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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国际儿童节,某小学组织学生游园,摄影记者刘某在征得老师的同意后,给一年级的小丽等人照相。后来,文具用品厂委托广告公司设计文具广告,广告公司的李经理找到刘某请他帮助提供照片。刘某把小丽的照片提供给了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在文具用品广告上选用了该照片,并付给刘某稿酬。文具用品厂印刷了上万份广告宣传资料,随产品出售赠送给消费者。小丽的家长发现女儿的照片上了广告,认为未经监护人同意,厂家擅自将未成年的照片印在广告上宣传是侵权行为。文具厂负责人表示厂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理由是:该广告是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由他们决定是否选用该幅照片,并且文具厂已经付给他们广告设计费。小丽的家长又去找广告公司,李经理回答说,该照片由摄影记者刘某提供,公司已付稿酬,刘某是否征得小丽监护人同意,本公司并未知晓,如果涉及法律责任,应由刘某承担。而刘某则认为,当时拍摄时已征得老师的同意,原打算在儿童节期间在报纸上刊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再说小丽的照片在广告上并没有损害她的形象。
为了维护女儿的肖像权,小丽的家长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禁止商家赠送印有小丽照片的广告宣传品,停止对小丽肖像权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评析】
有私心的好人
时隔半年,杭州女工吴菊萍第二次成为新闻人物。上一次,她徒手接住不慎从楼上不慎摔下的陌生孩子,双臂骨折,被媒体称赞为“最美妈妈”。这一次,则是公司年终为此奖励她20万元后,有媒体一再询问甚至暗示“这笔钱准备怎么用”,她还是回答说:“这笔钱我自己留着用。”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她不愿意像过去媒体报道的模范典型那样,把奖金捐出去。事实上,她自己知道,网上议论纷纷,因为英雄总是将奖金捐出去。
无疑,半年来媒体的密集报道已经让吴菊萍成为很多人眼里的英雄。但她还有另一个身份:普通工人,农村出身、家境不怎么好的市民,要赡养父母、偿还房贷的“80后”。
“我就是想为家里人提供好一点的生活。我觉得这个想法比较像正常人的想法。”她这样解释。
吴菊萍当然是一个好人,她过去的行为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她绝不是一个没有私心的超人。她得到了一笔应得的奖金,并决定用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捐给他人。
她觉得,根据自己的条件,不能捐这么一大笔钱出去。这样的选择也许让媒体上少了一个拔高的道德模范,却还原了一个正常的好人本应有的面目。
我们习惯于将慈善和爱心形容为“奉献”,却经常忘记强调,一个人在爱他人以前,先要爱自己,爱自己的家人;对他人的行善,应该尽量避免伤害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只有这样,爱心才是可持续的,更多人才有能力付出爱心。相反,牺牲自己帮助别人,这样的善举不但无法长期坚持,也会让普通人敬而远之。
在集体主义语境下,媒体一度热衷制造“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以至于,许多人将无私当成高尚者的必要条件,却不能接受道德榜样身上存在私心。在这种语境里,我们很少看到正常的好人被称赞;相反,被大力宣传的,几乎都是摒弃私欲的天使。
应当承认,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无私奉献”是一种必要的选择,也值得称赞。然而,过度夸大舍己为人的“无私”精神,将其上升为全社会的道德标准,甚至以此绑架好人们,绝对是不智的。日常生活里爱心的本来面目,应该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我们不该强求那些力不从心者为帮他人牺牲自己。任何人都有私心,这是自然的天性,不用不好意思说出口。要求人们抛弃私心,一心为人,这样的宣传,只会让普通人觉得慈善高高在上,难以参与。
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
案由:损害商品声誉罪
一审案号:(2002)沪奉刑初字第388号
二审案号:(2003)沪一中刑终字第229号
一、基本案情
2001年4月,被告人陈恩租赁经营的江苏省连云港黄海度假村客房部(后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连云港市钱江宾馆”)向上海双菱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菱公司)的经销商广源公司购买了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的84台双菱空调,至同年8月,度假村客房部共支付了10万余元货款。同年11月起,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经过事先商量,以双菱空调存在批量质量问题向双菱公司投诉,双菱公司即派人赴连云港进行检测和协商。协商中,陈恩一方提出巨额索赔,双菱公司否认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陈恩一方发函给双菱公司,声称若不给付巨额赔偿,将把双菱空调运到南京、上海等地砸毁,并进行新闻曝光。
2001年12月4日,陈恩一方委托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环境监测中心”)对度假村客房部进行空调噪声监测,三个监测点的噪声均超过标准。连云港市环境监理支队为此向陈恩发出一份现场监理记录,提出限期整改、加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2.8万元的监理意见(后未实际缴付)。此后,陈恩一方先后将两台双菱空调自行送往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所(以下简称“江苏质检中心”)检验,其中被告人金家祥送给质检人员于某人民币2000元。不久该所出具检验报告,载明其中一台噪声不合格,但同时声明此结论不用于质量鉴定和质量仲裁。
