enhancement of the integral quality and level of university faculty, and influences the full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this paper, from the juristical perspective, consulting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beneficial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bring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teacher appointment system of higher education.
key words: university; personnel management; teacher appointment system; juristical consideration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也在稳步推进。教师聘任制作为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校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高校教师聘任制概述
建立教师聘任制度是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聘任制正在成为我国高校的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高校教师聘任制是指高等学校和应聘人员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学校和受聘人员在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我国的《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关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均对我国教师聘任制改革做出明确规定。《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关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学校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度。“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级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和聘任期限,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级各类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校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立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
教师聘任制度在世界各国也逐步发展起来[1]。当今发达国家实行的大学教师聘任制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美国式的,聘任制与试用制、契约制、终身制同时并行运作,对高级职称者没有任期规定,而对低级职称者规定有聘任期限;二是德国式的,大学教师中除了教授,其他都有任期规定;三是日本式的,以所有大学教师为对象的选择性任期制。
日本在1997年颁布“关于大学教员等任期的法律”,实施以所有的大学教师为对象、由各大学自己判断的选择性任期制。2002年,有66所国立、公立大学对1800名大学教师实行有任期的规定;东京大学法学部规定助教、讲师任期分别为 3 年、2 年;早稻田大学规定所有助教的任期原则上为 3年,最长不能超过5年;庆应义塾大学实施从校外聘请教师具有任期规定的制度。相比而言,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大学人事制度一般不采用类似日本那样的任期制,而是致力于创建完善组织与学者之间公认的竞争机制,以业绩及附加价值的实绩作为考核标准,然后决定聘任、再任或者升任;大学不是以聘任时的业绩来自动决定以后的升任,而是实施附加任期和契约期间的试验性聘任与观察,如果没有实际成绩,就不能得到再任以及享受终身职位的权利。
我国从试行教师聘任制开始至今,虽然出台了若干法律和政策性文件,但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现行教育法对教师聘任制规定得过于原则、抽象以及下位法规制定的滞后,使教师聘任办法缺乏明确界定。《高等教育法》等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高等学校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原则与方式,尚缺乏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具体步骤和办法。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聘任制实施过程中的“一校一规”现象,各高校往往根据自己的设想各行其是地制定相关规定, 自主地实施聘任制。而这些“相关规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聘任制实施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的现象, 教师权益难免遭受侵害。另一方面,教师聘任制还存在法律救济途径不顺畅的问题。例如,对申诉时效的规定存在缺陷。《教师法》只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却没有规定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对处理教师申诉所适用的程序以及申诉后的救济途径, 相关法律也没有规定。如教师提出申诉后, 有关部门不作任何处理或教师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可否提起诉讼没有规定。由于以上原因, 我国的高校教师聘任制度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的方面。
二、高校教师聘任制的法律属性
在高校人事管理的工作实践中,教师聘任制实质上是作为聘任人的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作为受聘任人的教师双方的法律行为[2]。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聘任关系的建立。聘任关系建立的法律事实是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双方签定了聘任合同。合同的签定应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应充分体现高校的聘任决定权的充分行使,教师的自主选择得到实现。作为聘任人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聘任前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订出所需聘任的教师职务和职位,各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待遇等情况,予以公示,然后接受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竞聘报名,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核、考核等有关工作,从符合任职资格的报名者中择优聘任,形成聘任意见或作出聘任决定。而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则可以自主选择教师工作岗位,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实际可服从应聘,也可以拒聘。当聘任人和受聘人基于意见一致或相互同意时,双方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关系就得以建立。
第二,聘任关系的维持。聘任人和受聘人的聘任关系是从合同规定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聘任关系存续期间。聘任关系的维持主要是以合同为依据,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的内容,教师按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完成工作职责,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在聘任期间,学校仍然依法对教师自主进行管理,包括对教师进行考核、奖惩等。
