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新形势下,我们要将政商关系理顺,成功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针对投资备案、审核、审批等制度要组织开展规范改革工作,积极将政府的核准范围缩减,促使审批程序得到简化,从而降低经营性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民营企业收费实现公平化,将非国民待遇现象消除掉。其二,财政相关部门建立起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投资信息指导及产业政策支持。同时要开展民间投资的营销策划、审核报批、投资咨询、管理决策等各方面的综合服务,建立起包括技术信息、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投资信息网,综合筛选投资项目,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致力于为全社会提供充分的、准确的投资信息。其三,加强建设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机构,尽力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间投资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财政倾斜于民生,保障并改善民生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灵活就业
虽然每一年我国财政在就业方面的资金投入都有较大的增长,但这并不能满足我国愈加严峻的就业形势。因此,政府应当以公共理财理念为出发点,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行政管理费用支出进行大力的整顿和压缩,将公共财政倾斜到民生领域,增加就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的就业财政机制,促使就业工作取得保障性强的、长期的财政支持。新形势下,小群体创业及中小企业等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良好的劳动力需求空间。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扶持它们,在信贷、资金及税收等各个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逐步形成中小企业群体,致力于将社会的不同素质、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广泛吸收到这一群体里来,确定灵活就业的行业标准及范围,完善税费减免措施,从而健全财税扶持政策。对于灵活就业范围内的自谋职业人员,政府可以给予重点的财税支持,鼓励人们积极创业,从而有效带动就业。
(二)加快社会保障改革,完善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支持
在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所有群体里面,农民工遭受的损失最大,一旦他们失业返乡,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即便他们能够享受家庭保障机制及农村土地保障机制等,但依旧无法将他们的生活影响降低,从而造成农村的消费能力低下,不利于实现刺激消费等宏观的经济调控政策,严重时甚至会冲击社会和谐。因此,政府应当加快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培训农民工,鼓励并支持他们自主创业,通过财政拨款加大对农村公用设施的投入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一,将农民工吸收到工伤保险体制里面,将农民工遭受的职业风险有效分散甚至化解;其二,针对农民工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帮助因病陷入生活窘境的农民工化解风险;其三,构建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民工的晚年生活提供财政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真正的养老待遇。
三、健全消费税政策,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改革并健全消费税政策:适当扩大消费税范围,将裘毛皮制品、高档美术制品、高档实木家具、保健品等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一些洗涤、洗浴等企业消耗水资源较大,应当对它们征收消费税;公共汽车轮胎、酒精等一部分人民生活、卫生的必需用品应当停止消费税的征收。与此同时,要针对持续完善的消费税制度构建立法程序,将国内税收负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国内制造企业积极生产并进行出口贸易活动,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四、全力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持久战
首先,我们要以建筑、交通、工业等为主要对象,大力推进节能政策,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推进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致力于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良好的节能风尚。其次,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等工作的开展。第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及循环经济。抓好节水、节材、节地、节能等工作,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能力建设并积极推广示范,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加大回收利用工业废物,进一步将生活垃圾资源化,等等。最后,针对气候的变化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加大低碳技术的开发力度,并将高效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同时加强建设智能电网。加快绿化进程,努力构建低碳的消费模式及产业体系,全力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持久战。
关键词: 艾滋病 故意犯罪
一、 我国对艾滋病问题的研究现状
(一)故意传播艾滋病犯罪概述
近年来, 我国已经出现了艾滋病人以传播艾滋病相威胁实施违法犯罪,且出现明显的上升势头。《刑法》的任务和目的是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是由于艾滋病人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特殊性, 使其非法行为可以在任何地方实施, 严重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我国对于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的违法行为在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