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持上述现场监理记录和检验报告,于2002年3月14日在南京市中山东路太平北路口打出“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砸毁有理”的宣传语,并将携带的壁挂式双菱空调一台当众砸毁。同年3月28日,上述三名被告人又在上海市轻轨明珠线镇坪路站附近打出“双菱空调、质量低劣、路人愿砸、奖励十元”的悬赏宣传语,并将其携带的壁挂式双菱空调一台交给过路行人砸毁。同年5月13日,三名被告人在南京乐富来广场打出“上海双菱空调、质量低劣、八个月来、投诉无门、不要赔偿、只要公理”的宣传语,再次将携带的壁挂式双菱空调一台当众砸毁。上述事件发生后,南京、上海等地媒体分别作了报道,国内其他一些地方的媒体也作了转载或报道。
2001年12月28日和2002年1月14日,被告人《南京晨报》记者钱广如先后两次在江苏省南京市的报纸上刊登两篇新闻报道,宣传双菱空调存在批量质量问题,并收受陈恩等人给予的人民币4000元。在两次报道后,报社领导通知钱广如不得再继续报道,但钱广如在得知陈恩等人准备砸空调后,又专程赶至陈恩等人在南京的住宿地,承诺由其通知新闻媒体到场采访报道,并先后又索取了8000元人民币。在3月14日和5月13日南京的两次砸空调事件中,钱广如策划了诋毁双菱空调的宣传标语、提议让路过群众砸毁空调、确定了砸空调地点、联系新闻媒体予以报道等。
该批双菱空调经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验检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由于三次砸空调事件由媒体报道以后,双菱空调声誉受到损害,被用户无故退货,双菱空调的经销商被迫终止、变更销售合同并退回空调,造成双菱公司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57.7万余元。
二、控辩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等涉嫌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均辩称,度假村客房部购买的双菱空调确实存在噪声等质量问题,他们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当众砸毁空调、向群众和媒体进行宣传,是正常的维权行为,目的是要双菱公司出面解决问题,并不具有损害商品声誉的故意。
被告人钱广如辩称,其主观上没有损害商品声誉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故不构成犯罪。
三、裁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恩等三被告人三次组织、实施采用砸毁空调方法,故意捏造、散布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事实,损害了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被告人陈恩等在巨额索赔无望情况下,借质量问题对双菱公司施加压力,进而泄愤报复、图谋私利。陈恩等三被告人如认为空调存在质量问题,完全有条件通过诉讼等正当渠道解决,但三被告人却一面声称“投诉无门”,一面直接采取了砸毁空调等有损于他人商品声誉的手段,超过了正当维权的界限。陈恩等三名被告人在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钱广如在已经得知其两篇报道有失公正的情况下,为贪图个人利益,反而勾结陈恩等被告人,共同策划了两起砸空调事件,并积极通知新闻媒体采访,扩大砸空调事件的社会影响,损毁他人商品声誉,其与陈恩等人已经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应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陈恩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被告人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故意捏造并散布了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虚伪事实,对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进行损害,给双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原审法院根据各上诉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与作用,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裁判要旨
(一)损害商品声誉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其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的行为将导致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商品声誉受到损害,仍然实施该行为。
商品声誉是国家法定机构和社会大众对生产者生产和经营者经销的特定商品的综合信誉评价,也就是某种商品在质量等方面的可信程度和经过长期良好经营所形成的产品知名度;它是生产者、经营者所享有且不可分离的一种权益,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直接关系到一种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的荣辱兴衰。可以说,商品声誉就是一个市场主体的生命。因此,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立法原意,不仅仅在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关系,而且还保护所有市场主体所拥有的良好商品声誉,以及依托这种商品声誉参加市场竞争、获取经济利益的合法权益。