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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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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论文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品牌联合能够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品牌联合策略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品牌联合也存在着风险,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合作类型选择不同的合作品牌,并建立相互信任机制、品牌危机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将风险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现代品牌经营过程中,出现许多新的战略技术和手段,其中品牌联合(Co-Branding),是近年来众多企业常用的营销手法,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品牌联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品牌,通过相互合作而形成的一个新的联合品牌,它们各自的品牌名称都保留在联合品牌之中。如索尼(Sony)和爱立信(Ericsson)结合形成新的联合品牌索尼爱立信(SonyEricsson)。广义的品牌联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品牌以某种方式进行合作,通过联合,借助相互的竞争优势,形成为具有单个企业品牌不具有的竞争力。它是一种合作方式,包括多种多样不同的形式,而不是仅限于建立一个新品牌模式。笔者在此主要探讨广义的品牌联合。

企业实施品牌联合的动因

(一)提高品牌资产价值

品牌联合可以从两个方面提高各联合品牌的资产价值。首先,合理的品牌联合能够提升各联合品牌渗透对方品牌消费市场的能力,扩大被对联盟品牌熟悉的消费群体接受的可能性。每一个品牌都拥有自己的知晓群体和忠诚群体,这些群体对品牌的认知程度比较高,当他们看到熟知的品牌与其他品牌联合,这种高的知晓度会自然而然的转嫁到新的联合品牌身上。各联合品牌通过这种有益的转嫁,与对方市场这一新市场的消费群体建立联系。

其次,品牌联合可以扩展和改善合作品牌的联想,从而提高合作品牌的资产。一个品牌通过与另一个品牌的联合,使消费者对两个品牌的联合信息进行整合,可能使消费者对两个品牌的联想内容更加丰富,也可以对联合品牌的联想进行强化和提升。扩展品牌联想的内容,能够增强品牌的差异性和相关性。差异性能够使品牌独树一帜,提升品牌的竞争力;较强的相关性能够使品牌联想渗透到更广阔的消费市场,这两点都能使品牌的资产价值发生质的飞跃。例如,当产品和品牌单独出现不能揭示产品的质量时,一品牌可以利用另一品牌给顾客带来的品牌联想来说明该产品的品质。法国蓝带烹饪学院(LeCordonBleu)和特福(Tefal)的品牌联合就是如此。法国蓝带是一家法国烹饪学院,他的品牌已成为最高水平烹饪的代名词。特福是法国一家领军的烹饪用具制造商,推出新的“整体”牌系列高质量炊具,得到蓝带的认可后与蓝带一起进行市场营销活动,这使特福“整体”品牌和烹饪质量紧密地联系起来,人们熟悉的蓝带品牌加深了人们对这个新产品和不知名品牌的记忆和联想。

(二)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企业资产可分解为企业所拥有的各自不同的独特技巧和资源,这种独特技巧和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联合品牌中的各个品牌要素,可能在某些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而且一个品牌所具有的某种优势有可能恰恰是另一个品牌缺乏并且是必需的。联想集团与可口可乐在奥运领域展开多项合作。两家公司携手打造“联想—可口可乐地带”,在100家联想销售门店中开辟出专门空间进行宣传,可口可乐公司负责提供各种免费饮料。而联想也推出联想可口可乐限量版笔记本电脑,这款新型电脑搭配奥运五环标志,由可口可乐公司授权联想公司设计、生产和销售。双方分享各自的客户资源,充分利用各自的品牌优势,联合发动一系列合作推广活动,谋求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的“双赢”。因此,进行品牌联合可以更好地实现各个品牌间的优势互补。

(三)降低品牌营运成本

在开拓市场方面,联合品牌可以降低促销费用,促销费用双方共担,加之各自品牌早期的广告和促销活动对联合品牌又助了一臂之力,双方的促销费用都大大降低。

任何商业上的合伙关系都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而品牌联合涉及两个,乃至多个品牌成员,其复杂程度自然非同一般。企业经营者在意识到品牌联合具有巨大的利益相关性同时,必须小心警惕联合不当所产生重大风险:如果品牌联合运作得当,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但是如果运作不当,合作伙伴的一方或者双方都将会遭受恶果,甚至是无辜地受到对方过失的牵连。

