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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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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论文

乡村治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公共服务;公共行政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公共文化是文化的一种特殊范畴,它以具有公共性的设施活动为基础,既具有表层文化所体现出来的物质形态,又具有隐含其中的深层次的精神内涵和人文意蕴。[1]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就是面向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安排,从新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主体和服务对象、基础设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文化发展政策将是理论探讨的重点。从新农村建设的视角来看,有关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议题应当被置于社会文明进程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背景之中。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论维度

首先,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新公共服务试图将管理的视角逐渐转变到对管理乃至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的关注上来,呼唤公共行政的转向,并倡导服务的价值和实质的正义。[2]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政府应当将公平、民主和服务的最大的满意度作为公共文化管理的目标追求。政府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和信息来了解公民的需求,以提高管理公共文化事务的效率,并通过互动的模式来鼓励市民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在此对话与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与公众的长期的沟通,形成多样化的文化需求结构,以设计和提供理想的文化产品或服务。

其次,新农村建设理论将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全新理论框架。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以确保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国家经济安全,是当今中国所面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在此背景下,认识和理解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才能更好地理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战略现实。一方面,基于对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实践的认识,我们可以看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是一种理论创新,是在实践层面反映了客观需求。这是因为和谐社会取决于农村社会层面的良性协调。从过去到现在,尤其是目前存在的有关农民群体的深刻问题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所要面对的关键议题。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中,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农村居民应当在更为广泛的公众参与中影响决策的制定,以便能最大限度的消除由失衡引起的社会问题,这也是现代的文明社会建构的基本追求。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维度

首先,公益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益性取决于农民的文化权利,同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益性也取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巨大的“外部性”收益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失灵。此外,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社会,农村人口占多数,而且城乡发展不均衡。相对而言,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农村居民无法通过市场环境来满足其文化需求,他们更希望政府提供更多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务。

其次,从公民权利来看,作为农民的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公共文化权利必须被同等对待。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均衡的为整个社会所享有,这意味着每个农村社区的居民都应同其他社区的成员一样,对于公共文化资源有同样的享用机会,并获得优质的服务。因此,考虑到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地区群众的需求,政府在制定公共文化发展战略规划、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应当着力思考农村社会的根本现实和问题,这样才能不断的打破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行政中存在的差别和不均衡的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平性,而这也正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突破口与难点所在。

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构想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战略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农业国际化和市场化的竞争日益激烈,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的公共服务对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缩小城乡差距具有战略的价值和意义在此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良性、健康发展将有利于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也会不断上升,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府及农民的主体责任和角色的转变。

然而,就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来说,考虑到文化发展的特殊性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历史性,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将可能面对更多的困难,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其建设应当从战略的视角进行统筹和规划。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下,政府必须把公民置于首要和中心的位置,及时了解并响应公民需求。与此同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结构,以及公共服务的方式、评价和判断标准等,不是由政府自己来决定,而是应当由公民来决定。正如新公共管理的主要倡导者登哈特夫妇所强调的:“公务员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和驾驭社会。”[3]在此语境下,公共利益就应当是政府职能发挥作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政府行政的最高行动准则就应当是服务于公众。因而,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以公民为中心、为公民服务也就成了政府职能的主要取向,政府应当树立前瞻性的服务理念,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确保高效有序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参考文献:

[1]陈亮.论公共文化的基本特性[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6):120.

[2][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乡村治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调查分析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对部分大学生缺乏“吸引力”

高职院校虽属于高校系列,但教师的综合素质、学生的整体素质与其他的高校是有实质的差别。面对不同的对象,我们却使用统一的教材、统一的计划、统一的要求、统一的考核标准等。而我们教师的实际教学处理能力有限,及部分教师对高校教学的盲目崇拜与模仿。使我们的教学脱离了学生的实际,部分课程内容较为深奥、难懂,学生不易理解,在学生现有的认知结构下,难以内化。虽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与系统性,但在一些方面缺乏生活性和时代性,与大学生的生活实际有一定的距离,对于学生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困惑,难以有效的解答;学生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当前的社会实际相矛盾。相当一些大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从一年级至三年级呈递减状态。譬如:在教授《毛》课时,沿用了高校侧重理论教学讲授的模式,注重理论的深度、难度的讲解,与职业院校学生的实际水平相脱节,难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致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学生缺乏“吸引力”。

