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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农业推广创新
我国生态农业经过20多年的推广历程,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可以说生态农业在我国的推广步履缓慢,这其中既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生态农业推广缓慢的技术创新内因。
推广学认为,影响一项创新被采用速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创新的特性。这里所讲的创新特性强调的是指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特性的认识,或者说是潜在采用者所感知到的创新特性,而非技术专家或行为变革者所理解的创新特性。要想推广我国的生态农业,必须先了解它的技术创新特性。研究表明,影响创新采用的创新特性主要相对优越性、相容性、复杂性、可实验性和可观察性。
1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
所谓相对优越性,是指一项创新的采用较未采用前的状况的改进程度。创新优越性与创新采用率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潜在采用者感到创新的优越性越明显,其采用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谓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指的是生态农业与以往其他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的相对优越程度。下面主要从效益性因素来分析。
这里所说的效益性因素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的试点来看,生态农业的三个效益是较为明显的。
我国1993年开始建立的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经过5年的实践,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效果。首先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51个县中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的,1994~1997年平均年增长分别为8.4%、7.2%和6.8%,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分别高2.2%、0.6%和1.5%。其次是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经过5年的努力,试点期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3.4%,土地荒漠化治理率达60.5%,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其三是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拓宽了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领域,缓解了新的就业压力,如湖北省京山县在建设生态农业中产生了“三回流”现象,山下人往山上流,城里人往乡下流,县外人往县内流。至1998年该县农村劳动力有11万人从农田中脱离出来、转向林果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占农村劳动力的57%。
但是,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在经济效益上的优越性并不突出。在全国2400多个生态村和生态试点中,几乎没有一个村镇经济发展水平能在当地居于首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居多。纵观我国所有的亿元村镇,均是靠大力发展乡镇工业致富的。而追求生态建设的村镇,主要力量都放在了改土造田、林网建设、太阳能建设、沼气利用、生物链建设上了,工业往往发展不快,或者被有意加以控制。因此,在现阶段,由于各种限制,生态农业的生态效益还无法“显化”为丰厚的经济效益,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民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并以此单项指标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从而大大缩小了农民对生态农业优越性的实际体验。
2生态农业的相容性
相容性是指潜在采用者认为创新与其需要、既有的观念、以往及现在的经验等相适合的程度。从创新采用导致的不确定性而言,相容性越高,意味着采用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小,从而对采用者的冲击越小,不至于受太大的抵制。一般来说,相容性往往会影响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的认可。
就目前来说,我国广大地区的农民对生态农业知识知之甚少,对常规农业存在难以割舍的恋旧情结,再加上我国农业的总体利益较低,农民们从心理上认为农业不能使自己致富,因而对生态农业持怀疑态度,没有情感上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常规现代化农业从50年代起就开始宣传,已对农业科技人员、管理者和农民起到较深的潜移默化作用,人们一讲农业现代化就自然想起“四化”,对“四化”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不熟悉,对全球现今的新发展不了解,习惯性认识有意无意地阻碍着人们对生态农业的认同。另一方面,生态农业毕竟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实质内涵、它的优越性和他的技术要求,推动起来也容易被动和盲目。此外,我国生态农业研究和实践上处于起步阶段,理论上的阐述比较复杂,科技研究还不够深入,实践效果的定量分析和描述也很不够,尤其是未总结出一套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短时间内就出效益的生态农业实用技术,这些也是影响生态农业相容性的原因。
3生态农业的复杂性
复杂性是指一项创新被认为难以理解和使用的程度。一般说来,创新越易于理解和使用,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较大。复杂性和采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估都是一种主观感觉。一种创新的复杂性越高,自觉可以领会和使用该创新的人就越少,因此人们采用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从总体上讲,我国生态农业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首先,生态农业的系统既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又是一个松散的集合体,有多重时空上的相对独立的组分组成,这些组分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或构成时间上的延续,或得到空间上的互补。其次,在食物链设计上,试验的农业生物数量和种类、物质和能量投入的最佳值、生产管理条件等都要从实践中获得数据加以分析,拿出科学的依据,而这无疑是一个艰辛和复杂的过程。其三,生态农业的原理、原则过于抽象,难于为大多数农民所掌握。例如,何为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如何协调系统和组分间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系统的组织作用等等问题,这都是很难掌握的。最后,生态农业强调的是对现有的技术的优化组合,这是生态农业的创新之处,但过多的利用现有技术往往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生态农业同其他农业形式没有什么区别。同时,由于生态农业的技术支持系统不过硬,缺乏具体的优化组合技术,又受系统复杂多样性的影响,如何在实际生产中实现技术的有效组合仍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如农业资源保护增殖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都比较抽象难懂,再加上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要真正掌握生态农业的技术可以说是非常困难。
