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公司商务礼仪

公司商务礼仪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司商务礼仪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公司商务礼仪

公司商务礼仪范文第1篇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在这个充满了节日喜庆和无限生机的日子里,今天,我市供电支公司20__年电力工作会议胜利召开了,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商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向今天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奋战在电力工作一线的广大电力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节日的问候!

电力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是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源动力,尤其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情况下,电力的安全运行不仅事关各种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而且更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是国际民生不可替代的最重要的保障,春节前后南方各省、市因连续降雪,气温骤降,而大面积断电造成的后果就证明了这一点。

就我市来讲,20__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市电力事业发展取得重要成就的一年。一年来,市供电支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强化服务,务实拼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各重点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用电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今天是正月初九,今天的这个大会也是一个全新的大会,我们供电支公司的王书记、冯局长也是刚到任不久的新书记、新局长。新年、新人、新气象,这标志着我市供电支公司在新书记、新局长的带领下将进一步踏上更新的征程,也将取得更新、更辉煌的业绩。刚才市政府黄市长、临汾市局的有关领导已作了重要讲话,从全局的高度对我市的电力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冯局长与各基层站所也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同时还表彰了20__年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希望同志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励,在20__年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下面我从商务系统的角度简单讲三点意见,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一是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这无论从哪个行业、哪个领域来讲都是如此,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在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因此电力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从思想上、行动上更加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经常讲,经常查,讲意义,讲危害,讲纪律,讲作风,查安全,查隐患,查人员,查责任,真正通过有力地措施保证我市各行业、各领域的用电安全。

二是要认真做好电力供应。这是电力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用电需求,推进各大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大生产企业的用电需求,保障正常生产,保证正常运营,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基层民众的用电需求。维护广大用电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要加强员工队伍素质教育。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是业务素质教育,就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素质精良的电力队伍。

同志们,20__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我们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年,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完成好今年的各项电力工作任务,为早日实现“打造三晋强市,构建和谐霍州”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与贡献!

最后,给大家拜一个晚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合家欢乐!

公司商务礼仪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债务;治理;效应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041-02

一、公司债务的治理效应

公司债务一般由以下三条渠道形成:银行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商业经济活动的赊欠。在市场经济下,公司债务不应仅仅被看做是一种融资工具,而且还应该看做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手段,一定比例的债务是公司有效治理的基础。

公司债务的治理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经理层努力工作

Jensen和Meckling(1976)撰文指出,股东与经理层之间利益冲突源于经理层持有少于100%的剩余索取权,经理层在承担全部经营活动成本的同时,却不能攫取全部经营活动的收益,难免会诱发经理层的“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在经理层持有公司一定份额股份的前提下,增加投资中的债务比例将增加经理层的相对持股份额,从而也就内在地激励着经理层努力工作。

2.约束经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Jensen(1986)在研究公司自由现金流量的成本时,进一步指出经理层往往倾向于过度投资。通过引入负债,由于债务的利息采用固定支付方式,同时债务要求公司用现金偿还。这样,债务的出现减少了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也就减少了经理层所控制用于享受其个人私利的“自由资金”,进而限制了经理层的在职消费,约束了经理层的寻租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债务支出屏蔽了低效投资的选择空间,从而抑制了经理层追求扩张的过度投资行为。债务的这种治理效应在产生大量现金流量,但缺乏发展前景或必须缩小规模的企业中尤其突出。

3.债务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机制

Grossman和Hart(1982)通过建立一个成本模型来分析债务是如何缓解经理层与股东之间冲突的。他们认为经理层的效用依赖于他的经理职位,从而依赖于企业的生存,一旦企业破产,经理层将丧失他们所享受的一切任职好处即必须承担破产成本。因此,对经理层来说,存在着较高的私人现金流量同较高的因破产而丧失的所有任职好处的风险之间的权衡。而较股权而言,债务是与破产联系在一起的硬约束机制,经理层必须考虑债务到期时,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或其他可变现资产偿债,否则就会面临诉讼或破产,因而失去控制权收益,破产的可能性与公司债务所占比例成正相关关系。经理层在这种潜在压力下,要想保住自己在职消费的好处,就必须努力工作、减少个人享受,并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融资的成本。所以,债务可以作为一种能够激励经理层努力工作、节制个人消费的担保机制。

