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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品牌联合能够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品牌联合策略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品牌联合也存在着风险,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合作类型选择不同的合作品牌,并建立相互信任机制、品牌危机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将风险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现代品牌经营过程中,出现许多新的战略技术和手段,其中品牌联合(Co-Branding),是近年来众多企业常用的营销手法,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品牌联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品牌,通过相互合作而形成的一个新的联合品牌,它们各自的品牌名称都保留在联合品牌之中。如索尼(Sony)和爱立信(Ericsson)结合形成新的联合品牌索尼爱立信(SonyEricsson)。广义的品牌联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品牌以某种方式进行合作,通过联合,借助相互的竞争优势,形成为具有单个企业品牌不具有的竞争力。它是一种合作方式,包括多种多样不同的形式,而不是仅限于建立一个新品牌模式。笔者在此主要探讨广义的品牌联合。
企业实施品牌联合的动因
(一)提高品牌资产价值
品牌联合可以从两个方面提高各联合品牌的资产价值。首先,合理的品牌联合能够提升各联合品牌渗透对方品牌消费市场的能力,扩大被对联盟品牌熟悉的消费群体接受的可能性。每一个品牌都拥有自己的知晓群体和忠诚群体,这些群体对品牌的认知程度比较高,当他们看到熟知的品牌与其他品牌联合,这种高的知晓度会自然而然的转嫁到新的联合品牌身上。各联合品牌通过这种有益的转嫁,与对方市场这一新市场的消费群体建立联系。
其次,品牌联合可以扩展和改善合作品牌的联想,从而提高合作品牌的资产。一个品牌通过与另一个品牌的联合,使消费者对两个品牌的联合信息进行整合,可能使消费者对两个品牌的联想内容更加丰富,也可以对联合品牌的联想进行强化和提升。扩展品牌联想的内容,能够增强品牌的差异性和相关性。差异性能够使品牌独树一帜,提升品牌的竞争力;较强的相关性能够使品牌联想渗透到更广阔的消费市场,这两点都能使品牌的资产价值发生质的飞跃。例如,当产品和品牌单独出现不能揭示产品的质量时,一品牌可以利用另一品牌给顾客带来的品牌联想来说明该产品的品质。法国蓝带烹饪学院(LeCordonBleu)和特福(Tefal)的品牌联合就是如此。法国蓝带是一家法国烹饪学院,他的品牌已成为最高水平烹饪的代名词。特福是法国一家领军的烹饪用具制造商,推出新的“整体”牌系列高质量炊具,得到蓝带的认可后与蓝带一起进行市场营销活动,这使特福“整体”品牌和烹饪质量紧密地联系起来,人们熟悉的蓝带品牌加深了人们对这个新产品和不知名品牌的记忆和联想。
(二)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企业资产可分解为企业所拥有的各自不同的独特技巧和资源,这种独特技巧和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联合品牌中的各个品牌要素,可能在某些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而且一个品牌所具有的某种优势有可能恰恰是另一个品牌缺乏并且是必需的。联想集团与可口可乐在奥运领域展开多项合作。两家公司携手打造“联想—可口可乐地带”,在100家联想销售门店中开辟出专门空间进行宣传,可口可乐公司负责提供各种免费饮料。而联想也推出联想可口可乐限量版笔记本电脑,这款新型电脑搭配奥运五环标志,由可口可乐公司授权联想公司设计、生产和销售。双方分享各自的客户资源,充分利用各自的品牌优势,联合发动一系列合作推广活动,谋求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的“双赢”。因此,进行品牌联合可以更好地实现各个品牌间的优势互补。
(三)降低品牌营运成本
在开拓市场方面,联合品牌可以降低促销费用,促销费用双方共担,加之各自品牌早期的广告和促销活动对联合品牌又助了一臂之力,双方的促销费用都大大降低。
任何商业上的合伙关系都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而品牌联合涉及两个,乃至多个品牌成员,其复杂程度自然非同一般。企业经营者在意识到品牌联合具有巨大的利益相关性同时,必须小心警惕联合不当所产生重大风险:如果品牌联合运作得当,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但是如果运作不当,合作伙伴的一方或者双方都将会遭受恶果,甚至是无辜地受到对方过失的牵连。
品牌联合的风险分析
(一)元素组合型品牌联合风险
元素组合型品牌联合是一个以市场领先的产品质量而具有知名品牌的供应商把他的产品提供给另外一个知名产品,作为该产品的组成元素之一。其典型实例是内置英特尔芯片的个人电脑制造商和带有纽特健康糖的健怡可乐。元素组合型品牌联合的精髓是制造商和供应商希望传递关于他们产品性能和品质的特定信息,因而使用并推进了著名品牌的元件,这些元件本身的品牌形象提高了制造商想要达到的性能和品质,且制造商在确保他们产品的品质和形象的同时,元件提供商分摊了市场宣传的部分费用。
作为品牌联合中的制造商在获得品牌收益的同时也要面临诸多风险,最大的风险莫过于主产品品牌联想被元素品牌弱化。元素品牌价值过于强势,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总以是否包含元素品牌产品作为决策依据,而不在乎主产品品牌好坏,逐渐形成消费惯势,最终淡忘主产品品牌。其次是经营风险,如利益分配不平衡带来的风险。最后,合作品牌出现任何危机,都会产生株连效应,影响到联合品牌。如果一方企业破产或遭遇其他财务危机,从而导致其不能继续履行联合品牌的投资责任,那么合作关系便不得不终止;而另一方企业也就会因此而蒙受损失
(二)知晓度导向型品牌联合风险
