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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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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论文

房地产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1.在此阶段,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应从业主或使用人的角度,利用已有的物业管理经验和以往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规划设计上的种种问题和缺陷,对房地产开发的规划设计进行重新审视,对不适之处提出修改方案,以优化、完善设计中的细节,避免因此在后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设计缺陷问题及保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其次,要从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工作开展这一角度出发,把好施工监理关。物业服务企业凭着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常年积累的经验,使得他们对管理过程中常出现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有较多了解,如屋面的漏水问题及其成因;水电管线如何走向才有利于安全和便于管理等等。这些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早协调、早解决,要比施工完了再改容易得多,而且可减少许多浪费,不致遗留下来,成为日后使用和管理中难以克服的障碍。与此同时,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工程建设活动,进一步了解该物业的内部结构、管线布置,甚至所用建材,这样才能开展后续服务工作。

2.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加快,房地产开发的热度越来越高。人们的居住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者在购房时除了考虑户型、地段、价格等要素外,把入住后的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也作为衡量是否购买房子的重要指标,住房不再仅是遮风避雨的场所,而更多的追求居住环境的舒适、安全、便利。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售后服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重视,优秀的物管服务,是物业保值增值的法宝。对开发企业来讲,物业管理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是楼盘营销的主要指标。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可对房屋销售起着指导和带动作用。在房屋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争相打出“五星级物业服务”的口号,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可见好的物业管理不但有利于房地产产品的销售推广,一定程度上提高销售价格,增加房地产公司的利益。此外而且还可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物业的使用价值。

3.对房地产企业品牌的影响。品牌形象的发展和维护是房地产企业的工作重点之一。一个房地产企业倘若没有品牌意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寸步难行,业务便得不到拓展,公司的长期良好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在房地产质量普通提高的前提下,产品的差异逐渐减小,同质化竞争越来越大,因此物业服务成为房地产企业创立品牌的重要途径,优秀的物业管理成为许多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此可见,良好的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中是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自身的良好的形象建设,品牌建立有着积极的影响。目前,优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自带一支优秀的物业服务团队。比如万科地产旗下的万科物业服务企业,中海地产下属的中海物业,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内的标杆代表。好的物业管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

4.对房地产产品价值的影响。房地产产品相比于其他商品来说,具有高值性、固定性、使用年限长等特点。作为房地产产品的消费环节,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完善,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使物业及其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年限,而且可以提高物业的档次和适应性,从而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在物业的二次交换中尤为明显,同一地段物业服务好的产品价格要高于物业服务差的,可见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产品价值的影响。

二、强调全过程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1.贯穿房地产全过程,强化物业服务意识的培养。在房地产的设计规划、施工监理到产品销售、物业使用的全过程中引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的过程中,要时刻树立“服务为本”的经营理念,挖掘不同阶段的服务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法和手段,并在物业服务企业内部从上到下,建立稳定良好的企业服务理念,通过加强企业领导者思想意识的转变、加强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增强企业内部全体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

2.开发服务内容,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开发物业服务的内容,建立从房地产开发、流通到消费领域的物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具体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设计阶段提供咨询和建议服务,施工监理阶段提供设备检查验收服务;房地产产品销售过程中提供参观指引,销售环境的营造,企业文化的宣传等服务;物业使用过程中提供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强化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不同阶段的服务性质,确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充分发挥服务的特色,有效提升房地产的价值,也为后期的接管服务打好基础。

3.科学化管理、引进智能化系统。随着网络系统的普及及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高新技术在现代建筑中的得到广泛应用,智能化的物业管理可提高服务效率而且降低人力成本,最终降低物业管理的营运成本。在安全管理方面,建立智能化的安全防范系统,充分利用可视对讲、紧急报警、电子巡逻系统、火灾报警等方式,提供更全面、快捷、安全的服务;在物业服务方面,利用电子抄表、自动化停车场管理、自动化公共照明、电子通告及广告、公共设备的自动监控等,使物业管理可以达到更有系统、更体贴、更便捷的效果;在物业管理网络信息方面,可以进行小区综合布线或有线电视网的改造等。