再就是教学方法单一。长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重视课堂讲授,忽视实践教学,教学方法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有些教师不能根据学生的特点与需要进行教学,做不到因材施教,造成学生不愿意学习,甚至厌学的情况,这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不足的一个方面。

二、社会不良行为风气的影响――你讲你的,我信我的

在教学中,我们致力于进行系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其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经济全球化迅猛推动,多种价值观念冲突的情势下,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与道德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一部分大学生的主导价值观扭曲,形成老师你讲你的,我信我的。

三、网络信息的不准确性影响了学生的“判断力”和“辨别力”

调查显示,大学生已然成为网民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多元化的思想文化、多样化的价值取向等汇集,使一些虚假信息隐蔽在包罗万象的信息中。大学生正处于人生成长中的一个敏感和脆弱时期,他们的认知能力和自我统驭能力还不强,主观控制能力较为薄落,容易受外界的干扰。这些不良的网络信息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冲击很大,一旦他们不能正确辨别网络信息,很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进而出现思想上的混乱,从而造成道德人格上的缺失。

所以,网络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认同感。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等问题,对外来思想缺乏“判断力”和“辨别力”。

四、个别教师缺乏人格魅力、职业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而教师的榜样作用源自于自己的人格魅力。从调查得知,现有的教师不能以自己优良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学生、吸引学生。部分教师教学热情低下,心态冷漠,对社会现实不满,甚至有些人社会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这些现象,削弱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高职院校教师尽管有自己的诸多优势,但也存在着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不求上进,缺乏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的弱项,因此对于思想活跃的学生,存在着明显的“代沟”,有的学生甚至认为教师太“OUT”了,对于社会中的一些情况不了解,闭门造车,对社会不良现象不能够进行有理有据的辩驳和剖析。这种现象的存在,必然直接地影响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五、教学方式老化,实践课落不到实处

虽然近些年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断改革教学方式,其中许多高校在教学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有效的教学方法,现代化教育手段得到了初步的运用,但是仍然有一些老师中存在着教学方式单一及缺乏创新的问题。另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过多注重课堂教学,忽视了实践环节,没有充分认识到学生所接受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得到进一步的理解、深化和提高,否则这些知识难以被学生自觉地接受,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当然,客观条件也不许。

六、考核方式单一、机械化

高职院校的很多模式,就是一个中学的升级版。在绝大部分学校还一直沿用中学一样的考核方式。这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标相背离。于是就出现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上的怪现象:老师在讲台上侃侃而谈,学生在台下窃窃私语,甚至呼呼大睡。考试之前,学生只要死记硬背,把书本上的知识强背一番,就能及格,也就算是完成了学习这门课程的任务。这样的考试表面上看学生取得了好的分数成绩,但是实际上其教学效果甚微。学生既不能深刻理解教材知识也不能掌握理论,更不会运用理论去解决现实中的各种问题。因此,高分的学生,有可能并不信仰,也有可能做出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而真正信仰的、道德品质好的学生却并不一定能够获得高分。有的同学几次补考,并不能证明他们的思想品德不好。这样的考核导向,一定会抑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体现。

七、课程设置边缘化及某些内容本身的不足

高职院校以培养技术性的人才为目标,个别的领导及一些教师认为思想政治课可有可无,在课程设置上,能挤就挤,逐渐使其边缘化。加之,思想政治课程中内容有脱离实际的情况。教学内容和当前学生的需要和期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与学生的思想实际结合不紧。尽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改革一直在不断地进行,但是由于其内容的特殊性,存在滞后性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在教学中根据实践的发展予以补充和完善。然而在当前的部分教师中,对教学内容仍只是一味灌输,不能把教材内容自然地转化为学生喜爱的、真心接受的、为学生所真切需要的生动知识,这就加剧了学生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不认同。