4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
可实验性是指用户在正式采用创新前对创新性能所能试验、考察的可能性。由于采用创新的决策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消除不确定性和风险感的过程,即使是有限度的实验或使用,也能够使用户对创新的特点和功能有一个实在的感觉,帮助消除诸多担忧和疑虑,从而有利于创新的扩散,因此,创新的可实验性越强,创新的采用率越高,它们之间有正向的相关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的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较差。由于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技术的生产体系,技术种类需要多而且整合起来还比较复杂,且短期内不易见效益,单靠农民现有的知识水平难以消化和掌握,更别提单独操作和实验了。特别是对生态农业的早期采纳者来说,它们对生态农业可实验性特别看重,因为它们可参考的经验不多,他们可以借鉴的通常只有从大众媒体获得的有关生态农业的一般知识。因此,他们常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感,对采用可实验性较差的生态农业可以说是慎之又慎。从宏观上来说,对于一个生态农业示范县或省,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事业,建设面广,综合性强,单纯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生态农业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把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业务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采用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以弥补生态农业可实验性较差的不足。
5生态农业的可察性
可察性是指创新的采用结果对其他人来说显而易见的程度。有些创新被采用后不易为人所知,有些创新的采用则一目了然,尽人所知,通常,对大多数创新来说,可察性是和其采用率呈正相关关系。
由于生态农业毕竟是农业,无论是生产过程或是最终产品,外观上和其他农业的区别不大,其效益具有滞后性,因而,导致其可察性在短时间内不够明显。从附表可以看出,河南内乡县各种生态农业类型1999年比1995年粮食产量增长幅度远没有环境效益的增幅大,单从粮食产量这种可察性方面来看,生态农业的可察性就比较低。不过,近年来,我国大力宣传和发展生态农业,特别是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成功,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相比,可察性有所提高。
总而言之,我国生态农业虽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受各种条件所限,优越性不很明显,再加上它的可容性低、比较复杂、可试验性和可察性都比较低等特性,决定了其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而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对政府的吸引力很大(生态农业的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所至),这也正是国内所有生态农业试点均为各级政府组织和扶持,而农民大范围的自发“学习”却是一个十分缓慢进程之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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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陶战等.我国“十五”计划期间推进生态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1999(3)
关键词: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合作共建
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04001
前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多年来一直秉承“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的科研理念,提出了“院县科技合作共建”这种极具科研单位特色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院县科技合作共建模式被农业部作为10大农技推广新模式之一在全国推广,并连续2a写入中央1号文件。经过11a的创新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五位一体”的共建模式,即:科技园区、专家大院、科技培训、致富项目、产业联盟。并且从单一的院县共建到院地、院村、院企、院社、院军等多元共建模式同步发展,畅通了科技人员进入经济主战场的渠道,使科研和农业生产需求结合的更加紧密,激活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了成果推广转化速度,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促进了农民增收。有效破解了“三农”难题。
1 共建模式在创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1.1 院县共建成效显著
11a共建成果覆盖了黑龙江省67个县(市、区),使黑龙江省农业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48.5%提高到62.5%。建农业科技核心园区125个,乡里建科技示范园660个,村里建科技示范田4750个。展示当地需要的作物新品种,新肥药及新技术等农业新成果2810项,辐射推广面积5864hm2,占黑龙江省耕地面积的41.9%。实施致富项目580项,涉及66.8万农户,实施面积1320hm2,使项目区年户均增收2715元,增加经济效益181.36亿元。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1.7万场次,举办电视讲座2910次,发放资料1029.5万份,培训农技人员和农民698.5万人次。
1.2 多元共建助添活力
