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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记者 麦婉华 谭海清
在三亚湾的海滩上,每到晚上老人唱歌、跳广场舞,可谓热闹非凡;公交车上,老人免费卡的刷卡声络绎不绝;市场上,老人买菜的人数越来越多……这就是冬天三亚常见的景象。
据悉,每到冬天“候鸟”老人就从寒冷地区来到海南,等天气回暖之后,再返回原居住地。因此,外来休闲度假人数季节性落差成为三亚的一大特点。据海南省老龄办统计,每年冬季高峰时,全国各地到海南休闲、养生、养老的“候鸟”老人有45万人左右,仅三亚湾在冬季每日接待市民、游客和“候鸟”就高达15万人。
然而,随着“候鸟”老人的增多,三亚的市民受到了影响,城市管理也受到了挑战。三亚因“候鸟”老人骤增而物价、房租大幅度上涨;某些“候鸟”老人的不文明行为困扰着三亚本地市民。近日,三亚城管对某“候鸟”老人的不文明现象进行处罚时受到质疑,但最后却以“候鸟”老人被爆说谎告终。这些事情都被媒体与社会所高度关注。
由此,2015年12月16日,三亚市天涯区在儋州村社区道德讲堂召开文明行为大讨论座谈会。其中,“候鸟”老人代表、市民代表共18人参与讨论,并邀请了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嘉宾参加。居民、“候鸟”老人、志愿者、社区服务人员、居民等30余人参与旁听。
的本地人和“候鸟”
卓德雄是来自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社区的工作人员。他从小在三亚长大,见证着三亚的发展。他说:“三亚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气候和洁净的空气等条件,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候鸟’前来休闲度假。大家来了,我们很欢迎,都是一家人。”
但同时,卓德雄认为,不少的外来游客或者‘候鸟’文明意识、公德意识淡薄,对自身的不文明行为已经呈现出习惯性、普遍性的特点。“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人都要守规矩。”他举了一些不文明的例子。例如,某些“候鸟”对城市管理工作很不配合,随地小便、随意践踏草坪、乱停乱放、钓鱼等。
市民代表王于搡则从自己的所见所闻谈近几年三亚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带来的改变。“关于城市中电动车的规范管理方面,如今在各个交通路口除了交警外,还有不少志愿者参与引导规范电动车辆的行驶,避免电动车乱行乱闯行为。这样保障了交通的顺畅及司机、行人的安全。”
但她也表示,三亚的不文明现象虽然不断减少,但许多不文明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市民代表杨兴日举例,很多“候鸟”在公园的草坪上铺报纸聚餐,吃完之后社区人员劝说他们把垃圾带走,他们觉得这些是环卫工人和保洁人员的工作,不应该由他们自己来做。
作为三亚市天涯区儋州村社区管理人员的羊其光表示,以上不文明行为的事例,给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一方面是‘候鸟’人口骤增的管理压力。儋州村社区常住人口为8―9千人。但在旅游旺季时,服务对象最多达4万人。另一方面是对秩序维护的压力。每年过年,三亚市广大机关及社区干部、职工都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坚守在三亚湾、海虹广场等地维持秩序,为游客、‘候鸟’、市民提供服务。年夜饭基本是在岗位吃盒饭,看了很心酸!”羊其光说。
他认为,不管是本地市民、“候鸟”还是游客,都应该开放心态,互相包容。另外,还应有共同担当的心态,要有“三亚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意识,共同呵护生活的家园。
“候鸟”老人可作为志愿者
不少“候鸟”代表听完本地市民的发言后,也对不文明行为带来的城市管理压力表示理解。“候鸟”代表罗彩芳说,有时候自己看到其他“候鸟”老人做一些不文明行为,也会觉得蒙羞。她建议,作为“候鸟”老人应该自尊、自爱、自强,给本地人、年轻人做个好示范,发挥榜样的力量。
“候鸟”代表王玉林则认为,一些不文明行为确实让人头痛,但三亚是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并存的,关键不是在于针对哪一类人。
“来到三亚,这边的人有一句调侃的话:‘在三亚垃圾桶可干净了,因为大家都不把垃圾扔进垃圾桶里。’我来到三亚时,一些本地人也会乱扔垃圾、随地吐槟榔等。所以说,不文明行为不是在于‘候鸟’还是本地人,而是在于个人本身的素质。当然,在三亚也有很多好的文明行为,例如让座、礼貌待人等。”王玉林说。
曾经去过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候鸟”代表吴春生则认为可以参考它们的理念。“中国是法治社会,三亚也不例外。例如新加坡、香港等地,他们在社会管理方面是非常严格的,吐痰等不文明现象处罚极重。所以,三亚市也可效仿,要严格,且不能半途而废。”
吴春生补充说,从执法角度,三亚可以发动一些“候鸟”志愿者,让“候鸟”参与管理。这样能补充城市管理者的压力,而且能让“候鸟”参与其中,增强其文明意识。并且,三亚可以制定类似《候鸟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让“候鸟”有法可依。
“候鸟”代表何本善则建议,不论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都得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出行,不能有“别人不文明,那我也可以不文明的想法”。他还认为,在大众普遍文明程度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文明行为的宣传力度。城市管理人员则要文明执法,要讲道理,耐心解释,不能有对立的想法。
城市管理应一视同仁、严格执法
市民代表与“候鸟”代表的畅所欲言与意见建议给城管工作人员不少启发。城管工作人员代表尹文进认为,随着三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市民以及游客对城管的工作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文明旅游也成为对市民游客素质和一个地方旅游形象的重大考验。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人都要守规矩。我觉得这句话是很对的。因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其实,天涯区人民政府早前已出台关于加强三亚湾沙滩绿地管理的‘二十五条禁令’,以此加强对各类不文明现象的管理力度。”尹文进说。
2015年初,天涯区出台了三亚湾管理二十五条禁令,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片区,实现管理制度化、机制化,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通过常态化管理彻底解决三亚湾乱象问题。二十五条禁令明确规定:禁止在三亚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沙滩绿地点燃篝火、从事烧烤,禁止在沙滩绿地上搭设帐篷、地铺、遮阳伞和悬挂吊床,禁止房车、货车、客运车在三亚湾公共停车场停放等多种不文明行为。
但在城管这一岗位上,尹文进坦言也受到很多不理解。“我们其实都是本着一说二劝三教育的执法理念与市民游客进行沟通,但仍然有市民游客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甚至不配合。因此,我们需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让市民、‘候鸟’和游客都必须一同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我们会加大宣传力度,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共同呵护三亚湾。”
而一线城管工作人员代表文理认为,尽管大家来自五湖四海,文化习惯上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但无论是外地‘候鸟’,还是本地市民,作为执法者都会一视同仁。“我和我的同事们每天都做着这样的努力:希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微笑执法三结合。做到道之以法,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对待。”
另外一名城管工作人员龙明荣则对“候鸟”代表的建议表示认同。他说,如今的三亚湾有意建立一支“候鸟”老人志愿者服务队,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执法管理中来。
据悉,文明行为大讨论座谈会结束后,部分“候鸟”老人组织起来,成立了“候鸟”志愿者服务队。截至目前,志愿者已达3000多人。2015年12月22日,“候鸟”志愿者在三亚湾沿岸进行垃圾清理、自我管理。今后,他们将会在各个服务点轮流坐班,或清理垃圾、或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同时为市民游客提供服务。
三亚将成立城管110热线
律师代表邓振海在听了多名代表发言后,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文明。他表示,当今社会处处皆法律,希望大家不要一有舆情就挑起外地人、本地人的矛盾。大家的关注点应聚焦在事情本身,单看事情是不是违法或是不文明,这样才真实、客观。他呼吁,人人要守法,执法者要文明执法,政府要严格依法管理城市,这样文明之花才能绽放于三亚。
最后,一直在文明行为大讨论座谈会上旁听的三亚市天涯区区委书记张可对各位代表的讲话做出了总结。他倡导,要将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建立“候鸟”文明准则、市民文明准则、在三亚湾的行为准则等;另外,他认为可以进一步增强‘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让市民、“候鸟”自觉加入城市管理中。