知晓度导向型品牌联合是通过广泛在合作伙伴的客户群中进行宣传,商业合作可以使双方迅速地提高公众对他们品牌的认知。东风雪铁龙C2和Kappa品牌联合文化营销活动开创了国内10万元级别轿车为车主打造专有服饰的先河,同时也是Kappa服装首次与汽车品牌的联合。Kappa的服装将进驻东风雪铁龙4S店,同时在Kappa的服装销售门店内也会有东风雪铁龙C2的车型推介,通过类似的品牌合作使得两个品牌的传播效果得到叠加,实现了一种双赢的结果。东风雪铁龙C2和Kappa两大知名品牌虽然分属于汽车、服装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双方品牌文化内涵、目标消费人群上有着很多的共通性。其定义的受众群都是自信、年轻并且热爱自由,把追求运动和时尚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可见知晓度导向型品牌联合要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合作品牌个性之间要有契合点。但是否契合程度越高越好呢?实践表明,这种观点也是不客观的。
对于不同品类的产品来说,品牌个性契合程度即相似程度的高低不会影响品牌特征的差异性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独特印象,如上提及的雪铁龙C2和Kappa,消费者不会因为他们品牌个性相似而认为他们没有个性,因为他们是不同品种的产品。但是同一品类的产品进行品牌联合时就要面临这样的问题:追求在对方市场上的知晓度而进行联合,联合的先决条件是要有一定的契合度,但契合度过高即合作品牌之间的品牌个性外在表现很相似,就会使消费者对合作品牌的个性认知越来越模糊,消费者无法认识和认定品牌的个性,自然也无法与消费者自己的个性进行比较并确认是否一致,为了避免购物的社会性认同风险,消费者通常不会去选择这个品牌。
品牌联合风险防范措施
品牌联合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使得企业在选择合作品牌前要作好相关的科学调查和分析,制定合作标准,防患于未然,在合作过程中,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将风险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一)根据不同的合作类型选择不同的合作品牌
互补性是指主要产品和辅助产品间可结合使用,以满足某一特定需求的程度。元素组合型品牌联合时,企业要尽可能选择与己产品互补性高的产品品牌作为合作品牌。如飞利浦推出了CoolSkin系列电动剃须刀,产品使用妮维雅(Nivea)的男士洗剂替换装。互补性高的产品会导致消费者有较好的态度和购买意愿,因为互补性高的产品可以节省购买组合商品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另外,企业还要选择知晓度相当的品牌作为合作品牌。合作品牌知晓度过高会弱化己品牌的品牌联想,知晓度过低也会累及到己品牌的品牌形象,两者都会给品牌资产价值造成负面影响。知晓度导向型品牌联合时,如是异类产品品牌联合,尽可能选择品牌个性契合度高的品牌作为合作品牌;否则,选择市场互补性较好的品牌,因为同类产品品牌联合的主要目标是市场的相互渗透。
(二)建立相互信任机制
品牌联合的成功在于各个参与主体的协作和配合。明确界定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信任、有效合作的基础。一方面,通过订立合同或契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提高退出联盟的壁垒,维护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如果在联合中一旦出现问题和纷争,事前的这种界定可以为寻求解决方案提供正式的依据。此外,不断总结和交流成功地合作经验,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对合作中所得阶段性成果按方案及时分配共享,利益分配的合理化才是相互信任的根本。
(三)建立品牌危机预警和处理机制
品牌联合中出现的一损俱损风险,要求企业在联合过程中建立品牌危机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以防合作品牌出现危机时累及自身。在危机发生前,企业应该加强与合作品牌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创建利于沟通交流的环境,如定期派员互访,解决合作中双方存在的难点和疑点。
企业在遇到此种危机时,决不能听之任之,应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尤其是专家参与成立危机公关小组,调查情况、对危机的影响作评估,以制定相应计划控制事态的发展。首先要有快速反应。网络社会的信息传播迅速,危机造成的危害在极短的时间内会传遍世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在处理危机时反应一定要迅速。在最短的时间里介入危机,尽可能地争取媒体甚至是政府部门的帮助,避免事态的无谓扩大。其次要建立顺畅的对外沟通渠道。在危机爆发之初,应将与合作品牌的具体合作形式、责任分担情况告知公众,并充分集合公司各个方面的资源,在公司内部与外界之间做好沟通的桥梁。在这一阶段,派专人全天候监控媒体与舆论的发展情况,并随时根据新的状况处理进展信息,同时要注意对外沟通中要保持统一的口径。最后,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公司品牌形象,重新取得客户或是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的信任。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的过程中,企业也必须做到一个“诚”字,只要顾客或社会公众是由于使用了联合品牌的产品而受到了伤害,企业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以示诚意,并且给受害者相应的物质补偿。对于那些确实存在问题的产品应该不惜代价迅速收回。只有以诚相待,才能取信于消费者。
参考文献:
1.范秀成.论近年西方跨国公司品牌管理的战略性调整[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
2.宁昌会.品牌联合的前置因素和溢出效应分析[J].财贸经济,2006
因素逐一列出,以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对象。在不同的阶段,由于目标设计、项目的技术设计和计划,环境调查的深度不同,人们对风险的认识程度也不相同,经历一个由浅入深逐步细化的过程。但不管哪个阶段首先都是将对项目的目标系统(总目标、子目标及操作目标)有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罗列出来,作项目风险目录表,再采用系统方法进行分析。