凡是主观上具有故意毁损他人所拥有某种商品的良好商誉的行为人,不管其动机是出于不正当竞争,还是出于泄私愤或者其他动机,不管行为人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同类营业者,还是普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只要具有捏造并散布了不利于他人商品声誉的事实,就有可能构成本罪。本案中,陈恩等人因为其不合理的巨额赔偿要求未得到满足而怀忿在心,不是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其相关权益,而是通过当众砸空调、恶意诋毁双菱空调商品质量并予以电视播放、报纸报道的方式来泄愤报复,毁损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陈恩等人明知其行为将严重损害双菱在普通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并导致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受到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二)损害商品声誉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行为。
行为人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主观故意是通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手段和方法实现的。捏造既包括无中生有、凭空编造全部虚假事实的情形,也包括恶意歪曲、夸大部分事实或者虚构部分事实的情形。行为人有没有捏造损害特定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并予以散布是该行为能否构成本罪的实质行为要件。
本案中,陈恩等人正是捏造并散布了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虚伪事实,才致使双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菱空调的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双菱牌空调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生产的电工产品,其涉及本案的多种型号的空调已经获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合格认证,双菱牌壁挂空调还获得国家批准免检,因此,双菱空调具有一定的商品声誉。涉案的双菱牌空调经公安机关会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抽样鉴定,并送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论均为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抽样、检验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检验结论的效力应予肯定。陈恩、金月根、金家祥等人所称“双菱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空调的噪声问题,其依据是环境监测部门的检测结论和江苏质检中心的检验结论。但事实上,上述检测结论与检验结论均未说明空调的噪声超标是由空调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且江苏质检中心的检验结论是生产方和销售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由陈恩等人取样送检的,是在不符合产品质量检验程序的情况下产生的,更何况该中心亦已声明此结论不用于质量鉴定和质量仲裁。因此,陈恩等人仅凭上述两份检测与检验结论并不能够推论出双菱空调存在质量问题的结论。至于其他证据材料虽能反映个别空调存在瑕疵的可能,但并不能反映该批双菱空调的整体质量情况,更不能由此直接得出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结论。我们认为,个别双菱空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双菱空调整体的质量状况有着本质的不同,而空调的一般质量问题与质量低劣同样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陈恩等人应当明知上述区别,但却在只有个别空调可能存在瑕疵,既没有通过规范途径查明问题所在,同时也没有采用公力救济手段维护其权益的情况下,就多次向公众与新闻媒体散布有关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等言论,该类言论的内容显然又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其行为具有违法性。陈恩等人在只有个别空调可能存在瑕疵,且尚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即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散布上述言论,应当属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客观行为要件。新闻记者被告人钱广如在得知其已经发表的两篇报道有失公正的情况下,为贪图个人私益,不仅违反工作纪律、对陈恩等人的陈述不予核实,反而勾结陈恩等人,共同策划了两起砸双菱空调事件,起草了恶意诋毁双菱空调的虚假的宣传标语,并积极通知新闻媒体采访,扩大砸空调的社会影响,损毁他人商品声誉,在捏造和散布不利于双菱空调的虚假事实上推波助澜,其行为也符合本罪客观行为要件。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严格区分正常的舆论监督、合法投诉与故意损害他人商品名誉的界限。前者一般指新闻单位经过正常采访,公开披露或批评一些商誉不好的经营者,或一些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某种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其与故意损害他人商品名誉具有本质的不同:一是前者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根据其调查、了解或实际的经验体会,通过正常的、公开的渠道反映某种商品客观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此种方式引起经营者的重视,以利改进,同时也警示其他消费者注意该商品可能产生的瑕疵,以免受伤害,并不具有损害商品名誉的故意。二是正常的舆论监督和合法投诉不具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其一般依据权威部门的科学检验或鉴定结论,或消费者的自身切实感受,且一般消费者也只针对其购买的特定的商品本身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一般不具有无中生有或故意夸大事实并直接贬低、损害某一种类商品质量的行为,这是其与损害商品名誉的主要区别。本案中,陈恩等三被告人组织、实施砸毁空调,又捏造散布双菱空调质量低劣事实,故意损害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合法投诉。