张可提出,天涯区为加强管理正筹划成立“城管110”,24小时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全方位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城管110就像公安110一样,只要有城市治理管理的问题发生,城管就会立即前往依法处理。另外,城管110还会对市民、‘候鸟’提供服务的功能。现在城管部门已成立了‘投诉中心’,将24小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投诉处理平台,希望市民、‘候鸟’积极参与三亚的城市管理。”
,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全面深化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法治城市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调整充实了市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依法治市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市城管局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创建法治城市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等文件,明确了目标责任。采取工作督查,检查调研,报送信息、报表等形式加强考核检查,切实督促各级城管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系统城管执法观念、思路、方式不断转变,城管法规适用率得到提高。
二、法制监督深入开展
(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创建法治政府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市局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行政处罚权299项,行政强制权5项,行政审批权5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并绘制了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完毕,正在上网公布中。
(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和收费工作。进一步梳理和公布了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流程,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许可和收费工作。1-12月市局依法办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等事项1314起(其中占道许可145起,挖掘许可437起,建渣处置许可101起,市政设施赔偿314件,办理建筑车辆运输专用证300件,实施洗车备案17件)。1-12月市局完成行政收费873.6万元。收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1.24亿元。
(三)城管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五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督月报等制度,推进执法过程文书化,执法结果案件化,执法效果最大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合法合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理顺了火车北站分局的执法体制。截止12月,市局和中心城区执法局共制止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542183起,实施一般程序处罚825件,简易程序处罚21件,警告321315件,执行罚款364.141万元,实行强制措施16起,拆除违建326493.56平方米。实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7件。备案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决定书365件。
(四)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广泛开展。年初,指导各区(市)县城管局参加区(市)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均取得好成绩。12月31日,召开了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会,参评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全系统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31次,评查简易程序案卷116个,一般程序案卷289个。市局和各单位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通报,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办理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清理了市局1990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2件,其中拟废止的有10件;拟失效的10件;继续有效的22件,已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公布。协助市政府清理涉及城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42件。认真执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及《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审查并修改了《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代拟稿)》、《关于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通告》、《关于核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的通告》、《关于清理整治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通告》、《新津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草案6件。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初步完成。在全系统认真宣传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市局清理出的299项行政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已初步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
(七)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市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杨秀英不服青羊区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复议申请),已办结。全年没有以市局为对象的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得到健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按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验证、换证工作,验证492人,换证659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中心城区城管系统申领执法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九)积极为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参与起草和审查了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文件和通告。主动召开广告 公司代表座谈会2次,听取意见,宣传法规,化解矛盾。牵头撰写了《关于户外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报告》、《关于对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模式学习借鉴意见的报告》,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户外广告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3次派人参与处理广告公司到省政府群访事件。会同市委宣传部撰写了《规范管理户外广告,扮靓城市提升品位》的新闻通稿,营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组织法律顾问对中心城区和出入城通道沿线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法律意见,促进了依法整治户外广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对《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立法解释的请示。指导各区(市)县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50余次。