故意传播艾滋病犯罪的客体是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的。具体而言, 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只是将自身携带病毒传染给他人, 而不是立刻结束他人的生命, 故无法将其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像有的学者界定为故意伤害罪, 明显又和艾滋病的不可治愈性有矛盾, 无疑会减轻对该类行为的处罚。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将《刑法》第360 条补充修改为: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 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 而进行、的, 从重处罚。以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故意将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传播给他人,致使他人身体遭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23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宿不满十四周岁的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但艾滋病与性病有明显不同, 而且法定刑配置过低 以此来规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 无疑将罪刑失衡。由此可见, 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现行刑法已经很难对其进行规制,对现行刑法的完善也是势在必行。
二、对于故意艾滋病行的应对措施
(一)传染给特定人按杀人罪定罪处罚
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在未告知他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的人,危害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由于艾滋病的不可治愈性,一旦被传染则无疑被剥夺了继续生存的权利,因此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就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这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特征完全相符。
其次,行为人在未告知他人自己是艾滋病患者且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无疑是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实践中,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多种多样的,只要足以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都是杀人行为。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只是剥夺他人生命的一种特殊方式而已,这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上是相同的。
再次,故意杀人罪要求在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应该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具备杀人的故意的。这里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为图谋杀害他人,希望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在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通过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并致死的结果抱有希望,即直接故意的心态。二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在未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而与他人发生或其他行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的结果抱着放任的心态,即间接故意。
由此可见,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给特定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传播给不特定多数人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果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毒,还通过各种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即应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为此时该行为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是完全相符的。
就犯罪客体而言,由于艾滋病患者通过各种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了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侵犯的客体――社会公共安全是相同的。这也是其与以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方法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所在。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艾滋病患者在告知他人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与不特定的多人发生或让不特定的多数人使用已被污染的针头,或其他行为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其实际上已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了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有紧迫的危险。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也是一致的。
在犯罪主观方面,艾滋病患者行为人主观上对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造成的严重传播危险具有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患者或携带有艾滋病毒,在没告知他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仍为以上行为,这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
由此可见,当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故意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时,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按该罪予以定罪处罚。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胡波.传染艾滋病立法问题的探讨[J].中国卫生政策, 2000,(2) .