品牌联合的风险分析

(一)元素组合型品牌联合风险

元素组合型品牌联合是一个以市场领先的产品质量而具有知名品牌的供应商把他的产品提供给另外一个知名产品,作为该产品的组成元素之一。其典型实例是内置英特尔芯片的个人电脑制造商和带有纽特健康糖的健怡可乐。元素组合型品牌联合的精髓是制造商和供应商希望传递关于他们产品性能和品质的特定信息,因而使用并推进了著名品牌的元件,这些元件本身的品牌形象提高了制造商想要达到的性能和品质,且制造商在确保他们产品的品质和形象的同时,元件提供商分摊了市场宣传的部分费用。

作为品牌联合中的制造商在获得品牌收益的同时也要面临诸多风险,最大的风险莫过于主产品品牌联想被元素品牌弱化。元素品牌价值过于强势,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总以是否包含元素品牌产品作为决策依据,而不在乎主产品品牌好坏,逐渐形成消费惯势,最终淡忘主产品品牌。其次是经营风险,如利益分配不平衡带来的风险。最后,合作品牌出现任何危机,都会产生株连效应,影响到联合品牌。如果一方企业破产或遭遇其他财务危机,从而导致其不能继续履行联合品牌的投资责任,那么合作关系便不得不终止;而另一方企业也就会因此而蒙受损失

(二)知晓度导向型品牌联合风险

知晓度导向型品牌联合是通过广泛在合作伙伴的客户群中进行宣传,商业合作可以使双方迅速地提高公众对他们品牌的认知。东风雪铁龙C2和Kappa品牌联合文化营销活动开创了国内10万元级别轿车为车主打造专有服饰的先河,同时也是Kappa服装首次与汽车品牌的联合。Kappa的服装将进驻东风雪铁龙4S店,同时在Kappa的服装销售门店内也会有东风雪铁龙C2的车型推介,通过类似的品牌合作使得两个品牌的传播效果得到叠加,实现了一种双赢的结果。东风雪铁龙C2和Kappa两大知名品牌虽然分属于汽车、服装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双方品牌文化内涵、目标消费人群上有着很多的共通性。其定义的受众群都是自信、年轻并且热爱自由,把追求运动和时尚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可见知晓度导向型品牌联合要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合作品牌个性之间要有契合点。但是否契合程度越高越好呢?实践表明,这种观点也是不客观的。

对于不同品类的产品来说,品牌个性契合程度即相似程度的高低不会影响品牌特征的差异性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独特印象,如上提及的雪铁龙C2和Kappa,消费者不会因为他们品牌个性相似而认为他们没有个性,因为他们是不同品种的产品。但是同一品类的产品进行品牌联合时就要面临这样的问题:追求在对方市场上的知晓度而进行联合,联合的先决条件是要有一定的契合度,但契合度过高即合作品牌之间的品牌个性外在表现很相似,就会使消费者对合作品牌的个性认知越来越模糊,消费者无法认识和认定品牌的个性,自然也无法与消费者自己的个性进行比较并确认是否一致,为了避免购物的社会性认同风险,消费者通常不会去选择这个品牌。

品牌联合风险防范措施

品牌联合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使得企业在选择合作品牌前要作好相关的科学调查和分析,制定合作标准,防患于未然,在合作过程中,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将风险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一)根据不同的合作类型选择不同的合作品牌

互补性是指主要产品和辅助产品间可结合使用,以满足某一特定需求的程度。元素组合型品牌联合时,企业要尽可能选择与己产品互补性高的产品品牌作为合作品牌。如飞利浦推出了CoolSkin系列电动剃须刀,产品使用妮维雅(Nivea)的男士洗剂替换装。互补性高的产品会导致消费者有较好的态度和购买意愿,因为互补性高的产品可以节省购买组合商品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另外,企业还要选择知晓度相当的品牌作为合作品牌。合作品牌知晓度过高会弱化己品牌的品牌联想,知晓度过低也会累及到己品牌的品牌形象,两者都会给品牌资产价值造成负面影响。知晓度导向型品牌联合时,如是异类产品品牌联合,尽可能选择品牌个性契合度高的品牌作为合作品牌;否则,选择市场互补性较好的品牌,因为同类产品品牌联合的主要目标是市场的相互渗透。