三、结语

房地产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房地产烂尾项目难于处理,除了项目本身面临的种种困境外,现行法律制度不能为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是一个重要原因。对于房地产烂尾项目,政府应当以市场监护人的身份,积极干预,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分类处理,其中主要应采取司法途径,解决烂尾项目的根本出路问题。为了依法、有效地开展处理烂尾项目工作,至少应在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并应严格追究违反房地产市场监管规定,造成房地产项目烂尾的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房地产烂尾项目是指已经进行前期投入,后来由于受市场、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停滞,并留下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从项目外观和现状考察,可以通俗地划分为烂尾楼和烂尾地块。

一、房地产烂尾项目的成因

房地产烂尾项目的大量产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当时,房地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产生了过度投机行为,导致市场泡沫。随着泡沫破灭,政策趋严,资金链断裂,建设项目停滞下来。目前,全国很多城市的房地产烂尾项目,基本上都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这是房地产项目烂尾的最常见原因,所有的烂尾楼和绝大多数的烂尾地块都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也有少数烂尾地块是由于规划调整(例如,为了保护文物古迹、改造路网)等行政行为造成的。

二、房地产烂尾项目的困境

市场原因造成的房地产烂尾项目,面临多种困境,各种困境叠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绝境。其中,最主要的困境是以下三种:

(一)被拆迁户寻求法律保护的困境。房地产烂尾项目,小者牵涉十余被拆迁户、几十人,大者牵涉数百被拆迁户、几千人众。多数被拆迁户经年累月处于临迁过渡状态,长期被拖欠拆迁补偿安置本金(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临迁费或者租金)、滞迁费和违约金。他们手握一纸回迁协议,即使打官司也无济于事──开发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偶尔有幸参与执行分配,又因合同纠纷,属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几乎“血本无归”。

(二)开发商身陷巨额债务纠纷的困境。除对被拆迁户的债务外,开发商往往还背负银行贷款债务,与材料供应商、承建商等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债权债务纠纷,可谓官司缠身,积重难返。除了逃逸的开发商外,留下来的大多是资不抵债或者濒临倒闭的开发商。

(三)完全依靠市场寻求项目出路的困境。由于建设项目长期停顿,开发商的资质或者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等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在严格限制经营性用地加名、改名,以及禁止不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而私自转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下,仅仅依靠市场主体的努力,仅仅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些烂尾项目几乎只剩下一条绝路。

当被拆迁户持久不断地进行反复、群体性、上访,以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之际,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处理房地产烂尾项目。可是不久发现,在现有法律制度和政策框架下,处理房地产烂尾项目近似一道无解之题。

三、有关房地产烂尾项目的法律问题

调研房地产烂尾项目,始终无法回避这样一些法律问题:

(一)市场和政府的界线究竟在哪儿?政府如何才能不为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买单”?

(二)从法律角度考虑,这些项目的出路在哪里?

(三)怎样保障众多被拆迁户的基本财产利益,从根本上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隐患?

(四)如何清理烂尾项目错综复杂的各种关系,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

四、思考

(一)对于房地产烂尾项目,必须实行政府干预。

除了行政行为导致房地产项目烂尾的情况外,其他烂尾情况都是市场缺陷造成的后果,诸如资本的逐利性、个体市场行为的微观性和盲目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等等。同时,作为公共产品的法律制度本身的缺憾,也加剧了被拆迁户的弱势群体地位,以至于被拆迁户身为债权人却无力自救、无法自救。其实,这正是市场不能发挥“无形之手”作用的体现。这时候,政府不应该无所作为,而应该积极发挥“有形之手”的调节作用,主动介入、干预。考虑到这些烂尾项目产生的历史背景,政府更应该负起责任来,有所作为。

但是,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应当为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买单”。干预的目的,在于尽快消除烂尾项目妨碍社会与经济正常发展的不良影响和消极作用,其中重点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户的基本财产利益;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缺陷,恢复市场机制的功能。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政府以市场监护人的身份出现,理顺各种关系,帮助市场主体分清责任、落实责任,解决问题,而不应该由政府一律“买单”。不分青红皂白,轻率主张甚至决定政府“买单”,将会给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带来长远后患。