[3]姜爱林.艾滋病、小偷与立法[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6) .
[4]张赞宁.关于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的立法思考[J].医学与社会, 2001,(3) .
内容摘要:为提高货币政策宏观调控效果,我国应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适当放宽人民币汇率的浮动空间,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削弱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以及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货币市场。有关数据表明,1998年至2008年间我国的货币政策并未有效发挥其经济调控作用。中央银行不能有效控制货币供给、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以及货币政策工具的不完备是这一期间我国货币政策效果甚微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货币政策效果货币供给内生性政策时间不一致性
一、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效果
自1998年中央银行决定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逐步转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到现在,我国货币政策实践又经历了十多年时间。这一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2.3%,但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不利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我国总体经济经历了较大的波动,GDP波动的标准差达到4.25%;此外,针对2003年以来出现的潜在通货膨胀压力和流动性过剩,央行采取了一系列紧缩银根的措施,仅2006年就两次提高基准利率,三次上调准备金率。从2007年1月到7月更是三次上调存贷款利率,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三次发行惩罚性定向票据。但这些货币政策措施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200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数据显示,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增速高达18.48%,狭义货币供应量(M1)的增速创自2001年以来的新高,达到20.94%,而2007年前7个月的人民币贷款新增量也高达2.77万亿元,创历史同期新高。
那么,我国货币政策难以有效发挥其经济调控作用的原因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国内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王国松(2008),蒋志芬(2008)等从货币政策独立性角度出发,认为我国货币政策独立性不强使货币政策效果发挥不理想。杨桂根(2008)等从货币政策的工具入手,通过分析指出我国货币政策工具所存在的缺陷是货币政策无效的重要原因。盛朝辉(2006),潘耀明、胡莹(2008)等则认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不顺畅导致我国货币政策失效。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仅仅强调其中一点是不全面的,我国货币政策难以有效发挥其经济调控作用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中央银行不能有效控制货币供给、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时间不一致性以及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存在的一些缺陷。
二、中央银行难以有效控制货币供给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的国有企业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此时,微观主体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倒逼机制”已不存在,因而“倒逼机制”不再是我国货币供给内生性的主要原因。尽管如此,我国货币供给依然具有很强的内生性,这主要归因于我国汇率制度和结汇制度所导致的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
1994年我国进行了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确定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统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7月,人民银行又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我国执行的却是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此外,我国一直强调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的调整。因此,在“三元悖论”中,我国选择的是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再加之美国、日本等国政治干预与经济施压,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升值预期逐渐强化,大量国际游资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由此形成我国国际收支持续的双顺差。为维系人民币汇率稳定,我国货币当局加强了外汇市场直接干预力度,致使货币当局的资产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国外资产尤其是外汇资产所占的比重逐年攀升。1999年12月,外汇资产占货币当局总资产的39.8%,2005年6月末上升至59.1%,2006年6月末达到62.3%,2008年6月更是攀升至70%。逐年攀升的外汇资产、固定汇率制度、独特的结汇制度严重制约着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动性,而且货币政策对内外经济均衡的调控难度将会伴随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强化而增大。