(二)建立相互信任机制

品牌联合的成功在于各个参与主体的协作和配合。明确界定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信任、有效合作的基础。一方面,通过订立合同或契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提高退出联盟的壁垒,维护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如果在联合中一旦出现问题和纷争,事前的这种界定可以为寻求解决方案提供正式的依据。此外,不断总结和交流成功地合作经验,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对合作中所得阶段性成果按方案及时分配共享,利益分配的合理化才是相互信任的根本。

(三)建立品牌危机预警和处理机制

品牌联合中出现的一损俱损风险,要求企业在联合过程中建立品牌危机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以防合作品牌出现危机时累及自身。在危机发生前,企业应该加强与合作品牌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创建利于沟通交流的环境,如定期派员互访,解决合作中双方存在的难点和疑点。

企业在遇到此种危机时,决不能听之任之,应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尤其是专家参与成立危机公关小组,调查情况、对危机的影响作评估,以制定相应计划控制事态的发展。首先要有快速反应。网络社会的信息传播迅速,危机造成的危害在极短的时间内会传遍世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在处理危机时反应一定要迅速。在最短的时间里介入危机,尽可能地争取媒体甚至是政府部门的帮助,避免事态的无谓扩大。其次要建立顺畅的对外沟通渠道。在危机爆发之初,应将与合作品牌的具体合作形式、责任分担情况告知公众,并充分集合公司各个方面的资源,在公司内部与外界之间做好沟通的桥梁。在这一阶段,派专人全天候监控媒体与舆论的发展情况,并随时根据新的状况处理进展信息,同时要注意对外沟通中要保持统一的口径。最后,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公司品牌形象,重新取得客户或是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的信任。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的过程中,企业也必须做到一个“诚”字,只要顾客或社会公众是由于使用了联合品牌的产品而受到了伤害,企业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以示诚意,并且给受害者相应的物质补偿。对于那些确实存在问题的产品应该不惜代价迅速收回。只有以诚相待,才能取信于消费者。

参考文献:

1.范秀成.论近年西方跨国公司品牌管理的战略性调整[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

2.宁昌会.品牌联合的前置因素和溢出效应分析[J].财贸经济,2006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天这个受到纪律处分,明天那个受到法律制裁,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是执法不严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疏于管理、、推诿扯皮、处罚不当、违法不究等行政不作为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未深入实地进行税源巡查,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从而造成多起纳税人采取假停业、假转非手段偷税的事件,被群众举报后受到行政处分。

二是执法水平低引发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如纳税人的税款已缴纳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却未及时解除而造成执法过错。又如某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一名税务人员一时冲动拉下了动力电闸,使企业正常生产突然中断而造成经济损失,经行政诉讼败诉而被判行政赔偿。

三是执法腐败,被处罚。主要表现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等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乱拿商户的商品被举报受到行政处分;又如某税收管理员超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而被查处。

四是执法不文明引发执法风险。表现为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问题。如原项城市公安局驻国税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协助某税务所工作时,因酒后出警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就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而言,笔者认为,分为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责任风险两个方面。

(1)刑事责任风险

所谓刑事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过去有“小小专管员,权力大无边”的说法,就是纳税人对部分税务干部越权执法行为的不满意看法。这种行为目前在极个别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

3、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4、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6、、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7、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

以上这些错误的执法行为如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2)行政责任风险

所谓行政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因此,行政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类型。

1、党、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5种形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

党、政纪处分虽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但却足于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运。如有一位税务干部,工作积极认真、工作业绩也很突出,就在上级考虑拟对他进行提拔重用的时候,该同志却不慎遗失了一份空白完税证而受到警告处分,同时上级也取消了拟对他认命的决定。