在进行院县科技合作共建的同时,本院积极探索共建的新模式。先后与甘南兴十四村、中储粮北方公司、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型合作社、部队农场等开展院村、院企、院校、院地、院社、院军共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黑龙江(兴十四)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成为黑龙江省西北部规模最大的农业科技成果“集散地”;在中储粮北方公司建立了科技研发基地、人才培训基地、科技成果展示基地,提升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双城希英甜瓜合作社通过合作成功解决了困扰瓜农多年的“西瓜大斑病”防治问题,成了远近闻名瓜菜社。
1.3 五大示范区引领发展
在双城、兰西、克山、富锦、嫩江5个县(市)建设高效现代化示范园区。联合地方政府、合作社、涉农企业,以机制创新为手段,以促进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民致富、科技人员增收为宗旨,以调结构、创高产、促高效为目标,以土地规模流转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组织为切入点,探索科技人员同农民、农业合作社以及公司等实体合作和收益分配新机制。初步探索了一个“强农、富农、惠农”和“强科、富科、惠科”的新模式。树立了我省现代农业新标杆,打造了“果蔬基地”三邻村、“牧草之乡”胜利村等一大批现代农业示范样板。用科技回答了“明天谁来种地”的问题。
2 困扰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专项推广经费
十一五期间,本院共承担国家级项目449项,资金25113.5万元。其中,948项目、国家科技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跨越计划类项目占93.6%,成果推广类项目占6.4%,从项目数比例、还是资金比重,都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的规模和影响力。缺乏科技推广项目经费补贴,难以调动农民群众试验新成果、新技术的积极性,无法解除农民的风险顾虑,加大了科技推广的难度。
2.2 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力度不够
现在推广部门缺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技术培训和成果转化太泛泛,缺少针对性,由于接受能力不同,一些先进成果、技术推广起来速度缓慢,推广工作常常遇阻。据调查,许多涉农企业有资金但缺少好的技术指导和优秀成果;合作社往往也在新品种选择、新技术应用上找不到门路。农技推广服务应该重点面向这些有实力、渴技术、盼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交流,推广工作成效会更显著,推广服务体系会更完善。
2.3 与地方推广部门缺乏合作
我国的农业科研与推广实行的“双轨制”,科研单位侧重基础研究,而推广工作由各级政府农技推广部门负责,互不统属。近些年来,由于农技推广部门知识老化,推广体制不能适应“三农”发展需要,部分县、乡级农技推广部门呈现出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传统的体制积弊和地方推广部门的现状导致科研单位与一些地方推广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合作,形成科研成果与农民需求脱节,科研与生产脱节,科研部门与推广部门脱节的局面,致使科研、推广、生产条块分割,科研课题和生产实践联系不密切。
2.4 农民重视科技积极性不足
几年来,通过实施农业专家大院、科技培训发现,农民关注度最多的是作物产量,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对新成果、新技术的关注度和认识严重缺乏,制约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发展。现在农业从业人口1/3左右属于文盲半文盲,对科技成果的接受、吸收、消化能力十分有限,这无形中增加了科研人员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的难度。这需要在推广手段上不断创新,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具体工作加大力度实施。
3 建设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3.1 将科研单位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省级科研单位具有人才、技术优势,对于构建和完善多元化推广体系,充实农业科技推广内容,促进本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多年来农业科研单位游离在农业推广体系之外,没有获得专项的资金支持,专家依靠自己的科研经费甚至自费去推广技术、成果。实际上科学家到农民中直接推广技术、成果是最直接、最接地气、最受农民欢迎的推广形式,能够有效解决科研与生产实际脱节的现象,因此把农业科研单位纳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是十分必要的。
3.2 形成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化、常态化
通过国家、省部级大项目,特别是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结合“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给农业科研单位提供部分专项推广服务经费,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一个常态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连续性;在农业科研单位内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在进行科研创新的同时,完善推广服务创新,形成具有科研单位特色的推广服务形式,比如:科技合作共建模式,通过示范、展示,把科研成果及时、准确地送到农民田间、地头。只有这样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才能提升,服务效果才能显著,对于黑龙江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以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3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改变以前农技推广服务大锅饭、一刀切的现象,有针对性的增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推广服务,使高素质群体先掌握新技术、新成果。再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示、宣传作用,带动周围普通农民学习农业技术、知识,达到以点带面的推广效果。
3.4 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形式
不要固守传统推广形式,大胆创新,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平台、动漫科普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热情,把传播科技知识、改善生活、弘扬文化结合起来,让农民在休闲、娱乐的过程中就学到了文化知识,提高了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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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慧军.中国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D]. 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 2003.