为进一步验证外汇资产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本文首先利用1999年12月至2008年12月的M2和货币当局外汇资产月度数据计算了两者的相关系数。结果显示,我国的M2和货币当局外汇资产变量之间具有高达98.13%的正向关系。在验证了两个变量均为一阶单整非平稳变量以后,本文又检验了M2和外汇资产之间的协整性,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货币供给量M2和货币当局外汇资产之间存在稳定的长期关系。本文又对M2和外汇资产进行了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货币当局的外汇资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货币供给量M2的格兰杰原因。这样,通过计算相关系数、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我们认为货币供给量和外汇资产之间存在着稳定的正相关关系,而且正是由于外汇资产导致了货币供给量的变动,从而表明我国货币供给具有很强的内生性。因此,我国货币当局受制度和政策的制约难以有效控制货币的供给,继而导致货币政策宏观调控效应低下。
为消除货币供给内生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我国货币当局采取了相应的冲销措施。但是由于我国货币政策工具不完备,特别是由于金融机构债权、政府部门债权在中央银行资产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较低,从而致使货币当局通过减少其他资产业务进行冲销干预的空间相对缩小。另外,我国货币当局也曾从负债业务着手,通过发行央行票据、主动负债回笼基础货币,降低金融机构的可用准备金,以抑制金融机构的信用扩张。但由于银行票据的短期性、还本付息以及票据发行中的成本等问题,基础货币的回笼呈现出短期紧缩性效应以及到期偿还时的扩张性特征,而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使得央行票据始终面临巨大的“循环扩张发行”之压力,从而制约了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冲销货币供给内生对货币政策消极影响的能力。
三、货币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
(一)货币政策时间不一致性的含义
所谓时间不一致性是指,一旦私人部门的决策整合了通货膨胀预期,预期即被锁定,政策制定者便具有制造高于预期水平的通货膨胀的激励,也就是企图利用“意外通货膨胀”来暂时增加产出,但是,市场会预期到这种行为,并相应调整工资、物价等名义合约,结果不仅产出或就业状况没有改善,反而引发了通货膨胀(程均丽、刘枭,2005)。政策时间不一致性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政策制定者面对的不是与大自然的简单博弈,而是与理性个体的动态博弈,理性个体能够观察并预期到政府政策会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使许多经济政策的可信度下降,这样时间不一致性问题就会产生。时间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性个体偏好随着时间的不规则变化;二是政策制定者与理性个体之间的预期目标差异;三是理性个体之间偏好不同,且都只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政府则希望能够代表所有经济个体福利的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
在政策时间不一致性下,政府为了实现一时的经济增长,往往会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政策调控方向,所以,宏观经济中常常出现政策目标频繁变换、通货膨胀频发、调控程度剧烈以及政策相机抉择性强等现象。
(二)1984-1997年间我国货币政策时间不一致性的表现
自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主体以来,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一直是制约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原因。在1984-1997年期间,我国的货币政策表现出如下特征:
1.货币政策目标不明确,经常在多目标间徘徊。这具体表现为1985年的“紧缩银根”、1986年的“稳中有松”、1987年的“紧中有活”、1988年的“从松到紧”、1989年的“紧缩银根”、1990年的“适时调控”、1991年的“优化信贷结构,盘活资金存量”、1992年的“从严控制货币、信贷存量,加强调控力度”、1993-1996年的适度从紧等一系列不连贯、目标不明确的货币政策。
2.货币当局存在通货膨胀倾向。1984-1997年期间,我国分别在1985年、1988年、1989年、1993年、1994年和1995年经历过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其通货膨胀率分别达到了9.3%、18.8%、18%、14.7%、24.1%、17%(如图1)。如此频繁、剧烈的通货膨胀直接表明我国的货币政策具有明显的时间不一致性。
3.政策出台的突然性和调控的剧烈性。1988年初的物价改革导致价格上涨,由此导致了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1988年8月份开始出现较大范围的抢购现象说明了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在上升,而此时货币当局采取的仍然是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当通货膨胀呈现愈演愈烈局势的时候,1988年9月货币当局不得不紧急改变货币政策的调控方向,由扩张性政策骤然转向紧缩性政策。由于政策力度过大,经济很快就由过热变为市场疲软,面对这种情况,货币当局又迅即自1989年第四季度开始将货币政策由紧变松。但没过多久,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货币当局于1992年再一次将货币政策由松变为紧。除了政策变化的突然性以外,货币当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喜欢采用“冷冻鸡”的办法,希望能快速达到经济调控目的。例如针对1988年的经济过热,自1988年9月份开始,中央银行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其主要措施有:严格控制货币信贷的增长;把法定存款准备率由原来的12%调高到13%;采取强制管理措施调整贷款结构,明确提出“十不贷”规定;提高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以抑制专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过度的资金需求;采取计划的手段,对贷款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严格现金管理;首次提出对三年期及三年期以上储蓄存款开办保值储蓄等。
以上特征是货币政策时间不一致性的重要表现。这说明,从1984至1997年,我国的货币政策具有很强的时间不一致性。
(三)1998-2008年我国货币政策时间不一致性的表现
1998-2008年,有关当局对我国货币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刻意加强了政策的连贯性和前瞻性,但由于我国宏观调控体制尚不健全、政策工具尚不完备,所以此期间的货币政策依然表现出一定的政策时间不一致性。具体表现在:1998-2002年的稳健中扩张、2003-2006年稳健中适度从紧、2007-2008上半年从紧和2008年下半年宽松等一系列调整方向变换频繁缺乏前瞻性的货币政策调控措施。2004年、2007年、2008年,我国经济也经历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通胀率分别达到了3.9%、4.8%、5.9%。这说明这一时期货币当局依然具有一定的通货膨胀倾向,只不过由于1998年后我国货币政策基本上采用的是间接调控手段,所以经济受到的冲击没有1998年前那么剧烈了。尽管1997-2008年我国货币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较以前有所降低,但时间不一致性依然是影响我国货币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