(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品声誉,只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商品声誉是一种无形财产,从经济角度看,商品声誉的价值就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尽管其价值的大小是通过权利主体的收益水平来体现的,但由于对商品声誉损害的难以计算性和损害影响的长期性,“重大损失”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认为,损害商品声誉罪构成要件中的“重大损失”,主要指损害商品声誉的行为导致的能够估量和测量的物质性的直接经济损失,且属于已经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比如因诋毁行为造成客户退货的损失,经销商终止、变更销售合同并退回空调的损失等:“其他严重情节”主要从行为的手段、动机、影响、次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如行为人多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诋毁他人商誉,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损害他人商品声誉受过行政处罚仍实施上述行为;损害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或致他人经营陷于困境。在具体认定损害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注意损害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既不能将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无因果关系的损失计算在内,也不能将与商品声誉无关的损失计算在内。“造成重大损失”和“有其他严重情节”之间属于选择性关系,两者只要符合其一,即可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重大的,成立损害商品声誉罪;尚未达到损失重大的标准,但损害商品声誉行为造成生产者信用程度降低、商品声誉下降、产品大量积压等,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亦成立损害商品声誉罪。
本案中,陈恩等在巨额索赔无望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在上海、南京等地以公开砸毁空调的形式诋毁双菱空调声誉,同时又以言语、标语等方式故意散布虚伪的事实诋毁双菱空调的声誉,致使此事在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作为新闻播放,除《南京晨报》作报道外,还有多家报社均作了图片文字的报道和转载,直接导致双菱公司的商品声誉受损,使双菱空调销售量下滑,造成众多商家质疑,被迫终止、变更销售合同并退回空调。经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8月7日,发生空调退货1065台(套),造成退货产品可销售毛利损失为人民币576091.97元。根据南京腾远冷气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经纬技术装备公司、廊坊市天昌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家销售商的公函、退货清单及订货合同等证据,证实商家退货与四名被告人所实施的诋毁双菱空调声誉行为有内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被告人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的影响,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中“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心理健康活动月方案一
一.活动背景
5月25日是我国的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5.25取谐音我爱我一意为要认识自我,接纳自我,能体验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乐观自信,能用尊重,信任、友爱、宽容的态度与人相处,能分享、接受,给予爱和友谊,能与他人同心协力,也就是说爱自己才能更好地爱他人。
二.活动宗旨
在广大学生中营造一种关注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通过组织,设计一系列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活动载体,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心灵的理念,为学生搭建起锻炼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平台,全方位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三.策划主办单位:学院心理协会
赞助单位:
四.活动时间:xx年5月25日
五.活动地点:学院校区
六.活动对象:学院所有学生、学校领导、院团委领导以及其他院的同学和社会各界人士。