风险因素分析是基于人们对项目系统风险的基本认识上的,通常首先罗列对整个工程建设有影响的风险,然后再注意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风险。罗列风险因素通常要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形成对项目系统风险的多方位的透视。风险因素分析可以采用结构化分析方法,即由。总体到细节、由宏观到微观,层层分解。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按项目系统要素进行分析
(一)项目环境要素风险
按照前面系统环境分析的基本思路,分析各环境要素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变化,它常常是其它风险的原因,它的分析可以与环境调查相对应,所以环境系统结构的建立和环境调查对风险分析是有很大帮助的。从这个角度,最常见的风险因素为:
1.政治风险。例如政局的不稳定性,战争状态、动乱、的可能性,国家的对外关系,政府信用和政府廉洁程度,政策及政策的稳定性,经济的开放程度或排外性,国有化的可能性、国内的民族矛盾、保护主义倾向等。
2.法律风险。如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关法律的内容的变化,法律对项目的干预;可能对相关法律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工程中可能有触犯法律的行为等。
3.经济风险。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银根紧缩,项目的产品的市场变化;项目的工程承包市场、材料供应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工资的提高,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速度加快、原材料进口风险、金融风险,外汇汇率的变化等。
4.自然条件。如地震、风暴、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如泥石流、河塘、垃圾场、流砂、泉眼等,反常的恶劣的雨、雪天气,冰冻天气,恶劣的现场条件,周边存在对项目的干扰源,工程项目的建设可能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不良的运输条件可能造成供应的中断。
5.社会风险。包括的影响和冲击、社会治安的稳定性、社会的禁忌、劳动者的文化素质,社会风气等。
(二)项目系统结构风险
它是以项目结构图上项目单元作为分析对象,即各个层次的项目单元,直到工作包在实施以及运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消耗的增加,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的各种障碍、异常情况。
(三)项目的行为主体产生的风险
它是从项目组织角度进行分析的。
1.业主和投资者。例如:
业主的支付能力差,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资倍不好,企业倒闭,撤走资金,或改变投资方向,改变项目目标;
业主违约、苛求、刁难、随便改变主意,但又不赔偿,错误的行为和指令,非程序地干预工程;
业主不能完成他的合同责任,如不及时供应他负责的设备、材料,不及时交付场地,不及时支付工程款。
2.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例如:
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足,没有适合的技术专家和项目经理,不能积极地履行合同,由于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失误,造成工程中断;
没有得力的措施来保证进度,安全和质量要求;
财务状况恶化,无力采购和支付工资,企业处于破产境地;
他们的工作人员罢工、抗议或软抵抗;
错误理解业主意图和招标文件,方案错误,报价失误,计划失误;
设计单位设计错误,工程技术系统之间不协调、设计文件不完备、不能及时交付图纸,或无力完成设计工作。
3.项目管理者(如监理工程师)。例如:
项目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职业道德、公正性差;
他的管理风格、文比偏见,可能会导致他不正确地执行合同,在工程中苛刻要求;
在工程中起草错误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下达错误的指令。
4.其它方面。例如中介人的资信、可靠性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城市公共供应部门(如水、电等部门)的干预、苛求和个人需求;项目周边或涉4.其它方面。例如中介人的资信、可靠性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城市公共供应部门(如水、电等部门)的干预、苛求和个人需求;项目周边或涉及到的居民或单位的干预、抗议或苛刻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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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风险对目标的影响分析
它是按照项目目标系统的结构进行分析的,是风险作用的结果。由于上层系统的情况和问题存在不确定性,造成目标的建立是基于对当时情况和对将来的预测,则会有许多风险。
1.工期风险。即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动、分项工程)或整个工程的工期延长,不能及时投入使用。
2.费用风险。包括:财务风险、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报价风险、收入减少、投资回收期延长或无法收回、回报率降低。
3.质量风险。包括材料、工艺、工程不能通过验收、工程试生产不合格、经过评价工程质量未达标准。
4.生产能力风险。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可能是由于设计、设备问题,或生产用原材料、能源、水、电供应问题。
5.市场风险。工程建成后产品未达到预期的市场份额,销售不足,没有销路,没有竞争力。
6.信誉风险。即造成对企业形象、职业责任、企业信誉的损害。
7.人身伤亡、安全、健康以及工程或设备的损坏。
8.法律责任。即可能被或承担相应法律的或合同的处罚。
三、按管理的过程和要素分析
这里包括极其复杂的内容,常常是分析责任的依据。例如:
1.高层战略风险,如指导方针、战略思想可能有错误而造成项目目标设计错误。
2.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
3.决策风险,如错误的选择、错误的投标决策、报价等。
4.项目策划风险。
5.技术设计风险。
6.计划风险,包括对目标(任务书,合同招标文件)理解错误,合同条款不准确、不严密、错误、二义性,过于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的、不完备的条款,方案错误、报价(预算)错误、施工组织措施错误。
7.实施控制中的风险。例如:
(l)合同风险。合同未履行,合同伙伴争执,责任不明,产生索赔要求;
(2)供应风险。如供应拖延、供应商不履行合同、运输中的损坏以及在工地上的损失。
(3)新技术新工艺风险。
(4)由于分包层次太多,造成计划执行和调整实施控制的困难。
(5)工程管理失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出机制。电子货币在使用范围上与通货基本一样,主要用于小额交易在商品交易中一样具有交易行为的自主性、交易条件的一致性、交易方式的独立性和交易过程的可持续性等通货应具有的特性。电子货币还有其特有属性,通货是由各国中央银行或特定机构垄断发行权,由央行承担其发行成本与收益。从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来看,更多地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是成立特别发行公司的非银行机构;通货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法定货币,由各国货币当局设计管理和更换,被强制接受和广泛使用。而电子货币目前大部分是由不同信用机构自行开发设计的带有各自特征的产品,其担保主要依赖于各个发行者自身的信誉和资产规模,消费者、商家拥有选择的自由。可以预见,地方性的中小银行由于业务范围和其信誉,其发行的电子货币很难在全球性网上金融市场所接受,市场竞争的结果,势必形成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联合发行统一的电子货币,将形成更有效率的在线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的制度安排;一般货币的使用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定,除欧元区外,一国货币一般都是在本国被强制使用的惟一货币。电子货币将逐步打破地域界限,在全球统一货币出现之前,商家、消费者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或使用发行于不同国家的电子货币。
一、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丧失货币发行权的风险
在信息技术创新推动网上电子商务和资金流通日益走向一体化的进程中,将由网上金融市场自由地调节电子货币的发行。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信用机构来取代中央银行发行竞争性的电子货币,是一种比中央银行垄断电子货币发行权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效率性与安全性的“两难”选择中,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垄断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电子货币的安全,但极有可能阻碍本国电子货币发展,并成为易受攻击的货币。如欧盟各成员一致认为央行发行货币的法律垄断力并不包括电子货币产品。电子货币对纸币的取代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在相当长的时期会出现电子货币与纸币同时流通,最终实现对纸币由部分替代走向完全替代。电子货币流通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方向的挑战将逐渐显现。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哈耶克预言的“货币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的精辟观点可能会变为现实。哈耶克指出建立微观经济主体有权自由发行货币的货币制度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以及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正是国家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权力导致了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货币发行权的限制,从而使市场经济运行受到损害;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因受国家货币政策的干预导致极大的外部效应,从而使失业增加。在政府财政职能与货币发行职能相互没有独立时,如果政府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和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货币政策,则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力有可能变成一种向公民进行征税甚至抢劫的手段。哈耶克认为健全的货币制度设计的激励源泉只能来自微观企业主体的自身利益,实行
“货币的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是解决失业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根本出路。
二、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损失铸币税收入的风险
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主要负债项目是不支付利息的通货,而资产一方则由附有利息要求的各种债权组成。因此,中央银行可以从资产与负债的利息差中获利。这种利润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主渠道之一,这是一般所称的“铸币税收入”‘(Seignioragerevenues)。