三、城管法制宣传培训广泛开展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推行“敬礼、告知、执法三步走”执法模式,坚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宣传城管法规。围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和建设法治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继续深化城管行政执法服务进社区、入校园、到乡村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了“妈妈城管文明劝导”、“门前双五包”等活动。5月-9月在全系统组织了“四川省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赛”预赛,9月25日选拔出三名同志代表城管系统参加了建国60周年全省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荣获先进单位一等奖,一名同志获个人一等奖。5月14日和11月23日两次到市人民广播电台开展《行风面对面》热线直播节目,宣传城管法规,收到了很好效果。7月-10月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新颁布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热潮,印发《条例》宣传资料10万余份。9月29日在全市开展了《条例》街头宣传日活动。国庆期间,在全市开展了宣传贯彻《条例》的专项宣传、执法活动,其间,各区(市)县局共设立《条例》宣传点103个,出动执法车辆210辆,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600余人次,纠正违法行为共计48270起。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的“12·4”城管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全年开展城管法制宣传200余次,发放城管法制宣传资料4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0万人次,较大提升了群众的城管法律意识。继续加强同媒体的合作,加强城管法规和城管工作宣传。9月19日利用《日报》半版的篇幅刊登了《适用范围扩至“大”内容具体到罚款金额》的文章,全面解析了新颁布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月8日在《商报》上刊登了《四川省城市管理处罚权可望收归一个部门》的报道,宣传了我局正在代省法制办起草《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代拟稿)》。第一时间在市局网站上更新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努力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
(二)法制培训工作成效显著。6月-11月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第三届城管法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重点学习《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11月13日组织了全系统决赛,有4000余人次参加了整个活动,较好地推动了全系统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开展城管人员法制培训工作,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重点,组织专题讲座、培训会等35场次,培训城管人员4500余人次。9月18日举行了“全市城管系统学习贯彻《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培训会”,市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和各区(市)县城管系统主要负责同志等2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市局通过提供培训资料,帮助联系授课老师,直接派人讲课等形式,先后帮助新都、双流、金牛、武侯、彭州等12个区(市)县培训城管人员2500余人次。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288人参加了“五五”普法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
四、立法和调研工作取得新成效
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并于10月1日起施行。对市局列入市立法计划的修订《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制定《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规定》、《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工作下达了专项目标,已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认真办理相关部门立法征求意见稿20件,为市政府立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涉及立法的建议、提案7件。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参与了《郊区(市)县城市管理问题调查与研究》的调研工作,撰写了《以法治理念破解城管执法难题》、《京、宁、杭城市管理工作考察报告》等调研文章。其中《以法治理念破解城管执法难题》在“蔚蓝青岛,和谐城管”全国城管执法论坛上做大会交流,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总结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代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代拟稿)并参与了修改工作。
五、法制指导服务扎实有效
各区(市)县城管法制机构继续深化提升基层执法质量活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各级城管机构同法制办、公安、 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基层的法制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城管人员管理、执法水平。市局法制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区(市)县城管法制工作的指导服务。先后指导青羊、崇州、青白江、龙泉驿区、彭州等地城管局,修订完善执法文书、查处违法广告和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托执法等工作。进一步统一了郊区(市)县执法文书。全年,市局法制机构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授课,会议交流,工作指导、电话解答等形式,为区(市)县城管机构提供法律适用、案件查处、文书制作、政策咨询等服务350余次,提供处罚手册、法规汇编和新出台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资料7.8万册,执法文书多册。
各级城管法制机构坚持重大决策实行法律论证制度,积极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论证服务。市局法制机构重点指导法律顾问单位,为户外广告拍卖、整治,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垃圾处置场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顾问坐班咨询,做好城管法律问题研究解答,全年,两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交法律意见书共计94份;为城管执法系统解答法律问题280余个。
全系统的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制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审查、备案、统计等工作。广告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的法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应加强。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机构的力量还很薄弱等。
工作思路