第三,聘任关系的终止。聘任期满后,聘任人和受聘人的聘任关系自动解除。另外,聘任期间,教师因种种原因提出辞聘,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解聘教师,也会使原有的聘任关系终止或解除。
三、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的法律思考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不尽完善的方面,笔者认为从法律的视野和实践的角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一)应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及时制定与相关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高校教师聘任制实施的最大难点在于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教师的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因此,当前的当务之急是补充和完善教师聘任制的法律法规,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尤其是要理清高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进而明确教师聘用的制度和法律责任,使聘任制的法律纠纷通过适当的途径获得解决,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高校应完善教师聘任规范,主要指对教师聘任合同的细化和完善。
教师聘任合同进一步细化,不仅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国家和教师权利的实现,而且可以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有规可循,使高校的管理有法可依,减少由于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规范教师聘任的操作程序和合同内容[3]。教师聘任制在实施过程中应有规范的操作程序:(1) 学校人事部门公布聘用办法、实施细则及方案;(2)公布岗位及数额,岗位职责和相应待遇,以及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3)应聘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校方提交书面的应聘意向表;(4) 学校依据聘任方案和考核结果招聘教师;(5)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教师聘任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1)聘任合同的期限;(2)工作职责;(3)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4)工作报酬;(5)工作纪律及违约责任;(6)聘任双方协定的其他内容。
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聘任中要实行严格的违约责任制。目前一些高校在实行教师聘任制过程中,教师中途擅自“跳槽”,或者学校中途随意解聘教师的情况时有发生,必须严格履行违约责任制,使教师聘任制真正得以实施。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不履行行为包括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不适当履行包括在履行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方式等方面的不适当履行。教师或者学校如有违约行为,必须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如教师中途“跳槽”,校方要求继续履行教师聘任合同的,必须继续履行;(2) 采取补救措施;(3)支付违约金;(4)赔偿损失。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启动教师申诉、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诉讼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这三种法律救济制度,教师可以对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在聘任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请法律救济。使教师在聘任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和保护,并使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在聘任活动中的行为得到约束,明确其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为,保证教师聘任制在法治的原则下进行,并使教师聘任制的各种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进一步推动教师聘任制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和完善。
(四)建立校内调解制度。
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学校内部设立调解委员会解决教师聘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教师职工代表、学校行政代表、学校工会代表;前者由职工推举产生,后二者由指定产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代表不得超过总数的1/3。调解委员会设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受理争议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首先及时指派调解委员会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并在调查笔录上签章;然后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指定1—2名调解委员)主持召开调解会议;接着在听取争议双方陈述,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最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没有达成协议的,填写调解意见书,由有关人员签章,两者均一式三份,调解委员会及当事人各一份。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五)建立教育法庭和人事仲裁制度。
所谓教育法庭制度,是指一些国家为处理学校、教师、学生权益纠纷而实行的准司法制度。印度的“学院法庭”和加拿大“教育上诉法庭”就是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印度的学院法庭可以受理教师与学校的法律纠纷,并可作出终裁决定。但学院法庭的判决如果明显有失公平,当事人也可以将案子提交最高法院审理。加拿大的教育上诉法院即主要受理对教育行政当局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权益纠纷案件,并能做出终局性裁定。欧洲国家通过建立解决教师聘任的仲裁机构,通过人事仲裁解决教师聘任纠纷,或者将教师聘任争议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教师聘任纠纷。国外的实践证明,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教师权益救济方式,我们可以在吸收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行这些方面的探索和尝试。
四、结 语
教师聘任制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和高等学校的发展,已成为一项日益紧迫的重要任务。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有些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同时,实行聘任制的法律实践受多种因素影响,还存在许多需要规范的环节。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人事管理过程中的教师聘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运用法律的手段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保障高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吴开华.教师聘任制的法律性质[j].教师评论,2002(2):45-48.