4.债务可以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

Ross(1977)指出,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经理层拥有内部信息,而外部的股东只能借助经理层输送出来的信息间接地评价公司市场价值。公司负债率或债务融资就是一种公司释放出来的内部信息,可以作为显示不同预期的信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将比前景较差的公司进行更多的债务融资,举债融资行为给市场传递的信号就是一个“利好”,因为前景差的公司如果提高财务杠杆的话,将会导致更高的破产概率,因此,债务具有信号传递功能,起着发挥传递公司质量信息的作用。Myers和Majluf(1984)认为,债务水平可以传递有关公司价值的信息。当公司价值被低估时,现有股东因为担心利益流向新股东而偏好负债融资。若企业发行较安全的债券,如固定收益债券,则不会是传递经理层认为其公司的股价被高估了的信号,由此得出公司“优序融资”的结论。公司最佳的融资顺序应为:内源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

二、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治理效应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权人对公司的债务约束应是硬性的。但目前我国债权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去监控约束公司的行为,从而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治理表现为“软约束”的特征,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低下。

1.上市公司的债务比重偏低,债权治理效应弱化

一般来看,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结构的实际情况与“优序融资”理论是相符的。而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出于融资成本和风险权衡的考虑,偏好股权融资,债务融资意愿偏低。再加上客观上,银行贷款限制性条款太多,手续过于复杂,贷款期限相对较短,长期投资很少能贷到款,贷款额度相对较少。而比银行贷款更能有力地约束和激励经理层的公司债券,又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交投不活跃,发行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风险大,品种少,融资额度极少。债务总额总体所占比重不大,根本谈不上利用债务对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约束,更不能发挥债务的激励、信息传递效应,债务治理被边缘化。

2.债权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约束软化

我国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这种高度集中的债务结构虽不存在其他中小债权人“搭便车”现象,但现实状况是由于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普遍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热情。与此同时,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也是脱胎于国有企业,股本结构中国有股处于控股地位。银企(债权人、债务人)双方产权都存在模糊不清晰之处,导致银行管理层(债权人)对公司过度投资的控制作用以及债务对公司的破产机制往往无法得以实现,债务也由此表现为软约束。

3.债务的相机治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整个社会诚信度不高,债务约束软化,公司逃债、废债、赖债行为时有发生,公司债权人的财务治理机制还尚未建立健全,在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不善时,财务控制权不能有效地转移到公司的债权人手中,导致债权人的权益经常受到很大侵害。

4.债务的破产机制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旧《破产法》带着鲜明的计划经济烙印,破产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拥有高于债权人的处置权,由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破产进行干预,银行等债权人无法有所作为,权益得不到法律、行政上的充分保障,即使有公司出现实质上的破产,也很难得到司法上的认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司空见惯,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最近通过的《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破产法》在条文上较20年前的旧法有了较大进步,至于在今后的实践操作中能否依法贯彻执行,尚不得而知。

三、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治理效应的对策与建议

1.重视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作用

鉴于银行是我国上市公司资金的最大供给者和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国有控股公司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密切,应该高度重视银行的参与作用。目前,我国银行债务软约束的关键在于银行自身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银行缺乏对企业监控的动力。这就要求必须加快银行公司化和股权多元化改造以及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变革,完善银行自身治理及运作机制,促使国有银行向实质性的商业银行转变,使之成为市场中独立的债权主体,从而实现银行债务对企业的硬约束。具体实践中,应当允许银行对企业战略性持股,允许银行作为主要的债权人进入监事会,毕竟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一种制度依托,主债权人通过参加公司的某些重要会议,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享有知情权,对于一些可能侵害自己利益的公司行为拥有否定权,才能充分发挥银行债务的治理效应。