八、学生思想认识的不到位,能动性差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持续不断的教育实践活动。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已经经历了小学、中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形成了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认知能力。正确的观念有利于进一步学习,反之,不利于学习,产生抵触情绪。有的同学对这门课没有新奇感,导致了大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个体能动性的消失,学生学习的需求和愿望变弱,导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缺乏甚至无效。

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许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目的性、功利性很强,往往只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只要过关就行,即便追求高分的同学也是为了奖学金而学,缺乏主观能动性。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产生了抵触、漠视、逆反的心理,使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实现更加艰难。

[参考文献]

刘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研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学术期刊网.

乡村治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效果评价 问题与对策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意义

1.实施教学效果评价是教学本身的客观要求。

教学过程主要是按一定的认识(即学习)任务和内容,依据认识的规律和学生认识特点,而组织进行的逐步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活动过程。[1]教与学历来是互动的,是师生双方共同活动的过程,学生既是教学的对象,又是教学的主体,教学效果可以直接在学生身上得到体现。教学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接受相应的科学技术与人文知识、技能,从而引导学生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发生一定的变化。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否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是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因此,教师在课堂上授课不仅是知识和信息的传递过程,还是教师与学生的人际交流过程。要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帮助教师改进课程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实施教学效果评价,只有这样,才符合教学本身的客观要求,才能最终找到提高学生学习效果而服务的有力措施。

2.实施教学效果评价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保证。

高等学校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重要特征,是推动大学生沿着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成长的精神动力,也是对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这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过程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而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评价调控机制则是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从宏观上讲,科学地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评估,可以及时地了解高校人才培养的思想,政治和文化目标的实现程度,正确判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条件、教学水平、教学效益,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微观上说,科学的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价,对于切实掌握教师履行职责的状况,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实施教学效果评价是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动力。

首先,教学效果评价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教学内容的改革。现在的教材内容越来越多,如何精选教学内容,减少思想政治理论课之间不必要的重复,构建主题明确、内容精炼、层次清晰的教学体系,必须努力在教学内容改革上下功夫。其次,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式的改革,从单一向灵活多样转变,不仅教师要教活,学生也要学活,用启发式教学法,给学生留出足够的思维空间。根据教学内容适当安排小组讨论、辩论,座谈等,分析国内外的热点、疑点和重点问题,提升学生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手段的求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改变过去那种一本教材,一本讲稿,一支粉笔的传统手段,要跟上现代教学手段更新的步伐,制作教学课件,实施多媒体教学,通过多种渠道与学生交流,让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思想文化占领这块特殊阵地,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以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整体改革。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教学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够全面规范,主观印象影响较大。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和专业性相统一的学科,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教学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系统的工程,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评价,多为全校统一的一个标准,较少考虑学科和专业特点,这样的标准虽然具有规范统一、操作简便、容易比较的优点,但存在一些非常突出的问题,评价标准的单一会导致各学科各专业以评价的条框为导向,而忽略实际教学效果。甚至出现仅凭感觉和印象打分的现象,从而使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大打折扣。但如果不同的专业都制定不同的标准,则工作量加大,难度也大,评价过程会变得极为复杂,结果也较难以进行比较。[2]因而,筛选出教学工作中具有共性的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使各专业既能使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又不抹杀其专业特点成为必须。

2.评价思路不同,评价结果难以界定。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评价教学质量的目的正在于找出这些影响因素,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然而,评价机构不同、思路不同,评价结果也出现极大差异。传统教学质量评价过分强调其鉴定作用,过于看重数据,有些学校甚至用数字“算出”优秀教师,“算出”优质课程,“算出”学生的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和不及格率。在实际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因素有许多,如教师的人格、教师的情感投入、学生的态度和价值观等,这些都是无法用准确的数字加以衡量的。在教学评价过程中,教师处于被动地位,尤其是对学生评议,对于严格要求他们的教师学生通常给分低,反而对学生放松要求的教师分却很高,这些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也使教师对学生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价不认同,使得教学质量评价流于形式,既不客观也不真实。同时,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其自我反思与评价是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方面,但教师面对自我评价的要求往往不是直接地反思、剖析自己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自我评价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