七.活动目的:
a.配合全国:五二五心理健康教育日的活动,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
b.加强校企合作
c. 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展现大学生的风采,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
d.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锻炼打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e.扩大心理协会在学校的影响。
八.活动主题
(一)a.5.25我爱我做阳光大学生,给心灵一片晴空大型签名活动。
b.心语传递给他人的祝福。
c.对5.25的理解
1.时间:5月25日,许下自己的愿望,送出自己的祝福
2.地点:行政楼前
3.道具:孔明灯
(二)a.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
b.趣味心理测试
c.发送《心理健康知识手册》
(三)心理健康影片赏析
1.时间:5.25
2.多媒体教室
(四)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1.时间:5.24
2.地点:多媒体教室
九.文艺晚会
1.时间:5月25 日
2.地点:行政楼前
十.活动宣传
1.前期宣传:在学校所有学生宿舍公告栏张贴喷绘海报,海报内容可提及赞助商,海报背景可加入赞助商的商业(注:学校内不允许张贴纯商业广告)
2.可在校内网上宣传
3.学校行政楼前设置展示板或张贴海报活动宣传中期:布置场地的气球及其他饰物印上赞助商的商业或其他赞助商所求的其他标志。
4.晚会进行中的互动环节中赠送小礼品可为赞助商做宣传
十一.效果预测:
此次活动预计包括会员与办会员500人参加与观看。数以万计的师生了解并且关注,我们在整个活动过程中都将标注贵公司名字,相信这必为贵公司带来巨大广告效应,办出我们高水平,高质量,强吸引力的晚会。是观众印象更加深刻,扩大心理协会及公司在学校的影响,拓展贵公司的校园市场,实现双赢。
十二.活动关联单位:
学院所有系部、十大协会、团委联合举办。
十三.经费预算 :
1.服装道具租借 350
2.舞台及音像租借费 150元。
4.宣传成本:宿舍海报
5. 行政楼海报 50元
6.条幅 100元
7.孔明灯 50元
8.现场摄影照片冲洗 50元
9.幸运观众礼品 150元
10.鲜花 150元
11.请柬及节目单费 100元
12.其他费用 200元
共计:1500元
十四.赞助方式:现金(可由多家商家联合赞助)
注意:
1策划书不懂部分与策划部及时沟通联系,
2:文艺晚会各部门相互配合,全体人员对待来宾要有礼貌。
3:主持人的选拔。
心理健康活动月方案二
一、活动主题:我爱我团结互助,给力心灵,共同成长
二、活动目的:
围绕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心理困惑,以给力心灵,团结互助,共同成长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发大学生关注心灵,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校园氛围,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各种困惑,并主动探求解决途径,健康成长。
三、活动主办: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
四、活动承办:院系心理健康部,心理成长协会
五、活动时间:XX年5月3日(5月3日31日)
六、活动范围:全体学生
七、活动内容及具体安排:
(一)宣传篇
1、横幅宣传:出一条横幅(一式两份),宣传本届心理健康节主题。
承办单位:院宣传部、院心理健康部
横幅内容:团结互助,给力心灵,共同成长湖铁职院第八届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宣(暂定)
横幅位置:南院悬挂于j1教学楼前,东院悬挂于篮球场
2、板报宣传:出一期板报,宣传本届心理健康节主题、内容、时间安排等。
承办单位:六系心理健康部
活动要求:六系各出一期板报
板报摆放:南院篮球场、东院教学楼前
3、报纸宣传: 出一期报纸(心之桥特刊),宣传本届心理健康节主题、内容、具体活动安排等。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成长协会《心之桥》编辑部
活动时间: 5月份编辑、印刷完成。
4、海报宣传:各系各出3张海报,宣传本届心理健康节
承办单位:各系心理健康部
活动要求:(1)正确悬挂于南院和东院篮球场上;
(2)纸张大小标准(与院宣传部统一标准)
5、广播宣传:宣传本届心理健康节各项活动安排,心理健康知识。
承办单位:院心理健康部、院团委广播站
资料提供:院心理咨询中心
注意事项:六系挂好海报后须通知院里进行拍照留影。
(二)活动篇
1、团结互助,给力心灵,共同成长大学生征文征画比赛
具体细则如下:
(1)活动对象:全院学生
(2)活动时间:全院征文上交时间为5月9日5月18日、优秀征文评展时间为5月26日
(3)活动方式:以投稿形式讲叙大学生活中团结互助,给力心灵,共同成长的心情故事,再对参赛的作品进行评选,我们将对优秀作品选登到心理健康报中。
(4)活动分为两个程序:第一轮:各系分配到班级征选(篇数不限)
第二轮:院里征选
(5)备注:5月4号到7号在篮球场设立心理健康节活动咨询台,发放心理健康节活动安排表;征文必须贴近生活、内容丰富,积极向上;参赛文章不得抄袭,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6)奖项设置:
分别为: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6篇。
2、爱的抱抱温暖校园行动
1、加强品牌活力、年轻、时尚的形象;
2、加强对产品校园的宣传与推广;
3、提高××饮料在校园内的销量,并开发新顾客。
二、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预热期:20xx年12月20号—29号(共计10天)
正式活动期:20xx年12月30日—201x年1月1日(共计3天)地点:各个高校校园内
三、活动对象
(1)所有在校学生
他们都是具备活力与进取心的好青年,有健康意识、,追求成就感与自我认同,他们注重生活质量,懂得追求时尚,但不盲目跟随潮流。
(2)在校的教职工及家属
他们的经济水平较高,会享受生活。
四、活动主题
“吃、喝、玩”,乐在元旦!