四、货币政策工具的不完备
当1998年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控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以后,货币当局调节经济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公开市场业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利率政策等。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金融市场尚不完善,所以很多货币政策工具还存在着种种制度缺陷,制约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公开市场可供操作的工具主要是国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券。但问题是,一方面我国国债期限结构不合理,多为中长期国债,而适合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短期国债很少;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对政府和企业的债权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在其总资产中所占比例都很低。2007年6月中央银行对政府的债权为2825.75亿元,占中央银行总资产的比例仅为2%。企业债券由于国家的严格控制,规模更小。所以,我国公开市场业务调节市场流动性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二)利率政策工具
目前,我国中央银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包括两类: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市场利率,包括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各类利率结构等。而这两类利率工具都存在较大的缺陷。
就基准利率来说,我国一直存在较高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致使商业银行存在增加超额准备金的动机,从而超额准备金率偏高。较高的准备金存款利率降低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率,缩小了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空间,尤其是在市场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套利行为使准备金存款利率构成了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限,进而制约了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发挥;另外,准备金存款利率降低了商业银行保持超额准备金的成本,促使商业银行愿意去保留较高的超额准备金率。
而对市场利率来说,我国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还很低,这样,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机制就被非市场化利率所阻塞。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货币政策工具基础货币货币供应量市场利率投资、消费最终目标。当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时,如果非市场化的利率不随货币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那么投资、消费也不会因货币政策工具的改变而变化,继而导致货币政策失效。另外,由于各金融机构长期处于利率管制的状态,不能通过风险定价来提高资产质量,经营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贷款的意愿不强,因而导致这些金融机构对利率的敏感性反应迟缓,利率的供给弹性较低,从而限制了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
为提高我国货币政策宏观调控效果,我国货币当局应做到: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适当放宽人民币汇率的浮动空间,提高货币政策的经济调控功能;取消准备金存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货币市场;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削弱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
参考文献:
1.程均丽,刘枭.货币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可信度与透明度[J].财经科学,2005(6)
首先,市场中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的。他们在面临不确定的境况时,受先天条件、知识储备、生活环境、获取信息渠道及处理信息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并不总是能够严格依照期望效用函数进行决策。有时投资者虽能获取准确充分的信息却无法做出正确决策,有时具备信息分析能力却苦于没有获得信息的渠道,种种因素都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使得投资者只具备有限理性。其次,市场有效假说认为投资者无法获得超额利润,但Jegadeesh和Titman(1993)的研究发现“中期惯性”现象,DeBondt和R.Thaler(1985,1987)的研究发现“长期反转”现象,投资者基于上述现象采用合理的投资策略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最后,证券市场上价格波动异常。依据EMH理论,市场出现利空或利好消息时,证券价格随之上涨或下跌。但在市场交易中,会出现证券价格不明原因的上涨或下跌,例如现资(股票代码000900)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1年12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而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为了更好的解释、预测和研究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微观个体的决策行为,经济学家将心理学引入到金融学中,力求找到一种可以准确反映现实市场状况的方法。我国证券市场中散户投资者人数众多,这部分投资者受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和策略制定、选择能力的限制,在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中容易忽视风险选择回报均等风险较高的策略或厌恶损失选择风险均等回报较低的策略。以下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简要分析我国投资者在理财投资决策实施过程中极易发生的几种行为偏差。