【关键词】高等院校,教师聘用制度
一、高校教师聘用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教师聘任制已在各高校中全面推行,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教师聘任制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教师聘任制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近亲繁殖”依然存在。目前高校招聘教师往往优先考虑本校的毕业生,造成一校之内出现“三代同堂”乃至“四代同堂”的现象。优先录用本校生,一方面是因为对自己培养的毕业生有较充分的了解,而且本校学生对自己未来工作的环境、即将共事的老师甚至包括即将从事的工作等情况也有较多的了解,能很好的适应工作环境、尽快进入角色,缓解学校短期的师资短缺问题;另一方面,留用本校毕业生从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本校就业率的一种贡献,也是“熟人”习惯的结果。
(二)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许多高校,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教师职务的聘任合二为一,与繁琐的任职资格评审相比,教师职务聘任程序相对简单,从而普遍形成“因评而聘、重评轻聘”模式。只要满足上级给定的职务评定指标,学校即予以聘任。聘书失去了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作用,成为学校单方面发放的任用书,对任职所负的责任和义务也相应淡化;同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也沦落为,涨涨工资、课时费,获得了一个好听的荣誉头衔而己,形成了实际上的职务终身制。缺乏竞争的专业团队和学术环境,最终造成高校缺乏创造性、学术成果同质化、学术氛围庸俗化。
(三)人才选拔程序不够合理。在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中,政府不再干涉人事管理权,高校拥有完全人事自。但高校教师聘任制缺乏全国统一的实施程序、细则和办法,由各高校具体制定聘任条款,无疑会将高校自己的意志渗透其中,同时压缩教师的权利空间,使聘任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学校手中,有争议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条款也往往遵循学校的解释。在这种不对等的情况下,教师聘任制将偏离其公平、公正的轨道,失去教师队伍的积极支持,不利于吸收高水平人才,进而将严重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科研进步甚至学校的发展。
(四)考核中存在失真现象。目前高校聘任制考核仅定位在职务评审、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等事务性工作上,更为重要的教学育人、科研创新等方面却缺乏可操作性条款,使得考核工作背离初衷,失去鼓励竞争、遴选人才、促进创新的作用,沦为按图索骥、形式重于内容的工作。比如,评优讲究“轮流坐庄”而不体现单位或个人在过去一年中的创造性贡献;“不称职”的评价极少被使用,讲情面、不得罪人,缺乏淘汰机制,失去竞争作用。
二、完善我国高校聘用制度的几点设想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既要体现在招聘信息的、招聘过程的公开也要体现在在岗工作的监督、问责和奖励上。一方面高等学校遴选教师,必须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开招聘信息,提供招聘咨询,欢迎过程监督,保证招聘的透明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在完成招聘后,实施全程监控,避免“上岗端了铁饭碗”的思想,确实接受学生、教师团队以及社会的监督,对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对优秀人员进行奖励和升迁,赏罚分明,保证教师队伍的活力和教学科研活动的创新能力。
(二)扩大教师的来源渠道。我国高校以往的教师来源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选择本校毕业生留校,造成学缘结构单一,近亲繁殖的熟人文化,难易形成博采众家之长的自由学术氛围。二是从其他高校引进人才,普遍存在 “打招呼”、“递条子”等暗箱操作,使引进的人才不一定适合岗位而真正需要的人才无法引进。同时,这种旧思路忽视了从企业、机关等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的可能,对学校的发展局限明显。
(三)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机制。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是从以往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必然结果,即管理活动的主体不再是单个个人,每个人必须基于某一个岗位接受管理,突出不同的岗位具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模式。在我国高校中,一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大学、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工作侧重点存在差异,可以将高校教师分成教学-科研系列、研究系列和教学系列三个方面,不同系列的教师承担不同的岗位职责。二是针对不同的教师职务,比如现行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种等级,不同的职务决定了不同的职责。三是随着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化,决定了对其聘任的期限的差异和编制管理的差异。聘任期限将包括少部分的终身聘任和大部分的定期聘任;编制管理将包括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固定编制,以兼职教师为主体包括研究生助教、助研的流动编制。
(四)聘用制度要具有适度流动性。在以往的高校教师管理体制下,高校教师呈现出一种超稳定的状态,演变成为事实上的教师职务终身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流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高校教师队伍己逐渐打破了计划经济下僵死、封闭的局面,出现了国内外的流动态势。适度的流动性,使优化师资结构、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成为可能,也为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深化提供了机遇。
当然,适度的流动性应以稳定教师的核心团队为前提,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教师队伍是高校的主体,教师队伍的稳定是一所高校发展和创新的基础。高校有义务保证教师生活上的稳定、学术上的自由,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让他们静下心来,排除杂念,钻研学术,从而在经济改革、社会激荡中,提高教师的忠诚度,保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文兵.中美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比较研究, 2008届硕士学位论文.
[2]马跃如.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法的我国高校教师聘用选拔机制设计,2006硕士论文.
