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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正值麦收时节,本刊记者一行人等赴备受社会关注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刘庄村,再次见到了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长河。还是那张熟悉的面孔,还是那么自信的笑容,唯一变化的是刘书记黑了瘦了。刘长河书记曾是村里少有的大学生,先后担任过生产队会计、村委会会计、村委会副主任,2001年当选为刘庄村党支部书记。他所领导的刘庄村党支部多次被上级评为“红旗党支部”。在一村民的麦田里,刘书记谈起了今年刘庄村的夏收工作。
一、充分发挥好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作用,齐心协力切实服务好夏收工作。为了有效地组织、完成本村的夏收工作,该村成立了以刘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刘春停为副组长,部分党员和村委会委员为成员的夏收工作领导小组。据刘书记介绍,全村共种植小麦5700多亩,是全乡播种面积比较多的村庄之一。在全村小麦成熟前半个月,刘庄村党支部、村委会四处联系收割机,并与农机手签定收割协议,确保麦收工作顺利开展。为做好夏收期间的天气预报工作,刘庄村党支部、村委会派专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最新天气情况,每天通过广播喇叭向全体村民。村党支部、村委会还组织人员,在各交通要道、田间地头各支干道上平整路面,去除障碍物,方便收割机、农用运输车辆通行。
该村党支部、村委会多次组织人员帮助困难户、在外务工未返乡家庭收麦,赢得了老百姓的广泛赞誉。该村村民赵学亮,大脑刚动过手术,其一儿一女正在上学,全家都指望其妻子一人忙活。该村党支部、村委会了解其情况后,迅速组织本村青壮年劳动力帮助赵学亮家收小麦,直到将麦子运到他家。该村党支部、村委会还多次组织人员帮助在外务工未返乡家庭收割小麦,鼓励群众联合互助,抢天抢时,圆满完成本村夏收工作。
二、充分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刘庄村党支部、村委会严格按照鄢陵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以疏为主,以禁促用,堵疏结合”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多渠道利用农作物秸秆,全面实现禁烧目标。(一)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利用广播、高音喇叭,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宣传禁烧秸秆的益处和有关禁烧的方针政策。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示板报、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烧的政策。该村还和本村每户家庭签定禁烧秸秆《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发放秸秆综合利用《告知书》,使禁烧的各项规定家喻户晓,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途径人人皆懂。(二)实行严管重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重点抓第一把火,对燃烧第一把火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给予双倍罚款,切实做到本村无一处火苗(三)依靠科技,广开渠道,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该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相关科技人员,引导本村村民把秸秆机械还田、回收造纸、过腹还田、用作食用菌生产等,促进了秸秆的有效利用。
村委会税收管理存在诸多难点。一是职能地位特殊,纳税意识淡薄。村委会实际履行着“一级政府”的职能。这种特殊的地位,导致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税收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如,他们认为村委会是地方政府的基层组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应税行为发生,因而没有纳税义务。对于出租房屋和土地,他们认为那是“政府行为”,是在为集体谋福利。
二是收入来源复杂,税与非税不清。通过调查发现,村委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租房屋收入、出租出让土地收入、土地承包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集资建房收入、企业上缴利润收入、企业承包收入、占地费收入、上级拨款等。由于其收入构成比较复杂,而账簿设置和财务核算不完整、不规范,造成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划分不清,应税收入与实际缴纳税款相差较大。比如在营业税方面,一些村委会将闲置的房产出租给个人或企业,收取固定的租金,却不申报纳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旧村改造工程日益增多。个别村委会在完成旧村改建后,将剩余小产权房屋对外销售,未对收取的房款足额申报纳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村委会干部的工资支付存在分次支付或年底一次支付的形式。他们很少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较多。在印花税方面,村委会签订经济合同不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较为普遍。这些合同、协议主要包括与外单位和企业签订的房屋、土地租赁协议,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等。
三是基础监管不足,逃避缴纳税款手段多样。
作为独特的纳税主体,村委会在税收户籍管理、发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目前,村委会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一般不办理税务登记。长期以来,税务部门未把村委会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范围内。在发票使用方面,村委会取得应税收入时,普遍不使用正规发票,财务支出用“白条”入账的问题严重。村委会逃避纳税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以承包合同取代租赁合同。部分村委会在将大量的土地、房屋、设备进行出租时,与承租方签订承包合同,造成承包经营的假象,以逃避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地方税收。用“以支代收”的形式逃避纳税。他们不向经营业主直接收取租赁收入款,而是以为村里修路、盖门面房、搞村民福利等形式抵顶租赁收入,使应税收入无账可查。
开展“一路一议”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渠道
对文昌镇新滩村集资建村级公路的调研
“三自”政策造就“马太效应”1996年颂布的《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原则为“三自”方针,即“自建、自养、自管”。这一政策与建国以来农村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都是建立在向城市倾斜的分配格局基础上的。在这一背景下,就出现了城里人走路,不需要掏自己腰包,而农民走路却得留下买路钱的现象。“三自”政策强烈依赖地域的特点,造成了农村公路建设上的“马太效应”:经济发达地区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充足,道路建设速度快,反过来促进经济更加繁荣;地处偏远的落后地区没有资金修路,结果是没钱修路,道路条件不好,经济更加落后。