,全市城管法制工作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指导,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建法治城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以提高广大群众的城管法制意识和城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继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法制监督,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强化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法制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案件核审、备案、月报表等工作;继续开展提升基层执法质量活动,广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逐步规范城管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积极推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加强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城管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城管法制意识。以《市容条例》、《广告条例》为重点,强化城管法规培训。开展城管系统第四届法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城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打造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城管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社会形势在不断改变、城管事业在不断发展,为了使同志们跟上形势,加强学习是必要的。只有不断学习新的政治思想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城管工作。为此,中队建立了2011年度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军事训练、党风廉政建设等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个人心得体会。2011年度,中队已支部业务学习28次,政治学习20次。2011年,新中队邀请区城管局案审科科长给全体队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心理学知识、工作实践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中队通过举行案件交流会、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等学习方式,全面提高队员的办案水平和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强教育。为了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把优秀基层队员吸引到党支部周围来,中队积极发挥党支部力量,对2名比较优秀的队员进行了考察,并成功地发展成了党员,为党增加了新的血液。对于个别思想不稳定、工作不踏实的队员,及时予以谈心、教育,必要时给与帮助,使其放下包袱,安心工作。为了更好的教育、激励队员,中队于11年清明之际,带领全体党员同志到四明山祭扫革命烈士,深情缅怀革命先烈,学习英雄的先进事迹和大无畏精神。此外中队还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整肃了队容风纪,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是提高工作积极性。为了更好的调动队员的积极性,防止工作的单调和枯燥,中队开展了各类岗位竞赛和文体活动,如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登山比赛等等。为了激发队员们的工作热情,中队专门设立了“委屈奖”、“文明奖”、“进步奖”等奖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队员予以表彰,目前已经有6人次获得单项奖奖励,有4人次因表现突出,予以岗位提升。陆海国同志被评为XX年度新“十佳优秀青年员工”;张波同志获区政法委“见义勇为”奖励。2011年初,虞和能同志被评为XX年度北仑区先进个人;在此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虞和能同志和何乔柱同志分别被评为区城管局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中队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形成了人人争创先进,人人争做标兵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破解难题,圆满完成上级各项任务。
从XX年至今,在“城市管理向乡镇延伸”、“中提升”、“城乡联动”、“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城管联社区”等一系列活动中,新城管中队主要围绕高塘片综合治理、国际女排赛事、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等重大工作项目,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努力寻求破解辖区管理难题,并制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并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
一是促成了高塘片区综合管理体制创新。高塘区域有高塘、大同等8个行政村,本地村民7000余人。区域紧邻大港工业城和保税南区,周边经济区块迅速崛起,区域内的非公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据初步统计,生活在高塘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已有近3万人。他们的到来既成为了区域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但也带来了城市管理诸多的问题: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违章搭建等。因此,为了进一步巩固XX年5月18日城管进驻高塘社区开展工作成果,深入贯彻区委、区府“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因地制宜开展11年工作:
1、“严堵巧疏”规范摊贩
流动摊贩一直以来都是城管部门备受老百姓投诉的热点和社会的焦点问题,也是当前困扰城管提升工作实效的难题之一。因此,高塘城管将治理流动摊贩作为11年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首先,借着流动摊贩定点市场即将运行之际,对辖区内重点对象是长期在黄山西路申洲公司宿舍门口以及高塘街上设摊的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登记,初步掌握有53
户设摊人员。同时,深入到这些摊贩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注重倾听他们的声音,给市场的管理者高塘村领导提供市场配套设施及定价参考信息并协助高塘村进行摊位的招投标工作。在1月10日市场一期摊位招投标结束后,着手开展针对高塘夜宵城周边的流动摊贩整治、劝导。一方面安排高强度的巡查,分别在1月10日至16日、2月28日至3月26日、5月12日至5月31日安排队员从7点开始上班直至晚上9点30分连续巡查整治,在这段期间每一位队员加班都有240多个小时。另一方面,集中全队12人开展不定期的整治35次,暂扣经营工具117件,共处罚款8650元。在城管的严堵巧疏下,黄山西路的流动设摊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其次,针对富春江路沿线及天目山路的流动设摊问题,高塘城管本着“方便群众,规范经营”的工作思路进行引导。熟悉高塘区域的人都知道,天目山路附近的大树村、妙龄村、大同村租住着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但很多房东却明令租房者不能生火做饭,因此很多人被迫选择流动摊贩提供的食物,也因此造成该处摊贩滋生,给附近生活的群众出行带来了不便。因此,城管部门主动走访相关村,共同探讨两宜之计。最后经讨论决定在富春江路西侧的天目山路上靠路两边设摊,这样一来既满足了广大务工人员的低消费需求,也解决了群众出行难,乱设摊等问题。
2、服务延伸到农村,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高塘街是一条村级商业街,但却承担着高塘区域近3万多人的休闲、购物等活动。因此,高塘城管主动将高塘街纳入到日常管理当中,派驻6名队员进行定时定点管理,对流动设摊、跨门经营、占道设摊以及灯箱广告的乱设置进行监管,较大改观了高塘街的脏、乱、差局面,得到了高塘村领导以及附近群众的一致好评。走访相关村,得知老镇大路沿线的山里经常有人倾倒渣土。于是,加强对渣土车辆的查处、追踪,共查处乱倒渣土4起,查扣车辆6车次,处罚罚款6800元,有效降低了辖区内渣土乱倒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相关村的利益。按照城管局及街道指示,做好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村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
中队通过对农村村容村貌、农村周边环境治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农村法律法规宣传等手段,扎实开展城乡执法联动的工作,使高塘片的村容村貌发生了有效改变,终于促成了高塘片综合整治体制创新,等到了政府的肯定,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二是老城区综合治理初见成效。新中队辖区内,由于老城区多,城乡结合部多,城中村多,基础设施薄弱,外来人口集中,因此区域内无证摊贩容易出没、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现象十分严重,违章建筑现象也是此起彼伏,日常管理工作相当难做。其中以新大路、东河塘路、镇小路、老菜场、福泉路以及骆霞线周边尤为突出。中队通过开展有序整治和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联合工商、交警、安检、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的手段规范了老城区的经营秩序,确保了菜场周边良好秩序,交通畅通;通过对违章建筑的大力度查处,有效遏制了违章建筑的势头。