3.评价手段单一,评价效果缺乏科学性。

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是“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但在实际操作时,一般都只注重检查与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评价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这反映出对评价目的的认识是不够充分和全面的。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是通过充分调研、反复斟酌、广泛协商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有助于各级领导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理清办学思路,更加重视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但是,如果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中,忽略评估的导向、诊断、激励、调节、改进等功能,不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不能采用多形式的评价手段,将会严重制约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评价的应对策略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评价是评估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许多指标内容和技术要求,在面对以往教学效果评价中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提高教学质量。

1.要建立合理的学生评教机制。

包括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教学质量信息,以及学期结束后学生对教师教学各方面用量表打分的形式所进行的评价。前一种对教师课堂教学状况的反映一般比较宽泛,也比较模糊,其结果对教师的影响也不太明显;后一种评价则是对全体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各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价,评价结果和同期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一起,对教师的晋级、提职、津贴、评优等方面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学生作为课堂教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最有发言权,虽然在评价中也不乏弊端,但应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责任心,让他们能够客观地反映出评价结果。

2.建立科学的同行听课机制。

同行听课一般是由系(部)或教研室组织领导及同事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评价部分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这种方式有利于同行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也有利于领导和一般教师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对于本单位教师教学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易于集中解决。对于少数问题比较严重的教师,学院先行做工作,同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寻求解决的方法。评价结果及时反馈,以便教师知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充分发挥学校督导员作用,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检查。

目前督导组主要是对课堂教学秩序进行评价,意见定期汇总到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课堂教学质量的作用。督导员许多都是聘请的退休老教师,他们在对教学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应注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学校相关部门在学期初、中、末期,对教师教学各环节的准备和进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其中包括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到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并对少数优秀教师提出表扬,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教师提出改正意见。这项工作有利于督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对待教学各个环节,并因为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实施,在各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活动中是做得比较完备的一种[4]。

4.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机制,使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其结果的反馈有一个深入正确的认识。

广大教师主动接受评估,不断从中找出自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部门领导全面了解本部门教师的整体水平及教学效果,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院领导及职能部门则可全面掌握全院教师的整体教学质量与水平,从而做出相应的宏观决策,使得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评价―反馈―改进―提高―再评价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杨秀军.论课程教学质量的学生评价机制[J].职业教育研究,2005,(12):15-16.

[2]张典兵.高校教学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继续教育研究,2006,(02):126-128.

乡村治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经验和理论认识上的不足,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社区参与的方法,以期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

1985年,墨菲(P.E.Marphy)的《旅游:社区方法》一书引入了“社区参与”的概念,2009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之一,并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了社区参与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社区参与是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物与公共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因此,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应理解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相关层面,并且在其发展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以保护当地环境和维护传统社会文化,促使旅游地和旅游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核心体现在参与的内容和目的两方面:居民获得参与社区旅游发展决策的权利和公平获得旅游收益的机会。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是体现社区因素和居民意志的有效机制,包括了旅游规划、旅游经济活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文化维护等多方面内容,它更强调把社区作为旅游规划和治理的核心,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和开发理念。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我国快速发展,尤其是2009年国家旅游局推出“2009中国乡村年”,更掀起了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潮。在乡村旅游深度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是实现其良好发展的保障,同时也符合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初衷。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乡村旅游之所以对城市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要害就在于它具有和城市景观完全不同的“土生土长”的乡村自然、人文景观。就自然景观而言,当地居民是它们的拥有者、保护者,所以绕开当地居民参与而进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是没有生命力的;就人文景观而言更是如此,如田园风光、农事活动、风土民情等,这些都是当地最生动、最鲜活的乡村旅游资源,而当地居民则是它们的重要载体,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才能使这些无形的精神资源得以展现。第二,当地居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决策治理,获得旅游收益。收益的提高会极大地促进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情,这种支持与友好的态度,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当地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对乡村旅游的参与,会无形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生态保护观念和环保建造的意识。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的乡村旅游,他们会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景观,美化环境,同时会更注重保护当地的乡土文化,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社区参与发展不平衡