五、活动的内容及安排
(一)元旦传递卡
活动预热期间,宏达公司在校园内发放1000张元旦祝福卡片,将此祝福卡片签上名字,送上您的祝福,传给他人。卡片上有3个祝福语签名,并在12月30日前送到校园内各个超市,凡是卡片上有签名的顾客,活动期间将免费获得一瓶饮料。
执行时间:12月30号活动当天,逾期不给予。
(二)产品试喝
确定部分产品以供试喝。使消费者对产品加强认知与产生好感,形成购买欲望。并可通过试喝了解消费者对产品的喜好。在试喝过程中可以调查消费者最喜爱的产品并做记录。 执行时间:活动全过程
(三)抽奖
参与条件:只要购买××饮料,无论什么口味,无论多少瓶,均可参与抽奖。抽奖规则:1、每人只能抽一次。
2、以转盘为抽奖工具,转盘以宏达公司××饮料经典广告为背景。将转盘分为6个部分,分别写着:红茶、绿茶、蜜茶、购物券、健康、甘醇。
3、中奖者在领取奖品时要进行登记,写上姓名、电话、中奖物品;
4、购物券可以到校园超市内换购
奖品设置:1、转到“红茶”,可以获得250ml红茶一瓶。
2、转到“绿茶”,可以获得250ml绿茶一瓶。
3、转到“蜜茶”,可以获得250ml蜜茶一瓶。
4、转到“购物券”,可以获得价值50元的购物券。
5、转到“健康”与“甘醇”,可以获得圆珠笔一支。
执行时间:活动全过程
(四)凭收集的瓶盖换取奖品
只要收集6个瓶盖,均可再来一瓶,且获得一次抽奖机会,进行一次抽奖,同时要记录。 执行时间:活动全过程
(五)走动促销
模仿游击战术,安排促销人员到不同的指定地点进行走动促销,增加除摊点以外的销售额及产品的影响力。学生上下课有喝饮料的需求,在运动场运动的学生也需要喝饮料,所以要定
时安排促销人员到学生宿舍楼下,篮球场及足球场等地进行饮料促销。
执行时间:12月30日——12月31日学生上下课期间,并隔半小时到运动场促销一次。
(六)公益捐款活动
活动与公益相结合,刺激消费者消费行为,并通过公益捐款提高公司品牌形象与产品的美誉度。促销活动每销售一瓶饮料将拿出一角钱捐赠给学院基金会以帮助贫困生。
执行时间:活动全程
六、现场布置
(一)人员安排
请10个工作人员在售点(3天的安排一样)
1、1人负责元旦传递卡
2、2人负责抽奖及换瓶盖环节。
3、2人负责兑换奖品以及记录信息。
4、1人负责免费品尝。
5、2人负责走动销售。
6、2人负责公益活动
(二)现场安排
1、在售点放三张桌子,以及一些宣传画册。
2、在售点写上主题横幅一条以及介绍产品的x架。
3、免费品尝的桌子一张。
七、宣传计划
1、20—29日:在学校内的几幢宿舍分别找一个负责人,让他们到各个宿舍发传单,每幢大概500份。
2、1日—3日:工作人员统一穿着“××饮料”的工作服。
3、在售点发传单。
4、在售点挂横幅及其他宣传物。
5、要求工作人员喊整齐统一的宣传口号。
八、费用预算
1、各高校场地租赁费,平均按每个高校500元计算,共有8个高校参与活动,共计4000元。
2、促销人员按每个高校10名计,共80名,按每人每天80计算,促销活动三天,共计6400元。
3、促销礼品及奖品共计10000份,按平均每份4元,共计40000元。
4、元旦传递卡片,共计1000张,每张1元,共计1000元。
5、传单费用1000元
总计:56000元
九、活动效果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