1、完善制度,有序整治和突击整治相结合
新老城区的管理一直是新中队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如何管理老城区一直困扰着中队的每一位队员,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是老城区管理的工作重点。为了解决老城区的这些问题,中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为了更直观、更全面地了解新中队管辖区域尤其是老城区的具体地理位置和管理范围,11年1月份,中队完成了辖区电子地图的制作。
其次,中队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为了有效遏制无证流动摊贩、制止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中队专门制定了高峰岗、错时上班、延时下班等制度,还联合交警大队配备了4名协警。每天早上6点开始,就有队员对老城区的几条重要路段进行定点定岗管理,中午用餐时间进行轮岗,确保了从早上6点到晚上6点都有队员定岗管理。从2011年2月份开始,新中队实行夜巡制度。保证每晚三名队员进行夜巡,时间为每天18:00至21:00,主要任务是对辖区重点路段的无照设摊进行取缔,并进行长效管理。
第三,中队开展了大规模的有序整治与突击整治。整治的重点是新大路、镇小路、东河塘路、老街、横河路、福泉路、小山村周边、里洋菜场、凤阳二路蔬菜拷场等,对无照经营、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纠察和取缔,对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物品一律予以暂扣;6月份,对嵩山路美食一条街上屡教不改的三家龙虾店的跨门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解决了跨门经营和噪音扰民问题。新中队每个月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周边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支部力量对辖区内学校的师生们作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有效维护了校园周边的环境秩序;中队在每次重要节假日期间,尤其是国庆节、春节,都要对嵩山路客运中心周边市容环境进行专项集中治理,给广大市民的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2、联合整治,事半功倍
对老城区的管理不单单是城管一家的事情,方方面面涉及到多个部门。为了多个问题一齐解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城管中队通过联合工商、交警、安检、卫生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整治,从而对老城区的不良来经营秩序进行规范。11年5月新中队联合工商部门对辖区内几乎所有的店面进行宣传和规范教育;对新大路夜市、镇小路、备跟路、东河塘路老菜场周边进行联合整治和市容秩序的监管,规范了新大路夜市的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联合工商整治姚江路酒吧一条街,对12家无照、占道的酒店进行限期整改;联合工商在辖区内开展燃气无证经营调查摸底、安全检查工作;5月18日联合工商对整个新街道60多家代充煤气点进行整改;9月26日联合工商安检,协助燃气办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查处2家;联合工商、交警等对凤阳二路蔬菜拷场进行了多次整顿,规范了经营时间;配合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沿海、贝、隆顺、小山等菜场的近二十个豆制品销售点进行清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东河塘路上两家无证豆制品摊点予以取缔;配合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非法游戏机经营场所及无证网吧进行清查。联合交警等部门,在早、晚高峰时段对
重要路段进行进行管理,疏通道路;配合交警、派出所整治摩的、残的;配合交警对珠江路停车场、英子杰停车场、金光粮油集卡车停车场等进行整治。
通过以上措施,不但有效遏制了流动摊贩的大量出现,跨门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也大有改观,而且疏通镇小路、老街、东河塘路的交通,有效缓解了上下班高峰时段的交通压力,老城区的管理模式初见成效。
3、大力宣传,加强巡查,违章搭建势头减弱
由于新街道城中村多而分散,比较适合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而且随着外来人员的不断增加,房租也相应涨价,为了有更多的房屋来出租牟利,部分村民抱着侥幸心理在位置偏僻的地段进行违章搭建,也有一些外来人员在城郊野外搭棚居住,因此,违章搭建很难发现。为了有效查控制和查处违章搭建,新中队在新街道的领导下,城管中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努力:
首先,加大了巡查力度,扩大了巡查范围,伸展了巡查时间。特别注重对违章搭建易发地段以及节假日的巡查。对于已建的违章搭建加大了拆除的力度。对于新发现的违章搭建,特别是在偏僻地段,力求将违章搭建在建造期间及时制止、拆除,并在日常巡查中加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新城管中队在新街道的领导下,积极配合街道的中心工作,及时协助做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有阻碍的违章搭建的处理工作,如疏港公路、北仑港东塘棉场的征用建设等。11年1月份,中队对大同村位于通途路南侧土地上的在建搭建物进行“责令限期拆除”,限期到后未自行拆除,中队支部人员。2月份,中队对已经搭建3年多的恒山西路两侧许胡村地段15户,18间,面积为1088.07平方米的违章搭建物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4月9日对上述地段未自行拆除的8户进行。3月20日,为完成全市推进县(市)区重大项目现场会的保障工作,拆除骆霞线沿线违章搭建的棚屋18间,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取缔露天自行车修理摊2个。6月份对富春江路与黄山西路交叉口3户,老镇大路沿线8户违章搭建当事人发放整改通知书,并于12日支部人员拆除,共计面积280多平方米。7月23日,拆除大路村违章建筑7间,面积约120平方米。7月25日,对大港工业城内大量土地改变使用性质,建造违章建筑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7月29日,对保税区内无证土地上5户违章搭建进行调查,责令限期拆除。8月1日,对千丈村征而未拆的民宅和违章建筑进行拆除。2011年度,新中队在街道的领导下,顺利拆除了东河路、福泉路、凤洋一路、里仁花园周边、高凤路、高塘片、高凤新村、星阳新村、东河路、五台山路周边、骆亚线、长白山路周边、大路村等违章建筑共260余户,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下发各类通知书100多份,要求整改违章建筑面积共XX多平方米。
其次,中队在拆违过程中做到“边拆除,边宣传”,群众的举报是查处违章搭建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不但懂得了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土地保护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城管中队利用拆违过程向市民积极宣传城管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入地保护意识,宣传举报投诉途径等,使得群众一发现违章搭建,就向城管部门举报,有效遏制了违章搭建的势态。
中队对违章搭建的高压态势,群众举报意识的不断提高,双管齐下,违章搭建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2011年,新城管中队在新街道和区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深入分析队伍现状和辖区实情,通过深入群众宣传教育和有序整治等手段,全体队员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达到了创建目标。
为了更好的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5月份,中队全体队员参加了大队“创文明城市、迎绿色奥运”城管系统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全体队员自愿加班,对辖区各个路段的乱张贴、乱停放、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无照经营进行全力整治,共取缔20家。在此次创建活动过程中,新中队全体队员走上街头,向辖区内的店面、流动摊贩、其他经营户、以及行人发放告市民书、温馨提示以及各类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共计5000余份;新中队全体队员加班达1000余人次;开展有序整治共计150多次;取缔的马路市场有:黄山西路、天目山路、横河路和进港路交叉口、镇小路、嵩山桥、高凤路与嵩山路交叉口等的马路市场;通过与交警、工商联合执法,对新大路夜市、凤洋二路蔬菜拷场、各个停车场点、以及街道所属60多家煤气代充点进行了教育整顿,并且规范了新大路夜市和凤洋二路蔬菜拷场的经营时间。为了万无一失,中队的工作做得相当细致,对辖区内各条道路指示牌上的文字进行查漏补缺。