少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开放的地区,乡村旅游起步较早,乡村利用本地的旅游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全面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治理、规划、经营中去,实现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乡村处于摸索阶段,采用的是组织参与的模式,部分居民参与其中,主要从事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等。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旅游的发展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进程较为缓慢,在比较偏僻落伍的地区,乡村旅游更是毫无社区参与可言。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的旅游业,最终会随着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而逐步衰落。

(二)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偏低

社区全面有效地参与乡村旅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参与的规模上,应是全部居民,起码是大多数居民的参与;在参与的内容上,指当地居民全方位地参与到当地旅游业发展中,包括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决策、治理、经营和当地的环境保护及文化的维护与传承;从参与的目的来看,居民不再仅以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单一目的,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居民还视环境保护、维护传统文化为己任,最终达到自身、社区、当地旅游业三者的共同发展。

目前从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来看,社区参与程度和层次普遍偏低,多数地区主要表现为少数居民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真正在旅游决策、治理等方面的参与少之又少。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第一,政府部门一些拥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对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认为只是简朴的农民个体经济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在旅游开发决策中多采用“一言堂”的作风,未采取任何措施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全方位参与。第二,从当地居民角度分析,由于旅游治理者或规划人员在制定一些对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规划时,常将社区居民排除在外,强化了社区居民不愿参与乡村旅游的意识。他们认为开发旅游是政府行为,是为公司谋利,进而有意无意将自身与旅游发展隔离开来。第三,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整体素质较差,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参与。

(三)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当地农民直接利益受到损失。乡村旅游开发中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利益分配,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分配。但由于农村居民参与程度低,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资源利用上,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可利用资源,在旅游开发以前是当地社区居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其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当旅游区进行规划后,这些资源即变成景区治理部门所有,而景区在经营中所得经济利益没有或很少分配给当地居民,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在将这些资源使用归属权转让给旅游企业时,政府或村委会未能使农民获得最大利益,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权钱交易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其次,在就业机会上,目前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各地大多数旅游项目是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或租赁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一些外地开发公司开发与经营,而不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大量外地人的涌入与参与,使乡村旅游区的旅馆、餐馆及纪念品经营等被外地企业所垄断。这样的结果,造成当地居民被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就业机会大大减少,并使部分旅游收入通过工资和商业利润等方式流向外地,致使当地居民丧失了在旅游活动中应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也削弱了“旅游扶贫”的效果。

2.当地居民间接利益的丧失。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所获得的利益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环境是当地居民长期生活、生产的场所,一旦遭到破坏出现生态问题,会首先危害到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乡土文化是当地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的归属,然而随着旅游的开发会被城市文化所同化。没有了良好的环境和独特的文化,便失掉了发展旅游的“灵魂”。当地居民不是参与的主体,甚至根本无法涉及旅游开发的规划、决策等工作,由于开发者指导思想和治理上的原因,旅游开发中往往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而使当地居民间接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社区居民对参与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

由于当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得不到保障,却还要承受环境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受干扰和价值观念受冲突等不利影响,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对参与乡村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甚至产生不满抵触情绪。社区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态度研究表明:一旦社区居民产生这种消极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导致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失败。例如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当地居民不满旅游者带来的种种不便,向游客散发敌意传单,并演变成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消极行动。可见居民参与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成败。

保证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有效性的措施

(一)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转变职能

假如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既是利益的主体,又是政策的决策者,必然造成乡村旅游收入不科学合理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会大大降低乡村居民的“参与度”。所以政府要由包揽一切的主导作用,转变为在以当地居民为主体乡村旅游开发中发挥引导、调解、监督等作用。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处于中立地位,积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规范居民参与的行为及过程,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成为他们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例如通过贷款、补贴、税收刺激等措施,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给他们创造多层次的参与机会和就业岗位。当乡村居民在经济收入和就业等方面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就会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乡村旅游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加强培训以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的能力