当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机制得以确立,随着电子货币被广泛的作为小额交易的支付工具,央行所发行的通货被明显取代,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将大幅减少,从而使其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影响。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现金使用的范围广泛,管理成本较高,将会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如表1)。
目前,西方一些学者积极研究可行的测量方法,以推算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铸币税收入的损失数额(见表2)。而对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而言,铸币税收入是弥补中央银行操作成本的重要财源(见表3)。如果出现电子货币对通货的大规模的替代,那么,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将严重萎缩,不能适时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减弱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与灵活性。美国联邦储备体系1994年的总负债为4126.06亿美元,其中3596.98亿为美元通货。假设通货被完全取代,那么,美联储的资产负债总额会缩减87%(如表4)
三、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失效的风险
由于电子货币的种类、规模、结构不同,将使货币政策的操作更加繁杂。中央银行使用的传统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机制将受到挑战,并将最终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且,由于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网上货币将被用于国际支付,这将加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国际传递,一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各国中央银行在测定电子货币量与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得不面临国际协调问题。
中央银行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必要前提是稳定的货币乘数及流通速度。
1、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变现速度的快慢可划分不同的货币层次。如美国现行的货币供给层次中,用M0来表示处于国库、联邦储备系统和存款机构之外的通货。M1包括M0、非银行发行的旅行支票及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M2等于M1再加上存款机构发行的隔夜回购协议、隔夜欧洲美元;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储蓄和小额定期存款及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3包括M2、大额定期存款及长于隔夜的限期回购协议和欧洲美元等,如果中央银行通货为电子货币所取代,那么不同口径的货币量都会受到影响,但受冲击最大的是M1,在此将M1简化为流通于银行系统之外的通货C加上商业银行存款D.在电子货币发展的现阶段将电子货币余额EM纳入M,中考虑。
在未考虑电子货币因素时,有:
Ms=C+D(1)
基础货币B通常指创造存款货币作用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R与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C两者的总和。通常以下式表达:
B=R+C(2)
作为货币供给之源的基础货币,可以引出数倍于自身的货币供给量。把货币供应量与基础货币相比得出货币乘数即:
如果把式(3)中分子、分母各项均除以D,则得出:
(4)式(4)中,C与D的比称为通货一存款比,R与D的比称为准备一存款比。这两个比例决定乘数的大小,再加上基础货币,即决定货币供给量。
在考虑电子货币因素的情况下,式(1)变为
Ms''''=C''''+(EM)+D''''(5)
Ms''''、C''''、D'''',分别为考虑电子货币因素之后的货币供应量、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及商业银行的存款。
当电子货币代替存款时,电子货币发行主体与传统存款货币银行相比,可以减少持有支付准备金,致使中央银行整体的存款准备金余额R''''的减少,式(6)中分子C''''+EM+D''''与C+D大致相等且流通中的现金C,并无变化,因此,随R''''的减少,货币乘数m也将逐步扩大;当电子货币代替现金时,式(6)分子分母各项均除以D'''',可得到
因对电子货币尚未征收准备金R''''/D''''与R/D相等。当电子由代替部分现金后,有C''''+E=C,D''''=D.式(7)与式(4)进行比较,现金一存款比率C''''/D''''比C/D有所降低。因此,随着电子货币对现金的逐步替代,货币乘数m将逐步放大。
中央银行将控制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必备的前提条件是货币乘数m必须是足够稳定,收敛的。但随着电子货币数量和使用规模不断扩大,货币乘数m变动随机性增强,预测货币乘数将变得更加困难,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来控制货币供给总量的难度加大。传统的货币政策制机理面临着考验。
2、把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稳定的货币流通速度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总量分析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费雪方程中:
MV=PT