四、执法数据
截至2011年10月份,新中队共处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500多起,作出行政处罚170多起,暂扣物品250多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50多份,劝离人行道违章停车两百余次,参加各类应急活动300余人次,累计办理一般程序71个,累计罚款15080元,办结简易程序案件一共265起,累计罚款10740元,2011年共计罚款25820元。拆除违章建筑共260余户,面积5000多平方米,下发各类整改通知书100多份,要求整改违章建筑面积共XX多平方米。此外,2011年度新城管中队完成了对辖区范围内破烂王的集中统计工作,经过统计,新街道辖区内破烂王总数为235户,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并将其登记造册,以便日后管理。
三、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营造优质服务环境,体现亲民、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打造群众满意中队。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中队在创建活动中,严格规范队员行为、规范执法管理程序,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制、严格执行双“四条禁令”等制度,对待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做到桩桩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新中队组队不久便与紫荆社区、百合社区、高塘社区、新小学建立了文明共建的关系。中队对结对社区的外来务工群众进行城市化意识教育、在新小学建立了“少年城管学校”。通过联合社区、物业成功创建了嵩山路“美食一条街”。城管联社区是2011年度新城管工作的一大创新。为了较好的解决社区居民的投诉问题,城管队员已经正式走进社区,城管联社区各项工作已经落实,各类制度已经上墙,2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在联合社区正式挂牌上岗。自挂牌以来,联社区执法队员已接社区投诉共计50余次,处理的重点为环境卫生、占道堆物、助人为乐、为民解忧等。联社区执法队员利用空余时间走进社区进行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多次到社区进行义务劳动,帮助社区搞好周边环境卫生,此外,联社区执法队员还多次当场调节群众纠纷,并进行事后沟通,使每一起投诉得到合理妥善的解决。为了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心声,中队专门支部队员参加各个社区得“民情交流会”,征求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社区群众以及辖区单位汇报城管工作情况,零距离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另外,中队还派队员到其他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慰问困难群众、协调社区环境卫生等,并且定期或不定期队对松花江中学周边、新小学周边、长江中学周边、淮河小学周边的占道经营、跨门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实现长效管理。
此外,中队下一步将走进农村,对村道进行长效管理。城市道路无证摊贩已经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一些小摊小贩已经转战到了农村,有些村道已经成了无证摊贩的聚集点,以致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在村干部的迫切要求下,目前,中队已经在村和沿海村进行试点,每天派三名队员进行管理。
回顾2011年,在新街道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新城管中队全体同志经过不懈努力,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不但圆满完成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而
且还破解了一个个管理的难题。2011年即将开始,新城管中队全体同志将一如既往地不断摸索、完善,不断学习先进单位的有效经验,用更加科学的方式为人民服务,力争使新城管中队成为亲民、爱民的一流城管基层支部。
存在问题
1、越权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其职责是对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进行整顿治理。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其他管理部门推卸责任,城管部门却要承担许多原本不属于城管管理范围的工作。以凤洋二路蔬菜拷场为例,凤洋二路蔬菜拷场是粮贸局设定的,各经营户属于合法经营,由于经营户装卸货物、停放车辆等问题经常导致交通堵塞,不是无证设摊导致的交通堵塞理应由交警管理,但是却让城管管理,属越权管理。再以城中村为例,由于城市道路上有城管严格管理,一些小摊小贩把阵地转移到了村道里。城管管理的范围是“城市道路”,村道属于村级管辖,然而城管也被要求对村道里的无证设摊进行管理,属越权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往往容易同当事人发生冲突,队员由于缺乏管理和执法依据,公安部门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只能当作民事纠纷处理,因为这不属于城市管理范畴,我们不能提供公安部门要求的执法依据。政府要我们管,法律不允许我们管,城管正处于
2、得不到相关部门支持,队员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面对暴力抗法,城管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打110报警;二是跑,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当遇到暴力抗法时,城管队员却束手无策,没有能保障自身安全的力量,也往往得不到公安部门的支持。
3、单兵作战。相关职能部门批后监管失控,只批不管导致城管部门不该管的也要管,从而大大增加了工作量。以新大路夜市为例,夜市摊点是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的,但是经营户却改变经营范围,做起了食品夜宵等生意。改变经营范围理应由工商部门管理,但是工商部门却只批不管,让城管管理不但超越了城管的管理权限,也大大增加了城管的工作量,城管队员对此也只能反复警告教育,治标不治本,却助长了经营户的嚣张气焰,适得其反。此外,城管部门需要联合执法时,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单兵作战,一旦超越了管理权限,不但得不到政府和群众的理解,就连自身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2011年工作思路
1、总结经验,在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2、加强行政执法效能,提高队伍整体形象。
3、协助做好凤洋二路蔬菜拷场、新大路夜市搬迁工作。
4、加大征而未用的土地、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5、继续对新大路、镇小路、福泉路、横河路、老街、老菜场、高塘片等主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理和整治。
6、高塘片区在天目山路与富春江路交叉口区域将设摊贩定点市场。
关键字:园林执法;不足;经验;建议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爱绿护绿的意识不够
虽然市民的爱绿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存在对相关园林法律制度的缺乏了解,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不强,爱绿护绿的法律意识淡薄的单位和个人,对园林绿化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时甚至“知法犯法”,只顾眼前和自身利益,私自破坏周边绿化现象时有发生。
1.2 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佳
尽管园林绿化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趋完善,能够做到有法、有规定可依,但在实际执法工作当中,仍存在许多不足,比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力度较弱,致使园林执法人员对违法涉绿案件的当事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因缺乏相应的强制力保障,让执法队员在具体执法中仍感到有些“底气不足”。
1.3 园林绿化管理与执法部门执法缺乏有效联动
当下,园林执法部门基本为园林主管单位的下属单位,如在违法涉绿工作过程中,需要市交警大队、公安等部门配合时,请示、报备等中间手续比较繁琐,执法办案时间被延误。此外,在联动执法中,因为缺乏有效联系机制,各单位之间联动配合,致使出现“配合得力,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若联动配合中,有任何一方配合不到位,问题就很容易被搁置”的尴尬局面。
2 原因分析
2.1 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到位