如前所述,乡村居民受教导程度低,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差是造成他们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意识淡漠的另一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加大对当地居民的培训和教导的力度。通过整体培训,普遍提高乡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商业意识、竞争意识;通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当地不同类别、不同人群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从基本的旅游服务和经营到高层次的旅游治理与决策,保证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参与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去,使当地居民真正成为旅游业的主体。

综上所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欠缺,但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要确保当地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必将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肖富群.居民社区参与的动力机制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9.5

2.胡志毅,张兆干.社区参与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人文地理,2009.4

3.王琼英.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农业经济,2009.11

4.潘秋玲,李九全.社区参与和旅游社区一体化研究.人文地理,2009.8

5.彭敏,付化.中国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研究.中国农学通报,2009.1

6.何婉.浅议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09

乡村治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选择乡村关系治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浪潮的推动下,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迁之中,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层社会。在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转型期,建设一个和谐的乡村社会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乡村关系治理的现实实践中,乡村关系到却出现了一些失范现象。论文百事通其中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和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是当前乡村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难题,严重制约了乡镇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一、公共选择理论阐释乡村关系失范

公共选择理论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作为行政管理学的一个流派而存在,它将公共选择的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共选择即非市场的集体选择,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把市场制度中人的行为与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定是:人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经济人。公共选择理论家基于这个出发点,分析了公共管理组织的行为,他们认为,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组织者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充满公益心,相反他们的和常人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们首先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和组织机构的利益,然后才会照顾公众的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假定适用于不同的领域,既适用于政府部门组织也适用于非政府部门的自治组织。

乡村关系失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具体说主要集中在对村委会人事权、财政权以及农民生产经营自的非法干预上,体现在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之中;二是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和“过渡自治化”,前者指村委会成为乡镇政府的一个下属办事机构或一级“准政权组织”,后者指村委会单纯从本社区利益出发,不愿接受乡政府指导,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

从乡村关系失范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两个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公共管理组织都力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将自身权益影响或扩展到对方。当然,在追求自身组织利益而努力去影响或限制它组织利益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组织中的人,是受到他们自身利益的驱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从而造成乡村关系失范。

二、乡村关系失范的影响因素

公共选择是相对于市场选择而言,一般来说,在市场选择中当市场机制不健全或市场还未成熟时,经济人就会在市场缺陷中寻求利益最大化,抑或投机,而不是靠公平竞争获利。同理,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也给公共组织或公共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可乘之机。

(一)压力体制下乡镇政府强权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乡村地区基层政权组织,处于我国权力运作体制中的最末环节。长期以来我国权力运作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为压力型体制,其主要特征在于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赶超指标,采取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绩效评价体系。这决定了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计划、任务最终要靠乡镇政府加以贯彻落实,也迫使乡镇领导和乡镇干部想方设法去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如计划生育、征兵、粮食种植,税款征收等。为此,乡镇利用对村干部的去留决定权和工资报酬权将指标再度分解分配给村民自治组织特别是村委会,并利用强有力的行政命令手段督促其执行,这就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自治权限大大缩小,从而使乡政府与其的角色关系扭曲。

(二)乡村治理法制建设存在缺陷

实行村民自治之后,理论上说村民自治委员会与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二者只是工作上指导与合作关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关系的规定是非常粗略和原则化的,既没有对“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范围给以合理确定,也没有对村民自治的领域给以明确表述,这在客观上导致规范乡村关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供给不足和空隙过大。乡镇政府拥有比村民较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组织资源,再加乡镇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衡。这种制度的空隙客观上成了基层干部利益群体谋求自身利益的活动空间,他们能较便利的利用制度空间去对村民实现制度侵权。