(一)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在投资理财行为中赋予主观判断较大权重而低估客观实事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特别是具备一定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年轻散户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往往会过于依赖自己对某只证券收益率的预测,而低估产业周期、行业竞争、替代品、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导向等等客观环境和因素的影响,有选择性的接受能够证实自己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信息,忽视与预测相悖的信息,从而高估或低估证券价格,导致交易次数频繁、交易量增大,扰乱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刘善军(2009)上海和深圳两个市场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市场存在过度自信。
(二)损失厌恶
损失厌恶是指投资者将收益和损失放在两个心理账户里,当取得的收益与避免的损失相等时,投资者的心理满足程度不同,往往前者小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中小投资者在调整自己的证券组合时,为了实现盈利落袋为安避免证券价格回调造成的收益缩水而卖出赚钱的证券,同时否认证券价格下跌带来的潜在损失保留亏损的证券。损失厌恶使得投资者在熊市时深度套牢,牛市时只能获取少量收益。
(三)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在无法获取市场中所有信息的情况下,当投资者做出的判断或决策与市场中的大部分投资者不同时,会倾向于选择多数人采用的决策的行为。导致这种行为的动因是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信息成本过高。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投资者每天面对着大量的信息,很难筛选出真实有效的信息,即使可以也会耗用大量的金钱和时间。为了降低做出错误决策的概率,投资者会收集市场中多数人的行为决策,并一次作为个人投资的基础。裴宝刚(2011)利用上海和香港两个股票市场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交易活跃程度相等的情况下大陆股票市场的羊群效应要强于香港股票市场。
(四)过度反应
过度反应是指某一利好或利空消息时,投资者对于证券预期收益率的估计高于或低于证券价格应有的涨跌幅度,随后逐渐修正价格缩小背离程度。我国证券市场中散户投资者相较于机构投资者更容易产生过度反应行为。在证券价格上行阶段,投资者预期市场在一段时间内将保持上涨的趋势不变,此时利好消息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证券价格超额上涨。反之,在证券价格下行阶段,投资者对市场缺乏信心,认为此时投入资金发生亏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获得收益的概率,当市场出现利空消息时,尽管该重大事件与影响证券价格下跌的关系不大,投资者也会敏感的捕捉这一事件的影响,作为个人投资决策的基础,从而导致证券价格超额下跌。例如2007年5月,财政部出台规定将印花税率有0.1%上调至0.3%,A股市场连续5个交易日下跌,累积跌幅达到21.45%,后经多次修正达到正常水平。
二、投资策略
上述讨论的偏差在我国投资者决策行为中极易发生,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处于弱有效状态,意味着证券价格只反映历史信息。面对这一境况,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投资策略,合理利用行为金融学揭示的认知偏差,理性投资,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反向投资策略
针对过度反应投资者可以应用反向投资策略。在理财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对于市场、行业或某家公司的近期数据会赋予较大权重,而对于远期历史数据给予较小权重,这会使得近期业绩较好的证券被过分高估,而业绩较差的证券过分低估。基于过度反应理论,这些证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会被投资者反向修正,使得高估的证券下跌低估的证券上涨,逐渐回归到内在价值附近。利用这一原理,采用反向投资策略,即买入近期下跌的证券卖出上涨的证券。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结合证券基本面分析和公司外部环境影响,找到价格与价值偏离的证券,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在合理的价位买入或卖出证券,寻求获利机会。
(二)成本平均策略
当投资者无法精确把握合理的买入价格和买入时机时,为了降低风险,可以结合证券收益率波浪理论,在波浪的较低点,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分批次购入不同价格等级的证券,使证券投资成本平均化,这种投资策略被称为成本平均策略。这个策略比较适用于散户投资者,尽管会降低收益水平,但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损失厌恶变差,减少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适用成本平均策略时,要着重注意两方面内容:第一,有计划的分配资金,合理配置投资资金和留存资金。第二,事先明确投资价格区间的极值,避免证券价格持续下行过程中错误估计波段谷底导致的深度套牢现象。
(三)集中投资策略
与成本平均策略相反,集中投资策略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或具备丰富知识储备和投资经验的中小投资者。该策略也可称之为价值投资,即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少数证券并长期持有。该策略的投资对象一般为行业领头羊或具有潜在的长期发展趋势但现阶段被低估的证券。一旦投入,坚决持有,不会因短期证券价格的波动而频繁换手,投资风险相较于成本平均策略大,交易成本较小。投资者在实施这一策略前,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分析研究市场,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证券,抓准时机,迅速出手。应用该种策略需关注两方面问题:第一,止损点的设定,因为投资者只投资于有限的几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程度降低,一旦投资失败,损失是巨大的,为降低损失金额,应设定止损点并严格遵守。第二,使用集中投资策略构建的投资组合中证券种类较少,因此选取证券种类时,应选择不同领域、收益相关程度较低的证券,力求能最大化分散风险。
(四)时间分散化策略
时间分散化策略是指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年龄阶段制定不同的资产结构,年轻时资金多用于风险大收益高的资产,年老时降低资产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的比重,更倾向于投资债券等收益稳定的资产。这一策略基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制定,投资人在年轻时为了获取更多收益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较高,而依据历史数据,股票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债券的投资回报率,投资者会增加个人资产结构中股票的投资权重,力求赚取更多收益。投资人在年老时投资理财的目标主要是保值,他们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弱,会选择债券等收益率低风险小的资产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三、总结