由于对园林绿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民众爱护绿地成果的良好意识和习惯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致使移植砍伐树木为城市建设让路,小区公共绿地改头换面成为停车场等社会问题时有发生,城市绿地被重复建设,原有的绿化成果难以长时间被保持。
2.2 城市园林法规不完善
园林执法工作虽然有法可依,但有部分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过于笼统,具体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自由裁量度太大,因缺乏强制力保障,不能及时得到制止和处理发生的违法涉绿行为,对拒不执行者震慑力较弱,从而加大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难度,不利于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
2.3 日常巡查的覆盖面有限、执法领域不广
在具体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管工作中,执法队员的日常工作主要集中在城市主要道路、路段、公园及小游园等巡查方便的地段,而对于一些较为拥堵的小巷、小路,巡查较为困难,监督检查工作不够到位。此外,由于人力、物力的局限性以及城市绿化案件发生的偶然性和当事人的难以确定性,园林执法通常依靠群众举报投诉和相关单位的协作通报等进行查处,导致城市绿化执法的执法工作较为滞后,执法覆盖面有限。
3 解决途径
3.1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园林绿化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托“12・4法治宣传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借助电视、广播、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知识,及时曝光毁绿损绿、恶意侵占绿地等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为打击涉绿违法行为保驾护航。
3.2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园林法规体系
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框架,不断创新园林执法思路,完善园林执法手段,达到园林执法全面、准确、有效、合法的新局面。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决、以权代法等执法工作中容易滋生的问题及时进行严惩,保证执法体系的健康有序。
3.3 建立部门联合长效管理体制
加强与城管、公安、社区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成立专门的联动小组,对属地管理及时进行明确划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动,建立案件核查机制,对违法涉绿行为及时做出反应,大幅缩减绿化执法处罚的办结时间,提高绿化执法工作的效力。
3.4 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执法效能
要加大对园林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有效结合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做到活用活学,不断增强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园林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4 总结和展望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关注园林绿化的公众人数逐年增加,对园林执法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园林执法工作中,更应明确园林执法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出与当前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园林管理“新“模式和”新”体系,依法建绿、依法护绿,真正做到工作“零”失误,避免因工作失误引起的不必要损失和纠纷,更好地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推进城市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1目的
做好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在星沙范围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对供水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城镇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实行分级管理。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作用。
(3)健全防范体系。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已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迅速处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星沙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外河、内河、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性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控、营业等城镇供水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暴发;
(8)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9)供水水源严重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供水应急指挥部
区管委会成立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星沙供水公司经理担任副指挥长,区建设发展局、产业环保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消防大队、总值班室,县城管局、发改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电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2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导和协调星沙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拟定、修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5)指导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办公室: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
区总值班室:接收、、上报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指导和督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区产业环保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监测及排查工作。
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协助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因工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县消防大队:协助停水后的城镇紧急供水工作。
县城管局:接收城镇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协助供水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监测及排查工作,做好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物质的交通运输。
县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供水突发事件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污染事故进行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尽快消除水污染影响,在非正常供水情况下,负责统一调配城镇自备水源。
县公安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安全保卫、交通疏导、人员疏散等工作。
县安监局: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
县电信局: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2.4区供水应急办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办),办公室设在星沙供水公司,由星沙供水公司经理易美奇兼任主任。
2.5区供水应急办职责