根据这个公式,货币量M乘以货币流通速度V等于名义收入即PY.必须满足的两个前提条件:货币流通速度可以预测,并且稳定;中央银行必须有能力决定货币量。这样当货币流通速度V和收入Y已知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确定适当的货币量M为中介目标控制价格水平P,从而实现物价稳定的最终目标。当电子货币逐步取代通货,尤其是在线电子货币的普及和发展。比特形态的电子货币以光和电作为物质载体,以接近于光速的极限在因特网上高速流通,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这导致短期货币流通速度难以预测或预测的准确性受到影响。费雪交易方程式有待进一步考验。
凯因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通过货币供给M的增减影响利率r,利率的变化则通过资本边际效益的影响使投资I以乘数方式增减,而投资的增减进而会影响总支出E和总收入Y,用符号可表示为:
M—>rIEy
但通过以上分析中央银行对由货币供给量的控制职能将受到限制,而且由于电子货币流通速度极快,利率水平变动将相当敏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最终将动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四、电子货币风险与中央银行的监管
电子货币流通规模在不断增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参与机构的介入,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一些风险将逐步显现,如果监管不当,有可能导致最终形成系统性风险,这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以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主张在电子货币的初期就应建立谨慎的监管机制。电子货币在规范化协议和技术条件下发展,这样在统一标准的规范体系下避免竞争产生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降低电子货币系统的潜在风险,但有可能在阻碍电子货币发展进程中的竞争和创新;另一种如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确认监管手段确有必要时,才制定具体措施,为电子货币业务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竞争。但这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滞后与成本的提高。面对电子货币发展已经出现的风险,中央银行应尽量避免由于监管缺位对金融运行造成损害。
首先,电子货币的信誉风险。电子货币只能通过加密数字签名等手段加以防伪,物理防伪已无法使用。如果关键技术和数据被掌握,伪币大量涌现将给发行机构带来重大损失,会严重影响到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信誉,另一方面,如果电子货币持有人的信用卡号和密码等身份数据被盗用,会引发财产损失的透支等责任纠纷,从而会影响到对电子货币的接受程度,进而形成整个电子货币系统的信誉危机。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主要有银行,受到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主要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主张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应仅限于信用机构以接受全面的风险监管。同时欧盟中一些国家允许非银行机构发行多用途的储值卡,此卡主要用途与其业务相关,对于非银行机构发行的储值卡的监管应尽早纳入现有的监管规则,以避免潜在的支付风险。
其次,电子货币的流动风险。由于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不可能保持用于赎回电子货币的等额的传统货币准备。一旦由于某些事件导致人们对电子货币的挤兑,发行机构又无法将在途未用资金的投资进行变现,便会造成因无法赎回已发行电子货币而形成的支付危机。比如,在某一时刻对某一种电子货币可能产生突然的需求剧增导致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机构发生流动性危机,中央银行应强制要求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提取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要对其发卡收到款项进行相应的管理以满足支付相关的流动性资金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应积极探讨将电子货币余额纳入存款保险体系,维护电子货币使用者的信心,如英国、日本、德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适用,而且应该限制电子货币的最高储值金额以防范洗钱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
政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大多集中在国家或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国有公司手中,经营者的任命权抓在政府,而不是广大股东手中,导致了股份制管理模式与行政任命安排上时常产生摩擦,长期来看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营业。
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的冲突。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活动,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较混乱,信用机制缺乏的客观条件下,为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内部和外部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这种保险资金运用的行业的特殊性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有一定的冲突。