政府干预,采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密切配合的干预方式。只有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才有显效;只有采取法律手段,才能分清责任,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

(二)应当分类处理,并且主要应采取司法途径,才能解决房地产烂尾项目的根本出路问题。

对于行政行为导致的房地产烂尾项目,自然应由政府负责解决有关遗留问题。对于其他烂尾项目,同样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开发商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烂尾项目,在不违反法律,不规避宏观调控政策,并体现处理结果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不排除通过盘活等市场的途径来处理。但是,鉴于前述种种困境,主要还是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所谓司法途径,这里指为被拆迁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提讼,诉请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本金;法院受理了同一烂尾项目一定比例的案件后,查封该项目并强制执行,优先偿付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本金。显然,采取司法途径,在很多细节问题上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相互默契和密切配合。

2.对于开发商因未缴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烂尾项目,可以通过解除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者采用闲置土地处置的办法,予以收地,收回后作为储备用地,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当然,对这类烂尾项目,也可以结合司法途径来处理。

司法途径、收地以及盘活等市场途径,都是依法而为,都属于法律手段。

对于不涉及被拆迁户的其他债权债务,不是处理烂尾项目的重点,宜由当事人自行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解决。

(三)创新制度,为解决房地产烂尾项目提供合法并且更有力、有效的手段支持。

如前所述,在目前的制度框架内,处理市场原因造成的房地产烂尾项目,几乎没有出路。为了解决长期困扰当地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房地产烂尾项目,一些地方克服了种种困难,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密切协作下,出台了一些处理房地产烂尾项目的特殊政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是,长远来看,有市场就有市场风险,即使建立了充分的预防机制,也难以完全避免房地产烂尾项目的产生。因此,创新制度,为处理房地产烂尾项目提供法律保障,才更具根本性和长远性。

1.设立拆迁补偿安置本金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被拆迁户用安身立命之所与拆迁人交换得一纸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依照现行法律,物权就转化为债权,而且是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性。为此,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

第一,通过司法解释,确立拆迁补偿安置本金在法院执行分配顺序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第二,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民法原则,在物权法上创设一种拟制所有权,规定:“房屋被拆除,所有权人在获得全部补偿安置之前,房屋所有权视为未消灭。”这样,通过诉讼,在法院进行执行分配时,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本金就可以顺理成章地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

2.建立针对弱势群体的成本低廉的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上,把房地产烂尾项目的被拆迁户纳入弱势群体的范畴,针对弱势群体诉讼作出制度安排,主要是缓交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和执行费,免交财产保全担保金等;并且规定,对于经当地政府确认的房地产烂尾项目,财产保全的范围可以是整个项目。

鉴于很多被拆迁户对开发商心存侥幸,从而存在消极行使诉权的情况,可以在将来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的时候,考虑把针对房地产烂尾项目提起的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本金的诉讼,纳入公益诉讼中来。

房地产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现代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理论认为,任何企业都存在管理上的风险,企业经营的风险苗头和最终成果都会通过财务和资金形态体现出来。所以,财务管理自始至终都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晴雨表。而税务风险又是财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专员重视税务风险的管理和防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认为,税务风险体现在税务会计对《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收集、研究、学习和理解不透,在税种上会因为应纳税而未纳、在税款上会因为没有足额缴纳而被税务稽查发现后给予处罚。另一方面是因为对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不了解,致使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却没有申请享受,增加了税收负担。因为没享受优惠政策、补缴税款、加罚滞纳金,不仅会造成企业的财务损失还会造成企业声誉受损。另外就是存在认识误区:例如把建安合同压低使建安税款少交,但是建安合同低,土地增值税会相应提高,得不偿失。再如隐瞒销售收入开具发票会相应减少税收,购房人也许现在无所谓,但在二次交易需要发票抵扣时问题就会暴露无遗,从而形成了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究其原因一是税务会计的人员素质、风险管理意识和纳税观念不高;二是重要业务流程环节的涉税控制、税务内控监督不严等等。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

1.提高决策管理人员税务风险意识。充分认识税务风险的后果,端正诚信纳税、合法纳税的观念,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投机取巧、偷逃税款。