村道建设遭遇资金压力
多年以来,乡村公路建设资金除交通主管部门“以奖代补”和地区财政附加这两块极少量的资金来源外,主要是农民集资和“两工两费”等形式进行筹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村公路有相对稳定的建设资金。但税费改革意味着农民集资被禁止,“两工”也逐步取消,乡村公路建设只能靠村集体经济,“一事一议”政策和“以奖代补”政策。
一是新滩村集体经济空壳,投资村级公路只能通过筹劳的方式进行,而按照规定每个劳力每年义务工不超过10个工日,能够用于公路建设的也不多。况且以工代形式有摊派之嫌,难以操作。
二是作为村内公益事业,村级公路虽然能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但人均15元的上额限度使筹资额极为有限,特别是村内人口少,经济条件差,建设里程长,地形复杂的乡村,即使将所有筹资额全部用于村级公路建设上,也是杯水车薪,加之教育、水利、植树、农田基本建设均属“一事一议”的范围,真正用于村级道路上的资金更是廖廖无几。
三是“以奖代补”政策资金也十分有限。
10月16日,东岭新大桥竣工通车。
过去,由于没有桥的缘故,村内没有一条像样的公路,如今桥通路不通的现实无情地摆在了新滩村干部和群众面前。修建一条主干道以及附属工程,加上占地赔偿等费用需资金达22万余元,这对只有1600人口,集体经济空壳的新滩村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要修,群众能否承受,不修,群众是否满意。
“一路一议”巧破资金难题
新滩村大胆提出了“一路一议”集资建路的设想,即集资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办理,做到议之有法,议之有据,不碰高压线,也不搞软着陆。
一、开好群众会议,开展民意调查
公益建设,最困难的是资金的筹集.群众是否愿意集资,最关键的是统一思想。为此,村委会连续几个昼夜分片召开了群众会议,了解民意。会前,制作了自愿集资的协议书,会上,村委会让群众围绕要不要修路、如何修路、如何集资等议题开展讨论。由于群众的参与权力得到尊重,群众的情绪十分高涨,畅所欲言,纷纷表示修路的决心,井自愿地与村委会签定了自愿集资的协议书.据统计,民意支持率达90%,从而建立稳定的群众基础。
二、召开村民议事会,坚持民主议事
村民议事会由各组组长、党小组组长、老干部和一些威望较高的群众代表组成,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在议事会上,村委会阐述了公路标准、水系走向、树木成林总体设想以及集资的方法,并组织成员到实地察看,现场论证。经过反复讨论,不断完善,最终制定了公路建设施工方案和集资方法,并对工程竞标、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理出了宣传提纲。
三、规范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
收取集资由村委会统一制表,统一发放票据,各组收款人由群众投票产生,村委会每五天统计一次,在广播上公布进度和已交户的名单,各组的集资款交到指定银行存蓄,村里保管存单,个人保管身份证或密码。启用资金必须双方到场,对用于工程的支出单据必须经村委会主任审批,监督组检查原始票据,签章后方可入帐。村委会建立资金使用收支情况明细报表,适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在广播上公布,保证群众自筹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全面启动,掀起集资
抓好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大小会议和广播,不遗余力的宣传修建公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政策上分析、从经济上核算,利用宣传提纲,让群众了解到村委会对工程的总体没想,以及工程招标、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隋况,使群众对村委会的工作充满信心和信任,,消除顾虑,积极集资捐款。
发挥带头作用,抓好典型示范。村两委在积极发挥“五带头”的同时,还做好一些典型户的工作,如上门组的一名单身汉是个残疾人,在开会之前就交清了本身的集资任务,极大地触动了群众积极性。在会上不仅先是干部、代表都交清了集资,一些群众也纷纷捐款,仅在第一次群众会议上就筹集资金2万6千余元。
发挥老干部作用,成立恳谈队伍。在集资过程中,一些农户因自己受益程度的差别,而产生抵交情绪,村委会将老干部组织起来上门与其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 清村委会的计划和打算。通过耐心的教育,使多数不愿集资的农户消除了隔阂,交清了集资。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精神为指针,以落实《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为内容,以宣传推行“火葬”和“穆斯林公墓安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破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目标,规范每一个单位、家庭、社会成员的殡葬行为,推动殡葬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宣传内容及重点
宣传的主要内容:《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地管理通告》。
宣传重点:一是贯彻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实行遗体火葬和穆斯林公墓安葬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二是坚持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健康丧葬新风尚。
三、宣传方式
各社区居委会及仓房沟村委会,充分利用宣传车、闭路电视、简报、板报、墙报、报刊、大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使殡葬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活动安排
1、春节前,办事处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及仓房沟村委会、向过往居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对群众大力倡导丧事新办、简办、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树立移风易俗的新风尚。同时,组织人员对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做好记录。
2、四月份,进一步做好殡葬法规宣传月活动(另行安排)。
各社区居委会及仓房沟村委会在板报宣传的同时,在人流量较集中的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经营殡葬用品的厂(店)定期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农历七月十五前,通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仓房沟村委会对殡葬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之风。并对辖区殡葬用品市场进行一次检查。