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平台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是农业技术研发平台和农业创新服务平台组成的农业技术综合发展平台。平台实现农业创新要素集聚,转化创新成果,实现跨部门,跨组织,跨行业,跨区域的农业合作创新和协同服务。
2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本文基于AHP层次分析法,从创新能力、创新服务、资源配置三个方面来设计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
2.1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创新能力、创新服务和资源配置三大指标,见表1。1)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从技术攻关、平台收入、技术能力三个二级指标来进行评估。三级指标主要考虑到“数量”的要求,从农业方面关于科研的纵向项目来考察,包括R&D经费、农业科技活动经费、技术市场成交额、成果、技术开发收入、已应用成果登记、率专利申请授权量、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论文数、平均R&D人员发表农业科技论文数等。2)创新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绩效评价在整个评估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创新服务的评估不仅仅从技术研发和推广两个方面来考察,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创新服务包括研发服务、社会效益和技术推广三个二级指标。同时又将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分为优新品种覆盖率、绿色食品增加率、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土地生产率、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受灾面积减少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数、农业科技推广人数8个具体的评估指标。3)资源配置。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的有效运行是平台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是资源有效配置的结果。资源配置是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基础,资源配置的情况主要从平台基本情况、人员配置和资源整合三个方面来评估。资源整合从资源的整合力度和整合效益来评估整合的范围和质量,人员配置从研发和技术人员的比重和农业技术人员来评估,基本情况细化为农业科研院所占比例、全国重点院校农业类比重、农业共享信息网的建设和信息等三级指标。
2.2构造判断矩阵本文应用德尔菲法经专家对指标的重要程度打分,采取表2所示的比例尺度进行量化,最后得到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在此处,我们分别选取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来说明数值处理的过程,它们分别的重要程度如表3~6所示。3.3指标权重及一致性检验1)指标权重的确定。按照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层级结构,在YAAHP软件里按照要求绘制AHP层级结构图,并按照上面给出的判断矩阵设置指标两两比较的重要程度,经计算可求得最大特征根λmax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值。2)一致性检验。当判断矩阵存在aij=aik/ajk(i,j,k=1,2,…,n)的关系或矩阵的阶数n=1或2,称判断矩阵具有完全一致性,则不必检验。但由于实践中的复杂性,往往不可能实现完全一致性,所以对三阶以上矩阵需进行一致性检验。其方法是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CR。当CR≤0.10时,就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要对判断矩阵进行调整,使之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检验成对比较矩阵A一致性的步骤如下:CR值皆小于0.10,因此我们认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最后得到各个指标的权重,并计算合成权重,见表8。
3总结
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保证。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是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力量,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二)专业岗位目标。县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达到100%。
(三)知识更新任务。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5年内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或按计划到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参加1个月以上的实训;每年参加1次以上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参观交流活动。
二、提升队伍素质
(四)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应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要根据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合理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要确保农技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加强和规范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对新进人员实行统一公开招聘。
(五)逐步推行准入制度。聘用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
(六)突出开展竞聘上岗。对聘用期满需要重新竞聘的岗位,可打破原专业技术人员限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单位内部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作岗位。
(七)重点支持学习深造。对不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只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农技推广人员,近3~5年内要重点鼓励并支持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八)不断强化专业培训。每年组织100人以上参加农业部开展的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我省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名骨干农技人员,参加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及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团队培训;各市(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结合农时季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培训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本地农技人员总数的1/3。
三、落实工作职责
(九)建立服务制度。扩大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一名农民技术员、培育3~5户科技示范户,确保每个示范户能辐射带动10~20户农户。每名基层农技辅导员负责指导2~3个行政村,联系10名左右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
(十)完善岗位管理。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要细化各专业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对象及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及具体任务要求,使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每一项公益职责都有相应岗位承担。
(十一)健全考评机制。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主管部门要对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农技人员履行公益性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考评,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或考评细则,推行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绩效考评机制,将农技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农业技术的实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客观、公正考评的对照参考。
(十二)着实考评结果。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对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评定要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向服务对象公开,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考评结果应作为农技人员奖金分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研修深造的主要依据。
