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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研究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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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研究室工作总结

法院研究室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2012年7月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兼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许身健结束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整年的挂职工作。“目前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之间存在一道鸿沟,专家学者到法院参与审判或调研工作,等于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道桥梁。”许身健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规定了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基地等六种具体的交流方式。意见明确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学院校选派2~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

“这种双向交流机制,检察院开始得较早,大概有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教授挂职,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的支持,又可以把司法实践中新的案例和经验反馈在教学里,而最高法对此专门指导意见,有望把各种双向交流方式制度化规范化。”

实践问题可以成为研究课题

2008年8月,经组织部门考察和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宏杰开始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协助另一位副检察长分管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含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全院业务培训和检察文化建设。

田宏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她协管公诉期间,与另一位副检察长先后对500余件案件审批把关,“在2008年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没有—件被法院改判,2009年对法院3件量刑偏轻案件提起的抗诉均获上级院支持,其中一件获得改判。在实践中,我体会到学者到法院、检察院挂职是一个双方共赢的过程。”

“如果不去挂职,搞民法的不会关注刑法,搞刑法和实体法的不会关注程序,但实践中一个案件的办理,事实的认定,要谨程序也要懂实体法。”田宏杰说,而学校教学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知识结构的分工过度细化,忽略了专业的整合,后者恰是实践的需求。

田宏杰曾列席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对2起案件4次出庭支持公诉。

在刘某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先后两次、分别长达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她利用自己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的专长,“在对国际贸易中的经营信息属性、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重大损失的认定等疑难问题上,我从证据分析、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不同层面进行了分析阐释,收到了很好的出庭效果。”

2011年8月1日起,许身健作为无党派人士到北京二中院挂职一年,任研究室副主任。“学生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遇到难题,我利用挂职从资深法官那里了解到涉法上访案例的审理思路与逻辑,对学生的帮助很大。”许身健说。

挂职也给学者带来理论如何指导实践的挑战。2010年3月至5月,由于另一位副检察长要到党校脱产学习,东检院党组安排田宏杰全面代管在此期间的公诉调研,而此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东检院审查的密云县赵某等34人涉恶专案和朝阳区刘某等9人涉恶专案,也进入到了最为紧张关键的提起公诉阶段。

“两个专案不仅涉案嫌疑人众多,而且牵涉问题复杂,政策法律要求高。我与公诉一处正副处长及两位主诉检察官等两个专案组反复商议,最终高效完成了两起专案的审查工作。”田宏杰说,两起专案工作也获得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认同,“他们将涉案嫌疑人达50余人之多的北京市网络赌博专案也指定由东检院公诉部门审查。”

在田宏杰看来,部分挂职学者担心案多人少,挂职影响教学科研,而实际上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反而可以变成研究的课题。

法学院对挂职教授的遴选

在此次最高法指导意见之前,学者与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双向交流早有实践。2011年3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与中国政法大学、人大法学院、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签订了双向交流合作协议,实现智力资源共享。

“我们和几个省的高院都签订过合作协议。”人大法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路磊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的交流和培训,“教师去检察院挂职,专门提供法学方面的咨询支持,法院参加论证或指导,也请法官检察官来学校给学生讲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

“根据人大法学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签署的协议,双方共同招收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研究生。实务部门像检察院、反贪局专家过来给学生授课,专门讲授职务犯罪的纠纷侦查,这些就是一般学校教授讲不了的课。”路磊说,此外学院聘请了法院、检察院人士来做兼职导师和兼职教授,“这个模式已比较成熟,相关博士生和法学硕士入学半年以后,学院会给他聘一个检察官作为兼职导师,直到他毕业,全程都会指导他,这是长期的。”

对挂职教师的遴选,路磊透露,首先看专业需求,“确定专业后,一般会让教研室,如民法学教研室、刑法教研室,先进行内部推荐,结合年龄、教学等决定推荐人选,再到院长办公会议上讨论决定。”

“职称和年龄是考虑的重点。职称尽量高些,派去的教授到地市—级的单位就会做副检察长或副院长,有个副教授去了青海省,挂职的是省法院院长助理。”路磊说,“海外留学背景不是必须的,但对于年轻老师,也是一个参考条件。”

“观点尖锐且个性的学者也不会被排除在外。在疑难案件讨论中,挂职教授要起到分享学术知识和成果的作用,尽可能使定性更准确,量刑更准确,但具体的判案还是按照法院和检察院的来。”韩大元说。

期待法院检察院的制度对接

在许身健看来,目前的交流机制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评价专家学者在法院的工作,“毕竟高校对教师的考评是以科研优先的,如何解决其评聘职称等后顾之忧是个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就曾有此顾虑,“之前我放弃去高院挂职,因为当时还是副教授,要考虑职称问题。”

对此,路磊透露,挂职经历会作为评定职称时的一个综合考量的因素,“现在倡导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结合,评职称不会将此作为硬性的指标,但学术委员会肯定会有考虑。”

“另外,高校与法院的工作机制存在很大差异,专家在前往法院之前应做更多的培训准备工作,到法院之后也应当安排专门的培训环节。”许身健说,他挂职之前没有参加过培训,只参加了一个北京市委组织部举办的上一年挂职工作总结动员会。