(1)贯彻落实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和实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日常监管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检查督促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办、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
(6)完成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专家组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组由供水工程、卫生防疫、水质检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7专家组主要职责
(1)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2)参与供水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受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援。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系统与日常监管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供水安全状况调查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供水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区产业、县城管、卫生、安监、水利、星沙供水公司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供水水源、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对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3.2预警预防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并向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
3.3.1预警分级
供水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1)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2)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3)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4)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3.3.2预警确定和
Ⅳ级预警由区管委会确定和,并报告市人民政府,Ⅰ、Ⅱ、Ⅲ级预警由区管委会报请上级政府确定和。
4.应急响应
4.1事发单位报告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办,30分钟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
报告供水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供水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供水突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4.2启动应急响应
(1)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区供水应急办立即核实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30分钟内指令相关人员前往现场核实。
(2)事故一经确认,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管委会报告,由区管委会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或报请市政府处理。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时,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
(3)区供水应急办迅速通知专家组和专业抢险队做好集结准备,并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故现场。
4.3指挥和协调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或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所有参与单位应当按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当供水应急力量不足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可向区管委会提出支援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应急办通知被调用单位,组织实施支援。应急支援力量应服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4紧急处置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先期紧急处置工作。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水污染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由现场指挥部确定社会力量的动员范围,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决策程序进行动员。
4.6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检测和后果评估。
4.7新闻报道
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等应符合中办发〔2003〕22号文件和《关
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4.8应急结束
Ⅰ、Ⅱ、Ⅲ级应急状态的结束由区管委会报请上级政府决定并,Ⅳ级应急状态的结束由区管委会决定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结束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应:
(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报送区管委会和应急办。
供水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得出事故结论;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1.2区管委会对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依法征用的物资、劳务等予以补偿。具体由受损单位或个人报告,经有关征用部门证明、区应急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后,报区管委会审批。
5.2社会救助
由区社会事业局归口管理。
5.3保险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为事件影响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保险和衔接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医疗卫生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县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2队伍保障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处置。
6.3技术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技术鉴定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安监检测机构承担。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安监检测机构受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办委托,立即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供水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
据。
6.4物资财力保障
区消防大队、县药监局、星沙供水公司应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
6.5通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区供水应急办应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相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通知县电信局、移动公司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供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7.2预案演练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区管委会对在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