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一直在一种低效率水平上运作,机构臃肿,滥发福利,人情赔款多如牛毛,若保险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不得到改善,一旦上市,投资者将会面临很大的成本。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和行政干预,我国保险公司对各级经理人员的选择没有与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产品市场有机衔接,也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险公司外部的监管约束
偿付能力方面。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但据初步估算,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比率达32.69%,虽然尚无一家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遭停业整顿,但整个保险业的资本不足是客观存在的。偿付能力没有保证,上市也无从谈起。对于那些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人保和人寿采用的“内部剥离”的确可以解决不良资产过高的问题,但这种剥离只是将不良资产从股份公司账面划到集团公司账面,剥离后集团公司的不良资产又如何处置?损失由谁承担?目前国家还没有说法,给市场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盈利水平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配股则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任何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国内保险市场上,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利差损包袱较重,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市场竞争不规范的情况下,为追求规模扩张而进行粗放式经营,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状况也不理想。而随着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充,较低的赔付率将难以为继,承保成本将愈来愈高,费率也会有所下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必然呈下降趋势,投资收益在保险公司收益中的份量将愈来愈重。然而到目前为止,有关《保险法》修订的审议和讨论,仍对原来的限制直接入市投资政策“原封不动”。这样,上市后的保险公司在现行法规环境下能否取悦投资者将是个问题。
保险公司上市的高额成本
信息披露成本。2001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保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门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说明;在敏感性会计科目上,要求保险公司详细披露反映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及再保险等事项的会计科目,并按照潜在利差损与不良贷款等提足各项准备金或予以剥离;报表审计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聘请有保险公司审计经验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地区审计和信息披露准则进行审计。
而过于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使上市保险公司置身公众监督之下的同时,也暴露在同行竞争对手面前,面对竞争对手将处于信息弱势,这在无形中也必将增加其经营成本。
发行和维持成本。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保险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其辅导机构,辅导期为一年。在发行股票时,要雇佣承销商帮助其发行股票,需要支付承销费用,上网发行费,审计、验资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股票登记费,上市推荐费,发行审核费,发行推介费等。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费用占上市公司发行总市值的2%—4%左右,这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上市的融资成本。而且,上市公司还必须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月费和年费。
保险公司上市后面临的风险
稳健经营风险。我国股市整体上缺乏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研究,而更多地要求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得到比较高的回报。而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来看,要满足较高的短期回报率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保险公司因为投资者关注当期的利润而在上市后采取一些短期行为,必将对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再筹资风险。上市绝不是天上掉馅饼,并不是有了保险这块特殊行业的牌子就能随便上市圈钱,资本市场更看重的是企业的内在价值。尤其对保险行业来说,稳定经营、保障有力是赢得公众信赖的生存之本,如果只为“圈钱”而上市,“换汤不换药”,最终愚弄的只能是自己。对上市公司来说,要保持良好的股价和业绩,降低再筹资风险,应该靠真正的规范化管理,而不能采取极端手段。