4、农历十月初一前,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仓房沟村委会,通过宣传车、报刊、宣传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破除地区丧葬陋俗,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同时,集中组织对辖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一次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社区居委会及仓房沟村委会要根据办事处殡葬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及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宣传工作计划。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动员社会力量,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各传统节假日期间的殡葬宣传工作。工作结束后,要将开展宣传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办事处街政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镇造福工程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村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把实施“造福工程”与小城镇综合改革发展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土地整治(退宅还耕)相结合,明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
实施主体
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安置对象
1、涉及土地整治(退宅还耕)需要搬迁安置的村民;
2、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且经上级鉴定为危房的村民;
3、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偏僻山村村民。
对符合上述安置对象的安置户审定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并报镇扶贫办备案,各行政村要切实严格并准确界定造福安置对象,按村民自愿原则,一经审定,安置对象必须与所在村委会签订自愿参加集镇集中式造福工程新村安置协议,协议中应承诺:在安置房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将原居住的危旧房退宅还耕,并由村委会退还安置房预缴定金,否则所在行政村村委会可拒绝发放土地、房产等相关证件并没收安置房预缴定金;搬迁安置对象在安置房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所属房产进行交易,否则所在行政村村委会有权收回该房产进行重新安排,并退回个人缴纳的房款(不计息)。安置户条件审定的标准为:
1、按各行政村公布实施造福工程报名日之前户籍登记的实际户数确定。公布报名日后符合正常分户条件的,且实际分户生活、村民公认的,经张榜公布后,由行政村审核,报镇扶贫办予以确定。
2、安置村民中的男性截止公布报名日达到法定婚龄(22周岁)的但还未婚的可以申请分户,经所在行政村审核,报镇扶贫办予以审定。
3、夫妻不得分户,未婚子女与父母同户,父母不能单独立户。
4、仍有赡养人和财产继承人,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残疾人员不得单独立户,与赡养人和财产继承人合并立户。
5、生育有儿子的安置村民,其入赘女婿不能单独立户。
6、在公布报名日后突击分户,并经审定属不符合分家立户的,按一户计算。
7、严禁在基建期将安置资格私自转让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安置资格,村委会有权没收安置房预缴定金及已缴纳房款(不计息)的20%资金,并退还已缴纳房款(不计息)的80%资金。退出的房源由村委会到分房时统筹安排。
8、各村分房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安置房建设具备竣工条件时进行,分房前必须全额交清房款。
9、不符合安置户条件审定标准的村民仍需安置,所在行政村分房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由村支部、村委会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成本价为基准(包含各级政策性补助及公共基础设施公摊的费用计算出的单位成本价)向本村未安置村民竞争性公开出让。
安置形式
1、安置地点:白沙镇溪西安置小区。
2、安置户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统一立面”的公寓式安置(镇政府帮助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报批,规划设计经费由镇财政补助,征地及报批费用由各村自行负责;安置房结构及装修标准:框架结构、水通、电通、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无抹砂浆、十成新。)套房建筑面积按60㎡、100㎡、120㎡三种户型(套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实际以办证面积为准)。
资金筹措
造福工程的建设资金由个人缴费、政策补助、村集体补助组成。
1、个人缴费。参与造福工程的各村在安置房完成设计及工程预算后,应及时明确并公布参加造福工程安置户个人应缴交的安置房款,缴费形式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报名阶段:村民在报名后,经审定符合安置对象的,在签订安置协议时预缴10000元/套(60㎡户型按5000元/套)的定金;第二阶段开工建设阶段:村民在安置房统一下基时,上交50%的预算房价款;第三阶段为封顶阶段:村民在安置房主体封顶时,上交30%的预算房价款;第四阶段为交房阶段:村民在交房时,上交其余20%房价尾款。各村应在每阶段交房款时提前1个月通知安置户按时足额交纳房款,若未按时足额缴纳房款的视为自行放弃安置资格,村委会有权收回安置房,同时,没收安置房预缴定金及已缴纳房款(不计息)的20%资金,并退还已缴纳房款(不计息)的80%资金。
2、政策补助。镇村两级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帮助争取相关补助,争取补助资金由村委会统筹安排用于造福新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个人造福工程政策性补助部分经村委会制表签收后直接缴入造福工程筹建处专户作为安置房建设资金。
3、村集体补助。各村可结合实际酌情补助造福新村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及造福工程筹建处,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有具体工作班子,专人负责。要搞好宣传发动,使“造福工程”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实施“造福工程”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要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抓好工作落实,有序推进搬迁安置。
2、加强部门协作。造福工程涉及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结构、素质培训等多方面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各领域的指导服务和协调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