2.从制度入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通过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设置涉税风险控制点,将税务风险管理贯穿项目开发销售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事前、事中自我防控。

3.注重对税务会计人员素质的培养。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认真学习税务会计的职能、分类、核算方法。

4.负责税务的会计人员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注意信息的收集和比对,建立健全相关信息交流传递制度,对有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正确理解。结合企业实际,正确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纳税成本。

三、设立税务会计,建立税务核算体系

针对税收管理的越发严格和越发精细化,要求企业的税务会计必须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企业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个会计系统。

1.建立税务会计的独立核算。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前提下,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税务会计部门或机构。例如可在财务部下设税费管理科,明确对企业中所有涉税事项、税金计算、税款申报与缴纳等全面负责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在人力物力上保证税款计缴的及时性。该部门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每一笔经济活动,要以会计准则和国家税收法令为依据,独立地进行税务会计核算,计算各项应税收入及相关税金,从而保证企业各项税金计算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税务会计的纳税筹划。税收筹划是通过在经济活动中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寻找税收法律中的税负下限,以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既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通过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进行的纳税筹划不是做假账,而是会计方法适当的选择。比如,在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加大当期的成本费用,成本影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

四、建立纳税自查制度,规范纳税业务

企业应当建立纳税自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可以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

1.日常定期自查,结合财务核算过程的实际情况,对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检查有无漏报应税收入、多列支出、虚增抵扣税额、漏、错报代扣(收)税项目、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情况。发现错误及时自行纠正。

2.对于税务机关组织的各类专项纳税检查,按照通知的时间、要求和检点,提前组织力量展开自查。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纳税错误,主动改正,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避免不必要的罚款。把专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自查阶段。

3.由于企业习惯按照旧有模式处理涉税问题,依靠自身力量很难发现问题,此时不排除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协助,花小钱、省大钱,还可在他们的帮助下进一步规范纳税业务。

五、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房地产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升温,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就如果规范房地产中介及房地产中介违规(违法)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升温,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一方面,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交易的供求双方起到了媒介和桥梁的作用,促进了房地产交易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起步较晚,立法也不够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混乱无序,侵害当事人权益、欺诈消费者事件时有发生。鉴于此,迅速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已成为我国立法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本文拟从规范和调整中介行为入手,探讨中介违规(违法)行为的界定、责任承担及其理论基础等问题,并对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有一则案例。2004年5月,经某房产经纪公司牵头,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一套住房售予被告,价款121000元,被告应在立约时给付定金1500元,房款应在同年12月30日前付清。协议签订后,被告依约给付了定金,并与同年12月26日将20000元房款交至中介公司,后被告又分两次将其余购房款及中介费共计103000元交至中介公司。原告迟迟未收到房款,遂找被告索要,方知房款已交至中介公司。经多次催要,中介公司仅出具欠条一份,表示暂无力偿还房款,原告遂诉至法院。以上案例,只是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中再普通不过的情形。我们知道,中介机构应当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的约定义务,为当事人之间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做出引导。然而,中介违规屡屡发生,对类似行为应该如何规范?对中介公司挪用或侵占房款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外,民事责任该如何认定,赔偿范围该如何划分?对收取了高额见证费的律师及咨询机构未尽到义务存在明显过错的,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其法律依据又何在呢?

二、确立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民事责任的法理学基础

对于中介违规行为,相关法规主张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者并举已达成共识。在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可以分别依据《行政处罚法》、《刑法》等进行,然而对于如何追究民事责任、要不要设置民事责任,目前法律并无定论,实践中也颇有争议。笔者认为,设置民事责任是完全必要的。

(一)这是“无救济则无权利”法律原则的体现

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民事责任使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上之力,使权利人借以享有特定的利益。从中介服务机构和其委托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购房者的关系看,房地产公司或购房者与之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服务机构理应尽职尽责,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新颖、公平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从违规行为的性质看,中介服务机构或是违反了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约定,或是侵犯了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承担两种责任,当然也包括两种责任的意合,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明显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因此设置民事责任是当事人寻求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双重需要。

(二)从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上看,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性