2、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很简单,就是让出现执法过错的人员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惩罚来刺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近年来,国税部门通过大量的工作实践并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管人”措施。《全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这套机制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对每一位人员及每一个岗位的合理划分,明确了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照每一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工作任务的影响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及款项。对应尽而未尽到的职责和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责任风险主要为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五、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六、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要强化税法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税收任务。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这不仅不利于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执法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国税,创建和谐国税,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出机制。电子货币在使用范围上与通货基本一样,主要用于小额交易在商品交易中一样具有交易行为的自主性、交易条件的一致性、交易方式的独立性和交易过程的可持续性等通货应具有的特性。电子货币还有其特有属性,通货是由各国中央银行或特定机构垄断发行权,由央行承担其发行成本与收益。从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来看,更多地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是成立特别发行公司的非银行机构;通货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法定货币,由各国货币当局设计管理和更换,被强制接受和广泛使用。而电子货币目前大部分是由不同信用机构自行开发设计的带有各自特征的产品,其担保主要依赖于各个发行者自身的信誉和资产规模,消费者、商家拥有选择的自由。可以预见,地方性的中小银行由于业务范围和其信誉,其发行的电子货币很难在全球性网上金融市场所接受,市场竞争的结果,势必形成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联合发行统一的电子货币,将形成更有效率的在线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的制度安排;一般货币的使用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定,除欧元区外,一国货币一般都是在本国被强制使用的惟一货币。电子货币将逐步打破地域界限,在全球统一货币出现之前,商家、消费者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或使用发行于不同国家的电子货币。

一、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丧失货币发行权的风险

在信息技术创新推动网上电子商务和资金流通日益走向一体化的进程中,将由网上金融市场自由地调节电子货币的发行。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信用机构来取代中央银行发行竞争性的电子货币,是一种比中央银行垄断电子货币发行权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效率性与安全性的“两难”选择中,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垄断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电子货币的安全,但极有可能阻碍本国电子货币发展,并成为易受攻击的货币。如欧盟各成员一致认为央行发行货币的法律垄断力并不包括电子货币产品。电子货币对纸币的取代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在相当长的时期会出现电子货币与纸币同时流通,最终实现对纸币由部分替代走向完全替代。电子货币流通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方向的挑战将逐渐显现。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哈耶克预言的“货币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的精辟观点可能会变为现实。哈耶克指出建立微观经济主体有权自由发行货币的货币制度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以及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正是国家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权力导致了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货币发行权的限制,从而使市场经济运行受到损害;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因受国家货币政策的干预导致极大的外部效应,从而使失业增加。在政府财政职能与货币发行职能相互没有独立时,如果政府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和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货币政策,则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力有可能变成一种向公民进行征税甚至抢劫的手段。哈耶克认为健全的货币制度设计的激励源泉只能来自微观企业主体的自身利益,实行

“货币的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是解决失业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根本出路。

二、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损失铸币税收入的风险

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主要负债项目是不支付利息的通货,而资产一方则由附有利息要求的各种债权组成。因此,中央银行可以从资产与负债的利息差中获利。这种利润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主渠道之一,这是一般所称的“铸币税收入”‘(Seignioragerevenues)。

当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机制得以确立,随着电子货币被广泛的作为小额交易的支付工具,央行所发行的通货被明显取代,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将大幅减少,从而使其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影响。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现金使用的范围广泛,管理成本较高,将会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如表1)。

目前,西方一些学者积极研究可行的测量方法,以推算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铸币税收入的损失数额(见表2)。而对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而言,铸币税收入是弥补中央银行操作成本的重要财源(见表3)。如果出现电子货币对通货的大规模的替代,那么,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将严重萎缩,不能适时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减弱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与灵活性。美国联邦储备体系1994年的总负债为4126.06亿美元,其中3596.98亿为美元通货。假设通货被完全取代,那么,美联储的资产负债总额会缩减87%(如表4)

三、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失效的风险

由于电子货币的种类、规模、结构不同,将使货币政策的操作更加繁杂。中央银行使用的传统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机制将受到挑战,并将最终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且,由于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网上货币将被用于国际支付,这将加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国际传递,一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各国中央银行在测定电子货币量与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得不面临国际协调问题。