关键词 高校 用人机制 办法
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就是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而用好现有人才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要做到用好人才,为高校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客观上就要求我们不断推进人事制度的改革;而且,建设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必须不断创新用人机制,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也是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组织保证。因此,建立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又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多元化用人机制,就成为高校当前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下面就以本人所在高校为例,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谈如何推进高校用人机制的多元化。
一、建立全聘与非全聘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高校教学人员普遍采用任期制、终生制和合同制等多种灵活用人制度,如美国科研机构多采用任职年限制,日本近年来也打破对科技教学人员普遍实行的终生制,推行任期制等。
以本人所在高校来说,对管理岗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人员施行的是全聘与非全聘的聘任制度,三年为一个聘期,受聘人必须达到所聘岗位要求的聘期目标才能予以聘任。如不能完成聘期目标,则只能聘半个聘期,一年半后再进行考核,如合格可聘满一个聘期。否则落聘,执行学校关于落聘人员的政策。学校通过采用这种全聘与非全聘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理顺了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职务聘任制度。
针对校内工勤岗位聘任,学校采取“长期聘任”和“短期聘任”的方法。长期聘任适用于人事关系在学校在编职工,年度考核按学校办法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合格者聘期结束后学校会续聘,三年为一个聘期。如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可以解聘,予以辞退。短期聘任适用于校内的聘任制工人,用人单位同聘任制工人签订用人合同,并报人事处备案。一般聘期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合同终止。采用这种“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的办法,既可以保证校内用工的稳定性及工作传承性,又能体现劳动用工的灵活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积极推进人事制度的实施,规范对人事人员的管理,合理使用各种临时聘用人员
人事制度是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属于一种契约化行为。其最大特点在于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它打破了传统的所有制限制,单位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在聘用合同的约定下享有人才的使用权,逐步把原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从本单位中分离出去,走向社会化管理。
人事制适用面很广泛,可以用于引进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新接收人员。就我校情况而言,新进入学校工作的学历在硕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各类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人员、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等都实施人事制。
1、聘用程序
(1)学校在编制内设置聘用岗位。
(2)首次应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后续聘期的聘用工作由聘用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负责办理受聘人员的人事手续。
2、签订合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河北省、本校有关规定制订《聘用合同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的条件,违犯聘用合同的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双方其他协议条款等。
三、进一步完善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返聘离退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1、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聘教师须从副高及以上教师岗位上退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完全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人员中选聘。同时该教师须具备独立承担和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2、返聘的具体规定。聘期:教学返聘一般以授课时间;学科建设、管理、教辅岗位一般以学期或1学年为一聘期。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及个人身体等情况可续聘,未办理续聘手续的视为单位不再续聘。
待遇: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其退休待遇保持不变,所承担的工作按下述方式计发相应的返聘酬金:教学返聘,按教学标时和外聘教师享受课时酬金;按项目或岗位返聘的教师,实行月酬金或项目酬金,酬金一般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管理或教辅岗位,实行岗位酬金,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管理与考核: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校职能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考核。
四、积极聘请专兼职人员和招聘项目兼职人员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积极聘请专兼职人员和招聘项目兼职人员,这样既能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又能提高办学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聘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中择优聘任。
2、聘期与考核。学校各院系要加强与外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质性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聘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工作任务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
各院系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及其它要求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详细材料及聘期评价意见报人事处备案。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五、鼓励教学科研团队发展,推进团队聘任工作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才干的环境,学校在各教学单位推行团队聘任。通过团队聘任,可以推进学科团队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提升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学科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并承担各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培育和产生重大科研成果,争取国家级奖项,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学科团队一般应以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为依托,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1、一般要求。学校鼓励教学科研和实验教学岗位教师参加学科团队,其聘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担任团队负责人,其他教学科研和实验教学岗位教师可以担任负责人。
学科团队应是在密切合作基础上,有效整合或科学组织形成的研究群体,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半以上人员聘任专职科研岗位,具体组成人员由团队负责人牵头拟定。学校鼓励教师跨学院参加学科团队申报。
2、管理与考核。学科团队聘任后,团队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其成员应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参加各项工作,参与各类活动。学科团队负责人可在学校、学院的宏观指导下,在团队内部自主分工,安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预支岗位津贴。
学科团队考核中,实行年度报告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年度考核以汇报检查为主,负责人按年度填写《学科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向学院汇报工作情况;聘期结束时学校组织学院对团队按照聘任合同严格考核。
总之,要不断推进人事制度多元化发展,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现实,深化改革,强化竞争,激发活力,使优秀人才竞争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这样才能促进高校现有师资队伍素质和水平的得到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李雪飞,盛宏寿.中国大学建立多元化教师聘用体系[J].理工高教研究,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