四、创新服务方式
(十三)创新兼职服务。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可通过探索担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种植、养殖技术顾问,以及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办、承包或参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等,辐射带动并服务于基地周围的广大农民。
(十四)创新联合服务。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人员要积极探索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横向联合方式,通过新技术转让承接或明确责任分工,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十五)创新信息服务。根据我省统一安排,探索在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接入“12316”语音呼叫、视频和短信彩信等系统,畅通农技人员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通道,扩大服务范围,方便服务农民。
五、强化激励措施
(十六)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各地政府要全面落实并强化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实现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
(十七)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工资向基层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切实提高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持和鼓励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按照技术服务约定,领取担任技术顾问、领办或承包试验示范基地和合作开发新技术、新成果等获得的相应报酬。通过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保证广大农技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并增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吸引力,从源头上解决基层国家农技推广队伍的结构、素质以及稳定问题。
(十八)突出职称业绩评价。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结合县级及以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重点把农技推广工作实效、服务对象综合评价、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业绩等内容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
为全面了解河北省农业专利产出现状,该项研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为平台,检索2004—2013年河北省申请的农业专利信息。按照国际分类法,选取IPC分类号为:A01(农业;林业;畜牧业;打猎;诱捕;捕鱼),共检索到3318条数据。由于专利涉及到多个学科,IPC分类号不止是一个,因次,对检索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只保留IPC主分类号为A01数据。
1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
但发明专利授权量少统计结果显示,在2004—2013年间,河北省共申请农业技术专利2948件,每年产生的专利虽然有波动,但整体呈上升趋势。从2004年的267件,提高到2013年的541件,增幅为251.3%,年均增长率为15.86%。但最能体现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明专利数量比较少,在2948件专利中,有实用新型专利2026件,占68.72%;发明专利922件,占31.28%。在发明专利中仅有323件为授权专利,占发明专利的35.03%。
2专利研发主体个人占主导地位
河北省农业专利中,以个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数量比较多,为1808件,占61.33%,其次为企业,占17.94%,研究开发机构以及大专院校,占的份额比较低,分别为11.56%及9.46%。在个人手中,而作为创新主体的涉农企业所占份额并不高,拥有较多创新资源和较强创新实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所占的份额两者加起来才占到20%,说明河北省的涉农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体现出来。
3农业专利领域呈现多元化分
河北省农业专利在A01大类12个小类中,涉及A01G,A01K,A01D,A01C,A01B,A01N,A01M,A01F,A01H9个小类,其中农业专利数量最多的是:A01G(园艺;蔬菜、花卉、稻、果树、葡萄、啤酒花或海菜的栽培;林业;浇水),说明河北省在园艺技术方面创新能力有较强的优势,其次是畜牧业所在的A01K类。而生物技术方面即AO1H类,专利申请件数最少,仅为88件,占河北省农业专利的99%,说明河北省在生物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不足。进一步对专利申报主体分析,发现不同研发主体在各个领域的专利比例不同,个人申报主体在A01G,A01K,A01D类比较多,企业在A01D最多,以农业机械类专利技术占优势。科研单位和高校除了在A01G类外,在A01N类,即农药、植物生长调价剂方面呈现出较强创新能力。
二提高河北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近10年,经过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努力,河北省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涉农专利申报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专利数量的增加为建设创新型农业大省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从申请专利的类型、内容以及申报主体情况看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专利类型中,最能体现自主创新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数量比例较小;从专利内容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根本、不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从专利涉及领域看,生物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从专利申报主体看,河北省涉农专利中大部分掌握在个人手中,河北省的涉农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在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体现出来,机构之间的合作还很少,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专利产出质量,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建立专利申报质量导向管理机制
各级管理部门在大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工作的同时,建立专利申请质量导向管理机制,即在制定专利资助、申报、专利评估、专利成果奖励相关政策时,要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切实把好专利申报质量关。同时,加强专利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专利机构和人的执业行为,研究制定涉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动将专利申请质量的管理作为其重要内容,引导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内部管理能力。
2健全专利教育与培训服务体系
各大涉农企业、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业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人力,开展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服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或增设知识产权与创新教育课程,为国家培养大量全面和系统地掌握知识产权法规及其他相关知识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3完善专利产出激励措施
为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河北省各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都制定了针对高水平论文、论著及获奖科研成果的激励政策,在物质奖励及职称评定中体现出来。但对专利、农作物品种等知识产权类的激励政策不足,通过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及实用性不高,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因此,高校及研究机构应构建并完善科研成果及科技创新科学评价体系,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4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