股价波动风险。股东投资企业的目的是扩大财富,股价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下跌会使股东财富缩水,股东投资的信心受到打击,也使保险公司进一步融资的难度加大。同时,股价的下跌也会影响到债权人对保险公司的态度,会使债权人对保险公司的发展前景产生忧虑,不再给保险公司延长还款期限或批准保险公司举借新债。股价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投资大众对公司价值的客观评价,股价的波动会影响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评价,如果股价连续下跌,会破坏保险公司的形象,使投保人的信心受到打击,退保现象增多,新市场拓展困难,从而会连累保险公司业务的扩张。这种局面一旦出现,会使保险公司现金流出增多,流入减少,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原先审计所必须审查的大量书面资料都存储在磁性介质中,数据处理的全过程在计算机内运行,所需的审计线索除少数部分打印出来以外,绝大部分是审计人员不能直接看见的。虽然,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出发,仍然保留一部分肉眼可见的审计线索,但这些有限的审计线索,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和手工系统情况下有很大不同。另外,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的审计线索极易被销毁或修改,但又无明显痕迹,使审计发现错误的机会减少,难度增大。
2、审计内容、范围的广泛性
在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中,除了手工审计的内容外,还必须兼顾系统的开发和运行两个方面,包括系统开发各阶段的审查、系统应用程序的审查,如审查系统应用程序的处理功能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经法纪的规定、能否正确完成各项业务的处理、程序控制是否恰当有效等。另外,除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
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其合法性和正确性外,还提倡在系统的设计开发阶段,审计人员要对系统的开发进行事前和事中审计。审计内容、范围的广泛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而现有很多审计人员并不具备,计算机审计风险也不可避免。
3、内部控制的巨大局限性
现代审计的一大特征就是以测试被审单位的内容控制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恰当和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手工会计系统中,内部控制主要从两个方面实施摘要:一是从组织形式上按财务部门经济业务的性质分为几个不同的职能组,并且各职能组的人员只负责某一特定的业务领域,也就是对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职责分离,各职能组之间互相牵制,不易出现错误和舞弊;二是在会计帐务处理组织程序上,除了要保证凭证、帐簿、报表按一定程序分由不同人员记录、编制外,还要做到帐帐核对,帐证核对、帐实核对、帐表核对,并保证其一致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经济业务处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但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由于处理工具、信息载体、会计组织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手工会计系统中原有的很多控制办法都已失去意义。电算化会计和手工会计相比,内部控制环境更复杂,甚至有些环境因素超过制度的有效控制能力;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的成本要高得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更为困难。内部控制的更大局限性使计算机舞弊有机可乘,增加了计算机审计风险。4、会计软件的大理想性
我国会计软件从无到有、从单一业务处理到集成业务处理、从会计核算走向会计管理,确实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有不足,非凡是针对审计,表现在下面二个方面摘要:一是很多会计软件不具备双向查询功能。在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中,会计软件应答应审计人员按照凭证一明细帐(日记帐)一总帐一报表的顺序进行双向查询,同时还应答应分别对日记帐、明细帐、总帐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进行双向查询。但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会计软件的查询设计都是单向的,可以实现如由总帐查询明细帐,由明细帐查询凭证等过程,但当需要反问查询时往往很困难。二是会计软件不预留审计测试通道。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为证实业务处理的实际过程。方法,往往需要进行测试,既虚拟一笔业务输入会计软件,检查其结果和预期结果是否相符。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验证核算过程是否和设计一致。但是假如审计人员不能及时消除这些测试的影响,就可能导致会计软件系统数据的混乱。恰当的解决方法是在软件设计时为以后的审计测试留下通道,既方便审计人员的随时测试,也不会造成对整个系统数据的影响。但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会计软件都没为审计测试预留通道。会计软件的欠理想性加大了计算机审计风险。
5、审计取证的动态性
在很多大中型企业中,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天天都要结算成本和利润,进行生产动态分析,以供管理人员进行决策参考。系统假如停止运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往往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取证。审计人员一方面要及时完成审计任务,另一方面又要不防碍和干扰被审系统的正常运行,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增加了计算机审计风险。
6、审计技术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