中央银行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必要前提是稳定的货币乘数及流通速度。

1、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变现速度的快慢可划分不同的货币层次。如美国现行的货币供给层次中,用M0来表示处于国库、联邦储备系统和存款机构之外的通货。M1包括M0、非银行发行的旅行支票及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M2等于M1再加上存款机构发行的隔夜回购协议、隔夜欧洲美元;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储蓄和小额定期存款及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3包括M2、大额定期存款及长于隔夜的限期回购协议和欧洲美元等,如果中央银行通货为电子货币所取代,那么不同口径的货币量都会受到影响,但受冲击最大的是M1,在此将M1简化为流通于银行系统之外的通货C加上商业银行存款D.在电子货币发展的现阶段将电子货币余额EM纳入M,中考虑。

在未考虑电子货币因素时,有:

Ms=C+D(1)

基础货币B通常指创造存款货币作用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R与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C两者的总和。通常以下式表达:

B=R+C(2)

作为货币供给之源的基础货币,可以引出数倍于自身的货币供给量。把货币供应量与基础货币相比得出货币乘数即:

如果把式(3)中分子、分母各项均除以D,则得出:

(4)式(4)中,C与D的比称为通货一存款比,R与D的比称为准备一存款比。这两个比例决定乘数的大小,再加上基础货币,即决定货币供给量。

在考虑电子货币因素的情况下,式(1)变为

Ms''''=C''''+(EM)+D''''(5)

Ms''''、C''''、D'''',分别为考虑电子货币因素之后的货币供应量、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及商业银行的存款。

当电子货币代替存款时,电子货币发行主体与传统存款货币银行相比,可以减少持有支付准备金,致使中央银行整体的存款准备金余额R''''的减少,式(6)中分子C''''+EM+D''''与C+D大致相等且流通中的现金C,并无变化,因此,随R''''的减少,货币乘数m也将逐步扩大;当电子货币代替现金时,式(6)分子分母各项均除以D'''',可得到

因对电子货币尚未征收准备金R''''/D''''与R/D相等。当电子由代替部分现金后,有C''''+E=C,D''''=D.式(7)与式(4)进行比较,现金一存款比率C''''/D''''比C/D有所降低。因此,随着电子货币对现金的逐步替代,货币乘数m将逐步放大。

中央银行将控制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必备的前提条件是货币乘数m必须是足够稳定,收敛的。但随着电子货币数量和使用规模不断扩大,货币乘数m变动随机性增强,预测货币乘数将变得更加困难,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来控制货币供给总量的难度加大。传统的货币政策制机理面临着考验。

2、把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稳定的货币流通速度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总量分析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费雪方程中:

MV=PT

根据这个公式,货币量M乘以货币流通速度V等于名义收入即PY.必须满足的两个前提条件:货币流通速度可以预测,并且稳定;中央银行必须有能力决定货币量。这样当货币流通速度V和收入Y已知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确定适当的货币量M为中介目标控制价格水平P,从而实现物价稳定的最终目标。当电子货币逐步取代通货,尤其是在线电子货币的普及和发展。比特形态的电子货币以光和电作为物质载体,以接近于光速的极限在因特网上高速流通,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这导致短期货币流通速度难以预测或预测的准确性受到影响。费雪交易方程式有待进一步考验。

凯因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通过货币供给M的增减影响利率r,利率的变化则通过资本边际效益的影响使投资I以乘数方式增减,而投资的增减进而会影响总支出E和总收入Y,用符号可表示为:

M—>rIEy

但通过以上分析中央银行对由货币供给量的控制职能将受到限制,而且由于电子货币流通速度极快,利率水平变动将相当敏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最终将动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四、电子货币风险与中央银行的监管