2.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在我国银行对企业约束软化的情况下,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增加企业债券债务的比重,更有利于发挥债务的治理效应。具体实践中,应将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迈进;逐步放松债券利率的管制,由市场定价;加强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育,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3.建立债权人可以采取相机治理的机制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公司的所有权处于状态依存,股东不过是“正常状态下的企业所有者”,企业处于不同的经营状况时,对应着不同的控制权安排,债务应具备这样的性质: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是随机的或者是以一种可证实的状态的实现为条件,而不是以不偿还为前提,如果公司经营恶化或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那么公司控制权就应从债务人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公司控制权相当有价值,掌握控制权可以获得相应的控制权收益。因此,我国也应实施债权人的相机治理,债权人等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应参与公司治理权的分配,借助一定的制度设计安排,允许在适当的条件下(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取得决定的财务控制权,实现控制权的有效转移。债权人分享的控制权越多,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相应地也就越深入。

4.债务的破产机制还需在实践中认真落实

债务治理作用的发挥必须以适当的破产程序为依托,即通过破产机制的作用实现财务控制权的转移,使经营者承担破产成本。完善和健全的破产制度能在公司出现偿债危机时保护债权,增强债务的治理效应。新的《破产法》虽然已经制订并公布出来了,但要落到实处,使它真正发挥加强债务治理的应有作用,即财务状况恶化的企业会依法破产,经营者会受到一定惩罚,实现债务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达到这一目标,并非一蹴而就,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1] 李峥,孙永样.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J].经济评论,2004(8).

[2] 张维迎.公司融资结构的契约理论:一个综述[J].改革,1995(4).

[3] 孙永祥.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践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公司商务礼仪范文第3篇

    基本案情

    上海丰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祥公司)分别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第一盐场、安徽省定远县盐矿调入工业盐302吨,于2001年5月16日到达上海铁路局金山卫西站。上海市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盐务局)认定丰祥公司在不具备经营工业盐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外省市调入工业盐至本市,违反了《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遂于2001年5月21日对丰祥公司作出盐业违法物品扣押强制措施。丰祥公司不服,向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于2001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盐务局的扣押行为。丰祥公司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公开审理,认为盐务局适用《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盐业行政执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属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符合规定,遂判决维持盐务局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的(沪)盐政(2001)第9号盐业违法物品扣押强制措施。丰祥公司不服第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审理认为,盐务局对工业盐不具有封存、扣押的执法主体资格,且未能提供丰祥公司有违反相关食盐管理的规定的事实证据,故其作出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遂判决撤销第一审判决;撤销盐务局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的(沪)盐政(2001)第9号盐业违法物品扣押强制措施。

    评析

    第一审、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认定、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认定问题分歧较大,认识不一,并因此作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

    关于丰祥公司经营工业盐的经营权限问题。丰祥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括了经营工业盐的业务,属于地方一级盐业公司,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丰祥公司有权经营工业盐。

    关于盐务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依据《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商业委员会,而非盐务局。盐务局只能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并无职权对工业盐的经营进行查处。

    关于未经公布的政府机关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根据世贸规则,未经公布的政府机关的文件,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盐务局将未经对外公布的文件(国家轻工业局盐业管理办公室盐政2000109号《关于对上海市盐务管理局〈关于请求解释“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的请示〉函复函》)作为执法依据,而且该文件的发文主体国家轻工业局盐业管理办公室无权对《盐业管理条例》作出解释,属于适用法律、法规不当。

公司商务礼仪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6.6%,城镇化水平近年每年提高0.8-1.0个百分点,每年有1000多万人从农村转入城镇。伴随经济发展和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张,对城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住房等需求有增无减,从而需要在大量的土地上开展这些建设。同时,因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近期,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缓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对稳步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共利益及其特性分析