在规制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过程中,仅仅追究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不够的。行政责任是主管机关发挥监管职能的结果。由于主管机关人力、财力、物力的限制,其发现、调查中介机构违规行为以及追究其行政责任的能力也相应受到限制。至于刑事责任,它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态,但适用范围有限,只有违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非常严重构成犯罪时方可适用。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消费者而言,他们最关心的并不是如何以行政或刑事手段惩戒中介机构,而是自己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如何向法院寻求民事救济。换言之,能够抚平经济创伤的,只能是民事赔偿。可见,在房地产法领域,民事责任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所不可替代的。

(三)从民事责任的功能看,民事责任具有补救功能、重罚功能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多重功能

(1)补救功能。补救是对受害人而言的,而民事责任恰恰具有填补损失、恢复权利的作用。

(2)惩罚功能。惩戒是对侵权人或违约人而言的,民事责任具有制裁不法行为、恢复秩序的作用。惩罚意味着法律依据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对具体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和抑制性处理,其结果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矫正与对正义和秩序的恢复。惩罚功能主要通过使不法行为人承担强制性的给付义务和其他义务来实现。

(3)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完善的民事责任必然很好地发挥补救和惩戒功能。补救和惩戒双管齐下,相辅相成,共同规范中介违规行为。可见,民事责任的设置,对管理整个房地产市场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对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要解决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带来的诸多问题,唯一标本兼治的办法就是加强和完善立法。建议立法应确立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国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一般都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如美国的执照制度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发牌制度,都严格限制入市机构和人员的标准和条件。近几年,我国虽然也实行中介机构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但由于标准及条件规定偏宽,且监管机构把关不严,导致大量的低素质机构及执业人员进入市场。为此,我国要通过立法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分别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

(二)设立行业协会

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并通过行业协会制订了执业道德规范,对中介违规行为加以规范和限制。行业协会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正当的中介行为进行处罚,如在本行业内部公告严重违规或严重缺乏资信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执业以及开除出协会等等。

(三)确立过错归责原则和中介机构的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是指因行为过错导致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客观过错说,行为人的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所设定的规则、义务,那么即存在过错。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中介机构从事违规行为一般都出于过错和重大过失。鉴于中介违规行为的特殊性,为避免诉讼中受害方对中介机构的主观过错举证困难,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倒置。只要中介服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当事人就可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观无过错或过失,否则就应当推定其有过错,应当对受害方的损害承担责任。

房地产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做好工程预决算工作对于施工企业有着重要的责任,而当前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更是如此,良好的工程预决算可以帮助企业节省资金,创新管理方式和提升管理效率。当前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定额更新换代的频率慢,很多房地产企业还采用这种传统的工程预决算方法,而这种方式对于工程资金运用的真是和可靠性不够准确,并且计算繁琐,增大了工作量,降低了管理效率。第二,缺乏管理的全面性,也就是缺乏综合管理。面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不足,有效沟通是解决问题的良好方式,但是当前设计与施工难以沟通的问题,让预结算款额变得不尽合理,更有些工作人员抽逃资金,在资金上弄虚作假,阻碍了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房地产财务成本管理的对策

2.1建立健全财务成本管理体系要想健全房地产财务成本管理,就必须加强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同时加强考核分析。归纳一下可以说有以下两点:第一,要尝试在企业内部建立成本和投资管理中心,加强利润的管理,对于工程财务预算和工程财务决算要以季度为目标,帮助企业实现合理的资金规划,加强未完成工作的审批,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加强审查工作,将资金控制的工作做到位,实现财务成本的精细化管理。第二,要充分注重企业内部的上行下效,注重企业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因为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实现上、下级的沟通管理。企业内要注意责任到人,出了问题不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要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的考核目标,并在周期末进行管理总结,这样才能有效健全财务成本管理体系。

2.2完善内部资金管理体系要完善资金管理体系就要运用到信息化管理,而科学的筹集和管理资金是现代房地产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加强对企业日常资金的收支情况予以把握,做好每日现金流的核对。另外,企业要建立电子银行和核算系统,帮助企业实现资金合理的预决算,实现资金控制,让企业运用现代化真正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