论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现状分析 解决对策
一、检验检疫行政执法
1998年3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卫生部检疫局合并组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全面推行“一次报验、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六个一的管理模式,对外简化办事手续,避免政出多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外贸进出口、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依法把关力度、促进外贸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署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对违法情况进行查处。这项职责的完成,必须通过开展各项检验检疫业务执法工作而实现,这也是检验检疫工作的主体。
二、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三检”合并12年来,《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成功修订并实施,法制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得到了发展。但是在实际检验检疫过程中,对“三检”均涉及的比如说对进口动物产品,原动植检依法检动物传染病为主,卫生检疫依法检人的传染病为主,再如进口粮食“三检”分别为动植物检依法检病虫害、商品检验依法检质量指标、卫检依法检卫生指标等。这三项业务由不同学科专业人员负责,不是简单的交叉,是跨学科的技术执法行为。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从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角度去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一)“三检”合并后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导致执法主体、内容和程序简单合并,导致执法目的不明、作用和效力不能实现。
(二)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难落实上存在的问题
执法内容多,法律法规又不能完全掌握;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依法行政能力弱,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质检还有较大差距。
1.有些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不够,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依法决策的意识还不够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程序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3.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4.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和粗暴执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5.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技术水平低和装备落后,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支持、装备配置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实现检验检疫的目的的根本取决于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三)检验检疫技术执法缺乏全方位的科技支撑,执法环节的衔接不到位、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仍然不健全
1.技术法规体系不完整,标准化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当今的社会需求,标准化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注等的覆盖面不全,标准内容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我国现有的标准数量以及覆盖面,不足以面对庞大的法检目录中的产品种类,很多产品没有检验管理办法/规程。标准的可行性较差,很多产品所执行的类似的标准,更是无法明确列出对应产品的具体检验标准。造成一线执法人员不能掌握有效的检验标准或检验规程,从而无法正确执行检验检疫工作。特别是国内外的标准不能有效的结合,更不能与国外的先进标准相适应。
2.过度关注实验室检测设施设备和人员素质建设,对检验检疫人员采集的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的科学性不太关注,仅对检验样品和结果负责,这是检验检疫脱了节的技术性行政执法。检验检疫的样品检测在当前还是检验检疫的技术执法的最重要的保障。样品的采集、送样的程序、样品的管理还是实验室检测的相对关键的环节。
(四)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理念的陈旧
1.重出口轻进口。世界各国在检验检疫中,关注焦点的都是进口而非出口,技术壁垒措施也是为了限制各国对进口商品的管制行为。多数国家更重视进口检疫,出口检疫主要以符合进口国要求为主。落实严把进口关不但是从国家利益出发也是落实法律规定的需要。由于我国的检验检疫是按进口批次施检,因此我国的检验检疫工作,有三分之二的精力是用于出口检验检疫上,变成为国外把关。致使为我国把关的精力不足。
2.重检验轻监管。检验与监管是检验检疫机构的两大行政执法的职能。从检验检疫风险分析上讲,监管工作对产品的控制效果远大于检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片面地强调以检验为主,忽视日常监管的作用,这使得检验检疫部门技术水平和人力资源的更新难以适应新产品、新技术的种类和数量的迅猛增加;且广大企业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常导致他们不顾社会责任,他们不择手段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蒙混过关”。这些给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3.重服务轻把关导致职能缺失。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上侧重于“包办型”,替企业“一包到底”,甚至在国外官方对中国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检查验收时,临时帮企业突击准备的手段度过“难关”。忽略了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产品类型、生产工艺等因素而制定的可行的操作体系,应该是企业一贯的自主行为,是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的保障。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主观上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理念不能与外贸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务实的新思路、新举措缺憾,大多流于形式和面子工程;客观上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内容、法律规章是现有执法机关中最多最全面,涵盖了进出口业务的方方面面,检验检疫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结构的科学性不高。