(三)村委会双重角色失衡

村委会作为法定的村民自治组织,是经过村民授权来控制与管理社区资源,体现和维护村民利益并通过为村民服务来赢得他们的支持和信任,但是在实际中村委会又承担了乡政府分配给某些行政职能。这样,村委会便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要贯彻上级方针政策,代表乡镇政府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完成属于自治范围内的工作,分别体现乡镇意志与村民意志。虽然在人民的国家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因为中国所要实现的后发外向型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的现代化,它要求村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即适应并接受原生型现代化国家在很长的时间内所发生的种种变化。因此必然有大量不受村民欢迎的国家任务和要求要通过村委会去强制执行,同时,乡镇政府自身利益的也会搭上制度化转型的便车进行扩张。双重角色必然产生双重对策,一方面村委会顺从乡镇政权,成为乡镇政府的办事机构执行命令或进一步搭便车“自我扩张”,另一方面从自身利益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进行游说、消磨甚至抵制,村级反控制力量的成长使乡村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三、对乡村关系失范的治理

公共选择理论关注的中心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在公共部门中恢复竞争,引入市场机制,打破政府垄断,从而将政府的一些职能释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总体上看,乡村关系失范主要在于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合法权益的侵蚀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治理的关键在于乡村双方的良性互动:

(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

要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良性互动,首先要确立二者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是无直接隶属关系的平等法人关系。中国农村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乡镇与村集体的利益边界和权限范围往往是模糊的、变动的,现行的法律只是设计较为宽限的法律框架,并没有程序性规定。要明确乡镇与村的角色定位,首先要理清二者的职责权限,一是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乡政村治原则精神,各级人大制定关于乡政村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实体性法规,明确划分乡镇和村的利益边界及管理权限,哪些事项需要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哪能些事项需要村委会“协助工作”。明确的外延和内涵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乡镇政府得以顺利贯彻,村民利益通过村民自治得以真正实现。这样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得到村民的认可拥护,违法施政被村民合理拒绝,同时村委会的双重角色大体平衡,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在制度规范上有机衔接起来。

(二)重塑政府形象,建立服务型乡镇政权组织

改变政府形象,规范政府作为,首先要在体制上解放乡镇政府,根本的是要改革压力型政治体系,使乡镇从繁重的数字化指标任务中解脱出来。再造政府基层组织体系方面不是继续精简,因为现有框架下精简已经走到末路,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绩效而不是裁减人员,乡镇改革的目标是让乡镇只有最基本的社会事务管理功能,如土地管理、治安管理、救灾、优抚等。乡镇政府不应该对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也不应该对自身财政负责,更不应有自我扩张和资源掠夺行为,乡镇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民间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更多地投在提高公共服务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领域,提高服务能力。

(三)培育自治组织,增强村委会自治能力

民间自治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公民重要桥梁。政府与公民良好合作常常需要一个中介组织的协调,一方面各种民间组织及时把其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向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传达给其成员。同时民间组织对政府行为构成强有力的制约,适应了农民丰富多彩的社会需要,民间自治组织大量成长,政府就会受到来自外部的制约,可以抵制、克服政府组织不合理的甚至侵犯群从利益行为。因此国家应从体制上消除对民间组织不合理限制,使各种形式各种功能的农村民间自治组织有宽松的成长发育环境,如村委会、各种农民协会、养殖协会等。在民间组织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实施规范管理的新体制,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关系。村委会作为村民法定的自治组织,在村务管理方面更应担负起责任,只要不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村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实施并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加强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村庄“自主性”,这样才能理顺村庄和乡镇政府关系。

(四)提高乡村人员素质,实现由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

在处理乡村关系过程中,人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乡村关系不协调很大程度上同乡村干部素质低下,农民觉悟不高有关。表现在乡村干部中主要是不相信群众、、人治观念、,表现在村民群众中则是文化水平低,觉悟不高,缺乏契约合作意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放任主义倾向。因此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在乡村社会树立现代民主观念、法制意识和契约精神,乡镇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提高认识,改进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充分认识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对乡村管理应更多的采取法律的、经济的、教育的手段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应尊重村民自治权和村委会的相对独立性,增强服务意识、公仆情结;村干部要依法履行“村治”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治能力,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引导农民用好民利,做好村民的“当家人”。从根本上说,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由理性的“经济人”向为民服务的“社会人”转变,实现乡镇民主管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同建设和谐的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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