电子货币流通规模在不断增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参与机构的介入,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一些风险将逐步显现,如果监管不当,有可能导致最终形成系统性风险,这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以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主张在电子货币的初期就应建立谨慎的监管机制。电子货币在规范化协议和技术条件下发展,这样在统一标准的规范体系下避免竞争产生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降低电子货币系统的潜在风险,但有可能在阻碍电子货币发展进程中的竞争和创新;另一种如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确认监管手段确有必要时,才制定具体措施,为电子货币业务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竞争。但这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滞后与成本的提高。面对电子货币发展已经出现的风险,中央银行应尽量避免由于监管缺位对金融运行造成损害。

首先,电子货币的信誉风险。电子货币只能通过加密数字签名等手段加以防伪,物理防伪已无法使用。如果关键技术和数据被掌握,伪币大量涌现将给发行机构带来重大损失,会严重影响到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信誉,另一方面,如果电子货币持有人的信用卡号和密码等身份数据被盗用,会引发财产损失的透支等责任纠纷,从而会影响到对电子货币的接受程度,进而形成整个电子货币系统的信誉危机。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主要有银行,受到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主要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主张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应仅限于信用机构以接受全面的风险监管。同时欧盟中一些国家允许非银行机构发行多用途的储值卡,此卡主要用途与其业务相关,对于非银行机构发行的储值卡的监管应尽早纳入现有的监管规则,以避免潜在的支付风险。

其次,电子货币的流动风险。由于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不可能保持用于赎回电子货币的等额的传统货币准备。一旦由于某些事件导致人们对电子货币的挤兑,发行机构又无法将在途未用资金的投资进行变现,便会造成因无法赎回已发行电子货币而形成的支付危机。比如,在某一时刻对某一种电子货币可能产生突然的需求剧增导致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机构发生流动性危机,中央银行应强制要求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提取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要对其发卡收到款项进行相应的管理以满足支付相关的流动性资金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应积极探讨将电子货币余额纳入存款保险体系,维护电子货币使用者的信心,如英国、日本、德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适用,而且应该限制电子货币的最高储值金额以防范洗钱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1、二者产生和迅速发展的条件不同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等原因,开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创新,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的收益提高,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为此,寿险公司也开始业务创新,推出更灵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是在通货紧缩、利率不断下调、各家保险公司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进入市场的。

2、产品的具体形式不同

国外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投资选择方面保险公司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保单所有人选择,保险金额和保费也更具灵活性。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连结保险仅具有一个投资账户,保单持有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且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该产品的灵活性。

3、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不同

在国外,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集聚的保险资金往往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在国内,由于尚未出现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自己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定位模糊极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的有效性。

同时,在投资收益的确定方面,国外的保险公司往往采用指数化的投资战略,即把保险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率同一个公布的指数挂钩,如与为期90天的国库券利率或莫迪氏债券收益率指数挂钩。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有保证的收益率。而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则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来确定,保单持有人的投资风险较大。

4、产品的监管和销售方式不同

在国外,投资连结保单也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管,该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类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在国内,该种产品只受到保监会监管,在销售时通常只是选择资深业务员进行营销,缺乏具体的身份认定。

通过以上国际间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仍存在众多风险因素,突出表现为:

1、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由保险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和由投保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在“2000中国寿险业经营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特别指出,中国寿险业目前正处于从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变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转变,更应是中国寿险业的经营战略、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飞跃。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这样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许多从业人员只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看成是化解寿险公司“利差损”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热卖的、提高收入的好机会。如果寿险经营者仍用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来经营投资连结型产品,那么认识上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同时,由于媒体大量的热卖报道,极易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难以全面认识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高风险,而对该产品有过高的期望值,这显然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长远发展不利。

2、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其所积聚的保险资金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其投资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即内因——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是否科学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做基础。一般说来,保险资金投资模式有三种:(1)由与保险公司有股权关系的投资公司管理;(2)由专门运营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管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前两种方法更易于投资决策中责、权、利的划分,是较优的投资模式,也是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方式。但在国内由于长期对保险资金投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资模式的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种方式。这种投资模式的决策风险相对较大。同时,我国保险企业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相专业素质的投资人才,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离规范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基于以上内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国投资连结型保险尚存在不容忽视的投资风险。