三、解决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对策(思路)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目的的实现和作用效力的发挥,必须解决影响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问题,研究打造行政执法的新模式,实现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解决上述问题要以抓法律的角度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对检验检疫宗旨目的的认识、创新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理念从以下三方面来讨论。
(一)建立统一的检验检疫法律体系
1.完善检验检疫法律体系,坚持依法行政。首先依照法律对现有的规章、工作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建立健全文件审核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检验检疫法律体系文件。建立一支由法制人员、信息技术人员、检验检疫人员参加的对检验检疫法律体系进行研究的团队,对检验检疫法律体系进行有机整合,建立以方便执行、适用合理、科学规范、效果显著为目的的法制队伍。
2.依靠信息科技技术,打造检验检疫智能化行政执法系统。依托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体系(E-CIQ)的进一步开发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智能化。在开发研制中,要以科学化、人性化为出发点。目的是用信息技术解决行政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的严谨性和程序合理性。是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质检总局顺应检验检疫发展的新形势,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高效、便捷的口岸运作环境,提高应对能力,开拓检验检疫工作新领域的重要措施。
依托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体系(E-CIQ)的进一步开发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智能化。重视检验检疫智能化执法系统的建设,做到对进出口检验检疫业务实施智能化操作的行政执法,既有实体执法、又有严格的执法程序,更好的指导检验检疫人员执法,如显示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合格评定等内容步骤等。
3.完善法检目录。成立专门的法检目录制修订专业委员会,不但要求由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专家组成,还应当吸收系统外的相关业务专家乃至进出口企业参加。建立法检目录调整建议渠道,使基层对法检目录的意见及时反馈和解决。
(二)提高对检验检疫宗旨目的的认识
1.重视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控制。确保国门安全是检验检疫机构的神圣职责。把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安全控制、进出口食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安全的大宗资源产品安全控制放在第一位。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普通商品的品质检验,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强化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权和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监管权,以便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情况。
2.调整进出口工作重心,重视对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遵行国际法则“严进口、宽出口”的做法。加强口岸重大疫病疫情以及进口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更好的保障我国各种产业健康发展和生态安全。
3.完善大通关机制。建立大通关机制,以便更好的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加强与海关的协作,继续加大执行大通关的力度,由产地局直接签发通关单,逐步取消口岸换证的做法,。建立口岸局和内地局分工协作的合作机制,明确口岸局和内地局的职责,实现内地局和口岸局对进出口货物的严密监管。
(三)更新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理念
1.实施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不仅是政治文明的要求,而且还可以更好地让被执法人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减少行政机关检验人员执行公务的困难和阻力,更好的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证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好的落实依法行政也是法治文明的体现。
2.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实体不能取代程序。检验检疫的大量的实体法,要使之得到落实,就必须健全程序尤其是行政程序。一切实体上的弊端都必须最终在程序上得到解决。由此可说,行政程序法是一部行政操作法,程序的完成过程就是法治的实现过程,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过程
3.完善执法机制。为了促进检验检疫事业健康发展,检验检疫部门要实现科学的监管方式,建立适合的监管机制:首先建立举报受理机制;二是建立明察暗访机制;在是建立跟调查机制;最后建立检验检疫业务督导机制。
4.从重服务轻把关向把关与服务并重转变。检验检疫执法部门对进出口商来说既是执法者又是服务者;而进出口商对检验检疫执法部门来说既是执法对象又是服务对象;作为执法者时就要依法行政,检验检疫执法部门作为服务者时就要热情细致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