公共利益(publicbenefits,public use,publicpurpose),是与征收权关联密切的一个用语,其内涵的界定必须追溯至“征收权”(eminentdomain)的概念。一般认为,为了限制政府获得私人财产的能力,宪法应当规定私人财产的征收须服从“公共利益”,其目的是为了抵制个人财产由于政府的专断或者不公正行为而丧失。但实际上,由于征收权从属于范畴,是国家行使的警察权力的体现,具有绝对性、至上性和不可限制性,这使得“公共利益”只能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极为模糊的概括条款或者弹性条款。

就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都只是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未作列举性的规定,梁慧星先生的《物权法建议稿》第镐条对公共利益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所谓公共利益,指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化古迹及风景名胜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该条同时指出“征收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该草案也仅仅是确定了公共利益的大致范围。

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即公共利益的“受益人”与“利益”的抽象。一般而言,要对公共利益作一个普遍有效且可适用于任何情况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其原因如下:一是各个法律领域的本质及目的并不相同,即每一个法律规范的侧重点不同,其目的和本质也就有所差异,因此。要建立每一法律或者法律部门都适用的公共利益概念,是不可能的;二是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往往会受到当时社会关系的影响与制约,而社会、文化与政治的结构又往往是快速地发展变化的,因此,要确立一个普遍适用的公共利益概念也是不可能的。故我们无法找到一个普遍适用的公共利益概念,故此,多数人认为公共利益概念具有可变性口。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公共利益”范围认定的思考

《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后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征收城市房屋应该满足的条件,即应当满足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征收公民城镇房屋。其中,《征收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征收房屋应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并对符合公共利益目的的情形做出了列举性规定,包括国防设施建设;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有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虽然一直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公共利益”理解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新的《征收补偿条例》从用途角度对“公共利益”做了规定。但就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划分,很难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界限。以任志强为代表的观点,认为根本不存在以纯粹商业目的拆迁,此观点虽非完全正确,却颇具有极大合理性。纵观中国近三十年来的城市化发展,城市拆迁虽是由商业利益主导的房产开发推动的,但房产开发对于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配套设施的完善,却具有非常明显的公益性质,因此,很难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进行有效区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并存的现象客观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也存在不同看法,即使是在美国各州法院,法院就同一事实的认定上也会有截然相反的判决。但其中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极为相似,政府必须在法庭上接受被征收人关于“公共利益”是否存在的挑战,政府必须就“公共利益”的存在负担举证责任,申言之,即政府应就整体规划的公益性质作出说明,并且应当说明公共利益程度应高于商业利益,向社会公众给出一个合理解释,此点可以为我们审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所借鉴。

然而,《征收补偿条例》在实体标准外给我们提供一个形式标准:各项规划中是否有民众参与。《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立法中存在这么一个假设,经过公众参与并获得通过的规划即是代表公共利益,这就为我们在司法审判中,对“公共利益”的认定找到了另一条形式标准。

“公共利益”认定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实体标准与形式标准相结合的判断方式进行综合性判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共利益”认定这一问题上,保持一定司法统一。

【参考文献】

[1]彭小兵.城市拆迁中的公共利益与博弈[N].中国经济时报,2007-6-28(5).

[2]彭小兵,谭亚.城市拆迁中的利益冲突与公共利益界定――方法与路径们[J].公共管理学报,2009(2).

公司商务礼仪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动态聚类分析;地域性差异;财务指标;上市公司

1.引言

上市公司的财务综合能力是通过该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能力、成长能力、现金流量等体现出来的,但这些并不是反映某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全部因素。这与公司自身的经营和管理等因素有关,也与该公司所处的地域位置有一定的关系。目前我们研究的是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各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以及各行业内的公司财务比较,地域因素往往容易被忽略,因此,揭示地域性差异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对投资者的地域性投资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意见。文献[3]运用聚类分析法分析了CT总公司所属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并揭示了各个公司之间的联系与差别;文献[4]运用因子分析法研究了我国沪深交易所上市的13家煤炭公司财务质量状况;文献[5]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河南省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绩效进行了分析、评价;文献[6]采用对应分析法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的31个地域板块与各财务指标间的关系。本文在此基础上采用动态聚类法分析了地域性差异对上市公司综合能力的影响。