3、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开发技术风险和售后服务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相关资产必须设立与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相独立的分离账户,在费用处理、利润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独立性,这需要相应的财务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的资产单位价格的确定十分严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售出后,必须随时提供被保险人在特定时点上的保险金额和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必须同财务系统、投资系统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随时必要的信息,这需要复杂的电脑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目前,国内保险企业在软件上存在技术人员匮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统的电子网络系统,因此,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仍普遍存在。

4、投资连结保险的监管风险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1.1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系统中GIS的应用GIS技术以自身智能化的特征构建集成性、专业性、综合性且可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的地学分析模型,改变了传统完全依靠专家进行分析总结才可解决问题的现状。特别对形成机理不相同的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中的个体,都可利用GIS技术管理相关信息,并分析地质灾害发生与其影响因素在不同空间尺度或不同时间尺度上的统计关系,以此为依据将灾害发生的概率与可能造成的后果做出合理的评价。以图1为例,其为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系统工作的主要流程,基于GIS技术下的数字高程分析、属性管理以及空间分析等对地质灾害风险中分析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降至最低程度,解决传统分析方法中的难题[2]。

1.2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系统中GIS的应用区划模型系统主要指基于GIS技术下能够评价地质灾害危险程度或发育程度的应用系统,是研究地质灾害区划以及政府部门制定减灾决策的主要工具,在获取、储存与处理空间数据信息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在地质灾害区划方面,GIS基础下的应用系统主要由许多个体如危险程度的预测或评价、发展趋势的预测、危险性评价等模型所组成,利用前文所提到的等级概念获取能够反映地质灾害发生规律的预测结果。以图2为例,其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流程图。从中可分析GIS地质灾害预测分区的主要利用一定的数学模型,并对从其中所获取的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具体植入到每个分区模型中,这样就可将地质灾害灾情指数计算出来,最后通过GIS形成地质灾害等级的分区图[3]。

1.3地质灾害区域评价预测与预警中GIS的应用分析基于GIS技术下的地质灾害系统具有监测及预警的功能。在监测信息系统方面,其主要集图像、管理、应用以及数据管理等四个系统于一体,实现对监测信息的存储与管理等。在预警系统方面,其以坡体破坏外力如工程累积、雨水影响等为依据,将区域中地质灾害的爆发做出分析,这样便实现区域性的预警预报[4]。如图3所示为预警系统框架图。

2以国内滑坡灾害风险为例分析

1)分析滑坡灾害危险性。根据以往学者研究及近年来国内滑坡灾害的发生情况可分析,我国的滑坡灾害活动规模、活动频次等规律决定其历史危险性,而且在分布特征上主要体现在无活动区、低密度区、中等密度区、高密度区以及特高密度区等五个等级区域。而从滑坡灾害影响因素角度,主要受自然属性如地震烈度等级、降水分布、地形地貌以及地质断裂构造等方面影响,同时也包括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因素。在分析地质灾害历史危险性以及影响因素后,通过GIS空间分析功能可形成评价区划分布图,根据其中的信息量可推出滑坡灾害的危险性等级,常见的等级划分主要体现在低危险性、中等危险性、高危险性以及极高危险性等四个等级。2)从社会经济易损性角度。由前文可知,对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价过程中既需考虑到自然属性,也需分析其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但相比之下,对社会经济易损性的分析往往具有很大的困难,其原因在于不同地域与不同时间所产生的变化各不相同。因此实际分析过程中,需将以往滑坡灾害对社会经济活动以及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作为基础,并对区域中人口结构或建筑结构以及社会经济活动等分布情况与抗灾能力综合考虑,从而形成以区域土地易损性与人口易损性为根据的等级分布图,具体可将其划分为低易损性、中等易损性、高易损性以及极高易损性四个等级。3)从滑坡灾害风险角度。对滑坡灾害风险进行分析时,若从整体上计算滑坡灾害风险将无法得出合理的结果,因此需按前文所提及的等级概念对风险进行分级。对滑坡灾害风险区划时可利用以往的数据信息以及现有的GIS技术下产生的数据信息为标准,并通过区域滑坡灾害易损性以及危险性的等级,具体划分为极低风险区、低风险区、中等风险区以及高风险区等四个等级[5]。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