2.中国各省上市公司平均财务数据

本文选取2011年9月中国各省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选取的财务指标有:平均偿债能力(X1)、平均盈利能力(X2)、平均运营能力(X3)、平均现金流量(X4)、平均成长性(X5)、平均市盈率(X6)、平均市净率(X7)共7个指标对各省份进行聚类。数据来源于和讯网。

3.上市公司财务综合评价的动态聚类

3.1 动态聚类分析的基本模型

动态聚类法[1]其基本思想是:开始先粗略的分一下类,然后按照某种最优原则修改不合理的分类,直至类分得比较合理为止,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最终的分类结果。其特点是:各聚类本身尽可能的紧凑,而各聚类之间尽可能的分开.

上市公司财务综合能力动态聚类过程:

(1)计算样本间的距离

设每个样本有个指标,则每个样本点就可以看做是空间中的点,因此,

就可以用“距离”来度量两个样本之间的相近程度,这里我们采用欧氏距离:

其中为第个样本的第个指标,称为第个样本与第个样本之间的距离。

(2)选择凝聚点

凝聚点的选择方法有很多种,本文选择界值确定法:给定一个类间距离的最小值(),把样本的重心作为第一凝聚点,之后输入样本,如果样本与已确定的聚点之间的距离>,那么该样本作为一个新聚点,如此重复比较。

(3)初始分类

将取定的凝聚点视为一类,将样本依次归入其距离最近的凝聚点,并重新计算该类的重心,以此代替原来的凝聚点,如此重复下去直至所有样本都归类为止。新聚点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第个新类中样本个数,为第个新样本的第个指标。

(4)修改分类

将样本从头到尾按(3)进行分类,直至前后两次分类结果完全一致为止。

3.2 动态聚类结果分析

将中国31个省份看成31个样本,根据2011年9月各省份财务平均数据的7个指标进行分类,为消除量纲影响,先用EXCEL对数据进行标准化[1]:

再应用动态聚类模型的基本模型,借助R软件中的kmeans( )函数[2]对省份进行动态聚类分析,类的个数选择为5,得到结果如下表:

横向来看,第五类的财务综合能力较强,其次是第一类、第四类、第三类,第二类的财务综合能力最差。可以看出地理位置好的省份,反倒并不是财务综合能力最强的,但地理位置差的财务综合能力最差,可见地域差异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综合能力有一定的影响,并不成类正比关系;纵向来看,第一类平均市净率较好,第二类平均偿债能力较好,第四类平均运营能力、平均现金流量较好,第五类的平均盈利能力、平均成长性和平均市盈率较好。

总体来讲,各省份并没有明显地按地理位置分开,但还是可以看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分到了第一类,西北地区基本都在第三类,被单独分为第二类。这就说明地域性差异对中国各省上市公司的平均财务综合能力的影响不是很显著,不能构成影响中国各省上市公司平均财务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也说明,中国各省份上市公司财务综合能力比较均衡,只有第二类与其他类的差距比较大,这样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为了进一步缩小中国各省份之间上市公司的平均财务综合能力差距,可以加强各省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增强交流,资源共享,这样不仅有利于各省份的发展也可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惠璇.应用多元统计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01.

[2]薛毅,陈立萍.统计建模与R软件[M],2006.07.

[3]刘卫红,张正,王尚志.数学建模与聚类分析方法在企业经营效绩评价中的综合运用[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5,05(5):11-17.

[4]骆,张明星,刘殿珍.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评价[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6):36-40.

[5]刘振.河南省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绩效分析与评价[J].中国证券期货,2011,06:33-35.

[6]武红霞.上市公司地域板块财务指标特点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1,06(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